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2024-09-05

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共12篇)

1.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篇一

委托人(甲方):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乙方): 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商标注册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人地址: 河南省漯河经济开发区燕山路南段民营工业园 。

2.甲方就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 商标(附拟申请商标注册标识),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 。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朱斌滨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2600元,(大写)贰仟陆百元正。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服务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上述价格为含税价。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1600 元;

代理费: 1000 元;

其他费用: 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前打“√”)

本合同签订后月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付款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等额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 年 2 月 28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电子档图样 张,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黑白稿 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协商过程中、履行过程中、履行完成后及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对代理专利申请过程中所知悉及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信息、技术秘密以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为完成代理事务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或自己使用完成代理事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信息、技术秘密、专有信息等相关信息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按3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还有权单方通知乙方后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签字或盖章后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zbb0107@163.com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95-22116961

传 真: 传 真: 0595-22116826 2014 年 2月 17 日签订于甲方住所地

2.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篇二

商标与商标国外注册的概念

从法律上讲,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 用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志。它既标明了商品的特性和服务项目的种类, 又代表了商品的特性和服务项目的来源, 同时还是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商标经注册后, 成为注册商标, 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权 (简称商标权) , 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即, 在哪一个国家注册获得专用权, 就受到该国法律保护, 在其他国家则无效。因此, 实践中就产生了商标必须在各个国家地区注册的需要。

商标国外注册的必要性

(一) 商标权的地域性决定了它的市场开拓基础。

地域性是商标权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即使在中国注册成功, 取得了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在国外使用时, 只有通过在注册国家、地区再进行注册登记后才为注册国家、地区法律所保护。企业只有取得了当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才真正获得了注册国家、地区进行销售的通行证。

(二) 商标权的专用性决定了打击仿冒或侵权的有力武器。

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成灾, 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 商标所有人受到该注册国家有关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商标所有人享有独占使用权, 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再使用和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没有取得注册成功, 就不能享有法律赋予的商标专用权, 企业苦心创立的商标在他国成为“黑户口”, 即使发现仿冒行为, 也无法提起诉讼。

对此, 集团公司深有体会。南非市场是1998年就已经成功开拓的市场, 当时进入的是免税市场, 随着产品在免税店的名气逐步提高, 南非有税市场的消费者也开始购买上海烟草产品。在当地提出“中华”牌商标的申请时发现有一家名叫东伦敦的卷烟厂已经注册成功了“CHUNGHWA” (“中华”的拼音) , 并且大量制造假“中华”输出到东南亚一带。由于集团公司没有取得商标权, 因此对于它的这种侵权和制假行为根本无法采取法律手段。最终, 集团公司花费了近4年的努力和大量财力才夺回“中华”商标 (烟包) 的注册权。

成功的例子也有。在台湾地区, 集团公司成功取得了“中华”卷烟所有部分 (文字及图案) 的商标权。其间, 发现有人在烟草、香烟等商品上注册近似的天安门 (宫殿) 图形并已经获准公告。我们立即以侵犯注册商标权为由, 向台湾商标局提出异议。经审查, 该项恶意注册已被裁定驳回。

(三) 商标权的时效性决定了销售主动权的保证。

我国不少企业由于未能及时在国外注册出口商品商标, 得不到对应国家法律的保护, 不仅遭受他人仿冒或侵权时无法提起诉讼, 许多在国外市场上已经小有名气的品牌, 被他人或销售代理商抢先注册, 反而被控告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而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 CHUNGHWA (英文) 在印尼早被当地商人抢注, 导致“中华”品牌始终无法进入该市场。同样是台湾市场“中华”牌商标的案例, 我公司在三年前就注册成功了“中华”商标的图形 (华标和天安门) 以及“CHUNGHWA”文字, 唯独中文字“中华”被台湾烟酒公卖局在十年前就注册了。2003年, 集团公司经销商投入大量资金开拓了健全的销售网络准备大力销售“中华”之际, 台湾公卖局在市场上推出了仅有“中华”两字的卷烟, 销售被无限期搁置。后经协商, 经销商花费了130万美元从台湾公卖局买回了商标权, 才使销售得以进行。因此要确保销售的成功, 必须及早取得商标权。

国外商标注册的策略和方法

鉴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定千差万别, 有针对性地研究各国商标注册的策略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的情况看, 一般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 一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二是一般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

