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2024-07-09

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通用11篇)

1.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篇一

2019深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知识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一、基本概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登记类型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三、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四、所需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报)。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时,点击“我是著作权人”和“我是申请人”后,公司信息将自动从注册信息中导入。

《填表说明》下载。

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注: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3、源程序一份

要求:

(1)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要求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A4纸单面黑白打印;

(2)源程序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页脚要注明著作权人全称;

4、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一份,要求:

(1)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要求每页不少于35行(结束页除外)A4纸单面黑白打印;

(2)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页脚要注明著作权人全称;

5、填写《代理委托书》一份

6、如软件是在linux平台上以GCC开发的,需提交:《GPL声明》一份

7、个人申请者需下载并填写《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一份

8、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托开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

五、登记费用

45个工作日:1000元;7个工作日(加快):3500元。

六、登记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六、特别提示:

1、所有提交资料不需要装订。

2、著作权登记要求软件名称必须以“软件”或“系统”结尾。若后续还需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按照软件产品登记的命名规范要求,软件名称必须以企业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公司中文简称开头,除操作系统外,软件名称必须以“软件”结尾。

3、软件简称有则填,无则不填,简称的字数不可多于全称。

4、源代码和用户手册中涉及的软件名称、公司名称一定要和申请表里的一致(包括页眉页脚、界面)。

软件著作权转让

一、转让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

(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代理委托书》

二、转让费用(单位:元/件次)

45个工作日:1000元;7个工作日(加快):3500元。

转让的出证周期同上,上述价格包含五年内的证书查档费用(100元/件),五年以上的证书查档费(225元/件)需补交125元/件;

软件著作权变更

一、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

(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

(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

(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二、变更费用(单位:元/件次)

30个工作日 会员单位 600

变更的上述价格包含五年内的证书查档费用(100元/件),五年以上的证书查档费(225元/件)需补交12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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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权登记制度刍议 篇二

摘 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因此,著作权登记显得似乎没有必要。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独立性和隐秘性,作品的创作过程往往很难再现,证据的缺乏加大了著作权维权的难度。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维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因著作权归属产生的纠纷,并为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制度在著作权的确权、授权、维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著作权登记制度被纳入著作权法中,这将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登记制度的缺陷,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著作权;自动取得;著作权登记

一、著作权登记制度阐释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随着王权统治的奔溃,带着浓厚封建色彩的转印许可证制度于17世纪末终止。随后,非法翻印图书的行为迅速蔓延,建立新的保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71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旨在给予作者更多权限的法令,也就是《安妮女王法》。《安妮女王法》首次对著作权的登记注册制度做了规定。

著作权登记可以分为自愿登记和强制登记两类。我国曾采取过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强制登记”制度。按照这种制度,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著作权的取得,但难以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到法院维护自己的专有权。随着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年底的通知,计算机软件的强制登记制度变成了“自愿登记制”。①

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独立价值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登记制度也属于自愿登记模式。在这种背景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送审稿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登记机构进行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这是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对著作权登记制度所做的规定,由此可见,著作权登记制度并不形同虚设,而是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第一,基于确权的角度。虽然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不管是否登记,均不会影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产生。但是,著作权登记制度在确权方面,具有补充功能,可以初步证明作者身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八条规定,登记文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这就需要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证明,以此减少相关权属纠纷。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价值之一就在于可以确认著作权的归属,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利益。

第二,基于授权的角度。不管是针对一般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法律均规定在作品许可、转让、出质时,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立的登记机構进行登记。虽然此处的登记仍然是自愿登记,但是在相关规定中却明确说明:未经登记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可见,在对作品授权时进行登记,来应对发生纠纷时侵权人提出的善意抗辩,这也是登记制度一项重要的价值。

第三,基于维权的角度。不管是著作权登记在确权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还是在授权时体现出的价值,都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权时的价值奠定了基础。我国1994年颁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说明,鼓励作品自愿登记的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的证据。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

三、《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纳入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

1.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相比于著作权法中的其他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无论是在学者的著述中还是在立法程序中都呈现出及其“低调”的姿态,有关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理论研究也为数不多。具体而言,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法可依,作品登记缺乏权威性。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登记制度未作任何规定。关于著作权登记制度的规定仅有1994年由国家版权局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该办法共十七条,条文数量少且规定的简略粗糙,已明显与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脱节,甚至部分规定已经与现行著作权制度产生了冲突,如《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了作品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类。然而,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已对不予保护的作品范围作了修改,删去了关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一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权,而不是经过审查,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所以,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予保护显然与现行著作权法产生了冲突。

