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2024-07-11

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精选8篇)

1.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篇一

政府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纵观这几年,每一年的GDP增长都在8%以上,理论上经济的2012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与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国民收入分配与企业总增长定然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感增强,可实际不然,社会中很大一部分人没有从中受益,原因就在于收入差距悬殊。体薪酬制度高峰论坛举行。与会者指出,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既是一个处于经济领域的财富分配问题,也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它正在成为我们进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收入分配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而社会公平正义则又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当前凸显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已悄然蔓延到社会各个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政府应着力提升政策的有效性与连续性,通过有效的政策选择与执行来破解收入悬殊困局。

(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在当今中国,各种利益群体的需要大多是由政府加以体察和认定的,并将那些合理的利益需要转变为公共政策。然而要使决策做到科学性与民主性仅仅依托政府的有限理性是很难达成的,特别是那些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如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医疗教育政策,如果缺少了公众的有效参与,那么制定出来的政策就会陷入形式主义的牢笼,因此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机制是改革与完善当前决策机制的努力方向。在形式上除了传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还可以采取民意调查、政府论坛、微博博客、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形式,确保决策落定之前广泛集中民智,当然决策制定过程中还需要效能问责体系的支撑,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失误。

(二)提高劳动报酬,提升劳动者素质

收入公平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是承认合理差距的存在,因为合理的差距是效率的前提。我们所要做的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除了资本、劳动力、技术之外,人力资本是一种重要的要素。,应努力消除教育投入方面存在的城乡二元机构,为大众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满足大众对发展教育的期望,不断强化农村的基础教育,注重成人教育和中职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从而起到增强低技能劳动者创业增收能力。

(三)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历来都受到高度的重视,但当前不断扩大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使得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务之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缓解这一颓势,建立起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首先,加大对农业的政策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惠农和经济政策上的支持,继续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进行财政补贴,激发其生产积极性;其次,增加资金和物质投入,加强对农民技术指导与培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再次,扩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渠道,推动非农产业的发展,如发展农村旅游,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此外利用工业反哺农业这一契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最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

(四)强化法制监管

转型期秩序稀缺的一般规律决定了供给秩序成为政府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现今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对整个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的监管处在一个悬空或者说失位的状态,孳生了以公权谋求私权的恶象,“灰色”、“黑色”、“血色”收入成为了衍生品,不断地加剧居民的收入差距。因此必须不断地加强完善在财产申报和公示方面的立法,强化对收入的法制监管,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篇二

(一) 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中20%的最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 210.55元、8, 774.06元, 相差5.38倍;农村居民中20%的最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的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 783.06元、2, 000.51元, 相差8.39倍;同时,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20%最高收入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20%最低收入者人均收入的23.6倍。由此可得出, 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结论, 同时也可以看出, 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是高于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的。

对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人均GDP3, 000美元的时候,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不应超过2.1。2011年我国的人均GDP为5, 431.8美元, 已经远远超过了3, 000美元, 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却为3.1, 且近几年的城乡收入差距指数均在3.2左右, 这也同样可以得出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结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还有住房、医疗等福利补贴,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可能会更大。

(二) 居民收入差距总水平过高。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测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大小。其值在0和1之间, 越接近0就表明收入分配越趋向平等, 反之收入分配越趋向不平等。按照国际一般标准, 0.2以下为高度平均状态, 0.2~0.3为相对平均, 0.3~0.4为正常, 0.4以上标识收入分配差距偏大, 当基尼系数达到0.6时, 就属于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我国1989年的基尼系数为0.349, 1994年的基尼系数为0.436, 一直到2011年的0.477, 已经严重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的标准。由此可得出, 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总水平过高, 出现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

(三) 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很大。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 经济基础、民族习俗、自然环境等差异很大的国家, 经济文化发展极度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本来就有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 由于我国的一些不平衡发展战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地区人均GDP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地区差别在总体上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尤其是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越来越大。

(四)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度扩大。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跟所处的行业有很大的关系, 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程度不一样, 一般是, 一些垄断性行业、新兴行业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我国收入较高的行业主要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和金融业等, 收入较低的一般为农、林、牧、渔业。1978年收入最高和收入最低的职工人均收入绝对差距为458元, 2003年扩大为13, 890元, 2004年为27, 377元, 2011进一步扩大到61, 640元;1995年收入最高的和收入最低的行业职工人均收入比为2.23∶1, 2000年上升到2.631, 2004年扩大为4.60∶1, 2011年略有下降, 但仍然高达4.17∶1。由此可见,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呈现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收入分配中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税制结构不合理。

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差距密切相关, 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 尤其是主体税种的选择, 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公平方面的方向和程度。一般而言, 间接税具有累退性, 直接税具有累进性。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 其中主要是以增值税为主, 辅之以消费税和营业税。近几年来, 我国的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但2011年这一比重仍然高达52.87%;所得税大部分占税收收入总额的25.43%, 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仅占7%;财产税及其他税种所占比重只有21.7%。流转税本质上是为了促进我国的资源有效配置, 但由于税额过大, 在税收总额中占据的比例过高, 再加上其具有一定的累退性, 不仅起不到缓和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作用, 反而会扩大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

(二) 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是西方大多数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 并且以累进税制实现纵向公平的效果也最直接, 但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为:

