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共9篇)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篇一
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制定和实施的,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新农保的实施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科学发展、富国强民”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的有力措施,是解决全县广大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
一、参保范围和办理程序
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农村居民均可参加。
2、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农民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特殊人群参保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并提供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农村五保供养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二、保险费缴纳
3、参保农民如何缴费?
答:参保农民选定缴费档次登记参保后,到所在地新农保合作银 1
行营业网点领取缴费存折和《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薄》,将选定的标准缴入到缴费存折上,就完成了参保缴费手续。次年缴费时,参保农民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补贴、利息及积累总额会明确地显示在对帐簿上。每年的12月15日为当年缴费截止日,逾期未缴费的,按中断缴费规定处理,不享受政府补贴。
4、新农保缴费标准分几个档次?能不能变更?
答:个人缴费标准我县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要变更下一缴费标准,应在每年11月25日前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办理。
5、政府对农民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答:政府对缴费档次选定为100元至600元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缴费档次选定为700元至1000元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5元。
参保人属于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再增加2元补贴。
6、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农村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全额代缴保费并享受政府补贴;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只参保不缴费,到龄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优惠政策。
7、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对其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足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8、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吗?
答:是的。缴费年限满15年后,如果继续缴费,不但能继续享受政府补贴,而且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三、养老金待遇
9、参保农民什么时候能领取养老金?
答:从2010年12月1日起,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女统一为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10、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月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注: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历年缴纳的保费+政府补贴+每年的利息)。
11、2010年12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如何参保? 答:2010年12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只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全部参保缴费,经本人申报,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应参保子女指户口在同一行政村的儿子、儿媳、女儿和入赘的女婿。
四、待遇领取
12、参保农民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簿》、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所在村委会填写《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即可
13、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积累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4、参保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部分有余额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5、参保农民跨县转出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农民跨县转出的,凭迁入地经办机构接收函办理保险关系(含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可将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储存额退发本人。
16、农民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方便吗?
答:十分方便。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一律由银行
办理,营业网点将会遍布全县城乡,十分方便。在目前暂不具有营业网点的情况下,我们将会通过银行代办方式,上门服务。
五、政策衔接
17、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新农保?
答:被征地农民,自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叠加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人员,按新农保制度规定继续缴费。
18、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如何与新农保制度衔接?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自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叠加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新农保制度规定继续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原老农保个人缴费财政不补贴),并按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
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阳镇萝宁街29号
咨 询 电 话:7531972
乡镇经办机构: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篇二
2009年, 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 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制度是我国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可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 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及保障社会公平、稳定、可持续发展。
新农保实施过程中, 农村居民对其制度尤其是参保和补偿政策的认可和评价至关重要。为了解目前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参保和补偿政策的评价现状, 以找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文献法等方法, 对泸州市某区 (以下简称A区) 进行了研究。现报告如下。
2 资料来源与方法
2.1 资料收集方法
2.1.1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采用自行设计的入户调查问卷, 由统一培训的调查员逐一入户询问收集资料。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居民的年龄、性别等人口学基本特征;居民新农保参保情况;居民对新农保参保和补偿政策的评价等。
调查对象的选取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 具体为:在A区中根据经济水平将所有乡镇分为三个等级组即经济发达组、经济中等发达组和经济欠发达组, 在每个组内随机抽取1个乡镇;在每个乡镇, 按经济水平的高、中、低分别抽取1个行政村;在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5名本地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不是在校学生农村居民居民进行调查。本研究共调查了3个乡镇9个行政村中的234名农村居民居民。调查时间为2012年6~7月。
2.1.2 文献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收集调查地区人口资料、新农保相关政策等资料, 数据资料时限为上1~2年。
2.2 资料处理方法
调查问卷统一收回, 经质量核查, 剔除无效问卷后采用Epdi Data3.0双人双录入方法进行数据资料的录入,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3 结果