(一)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申请人、代理人及其国家主管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 (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 的规定而办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国际注册。商标注册人通过提交一件申请, 即可指定在一个或者更多的国家保护申请人的商标, 在同一种申请书中, 申请人可指定领土延伸, 要求属于《马德里协定》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 也可以指定属于《议定书》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 或者指定《议定书》的全部国家。该体系为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一种仅提交一件申请即可确保其商标在多国受到保护的成本效益高而且行之有效的途径。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许多优点, 也存在不少弊端。首先, 其协定国家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其次, 要在马德里体系注册必须首先在本国 (中国) 取得注册, 但对于出口卷烟, 有些规格和商标在国内并不一定及时获得注册, 甚至国内根本没有销售, 就无法采用这种方法了。另外, 采用这种方法还要经过每个被指定国的审查, 如不符合该国的法律或者有在先注册、申请权利, 商标会被驳回。

(二) 一般注册。

一般注册指的是通过代理人在国外逐个国家或地区单独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如到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申请注册商标, 只能通过一般注册途径办理。两者主要区别是, 一般注册并不需要首先获得国内注册就可以直接到国外申请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虽然只有两种方法, 但按照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 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他们对于商标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有不同的理解, 一般采用两种不同的原则:“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当地商标主管当局以申请日期先后为准, 谁先注册专用权归谁。“注册在先”原则的主要特点是纠纷少, 商标注册专用权相对稳定。另一种就是“使用在先”原则。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认为, 商标的专用权应归于首先使用者, 而无须考虑在先注册人, 注册仅仅是一种法律程序。这种方法虽然对商标的使用有促进作用, 但由于商标的首先使用人随时可以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提出异议, 并且对于商标是否有人在先使用很难预见, 而且很难获得调查证据, 造成了注册权利的不稳定性, 容易导致法律纠纷。

为此, 对于采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 应抓紧时机, 尽早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 以免给他人造成抢注时机。对于潜在市场, 目前产品尚未进入的国家应该立即进行注册。对于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 应在注册商标的同时, 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 并准备好使用商标的相应证据, 以备不时之需。

商标国外注册的历程和体会

综观集团公司国际拓展的历程, 商标注册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以销售盈利为主, 是一种纯粹销售的经营模式;第二阶段, 由销售为主转变为营销为主, 由纯粹盈利转变为以品牌培育、市场培育和客户培育为主, 随着市场的开拓, 商标注册国家和地区数大幅增长, 主要集中在“中华”品牌;第三阶段, 是从长远的国际化战略着手, 对尚未开发的国家和地区提前进行注册, 且注册的品牌也从单纯的“中华”扩大到所有的品牌, 申请数量和投入大幅提高。

三个阶段的实践, 体现了集团公司对商标专用权是一个逐步认识、不断深刻的过程。

(一) 兵马未动, 粮草先行, 做到未雨绸缪。

商标国外注册, 从提出申请到最终注册发证, 一般耗时2年, 个别国家地区耗时长达6年之久, 如果没有超前的规划, 难以保证及时取得商标权的法律保障。

在这方面, 集团公司有着深刻的教训。早在2003年初, 集团公司就提出了在海外市场拓展“熊猫”品牌的战略任务, “熊猫”商标的全球注册工作也同步启动, 由于“熊猫”产品之前在市场上并不销售, 因此从未开展过海外注册。经查询发现, 在许多国家“熊猫”商标几乎都已被注册或申请在先。通过10多年的努力, 虽然取得了阿联酋、新西兰、日本等国的商标权, 但仍有不少需要通过艰苦的法律程序夺回商标权。如要坚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 将不得不支付昂贵的商标许可费用或转让费。目前, “熊猫”品牌基本仅在全球免税市场销售。不难想象, 在推行国际化的今天, 商标在国外注册工作若未及时跟进或优先考虑好, 国际化工作必将成为空谈。

