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共10篇)
1.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州兴闽榕脚手架有限公司鉴于长乐猴屿华侨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 “发包方”)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1年月日起,150日历天后结束本工程。
2、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单价及付款方式:
2.1、分包范围
工程名称:长乐猴屿华侨学校教学综合楼
分包范围:脚手架搭设作业
2.2、承包单价
1、在合同工期内翻转架每m2 元人民币;安全网使用质量好的阻燃网,包挂包拆费用补贴每m23元人民币;台风造成的损失按实际签证,搭设防护棚双层按单层面积计算每m280元人民币;防护栏杆每米25元人民币。超过合同工期按使用单幢脚手架面积每天每平方米另加0.10元人民币。
2、以上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维修费及二次搭设费用并提供税收2%发票费用。
3、甲方需要钢管扣件等材料及零星点工,乙方必须配合,点工费用为220元/天。
2.3、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每个月支付单月完
成工程量的80%工资,全部落架后再付10%,其余10%待工程全部落架之日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超期部份每月结算按进度支付。
2.4、工期:
1、工期以单幢开始搭架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通知拆架之日止(以各幢号实际
搭设时间现场签证为准),合同工期4个月。
2、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否则,每延误一天即处以乙方
1000元人民币罚款。安全围护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施工,如有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每延误一天即处以乙方1000元人民币罚款。
2.5、工程量计算方式:
1、外架按该工程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即建筑物外墙边线(含阳台、凸
窗、空调板、天井、采光洞等,有几面算几面)乘以外墙地面现状计算至屋面女儿墙顶端,人货电梯部位卸料平台按1.5倍计算面积(实际面积)。
2、防护棚、临时卸料平台、围护栏杆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计算。(以甲乙双
方签字为依据)
3、双方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安全、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3.2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3.3甲方应在分包工作开始前,熟练申请要求负责要求乙方派遣分包项目相关技术工人及工人数量,乙方应甲方要求负责按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组织具有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均有甲方负责。
3.4乙方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监理工作关系。
3.5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以及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纸 1套。
3.6甲方负责对工人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并做好工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所引发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质量、安全等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7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劳务分包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8乙方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3.9乙方工人服从甲方的指令,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10本工程涉及的分包作业所需要的一切建筑材料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3.1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计时单价可按劳务市场行情协商调整)为:
持证技术工人,单价为:220元/人/天。
乙方工人的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全额发放工人工资。
3.12甲方必须组织乙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学习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认真查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
3.13甲方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甲方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
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3.14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3.15劳务分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3.16甲方负责人与发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商现场工作关系。
3.17因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时间导致的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18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9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总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书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额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20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劳务分包人可以结束合同。
3.21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盒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合同终止
4.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5、合同分数
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两 份,工程承包人执一份,劳务分包人执一份。
6、补充协议
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5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乐猴屿华侨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分包作业完工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责任人:工程责任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 篇二
1 分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分包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也就是主体要合格。这是分包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4个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只有同时具备了法人的上述4个条件的社会组织方能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反之,凡是不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就不是法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如果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属分包合同主体不合格,应当确认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b. 其他主体。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也就依法取得分包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可以在国家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依法签订分包合同。
c. 如果未经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即以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上述分包合同当事人在具备法定主体条件后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分包合同无效[1]。因此,分包合同当事人只能根据批准业务范围或者依法享有的组织活动的范围签订分包合同。凡是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分包双方之所以要在其经营范围内进行经济交往,签订分包合同,是因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决定了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条件和原材料的来源。如果分包双方超出这个范围订立分包合同,那么就会使合同的履行得不到可靠的保证。
