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2024-07-26

基金会计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一

新农保基金会计核算须采用收付实现制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需要,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该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规定新农保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农保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财政部明确了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二,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三,新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城乡区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报

2.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工伤保险,会计核算,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

会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的内容, 发挥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

一、工伤保险会计的意义

工伤保险会计是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益, 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对工伤保险基金及其运行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作为一项会计活动, 工伤保险基金会计的目的是通过发挥会计的反映、监督等职能, 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最大限度提高运行效益, 实施有效监督, 为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发展工伤保险事业, 完成国家赋予的职能任务。一方面, 负责按规定向参统单位征缴工伤保险费, 完成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征集过程;另一方面, 按照规定的基金适用范围和开支标准, 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过程。同时, 确保尚未使用的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工伤保险核算的内容

(一) 工伤保险收入的核算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在筹集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工伤保险缴费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如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等) 。

(二) 工伤保险支出的核算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即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 包括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亲属从经办机构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指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 聘请医疗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储备金支出,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调剂支出。

三、工伤保险核算中的问题

(一) 工伤医疗费核算中的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会计是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那么我们从监督工伤保险医疗费支出研究, 控制不合理的工伤医疗费支出。由于工伤职工就医的医院不注重政策, 管理不到位, 一些医疗机构服务过程中重效益轻管理, 甚至有的医疗机构还采取不同的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导致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对挂名治疗或住院的不制止。由于医院与参保患者存在利益一致性, 有的医院对参保患者住院把关不严。一些非参保人员为了个人住院不掏医疗费用, 就通过关系以参保人员的名义办理住院手续挂名住院, 套取工伤保险基金。

(2) 制度执行不严, 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比较突出, 医疗机构采取医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使医务人员随意降低入院标准, 造成挂床现象。不按规定限量开药, 超过处方剂量或将自费药品与可报销药品混淆计价;这些行为增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

(二) 工伤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利率存在的问题

从工伤保险会计的保值、增值的职能中我们发现,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一直为社会所关注, 也是审计过程中一项重要检查内容。自治区煤炭系统工伤保险基金主要靠工伤基金存入银行优惠利率完成保值增值。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优惠利率, 国家也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 但是, 到目前没有提到工伤保险基金应遵循哪一条银行优惠利率。工伤保险基金落实增值、保值在具体执行中增加了难度。

四、制定控制工伤医疗费的有效办法和执行保证工伤保险银行优惠利率政策

(1) 自治区煤炭社保局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监督管理, 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 控制工伤保险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 针对工伤协议服务机构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规定参统单位在支付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时, 实行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1) 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核算

各参统单位社保部门实施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按确定比例留存在社保部门的服务质量保证金要加强管理。服务质量保证金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范畴, 要专户储存, 不得挪作他用。参统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 定期与主管部门对账, 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主管单位对参统单位上报的年终考核结果备案同意后, 应支付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的, 由参统单位社保部门支付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经考核不予支付的, 及时上交主管部门。

(2) 有关质量保证金会计核算要求

a参统单位社保部门会计核算

1) 收到主管部门结算的医疗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2) 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预留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时

借:工伤保险支出—工伤医疗费

贷:银行存款

暂收款—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

3) 年终考核, 按规定拨付医疗协议服务机构保证金时

借:暂收款—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4) 年终考核, 上交主管部门服务质量保证金时

借:暂收款—工伤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同时冲减收入和支出

借:工伤保险支出—工伤医疗费 (红字)

贷:上级补助收入 (红字)

b上级主管部门会计核算

1) 收到上交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时, 红字冲减费用

借:工伤保险支出—工伤医疗费 (红字)

贷:银行存款 (红字)

2) 期末转入基金结余

借:工伤保险基金

贷:工伤保险支出———工伤医疗费

(2) 执行银行优惠利率是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一项重要保证。而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行政策中, 没有明确优惠利率规定, 虽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 工伤保险基金也执行了优惠利率, 但由于没有统一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各自立场不同, 理解也就不同, 如有的银行执行的是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 有的银行执行的是医疗保险基金优惠利率。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将工伤保险基金明确列入利率优惠范围内。