(二) 不畏风险, 迎难而上, 全力以赴维权。

集团公司商标在国外注册工作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大规模办理注册商标的起步时间较晚, 致使不少国家、地区早已经被他人抢注。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中华 (中文) 在台湾被台湾烟酒公卖局注册, CHUNGHWA (英文) 在美国被印尼商人P. T. Permola公司抢注。当时, 集团公司在当地的商标所有权和使用记录十分缺乏, 证据不足。尽管如此, 集团公司依然主动出击, 想方设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CHUNGHWA (英文) 在美国被印尼商人抢先申请注册一案, 接获该商标在美国被刊出注册公告的信息后, 集团公司在最快时间内提出反对, 并大力收集在先使用中华烟包全包装的各种证据材料, 同时, 又收集到“CHUNGHWA”是“中华”的注音方法之一的铁证。在详实的证据面前, 美国专利商标局经过二次听证会后, 前后历经三年, 终于裁决不予核准印尼商人的CHUNGHWA (英文) 商标注册, 转而核准了集团公司提出的两件“CHUNGHWA及图”、“中华及图”商标注册。

(三) 研究法律, 讲究技巧, 确保注册成功。

尽管商标注册可采用两种方式, 根据法系不同而遵循两种基本的原则, 但在实际操作中, 各国的商标法律还是存在不少差异, 因此, 必须要研究当地的法律, 还需要灵活运用技巧。

1.按注册国不同法律, 选择申报的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一般是指商品的外包装, 外包装又同时包括图案和文字。因此, 集团公司产品的商标注册一般可以采用全包装注册 (即, 将整个烟包进行注册, 指烟包拆开后的包装纸, 包含烟包的正反两面和两个侧面) 或者采用分解注册的方法 (即将烟包的核心要素进行分解, 对文字和图形分别注册) 。如“中华”烟包可以分解成“中华及天安门图形 (烟包正面) ”、“CHUNGHWA及华表图形 (烟包反面) ”, 又如“红双喜”则可以分解为“红双喜 (中文字) ”、“DOUBLE HAPPINESS (英文字) ”、“喜喜”图案以及灯笼图形。采用分解注册的方法可以全面保护烟包中的各个核心要素, 只要他人申请或使用的商标与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存在相似就可以提出侵权索赔。但缺点是需要增加费用的投入, 因为全包装注册只算一件申请, 而分解注册则是有一个要素就算一件, 如“红双喜”这样分解就需要提出4件商标申请, 费用自然就高了。但费用的高低是相对的, 因为全包装注册只保护固定的要素搭配, 包括文字、图案在包装中的各自位置, 如果是彩色注册还会指定颜色。因此, 一旦集团公司的产品实现系列化或者改动包装, 如“红双喜”卷烟8mg、10mg和11mg三种规格的包装颜色就不同, 且正面的图形也有略微差别, 这时就必须重新申请, 并需支付3件商标注册的费用。如果采用分解注册就无需重新注册, 费用其实就相差无几了, 而且减少投入的大量精力。对于一些包装相对固定, 产品系列化可能性较小的品牌就比较适合采用全包装注册, 效率高而且费用省。

这两种方法要按实际需要灵活运用。如实际操作中经常会碰到商标的一部分被他人抢注 (文字或者是图案) , 这时, 一般应采取将商标进行分解注册, 对于未被抢注的部分立刻提出申请取得商标权, 同时对被抢注部分提出异议,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商标的核心部分已被他人抢注的情况, 可以采用全包装注册, 因为在有些国家, 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以及南美的一些国家认为:虽然商标的各个核心部分已经分别被不同的人注册, 但只要新申请人承诺整体使用该组合, 依然有被批准的可能。这种做法的成功几率并不低, 而且费用也较低 (只算一件) 。例如, 在巴西注册“红双喜”商标时就遇到瑞典的一家公司在先获得了中文“喜喜”字图案的注册, 为此采用全包装方法提出注册申请, 结果获得通过, 确保了销售的进行。

2.按销售的需要, 选择商品的类别。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尼斯协定) 商品共被划分为34个大类, 卷烟产品被划入国际分类第34类, 这个类别的产品包括烟草及其制品、烟具、火柴、吸烟用打火机、烟纸, 过滤嘴等。一般来讲只要申请第34类商品注册就可能获得在上述所有产品上的商标权。但这种分类在实际操作中也常常会对集团公司的注册造成阻碍, 因为有些客商是生产火柴、打火机或烟斗产品的, 如果他成功注册了第34类中这些指定商品, 商标审核员就会不批准我们注册其中的烟草制品。此刻, 就需要指定其中的固定产品如卷烟, 并承诺放弃对其他产品如火柴等的拥有权。有时还要主动和这些在先注册的客商以公函的方式联系, 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如在日本注册“金鹿”商标时, 我们就遇到有家公司注册成功了“金鹿”牌打火机, 因此我们调整了商品范围, 把申报商品修改为“来自中国的卷烟、烟草制品等”, 从而使该件商标得以注册成功。

