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体育会合作协议新专业版

2024-10-16

阳光体育会合作协议新专业版(7篇)

1.阳光体育会合作协议新专业版 篇一

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稳定、健康、可发展的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诚信与利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作协议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1.保密信息:双方相互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技方案、图纸、方法、配方、工艺、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样品、模型、技术文档、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客户名单、采购信息、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人力资源信息等。

2.关系人:是指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

3.不正当利益:是指依法不应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非工作餐以外的宴请、招待;

2)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旅游、休闲娱乐和保健消费;支付或变相支付其它个人消费费用;

3)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纪念品、购物券、奖金等; 4)贿赂、回扣、佣金、中介费、利润提成、借款等; 4)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合伙经办向甲方供货的企业;

5)向甲方人员或其关系人以免费或者象征性投入资金或设备等形式,提供向甲方供货企业的干股(暗股)、红股等获利途径; 6)为甲方人员的家属安排工作;

7)其他能使甲方人员或者关系人在采购过程中获利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原则

1.双方保证在交易磋商、达到和履行交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资讯证明、证照、企业及个人资料、住所、产品名称、规格、品质、加工工艺、服务标准、票据、权证、权利限制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变造等行为。如一方上述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在情况发生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需经对方的书面确认。

2.乙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达到交易目的而向甲方提供有利于达到此机会及目的的虚假的产品或公司信息。

3.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若已提供甲方的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者,经甲方提出请求, 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所有假冒伪劣产品或退还货款。甲方若因使用乙方提供的假冒伪劣产品而遭受侵权或违约的赔款请求及/或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自付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任何交易合同/协议。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与甲方任何人员、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成交;不得在报价过程中进行串标、围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廉洁阳光原则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2.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要求供货。乙方保证在其计划向甲方供货或已向甲方供货的任何时间内,不得给予甲方下述人员及其关系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1)采购人员,工程师,总(副)经理,监事,董事;

2)财务部应付帐款管理的会计,财务主管(经理,总监); 3)仓库收货和管理员,仓库主管; 4)收货质检员,品质主管(经理);

5)生产车间具有权力评定供应商产品质量和决定使用供应商产品配额的相关人员;

6)研发技术部门和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员及负责人;

7)其他可能给乙方供货、付款、验收,或能给排挤乙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方便或支持的人员。

3.乙方承诺当甲方人员主动直接或间接暗示要求其提供所禁止的各项好处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必须主动及时向检举人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4.甲方人员如因乙方拒绝提供满足其提出的要求,而对乙方供货进行各种形式的故意刁难时,乙方应直接向甲方举报。甲方将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奖励方式还可包含:订单优先,货款优先,多方位合作等)。

5.甲方对于乙方的举报情况经过调查,如果证据确凿,情况属实,甲方将对其本人或直接主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直接人员辞退开除,直接主管人员调换岗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6.甲方如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并经调查属实,甲方将以乙方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为由采取:立即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终止甲、乙双方的供销合同,冻结未付给乙方的所有货款,直接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7.甲方财务部门有权定期与乙方财务部门核对往来账款数额,乙方财务部应当主动配合甲方对账工作。

8.乙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关系人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

9.乙方保证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引诱或使甲方的任何人员违背职务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的达成,或使其擅自同意或暗中默认将交易机会转让给第三方,以及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0.甲方的任何人员或其关系人如由于非主观原因收受乙方各种馈赠,必须统一上缴公司,由公司负责处理。因非工作需要和公司领导的同意,甲方的任何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举办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11.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形式雇佣甲方员工到乙方或与乙方的相关联公司工作。

12.乙方与甲方的任何人员属于关系人或乙方股东/重要管理人员时应将该事实披露给甲方知悉,甲方关系人员应回避业务的洽谈。

四、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交付,乙方必须向其员工披露保密信息方可执行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员工就该保密信息能保密。

2.乙方同意前项保密义务于本协议书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3.乙方所接受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仍属甲方财产或合法控制。若甲方提出请求时,乙方应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制物、衍生物立即全部无条件返还甲方或依指示销毁。销毁时,乙方应出具阐述销毁资讯内容、方式及时间场所的证明。

4.乙方不得带领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人员访问甲方公司,窥探甲方的企业机密。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甲方公司员工探询业务合作需要之外的任何甲方公司商业机密或其他未公开的企业信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使其员工及其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的义务,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要求乙方支付涉及金额的三倍至十倍的违约金,不能评估金额的,违约金数额为每次不少于人民币五万元。(采购合同、保密协议等其他合同对违约金计算另有具体约定的以其他合同的约定为准)并作取消供货资格、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处理。

2.如果乙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进一步赔偿。所涉及的违约金均可直接在乙方账款中扣除。六、一般条款

1.由于乙方与甲方的关联公司后续可能存在合作关系,若甲方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采购任何货物的,本协议书同样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之间的合作。

2.本协议书的签署人承诺已获得充分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书。3.若甲方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为乙方的贿赂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设立的举报渠道: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阳光体育会合作协议新专业版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是浙江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大二、大三级男、女大学生。先设计“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及其阻碍因素”的调查问卷, 经专家效度检验和重测信度检验, 符合一般问卷设计要求。采用随机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150份, 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41份, 有效率94%。

2 结果与讨论

2.1 体育专业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 (表1) , 大二男生当中有67%经常参加 (每周4次以上) 学院组织的阳光体育运动, 大二女生当中有75%经常参加学院组织的阳光体育运动, 在大三男生当中只有29.5%经常参加学院组织的阳光体育运动, 大三女生当中有46.3%经常参加学院组织的阳光体育运动, 从表1可以明显的发现, 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大三学生远不如大二学生。