2 分包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1]。合同的内容合法指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我国立法采用社会公益原则,分包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要遵守这一规定,如果分包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分包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确认该分包合同无效。此外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中对于分包内容的合法性有如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有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并应像对待承包人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在确认合同的效力时,要特别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并注意以下几点。
a. 分包方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前要对分包方资质、资信进行审查。分包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安全证书、法人证明书(有委托人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安全证书必须经过当年年检,且资信资料须加盖公司印章,分包方资质证书所列承包范围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分包方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①要求3年内至少有2项相同工程施工经验,且优质、按期完成;②要求无合同诉讼经历,无重大伤亡事故,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及由于分包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
b. 审查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内容是否违法。例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产品质量法规的规定;价格条款要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分包项目数量是否与设计图一致;项目是否齐全;拟分包数量与中标数量是否有大的差异等。合同主要条款中若有一项条款违法,那么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合同主要条款中有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果该条款涉及合同的本质,则整个合同无效;如果不涉及合同的本质,对其他条款的效力也有影响的话,则该条款规定的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分包合同主要条款中,如果合同的标的涉及合同的本质,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而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不涉及合同的本质,因此,其中某一项条款违法只会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c. 对为达到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的分包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非法的目的。这类分包合同,其形式是合法的,但却是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因而也应确认其无效。
上述3个方面不是孤立的,在处理具体事件时,要综合分析,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就比较容易确认了。
3 分包合同双方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志表达真实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分包合同,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这一原则在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违反这一原则的分包合同是常有的,例如: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一方乘对方急需而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等。这些合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但由于违背的程度不同,因而在确认其效力时,也应区别对待。
a.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这类合同,有的是在签约主体、履约能力或标的质量等方面故意制造假象或有意隐瞒真相,使对方受骗上当而订立的合同。例如凭借其特有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权利,对业务上依附于它的企业以中断“援助”、停止加工或撤回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手段相要挟而签订的“霸王合同”。这些合同尽管欺诈或胁迫的方式不同,但都从根本上违反了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完全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因而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第二款[1]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b. 对因重大误解和乘人急需而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应根据受害方当事人的申请确认无效。所谓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分包合同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本质条件发生误解而签订的分包合同。所谓乘人急需而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某种急迫需要而迫使对方违背本意接受非常不利的条件,而使自己从中获得较大利益的分包合同。这两类合同是否有效,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要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发生重大误解,是否乘人急需而又违背其本意,但只有当事人一方自己提出并加以举证,方可加以确定。且显失公平只有超出法律许可程度,才会导致合同无效的结果。如果只是一般误解或在法律许可限度内不甚公平的分包合同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4 分包合同的形式和手续要完备
《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对分包合同应具备的形式和应履行的手续都做了必要的规定:分包合同应当条款齐备,责任明确,采取书面形式。
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分包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效力应如何确定?对分包合同形式要件的审查,既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也不能忽视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对于不合法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原则上应视为无效。但这一实际情况会使大量实质上有效的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审查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必须结合其他有效要件综合分析,具体掌握。对于不具备法定形式和手续的分包合同,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但如果合同事实清楚,内容合法,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只是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可视为有效,必要时可让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此外,书面合同一般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而未加盖法人公章的,只要代理人经合法授权,合同的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要求,则可视为合同有效[3]。
5 结 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合同的4个有效要件,但由于这4个要件在合同效力问题上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而遇到具体问题时,则要认真分析,以确定分包合同的效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篇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在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即:(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主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资质问题而无效产生的风险 :如果建筑企业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合同,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如果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质量合格,即按照正常情况履行合同。当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原因,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项目部所在的企业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如果在企业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由于双方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