3.按文字和图案特点, 选择具体的说明。

根据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法律规定, 国家名称、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一般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我国同样也是如此。如“中华”就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 虽然“中华”在国内享有商标权, 主要是因为这是较早注册成功的商标。在我国商标法重新修订后, 目前已无法再用“中华”注册商标了。因此, 我们可以利用语言上的差异, 作技术上处理。世界上不少国家并不十分理解中文的汉字, 有些国家甚至认为汉字的“中华”是图案 (因为是行楷) 。如果把“中华”直接翻译为“CHINA”或“CHINESE”那么十有八九是通不过的。这时, 我们往往把“中华”拆成两个字单独翻译成“MIDDLEMAGNIFICENT” (中间的华丽) , 或将“中华”汉字作为图形申请。通过这种说明方法, 集团公司在欧盟、越南和南美不少国家取得了商标权。

4.按法律体系的不同, 选择夺取商标权的方法。

如前所述, 法律体系一般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前者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判决, 如我国就是;而后者则是侧重于以前法官所判定的案例 (先例) 为依据比对判决, 如英国、美国等。因此, 对于大陆法系国家, 一般只能通过法律条款的理解来进行法律诉讼。集团公司在不少国家就采用指正抢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使用商标”来夺回商标权的。在英美法系的国家, 方法就灵活一些。甚至可以利用在一个国家诉讼成功的案例来应用到这个国家。如集团公司在美国从印尼“商标贩子”手中夺回的商标权, 这不仅为集团公司的产品在美国当地销售取得了通行证, 更重要的是为以后在其他国家制止这家公司的侵权和抢注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先例证明”。2003年, 集团公司利用美国的成功案例在新加坡又一次打败了这家公司。

5.立足长远, 实时监控, 稳固商标权利。

商标注册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不少“商标贩子”也在不断研究法律, 申请与集团公司商标相类似或接近的商标, 以便从中牟利。同时, 当地的商标审核人员也可能因为疏忽而让这些申请公告。因此, 我们必须时刻对已经取得商标权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跟踪, 一旦发现侵权或不当申请就立刻提出异议予以阻止。应当与专业商标代理公司签订协议, 将实时监控作为免费的增值服务。同时, 通过经销商不断跟踪当地的商标公告情况。因此, 只要我们立足长远, 时刻保持警惕, 就一定能够确保商标权利不断得到稳固。

3.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篇三

在当今市场经济形式下,商标在企业的商业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企业应积极利用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保护好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抢注事件,使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005年,中华老字号“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的案例轰动一时,虽然几经周折,王致和最终拿回了商标权,但是该案 2 仍然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给中国的知名企业敲响了商标海外保护的警钟。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进军国际市场,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企业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产品的大量出口,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于是企业的字号或者是商标被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近几年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商标抢注现象愈演愈烈。 商标被抢注的原因比较多,从被抢注的角度来说,主要集中在有关企业商标意识比较薄弱,且在产品出口初期尚不具规模,成本控制比较严格,而商标的海外注册成本较大。但往往待企业初具规模,想在海外市场上一展拳脚的时候,却发现商标已经被抢注并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 为了避免商标海外抢注的情形,企业要坚持“商标先行”的原则。目前,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只有一小部分国家适用“使用在先”原则,如美国等。“申请在先”的原则是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部副经理、商标代理人 早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利用商标权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一般为两种途径,一是单一国家或地区申请,即单独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作为主要的海外商标保护途径与单一国家或地区申请相比较来说具有很多优势,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出国门,即可注册 相对于单一国家或地区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在不走出国门的情形下便可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即申请人只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便可在马德里体系下指定所有想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即所有马德里体系下的缔约方)。 针对马德里国际注册,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规定也是相对宽泛的,只要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以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 )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 3 )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如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在中国有在先申请/注册商标,即可提交马德里国际申请指定部分或所有缔约国对商标进行保护。 和自己的语言习惯选择使用的语言。 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为中文申请书《马德里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式一》和外文申请书 MM表(MM1-MM19)(MM是Madrid marks的缩写),相关申请文件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下载使用。 3、单一币种,费用低廉 与申请语言相同,由于面对的是单一的国际局,故所有的规费均采用单一币种,即瑞士法郎。费用也比较低廉,只要缴纳653或者903瑞士法郎即可。4、后期指定,一号通用 如果在国际注册申请的时候没有指定某缔约方,或者是原来指定了该缔约方,但是被驳回或者无效,甚至是在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时该缔约国尚未加入马德里体系等原因,申请人可以通过后期指定程序重新指定该缔约方使得商标在该缔约方获取保护。 后期指定是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基于该国际申请通过马德里体系向所需要保护的缔约方提出申请要求该缔约方给予商标保护。后期指定的商标所采用的注册号与原申请的注册号相同,其有效期限为后续指定日期开始至原商标的有效期止。由于商标注册号不变,对于申请人来说,方便管理自己的商标,如续展日期相同等。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除了以上优势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还提供电子的信息,申请人可以随时到公开的网站上查看自己商标的信息和审查进度,方便申请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商标以及产品的市场活动。 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对于商标的海外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当今市场经济形式下,商标在企业的商业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企业应积极利用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保护好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抢注事件,使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商标注册合同 篇四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办理商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注册业务,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事项。