1、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税率中边际税率最高的是工资、薪金所得, 为45%, 且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距多, 最高税率也过高, 而对一些资本财产性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比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 形成了把征税重点放在低收入人群的工资、薪金中, 对一些高收入者缺乏征税力度, 在实际执行中也难以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

2、征税模式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分项扣除、分类定率的征税模式, 这样的模式虽然课征简单, 能够降低征税成本, 但是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平。取得同等收入的居民可能会因为来源不同而导致所纳税多少不同, 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个人相对少纳税, 而所得来源少、收入集中的相对多纳税。

3、费用扣除方式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未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总收入、赡养老人、住房、教育等方面, 没有综合考虑成本费用、生机费用和个人的具体负担。同时, 多种个人所得是按此纳税, 导致同一笔所得, 通过改变取得收入的次数, 不但使扣除额发生改变, 而且可以调整其适用的效率, 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发生改变。因此, 来源多、收入高的人往往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 从而造成违背税收纵向公平原则的现象。

(三) 财产税调解不力, 遗产税与赠与税缺位。

财产税本质上是维持公平的, 它调节经济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收入的再调节, 促进公平, 缩小贫富差距, 重点征税对象是富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由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构成, 财产税税收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但由于其征税范围窄、税负轻、税收收入少、税种单一等问题,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非常有限。此外, 我国遗产税、赠与税的长期缺位, 使税收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四) 社会保障制度待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 社会保障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生活水平的手段, 是对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补救。根据相关规定, 我国社会保险资金是通过收费的形式筹集的, 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分散, 征收成本较大, 征收率不高, 对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等方面。不仅导致了一些地区的保险费欠缴, 也使得有限的保险费收入部分用于专门征收机构的开支和人员费用, 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导致难以满足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这就使得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既难以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 也难以实现效率的目标, 效率与公平难以相互兼顾。

三、优化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的政策建议

(一) 优化税制结构。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 我国坚持“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原则, 主要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相适应, 发挥其保障财政收入的功能, 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它影响了税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正常发挥。只有逐步提高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即提高所得税比重, 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 并保持一定的税制弹性, 增强税收的“自动稳定器”和“相机抉择”功能, 力求从多渠道缓解收入差距矛盾, 最终通过税制的内部协调性和外部适应性来实现税收调节目标。

(二) 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1、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对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应借鉴国际经验, 采用5级累进税率, 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30%。对于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偶然所得要区别对待, 劳动所得的税率必须要低于资本所得、偶然所得的税率。即应提高股息、红利、财产转让、租赁、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性收入的税率。

2、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鉴于目前我国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 公民的纳税意识较为淡薄, 个人信息系统不完善等客观现实, 直接将分类制改为综合制可能会存在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等问题, 且具体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较现实的是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按照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 属于投资性的、无费用扣除的所得采用分类征收, 对于通过劳动所得的报酬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采用综合征收。

3、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在统一各地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 坚持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并适当考虑纳税人的自然状况、生计、赡养老人、婚姻等情况, 避免各地自行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人为造成不合理情况。做到相同收入家庭纳相同的税, 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社会政策目标。

(三) 完善我国财产税制

1、完善现行的财产税。

一是拓宽现行房产税的课征范围, 取消原有对个人非经营用住房的免税政策, 将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 并将其课征分为扩大到农村的非住宅和非农业用房屋;二是继续完善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未将飞机、火车、地铁等列举在内, 应扩大其征税范围。

2、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对人们财富存量的调节, 来防止财富过度集中, 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 从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近年来,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高收入者和高财富所有者持续增加, 遗产税和赠与税有了潜在的税源。借鉴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际经验, 建议采取“先税后分”的方式适时开征遗产税, 为了避免纳税人通过生前赠与规避遗产税, 同时开征赠与税, 科学设计、合理配合, 缩小个人收入差距。

(四)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费改税, 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开征的税, 并在一些国家已成为第一大税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企业结构性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 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保证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有较快的增长。与此同时, 应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的进程, 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机制, 从根本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权利, 防止贫困问题加剧, 实现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刘传宝.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 2011.1.

[2]崔军.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制度安排[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3.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篇三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经济问题研究

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偏误及政策反思

张志元,王晓雨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世界经济已趋于好转,但距实现稳定增长还存在一定距离。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源于政府投资和房价飙升,民间消费和投资不足成为启动内需的难题,而这一难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收入分配不公,过于强调效率,过于向资本倾斜,调整政策落实不到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分配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落实,初次分配要切实体现公平,再分配要进一步强化公平,合理调整政府支出结构。

收入分配;民间需求;产业结构升级

一、问题的提出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指标剧烈下降,实体经济经历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冲击,同时也使中国连续几年高涨的外部需求突然出现急刹车。虽然在中央政府政策的强力支持下,中国经济增长率基本实现了保增长的目标,但还是从此前13%以上的增长速度放缓到2009年的8.5%左右。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尤为显著的是出口贡献率快速回落,2009年净出口下拉经济增长3.6个百分点,第四季度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和外贸出口状况的改善,2010年进出口总额增速保持在20%以上,但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仍为负。