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五
发包方:
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
(简称甲方)分包办:
重庆泽超建筑劳务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列》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将该工程劳务分包乙方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质量、安全等责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省绵阳市博爱福利院休养楼二期
2、工程地址:绵阳市青义镇龙中村三社
3、建筑面秘:约16000m2(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二、承包内容及单价
1、±0.00以上土建工程、水、电、防雷工程综合单价360元/m2。(此单价包含人工费及施工中的所有机具设备及周辅材料)如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增加部份按实结算,此单价不含税金。
2、±0.00以下工程
○
1、基础砼:18元/M3(商砼、振捣、找平)。
○
2、地粱模板:38元/M2(包括制作安装及辅助材料)。
○
3、钢筋:800元/吨、(包括制作安装及辅助材料)。
○
4、砌体:90元/M3、(包括防潮抹灰)
3、零星用工:如因甲方需要零星用工.用工单价:杂工80元/天.技工150元/天。
4、主体内容
○
1、泥工所含工作内容:砌体、抹灰,浇筑楼地面、屋面及屋面设计涉及的泥工工作(包含屋面瓦及零星预制构件)、公共部份的粘贴、粉刷、通道墙的涂料。外墙抹灰只抹一次,底层地面10cm垫层砼。天棚不抹灰、楼层不做找平层(厨、厕地面除外),室外一米内散水。
○
2、木工所含工作内容:模扳的制作安装,(包括构造柱模板),高强止水螺杆由甲方提供。
○
3、脚手架含内、外架手架、外爬架或挑架、卸料平台、水平防护、施工通道、预留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
○
4、钢筋工所含工作内容:钢筋的制作安装、竖焊、对焊、搭接焊、焊割等。
○
5、水、电、防雷工作全部安装到位。(包括户内水、电、灯具的安装)
5.本工程的装饰及后续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四、工期
工期240天,自进场之日起。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延缓。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相关施工资料,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及临舍。施工用电甲方只提供至一级配电箱。现场二、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合理制定周、月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实施安全指导及监控。
4、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业主、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甲方支付乙方工人在停工期间的务工费及周转材料、设备机具费用。
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乙方职责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及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违规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质量整改指令
3、乙方责任人必须抓好质量检查工作,作好质量自检、互检、自查、自纠工作,整理好各工序的技术资料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甲方项目部通知积极组织安排工人进场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甲方项目部的合理进度计划安排,甲方项目部有权处罚乙方500元/次责任金
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外脚手架留给甲方20天时间做外墙漆,这个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时间的租赁费由甲方承担。
7、乙方必须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且必须交甲方备案
8、乙方在施工运程中,必须合理使用材料,严禁浪费,否则将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伤亡事故,防范轻伤事故。
2、乙方必须对员工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对员工的三级培训教育必须要落实在实处,对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整理机具,垃圾,材料、成品、半成品,且必须按指定位置及时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4、职工宿舍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乱抛烟头及杂物,防火器材必须具备,防火标志必须上墙,厨房必须清洁卫生,做好排污防腐工作,并办理相关卫生手续
5、严禁员工饮酒后从事任何工作,严禁野蛮施工,在操作过程中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元/次责任金
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内由乙方负责,费用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由甲方在保险公司报销后,超出部份款项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7、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烤火取暖及做饭,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500元/次、8、乙方必须管理好下属班组,严禁工人在现场酗酒闹事及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处罚5000元,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在三栋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一层工作完成后甲方开始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标准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二层以上甲方按每月进度8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每月25日报量,次月15日前支付进度款。
2、主体工程、室内外抹灰工程、公共粘贴及墙面涂料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90%,余下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的99%,另外1%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期满后10日内付清。
3、工程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计算为准,如有变更按实结算。
4.进度款的支付额度以下列分项工程单价为依据进行中间计价:主体工程:290元/㎡
室内抹灰:25元/㎡
外墙抹灰:10元/㎡
水电防雷:25元/㎡
公共通道粘贴和涂料:10元/㎡(以上单价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九、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质量保证金,该合同即生效。
2、保证金的返还,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三栋,10天内退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在该工程另外三栋主体结构完成后10天内退还余下的全部保证金。(保证金在返还期内不计息)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如一方违约,必须赔偿一方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金。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拖欠资金按日息2‰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停工,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上述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延误工期,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及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0—10000元的责任金。
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一个月内不能顺利进场施工,甲方须赔偿乙方10万元违约金,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一、其它
合同中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6.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 篇六