阳光体育运动应该是体育专业学生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是针对点名后学生实际参加锻炼的情况调查表明 (见表2) , 点名后实际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并不多, 相当多的时候, 学生是“出工不出力”。

对比表1和表2, 可以发现这样的一个问题:大二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点名的比例明显是大于大三的, 但是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比例大二学生不如大三积极, 其原因值得进一步研究。

2.2 影响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主要原因调查

2.2.1 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主要动机

动机是推动一个人进行活动的心理动因或内部动力, 它能引起并维持人的活动, 将该活动导向一定的目标, 以满足个体的念头、愿望或理想等。对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动机的调查表明 (图一) , 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同学当中, 有25%是因为专业的要求, 作为体育专业的学生, 具有一定的运动技能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是本专业的基本要求, 通过阳光体育运动可以提高身体素质, 提高运动技能。有24%的同学是由于爱好、兴趣而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有19%同学是出于健身动机的, 也有的因为各种学习上、生活上以及工作上带来繁重的压力, 希望通过锻炼形式能够得到解压。

2.2.2 阻碍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因素

阻碍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 (见表3) 。有25.53%的同学认为, 在高中过度的训练让人会产生厌倦, 这是阻碍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主要原因。其他阻碍体育专业大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因素依次是运动场地不够、没有同伴、缺乏专业老师指导等。

2.3 讨论

调查的结果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体育专业学生在高中阶段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训练, 具有相对比较高的运动技能, 也形成了一定的运动习惯。但是, 高中阶段形成的锻炼习惯并没有保持到大学阶段, 相反, 由于当初体育参与的动机是为了自己的学业而进行锻炼, 到了大学阶段, 由于高考的压力消失, 这种因为学业需要而锻炼的动机减弱, 显示了它的负面的效应。尤其是在低年级的大学生上表现很明显, 很多学生就没有了锻炼的习惯, 变的放任自流。所以, 表1的结果显示, 阳光体育运动参与的情况是低年级的学生远远好于高年级的, 这是他们比较遵守纪律, 但是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点名后去锻炼的情况, 却是高年级的学生稍好于低年级的 (表2) , 这可能是高年级同学面临就业压力也关。

内在动机是自我决策的驱力, 外在动机有时候会抑制内部动机的表现, 其主要外部动机有3种:外部调节、摄入性调节和认同调节[3]。外部调节可以描述为:假如我确实有必要锻炼, 我就锻炼, 这是一个被奖励和威胁控制的例子。摄入性调节指行为的激发是为了回避消极情绪或寻求他人满意, 是一种更多内部的控制。如:假如我不锻炼, 我就有一种负罪感, 会感到内疚。这是对运动的内部控制原因, 是“应该”而不是“要”运动的情感反映。认同调节指行为更多的受自己调控, 是由对行为结果的满意激发。如:我想锻炼是为了获得健康。与外部动机形成相对照, 内部动机指行为的激发是为了快乐和行为本身, 可以这样描述“我运动是因为我喜欢运动”。或者说“我锻炼是为了享受其中的乐趣”。很明显, 行为调节越接近内部动机或认同调节形式的调节, 人们的锻炼意向就越高, 参与锻炼的时间就越长, 因为其中包含着很强的自我投入和主动参与的情感成分。

学校推出阳光体育运动点名制度是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进行锻炼, 但是, 应该是从从学生的身心发展出发, 让学生把这个锻炼的习惯保持终身, 健康生活一辈子。而根据自我决策理论, 学生为了点名而去锻炼, 是一种外部动机, 从高中的训练对大学生锻炼行为的影响来看, 很可能现在的阳光体育运动也会对学生今后的积极锻炼行为产生负面的效应。从目前各学校对“阳光体育”等活动的响应来看, 很多措施是让学生被动锻炼, 根据卢元镇体育的社会分层理论, 被动的体育参与在压力消失后, 就不会参与[4]。而传统的体育教学认为, 学生运动技能提高了, 自然会形成运动习惯, 但是赵殿军等[5]对此观点也作了多角度的驳斥。所以, 引导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时候应注意诱发个体的行为意向, 使个体产生有关锻炼行为的正确观念, 建立起快乐运动的精髓。其次应考虑其他各种因素对个人行为意向的影响, 如运动设备不齐全和场地的缺乏是阻碍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因素[6]。接着缺少运动的同伴也是阻碍阳光体育运动的因素, 现在很多体育项目都需要两个人或者是集体共同完成的, 而且很多锻炼者会介意或重视他人和群体对他们行为的看法, 特别是女生喜欢有人陪伴着一起锻炼, 有人陪伴可以在运动中共同分享快乐。

3 结论与建议

体育专业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现状不容乐观, 出工不出力现象较普遍。

学业压力等因素对体育专业学生的锻炼促进作用有限, 而且可能会在压力消失后起阻碍作用。

建议体育工作者应从动员学生的内部动机出发, 研究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策略。

参考文献

[1]查春华, 叶献丹, 马楚虹, 等.浙江省高校体质与健康弱势群体学生体育参与的影响因素[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6, 29 (4) :461-466.

[2]付海燕.湖南省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的调查分析[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5, (10) :77-78.

[3]陈嵘.培养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初探[J].体育文化导刊, 2006, (4) :71-73.

[4]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5]赵殿军, 胡德同.质疑体育习惯形成的“技能先导论”[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6, 29 (2) :213-216.