3.我国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篇三

关键词:社保基金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目前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财政对社保基金的隐性负债不能显性化,一旦显性化将导致政府的财务报表非常难看而出现信任危机。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财政核算最终将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但国家财力从弱小到强大必然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决定了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之间不可能直接过渡,要有一个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过渡,相对应的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也不可能从收付实现制直接过渡到权责发生制,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必然的选择。

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社保基金会计的应用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社会保险会计的应用是一个复杂而且系统性的工程。为了说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如何应用及其实施成效,下面运用某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社保基金会计中核算的实例。

某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概况:某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一个正科级单位,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有职工40人,经办的业务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四个险种,假定该市2011年发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如下(假定以前年度无欠交):

1.全市2011年2%个人账户基金实际征缴7500万元,应缴13000万元。

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7500万元

贷: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医保7500万元

对欠缴的5500万元(13000-7500)不处理,只在备查账簿中登记。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7500万元

应收账款—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5500万元

贷: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医保13000万元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對个人账户基金的欠缴作了明确的账务处理,欠缴数在报表上能得以体现,有利于加强基金的征收和征管。

2.全市2011年8%的统筹基金实际征缴30000万元,应缴52000万元。欠缴22000万元,其中政府欠缴应缴的20000万元,一般单位欠缴2000万元。

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 30000万元

贷:统筹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医保 30000万元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30000万元

应收账款—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2000万元

贷:统筹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医保32000万元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的“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则是“基金制”。同时,“现收现付制”是按照一个较短的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率,来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基金财务制度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完整,甚至出现信息误导,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策、管理、监督等缺乏准确依据。而且,本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费收入仅满足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金给付需要,一般保留有小额的流动储备金,即所谓“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仅对政府欠缴的2000万元不作账务处理,在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这种亲疏有别的处理方法既能加强对一般单位缴费的征管,既能避免政府社保负债的显性化,造成信任危机,又可以减少改革中来自于政府的阻力。

3.全市2011年个人账户基金实际支出1300万元,经社保精算师精确测算未来支出中应与本年度收入配比的个人账户基金支出的折现值为8500万元(假定当期的支出均应归属于当期,应与当期收入配比,与以前各期无关)。

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为:

借: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城镇职工医保1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1300万元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为:

借: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城镇职工医保 1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1300万元

借:提取未来个人账户支出准备金 8500万元

贷:未来个人账户支出准备金 8500万元

收付实现制不提前考虑未来的许诺、担保及其他或有因素,从而形成隐性负债问题。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个人账户未来支出在现在提取了支出准备,有利于实现个人账户“积累制”的政策初衷,也有利于避免政府对个人账户基金的挪用。

4. 2011全市年统筹基金实际支出20000万元。(两种核算方法一致,即均在总账中汇总反映)

5.2011年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欠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结算款3000万元(医院已垫付,医保中心尚未与之结算),欠各定点药店及医疗机构个人账户基金结算款500万元(药店及医院已垫付,医保中心尚未与之结算)。

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不作会计处理。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为:

借:统筹基金支出—城镇职工医保3000万元

贷:应付账款—统筹基金结算款3000万元

借: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城镇职工医保500万元

贷:应付账款—个人账户基金结算款500万元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能体现支出,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2]。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社保基金欠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结算款作了明确的账务处理,而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则不作处理,不利于披露社保基金的负债。

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实施后的成效分析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实施,给该单位带来了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和预算管理模式的重大改變,提供了一种可以与现代企业管理可比的绩效管理框架。通过引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实现了两个方面的转变。

1.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全面。主要表现在:统筹基金(仅限一般单位)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欠款在报表上得到反映,有利于加强基金的征收和监管。基金的负债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能够有效的预估和

化解社保基金的财务风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与支出(包括未来支出在现在的折现)在每个会计期间得到配比的效果,不利于政府挪用个人账户基金以补充统筹基金之用,也有利于政府决策[3]。

