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精选5篇)
1.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篇一
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地 测 防 治 水 规 章 制 度
二〇一八年
目录 一、总则.................................................1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一)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二)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生产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四)安全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五)机电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7(六)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8(七)地测防治水科业务保安范围.......................10(八)地测防治水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1(九)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2(十)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十一)测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4(十二)防治水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十三)防治水巡查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6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1(三)预测预报制度...................................23(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5(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8
(六)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39(七)探掘分离管理制度...............................41(八)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43(九)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46(十)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47(十一)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1(十二)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54(十三)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联席制度.................57(十四)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59(十五)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60(十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62(十七)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64(十八)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66(十九)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8(二十)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69(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70(二十二)专业探放水制度.............................72(二十三)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74(二十四)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76(二十五)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78(二十六)物探工作管理制度...........................80
(二十七)工作面水害评价制度.........................83(二十八)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86(二十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88(三十)矿井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90(三十一)矿井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92(三十二)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93(三十三)煤矿水害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度...........95(三十四)小煤柱开采及小硐室管理制度.................98(三十五)矿井防治水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9(三十六)矿井防治水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0(三十七)矿井水害现场处理制度......................102(三十八)超前探管理办法............................104(三十九)矿井防治水跟踪管理制度....................111(四十)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112(四十一)矿井涌水量观测制度........................114(四十二)防汛值班制度..............................116(四十三)汛期巡查制度..............................118(四十四)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19(四十五)资源储量报表管理制度......................121(四十六)测量业务保安制度..........................124(四十七)测量仪器设备使用与保养管理制度............125(四十八)测绘工作保密制度..........................126
(四十九)矿井测量现场技术管理制度..................127(五十)巷道过老空测量管理制度......................129(五十一)微机绘图及交换图管理制度..................130(五十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31(五十三)防汛工作问责奖惩制度......................133(五十四)防汛预警预报制度..........................136(五十五)开、停、贯通知单发放制度..................138(五十六)巷道开口、贯通制度........................139 四、防治水技术实施细则.................................142 第一章
总则........................................142 第二章 探放水.......................................143 第三章
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155 第四章 地面防治水...................................158 第五章
物探........................................159 第六章
矿井排水....................................160 第七章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161 第八章 附则.........................................164 五、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64 第一章
总
则....................................16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164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167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169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172 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173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173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174 第九章
其它........................................175
一、总则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兴庆煤矿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 年颁布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二、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4、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5、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6、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7、配备满足需要的探放水设备。
8、保障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
9、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0、组织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考核。
3(二)总工程师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钻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7、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9、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防治水年度计划。