一、项目合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项目合同管理总的原则是依法履约、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协调合作、维护权益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合同。(1)依法履约。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诚实守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力、不规避义务。(3)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4)协调合作。要求当事人本着团结协作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完成合同任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5)维护权益。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合同约定的自身所有的权利或风险利益。同时还应注意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动态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适时监控和跟踪管理。
项目合同的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有:(1)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需要订立的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要求分包合同管理与总承包合同管理保持协调一致。(2)项目部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授权下,可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和需要,订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或其他咨询服务分包合同,但不得将整个工程转包。在分包合同管理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当业主指定分包商时,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资质及能力进行预审(必要时考察落实)和确认,当认为不符合要求时,应尽快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否则,不免除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合同法》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应包括对分包合同的订立及对分包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收尾结束的全部活动实施监督和控制。这是分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二、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和方式
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分包合同管理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分包招标的准备和实施;分包合同订立;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分包合同变更处理;分包合同索赔处理;分包合同争议处理;分包合同文件管理;分包合同收尾。
项目的分包方式。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进行分包,分包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采用招标方式,其主要内容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部应做好分包工程招标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和项目计划要求,制定分包招标计划,落实需要的资源配置;确定招标方式;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谈判组织;其他有关招标准备工作。(2)按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主要活动包括:按规定的招标方式发布通告或邀请函;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的澄清;接受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书,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决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分包合同管理的职责
项目部应明确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的职责。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1)设计。应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明确设计分包的职责范围,订立设计分包合同。协调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设计目标和任务的实现。(2)采购。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采购和服务的范围,订立采购分包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完成项目采购的目标和任务。(3)施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在明确施工和服务的职责范围的基础上,订立施工分包合同。协调和监督合同履行,完成施工的目标和任务。(4)其他服务。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要求,明确服务的职责范围,订立分包合同或协议。协调和监督分包合同或协议的履行,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项目部对所有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均应与总承包合同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同时还应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由项目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做好与分包人的配合与协调,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四、分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 分包合同的订立。
(1)订立分包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全部工程再行转包。(2)分包合同谈判。项目部应明确谈判方针和策略,制定谈判工作计划;按计划要求做好谈判准备工作;明确谈判的主要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3)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文本,经授权订立分包合同。(4)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应符合下列要求: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函);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 分包合同的履行。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合同法》的要求,对分包人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确定的目标实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早提出和协调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避免或减少风险;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项目承包人负责。由于分包人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损失,项目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分包合同变更管理、争议处理和索赔处理
1. 变更管理。
首先,分包合同变更情况:项目部根据项目情况和需要,向分包商发出书面指令或通知,要求对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变更,经双方评审并确认后则构成分包合同变更,应按变更程序处理。项目部接受分包商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其在费用、进度、质量、技术性能、操作运行、安全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澄清和评审,确认后,则构成分包合同变更,应按变更程序处理。其次,分包合同变更管理应满足的要求: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变更程序对分包合同的变更实施控制。应对变更范围、内容及影响程度进行评审和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变更经批准后实施。由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变化和更改均不构成分包合同变更。经确认和批准的变更应成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重大变更应按规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2. 分包合同争议处理。
分包合同争议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程序和方法处理争议事件;当事人应努力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应按商定或最终裁定的结果执行。
3. 索赔处理。