2.社保基金管理重点从现金管理向经济资源管理转变。主要表现在:短期的现金支出管理与长期的基金征收管理并重:通过对欠缴费的核算处理,加强了对社保经办机构绩效的评价。

我国目前正进入社会保险会计模式转轨时期,我们应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尽量避免重走弯路,为实现在较短的时间内超越世界先进水平的奋斗目标赢得宝贵的时间。我国在引进权责发生制作为社保会计核算基础时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试点后铺开、先个别后整体、先地方后中央的顺序逐步展开。另外,加拿大的“分步到位”与美国的“逐渐扩展”方式也可供我国社保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借鉴[4]。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必须深化社会保险会计体制改革,加大基金筹集力度,合理运营基金,加强会计管理,增加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基金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以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适应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水平的需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5]。

参考文献:

[1]曹春. 略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新视野,2010(04).77-78.

[2]刘丹.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研究[D]. 集美大学,2009.66-67.

[3]任庆泰,赵泽洪. 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控制[J]. 劳动保障世界,2009(01).98-99.

4.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四

文/龙飞凤舞

水利建设基金,是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职职工征收的,用于防洪保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通常按企业当期营业收入进行征缴。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未明确“水利建设基金”作为一项费用支出在哪个科目核算,有的企业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有的企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还有的企业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作为一项负债,应交水利建设基金按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在“应交税费”或“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并无异议。另一方面,作为一项费用支出,它究竟在哪个科目核算呢?我们需要对这个费用的性质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科目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做出分析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在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我们知道,管理费用的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费用总额是相对固定的,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基本上是固定成本。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管理费用不会随着营业收入而发生变动。而水利建设基金是按照收入计征的,跟收入是呈正比例变动的,从财务管理角度看是变动成本。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所以,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合适。

其次,我们来看看“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的特点是:偶发性、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而水利建设基金,是跟日常活动有直接关的,且是经常发生的。不符合营业外支出的定义。所以,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也不合适。

接来下,我们来看看“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这个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费)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不知道为什么,会计制度有关这个科目的讲解也没有提到水利建设基金。

但是我们知道,水利建设基金和营业税、消费税等一样,是直接根据收入计征的。水利建设基金不是税,但是税性质的费。其次,从其资金性质而言,水利建设基金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特定用途的税费。

5.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五

财会函[2007]9号

颁布时间:2007-3-1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七年三月一日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分所的职业风险基金,由事务所统一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 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审

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计业务收入为基数,第四条 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保险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当负担的保险费×15.可抵扣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当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当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报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五条 中外合作事务所由国际总部统一办理职业保险的,该中外合作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该中外合作事务所当交纳保险费金额的文件通过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六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

(一)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

(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第七条 有限责任事务所合并,合并各方合并前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并入合并后事务所。

第八条 有限责任事务所分立,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照净资产分割比例在分立各方之间分割。分立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第十条 脱钩改制前事务所形成的职业风险基金,如果脱钩改制时事务所与挂靠单位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该部分职业风险基金留给脱钩改制后事务所占有的,该部分职业风险基金纳入脱钩改制后形成的职业风险基金统一使用和分配。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情形外,脱钩改制前事务所形成的职业风险基金留归脱钩改制后事务所的,该部分职业风险基金应当与脱钩改制后形成的职业风险基金分别核算,仅用于脱钩改制前业务引起的民事赔偿及相关法律费用。事务所清算时,该部分职业风险基金有结余的,应当交还原挂靠单位。原挂靠单位不存在的,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情形外,事务所清算时,职业风险基金应当纳入清算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6.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六

多选题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如果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原核准一律作废

B、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备案

C、原核准的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D、可以有3个月的宽限期

【正确答案】BC

7.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七

[例]某医院为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 适用《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于2010年1月1日购买了一个医疗设备, 设备入账总值200万元 (不考虑其他费用) , 医院购买该设备使用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 同时自筹100万元。该仪器不需安装, 直接可使用。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 无净残值。该仪器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购买时,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发生支出:

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100

贷:财政补助收入1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生化分析仪200

贷: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100

银行存款100

2010年末计提折旧:

借: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20

医疗业务成本20贷:累计折旧40

第五年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 待冲基金余额为零。

若第四年末提前报废, 此时待冲基金贷方余额20万元, 将其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20

待冲基金20

累计折旧160

贷:固定资产200

从上例可看出, 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形成支出时, 在反映预算支出发生的同时, 所形成的资产预存在“待冲基金”中, 资产计提折旧时, 非财政性资金所形成资产计提部分形成成本费用, 财政性资金形成部分不反映为成本费用, 而是冲销“待冲基金”, 在资产提足折旧后, 待冲基金的余额为零。提足折旧前资产报废, 在资产冲销的同时将该资产所对应的尚未冲销的待冲基金一并冲销。待冲基金的余额实质是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在医院的经营活动中未消耗部分。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待冲基金这一科目将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分开, 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过程性管理。“待冲基金”同时反映了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在会计核算的同时, 兼顾满足预算需要, 达到加强预算管理, 强化预算约束的目的。这也符合在新医改实施中国家对医院投入较大, 医院的公益属性逐渐突出的形势要求。

参考文献

8.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 篇八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行会计核算基础所存在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利益而筹集设立的专项资金,单位和个人需要向医疗保险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通过对基金的征收、支出、投资、管控等一系列行为实施系统性的运作,达成医疗保险基金的设立初衷。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隶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畴,在管理制度与方法上与社会保险基金几近相同,早在1999年,我国就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2003年又对该制度予以补充,制度中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财务管理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内容,对基金的筹资及运作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提出将基金进行专项管理,确立了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记账方法,收付实现制与借贷记账法,在当时的情况下,通过对资金的实收、实付的核算,很好的满足了对基金管理的各项要求。然而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至今,原有的会计核算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规模,无法满足现有的管理需要,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收付实现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难度,产生管理瓶颈。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是以实际收到和支付作为记录依据,对资金预算管理的实际工作可以如实记录。医保基金成立的在最初几年,防范虚假收支的作用和效果明显。发展至今,对医保基金的管理由最初的收支管理发展到投资运营等众多方面,决策者需要更详细的会计数据,但收付实现制制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代收、代付等财务信息记录的不够全面,不能准确反映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的会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财务人员需要另设辅助账目来特殊记录与说明,引发了后续工作任务量大和复杂性,此种情况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在管理上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影响后续的各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进而束缚投资者的投资策略,波及医疗保险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制约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整体发展。

2.随着医疗保险的规模化发展,我国医疗保险纳入的体系逐步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的管理范围与领域也不断拓宽,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各个相关单位、个人的经济往来也日渐频繁,种种客观条件的发展与变化给医疗保险基金的现有会计核算体制带来冲击。现有的会计核算体制对现金流量可以准确记录,但对当期损益的表现力差。医疗保险部门对费用结算以预付、后付等方式,对费用的实时管理缺乏,导致资金收支的核算分析工作时效性差,财务工作透明度展现能力弱,极易产生信息导向偏差和延误,增大了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性,相关部门对于医疗保险机构的激励与考评等工作也无法顺利有效的开展。此外,随着财务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进程加快、办公电子信息化、财务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与现行的应用软件不能相适应,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产生影响。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缓解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的矛盾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加强管理,在政策上放行,对医疗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对医疗保险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质量有了更深的筹划。此种客观形势下,各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各级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管理,医院的工作质量影响的是人民的身体健康,医疗保险资金又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做好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工作意义非凡,要求在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上要求更透明,资源配置更合理。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引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机制可以很好的除去现存的收付实现制引发的弊端,权责发生制很好的弥补了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的不足,让医保管理制度的约束力更好的得到有效执行,让我国政府对医疗保险相关的宏观调控更具有指导意义,也能够对以此为参考的预算管理更有科学性。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其更好的对收益与支出进行了归属与配比,对收入和费用何时确认问题给予解决,对现金支付与经济活动的分离活动给予记录。对数额较大的医疗保险支付中的预收预支工作的归属期给予准确的权责划分,实施权责发生制对于参保部门的保费缴纳工作可以更好的记录,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效果展现更明显,对于收付实现制不能展现的归属期的权力和责任给予更好的补充,在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和防范上,更具效力,更有利的推动了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同时,医疗保险的网络化普及可以打破医疗保险的地域限制,解决参保人员流动频繁而引发的报销及使用不便的问题。我国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医疗保险基金在会计核算上在实施权责发生制时可以与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并行,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针对不同内容的核算运用不同的核算制度。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及分配直接影响的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对基金的科学管理直接影响参保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的国情是人口众多、地域分部广、企业、城镇、农村、个人等参保人员多样化、加上人口老龄化等现象加剧,都给实际的医保保险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总之,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要事项,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能力完善整个医疗体系队伍,直接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谐医务工作。