10、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11、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
12、组织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13、组织老空水害防治知识培训。
5(三)生产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6(四)安全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五)机电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8(六)
地测防治水副总 工程师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8、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9、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10(七)地测防治水科业务 保安范围
1、贯彻执行煤炭开采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地质测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测重大事故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1、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质构造分布,煤层结构和顶底板岩性情况,为采掘顶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数据。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工程,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准确、及时地掌握巷道进度,把影响采掘安全的地质因素,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认真掌握煤层开采程序、采空区岩移规律,准确确定保护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保护矿井设施,指导安全开采。
5、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贯通测量工作,并及时向有关生产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确保贯通时的安全。
6、凡独头掘进的巷道,在接到停头通知单后要及时、准确测量巷道迎头位置,并及时填绘。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收集地质资料和测绘巷道,为安全生产服务。
8、负责井下突水点的水量、水压等水文地质调查;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避免水害事故,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负责地面积水调查及水文长观孔的水位观测。
11(八)地测防治水科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指令。
2、在总工程师和地测地测防治水副总的领导下,抓好本职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具体负责地质、水文、测量、物探、资源管理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图纸和资料台帐,按标准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并实施检查验收。
5、定期深入现场,及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状况,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专业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
6、组织好各种地质和测量工作的实施,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7、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及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做好重大贯通工程的方案选择、措施审批及施工组织工作。
8、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督促执行。
9、及时完成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九)地测防治水副科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地测防治水副总和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部门的地质、测量、水文、物探、资源管理、地质灾害治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提交矿井生产需要的各种地测资料,解决影响生产的技术问题。
2、协助科长做好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图纸和资料台帐,按标准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并实施检查验收。
3、督促、检查贯通及水害安全通知单、储量管理报表及有关业务联系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审核每月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组织编制钻孔施工设计方案或钻探施工通各单。
5、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业务工作安排,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地质各业务小组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数量和考核。
7、参与编制与本专业有关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
8、深入现场,解决影响生产的实际问题。
9、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完成公司和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十)地质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层、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2、负责全矿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各类报表。
3、组织矿井地质观测编录,并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台帐及图纸,并使之齐全、完整、准确、及时。
4、到工作面、迎头等现场进行素描、构造判定等其它地质工作,能及时发现顶、帮可能发生冒顶、片帮区,确保安全生产。
5、能编制采区、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能为勘探设计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6、组织编制、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等地质资料,并做到数据正确、内容齐全、注记规范。
7、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生产中的地质问题,参与重大地质工作的分析研究及采掘工程方案的设计。
8、组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地质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十一)测量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本职岗位的各项测量工作。
2、对本矿各种测量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全面完成本专业所承担的井上、下测量工作,并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各种测量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本专业所承担的重大工程的测量方案、技术措施,编写工程技术总结报告,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4、负责基本矿图的绘制、填图,及时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完善的测绘资料台帐卡片等,并确保测量图纸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5、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时进行各种工程的施工放样标定工作,并负责与施工队进行施工放样标定工作的现场移交。
6、负责对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
7、组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及其他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8、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做好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十二)防治水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执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标准化》、《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防治水工程计划,对水情、水害分析进行预测预报。
3、组织收集、观测、编录井下突水点、涌水量及其它水文地质资料和气象资料,观测水量、出水水源、出水水质类型的确定,并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台帐、报表与图纸,做到正规、内容齐全、注记规范。
4、负责组织编制井上下水文地质补勘、井下探放水钻孔工程计划及矿井水文地质有关的图纸,并监督施工,保证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填报台帐、图纸。
5、对于有水害威胁的地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 解决采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
7、开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组织专业技术学习,不断引进使用新技术,新仪器、新手段,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十 三)防治水 巡查员 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一、我矿将配齐专职防治水巡查员,每班至少一人。