3.1 调查人口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了A区县的3个乡镇的234名村民, 调查平均年龄为52.21岁;男性90人, 占38.46%, 女性144人, 占61.54%。文化程度以小学为主, 占调查对象的47.82%, 文盲占30.43%, 初中占13.04%, 高中及以上占8.71%。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 占82.61%, 未婚占8.71%, 离婚占4.34%, 丧偶占4.34%。
3.2 调查居民对新农保的购买意愿
在调查对象中, 认为很有必要购买新农保的为41人, 占17.52%, 有必要99人, 占42.31%, 认为一般的21人, 占8.97%, 认为没有必要和很没有必要的分别占了29.91%和1.28%, 具体见表1。
3.3 调查居民对新农保补偿政策的具体看法
调查人口中, 已经参加新农保的81人, 参保率为34.62%。在调查的参保人群中, 72.84%和12.35%的人认为新农保目前待遇基本不能解决自身养老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农保政策待遇水平仍有待提高 (见表2) 。参保人群对于新农保的最低期望的待遇水平以每月101~300元和每月301~500元为主, 占调查参保人群的35.80%和37.04%, 具体见表3。
3.4 对捆绑式政策的看法
当谈到“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 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个政策即捆绑式政策的看法时, 58.02%对该政策持一般态度, 认为不合理和很不合理分别占到了28.40%和9.88%, 具体见表4。
捆绑式参保在新农保政策推行之初对于提高参保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新农保政策如果要真正运作良好, 相比强制参保, 农村居民内心的的理解和主动参保则更为重要。
4 讨论
4.1 农村居民参保意愿较高, 但参保率仍有待提高
新农保政策的出台, 解决了农村居民以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 开始走向社会化养老, 老年生活有进一步的保证。本次调查发现, 17.52%的调查对象认为很有必要购买, 42.31%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购买, 说明了调查对象对于新农保有较高的购买意愿。但是, 在如此高的需求和较高购买意愿情况下, 目前调查人群的参保率为34.62%, 说明新农保实施的广度仍有待提高。
4.2 新农保政策保障水平较低, 且在筹资时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
目前新农保的待遇水平为55元/月到170元/月不等, 且大多数已领保险金的居民以55元/月为主, 这个待遇水平目前基本不能保证最低生活需要。在调查的参保人群中, 72.84%的人认为新农保目前待遇基本不能解决自身养老问题, 目前的待遇水平与居民期望的最低水平101~500元/月之间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这些都说明了目前新农保政策待遇水平较低, 仍有待提高。
而要提高待遇水平, 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筹资水平。在当前, 提高筹资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提高参保农村居民的缴费档次, 增加其个人账户中金额。但是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 对于提高缴费档次尚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在调查区县的政策设计中提到, 新农保政策实行多缴多得, 政府在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账户补贴。其中, 按时选择100元或2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30元;按时选择3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35元;按时选择4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40元;按时选择5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45元;按时选择6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50元;按时选择7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55元;按时选择8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60元;按时选择9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65元;按时选择1000元缴费的, 缴费一年补贴70元。整合起来看, 如果选择的是最高的1000元的缴费档次, 比最低l00元的档次可以多得政府40元/年的补贴, 除此之外是赚点利息而已, 基本上类似于储蓄型保险。而大多数农村居民是追求近期利益, 不同档次之间较小的差距使得农村居民不愿意交更多的钱参保, 无法调动参保人员更高的积极性, 导致筹资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为保证参保农村居民的利益和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新农保在今后的发展中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和提高缴费档次, 逐步提高新农保的待遇水平。
4.3 捆绑式参保不利于政策公平实施
新农保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该政策给予老年人的是一项享受社会养老的福利, 这是国家赋予老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不受其他人或因素的影响, 这才是公平公正的。但是, 在政策设计时却提出:“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 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其子女没有参保缴费, 那么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就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是对老年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权利的剥夺, 更会导致一些负面的效应:一方面会产生子女缴费给父母养老, 依旧是家庭养老的假象;另一方面是真正弱势家庭的老年人养老反而得不到保障, 每年要支出几百元参保才能保证老年人领到养老金, 对于本来就很贫困的家庭来说, 承担这样一笔支出是有较大困难的, 一旦子女选择不参保, 那么老年人就无法领到基础养老金, 也就是真正需要保障的老年人反而得不到养老保障了。这样既有失公平公正, 更无法实现新农保的基本目标。因此, 在新农保推进的过程中, 待参保率提高之后, 逐步取消捆绑式参保政策, 以保证新农保制度的公平实施。
摘要:新农保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在实施过程中, 农村居民对其制度尤其是参保和补偿政策的认可和评价至关重要。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对泸州市某区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制度参保和补偿政策的评价进行了研究, 发现农村居民参保意愿较高但参保率仍有待提高, 新农保政策保障水平较低, 捆绑式参保不利于政策公平实施。因此, 在新农保推进的过程中, 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和提高缴费档次, 逐步提高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同时, 逐步取消捆绑式参保政策, 以保证新农保制度的公平实施。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政策评价
参考文献
[1]罗拾平.新农保试行的实证研究以长沙县为例[J].财经分析, 2010 (8) :74-77.
[2]张朝华, 丁士军.“新农保"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广东粤西农户的调查[J].经济纵横, 2010 (5) :9-12.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篇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3-0117-12
一、引言
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劳动力乡城流动、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出现未富先老、城乡倒置的特殊现象。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为142%,高于城镇35个百分点,总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不断升高。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面临家庭和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人群与需求激增,缴费能力不足、基金筹集困难等多重困境,对于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扩面、规避农村养老金失衡风险、提高新农保政策有效性、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严重阻碍。
新农保是国家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点惠农政策,参保人数不断增多、覆盖范围日趋扩大,但政策效应并不显著,政策执行效率、实施效果亟须提高与改善。在新农保试点扩面迅速推进阶段,客观定量评估试点区县政策效应,分析促进或制约新农保政策有效性发挥的关键影响因素,对于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缓解农民养老压力、促进制度覆盖、协调城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新农保政策效应的三维分解和理论模型构建,选取潜变量和观测变量,提出研究假设;基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农保试点区县政策执行人员和政策服务对象两类群体问卷调查,实证分析新农保政策效应与其关键影响因素的定量关系与内在机理,从政策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受益群体、政策外部性的不同视角提出政策建议,为完善和修订新农保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为提升政策有效性、优化政策效应,提供实证支持和操作指导。
二、理论模型与基本假设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