3.体育合作协议书 篇三

为了增进中、也两国之间的友谊、发展两国体育合作和加强体育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和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同意签订下列协议:

第一条

根据也门共和国青年体育部的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向也门共和国派遣中国体育教练组。该组由二人组成:一名体操教练、一名乒乓球教练。中国教练组在也门青年体育部指导下,负责上述各项运动的训练工作。

第二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工作期限从12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为期两年。如需延长本协议之期限,则双方应在其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协议双方商定。如果双方的一方不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在下一个两年自动生效。

在履行协议开始和终止时,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全体成员提供前往也门和返回中国的机票。

也方同中方合作,为中国体育教练组任期满回国成员每人提供40公斤行李超重特许权。全体成员每年有权享受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生活费用由也方照发,并由也方提供由也门至中国的`往返机票。

第三条

也方每月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整八百美元的生活费,其中50%按领生活费当天的也门中央银行官方牌价支付也门里亚尔,50%以美元支付。生活费于每月月底一次付清,免征所得税。

第四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在也门的萨那及其它省份工作期间,也方提供有水、电、家具、炊事用具、餐具的住房和交通工具(包括油料、维修费)、以及电话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另外,对在荷台达或高温地区工作的教练提供空调设备。

第五条

也方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提供的医疗待遇如下:

1.享受在政府医院免费治疗和检查。在医院不能提供药品的情况下所购的药品,也方根据医院所开的诊断处方予以报销。

2.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中如有成员在也门生病而无法得到治疗时,也方可提供回中国治疗的机票,但条件是他以前在中国没有患过此类疾病。

第六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享有进口食物、日常生活用品的关税豁免权,如果该豁免权不与也门宪法、财政部免税法及计划和发展部处理此类双边协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也方应为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入、出境签证和申办也门居留证方面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七条

也方每年年初按官价支付给中国体育教练组每人相当于一百美元的运动服装费用。

第八条

中国体育教练组成员在也门工作期间,享受法律保护。同时,中国教练组成员应遵守也门共和国政府的现行法令,尊重也门的风俗习惯,并为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两国体育领域的友好合作而努力。

第九条

双方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有权要求调换体育教练组任何一成员。也门方面可按本协议的同样条件从中国聘请其它项目的教练。

第十条

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本协议未涉及的任何其他条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3月28日在萨那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字皆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前协议终止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代表:_________

4.专业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将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将在合作期限内,利用双方现有资源,进行业务合作,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达成共赢。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合作,乙方接受甲方(其代表的客户)委托,在不违反国家关于律师利益冲突的规定前提下,为甲方(其代表的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方面服务。甲乙双方理解在提供某些服务时,可能涉及外国或其他法律管辖,届时乙方可本着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寻求该法律管辖区域内的相关法律工作者或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

(一)合作内容

乙方提供给甲方客户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日常法律

1.1就客户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修改客户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1.3应客户要求,对客户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1.4协助客户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1.5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1.6受客户委托,保管客户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1.7就客户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1.8受客户委托,向侵害、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1.9协助客户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1.10客户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 1.11客户在经济活动发生的知识产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 B.商标服务

1.12就客户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13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1.14就客户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1.15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1.16就客户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1.17客户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C.专利服务

1.18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1.19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1.20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1.21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1.22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1.23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1.24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5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1.26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1.27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D.软件服务

1.28就客户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29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1.30就客户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31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E.其他服务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法律服务。

(二)合作方式

1.32甲方代表客户委托乙方代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1.33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客户就知识产权法律诉讼服务签署委托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代理协议》或《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之后,乙方直接和客户进行业务接触,提供相关法律服务。1.34委托协议等法律文本由乙方负责起草。

1.35乙方和客户签署的委托协议等法律文书应交甲方一份(套)备案。1.36甲方和客户单独约定的其他服务与乙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

2.1.1协调乙方和客户之间关系,为双方签署协议提供便利。2.1.2督促客户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律师提供应有的工作便利。2.1.3督促客户依照合同向乙方付款。2.1.4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2乙方

2.2.1向甲方提出涉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2.2.2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令客户满意。

三、收费和双方利益分配

3.1乙方依照其收费标准(见附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3.2乙方从甲方介绍的项目获得收入后,开始给甲方付费。

3.3乙方将全部法律服务收入(依照乙方和客户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费用)的 %付给甲方,作为甲方的客户资源服务费。

3.4乙方在每季度末付款给甲方。对于客户分次付款给乙方,乙方可在季度末将 3 季度内所得收入 %付给甲方。直到付清所有费用。

3.5乙方完成甲方介绍的项目后,将甲方的客户资源服务费付清,项目结束。3.6客户单独委托乙方服务,甲方将不在后续服务中取费。

四、协议期限与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视同续签二年,依次顺延。

4.1任何一方应在发现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及时通知对方,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违约提醒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或已积极采取更正措施的,守约方可通过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4.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4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a、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b、协议甲方失去法人资格,或乙方被依法取消法律服务许可; c、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达6个月之久的; d、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五、商业秘密

5.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5.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六、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6.1 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6.1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6.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7.2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前不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7.3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导致协议终止,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8.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9.1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完全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自始无约束力。该无效条款的确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无效,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9.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论新时期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探讨 篇五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广西柳州市周边的广西工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大学生、体育教师及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为研究对象, 其中学生500人, 体育教师35人, 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1 7人。实地调查了当地学校的体育硬件环境、场地设施和课外活动等一些情况。

1.2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 查阅C N K I数据库阳光体育运动研究成果和相关文件, 收集了与本研究有关的资料, 发放调查问卷5 0 0份, 回收4 8 0份, 回收率为9 6.6 7%, 有效问卷4 7 8份, 有效率为9 9.6 6%, 为文章的撰写提供理论依据。