二、防治水巡查员按照特殊工种管理,上岗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防治水巡查员入职资格:
1、防治水巡查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井下环境,掌握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把握防治水规定及制度。
3、具备特质责任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巡查及记报工作。
四、防治水巡查员必须按照指定的巡查路线入井检查,每班填写矿井防治水巡查表,下班后交回安全科。巡查表经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巡查表由安全科保存。
五、防治水巡查员在紧急遇险情况有处置专权,发现透水征兆立即撤出矿井区域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巡班矿长。
六、巡查员及时掌握探掘关系。
掘进工作面允许掘进剩 10 米时,及时向安全科汇报,超前安全距不够,巡查员有权停止掘进,并报调度室。
七、巡查内容 1、井下中央水泵房采区水泵房排水系统防水门,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2、井下避水灾图、指示牌情况。
3、探放水钻探机具完好情况。
4、探放水牌板完好及填写情况。
5、钻迹跟踪情况。
6、采掘工作面的水情情况。
八、考核 1、巡查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当日兑现),最迟不得超过 10 分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 20 元。
2、巡查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所。否则,视其情节,罚款 20—200 元。
3、巡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交接清巡查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 50—100 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出,将从重处罚,罚款 100 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4、巡查员每到一处作业点,巡查结束后,需经队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确认视为未到现场,巡查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开除。
5、入井前,巡查员必须认真检查相关量测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测量工具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赔偿。
6、水害巡查必须严格按指定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查,漏查一点,罚款 20 元,如整条路线漏查,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
除。
7、严格执行巡查表填报制度,巡查表要随身携带,未携带巡查表,一次罚款 10 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查随填,如果巡查表有一点未填罚款 5 元。
8、巡查员对自己巡查区域负责,有突水预兆,坚决停产撤人,对于巡查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 100—500 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2、总经理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防治水科独立开展防治水工作,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必须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4、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5、矿井每五年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6、建立健全矿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对矿井涌水量变化进行动态观测,及时补充和完善井下测水站。
7、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周评估、月总结、季通报及防治水考核工作。
8、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水害原因。
9、矿井采区、工作面,针对地表水、老空水、陷落柱水等不同水害,分别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交风险评估水文地质报告。
10、矿井在安排生产接续计划时,必须考虑防治水工程影响因素,考虑探放水影响时间。
11、矿井必须加大煤矿防治水投入,足额提取矿井防治水工程费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
12、矿井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重点抓好小煤窑老空水、探测与防治研究。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3、矿井要建立矿井水害风险评估机制,矿井每年年初开展水情水害风险年度评估,新设计工作面必须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采掘工程实行防治水安全准入制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明的不得进行采矿设计;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的不得投入生产;存在水害未采取措施的不得生产;水害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
14、矿井应当加强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要加强和其他矿井的地测防治水技术交流,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21(二)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 5 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 1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 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23(三)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初由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灾害隐患,编制年度预测预报,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 30 日前编制月度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灾害随时预测预报。
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 5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
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 60m 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 2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 10m 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距小于 10m 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
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 60m 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
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
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年度水害分析预测图表。
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11、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
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25(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职责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进行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指导、督促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矿井水害隐患分为: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
(1)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执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 四级 A 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水害隐患。
B 级:难度较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指导解决的水害隐患。
C 级:难度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井解决的水害隐患。须进行打钻探放水的,隐患级别不低于 C 级。
D 级:被透窝地点存在积水、淤泥,已通风的,采掘单位只需清淤或安泵排水、能够自行解决,不需要进行探放水的水害隐患,一般定为 D 级。
3、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规定(1)地测防治水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其中矿井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分日、周、旬、月、季、年进行;矿井水害隐患不定期排查主要是矿井局部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集中停产放长假前后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期间等。
(2)参加排查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副科长、专员等人员组成,总工程师应组织参加月、季、年矿井水害隐患定期排查。