回首近百年的世界经济发展历程,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中诞生了凯恩斯主义,以罗斯福新政为标志的国家干预主义开始大行其道;70年代的世界经济滞胀过后,经济自由主义东山再起;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后的迹象表明,一次意义重大的监管调整即将到来,政府干预增强的影响范围将会相当广泛,一个金融保护主义新时代即将出现。这将进一步扩大全球金融协调和增加透明度,但相伴而生的是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济全球化在局部范围内将经历一系列调整。

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强者生存,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企业才能保持旺盛的经济活力,不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国际知名企业之所以能在动态竞争环境中保持强大的竞争优势,获得持续发展,就在于他们能够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在全球经济已经度过金融危机恐慌的后危机时代,技术创新仍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持续技术创新将为身处生存与发展困境的企业带来无限生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世界各国排名中尚处中等偏下位置,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将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虽然在各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作用下,目前世界经济已趋于好转,中国工业品出口也开始回升,但是危机产生的根源并没有消除,世界经济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距离经济恢复和实现稳定增长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源于政府的投资和房价的飙升,民众消费不足已成为拉动内需的难题,同时也制约着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而民众消费能力弱的根源在于收入分配存在偏误,因此,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偏误

(一)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利于启动民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然而其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深层的结构性问题——收入差距持续扩大。1978年,中国基尼系数仅为0.180 6,2009年达到0.49,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财富集中度跃居世界第一位。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收入分配结构逐渐扭曲为金字塔型,伴随着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中国民间消费和投资需求不断下降,经济发展过多地依赖政府投资和出口。20世纪80年代,中国最终消费率为62%,2008年则下降到48.6%,其中还包含着民间消费占GDP的比重直线下降和政府开支占GDP的比重直线上升,内需不振加之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外需萎缩,使中国民间投资一路下滑,2009年第一季度虽然有所回升,但仍比危机前的水平低了7个百分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中国政府就提出要扩大内需,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国内消费占GDP的比重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每年都在下降。由于收入差距过于悬殊造成的大多数人需要消费又无能力消费的问题,[1]成为民需难以启动的根本原因。另外,农村基础设施薄弱,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较小,农民缺乏社会保障,不敢超前消费,总体承债能力偏低,流动资金较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消费信贷在农村的“真空”,制约了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2]碎片化、不可流转和不可接续等问题突出,难以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由于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现象已成为现实,低收入群体不断扩大,他们的消费能力难以提升,致使相对于民间消费需求不足而言,消费品市场呈现供过于求,企业就会逐步缩减产量,这就导致就业岗位减少和失业增加;失业的增加又会进一步降低有效需求,致使民间投资需求持续不振。

(二)分配格局严重失衡,抑制产业结构升级

当前中国分配格局无论在城乡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还是企业内部都存在着严重的失衡问题。1985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1,2009年则上升为 3.3∶1,其中差距最小的天津也达到了 2∶1(21 430元,10 675元),绝对差距超过1万元;而差距最大的贵州省和云南省则达到4.3∶1;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28 838元)与最低的甘肃省之间的(11 929元)绝对差距达16 909元,其收入之比为2.4∶1;1992年以来,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在中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稳中有升,而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某些民营企业在改变组织行为惯性、突破路径依赖锁定、匹配企业发展战略以及整合组织结构及组织流程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导致企业员工陷入低收入恶性循环。[3]目前,房地产、电力、通信、能源、医药、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而在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相差少则十倍,多则上百倍。分配格局失衡的一个严重负效应就是抑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将依托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发展环节,实现从“加工”到“制造”再到“创造”的跃升,逐步推进制造业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没有产业结构升级就没有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地区经济发展必将遭遇“天花板”,并面临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双转移”困境。[4]而产业结构升级有赖于需求结构升级,需求旺盛的产业会实现持续的创新升级,而需求不足的产业将会呈现萎缩低迷。需求结构是由收入水平决定的,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结构会不断地优化,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影响投资结构,由于中国分配格局长期失衡,中、低收入群体日益扩大,无法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结构相匹配,他们的消费能力受到抑制,需求欲望难以得到满足,很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产品始终充斥着市场,无法通过消费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实现落后产能的淘汰,产业整体素质不高,进而影响企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分配格局不合理也制约了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公平原则缺失,难以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各国重要的发展战略。然而中国当前的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排名中还处于中等偏下位置,技术创新能力远不符合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要求,这必将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从而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使中国经济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后危机时代处于劣势。中国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弱,科研机构效率低,除了科技投入不足之外,分配制度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中国在分配领域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技术创新的问题,如:垄断行业的企业不用努力经营和创新即可获得极高收入;从事创新的科研人员难以致富,能致富的人又很少需要进行创新;整个社会缺乏一种有效的分配监督与调节机制,个人收入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和创新贡献,而是取决于就业行业和企业类型。[5]分配领域公平原则缺失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建立一套对创新主体构成激励的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已成为加速技术创新、争取中国在世界经济新格局中占据有利位置的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致因分析

(一)分配政策长期过于强调效率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了打破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中国分配政策长期过多地强调效率而忽略了公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收入分配政策开展了几次调整,由“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再到“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中国经过市场取向的改革后,起初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此时还把公平与效率放在同等地位,但十四届三中全会很快就改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此后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反复强调收入分配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虽然打破了以往分配领域中存在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在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快了经济发展的速度,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在效率与公平的不平等博弈中,公平屡屡做出让步,“效率优先”导致了对效率的片面追求,实践中不择手段地敛聚财富的不公正、不合法的现象大量出现,通过垄断经营获取暴利、利用职权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从事各种非法活动致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削弱了改革的公正性,致使效率与公平双缺失,财富两极分化之势日见严重。