2 结果分析与讨论

2.1 新时期阳光体育的时代特征

自2006年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后 (以下简称“阳光体育”) , 阳光体育就成了新时期一个热点话题, 激起了专家学者的研究热情。通知指出:大学阶段是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 高校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改善大学生体质状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向, 是新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举措[3]。随着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学校的阳光体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根据调查和资料研究表明:近年来阳光体育的开展现出了“两极分化”现象。每当发布实施阳光体育号召, 短期内各高校都会以各种形式开展阳光体育, 形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锻炼高潮。有些学校还划拨了一定的启动经费, 由专人负责, 实行早操、课外活动“打卡制”的监督机制, 督促学生每天锻炼1~2小时, 学校体育工作出现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时间的延长, 定期举办各种体育活动的学校越来越少, 阳光体育的开展缺乏持久性, 能够始终坚持下来的更是为数不多。为进一步广泛、持续高效地开展阳光体育。我们认为新时期的阳光体育应呈现出以下时代特征。使阳光体育的开展成为学生的需要的阳光。

(1) 具有全面扩大学生参与阳光体育的特征。首先, 从制度上保障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的体育活动形式, 都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在参与过程中不拘泥于运动项目、不拘泥于组织形式、不同体质、不同性别、不同兴趣的个体都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需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去, 全面地扩大学生投入阳光体育的参与性; (2) 具有参与的主动性又有发展学生个性的时代特征。对于任何一项运动而言, 并不是每名学生都有浓厚的兴趣, 或者是有人根本就不感兴趣。因此, 在参与运动过程中应从学生的兴趣、体质等方面出发选择适合自身的运动项目, 充分弘扬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和个性的健康发展, 注重运动项目与组织形式的“百花齐放”。让学生在宽松的环境中选择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 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阳光体育之中; (3) 具有终身体育运动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学生的身心健康即属于个人又属于社会;要注重“健康第一”和“终身体育”的思想教育, 培养学生成为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一代新人。大学生正处在青年中期, 这是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 是塑造终身体育观的最重要的时期。通过阳光体育, 使学生不仅在校期间身心能全面发展, 以健康的体魄完成学习任务, 而且在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 还能根据主客观条件科学地、独立地进行体育锻炼, 以达到适应环境、预防疾病、增强体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4) 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创新的目标不是对原有的教学方法否定, 而是对其教学思想、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重新审视、更新和丰富。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 必须大胆创新, 利用各种先进教学方法、手段, 引导学生学习、掌握、理解开展阳光体育的宗旨。体育教学内容, 将从以运动技术为中心向体育方法、体育动机、体育活动、体育经验为中心转化。

2.2 开辟阳光体育新思路, 促教学方法的创新

随着新一轮的阳光体育不断深入, 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更新。开辟阳光体育新思路, 就是在努力寻找和选择合理的训练手段, 创造性地借鉴先进教学方法, 复制他人的成功做法, 促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 既要考虑具体的教学内容, 又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思维发展水平、接受能力、兴趣和爱好等诸多因素。无论采用怎样的教学方式, 教师都要做到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合理选择几种教学方法, 由单一教学法向优化组合综合运用转化;由封闭式教学向开放式转化, 以花样多、招式新来调动学生练习积极性, 使课堂教学丰富多彩, 充满活力, 并根据所教学内容的性质特点因时因情进行创新设计, 每一次体育课都给学生体会到与以往不同的新鲜感觉和美的享受。

温家宝总理2010年7月13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 关键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 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4]。例如:在篮球技术教学课中, 通常教师要求低手投篮, 学生就必须按要求跟着反复练习;教师要求高手投篮, 学生也必须跟着反复地练习高手投篮, 不可逾越雷池一步。而教学方法的创新, 可将教学目标统领内容, 将重竞技引导到淡化竞技与技术的掌握。上课的内容在教案中体现标题只是投篮, 不是低手投篮、高手投篮或勾手投篮。投篮的教学不限制投篮的方式, 不管你采用什么投篮方式都可以, 只讲究投中的实际。课堂上教师可以有意将篮板降低一截, 练习运球加速、减速、再加速, 左晃右突变背后运球突破投篮扣篮, 让学生可以轻易地做出最刺激、最梦寐以求的突破上篮扣篮成功的巧妙动作, 体验到被人们称之为“魔术师”、“飞人”乔丹在众多高手的严密防守下完成扣篮动作的感觉, 给观众一种视觉上的享受。这样的一节体育课, 学生不仅是身体上得到锻炼, 更是心理上得到了巨大的满足。又如在课外活动执教田径队教学短跑过程中, 由于短跑教学内容比较单调, 学生感到枯燥无味, 难以持之以恒, 影响了训练课的积极性。因此, 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这些不利因素, 因势利导, 创新地将非传统训练方法运用到教学中。如下坡跑训练、牵拉跑训练、阻力牵引跑训练、沙地跑等训练方法, 都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构建新时期高校阳光体育评价体系

评价一词是现代体育科学中普遍采用的一个术语。评价是体育教学的重要手段, 我国著名学者田慧生在所著的《教学论》中认为:“所谓教学评价, 主要指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 通过各种测量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对教学活动及其效果进行客观衡量和科学判定的系统过程。”美国学者布卢姆在《教育评价》中指出:“评价乃是系统收集证据的确定学习者实际是否发生了某些变化, 确定学生个体变化的数量或程度”。阳光体育评价体系的基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地发展身体素质, 掌握基本的体育与健身方法, 发展创新意识, 形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能力。