(3)地测防治水科每月一次的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空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水仓、绞车窝、躲避硐、废旧巷道等老空积水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矿井水害隐患处理或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4)地测防治水科对矿井的重大水害隐患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开展相关科研攻关、制定防治措施。重大水害隐患报公司确定解决方案、措施。
4、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周评估、旬评价、月总结。
(1)日排查:必须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生产区域及周边地质、水文地质、采掘进度等每日进行系统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地测防治水科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
(2)周分析、周评估: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防治水科依
据每周生产进度及各施工队日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旬评价:由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根据周分析结果评价上周水害治理效果,排查下周水害隐患,并评定风险等级,决定采取何种专项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4)月总结:由矿井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重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并分析排查下月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
5、矿井重点排查地表水、老空水、构造裂隙水等水害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并制定专项水害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6、矿井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28(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成了专门防治水运行管理组织
组
长:张卫新 副
组
长:张中栓
张圣军
赵
亮
吴
涛
孙清河
王
军
康鹏飞
成员:贾黎虎
方志亮
张先琪
武登生
张
雨
张耀先
王安庆
王福海
郭世亮
景永旺
张美图
侯天威
苏光祥
魏玉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安监科督促相关部门执行。
2、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手段,提高我矿防治水能力,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3、工作要求
第一条
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区域老空水害隐患普查和论证,采用老空调查、地
面踏勘、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手段,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窑)水的位置、范围和水量,划定矿井老空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每旬在生产会上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第三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科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实测水文地质资料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要认真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编绘《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对矿井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技术部门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 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条
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第六条
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须高度重视
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 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第七条
地测防治水科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第八条
掘进巷道前,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正常掘进的巷道,必须先进行物探;(2)钻探跟进,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淋水、渗水、涌水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收集水样,进行化验,确定水源,分析水情;(3)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保证钻探的常态化,掘进前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对物探发现的异常区域应用钻孔进行验证。
(4)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采用钻探、31 物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①接近被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煤矿(窑)时;
②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④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⑤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⑥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⑦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⑧顶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⑨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第八条
探水或放水前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相关部门进行审阅,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施工队组施工。
第九条
探放水设计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汇编》、《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条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三线管理规定中“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不同范围。
① 在警戒线圈定以外区域
薄煤层:设计钻孔成扇形布置,按超前距离控制至少 30m,帮距控制至少 20m 的要求,探放水钻孔布置按照至小 3 个进行设计。
厚煤层:设计钻孔成扇形布置,按超前距离控制至少 30m,帮距控制至少 20m 的要求,探放水钻孔布置按照至小 4 个进行设计。即在 32 薄煤层钻孔设计基础上,在垂直方向上增加 1 个钻孔。
② 在警戒线以内、探水线以外的过渡区域
薄煤层:
煤层赋存方向应至少布置 5 个探放水钻孔,钻孔夹角 10 度。
厚煤层:
应至少布置 8 个探放水钻孔,煤层赋存方向布置 5 个孔,钻孔夹角 10 度。垂直方向的前进方向布置 3 个孔,巷道沿煤层顶板正常掘进时,3 个垂直方向钻孔应探至煤层底板;巷道沿煤层底板正常掘进时,3 个垂直方向钻孔应探至煤层顶板。
③ 在探水线以内区域:
按照探放老空水管理工作要求进行钻孔设计,一般在终孔位置处横向钻孔间距不得超过 3m,纵向孔间距不得超过 1.5m。
(2)在水压高、水量大或煤层松软、节理裂隙发育的情况下,煤层中打钻不安全,应采用隔离式探水。
① 专门探水石门探水
积水区水压高(水头大于 100m),水量大、附近又无巷道可以利用时,由煤层向岩层中掘石门并应使石门与积水煤层之间距离不小于 20m。
② 墙外探水
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隔离式探水类型及使用条件:
③ 隔层探水
煤层间距大于 20m,相邻煤层又有探水和排水条件时,可于相邻煤层的巷道内向上方打探水孔。
(3)探放水应采用深孔、中深孔和浅孔相结合的方式。
每次探放水应打三个深孔(中眼和两个外斜眼),只要不脱离煤层应尽量打深。由于外斜眼深度大,控制的帮距也大,可保继续探水掘进时安全。中深孔布置在三个深孔之间或外斜眼外侧,孔深要满足超前距、帮距和孔间距的要求。
薄煤层探水时,钻孔先穿过煤层至顶底板,然后布置浅孔沿煤层钻进,钻进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的探放水钻孔,不仅平面上布置成扇形,剖面上也应布置成扇形,以防漏掉老空巷道。
第十一条
探水钻孔除兼作注浆堵水孔或疏水用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 58mm。
第十二条
孔口安全装置
放水钻孔都必须使用孔口安全装置,其施工和安装程序如下:
(1)选择煤、岩层坚硬完整的地段开孔,孔径应比孔口管直径大 1—2 级,钻至预定深度(视水压高低和煤岩层强度而定)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2)向孔内注入水泥浆,将预先准备好的孔口管(末端应塞以木塞)放入孔内,待水泥浆凝结后,在孔口用水玻璃和水泥将孔口管固定并封死,在管的上方另留一个小管,而后从孔口管内向四周压入水泥浆,开始从小管跑出空气和水,待跑出浓水泥浆时即将小管封死,34 继续向孔口管内压入水泥浆,至一定压力后停止注浆,关闭孔口管闸阀,待水泥浆凝固。
(3)水泥浆固结不少于 48 小时后扫孔,待深度达到原孔深后,向孔内压水,试验压力大于孔口管末端承受静水压力的 1.5—2 倍,孔口管牢固不动,周围没有渗漏水现象,说明合乎要求,否则重新注浆加固。
(4)为了安全目的,还应在孔口管上上安装水压表、闸阀等。完整的探放水孔孔口管安全装置。
(5)对水压高于 1.0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装防喷逆止阀,以免高压水顶出钻杆,喷出碎石伤人。
第十三条
倾斜长壁工作面防顶板水