关于政策效应研究,约翰(Johns)等以最初目标为切入点分析政策效应[1]。罗斯刚(Rothgang)研究了德国社会保险中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效应[2]。阿扎(Arza)对拉丁美洲新养老金政策效应评估后指出,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制度不平等的主要因素[3]。阿格耶旁(Agyepong)等对南非国家全民健康保险政策效应进行研究,强调公共社会政策对低收入国家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4]。潘思琦等分析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和农民生命周期生活消费水平对政策有效性的影响[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研究宏观上侧重于整体制度的实施推进,微观上关注试点运行的存在问题,较少研究新农保政策效应及其影响因素,且实证分析不足,研究结论推广意义和应用价值受限。
本文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中,以政府作为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制定特定的政策初始目标,按照一定的执行流程实施,对作为目标群体的农村居民产生积极和消极影响的作用结果总和。1997年,瓦当(E.Vedung)提出政策综合评估模型,从整体进程对政策进行评价和判断,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共同构成政策评估体系[6]。结合国内外公共政策评估理论方法及其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应用,本文将政策综合评估模型引入新农保政策研究领域,选取新农保政策制定目标、新农保政策执行力、新农保政策效果三大潜变量构建新农保政策效应理论模型。通过政策推进的先后顺序和不同维度对新农保政策效应进行分解,有利于提高分析精度,更加系统全面地把握新农保政策实施与制度运行。
(1)新农保政策目标。新农保政策于2009年颁布并展开全国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新农保政策秉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目标,使农村居民获得最基本的养老保障;扩大制度覆盖面,尽可能将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个人缴费金额和养老金待遇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个人收入状况弹性调整;追求制度、基金可持续发展,力求政策可长期保障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
(2)新农保政策执行力。新农保政策目标受益群体集中在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农村居民身上,其执行主体由地方政府与新农保经办机构组成。根据政策综合评估模型,新农保政策执行维度评估应重点考察经办机构政策执行能力与效力,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经办机构构建并负担执行成本,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优质服务提供满足参保群体的养老意愿与需求,以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并增强政策执行的满意度、信任度。
(3)新农保政策效果。新农保政策的目标受益群体是农村居民,其对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的认同与满意程度,直接反映出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以检验新农保政策是否真正地缓解了农民养老压力,是否使农民老有所养。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政策执行与政策反馈双通道循环机制,使新农保政策与农民群体的期望趋于一致,使其具有强烈的参保意愿与积极的参保行为,参保率与覆盖率达到较高的水平,政策有效性得以明显提升,切实发挥社会养老保障功能。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影响因素
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影响因素的研究从政府支持[7~8]、经办机构[9~11]、参保期望[12~13]、待遇水平[14~15]、土地养老保障功能[16~17]等多维视角展开。新农保作为惠及全体农村居民的典型公共政策,以政策制定为基础,以政策执行为过程,以政策效果为结果,具有完整的公共政策循环过程与反馈机制。政府作为新农保政策的制定主体,其支持程度直接反映政策受关注度及其可持续发展;经办机构作为新农保政策的执行主体,其管理服务能力体现政策的运行效率;农村居民作为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对象和受益群体,其参保期望和待遇水平着重表明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受益水平;土地是农村传统养老保障的载体,由于土地流转等相关制度的推广,加速推動了土地流转行为,使农民土地拥有数量不断减少,土地的养老功能持续弱化,为此,土地支持程度与土地流转政策的外部性效应对于新农保政策及农民参保率、缴费率产生了关联性的重要影响。
nlc202309040742
结合国内外养老保险影响因素已有研究成果及实地调查访谈结果,本文从制度主体、执行主体、受益群体、政策外部性四个视角构建由政府支持、经办服务、参保期望、待遇水平和土地支持组成的新农保政策效应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理论模型与基本假设
(1)政府支持与新农保政策效应。政府作为新农保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制度政策推进和落实具有重大的责任和作用。为了提高新农保政策的有效性,政府需要给予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充足的财力支持,使广大农民信任、关心新农保政策,相信依赖该政策能够解决未来养老问题。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充分考虑农村整体收入水平的现实情况,在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中,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影响到农民参保意愿、新农保基金筹集与财务可持续性,最终影响新农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执行效率和实施效果。
(2)经办机构与新农保政策效应。经办机构是新农保制度推进的依托载体与组织保障,经办机构及村委会、街道办工作人员是政策执行主体和经办服务的提供者。高效的经办机构能够有序运转,经办服务流程和业务经办资源可得以优化设计与配置,经办机构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影响新农保政策的推进成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劳社部发〔2007〕2号)规定了相对统一的经办人员服务规程,尤其关注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等细节。经办机构人员的优良素质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对于增强农民对政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新农保政策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3)参保期望与新农保政策效应。与老农保相比,农村居民对新农保参保期望明显提高,希望政策能够具有长期的稳定性,社会统筹资金大幅增加,个人账户足额积累,未来老年生活可以得到保障;科学合理地确定个人缴费水平是新农保制度的重点和难点,缴费基数、比例、档次和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参保决策;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农村多渠道增收,农民对老年生活水平和质量期望也同步提高。参保群体对于新农保政策的稳定性、缴费水平和预期养老金额的认可程度直接影响其参保意愿与行为,进而影响新农保政策的整体效应。
(4)待遇水平与新农保政策效应。根据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参保农民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其中个人账户部分主要取决于60岁之前选择的缴费档次与缴纳年限,而基础养老金高低取决于基金筹集规模和当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由于个体健康差异和期望寿命的延长,待遇享受年龄的确定标准对农民参保决策倾向与年限产生显著影响;考虑到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参保人死亡后,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参保人对于财力投入风险的担忧。农村居民对于基础养老金、待遇享受年龄和个人账户继承性是否持肯定和支持态度,直接影响新农保参保意愿、政策效果和效应。
(5)土地支持与新农保政策效应。土地是农民的传统生计保障,为农民提供必须的住所和食物。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农民风险意识增强。对于土地经济价值的认可程度反映其自身养老观念,间接表现为土地对其养老需求的保障程度,并影响其缴费能力;土地流转政策已在全国推广,农民可通过流转土地提高经济收入,使弱化的土地养老功能产生新的效益,尤其适用于外出务工人员和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满意度和是否愿意通过流转土地参加新农保,间接反映出农民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程度与社会养老方式的选择倾向,制约了农民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从而影响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和完善。
图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效应
及其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基于上述新农保政策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理论分析,本文构建政府支持X1、经办服务X2、参保期望X3、待遇水平X4、土地支持X5五大因素对新农保政策目标Y1、新农保政策执行力Y2、新农保政策效果Y3的三維度新农保政策效应影响关系的理论模型(见图1),设计具体观测变量(见表1),并提出相应基本假设: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篇四
1、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从2010年起计算,45周岁以下缴费不得少于15年,45周岁以上缴费不超过15年。例:某某村民2010年52周岁,最低缴费年限,应从2010年开始缴费,缴至60周岁,缴费年限为9年;最长缴费年限为15年,即可向前补交6年。
2、45周岁以上人员向前补缴有何好处?