第二,著作权登记制度在操作程序上的混乱。关于著作权登记制度在操作程序上的混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登记机关,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外的其他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规定看似分工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跨辖区登记,重复登记等问题;二是收费标准,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并未对作品登记的收费标准进行规定,而是由各登记机关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样的规定看似合理,但没有一个合理权威的参照标准,难免出现收费不合理的情形;三是可登记作品的种类,《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了不予登记的作品种类,那么可以理解为除了第5条规定的三种不予登记的作品之外的其他作品都是可以登记的,但是一些比较特殊的作品往往因为没有权威的法律依据而很难进行登记,如口述作品,光画作品,沙画作品等。

第三,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的价值定位问题。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以致著作权登记制度本身的地位无法在著作权制度中凸显出来,这也导致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认定显得缺乏权威性和说服力。

2.立法固定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现实意义

随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著作权登记制度已被纳入著作权法中,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不仅将著作权登记制度纳入了立法范围,同时对登记的作用也做了说明,此外,关于登记的费用也有了标准规定。这一变化弥补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登记制度规定的空白状态,也使著作权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有了权威法律依据。具体而言,将著作权登记制度纳入著作权法中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第一,明确了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的价值,凸显了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条规定,作品登记文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第59条第1款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使用者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登记机构登记。未经登记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了登记的作用,使得著作权登记制度的作用更具有说明力。

第二,对登记的收费问题做了明确说明,有利于解决当前收费无标准的局面。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8条、59条、60条均规定,登记应当缴纳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价格管理部门确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对登记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说明正是解决了登记费用不规范这一问题。第三,将著作权登记制度纳入《著作权法》中,体现出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权威性,提升了登记文书在诉讼中的说服力,有利于激励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主动进行登记,改善在侵权诉讼中出现的举证难,维权难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作品管理,促进作品的传播,从而服务公众,推进科学,文化,技术的进步。

四、结语

法律的修改始终是以现实需求为导向,一项制度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被正式纳入法律中也是该制度价值、地位的体现。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比从前任何时期都崇尚知识与创造的时代,也是一个各方面人权都获得前所未有尊重的时代。在这样的背景下,创造者理应获得最全面的保护和尊重。著作权登记制度承载着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维护着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权益,即便较少引起关注,于作品保护而言,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著作权登记制度纳入著作权法中,具体的操作规定制定工作也势必会顺利展开。

注释:

①参见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102页。

②参见2014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59条。

③参见《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第1条。

参考文献:

[1]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

[2]吴汉东著.《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3版。

[3]李雨峰.《版权登记制度探析》.载《知识产权》,2008年第5期。

[4]李明德著.《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4月第1版。

作者简介:

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 doc 篇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下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的重要证明,国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现将申请流程及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请信贷宝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据此,A应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该软件著作权登记。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其官网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表。网站地址:http://.cn/cpcc/。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申请人应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提交包括软件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

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足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例外交存:A提交的计算机软件鉴别材料中含有商业和技术秘密,或者含有不愿透露的内容的,可以例外交存程序或文档的鉴别材料。A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和文档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三)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四)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五)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二、登记机关的审批程序和费用

(一)审批程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交费,并出具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自受理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

(二)费用

1、缴费时间:应当自收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

2、缴费标准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50元/件。

3、缴费方式 :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三、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下称“《保护

条例》”)第八条规定,A作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该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A作为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他权利。

四、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根据《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A信贷宝软件的著作权自软件整体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根据《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至二十条规定,A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该软件。

(一)A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软件,但应当与被许可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约定报酬和被许可人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中A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A可以许可他人专有使用该软件,但应当与被许可人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三)A可以转让该软件的著作权,但应当与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

(四)订立许可他人专有使用该软件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该软件著作权合同,也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六、侵害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A许可,其他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侵权人情节严重的,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可以没收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侵权人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A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A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A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A软件著作权的。

4.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篇四

流 水 号: 软件全称: 版 本 号: 登记类型: 2018R12L123456 XXX系统 V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申 请 人: XXX科技有限公司

[X]著作权登记 [ ]著作权利转移备案 [ ]变更或补充登记 [ ]著作权续展登记

经审查,上述软件登记申请文件存在下列缺陷。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文档太过简略,文档应提交详细的操作手册或设计说明。操作手册须含有详细的软件操作步骤截图。设计说明须含有详细的软件结构图、各个功能的流程图、逻辑框图,介绍软件总体设计,接口设计,模块名称功能,函数名称功能,算法,运行设计等内容。

****重要:请打印补正通知书,随同补正材料(不要装订)一并邮寄给“补正组 ”收,否则容易造成材料的延误或丢失!****

以上缺陷,请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式一份。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2018 年08 月22 日