(1)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冒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见《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2)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 30 米、50 米、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
(3)预计涌水量。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或排水设施。
第十四条
防探老空水
(1)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35 并外推 60 米用红线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2)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对于缓倾斜、近水平复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回采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3)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 20 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
2.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篇二
地测防治水工作某种程度上对煤矿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只有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才能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可避免浪费工程,可有效预防水灾、瓦斯爆炸灾害等,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然而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分析出问题所在并合理解决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地测防水与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因、地测防治水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如何做好地测防治水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1 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a)矿井事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使矿井开采面积不断扩大,老空水现象明显;b)有效布面的空间逐渐减少与建筑物下面压煤范围增长的状况相冲突;c)上组煤开采技术有限,钻孔存在封闭不良的现象,这种隐患很棘手;d)专业的技术人才较缺乏。
2 加强地测防水与煤矿安全管理的原因
a)某种程度上,煤矿发展取决于地测防水工作的成效,甚至可以说地测防治水是保持煤矿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有利于矿井使用年限的延长,这也利于煤矿生产成本的大大节约,另外,地测防治水技术能使矿井开采面积扩大,使更多的煤炭资源得到开发;b)在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里几乎都渗透着地测防治水工作,如编制规程措施环节、采掘工作环节和煤质预计环节等,都离不开地测防治水工作。由此可见,要想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做好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c)随着煤矿开采事业的迅速发展,水患成了煤矿安全的较大隐患,且威胁越来越大,一旦突水事故发生,矿井安全生产将得不到保障,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严重时会出现开采人员伤亡发生。为避免悲剧发生,必须把地测防治水工作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按程序操作,按规范进行[1]。
3 地测防治水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能使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地测防治水工作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地测防治水工作某种程度上对煤矿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只有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才能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也是对开采人员生命的负责,而一旦出现突水事故将会使开采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由此可见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十分重要[2]。
4 做好地测防治水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4.1 建立健全的地测防治水组织体系
可组建防治水工作小组,定期检查是否存在隐患,定期进行水害分析,如召开水害排查会,分析问题所在并讨论得出解决措施,使防治水工作落实到位。地测防治水小组要注重时刻优化小组体系,使之不断得到完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2 做好防排水设施的管理
利用排水管对老空水进行排放,设立观测孔对其进行观测,每年定期对全煤矿所有泵房的排水能力进行验算实验,重视科技创新,及时解决问题。
4.3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煤矿企业,技术创新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也是落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基础。在煤矿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中要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使用,使地测防治水技术得到有效共享和传播。a)合理利用三维地震技术。三维地震技术能帮助分析断层、了解煤层底板的起伏状态;b)利用物探技术。利用直流电法和瞬变电磁法查明掘进巷道前方富水异常区的状况;c)合理利用示踪试验和放水试验技术。放水试验能帮助探明砂岩水的富水性及断层导水性;判断2个含水层联系程度的有效办法是示踪试验,能帮助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保障开采人员生命安全。
4.4 组建专业的地测防治水队伍
煤矿企业必须注重提高地测防治水员工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可组建专业的地测防治水人员队伍,鼓励队伍人员互相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定期组织队伍进行书本学习和实践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很好地提升队伍的地测防治水的专业水平。煤矿可通过成立地测部门、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和安排专业地测防治水人员来稳定队伍建设。另外,地测副总工程师可组织地测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如培训防治水技能和防治水措施的编制,总结好的方法和技能。泰安煤业成立了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及专业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地测科共计7人,配有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2名。地测科内部专门成立了物探小组,负责泰安煤业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泰安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了专业探水队,配备了队长、技术员,共11人,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负责全矿探放水工作[3]。
4.5 制定质量标准化的验收和考核的制度
各项目公司每季度都会接受西部公司的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考核,且会不定期进行动态检查,这种检查几乎每个月都有,有助于项目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外,每个月由地测部门组织的工作例会可帮助检查业务保安情况和工作质量,如业务安保例会和地测质量例会。泰安煤业新编制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带压开采安全评价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已通过晋能集团公司评审,其中地质和水文地质类型均划分为中等。
4.6 制定地测防治水事故分析制度
在地测防治水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图纸、资料和地测成果有质量问题的状况,这时需地测防水部长召集专业的主管级别技术人员及当事人进行会议分析,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交书面材料。及时修改存在问题的卡片、资料、图纸和成果台账,并注明原因,立即追回已被发出的卡片、资料、图纸和成果台账,也可通知书面接收方及时改正。
5 结语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可避免浪费工程,可有效预防水灾、瓦斯爆炸灾害等,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因此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能使煤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及时发现地测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合理进行地测防治水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希望以上建议能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起到良好作用。
摘要:地测防治水与煤矿安全息息相关,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工作。分析了煤矿安全管理中地测防治水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地测防治水,煤矿,安全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马祖社,侯学占.依靠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实现矿井高产高效[J].煤矿开采,2007(5):11-12.