根据新农保政策多缴多得的原则,个人缴费时间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到龄后待遇标准也就越高,同时自政策实施年向前补交,仍享受政府每年缴费补贴30元,政府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3、缴费档次可变吗?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参保农民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改变缴费档次。
4、养老待遇标准如何计算?
养老待遇模式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139个月(余命系数),基础养老金暂为每月55元,随着物价上涨和经济水平提高,由中央政府适时调整。
5、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怎样办理退保手续?
继承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参保缴费证或缴费收据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农村信用社存折到县农保局服务窗口办理退保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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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保农民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待遇领取人员在139个月内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例如:某某村民到龄后,个人账户月计发标准为15.6元,该村民62周岁死亡,其可继承的余额=15.6×(139-2年×12个月)=1794元。待遇领取已满139个月的,个人账户为零。
7、参保人员到龄后,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例如,1953年8月出生,到龄为2013年8月。从2013年9月领取养老金,按要求参保缴费后的到龄人员,应于到龄当月持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本人信用社存折、缴费证原件(或缴费收据)交当地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审核后应及时交乡镇农保所复核,乡镇农保所复核后交县农保局办理待遇审批发证手续。
8、原来参加了老农保,如何与新农保衔接?
原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要求继续参保缴费。原参加老农保的保费暂不抵缴新农保保费,由县农保局将老证收回,换发新证,原老农保保费及利息记入新证,原参保人继续按新标准缴费。原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已办理农转非、参加城镇社保或死亡的,可办理退保或转保手续。
9、不符合转入新农保的老农保人员怎样办理退保或转保手续?
属农转非的老农保人员凭户籍变更证明,参加城镇社保的凭社保证明,死亡的凭公安或民政部门的死亡证明及原参保缴费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农村信用社存折到农保局办理退保手续,上述几种情况如不办理退保,也可将原保费转入符合参加新农保条件的亲属,转保时,需同时带转入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新农保缴 〃2〃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篇五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分析
【摘 要】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起步晚,目前仍处于试验发展阶段。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试点的时间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历了高速发展期。但由于发展时间短,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在简单介绍新农保制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包括基金来源窄、养老金待遇低等主要问题,借鉴外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模式和经验,针对解决以上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民;新农保
一、新农保制度基本内容
按照计划,2009年中国政府将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启动“新农保”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新农保”全覆盖。参保农民到60岁“退休”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试点正式进入操作层面,中央财政专门为此出资30亿元,承诺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每月不低于55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视个人交费多少确定,参保农民个人可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地方政府还要给参保者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参保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要全部纳入参保者个人账户,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计息,在农民年满60周岁后就可领取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1]。
二、中国新农保制度实施的现状
从新农保试点以来的三年多的时间里,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速度非常快,无论是参保人数方面,还是总覆盖面、基金收支规模等方面,都保持着很高的增长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完整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中国新农保呈如下发展势头:
1.总覆盖面方面。实现全覆盖,提前完成试点目标。根据国务院部署,2012年7月,新农保制度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实施,9月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
2.参保人数方面。目前新农保工作运行平稳,参保续保和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6亿人(2011 年底这一数据是3.63亿,含已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下同),其中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达到1.33亿人。
3.基金收支方面。有12个省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定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13个省级和1572个县级行政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全
国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8.6元,基金累计结余2504亿元,其中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200亿元[2]。
三、中国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新农保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新农保在中国仍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与国外以及中国其他类型养老保险的比较来看,中国新农保制度目前在很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覆盖比率不高,养老金待遇低。从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中国新农保的覆盖面还不高,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间。另外,养老金待遇实在太低,很难真正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2]。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宣传不到位,使农民对新农保存在一定的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补贴水平较低,条件较好的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再一方面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支付能力差,使农民没有能力多缴费,导致养老金待遇低,同时也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另外,新农保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时间也不长,这也是影响其覆盖面和待遇低的一个原因。
2.新农保缴费存在捆绑式不合理现象。当前,在中国新农保缴费过程中,很多地方存在捆绑式的缴费规定,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如果不参加新农保,家中就不能参加或享有其他保障待遇,如合作医疗待遇、社会救助甚至各项农业补贴等。另一种是如果家庭中只要有一个成员不参加新农保,那么此家庭中老人在达到规定年龄时仍不能领取养老金,即使老人已经按照规定缴清了15年的新农保的保险费。前者既不利于新农保的实施,也侵犯了村民享受物质保障的权利。后者是一种连带责任制度,这一强制性的制度尽管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否与新农保的初衷相悖,也存在疑问。
3.基金筹集渠道窄,集体补助难以实现。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目前,从全国来看,新农保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政府的补贴不多(个别经济发达地方除外),再加上农民的缴费,农村集体补助基本是空白。在中央补贴占主体的情况下,要想继续提高新农保养老金待遇会很困难,提高幅度也有限,因此,只有通过集体补助等其他途径充实基金才是稳步提高新农保养老金的重要支撑。
4.统筹层次低,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当前中国新农保基金在统筹层次上,主要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由于县(市、区)一级缺乏专业化的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才,加上基金规模小,其运营渠道主要是存入县(市、区)级财政专户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基本没有其他投资方式,导致基金收益率非常低,在通胀率较高的年份,其收益率甚至为负。