2.3.1 更新教学理念, 推动阳光体育评内容的创新

以创新求发展是我国体育教育领域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创新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一是创立或创造新的;二是指首先的。新时期阳光体育评价内容的创新, 实事上是一种发展中的新型教学方法。阳光体育其目的是通过以教育为出发点, 以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的体育锻炼为形式, 发动全社会珍视健康、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积极投身到全民健身活动的总动员[5]。更新教学理念, 推动阳光体育评价内容的创新, 就是新的体育评价体系建立过程。爱因斯坦有一个著名论断: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更新教学理念, 提出新的问题, 就意味着创新的可能性。新时期阳光体育评价体系的构建, 离不开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

根据对柳州市周边的7所院校调查结果显示, 31.8%的学生认为目前学校在阳光体育运动的评价工作方面做得一般;52.1%的学生认为比较差;8.1%的学生认为比较好。可见对学校在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效性评价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还不能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参与阳光体育后所取得的成绩, 学校的评价手段、机制需要完善和改进。为此, 通过专家访谈及文献资料法, 在对新时期阳光体育深刻理解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新时的阳光体育评价内容应由五个部分组成: (1) 制度保障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计划、评价制度体系、安全制度) ; (2) 时间保障 (体育课开足率、达到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学生比例、早操或长跑制度、大型活动召开率、大型活动学生参与率) ; (3) 硬件保障 (课外活动教师指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场地设施器材达标) ; (4) 学生体制健康测试 (体质测试实施管理细则、学生体质测试成绩) ; (5) 阳光体育宣传 (宣传形式、宣传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 学生需求的变化以及体育运动的日新月异, 传统的体育教学内容已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对于那些已显得“过时”或“陈旧”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必须改革。在体育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个体身心特点、体育基础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 设置一些学生喜爱和流行的娱乐性和实用性运动项目, 如乒乓球、羽毛球、街舞、健美操、体育舞蹈、轮滑、散打、跆拳道、攀岩、野外生存等项目, 学生在体育课上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 学习的热情提高了, 学习动机增强了, 进而运动技术、运动技能也会随之提高。

2.3.2 改革评价方法,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体育考核与评价方法的改革是体育教学改革中的关键, 它的确立与运用将牵动着体育教学改革, 直接涉及到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思想[6]。评价过程实质上不是完成某种任务, 而是一种可持续的教学过程, 评价为目标服务。所谓,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就是从众多反映新时期高校阳光体育发展水平指标中选择出的, 由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组成。从柳州市7所高校公共体育课评价的现状来看, 虽然, 各个高校在考评的内容、方法和途径上都在努力向阳光体育的目标要求看齐, 但各个学校没有统一的评价模式, 阳光体育的评价至今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为此根据阳光体育目标和专家调查结果分析表明, 建立科学的阳光体育评价指标体系应主要由一级指标:领导管理水平、条件建设水平、教学成效水平三大项组成;二级由8项指标组成;三级由22项指标组成见表1。

3 结论与建议

(1) 阳光体育是一种寓意, 它隐喻着健康与生机活力, 是一项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健康发展的整个过程健身理念与政策;娱乐是阳光体育之根, 健身是阳光体育之本, 育人是阳光体育之魂。凡是能高质量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的学校, 必然是一所校风正、校纪严、学风活的好学校。反之, 是学校对阳光体育实质理解还不够准确, 弄不清楚学校体育工作中哪些工作属于阳光体育的范畴;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校领导、教师对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的重要意义认识存在一定偏差, 有待进一步提高。

(2) 构建新时期高校阳光体育评价体系, 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教研研究途径, 是一种可持续的教学过程。不断完善阳光体育评价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发展的过程。只有坚持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教学评价, 方可真正发挥其对体育教学反馈控制与调节作用。而制度保障、时间保障、硬件保障、体制健康测试、阳光体育宣传五部分是影响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主要因素。建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下达到高校的经费中, 指定阳光体育专项经费额度, 以加大对体育资金的投入。

摘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是我国新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进青少年体质的战略举措。从新时期阳光体育的时代特征为切入点, 对开辟阳光体育新思路, 促教学方法的创新进行了分析探讨, 提出了构建新时期高校阳光体育评价体系、改革评价方式;更新教学理念, 推动阳光体育评价内容的创新。旨在为深入研究阳光体育的实施、改革和完善评价体系提供有意义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新时期,阳光体育,创新,评价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 (全文) .新浪网站[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7-10-24/205814157282.html.

[2]周济.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G].

[3]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N].中国教育报, 2007-0426.

[4]温家宝: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EB/OL].http://www.gmw.cn/content/2010-08/31/content_1234945.html.

[5]张玉兰, 朱书祥, 黄显忠, 等.“阳光体育”的内涵及时代意义解析[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0 (3) :20~21.