(二)收入分配过于向资本倾斜

在中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劳动所得占整个社会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比例不合理,初次分配中的收入不平等使劳动者收入长期在低位徘徊,同时,资本剥削劳动问题严重。[6]企业财富过于向资本倾斜,劳动所获收入并不真正能够体现其贡献多少,劳动者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不匹配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造成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市场化的改革使得人们的分配观从“平均原则”过渡到“应得原则”,当前分配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倾斜”,即向政府、垄断企业和非劳动者倾斜。当然,在引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由于多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财富累积,目前中国70%的财富掌握在0.4%的人手中,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差距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容易引发诸多群体性社会事件。尽管中国大多数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为主,但资本过于强势的分配关系,直接导致“人对物的支配的人力产权客观本质或规律”,“被彻底异化为物对人的支配的社会经济规律。”[7]这不仅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也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使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难以得到应有的提高。

(三)新的分配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了扭转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一局面,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虽然政策指向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有效的执行措施,实践中公平原则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如果起点和过程不公平必然会直接带来结果不公平,导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拉大。当前中国过大的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起点和过程中权利、机会分配不均造成的。新旧体制的摩擦和矛盾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分配上的混乱,由于制度缺陷以及政策缺位现象,易形成公共权力的异化。[8]在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企业中,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参照私企标准分配劳动报酬,导致普通员工的收入与最高管理层人员相差几百倍;对于劳动贡献的大小没有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工资增长机制也不健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虽已出台最低工资制度,但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公平收入分配尚需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纠正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对策思考

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当前中国推动改革和利益调整的难点,应着重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政府支出结构三个层面(环节)进行调整。

(一)初次分配切实体现公平

中国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不仅成为居民收入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也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第一个环节,是整个社会分配公平与否的基础和决定因素,它更能体现人们机会和权利的平等。如果这一环节出了问题,后续的再分配调节很难矫正到位。因此初次分配一定要切实体现公平。一方面,要整顿、规范初次分配秩序:打破行业垄断,治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堵塞初次分配的不合理漏洞,确立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机制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要素分配中的比例,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不合理的劳动报酬,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步。推进劳动法的贯彻和实施,在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利益协商机制,在实现企业信息公开化基础上,鼓励员工持有企业股份,获得年终企业利润分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另外,农村地区要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粮食转化效率,增加农民务农收入,提升经营能力,造就新时代的新型农民。

(二)再分配进一步强化公平

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出现与中国再分配调节能力弱密切相关,当前,急需进一步强化收入再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一方面,社会保障程度低且覆盖不均。社会养老基金在全世界只占1%,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极不相称。适当提高企业特别是政府负担的比例,在关系民生的养老、医疗等方面加大政府支出力度,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增加向居民的经常转移。努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慈善制度,让广大民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丰硕成果,以纠正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竞争所潜含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加大税收调节力度,调整非生产税税制。对遗产税、赠与税和奢侈品消费税,应提高征收比例和额度,将富裕阶层的大量收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以支持不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把个税征收中的高收入群体列为重点税控对象,加强税收监管机制建设,适时对特殊人群的收入来源进行监管审核,对偷税漏税加大惩罚力度,坚决杜绝逃税现象的发生。还应适时开征财产类税种,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持续蔓延,这不仅能够合理调整社会财富分配、占有关系,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出现极端的两极分化,同时也能够鼓励其继承人的独立奋斗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立场和姿态,做好收入分配的矫正和调节,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三)合理调整政府支出结构

政府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对落后地区、偏远山区居民的生活补贴,增加政府消费中的实物转移,增加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比重,通过政府支出的拉动效应进一步激活居民消费。加快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对落后地区和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继续鼓励各级政府开展廉租房建设。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对公积金制度实行收入层次分段制,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与公共住房协调配合的机制。[9]通过调整政府支出结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减免审批程序设计的相关费用,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政府治理理念逐步由“经济建设型”转化为“公共服务型”,坚持以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为基本宗旨,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供给均衡化。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不是简单地重新切割“蛋糕”,而是要将健全、完善市场体制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统一起来,只有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并规范收入分配政策,收入分配格局才能得到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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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ual Bias and Policy Reflection of China's Income Distribution

Zhang Zhiyuan,Wang Xiaoyu

The world economy is becoming better but there is still some way to go before the steady growth is achieved.The power of China's current economic growth is mainly from government investment and soaring housing prices.Deficiency of private consumption and investment are the barrier against the expansion of domestic demand.The root cause is the unfair distribution.Too much emphasis is on efficiency and capital while the adjustment policies have not been implemented.The key to this problem is the further adjustment and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stribution policies.The initial distribution shall be fair enough and the redistribution shall improve the fairness and adjust the expenditure structure.

income distribution;private demand;upgradation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F014

A

1007-2101(2011)02-0058-05

2010-12-20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09BJL056)阶段性研究成果;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ZD08001)阶段性成果