三、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权责发生制在反应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应有其自身的弊端,在利润表中很好的财务数据,在资产负债表上可能体现不充分,所以现金流量表给予了前两者以很好的补充,使得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更完善。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医疗保险会计核算方式要求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会计制度的调整,完善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建设,需要医疗保险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加强对医疗基金核算系统的研发工作,需要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加强相关财务知识内容的更新工作。在财务管理的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既懂软件核算又懂财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各级部门要注重培养该类型人才,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要及时学习关于权责发生制下的账务处理工作,设置会计科目,要充分理解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载体的逻辑关系与实际意义,政府、医院、企业、个人多方努力,共同配合,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结束语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同组成了我国的五大社会保障险种,医疗保险基金的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某种情况下甚至具有强制性,对该基金的安全管理关系公民的个人利益,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矛盾给予缓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要与时俱进,更新管理观念,完善管理方式和方法,管理部门要本着为民为公的思想,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健全对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对实时制度予以监督,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在内部控制上加强预算、决算、审计等职能,让会计的核算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功在当代,立在千秋。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S],1999.

[2] 徐华.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财务工作重点之探析[J].会计文苑,2011.

9.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篇九

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大,电线电缆行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根据行业各生产企业进行装备更新和产业升级,高速智能电线电缆装备必将成为各大中型线缆企业最具发展前景的产品,新一代高速智能电缆钢带绕包机属大中型电线电缆企业必需生产装备,也是传统电缆钢带绕包机的升级换代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分析,我公司研制开发了高速智能双层钢带电缆绕包机,该项目于2009年11月5日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立项为创新项目(立项代号:09C26216205722;批准文号:国科发计字【2009】579号)。

2、

10.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十

面对已经过去的一年,投资者针对基金产品投资,应当总结点什么呢?以下六个方面是需要投资者加以总结完善的。

第一,基金业绩状况。不仅要了解基金的净值增长状况,同时还需要掌握分红情况,从而做出全面的业绩评价。

第二,分析导致基金净值变动的主客观原因。基金投资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总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存在收益上的差别。投资者在进行基金产品投资时,应当注意分析产生差别的原因。是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所致,还是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风格引起。投资者针对不同的原因,区别对待,区别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第三,个人操作偏好和习惯。从一定程度上讲,基金投资收益状况也是投资者投资习惯的反应。频繁操作基金与长期持有基金产品,产生的投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频繁操作产生的收益状况与长期持有基金产品进行比较,将会得到答案。

第四,资产组合配置状况。从一定程度上讲,基金资产的配置状况决定了投资者投资基金的质量。投资者将资金集中在股票型基金,与分别按比例投资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差别是完全不同的。投资者应当进行盘点,从而做出更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第五,操作纪律的执行状况。投资者在进行基金产品投资前,均会制定一定的投资目标和计划,依照目标和计划而设置相应的收益预期,并进行止赢和止损。经过了一年的投资,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检查是否执行了严格的操作纪律,对于投资者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11.基金会计工作总结 篇十一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

(一)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当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情况