分包合同索赔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当事人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方法,进行真实、合法及合理的索赔;索赔通知、证据、报告及裁定结果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纳入合同管理范围。
六、分包合同的文件管理和合同收尾
1. 合同文件管理。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部应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对分包合同文件的管理职责;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文件和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传送、反馈、保管和归档;项目部应对分包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图样和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2. 合同收尾。
分包合同收尾应满足以下要求: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收尾;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约定目标进行核查和验证,当确认已完成缺陷修补并达标时,及时进行分包合同的最终结算和结束分包合同的工作;当分包合同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价工作,包括对分包合同订立、履行及其相关效果的评价。
摘要: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严格管理合同实施,实现项目目标是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贡献。施工企业对分包合同管理应重点解决好分包合同履行、变更管理争议和索赔处理,以及合同收尾等问题,并应对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监督和控制,规避自己违约和竭尽全力遏止业主的违约,有效利用合同法规保护利益,以防止将发生的利益损失,确保合同约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7.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 篇七
【关键词】效益;管理;合同;竞争机制
根据公司历年工程成本数据分析,近几年工程成本费用增长较大的就是分包商费用,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此项费用有着逐年增长的趋势。2008年,公司的三大管理重点之一,就是分包商管理。成本超支和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困扰着我公司的正常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断流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作为一名公司初涉计经管理的成员,对公司的各施工现场的运行过程和结算工作中所出现的承包商问题,浅谈几点看法:
一、分包商的发展史
简单回顾一下分包商的发展历程:上世纪70年代前,送变电施工基本是靠公司自有员工承担的,只有少量的技术含量低的运输、土方开挖等工作是雇用当地农民工的。80年代开始,随着施工任务的骤增,有限的员工队伍已经不能满足工程数量,开始陆续引入“成建制”施工队伍,纵观其发展20多年的轨迹,是施工队(分包商)从零散用工到成建制队伍、由弱走强的过程,现在的分包商已经不仅仅是过去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包工队,他们有一定的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储备,随着电力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一些有实力、善经营的分包商已经走向前台,自行承揽国内外的输变电工程。分包商的快速发展,给送变电国营企业带来更大的生存压力。
二、目前分包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流程不完善,对分包商约束力力度不够。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普遍反映分包队伍不好管,完工后与其结算结不下去,更有的分包商在工程急、难、险、重的时候,向项目部索要更高的价格,苦于工程特殊情况和来自工期等方面的压力,项目部往往不得不在大大高于投标预算价格时妥协,导致工程成本增加。为今后的结算工作,大大增加了难度。致使资金回收紧张,严重影响公司正常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从规范合同,强化分包商管理
為了加强资金回收过程,防止企业应得效益的流失,减少分包商不合理要求,提高管理的有效性,让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严肃分包商管理工作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几年现场经验和对结算问题的理解,浅谈对分包商管理方面的几点建议:
1.重视施工前的合同签订管理
在以往的工程中出现过合同签订时间滞后的情况,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基本上都在两个月左右签订施工合同,使我们不能及时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帐户,自身垫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准备、前期赔偿工作不能及时开展。
近两年公司注重施工前的合同签订管理,意在成本的事前控制。从目前来看,效果不是很理想,虽然事先签订了分包合同,但分包单价过高,成本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成本超支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成本超支的压力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分包价格过高,没有给后续阶段留下利润空间,使后续阶段成本超支的可能性极大。工程公司在与分包商结算时,分包商往往出现漫天要价,夸大不实的工作量,对先前在施工中的约定,抵赖否定、不断扯皮,造成成本超支的风险。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强调严肃分包商的管理注重合同签订,应该做到没有合同不允许开工,没有合同不给支付费用,这是控制我们费用超支的一个必然过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应当采用“纵向管理”,合同单价包死制度,避免与分包商之间相互扯皮的情况产生,影响施工进度。
2.细化合同内容
施工合同是项目部对承包商管理的依据。在合同签订中,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并针对本工程各自的需要,不断完善。
合同起草前,项目部应对分包劳动效率、消耗情况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当前分包商的实际发生成本有客观的监督比较作用,同时对于报价越来越高的分包商可能会有一定警醒震慑作用。同时施工合同中要必须使用标准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
3.奖惩明确、注重合同索赔管理
当前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不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经营水平科学管理,控制工程开支,严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发挥技术和设备的优势,通过自身潜力的挖掘来赢得效益,而且也应通过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对分包商管理工程中,应当奖惩分明,制度严格。对于在急、难、险、重、公司重点窗口工程中,表现突出、能够更好展示公司形象,赢得口碑的分包商予以优先考虑。同时,阻碍工施工进度,造成损失的,企业应对分包商进行索赔。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项目部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大对分包商控制力度成为了新的课题。笔者对公司未来分包商管理问题提出几点初步的想法:
⑴企业应当引入“招标竞争机制”
《孙子·势篇》说:“善战者,求之于势”。势者,形势、态势也。竞争中的“势”有优劣之分,强弱之别。优胜劣汰,能者居之。对于那些资质好、素质高、工作效率强,表现突出的分包商,企业可以优先采用。
招标竞争机制能激发了分包商的的主动性,分包商之间有了竞争和比较,才更能便于施工企业的管理。
⑵对分包商采取考核管理
在分包商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考核的方式。做到以目标为牵引,以考核为推动力,加强对分包商管理过程中的监督。
在分包商签订合同后,项目部要针对签订合同的内容,对分包商进行考核。如:①合同履约能力情况;②是否存在二包现象;③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④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服从项目部管理,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偷窃盗用等影响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
项目部可以依托对分包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对考核不符合标准的分包商,应严肃处理,对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在新工程上优先考虑。
(3)互利共赢 可持续发展
在送变电发展史中,分包商在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互利共赢”既有对以往战略的继承和发扬,也有新形势下的新内涵,未来还会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完善和充实。公司更需要培养一些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与熟悉电力施工全过程的专业人员,来开展对分包商的管理。管理人员在处理与分包商的矛盾方法是否得当,将直接取决于能力的发挥。运用心理学的方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加强心理沟通,只要有利于工作,大公无私,大胆地使用,目的是为了心理沟通和解决问题。比较复杂的间题,事前做好充分准备,不能强调生硬的管理,要进行面对面的口头沟通和交流,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平等地双向交流,关注分包商的心理变化,真诚地以心换心,有情、有理、有利地开导和劝说,必要时化整为零多沟通几次,这样既能改善、协调、融洽心理关系,又能借助良好的心理关系促进心理上的认同和接受。