[2]陈家忠,尹作海.走科技创新之路建安全高效矿井[J].中国煤炭工业,2009(5):33.
3.地测防治水技术例会制度 篇三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制度。为规范会议制度,特
作如下规定:
1、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分管技术的负责人
二、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制度,学习新技术及好的做法、经验。
2、地测科科长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三、管理规定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次。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3、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4、会议结束后,地测科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
巷道停头通知书 七一、二、三队:
由于麦忙季节临近,你队工人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既要上班,又要忙着收麦,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隐患,为此经矿管委研究决定从6月5日起你对所掘进的二二下山停止掘进,暂定放假20天。
特此通知
登封市陈楼一三煤矿
地测科
2011年6月3日
停采通知单
七区各采队:
你们现在回采的71010采煤工作面到停采线仅剩20米,请你们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工作面收尾停采的准备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面收尾工作的安全进行。
特此通知
登封市陈楼一三煤矿地测科
4.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 篇四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
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技术地测科 二0一三年
前言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龙川煤矿生产技术地测科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及技术管理制度汇编。2
目
录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1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2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3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4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7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7 第二章
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8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4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4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5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7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20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21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3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3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4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26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9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30 1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31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5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7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8 第五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 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7 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0 第八章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52 第九章
探放水管理制度.........................................................................................53
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53
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57
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8
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60
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61 第十章
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63
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63
二、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65 第十一章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66 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68 第十三章
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74 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75 第十五章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76 2
第十六章
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77 第十七章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77 第十八章
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紧急制度.............................................................79 第十九章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81 第二十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87 第二十一章
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88 3
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部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六、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三下”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十一、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十三、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十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
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
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 3
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
四、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
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技术、地测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采煤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 7
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二章
水害防治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总工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岗位责任制
1、总工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三违”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
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总工负责下达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
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
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
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矿长助理负责防治水工程及“一通三防”方面的协调布置,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室人员全面完
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
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探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探放水方案,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晚产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水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
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第三章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内容:
①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②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
③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④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⑤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⑴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
⑵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⑶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⑷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 15
交。
⑸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⑹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
⑺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
⑻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⑶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⑷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⑸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
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
⑴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报技术部门。⑵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
⑶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⑷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⑸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
三、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
第五条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
第六条 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
第八条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
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
第十条 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
第十一条 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
第十二条 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
(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
(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 20
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通风科长)、防治水助理、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
第四章
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
度
一、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
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
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单位。
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
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
二、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3、采掘工作面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
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
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
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
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
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
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 29
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2)巷道掘进之前;(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六、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 32
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 35
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
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
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
地点。
八、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九、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 38
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
1.3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于敬国 副组长:方本宁
组 员:王永吉、尹利宾、宋树清、田永亮、张广军、张全军、徐晓、郭会荣、刘安辉、胡其勇、邬应生、余少芝
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组 长:王永吉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 组 长:邬应生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 组 长:余少芝 2.2职责
负责启动矿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 40
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 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
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
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3.3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
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4.1应急预案启动
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
——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
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篇五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