张志元(1979-),男,山西介休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王晓雨(1970-),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孙 飞

4.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篇四

一、我国各分配方式确立的意义 1.按劳分配方式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居民收入水平显著上升。个人消费品必须实行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 规律。首先,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了分配的性质。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个人消费品必然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共同占有产品,因而谁都不可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的劳动,只有劳动才能成为个人消费的分配的尺度,因为除了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完全消失,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差别仍然存在。各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还存在着差别。这就要求社会在分配个人消费品时,必须承认这种客观存在着的差别。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使劳动者所分得的消费品同他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相适应,才能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其次,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实行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从根本上否定了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可能性,迫使好逸恶劳者自食其力。这样就会更加激发起劳动者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热爱,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三,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就能把劳动者的劳动支出和报酬直接联系起来,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团利益密切结合起来,鼓励劳动者勤奋劳动,钻研和掌握 科学 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从而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第四,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按劳分配要求对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科学的 计算 和统计。为此,企业就必须有严格的定岗责任制、技术考核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同时,劳动者的消费基金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必然会促使劳动者以主人翁的态度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同官僚主义、贪污盗窃等现象作斗争,促进企业注重经营管理,实现劳动耗费的节约。因此,实行按劳分配可以极大地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显著上升。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有力地证实了人民生活水平在确立按劳分配后日益提高。2.其他分配方式存在的确认使人民收入形式多样化。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其中按劳分配占主体,其他还有按资分配(是指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所有权参与他人劳动成果的分配。如“三资”企业和私营业主的利润收入、个人存款利息、购买股票债券的股息红利、租金等),按经营成果分配(是指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一定时间内生产经营的最终收益量所进行的分配,包括经营性劳动收入和风险收入),按社会保障原则分配(是指国家企业和社会为保障社会公平和各部门、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协调发展而实行的一种分配,包括福利性收入、扶持性收入、鼓励性收入、救济性收入)等。多种分配方式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关系。按劳分配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说决定于市场效益;而市场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生产要素“活”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出来。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分配制度中并不占主体地位,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出现两极分化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全面认识按劳分配,尤其是肯定非按劳分配方式的存在,是在经历了百余年的探索,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形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丰富和发展了按劳分配思想。在提出了一部分人先富的思想后,确保全体人民逐渐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逐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和制度的观念。确认其他分配方式的存在使人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使人民收入形式多样化,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收入分配方式改革的创新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对马列主义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十分显著的突破。然而,这些理论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操作难,另一方面由于旧的观念作怪,因而平均主义仍然在社会生活中存在。收入差距的扩大又导致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引起一些人对按劳分配制度的怀疑和反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第四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丰富和发展按劳分配理论。1.重新求解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于公平与效率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大报告强调,“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回答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在理论上是一个创新,在现实中有很强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解决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对此,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针对公平与效率矛盾,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采用不同的对策,使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得到不断调整,趋于最合理的状态。2.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创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创造性地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虽然这一论断较过去有些突破,但还是比较抽象,难以在实践中进行操作。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一表述是我们党第一次正式宣布打破以往实行的单一按劳分配方式,是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制度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我们党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分配的思想,明确提出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无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中,中国居民收入比重均偏低并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针对这一问题,结合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首先要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即增加企业所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其次,发展和完善各类 金融 市场,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差距采取不同的对策,对症下药。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必然选择之一。它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收入分配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最终为实现共同富裕,后者则是导致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由于前者的结合点在于按劳分配,后者的结合点在于按资分配。因而,结合方式不同,结果迥异。更重要的是,按劳分配在现阶段只有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才能落到实处。这是因为,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基础的,整个社会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直接的结合。

三、我国收入分配方式改革的成效 1.以市场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主体多元化,收入来源多样化格局的形成,实现了整个经济的行政命令体制解体。市场主体与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各类要素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以及价值 规律 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日益增长等变化的互动中,新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收入分配体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2.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充分发挥了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 发展 ,奠定了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在国民收入整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上升前提下的收入差距拉开是这一政策获得显著正面效应的明证。3.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充分印证了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发展经济的道路始终面临着重重困难,但通过不断对我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格局进行创新、调整及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 工业、农业、服务业得到不断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5.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思路 篇五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1、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国际上各国公认采用洛伦兹曲线计算基尼系数来显示公平分配程度,一般认为洗漱处于0.3~0.4为合理区间,目前我国基尼系数接近0.5,收入差距已经较大,并且有日益扩张的趋势。

2、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政策主要偏向于城镇发展建设,社会生产资料多集中于城镇中,而农村相应缺少生产资料,收入来源有限,长期以来农村在为城镇工业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而自身的发展却并没有得到政府重视,造成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严重不平衡。虽然,目前政府开始大力扶持农业发展,并提出“城镇反哺农村”等口号,但是对于过大的城乡差距显然只是杯水车薪。

3、地区收入差异过大

我国地区收入差异主要体现在东西部地区的差异。通过我国各地区GDP数据显示,东西部地区人均GDP比为2:1,东部地区收入明显高于西部地区,这主要由于东部地区相比之下工业发展较早,而西部地区因交通文化等原因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另外我国目前的地区收入差异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