审查员:XX email地址:XX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室软件登记部

5.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篇五

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

一、申请需知

1、费用:¥700.00元/件。其中:代办费¥400.00元(交上海版权保护协会);软件登记费¥300.00元邮汇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受理室”,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层,邮编:100044(在汇款时汇款人应注明申请人名称)

2、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详见填表说明)

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三、填表说明

① 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高于1.0的需提交版本说明)

[注] 软件作品的版本说明(另附A4纸)

a.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者使用特定版本号时,需要提交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b.属于非原创软件时,概括说明据此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和新增部分说明。若该软件是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通过修改、翻译、合成等再创作后形成的修改本(增版软件)、合成软件或翻译本软件。应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还应说明原有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写明软件登记号。未登记的也应注明。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

② 日期栏

a.开发完成日期(年月日):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b.首次发表日期(年月日):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③ 软件开发情况栏

a.开发方式:分为独立(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和下达任务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b.开发者情况(另附A4纸)说明:包括开发者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的地址。

④ 原始取得权利栏

软件著作权人:应写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地址。

⑤ 继受取得权利栏

a.继受情况:分为继承人、受让人、承受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b.软件著作权人:应写明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地址。c.权利范围:分为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选择部分权利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和地域。

⑥ 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a.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 b.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条数); d.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e.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⑦ 申请者栏

a.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写出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b.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⑩ 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权利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时请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委托代理者的,由代理者签章。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详请查看《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

根据沪科合(2001)第024号文规定,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版权局指定: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为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结算机构。

1.申请登记费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a.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b.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或本市代理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单位银行帐号;d.领款单位开具发票或收据(税务局印刷)。付款人栏填“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摘要栏填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不超过800元人发币; e.自然人申请者需提供上述a,b两项及身份证复印件。f.填写软件知识产权登记表(下载,填完后提交电子文档)

6.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篇六

下列单位或个人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在6个月内(以登记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每件资助15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50元。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中表4)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见附件3);

6、缴费证明,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应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审批程序:

1、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充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符合初审条件的,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新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3、经核查无意见的,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进行形式性审核,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批。经审批决定予以资助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资助对象的申报材料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在办理资金拨付前,在龙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对象、项目名称、资助金额、主管部门名称、公示期限、异议提交方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交异议材料、说明理由,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供的书面异议材料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材料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材料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新区业务分管领导批准。

7.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篇七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籍;

(三)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资助。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涉及证书、证件等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类);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收据;

(四)深圳市企事业单位资格证明或者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

(五)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六)权属保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为每件300元。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资助标准给予补贴。

8.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 篇八

乙方:__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咨询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协助甲方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软件信息资料尽职、尽责地为甲方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2、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下发证书后,协助甲方办理软件著作登记证书补助,并及时将证书交付给甲方;

3、按甲方确定的登记计划要求,乙方全权处理及负责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过程,直至获得证书;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至少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上述保密为永久性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委托咨询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且无权属纠纷:

2、甲方从乙方获取证书之后需及时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委托咨询服务费用

1、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按每件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共 件,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该费用包含办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官费);

2、付款方式:在甲方拿到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和服务费用按件支付,支付金额(人民币)=证书件数__ 元/件。

3、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用对公转账方式付款,乙方提供本咨询服务应收 款项的服务发票。(注: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乙方完成委托咨询和服务事项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赔偿;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赔偿;

2、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保留追加赔偿的权利;

3、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导致业务延误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办理的或者甲方不符合相关条件原因导致没有继续办理必要的,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前期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票据报账的形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条款的变更

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对方同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生效,否则相对方将不予承认变更后的协议。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到甲方拿到证书并支付合同金额给乙方为止。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在甲方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结代理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商顺延期限。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日期:

年 月开户行: 户名:__有限公司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

9.浅谈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篇九

著作权可以以单位名义登记,也可以由个人名义登记。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实行的是一对一登机制度,有很多人也在做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有以下三点。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10.著作权登记办理 环泽知识产权 篇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著作权,著作权的范围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登记所需文件

1、著作权代理委托书

2、代理权登记申请书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创作说明书

5、清晰的作品

6、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认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登记流程:申请——受理——核发证书

著作权登记时间:约1-2个月

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11.软件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篇十一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撤销软件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软件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合同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办理流程

填写撤销或放弃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提交申请文件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审查、审批申请 ==》撤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通知书

注:办理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原软件登记证书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撤销或放弃软件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有共同登记人的,需要有共同登记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及签章。

2、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3、撤销或放弃登记的理由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陈述撤销或放弃登记的详细理由。

4、原软件登记证书

交回软件登记证书,如有多个证书的需一并交回。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

现场办理地址: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 版权登记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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