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代理业务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

3、乙方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4、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地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6、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名称和图样办理申请,由于商标注册事务的特殊性,乙方不承担注册风险。

7、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如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该项申请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73号大众机械厂三益孵化器3207电话:2852206Email:lyq7711@163.com

太原市晋源区星原科技服务中心

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事宜,乙方所收款项概不退回;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商标注册申请未被受理,乙方退回所收款项;

4、合同履行期间,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

四、费用支付(币种:人民币)

1、本商标代理业务总费用为元,大写: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委托费用,乙方在收到该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法律仲裁机构解决。

六、附件

附件1:《商标注册申请书》

附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5.商标注册合同 篇五

被委托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就被委托人代理委托人商标案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被委托人经委托人授权代理委托人商标案件的有关事宜;

2、委托人为被委托人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3、具体内容

4、被委托人应及时将委托人的商标申请材料递交国家商标局,并及时通报商标审查进展情况,转交商标局下发的文件,直至获得商标注册证;

5、被委托人在未收到委托人应付的有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义务;

6、协议经双方确认,盖章或负责人签字起生效。

委托人:被委托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6.代理商标转让合同 篇六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的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转让合同: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共 件;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本合同签订前,该商标曾与 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 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被许可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本合同第五条描述的类别和商品服务范围;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中国大陆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乙方 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7.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篇七

许 可 人:______(以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乙方:______(章戳)负责人: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签字)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8.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篇八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委托的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在第?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件商标,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证件,并保证提供文件、证件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商标注册代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2.乙方接受委托后,乙方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标代理注册、设计、制作等事项,因注册材料被核驳或需删改的,领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限顺延;

三、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终止合同,代理业务完成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知易网特色服务:

9.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篇九

商标国际注册及相关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国际注册及相关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

乙方(受托方):___

经上述各方协商,就有关商标国际注册和其他相关国际业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商标的国际注册或___等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指定的国际注册或领土延伸及所涉服务的国家(地区)为:

马德里协定国:___

马德里议定国:___

非马德里联盟国:___

甲方是否主张优先权:是();否()。

三、办理上述业务,甲方须向知识产权国际局或国家商标局或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缴纳规费___瑞士法郎或___美元(含翻译费、国内手续费、国际公告费、基础规费、附加规费、单独规费等)。

缴纳代理费___元人民币(含材料费、复印费、国际通讯费等)。上述费用须于签订本协议之日付毕。且根据国际局和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书、议定书的规定,不管甲方的国际申请是否被国际局或相关国家核准,上述费用均不退还。但因乙方文件书写错误或乙方自身直接过错导致甲方申请被驳回的,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的代理费用。

四、在本协议实际履行之前,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理向第二条所述国家(地区)逐一查询甲方所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是否在该国或该地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存在在先的相同或相似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但该工作耗时较长、费用较大(接近注册费用),请甲方酌情考虑。

是否查询,由甲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自定。

五、甲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材料、凭证不实引发的相关法律后果;

乙方应在甲方材料齐全之后两日内报送国家或国际局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或丢失,并应及时将有关通知和文书转交甲方。

六、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一般半年左右可领到国际注册证(因故驳回或不予保护除外);

非马德里联盟国的业务要办理公正委托等手续,历时相应延长3个月。

七、甲方的申请被有关部门受理之后,甲方自然成为___的免费会员,享受乙方提供的各种免费咨询、宣传及商标维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各个方面的优惠服务。

八、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现纠纷协商不成,可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感谢您的浏览!