6.阳光体育会合作协议新专业版 篇六

在国家大力倡导高校阳光体育活动的背景框架中, 通过运用PEST模型视角进行深度思考, 探究新背景下制约师范类女生这一特殊群体在践行阳光体育中受限的原因, 显得更加直接而全面。由于分析中发现社会文化因素的涉及面更为广泛, 因此本文结合研究对象, 首先提取并重点对PEST模型中的S (社会文化因素) 进行剖析阐述。

一、S--社会文化因素

不同的社会群体具备不同的兴趣取向和行为特征, 从而表现出相应的群体需求。社会文化因素在PEST模型中, 主要指研究对象的人口环境和文化背景两大方面。本文研究对象的文化背景具高度的一致性:她们均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师范类女生。

而另一个分析方向人口环境则复杂得多, 它可细分为人口规模因素、男女性角色因素, 年龄结构因素、时间分配因素等。经过归纳总结, 我们将这些因素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作具体的表述。

从横向上看, 制约师范类女生阳光体育践行的因素主要体现在:

1、师范类院校男女生比例差距相对较大。出于心理和生理等

方面特征的差异, 男生对于体育的热情普遍比女生高涨。热爱运动的男生对女生体育兴趣的培养和阳光体育践行具有一定的鼓舞带动作用。然而我国的师范类院校男女生数量无一例外地相差悬殊, 1:9比例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这种情况下, 男生对女生体育热情的带动作用就不明显。

2、在体育运动中碰撞, 受伤, 留疤等情况在所难免。体质的

差异及对形象的关注度不同, 导致女生对此较之于男生更为敏感, 既怕疼又怕留疤, 对阳光体育易产生抵触情绪。当然, 也有女生热衷于跆拳道, 足球等偏激烈的阳光运动, 然而校方一方面由于师资、设备、场地等因素限制, 另一方面也基于考虑防护不当, 女生更易受伤的因素, 未能很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要求。最终, 师范类女生的阳光体育践行出现了“轻不得, 怕效果不佳”“重不得, 忧防护不当”的尴尬处境。

3、从年龄结构来看, 如今师范类院校大部分为90后新一代的

女大学生, 在女性自身特质及新的年龄段思维影响下, 她们积极响应“以瘦为美, 以白为靓”的审美口号, 对新型时尚格调的室内体育项目譬如瑜伽、拉丁舞等更为欣赏。大量女生“能不见光就不见光”, 费时费力费资地防晒美白、节食瘦身, 就是为了达到肤白娇俏, 身姿优美的境界。

然而, 这就与阳光体育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向操场, 走进大自然, 走到阳光下”的宗旨相悖, 也有违国家教育部、体育部等鼓励大学生积极走向户外, 融入自然, 感受阳光的美好初衷。

4、女生在心理建设上相比男生差, 自我意识没有男生强烈,

担心离群而导致结伴跟风的现象比较多, 即其他女生选择什么, 自己也随之选择什么, 契合了经济学中所谓的“羊群效应”。

从纵向来看, 师范类女生从大一到大四, 对体育活动训练及阳光体育参与程度呈逐年递减之势。

在校方修学分的要求且时间相对宽裕的大学初期, 师范类女生的体育课程及阳光体育活动在时间上有基本的保障。而到了大三大四, 校方不再强制对学生设固定的体育课程, 但仍通过倡导组织“高校阳光体育活动”鼓励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避免学生因荒废运动使体质遭遇“寒流”。但通过调查发现, 高年级女生主动参与阳光体育的人数越来越少, 不少高校用心良苦甚至强制要求学生参与阳光体育活动, 即便如此健身效果也并不明显。

二、P—政治因素

政治在PEST模型中主要是指政府的态度、关注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女大学生身为女性, 具备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状况, 兼之涉世未深阅历单纯, 在社会大背景中处于弱势地位。结合我国文化传统, 现行体制, 未来生育状况等社会认知的长远考虑, 女大学生应被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 以保证其良好的体质。

然而由于现实的制约, 国家相关部门对师范类女生的阳光体育的关注程度还有所欠缺, 更遑论根据其特点针对性地制定更为合适贴切的阳光体育活动政策, 师范类女生阳光体育践行缺乏必要的国家关注和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E--经济因素

E即指经济要素的影响, 换言之指总体经济环境对研究对象的影响。当我们把“促使师范类女大学生更好地践行阳光体育活动”作为工作战略目标时, 经济 (Economic) 的重点便落在了阳光体育活动项目经费上。包括:

1、女性追逐时尚、要求形体健美的本能愿望促使师范类女生

对瑜伽、拉丁舞, 网球, 室内游泳等体育项目青眼有加, 矛盾的是这类项目对场地设备、专业教师等的经费投入颇高。这对既要保证教学进度, 又要提升科研水平的师范类院校来说是不小的压力。

2、政府对高校开展阳光体育经费的拨出是保障大学生强身健

体的基本, 然而迫于高校扩招, 使原本短缺的体育办学资源趋于紧张, 政府在各大高校财政拨款方面难免偶现疲软之态, 进而导致高校体育专项经费较为拮据。资源的限制使高校在举办阳光体育活动时, 往往集中于每年的某一时段, 未能跳出流于形式的窠臼。

综上, 师范类院校体育维持费用投入比重偏低, 资源有限性与师范类女生的体育意愿之间形成的落差, 明显影响其践行阳光体育、顺应终身锻炼思潮的情绪和实效。

四、T—技术因素

T在这样的研究视角下强调的是高校体育教师的教授技巧, 体育理论的创新及新项目发展推行趋势的研究等方面, 在本文衡量的切入点则是对“阳光体育活动”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实践。从整体的教学模式推广情况来看:

1、如今的不少师范类高校体育教学偏于随意性, 体育项目推

广辐射范围小。不少师范类女生热衷的利于提升形象气质类型的体育课程, 如瑜伽、拉丁舞等, 由于专业老师数量较为匮乏或经验不足, 没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达到切实释放和疏导学生不良情绪, 提升学生体育素养的指标。

2、专业任课老师数量多且经验丰富的普遍性体育项目, 诸如

篮球, 排球等课程, 往往鉴于高校对教研水平的要求, 致使这些老师在负责教学的同时还需忙于科研。时间精力有限导致两方难以臻于完善, 最终学生的学习只能浅尝辄止, 积极性被挫伤。