4、行业之间收入差异过大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体现在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对比中。在我国的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经融保险等行业中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的2—3倍。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是由于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大力扶持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健全,很多垄断企业一方面依靠其垄断地位依靠市场定价牟取暴利,另一方面又从政府获得巨额补贴。正是这些原因造成了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

二、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的建议

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扩大会影响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影响生产效率,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行;同时收入差距的扩大还会抑制消费和投资的扩张,造成总需求的不足,影响经济增长;另外,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弱势群体和高风险人群会随之增加,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因此,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迫在眉睫,对此有以下建议:

1、规范工资制度

主要是指规范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视同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税收调节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间接税调节各类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调节各经济主体的要素分配;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企业利润水平;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其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范围内;通过资源税调节由于资源条件而行成的级差收入;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布等等。

3、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督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对垄断行业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方面加以限制;此外,可以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来减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另外,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规范垄断行业市场,如《反垄断法》。

4、杜绝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现象

我国一部分高收入阶层是通过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而富起来的,这一部分人通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手段使自己更加富有,产生富人更富,穷人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的收入水平的差距。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亟需规范化。

5、加大农村建设力度

第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样可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减少农村存在的“隐性失业”问题。通过提供各种鼓励政策,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从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第二,加大农业支持,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完善当前的各种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知识培训,引导农民进行规模经营,从而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政府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是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实施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逐年加大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投入。二是要建立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让这项制度更好的惠及农民群众。三是通过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等建设,以救助弱势群体,是居民老有所养少有所依。

小结:

6.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篇六

(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

针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应确立如下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

1.改革任务。从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任务可概括为“四个一”,即一套新制度、一套新机制、一套新体系、一种新格局。

2.改革思路。总体上看,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不能就分配论分配,必须根据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思考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

3.改革原则。一是要坚持公平效率相统一;二是要坚持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改革相结合;四是要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

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主要措施

根据以上改革任务、思路和原则,针对前述收入分配问题及其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六方面改革措施:

(一)加强收入分配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

2.加大收入分配执法力度。

(二)进一步改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1.改革完善企业薪酬制度。

3.进一步改进完善其他收入分配制度。

(三)逐步形成新的收入分配机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主要包括劳资双方工资平等协商的企业薪酬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劳资平等协商的企业薪酬决定机制。

2.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健全薪酬支付保障机制。

(四)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1.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2.加强对某些群体和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控。

3.逐步理顺用人单位内部薪酬分配关系。

4.综合治理,逐步扭转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1.运用经济、信息等手段健全收入分配调控体系。

2.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助加强宏观调控。

(六)综合治理,配套改革。

7.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 篇七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全会明确指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这一重大调整预示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从“强国”向“富民”转变。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 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积淀了许多社会矛盾, 有些矛盾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财税政策作为政府配置社会资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对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 缩小收入差距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 从财税政策视角来分析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1. 从基尼系数看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描述收入差距程度的大小, 财富的集中度。国际通常标准认为, 基尼系数在0.2以下是高度平均状态, 0.2~0.3时为相对平均, 0.3~0.4时为比较合理, 超过0.4为警戒状态或收入分配差距偏大, 超过0.5时为收入差距悬殊, 社会极不稳定。世界银行报告显示, 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 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 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据测算, 中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 1990年0.343, 1999年0.397, 进入21世纪后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 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 近两年的恶化情况更是有增无减, 有学者估计已经超过0.5的“红线”。当一个国家出现财富向少数人集中, 这种趋势没有出现向下拐的迹象时, 必然形成有效需求的不足, 收入分配的畸形是导致中国消费启而不动、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

2. 从等分法来看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等分法是将全部居民收入按照收入高低顺序排队, 划分若干等分, 然后取收入最高的一份人口与收入最低的一份人口的收入进行比较。本文从可获得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数据出发, 将城镇居民家庭分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最高收入户七等。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户相差的倍数从2000年的5倍, 扩大到2009年的8.63倍。从上页图中七组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 中等以下的家庭收入增长缓慢, 中等以上家庭居民收入呈较大幅波动向上游走的趋势, 这提示着我们居民收入差距在进一步被拉大。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00—2010年) 相关数据。

3. 从城乡、地区、行业看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一是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例如, 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来看, 从1990年的2.20上升到2009年的3.31。 (1) 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住房补贴、医疗设施和公共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反差, 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剧。从中国城镇和农村的恩格尔系数的走势情况也可以明确地感觉到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是显著存在的。二是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未根本改变。改革开放后, 实行的先发展沿海后发展内地的发展战略, 导致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这些不平衡主要是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积累、地理位置、对外开放程度、国家发展战略、劳动力迁移以及城镇化等众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 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依然沿袭东高西低的格局, 且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无论是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人均纯收入排在最前的都在东部地区, 排在最后的基本在西部地区 (见下表) 。三是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未根本改善。中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一部分是由行业本身的性质所造成的合理的差距, 如信息产业, 另一些则由于垄断造成的, 如石油、电力等, 这部分造成的就是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 各地区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口劳动报酬的数据, 在19个行业中, 2009年收入最高行业的劳动报酬是最低行业劳动报酬的4.21倍, 是行业平均劳动报酬的1.87倍。如果再考虑一些无法统计的行业福利、灰色收入等, 其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将更加悬殊。