10.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合同 篇十

更新时间:2013-7-22 9:04:22 点击率:232 来源:统力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关于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所作出的规定有所不同。英、美等国视著作权为著作财产权,主张著作权可以全部转让。如美国《著作权法》第201条规定:“版权所有权可以全部或部分通过任何转让方式或法律的实施来转移。”英国《著作权法》第36条第3款规定,著作权的转让(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以书面为主,并须经著作权让与人签名盖章。所以,在英、美等国看来,著作权无异于个人动产所有权,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来转移。法国、日本等国也主张著作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35条规定:“作者可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对其作品所拥有的权利。”但是,法国、日本等国理论上采取的是二元论学说,它们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能够转让的是财产权,而著作人身权由于其不可剥夺性永远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突尼斯等国则主张著作权可以转让。德国是主张著作权一元说理论的国家,认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体,由于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则著作财产权亦不能转让,该国著作权的利用采取使用许可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部分。既然著作权中存在财产权的内容,应该允许其转让,特别是我国已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以及《录音制品公约》等,因此法律上允许著作权转让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2001年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相关权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

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权,且这种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在著作权转让问题上,由于许多当事人对于著作权的转让认识不够清楚,从而造成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订过后双方当事人仍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

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11.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 篇十一

2009年01月10日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材料 :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

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

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7、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8、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中文表格可以从下载。、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 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 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 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 MM17

后期指定用 MM4

转让用 MM5

删减用 MM6

放弃用 MM7

注销用 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 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 MM10

续展用 MM11

12.商标申请代理合同样本 篇十二

商标申请代理合同样本精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申请代理合同样本精编

甲方:______

乙方:____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商标注册申请事务:________

共计申请___个。(每_____个商标_____个商品类别为1个注册)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二、甲方对指定注册的每件商标申请(1个商标为1个类别)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图样_____份(大于___×___cm、小于___×___cm);

(2)指定商标需要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_____份;

(4)盖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___份(由乙方提供样板)。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项目:_______

单项收费:_______

数量:_______

合计:_______

商标注册费:_______

总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

四、付款方式

甲方资料齐备并交纳费用之后,乙方负责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书件、转达受理号、转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通知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尽职完成委托的商标申请事务,在成功注册商标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的商标检测服务。

五、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变动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后果.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二】

甲方: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

___

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

乙方帐号: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表:(签章)_____

___

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分公司)

开户行及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事务;

二、甲方需办理的商标名称、类别、数量及相关费用如下(例):

序号|业务名称|商标名称|类别|件数|单价(元/件)|货币名称|金额(元|备注

|

|续展

|

|

|

|

3800

|

人民币

|

3800

|

|

|

|

|

|

|

|

|

|

|

合计|

(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

三、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费用包括缴纳国家的申请费、公告印刷费、证书费、乙方代理费。

四、在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六条所述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对商标局的审查意见等作答复。

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通知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答复。如遇驳回,需申请复审,甲方须另行委托并支付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并签字或盖章,每件二份;

4)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受理号清单,转达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的相关信息;

4、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的格式文本;

八、甲方申请商标数量达到四十件以上,可享有乙方为期一年的下述服务:

1、从专业的角度,为甲方确立科学的商标使用模式,以配合甲方的品牌推广战略;

2、为甲方解答有关甲方商标的法律问题,依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3、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有关商标的法律事务文书;

4、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商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5、为甲方建立企业内部商标资料档案,并帮助完善其商标管理制度;

6、应甲方邀请,可以为其企业员工提供商标知识培训,开设商标知识讲座;

7、依托乙方开发的商标电子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及时反馈申请、注册动态中于与甲方所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信息,或有损于甲方在先权益的现象,并根据甲方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

8、在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和其它权利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其同行业有关商标的资料及信息;

九、由于乙方过错,致使甲方未能通过商标注册或造成其它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除外。

由于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合同项下第二条所述之费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天内付给乙方;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完成上述第六条之义务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感谢您的浏览!

上一篇: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对策下一篇:美丽小区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