五、探析结论

作为具备特殊心理生理特征, 且目前体育素养堪忧的师范类女生群体, 在举国掀起阳光体育风潮之际, 为了保障实行的深度和广度, 她们的阳光体育践行情况更需得到关注与改善。而从PEST分析的四个角度来探析,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1、这里优先谈及社会文化因素的针对措施

(1) 高校应该加强宣传, 改变师范类女生短视的体育观念, 澄清其错误认识。在尽可能改善师范类院校男女生比例的基础上, 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校园网, 趣味漫画宣传, 讲座等方式, 矫正师范类女生“无病即健康, 锻炼拒阳光”的思想。避免师范类女生为迎合社会审美取向过度追求美白而拒绝户外体育活动的极端行为。

(2) 抓住师范类女生对形象重视度高的特点, 结合其生理及现实条件进行分层教学, 在课程设置上综合考虑其喜好, 并理性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指导模式, 培养对体育的热情。如在课堂中增加游戏导入, 播放体育电影宣传片如《美女啦啦队》等可操作性强的措施, 引起学生兴趣的同时也拓展其体育方面的知识涉猎范围。

与此同时, 在“达标争优, 强健体魄”阳光体育口号指导下, 校方可以拟定更为契合师范类女生心理意愿的口号, 如“均衡发展, 塑形健美”等, 鼓励学生做好防晒工作后参与阳光体育, 避免晒伤, 合理科学地进行户外活动, 提升师范类女生对阳光体育的认同感。此外, 在选择阳光体育活动项目时, 校方应结合学生社团灵活性自主性高的特点, 多举办引发师范类女生兴趣爱好的活动, 如大型健美操等可以保证广泛参与度的比赛。

(3) 强调师范类女生合理安排时间, 摆脱“宅”生活。一方面帮助学生加强自我意识, 建立信心消除畏难心理, 认真分析自身情况, 设定体育目标, 避免盲目跟风。另一方面, 制定有效的安全预案, 把握好女生运动负荷, 保证阳光体育运动合理的强度及频度, 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意外发生。

(4) 校方在对学生家长反馈学生信息时, 适度地涉及终生体育及阳光体育的宗旨和重要性, 以期得到家庭方面的支持, 使阳光体育理念贯彻中能具备良好的施行环境。

2、通过P, E的分析, 在政治经济因素方面, 师范类院校应采取措施

(1) 合理协调各方诉求, 争取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 同时扩宽筹措资金渠道, 形成阳光体育专项经费, 保证其规模和实效。 (2) 建立监督护航的长效机制, 学校各部门加强阳光体育践行监管力度, 避免水分数据的出现。

在T方面, 则可以简化为:

(1) 加强对女生钟情的新型体育项目, 如瑜伽、拉丁等专业教师的培养, 保证专业体育教师编制的数量及质量。

(2) 合理安排体育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剔除体制性壁垒, 保证羽毛球, 排球等普遍性项目的课程可以高质地完成, 彻底改变师范类女生阳光体育活动中频率低, 时间短, 强度小成效不足的现状。

六、结语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 阳光体育活动对师范专业女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智能体能等全面发展, 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了避免“木桶效应”对全国高校学生体能提升的影响, 通过PEST模型的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以上建议, 以确保阳光体育活动如阳光一样无处不在, 蓬勃发展, 进而全面提升我国大学生素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共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EB/OL]. (2007-04-26) [2011-08-03].

7.阳光体育会合作协议新专业版 篇七

在体育大学这类有明显专业特色的高校中, 英语教师如能突破本专业, 积极利用本校体育教学研究资源, 在英语与体育专业间建立教学合作团队和科研合作团队, 可以促进外语教师的专业发展, 同时推动外语教学改革的发展。本文就体育院校英语教师跨专业合作, 即“英体合作”的建设意义, 当前存在问题, 解决策略及合作原则进行尝试性探究。

一、“英体合作”的意义

1.“英体合作”有利于英语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以维果茨基维代表的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建构发生在与他人交往的环境中, 是社会合作与户动的结果。这为教师间的相互协作, 相互学习提出了理论基础。这是因为:第一, 在现代教育理论上有一个很著名的教育思想———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即三个教师组成的一个有机团体决不等于三个教师的简单组合, 其发挥的作用也不是三个教师个人所能发挥的作用而远远大于之。英语教师与体育专业合作教学, 不仅有利于英语教师加深教学深度, 也有利于拓宽教学广度。使自己在本专业的授课更具实用性, 针对性。第二, 在“英体合作”的团队之中, 各个成员各有优势长处, 相互之间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启发, 相互激励, 利于创新, 共同提高。第三, “英体合作”的团队中, 每个教师的信息量是个人信息量的数倍甚至是几十倍, 而丰富的信息量对于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攻关中具有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第四, 在团队协作中, 每一个成员不是单单和同专业老师相处, 更要学会如何与性格差异很大的术科老师共事, 这有利于英语学科老师的人际关系发展。