对于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完全可以反映基金收入全貌,保证基金会计核算的全面、准确。但随着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范围更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性质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基金的非正常收入问题,仍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只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中以现金实际收入的部分,而不能全面反映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如:(1)由于参保单位有时存在经济效益不好,资金紧缺,无法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或参保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按收付实现制来进行收入核算,就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出参保单位的欠缴数额、欠缴时间;(2)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为参保人员提前预提缴纳以后相当一定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特殊基金收入,按现行收付实现制全部确认为当期的收入,这无疑是虚增了当期的基金收入,并通过年终结转进入基金结余,导致基金结余的虚增,也就无法准确地反映出每个会计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结余的真实情况;(3)基金结余投资国债的增值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只能待该投资到期变现后才能确认为当期收入,无法反映出各会计期间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情况。由于参保单位欠费、预缴费及基金增值收入等问题的存在,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就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基金的当期收入,无法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数据,从而无法实现应收尽收,形成基金管理缺位。

(二)不能真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

主要反映在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方面,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可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记账支出,参保职工个人报销的支出以及转移支出等。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占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的重点。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核算无法真实反映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的发生情况。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医疗费用基本上是采取“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进行支付。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方式无论是采取“预付制”还是“后付制”结算,采用收付实现制都无法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这部分费用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能体现,无法反映当期损益的全貌,造成基金会计账务和报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基金支出状况,从而造成基金风险,出现管理漏洞。

(三)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

社会保险基金采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收付的部分,不能反映应收未收的债权或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如参保单位欠缴或预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的养老金、医疗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些“隐性债权”和“隐性债务”在会计核算中都无法及时反映,就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损益情况,给基金管理的决策造成误导,不利于保障基金安全。

(四)不能为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提供翔实的基础会计数据和会计信息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对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采取科学、规范的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在现行情况下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科学、准确的会计核算,就无法提供完整、翔实的财务报告,如由于参保单位预缴社会保险费,在收付实现制下将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全部计入当期收入,虚增了当年基金收入总额;另外,医疗保险基金存在应付未付问题。由于在编制下一年度基金收入、支出预算时,上年度基金收入、支出执行情况是一项重要指标,上年度虚增的基金收入和基金的应付未付,会导致编制本年度基金预算收支的不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决策部门的数据需要,同时也给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社会保险基金埋下隐患,进一步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

笔者认为,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全面、准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和业务发展相适应,针对不同险种基金运行特点,应对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笔者建议将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由“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核算处理

对于参保单位按月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款项实际收到时记收入账;对于参保单位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特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对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基金收入。在收到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特殊基金时,按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的各险种基金和相应的政策规定,分别确定各年度的基金收入数,对于确认为当年的基金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相应的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应在以后各年度分别确认的基金,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在对应预提预缴年度内,每年按规定应确认的基金收入,借记“暂收款”科目,贷记相应的基金收入科目。“暂收款”科目应根据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的各险种基金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明细账和暂收款明细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笔暂收款的单位、金额、用途、起讫时间等,方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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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单位欠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核算处理

部分参保单位由于经济困难,有时无能力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欠费问题,或参保单位违反规定故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应收款”科目,发生欠费时,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基金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社会保险费时再冲减“应收款”科目,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应收款”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应收未收的欠缴基金,“应收款”科目下的欠缴基金,应根据参保单位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三)基金应付款核算处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对已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即为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未付的欠付基金,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应付款”科目,发生应付未付时,借记基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待实际支付医保费时再冲减“应付款”科目,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即为应付未付的欠付基金,“应付款”科目下的欠付基金,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设立明细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四)基金投资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购买债券利息收入日常核算:(1)转基金购买债券时,借记:债券投资,贷记:财政专户存款;(2)按照债券利率计算利息时,社保经办机构基金会计核算应新设置“待结转利息”科目,借记:债券投资,贷记:待结转利息;(3)债券到期本息转回时,收回基金核算,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债券投资;债券利息收入核算,借记:待结转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待结转利息的贷方余额,表示基金运营盈余,借方余额则表示基金运营亏损。