5.缺乏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衔接。在实施新农保的实践中缺乏相关制度的衔接,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衔接缺陷:第一个是新老农保之间的衔接。在实施新农保的同时,原本参加老农保的村民如何转入新农保,转入后会不会比原本所享受的少,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第二个是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除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目前农村老人还享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计划生育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
四、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经验
1.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析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努力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可以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许多典型的国家在农民养老这一问题上,走在了世界前列,比如德国、新加坡。这些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具特色。德国是缴费型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代表,而新加坡是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无论哪种模式都值得我国研究借鉴的。
德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模式。德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早,发展快,目前是世界范围内发展比较成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上首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决定德国养老保险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1886年开始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农民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义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渠道包括国家的补助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两部分[3],但是大部分受益人的保费是自己缴纳的,仅有小部分是有国家财政和社会各方面补贴,养老保险的待遇与缴费年限和个人的收入有着直接关系。运用现金给予农民养老金,但是出现特定的风险时可以选择改用实物。机构方面,德国设立了农村养老保险总联合会,联合会下有13家农村养老保险机构,具有自己的投资权利和执行力,接受政府的监督,地点是设立在农村工伤事故保险机构里,这样不仅能节约人员的管理成本和提高经济性,同时还给投保人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便利,实现了人和资源的利益共享。另外,德国的养老保险的给付方式还存在实物给付。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比城市保障制度起步晚,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初就存在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建立之后政府还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广,几乎所有农民都参加养老保险;在缴纳相同保险费的情况下,农民获得的养老金要比城市雇员获得的资金多很多,而且农民发生农业事故时,政府安排帮手帮助农户。德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一保险费标准,养老基金有很大部分是政府财政出资筹集的,小部分是参保的农户缴纳,经费金额经过德国法律确认后统一标准上缴[4]。
2.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分析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仅发达国家重视养老保障的建设和完善,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养老保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近年来发展中国
家的社会养老保障也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甚至起步要比发达国家还要早。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经济有很大相似之处,借鉴典型发展中国家的养老保险事业对我国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智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比较迅速,其中以智利为代表,是整个拉丁美洲最早建立起社保制度的国家,智利属于典型的缴费型养老保险模式,重点在于个人的缴费、所有和积累。上个世纪80年代之前智利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完善,已经将养老基金的筹集转变为私有化模式,由完全由个人缴纳保险费和私人机构运营的模式。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来源主要是以个人缴费为主,养老保险的最终风险由政府进行承担,企业既不用缴纳保险金也不用承担风险。智利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分为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由两者共同组成。基础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收入的10%,这部分的资金由法律强制个人缴纳;补充账户也是个人缴纳的一部分,是在基础账户之外为公民养老提供补充资金的账户,这部分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缴纳,主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对今后生活的需求来自主缴纳的部分。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归国家管理,由众多具有竞争的私人公司负责经营,但是基金大方向的经营和管理还是掺杂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管理,投资风险是由个人和私人公司共同承担。
智利的经济社会状况存在很大问题,包括与我国相似的贫富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问题上,过大的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结构的不均衡,从智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过程和现状,对于我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实现养老基金由私人公司经营和管理是智利农村社会养老基金运行的基本模式,运用私人公司将养老金投放到经济市场中进行投资,个人和私人公司共同承担风险。从许多典型的国家中可以了解到,养老金的私有化投资所获取的利润是非常高的,对养老事业的发展具有资金上的支出和促进作用,这也表明智利的养老事业发展的很成功。由于养老保障事业涉及的投保人众多,基金巨大,运营养老基金的私人公司已经成为购买国债、银行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最大投资群体,所以可以看到智利的养老基金不仅仅是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那么简单,对整个国家的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促进作用。
(2)波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波兰是典型的非缴费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的展开,比如像亚洲的朝鲜、中国、越南和马来西亚。20世纪90年代初,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分拨出来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计划规定农民退休前缴纳满100个季度的保险费,即可领取接近贫困线的养老金,男子规定年
龄是65岁,女子是60岁。波兰在农村养老基金的来源方面规定,政府承担主要的缴费责任,国家财政扶持数额是总筹资额的90%以上,而农民和从事农业工作的工人缴纳的费用仅占总筹资额的5%。
五、完善中国新农保制度的对策建议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能够达到今天完善和稳定规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需要许多年经验的积累,由于各个国家实际国情不同,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带有本国鲜明的特点。我国需要研究这些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农村发展程度完善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具体对策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识。加强宣传力度,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在宣传范围上,要落实到每家每户,让人人都知道有这样一种保障制度,将新农保政策传送到每个人的脑海中;在宣传内容上,要做到将新农保的具体措施耐心地讲解给村民听,让他们了解新农保对养老保障的作用,消除对新农保的误解;在宣传方式上,应多样化,如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宣传、利用网络宣传、深入村组一线宣传等方式,此外也可以通过发宣传册、挂宣传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还可以编顺口溜,既娱乐也达到了使村民了解新农保的目的。
2.完善新农保基金的筹资渠道,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