8.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八
分包人: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循环水泵房(含取水头、排水口)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补水泵房(含进水间、取水头、栈桥、栈桥桩基、取水钢管)建筑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
1.3 工程内容:以甲方日工作安排为准
1.4 工程承包范围:劳务
1.5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3月(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人员到达时间为准)
完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6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指标:
安全指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为准。
质量指标: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体合同标准执行。
进度指标:满足甲方的劳务投入需要。
1.7资信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等作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以上附件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
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量及合同价格
2.1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劳务总价承包方式(工程施工生产所需机械设备、材料、配件、能源、工器具、其他设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由甲方提供)。
2.2 合同价款:按照每人5000元/月包干,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9小时,超出9小时按照加班计算,加班按20元/小时计(中午午餐1小时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内)。
2.3计量及合同单价包含的费用组成:
(1)每1工日工作时间为9小时。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各项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提交当月用工报表一份,交与甲方相关部门确认。
(3)分包合同价包括乙方施工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社保费用、节假日与公休日加班工资、施工期间的加点工资、探亲期间的各项费用及补偿金,乙方的施工利润、施工生产安全保险(除工程险以外的施工生产安全保险)以及为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5)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综合税率为3.22%),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除以上三项税金以外的各类税金(如: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6)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元包干。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3.1 本合同协议书;
3.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3 本合同所列附件;
3.4分包人的报价书(如有时);
3.5 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通知、质量试验检验标准与规范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
3.6 甲方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以及各项操作规程等;
3.7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人员进退场管理办法、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
第四条 工程进度
4.1 乙方应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生产强度要求以及工作安排与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4.2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生产进度滞后、生产强度不能满足主体合同施工需要,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人员投入,提高系统生产量、储备量以及生产强度;相应的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人员投入计划。
4.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施工作业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技术要求
5.1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施工通知、主合同中要求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2 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施工通知或质量技术规范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相关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或质量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在签订协议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数量组织相关的施工生产、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5.4 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进行作业与维护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
5.5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对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正确性负责,乙方不能因为甲方的检验而免去对其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6.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生产要求及有关施工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控制。
6.2 乙方应配备兼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制度。
6.3 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6.5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修理的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
7.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7.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7.3 乙方须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7.4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5 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7.6乙方必须每月缴纳不低于当月结算工程款的1 %作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安全责任期内无安全事故,可全额退回。
第八条 材料和设备
8.1 材料
8.1.1 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材料满足工程施工技术、质量以及安全要求。
8.1.2 乙方对自行采购的材料负有全部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的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更换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提交一份满足施工生产量及生产强度需要的材料计划报与甲方审批;乙方需指派现场负责人与甲方物资部门代表一道对甲方提供的材料、配件等进行现场清点并在领用单上签字认可。
8.1.4 乙方施工所需的由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应按有关要求的期限提出计划,报甲方审核,到甲方办理相关领用及核销手续。
8.2 设备
8.2.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使用设备时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对各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全责。
第九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 甲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1.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生产场地以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场所。