三、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优点

(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参保单位预提预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进行核算,既可以真实、准确记录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全面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准确性,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征缴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数据,又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

(二)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医疗保险基金应付款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进而真实反映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结余的情况,同时又能有效地将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相联系,促进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和基金安全。

(三)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既反映年度的现金实际收入数和现金实际支出数,又反映应收未收或应付未付的债权或债务,为科学、翔实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供了有力依据,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准确。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将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由“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方式是可行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它既解决现行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基金会计核算更加全面、准确,又能促进基金管理更加合理化、全面化,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12.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剖析 篇十二

2014年以来在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 我国并购市场上大量的上市公司联合私募股权 (Private Equity, 简称“PE”) 机构一起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并购基金, 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借助PE机构专业的资本运作优势以获得良好的并购项目从而帮助上市公司实现外延式扩张或产业链整合。

然而上市公司设立的并购基金在中国仍属于新兴事物, 上市公司如何对并购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成为目前会计实务界一大争议的热点和难题。

二、关于并购基金会计处理的争议

并购基金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吴剑波 (2012) 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主要基于管理方持有意图和股权的性质进行判断, 既可以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又可以是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其归类的不同, 会对当期损益产生不同影响, 从客观上提供了操纵利润的可能。张松 (2015) 在分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时, 从有限合伙人的角度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成两种, 一种是将投资基金当做一项金融产品, 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确认, 另一种是将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长期股权投资, 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确认。

纵观上市公司关于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的公告, 实务界大多参照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处理, 有这样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 将并购基金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这是大部分公司选择的处理方式, 并且大部分都以成本法进行处理, 如爱尔眼科参与设立的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第二种, 将并购基金作为一项金融产品, 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楚天高速设立的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不过针对2015年3月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楚天高速将1.5亿并购基金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关于并购基金会计处理专项意见》, 有实务人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巩佳 (2015) 认为并购基金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会计视角都不完全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条件, 并且其与其他金融资产也不同, 其风险不可预见, 因此也不宜将其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而应当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由此可见, 目前实务界对投资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的争议主要聚焦在是将并购基金作为金融工具确认还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基于并购基金在国内尚处于新兴事物, 其运作方式、组织形式与一般的企业有所不同, 因此许多人士对投资并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并不十分明晰。

三、并购基金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以上市公司与PE机构直接投资设立的并购基金 (有限合伙) 为例, 在此种形式下, 上市公司通常担任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 简称“LP”) , 作为基金的劣后级合伙人, PE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 (General Partner, 简称“GP”) 负责基金事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两者共同签订合伙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职权以及利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情况。大部分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寻找优质的并购项目以获得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实现价值增值, 在此种情形下, 有的上市公司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自己的投票权, 并明确自己对PE选择的项目直接有一票否决权, 因此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构成了控制, 而PE机构在此仅充当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并提供增值服务, 从合伙企业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转售并购项目中获利;也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与项目风险, 而在协议中约定自身对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并且在决策机构中仅占一席之地构成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此外, 还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更侧重于从并购基金中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 分享投资回报, 通常这些上市公司参与投资的比例较小, 因此对并购基金不能达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由此可见, 从持有目的以及性质上来说, 似乎可以将并购基金确认为金融工具或者是长期股权投资。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不应当将并购基金确认为金融工具。首先并购基金的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其缺乏一个活跃的、可以随意自由转让且有公允报价的市场, 因此不能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 虽然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投资有固定的期限, 并且也有能力和明确的意图将并购基金持有至到期, 但并购基金的回收金额却难以确定, 即便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投资收益的分配顺序以及固定收益, 但并购基金的风险不可预见, 其可能带来的亏损也无法确定, 即便是作为优先级的有限合伙人也极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亏损并且这些亏损难以估计和确定, 因此并购基金不宜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李峰 (2013) 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准则的定义上明确“持有至到期投资”只能是债务类工具, 如政府债券投资、公司债券投资及金融债券投资等, 不可能是权益类工具投资。而对于既可以用作债务类工具投资又可以作为权益工具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 如果上市公司要将并购基金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话, 必须要面对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末计量问题,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允价值期末计量, 有人认为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为出资人出具的LP账户报告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但审计机构为出资人出具的账户报告仅仅反映并购基金的经营管理业绩以及项目的投资情况, 难以反映出资人的账户公允价值价值变动, 并且并购基金不能像一般的投资基金一样能够计算基金的净值, 因此其不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像这种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刘永泽、戴德明等学术界的专业人士认为应当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因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上市公司只能将并购基金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并按其对并购基金的控制权的大小来决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并购基金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 对并购基金构成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按实际支付的出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成本以外, 一般不予以变更, 将收到的分红、股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因为对并购基金构成了控制, 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将并购基金纳入到合并范围, 采用完全合并法编制合并报表。