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新农保制度的支持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应从每年的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充实到新农保基金中,用于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补贴的提高。另外,市、县一级政府也应每年从土地出让和拍卖收入等提取一部分,用于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从而减轻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负担。其次,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证新农保的集体补助。一方面,对于有能力、有条件的村集体,应鼓励村集体、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或社会力量增加对新农保的投入补助。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备条件的或条件较差的村集体应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如发展本地有优势禀赋的特色产业和行业,实行农业产业化,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新农保的集体补助才能真正得到保证。再次,通过加强宣传与出台一些优惠措施,吸引更多农民加入新农保,鼓励农民提高缴费档次,从而增加缴费基数,为养老金的逐步提高提供资金来源。最后,完善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提高投资收益也是增加基金积累的一条重要渠道。
3.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与运营方式,提高投资收益率。首先,在基金统筹层次上,新农保基金要在现行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过渡到省级管理。其次,在基金的投资管理上,采用委托投资管理的模式,以省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对账户进行管理,对于具体的投资运营业务,省级社会保障机构可委托
给专业性的商业投资机构,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最后,应加强农保基金运作的管理的监督,要构建一定的外部监督机制,以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
4.健全法制,完善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新农保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序衔接,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可行的操作细则作保障。这些法律制度和操作细则应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能使新农保与老农保之间合理衔接,保证制度之间平稳过渡,做到公平、合理,不损害农民的利益。其次,要能协调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和转移,使进城务工以及返乡的农民工能进行正常的养老保险的转移和转换,切实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未来从国家层次整合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制度做准备。再次,要协调新农保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要保证新农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被征地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间可以互相协调,防止相互抵触,影响制度原本效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报告
[3] 王垚.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江苏:江苏大学,2007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篇六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原则,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缴纳当年或补缴相差年限的保险费,由村协办员将相关材料报乡、镇经办机构,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4、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时间一般为当年的1—6月份,具体按当年通知的时间。有条件的中青年城乡居民应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5、农民工可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外出打工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需提供社保机构参保证明;如果没有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待遇。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满45周、未满60周﹚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以到所在地的村提出申请,对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进行补缴,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7、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有什么补贴?
答: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个人不缴费或个人所补缴中断年限的政府不予补贴。对已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的1—2级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的群体,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举例说明,如果个人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政府补贴81元后,个人只需再缴纳19元即可。
8、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可以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且带有很强的政策福利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求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如果符合条件而不参加,就等于放弃了这项权利和义务,那么您的晚年生活将没有根本的社会保障,未来养老也将成为一个难题。因此要求符合条件就要积极参加,只有参加了您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
9、目前参保城乡居民没在本地,以后能否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按时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保,参保城乡居民如自己不能办理参保手续,可由其亲属代为办理,但本人回来后应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所进行确认。
10、本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移的,应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因此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移的,应在户籍地参保,或者将户口迁到丈夫家的村后参保。
1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村街委会填写待遇领取申报表,经乡镇审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后,通过银行发放。
1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跨地区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跨地区转移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接续手续,以后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缴费。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留在原地,个人账户仍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3、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保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于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参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5)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的相关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14、如何制约错领、冒领的现象发生?对属于冒领养老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生存认证办法未实施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每年会同乡(镇)事务站和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发现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温馨提示:
1、凡没有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抓紧时间办理有效身份证件;
2、政策咨询电话: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310-6885059;
名关事务站:6886119;广府事务站:6620346;张西堡事务站:6681825; 南沿村事务站:6995019;界河店事务站:6911789;小龙马事务站:6925560; 大北汪事务站:6760935;刘营事务站:6722020
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 篇七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就是要求农民年轻时缴纳保险金, 年老时可以按月获得老年基本生活费。而目前,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较多, 农村人口老龄化也相对要高于其他省市, 而农村人口中的老年人生产劳动能力已经下降, 年轻农村人口又向城区转移, 使得农村老年人口已经成为了弱势群体, 因而在我国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迫不及待。