9.1.2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质量检验、验收资料。
9.1.3派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9.1.4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主要交通干道、公共道路、供风、供水、供电系统建设、施工生活营地建设等),并提供乙方使用。
9.1.5负责本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甲方的施工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9.1.6负责与业主进行工程款结算,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结算价款,并监督乙方是否专款专用。
9.1.7协助乙方及时处理在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乙方确定重大施工生产方案和调度。
9.1.8每周定期组织乙方参加项目部生产会,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乙方协调解决。
9.1.9 负责监控乙方实施环境保护的措施,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9.1.10 乙方现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达不到甲方工期、质量、安全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9.2 乙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9.2.1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调遣相关人员进入工地,乙方施工生产及生产强度必须保质保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场,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9.2.2 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将现场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负责人、施工生产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以后每月将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报一份给甲方备案;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
9.2.3 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按照甲方要求拆除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2.4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9.2.5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克扣;乙方所有人员的各项社保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9.2.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在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积极做好与甲方相关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遵纪守法,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人的指令;如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甲方有权按甲方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下令停工整顿,如仍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
9.2.7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2.8 工程未移交给甲方前,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配件负责照管。
9.2.9 应允许甲方、业主、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9.2.10 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及有效特种作业证,乙方应将其名单(含上岗证、IC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统计报送甲方备案。
第十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10.1计量: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使用量进行计量。
10.2 乙方应在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交规定格式的完成劳务用工月报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表进行复核,在甲方向业主办理完工程价款结算后15日内对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10.3在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时,应扣除以下费用:
10.3.1 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计);
10.3.2 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结算价款的计);
10.3.4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
10.4 工程价款在甲方收到业主结算款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办理月进度工程结算时,甲方对乙方上月的安全文明、民工工资支付进行评定合格后,将上一月扣留的相应滞留金一次无息返还给乙方。
10.5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和预借工程款。
10.6 完工结算: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对乙方的安全文明生产、民工工资支付等进行评定合格后,才能对乙方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和索赔
11.l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工期延误、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11.2 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抢救时,乙方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1.3 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甲方和乙方或其中任一方对某项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协调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仍应继续按甲方的指示认真施工;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序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2.2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风险和保险
13.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工序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13.2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其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3.3 乙方应为所雇佣的在工地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雇员的投保雇主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而未投保,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乙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 其 他
14.1 乙方的授权代表须长期驻守工地,按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如须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4.2 乙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名。
14.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分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该协议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14.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清全部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
14.5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其它未言明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副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篇九
总承包(甲方):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东山分公司分包方(乙方):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宿迁至沭阳DN500高压燃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324省道新杨高速至刘集段