(二) 对并购基金构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构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参照各国的经验, 通常权益性投资比例在20%—50%的被认为构成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等二级科目, 并按并购基金设立明细。

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投资全部为货币出资, 因此初始确认时与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 按其出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同的是,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低于享有的并购基金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时, 应调整初始成本, 并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后续计量中, 还需要对投资损益进行确认,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按照并购基金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中公司应享有或应负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对享有的收益份额,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记“投资收益”, 对于亏损份额, 则做相反分录。如果存在内部交易收益的话, 则应当予以抵消。当并购基金宣布分配利润时, 公司应将应获得的分红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记“应收股利”,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取得的分红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如果并购基金发生超额亏损时, 可能面临着要承担额外的损失义务, 因此应按如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记“投资收益”,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上限) ;其次,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最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需要承担额外损失弥补等义务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如果仍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 则作备忘记录, 待以后并购基金年度盈利时再按享有的收益份额, 先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 然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基于我国的合并报表理论是母公司理论, 因此对构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纳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内。如果按照所有权理论, 构成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可以采用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报表。在我国会计实务的历史上,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可以采用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报表。但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将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到“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从2013年开始, 国际会计准则已经禁止使用比例合并法, 构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虽然采用权益法不能将并购基金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结果反映到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去, 但已对投资的并购基金的权益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及时地反映到上市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中, 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三) 对并购基金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上市公司对并购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其会计处理与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致。因其不属于合并范围, 因此无须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反映, 但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五、总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投资设立的并购基金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上市公司应当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但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基金的股权比例以及其在合伙企业决策机构中的决策权的大小或协议中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决定了上市公司将并购基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时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进行核算, 而这对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A公司对B并购基金 (有限合伙) 享有60%的股权, 20**年末, A和B两个企业的简化财务报表如表1所示, 假设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 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分别按照完全合并法以及权益法编制A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如表2所示) 和合并利润表 (如表3所示) 。

两种方法下的A公司的合并资产规模以及合并净利润并不一致, 完全合并法将并购基金的经营成果与经营状况都纳入到了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因此当并购基金经营业绩好时, 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 增加公司的合并利润, 合并报表更好看一些。不过并购基金具有很大的风险, 如果并购基金出现经营状况不善, 经营亏损时, 则对合并报表的影响较大。纵观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的股权比例, 可以发现, 只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可以达到控制的级别。为了避免对合并报表的重大影响, 许多上市公司都将并购基金的比例控制在20%-50%之间, 这样可以采用权益法对并购基金进行核算, 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不太大。还有大部分上市公司出于更审慎的态度, 有可能是为了避免两种方法对自身合并报表的影响, 仅在并购基金中占有不超过20%的比例, 对并购基金不构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目前, 并购基金在我国仍属于新兴事物, 其组织形式与运作机制与一般的企业不同, 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因此部分公司对并购基金保持了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但是无法避免有的公司会利用并购基金的灰色地带来进行盈余管理、市值管理以及纳税筹划。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相关研究和深入分析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有待以后更进一步地研究。

参考文献

[1]吴剑波.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 2012 (22)

[2]张松.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 2015 (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S].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S].2006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S].2014

[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S].2014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S].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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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戴德明, 林刚, 赵西卜.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第5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S].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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