2.“英体合作”能创造出更具灵活性与实效性的合作形式。

人才的培养需要多学科教师共同协作, 正是这样的共同目标, 使教师团队协作成为可能。从笔者查阅的文献来看, 无论是外语还是其他专业, 论述专业内合作较多, 甚少有涉及专业间合作。教育培养的目标不是由某一门或几门互相独立的学科所能完成的。一个精通本专业的优秀教师, 也仅仅是掌握本专业的精髓, 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方面或在其他学科方面都有独特的见解。在高等体育院校, 学生的特长与优势发展往往体现在其专项体育或以体育为特色的专业课程, 如:运动训练、体育营销、体育管理、运动康复、社会体育等。为使学生能在未来走入社会后, 有能力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不受语言束缚, 在专业领域达到有效信息交流, 沟通与研究实践, 大学英语教师应突破专业内局现, 将大学公共英语与体育专业结合, 以丰富语言教学, 科学研究的形式, 使得语言真正有效为专业服务, 注重教学合作的实效性。由于语言是一门基础学科, “英体合作”可以使英语语言灵活地与各体育专业学科自由组合, 吸收各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来为其服务;同时, 也可利用外语的优势弥补各体育专业在教学及科研中语言资源上的不足, 达到专业间互惠互利。高等体育院校作为注重品牌和质量的特色学校, 这种兼具灵活和实效性的横向专业间教师团队的建设, 应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教学和教师发展方向。

二、存在问题与对策

鉴于目前在高等教育研究中, 有关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跨专业合作探索凤毛麟角, 可参考的文献, 案例屈指可数。因此, “英体合作“的实践必然会遭遇各种困惑与尴尬。笔者尝试总结主要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探究能够应对问题且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1. 学历差异与知识壁垒。

在体育文化导刊一期题为“普通高校体育教师素质初探”的文章中揭示:当前高校的体育教师绝大多数是本科毕业生, 硕士生属个别现象, 至于博士生, 更是凤毛麟角。高校体育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 仅占全国体育教师总数的15%~20%, 与其他专业学科相比较差距很大。因而, 从学历结构上相比较, 高校体育教师的平均水平要低于其他学科教师。体育教师正高职称的比例普遍偏低。而其它学科教授比例已高达10%左右。这种差距在中青年教师中更为突出。学历差异与知识壁垒在高等体育院校中给“英体合作”带来一定困扰。尤其是专业间文化素养, 科研素养, 信息素养的差距, 使得英语教师与体育教师在协作教学, 协作科研方面产生一定的偏歧。另外, 英语专业教师的教学与研究往往集中在本专业内, 甚少涉及跨学科范畴, 这样的问题在类似体育大学这样专业特色较强的高校中尤为突出。

“普通高校体育教师素质初探”一文提出:1.为了迅速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水平, 广泛地参与国际体育文化交流, 弘扬中国传统体育文化, 高校体育教师必须要具有外国语能力。一个体育教师应懂得一至两门外语, 这是了解外国, 充实自己的强有力武器。2.对于中青年教师, 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 选派和自愿相结合, 攻读硕士生课程;请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专业课教师, 专门给体育教师介绍一些有关知识, 以提高体育教师的科学文化素质。在高等体育院校, 一方面要对体育教师制定培养计划, 强化培养措施。另一方面, 对英语教师提出更高要求。鲁淑芳在其“论当代高校英语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中阐述:一个合格的英语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语言知识、基本功与灵活传授学习方法的能力外, 还必须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语言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社会环境。高等体育院校英语教师如果能够利用体育师资资源, 学习, 了解, 切磋与研究体育学科, 并与体育教师协作, 在教学与科研上开发创新, 既有助于提高英语教师的教学素质, 又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个人专业发展。

2. 支持体系与发展平台缺乏。

在全国大学英语改革的大环境下, 各高校英语教师为提升专业素质, 对英语教学领域的研究投入度明显加大。然而, 我们多见的是局限在英语学科自身的研究, 英语教学与其它专业, 尤其是体育专业学科的协作式教学与研究相对少了很多, 相关的理论或实践就更是捉襟见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英语教师的研究广度与深度。体育高校中, 教师如果能够结合各类体育学科, 进行创新多样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无疑对英语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吕巧芳在其“教师团队精神培育策略研究”中指出: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职业幸福的桥梁。学校通过营造教师专业发展的浓烈氛围, 教师就会有强烈的发展动机和发展目标, 那么, 这所学校就会充满活力、具有不断向上的盎然生机。

在此, 笔者就高校、社区为“英体合作”所能提供的支持体系与发展平台方面提出以下设想:

1) 搭建校本, 校际的专业间合作平台。可在本校范围开设“英体”专业间“教学平台”、“科研项目平台”等。加强理论的支撑、同事间的交流, 从而提升最终提升个人专业素养。

2) 强化专业间合作保障与评估体系。学校可以邀请大专院校的教授、专家学者, 开展指导交流活动, 把脉合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设专家点评活动;派送教师外出学习进修;邀请科研人员指导, 评价等。

3) 加强英语教师的体育素养。鼓励英语教师参加各类体育社会活动, 参加各类体育研讨会, 研修班, 体育赛事交流等活动可以使教师可扩大社交范围, 累积资讯, 也有助于英语教

三、结束语

在体育大学此类有明显专业特色的高校中, 英语教师突破本专业, 发挥本校体育类学科研究特长, 在专业间建立教学合作, 科研合作。尽管这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这是当前教育主流发展的必然趋向。体现了教师团队合作的新方向, 但是需要教师, 学校与社会共同的努力尝试与经验总结来完善。

参考文献

[1]葛云飞.教学效果与教师性格等相关因素及关系的研究.教育与职业, 2006, (6) .

[2]蒋桂珍.英语教师性格及其与教学关系的研究.职业教育研究, 2008, (12) .

[3]康春荣.教师性格的情绪特征对学生的影响.教学与管理, 2001, (12) .

[4]李伯黍, 燕国材.教育心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3.

[5]李广平.教师间的合作专业发展.外国教育研究, 2005 (3)

[6]鲁淑芳.论当代高校英语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教育与职业,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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