三、工程承包方式:清包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
五、工程分包价规定:普通土质单价每米400元,部分路段如遇流沙土另加40元/米
六、付款方式: 按宿迁管道天燃气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同步。
七、分包工程工期: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施工。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标准,及时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并承担相应赔偿。
第三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够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附则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责任。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常州市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10.浅谈大型项目分包合同控制 篇十
关键词:大型项目,分包合同,控制
大型超高层项目规模大、投资高、施工难、技术复杂, 大多采用了分包方式管理建设, 一般有几十个劳务、材料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组成。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包单位的配合及总调度、协调,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主要以合同控制为主线。本文以福晟.钱隆广场超高层项目为例, 简述对大型项目分包单位的合同控制。
一、工程概况
福晟.钱隆广场项目位于福州北江滨中央商务区, 由福晟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 结构型式为混合结构 (中部为钢筋砼核心筒、外围钢结构) , 地下4层, 地上3~50层 (裙楼3层, 塔楼50层) , 总建筑面积15.2万㎡, 建筑高度250米, 属于甲级超高层商业办公大楼。
二、分包合同谈判
该项目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有劳务分包单位, 钢筋、砼、设备等材料供应单位, 土方、防水、脚手架、消防、人防、、通风空调、幕墙、装饰装修、景观、机械设备等专业分包单位。由于属超高层大型项目, 技术难度大、配合专业工种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涉及广, 因此对分包合同的谈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 首先, 需要对进行分包的项目提前进行摸底, 结合本工程现场实际, 初步确定技术方案及相关要求。比如通过请教及讨论, 核心筒结构施工决定采用液压爬模顶升系统。
(二) 对每个分包专业邀请多家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三) 对参与投标的每个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否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是选择队伍的前提。在确认其具备分包条件的基础上, 分别与有意向的进行初步商谈。
(四) 根据商谈结果, 拟定较优方案, 在确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 根据成本组成进行工、料、机消耗测算, 同时通过多方市场询价, 分析所需分包项目的成本范围, 剖析分包单位报价, 进行最后谈判, 初步确定分包单位及承包价。
三、分包合同签订
分包合同签订是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合同文字应是非常严谨的,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条款, 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无误, 分包合同签订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 明确工程分包时所需的报告、审批程序。通过报告、审批, 保证所分包的工程非主体工程, 而且分包原因是工程所需的一些高新技术, 企业尚未掌握或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确实无法满足完成主合同的需要。
(二) 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这个原则不得随意更改。比如在地下室基坑降排水过程中, 由于增加了轻型井点降水, 当时由于情况紧急, 采取先施工后定价原则, 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要求提高单价, 在考虑工期及后续影响方面, 项目部最终同意提价要求, 因此必须先签合同后施工原则, 将利润和风险捆绑给分包单位。
(三) 加强分包合同签订管理, 确保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在施工现场, 因管理人员多为技术出身,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因此在合同内容完善、合同签字盖章、委托代理等方面都容易出现问题。因此, 分包合同签订时应考虑全面、细致, 尽量不留漏洞。
四、分包合同实施与控制
(一) 分包合同交底。在分包合同签订以后, 应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合同的具体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 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条款, 对合同进行研究、分析和分解。项目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 并对合同责任进行相应分解, 实行目标管理。通过合同交底, 使相关人员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 了解作为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
(二) 分包合同实施。合同拟定后, 应充分利用合同主导现场施工管理。
1、熟悉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目的在于分清职责所在。熟悉合同中承包内容, 特别注意承包范围内涉及的一些小而繁琐的工程量, 如预留洞孔封堵、垃圾清理、对拉螺杆的合理回收等, 这些工作由于不足以引起外分包单位的注意, 很容易导致施工费用过高, 且不利于现场的各项管控。另外还得熟悉分包单位间的界面划分, 如钢构与幕墙骨架的任务划分, 钢构与水平构件钢筋桁架楼承板间的任务划分, 楼承板边模归属等。
2、熟悉承包方式、支付方式, 目的在于进度确认。承包方式主要有固定单价、包干价或计日工三种。承包方式的熟悉, 有利于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把控。如固定单价, 主要对现场实际工程量的确认;包干价, 主要是督促分包单位是否完成所承接的所有工作内容;计日工, 应注意对现场所花工日进行实际记录。这些都是为了和分包单位结算时, 能够准确的对进度情况进行确认。
3、进度款控制。现场负责人在进行进度款审核时, 重点把控的项目主要有:核实分包单位本期申报的进度完成情况是否与现场相符、工程量的申报量是否准确、签证内容是否详实, 进度、质量、安全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以此作为预算审核依据
4、签证控制。做好过程签证把控, 掌握签证范围、签证原因及导致签证发生的责任方所在, 不为分包单位买单。
(三) 分包合同管理。
1、对分包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一方面受社会、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 合同实施条件在不断变化, 这就需要对分包合同实施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不断找出偏差并调整, 确保分包合同目标实现。如在钢筋桁架楼承板施工一层后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总结, 不符合分包合同要求的应采取手段进行调整, 以满足总工期要求。
2、分包合同建档。建立合同管理文档系统, 注重分包合同资料的收集、管理分包工作将会产生大量资料。应对这些资料的审查、保存作出相应规定, 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对保证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减少合同纠纷和维护企业利益均具有重要作用。
(四) 分包合同结算。分包结算需以分包合同及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 收集过程资料作为原始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分包的工料超耗 (甲供材料) 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如安装分包单位由总包供应主材, 结算时应扣除材料超用的费用;另外应扣水电费 (钢构、幕墙分包单位) 、住宿费 (爬模分包单位) 等。一些包工料分包单位有签订主材单价调整方式的在过程中应有原始资料, 如钢构分包单位钢材单价与“我的钢材网”挂钩, 每月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完成量的签认, 以便作为调价依据。
五、结束语
分包合同控制, 特别是大型超高层分包合同控制尤为重要, 是一项长期、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 涉及数量之广, 专业之多, 贯穿于整个项目始终, 是项目管理的永恒主题, 对于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协调等各方面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是项目主合同是否顺利完成的主要因素。因此,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重视和加强分包合同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
[2]柯洪,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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