1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当严重, 尤其是农村的年轻劳动力走向城镇, 使得农村老龄人口老无所依, 这更加剧了我国农村的养老重担。我国目前农村人口为6.57亿人, 约占总人口的48.7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约为1亿人, 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4.81%。而农村人口中的多数青壮年在外上学、就业、外出务工等等, 这些现状使得农村人口的老年人成为各地区发展的包袱。因而, 在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缩小城乡的区别, 让这些农村老龄人口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因此,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谓是一项利民政策, 可以让我国数万农村人口解除“老无所依”之忧虑。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分析
2.1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缺乏安全性, 管理混乱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县级农保部门管理, 但是由于县级的农保部分缺乏专业的人才, 因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这就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另外,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来管理基金, 对基金进一步投资, 这使得基金不能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现金流, 也使得基金的此项作用不存在。
2.2 农村养老保险对于集体补助项无强制性规定
我国曾提出集体给参保农民补助, 这种补助形式是采取自愿的原则, 没有强制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大多数的集体都没有能力, 或者说不愿意拿出资金对已经参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 这就使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
2.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各县市发展不均
我国县市较多, 各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不同, 绝大多数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仍然是传统养老方式, 即:家庭式养老。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有限, 财政有限, 导致保障水平较低;而有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好, 财政多, 那么这些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做的较好。
2.4 农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部分存在拖欠行为
农村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只是单方面的, 一定要有政府和集体的参与, 名单是由于不同地区集体的经济能力有限, 因此集体的补助就各不相同, 甚至于个别地区, 集体补助在一致向后拖, 没有及时到账, 形成了拖欠行为。
3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长, 收入水平的增长为我国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也就是说, 农民的收入水平增高, 参保能力就越强。
3.1 账户可跨地区转移
农民分为很多种, 纯农民的流动性可能不大, 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就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在各个地区工作, 工作一段时间后又会转向另外的城市, 参加另一份工作, 他们的工作为所服务的城市带来了建设, 但是却不能享受服务地区的劳动者福利。因此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投保后, 可随着农民的流动一起流动, 这个问题成为目前急应解决的问题。
3.2 提供信息平台, 使信息共用化
要实现农民投保账户的跨地区转移, 首先应解决信息共用这个问题。农民的投保信息共用, 才可以在各地区进行账户的转移。另外, 信息共用还可以将每个参保农民的个人信息、缴费情况、领取养老金时间、家庭规模等信息公开共用, 为及时更新农民投保账户现金流动性, 为确定我国养老金水平等提供了一个共用的信息平台。
3.3 加强宣传力度, 扩大参保范围
由于我国农民人口众多, 因此农民的思想受传统观点影响也较深, 在我国农民中, 往往仍然认为养儿防老才是最可靠的养老所依方式。另外, 由于养老保险金的周期比较长, 农民怕政策变了, 担心以后老了不能领出来保险金, 失去了保险金的依靠等等, 这些都成为了限制农民投保的原因。因此, 要宣传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 让农民认识到在目前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大趋势下, 农村养老保险才是解决最终养老的最佳方法。
3.4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农村养老保险最基本的保障是:基金。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有个人缴纳, 另外还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 但是, 由于很多地区的经济水平低, 因而使得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不能及时到位, 这也就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慢的问题突显出来。要想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就应该组成专业团队, 一方面督促争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到位, 另一方面将基金投放到资本市场上, 使其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增值。
3.5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建设
近年来, 我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 农村人口较为分散, 这就使得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问题多, 比较有难度。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团队来完成这项庞大的工作, 而且这个团队要了解我国的人口特点, 熟悉当地人口去向等, 所以在村委会中选出一部分人来进行这项工作最为合适, 但为了使这部分人能够公平、公正的开展此项工作, 应该明确工作的岗位职责、培训他们的工作流程, 以此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3.6 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方式
由于我国部分农民外出务工, 农民每月到当地的养老金发放地区领取养老金非常不便, 造成我国农民养老金发放速度也较慢。在我国, 要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首先应给农民提供较为多的领取养老金的网点, 这些网点分布在我国各个地区, 网点根据农民养老金信息的网上共用化, 可以查询到农民领取养老金的信息, 提高农民领取养老金的速度, 也为参保农民提供了便利;另外, 可以给每位投保农民建立储蓄存折, 在每月固定时间将应发放的养老金打入存折内, 这种方式可大大提高农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速度, 并且农民可以不必要按月按时间必须去领取, 农民可根据自己情况, 三个月、半年领取一次都可以。
综上所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实施还应该和本地区的经济、人口、政策等相适应, 才能使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成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
摘要:我国明确提出, 在2020年之前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 为加快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从而维护广大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使其老有所养, 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这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胡婷.探讨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J].法制与社会, 2009, 7.
[2]何安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管理者, 2009, 11.
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六问 篇八
1、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工程。它不仅反映了广大农民世世代代盼望“老有所养”的愿望。而且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承担的重大责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要求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由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4、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是什么?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參加新农保。
6、外来和外出务工务农人员如何参加新农保?
外地来本县务工、务农等人员,原则上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本县外出务工、务农等人员,原则上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具体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7、个人缴费有几个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
8、如何缴纳保险费?