数据来源:2010中国统计年鉴。

(二)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

1. 增长模式的缺陷。

建国初期, 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使得中国采取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 国家采取了“先工业后农业, 先城市后农村”的发展模式。政府通过“剪刀差”从农业汲取了大量剩余价值, 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 导致中国至今还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存在着资本对劳动比例不断提高的现象, 其具体表现主要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实现主要依靠投资, 它必然使得资本所有者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 而劳动者收入所占份额越来越小。

2. 腐败与垄断。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是由多重原因造成的。其中腐败和垄断是首要原因, 从租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可以清楚的看到, 租金总额是贿赂总量的上限, 它达到了整个国民财富的20%~30%。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腐败活动规模是多么的大。市场经济是按生产要素原则进行分配, 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导致的收入差距社会的容忍度是比较高的。而由于垄断、特别是那些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 靠的是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力所获取的垄断利润, 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 所谋取的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以及职工的私人利益, 这种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必将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

3. 制度的不完善或缺失。

工业化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也经历过大幅度的收入差距, 但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国家相比, 它们做的成功的地方在于利用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种有效的制度限制了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加大。工业化国家中, 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博弈是势均力敌的, 工会力量在工资议价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反观中国现行的重资本轻劳动的制度,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上空有劳动法法令条文, 却不见有效执行。资本对劳动的不断侵蚀, 再加上政府在税收和转移支付上的缺位, 导致中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二、财税政策在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机制缺失

1.在收入方面主要是税制的不足和不完善。中国现行税制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在税收总额中占绝对比重, 但流转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而所得税方面, 对个人收入起到直接调节作用的当属个人所得税。该税种的功能在于保证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使高收入者多纳税, 中等收入者少纳税, 中下收入者不纳税。但是事实上,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财政目标和经济目标均没有实现, 个人所得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始终在7%左右, 而占GDP的比重也始终在1%左右。在个人所得税中, 工资薪金税目提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 (2009年这一比例提高至63%) 。其结果就是工薪阶层作为城市的“贫者”, 不仅没有得到接济, 反而贡献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部分, 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2.在支出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和转移支付的不均。一是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比重太低。在现代社会中,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一个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中, 社会保障支出已经是中央财政支出中的第一大支出。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所覆盖的范围有限, 制度仍然不健全, 在农村只是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而没有养老保险制度。而在城镇, 社会保障政策所覆盖的面太窄, 其政策仅仅限定在特定人群、行业。绝大部分劳动者没有参加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二是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缺陷, 结构不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 特别是用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数额比重过小, 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过大。确定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定相应的标准。应该将人口密度、资源贡献度等反映在内, 以保证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促进中国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财税政策选择

1.完善个人所得税, 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职能。调整社会收入差距, 需要相应的分配制度, 而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最符合该分配制度的税种。应该对高收入群体加强征管, 改进税制设计, 进一步提高起征点, 降低累进级次, 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调控重点集中在高收入者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非工资薪金的高收入者身上。首先, 应该加强对资本性收益的税收调节。资本性收益对劳动性收益的压抑是造成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对资本性收益采取累进税率, 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都采取的是单一的比例税率。另一些则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免税。因此, 加强对资本性收益的税收调节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其次, 鼓励个人申报的税收制度, 优化税前扣除标准。据统计, 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 全国共有268.9万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与2008年同期相比申报人数增加28.7万人, 这与全国城镇人口相比其比例非常的小, 无形中加大了税务机构的搜寻成本。因此, 鼓励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必要基础。另一方面, 应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考虑将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基本医疗费等纳入扣除标准。最后, 改革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由分类所得税变为综合所得税, 有利于保证在家庭之间实现税负的公平。这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 推动个人报酬的货币化, 在此基础上推行非现金结算。并且加强税务部门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海关等的网络对接。这可以解决收入来源不明的情况, 从而可以控制税源, 扩大税基。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减少居民未来不确定性。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是稳定社会各阶层的重要制度体系, 特别对于低收入者而言, 它降低了这部分群体未来的不确定性, 因此, 需要财政担当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责任。首先, 应该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模式。近几年财政收入虽超速增长, 但是由于过去财政“欠账过多”, 据专业人士估算, 即使不计失业保障, 保障资金的需求至少在10万亿。而2009年全国各类社保基金积累额2.5亿元左右, 由此可见, 目前社会资金缺口远远超过政府的全年财政收入。因此光靠财政收入来弥补社保资金缺口时间周期过长, 需要拓展其他渠道来筹集资金, 可以考虑将国有企业利润、出卖国有资产等方式来筹集社保资金。其次, 社会保障体系应向纵深倾斜和介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在城市化过程中, 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 也就失去了未来生活的稳定保障, 因此, 应该将这部分群体囊括进来, 逐步探索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资金应强力介入, 特别是要覆盖广大农村地区, 实现社保体系的城乡一体化, 才能逐步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提高转移支付效率。应该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 将其纳入一般转移支付体系。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 引入人口密度、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 设置权重和比例, 用科学的公式取代人为分配。不仅要健全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也要逐步健全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在这一方面发达省份对不发达省份的这种转移支付已经开始实施, 以江苏为例, 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 发达省份就开始对口支援灾区重建, 江苏每年拿出一般预算收入的1%支援灾区建设, 总计将达100亿元, 而在今后的几十年中江苏将拿出一般预算收入的0.5%来对新疆地区进行对口支援, 预计也将达100亿元。逐步将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化对于缩短地区间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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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改革收入分配政策势在必行 篇八

