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2024-09-30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通用6篇)

1.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篇一

员工辞职辞退规定

1,单店所有员工,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公司辞退,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辞退程序如下:

(1)员工辞职须提前一月写出离职申请;主管经理将在一

月内招聘新人进行接替后方可办为离职人员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离职人员在工作满规定时间后,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

餐厅主管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开始退还物品。交接工作以及办理搬离宿舍的手续等。

(3)离职人员在店内人事主管处领取<<员工物品登记与离

职交接表>>,并认真填写。

(4)办理手续时相关责任人应在<<员工物品登记与离职交

接表>>相应烂签字注明,并为此承担责任。

(5)店经理最后应签署意见,并计发该员工的工资(注:

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在本店规定的每月工资发放日领取);并将离职人员名单报公司运营部备案;

(6)为确保本店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在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大型国家节假日前一月不接受员工辞职报告;

(7)完成上述手续后,凭<<员工物品登记与离职交接表>>

到总公司结算薪金(应将手续表交回公司存档),工资结算时间统一为下一月的15日。

注:值班经理(含值班经理)以上的职务人员离职与辞退须报知公司营运管理中心。

3,辞职,辞退人员未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就擅离值守的,将不发放薪金。同时从擅离职守之日起,按旷工计算。4,店方主动辞退的员工,在接到店方主管经理辞退通知后,应即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新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篇二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才能获得补偿呢?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

很多煤矿人都想知道答案吧,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1、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2、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5、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小王在某煤矿工作五年,去年在煤矿共拿到6万工资,平均月工资5000,因煤矿要被关闭,单位需要向他支付5000*5=25000元补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相关:

被煤矿辞退工资怎么算

对于员工来说,被辞退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但再丢脸也要拿到自己的工资,毕竟这是自己的劳动收入。辞退的时候就工资结算很多人也是不太清楚,特别是结算的时间以及方式。那么,被公司辞退工资是离开时结算吗?

被公司辞退工资是离开时结算吗?

工资应当及时结清,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工作到哪天,工资应该支付到哪天。比如9月1日到20日,你实际上班15天的话,9月份工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15天。

辞退员工时哪些行为不合法

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

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

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

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其它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补一个月的工资;裁员二十人以上或10%以上的,要经工会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且今后再招聘的,应首先招用被解聘人员。

3.2.辞退员工公司所规避相关问题 篇三

为明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做如下详细规定:

一、具有以下所列任一情形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个月中旷工累计6天或者一年之中累计旷工12天;

2.伪造和盗用公司印章;

3.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

4.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5.用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公司秩序;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

7.工作中玩忽职守或损坏公物,给公司造成20000元以上损失;

8.偷窃或侵占公司、同事财物;

9.散播公司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

10.煽动怠工或罢工;

11.同事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他人伤害;

12.参加非法组织;

13.吸食或者贩卖毒品;

14.一年之中出现3次一般过失行为;

15.其他与上述违规情形程度相当之情形。

二、下列行为属于第一条第14项所述一般过失行为:

1.未按照操作规程工作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者或者经教育仍然不改正;

2.旷工1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6天;

3.工作时间酗酒影响本人和他人工作;

4.各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

注:出现上述一般过失行为,由相关职能部室填写《过失单》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年内出现上述一般过失行为3次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三、本制度是对公司2009年4月25日制定通过的《内部经营管理办法 》中的修订,由公司全体员工讨论通过,现正式公告开始执行。

4.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相关规定 篇四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相关规定,甘肃国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与您提出此前您与本公

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您的理由: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金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金结算至年月

2、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偿金,共计元。

您需要办理一下交接手续:1、2、3、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在职员工离职相关规定 篇五

为严肃企业用工制度,体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在使用权利管理过程中的越权管理及管理的随意性,创建一个严谨、高效、合理的员工离职流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不论辞职还是劝退员工均按以下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职员工离职办理程序:

1、2、员工提前30天交书面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 行政专员处领取并填写《辞职申请表》及《离职通知书》→依次

按照表格上相关部门退还领用物品,并按依次顺序请相关负责人签字(有遗失物品按成本价格赔偿)。以上两表格严谨漏签、他人代签,行政部盖章有效;

3、4、行政部核对考勤并同《离职通知书》一起呈送财务部 财务部凭考勤表、《离职通知书》及服装保证金收据核算最终应发

薪金。(离职后在下次发薪日进行工资结算,员工未到奖金发放日离职,奖金不予发放);

5、员工离职后带班部长即刻安排该员工离开公司。

二、服装保证金退还办法及金额

1、财务室根据《离职通知书》相关扣除金额以及离职员工服装保证金

收据,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办法,核算金额,连同工资一起结算;

2、自领取工服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离职的员工,须扣除工作服费用

(员工将工作服带走)。各岗位工作服价格见附件自领取工服之日起,工作满半年离职的员工,不须扣除工作服费用(员工可将工作服带走)。

3、4、扣除金额:根据《工服价目表》核算。(《工服价目表》见附件。工服核算由行政部负责,并填写在《离职通知书》上,盖章有效。

三、其它相关规定1、2、3、员工离职必须按照此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管理人员跨部门越权办理; 依次按照表格上的顺序进行办理,各表格必须由相关规定负责人本

人签字,严禁代签、漏签。

4、各部门、负责人严禁打电话等口头传达,一律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签字盖章有效。

四、被劝退员工以及辞职的员工一律不予返聘

五、此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并在管理层会议宣布。各带班部长

告知各班组员工。

行政部

2012年6月3日

发送

6.不签合同辞退员工要付双倍工资 篇六

劳动法咨询:我在去年被一公司聘请为销售人员,但是,当时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薪金待遇都是口头约定的。今年6月5日公司把我辞退了。到公司辞退我时,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欠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听说,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这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

劳动法律师解答: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上一篇:大一思修社会实践报告格式下一篇:小嘎子与胖墩说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