凡符合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由个人提出申请,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户籍所在地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新农保手续后,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9、集体补助有什么规定?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0、各级政府如何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一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1、新农保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2、新农保养老金的待遇如何计算?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13、领取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实施办法》正式实行后,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4、新农保基金管理有什么规定?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将实行省级管理。
15、新农保基金如何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6、新农保制度如何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 篇九
——以安徽省当涂县为例
来源:《社会保障研究》作者:蔡清清 叶婷婷 安建增 夏春摘 要: 对安徽省当涂县 202名农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当地的实施情况和农村居民的满意度。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对养老金管理方式基本认可,参保率很高;农村居民参保后的生活有一定程度改善;基层组织对该政策的实施还算顺畅,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关键词: 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障
根据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国外养老保险的模式大致分为社会保险模式、福利保险型模式和储蓄保险型模式。社会保险型也称为投资互助型,此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美、德、日、韩等国家为代表,它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将养老金与个人收入及缴费年限联系起来,属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确定型。在强调个人责任的同时,也强调政府的责任,政府和个人分别负担养老金一定比例,在缴费期满后,满足一定年龄的农村居民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福利保险型模式以英国、瑞典等国家为代表,强调普遍性原则,全体农村居民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政府在这种制度中承担了养老保障的主要责任,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是通过财政税收的方式,对处于劳动年限的群体征税,采用现收现付的方式支付当期的养老保险金开支。储蓄保险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也叫强制储蓄型模式,世界上只有少数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居民实行这一模式,实施比较成功的国家是新加坡与智利。此模式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缴的保险费、独立劳动者或自雇者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所缴的保险费,但政府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开展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近年来,学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有研究者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等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研究者提出分群体特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也有学者认为农
村养老保险应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探索。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并建立起一套基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实施,国家决定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当涂县就是其中之一。本研究以当涂县为例,从参保范围、养老金筹集等层面剖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状况,分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参保的实际情况,以及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其对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情况,发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调查过程
当涂县位于安徽省东部,界于南京与芜湖之间,地处长三角城市群顶端,全县总面积 1346平方公里,总人口 64.65万,辖 11镇 3乡,属于典型的江南鱼米之乡,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结合文献研究设计了调查问卷初稿,问卷初稿根据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后,进行了小规模的初测,根据初测的反馈意见修改后,获得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状况调查的正式问卷。2010年 7月,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从当涂县随机选出 30多个行政村,从这些村里再选取典型的农村居民进行调查。获得有效调查问卷 202份,使用 SPSS11.0对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调查对象
有效样本中,男性占 44.55%,女性占 55.45%;年龄在 60周岁以下的占 60.89%; 60周岁以上的占 39.11%;未受任何教育的占 49%,小学的占 23.76%,初中的占 20.79%,高中(中专 /技校)的占 5.45%,大学及其以上占 1.00%。
三、调查结果
(一)农村居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针对农村居民的参保现状本研究从农村居民的参保率、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和农村居民参保后的生活改善状况进行探讨。
1.农村居民的参保率
据调查显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近96%,说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符合广大农村居民利益。但仍有 3.52%的被调查者没有参保,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一部分人给予关注,调查研究其不愿意参保的原因,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更多的农村居民认同。
2.农村居民对政策的满意度
如表 1所示,52.85%的被调查者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满意,表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确实是继农村取消农业税、建立农业直补、新农合之后又一个重大的惠农举措。但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仍有 38.31%的被调查者态度是不满意,8.96%的被调查者的态度是无所谓,所以政府还应该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使这项政策被老百姓充分接受、认同,符合更多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
32.32%的被调查者不满意的原因是他们不能准确知道未来能领多少钱,21.95%的被调查者认为这项政策不能保证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25.00%的被调查者认为集体补贴太少,可见村民不满意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确定此项政策的稳定性和实用性,对此,政府应给予保障并适当的增加补贴,消除村民的不满意因素,创造良好的条件以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3.农村居民参保后的生活改善状况
如表 2示,有 74.87%的被调查者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能切实能给他们带来实惠,对其生活有改善,同时也有 25.13%被调查者认为此政策对改善其生活的意义不大,主要是因为养老金发放金额少,程序繁琐等原因。对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养老金发放额,优化工作流程,让那些年老的、行动不便的农村居民可以方便地领到养老保险金,使此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村民的生活,成为村民的心头好。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管理现状
本研究主要从养老金的筹集、发放方面探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以来的养老金管理状况。
1.养老金的筹集
如表 3数据表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来源主要是个人缴纳,占到 81.36%,其次政府和村里筹集资金的比例各占 9.09%和 5.00%,公益组织等其他途径所筹集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少,只占 4.54%。可见,主要以个人筹资为主的养老金筹集方式,使农村居民的负担加重,应该在养老金筹集方式上加大研究和开发力度,实现筹集方式多样化,减轻农村居民负担。
2.养老金的发放
调查显示,92.96%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办理养老保险卡来领取养老保险金,现金领取的占 4.52%,同时接受现金和养老保险卡的被调查者只占
2.51%,应使养老金发放方式多样化,符合各个年龄段、阶层的群众的需求。为了保证科学性和实证性,我们还对农村居民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如表 4所示,32.24%的被调查者对养老金的发放不满意,一方面是金额少,另一方面是条件繁琐、不方便等。因此,有关部门应针对相关问题研究对策,增加农村居民的满意度。(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现状
执行力度是决定了一项政策实施效率的高低,同时也是政策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本研究主要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和制度保障情况两方面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领导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和村委会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力度对此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很大的影响。如表 5所示,约 58.08%的被调查者对村委会的执行情况表示满意,表明村委会在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管理、发放等方面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利益,以人为本。然而仍有 41.9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一般或者很差,这也就反映了村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其工作。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保障情况
调查显示,只有 15.00%的被调查者知晓村里有相关的政策保证新农保的实施,而将近85.00%的被调查者对本村有无相关政策并不了解。这说明了试点区并没有实施有效的政策来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从侧面反映了政府的相关工作有待改善。
为了更深入的了解情况,政策的执行效果调查如表 6,59.77%的被调查者认为有效果,这也就说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时,如果有相关制度的保障,效果能被多数人认可,说明应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以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四、结论及建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当涂县农村实施状况较好,大部分农村居民都积极参保,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满意度高,但也有少部分农村居民没有参保,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养老金补贴少、对生活改善情况不明显,也有部分农村居民对该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一些顾虑。政府应提高养老金补贴额,增加政策的稳定性,消除农村居民的不满意因素,创造良好的条件以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
养老金管理方面,大部分的被调查者对养老金发放方式满意,也有部分农村居民对其不满意认为养老金筹集和发放方式单
一、不方便等,因此应加强对养老金筹集和领取方式的管理,优化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满意度。
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制度和领导保障,从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和了解情况可以看出,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方式应尽可能的多样化,以便于民众及时了解新的情况,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来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实施,同时加强领导的为民服务、办事的精神。基层村委会在执行此政策时多从农村居民的角度考虑,使此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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