“中国在迈向经济强国的道路上,也应该向其他国家学习帮助穷人的经验。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应对短期的经济波动,也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说这句话的目的主要是强调,中国应该通过改革收入分配政策,来改善国内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状况。至于如何改革,郑新业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五个因素致使贫富分化严重

早前,就有一位哈佛大学教授对中国经济和人均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质疑:如果中国经济发展看总量,状态很好,人均GDP也很高。中国制定五年经济规划提到,到2020年,人均GDP要翻番,收入也要迈进一大步。但是,所有人都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或者等比例地获得这个饼的份额吗?有没有人的生活因此变得更糟糕?

郑新业进一步指出,在过去的30年间,中国的经济发展总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成功的背后也付出了很多的代价。“中国的成功经验是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全球的竞争力。在低成本背后是过于宽松的环境管制和廉价的劳工成本。”

郑新业认为,目前中国经济虽然进入新常态阶段,但未来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经济发展不等于任何事情都在进步,可能环境方面的压力更为沉重,环境问题也将更为严重。例如中国的收入分配。

“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很严重,并且在持续恶化。”郑新业强调,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总量上看,中国经济已经排到世界第一;从汇率角度说,中国排行世界第二。但是观察人均收入,在很多省市的城镇地区,先不论农村,人均月收入3000元已经算是比较高的收入。

“如果用基尼系数表示中国贫富比例,中国一直保持在0.42、0.37的状态,有些地区这一数值还要高一些。”西南财经大学一位教授甚至在调研后声称,全国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61,相当惊人。对方强调,如果把全国分为三部分,中国东部基尼系数是0.59,中部是0.57,西部是0.55。郑新业和他的团队作出调查,得出0.40这一数值。“从2000年到2012年期间,国内绝大部分地区的收入是恶化的,只有安徽、新疆这两个省的收入是改善的,有些地方恶化得相当严重,例如青海的基尼系数在十年间上升了0.12个百分点,收入分配问题相当严重。”

郑新业进一步指出,将中国收入分配放在全球背景来看,也是比较恶化的状态。“当然比部分南美国家好一些,与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好一点,但是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他认为,有五个因素造就了中国贫富分化问题恶化的局面。

“第一是行业的介入管制。例如银行业有很高的利润,但是一般企业进不去,这种介入管制使得利用率不能平均化。第二是特定人群的就业。有些职业工资比较高,但是很多人不能得到这样的工作。第三是劳工成本比较低,环保标准比较低。第四是产权保护力度还不够。第五是政府政策恶化了收入分配状态,在国际上很少有这样的情况。”

“行业准入限制增加了就业歧视问题。很多行业即便很挣钱,不是所有人都能进去,这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所应该有的东西。另外,如果一个行业的收入比较高,却不能随便进入,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郑新业提到,2014年,建筑业人均月收入是3827元,金融业人均月收入9023元,差距非常大。北京某一行业召员工要求有北京户口,没有这个户口,就不能进入这一行业。自1996年到2013年,每年人均收入增长最快的行业和增长最慢的行业相差四个百分点,但是2013年之后,工资相差越来越大。

政府税收和支出导致收入分配问题恶化

“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是以低收入群体受损为代价的。对于普通中国人而言,只是有一部分劳动能力,或者有一部分资产,例如开个小卖部和理发店。劳动收入低会导致职业病不能及时救治等情况发生,就像是农田或鱼塘等因为污染问题而受到影响等。城镇的扩张导致普通居民的房屋被房地产开发商收走,从前这些人做了些小买卖,现在因为地址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丧失一个营生,还要转移到20或30公里以外的地方去讨生活。”

郑新业和他的团队将这些现象做了汇总后发现,无论是劳工标准、环保标准还是城镇的扩张,这些因素都在导致中国基尼系数日益升高。“最为重要的是,政府税收和支出使得收入分配问题恶化。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政策应该是以改善收入分配为目标,而国内部分税收和支出政策却导致了居民收入分配的恶化。”

“中国没有遗产税,没有赠予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占比重又非常小,劳动所得到45%是累退的,资本所得金额还是免税的,所以这个过程非常麻烦。在支出一侧,低保非常弱,失业保险也非常低,失业保险不是按个人的工资计算,而是低于最低工资,高于低保,这些都有利于高收入人群,对低收入人群的保护作用是非常弱的。”

郑新业通过调研发现,“当然像北京這样的城市是改善的,但是有很多省政府的政策恶化了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规模比较小,占GDP比重一直保持在0.7到1.1之间,而美国基本保持在9%左右。失业保险金也是一样,国内占GDP比重0.1%左右,美国是起伏的,经济好的时候数值升高,经济不好的时候数值降低,高的时候是0.9%。财政收入也是如此,国内占GDP比重是0.4%,而美国这一数值是2.8%。国内直接给穷人家庭的支持非常低,起到的作用很薄弱。”

“总而言之,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合理,支出也比较少,政府政策确实恶化了收入分配,只有改革收入分配政策才能降低基尼系数,减少贫富分化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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