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安全承诺书(共9篇)
1.反三违安全承诺书 篇一
“反三违”安全活动总结
根据集团公司“齐抓共管反三违,安全生产促发展”主题活动精神,天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强意识、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的主题活动,研究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组织职工学习《中煤矿山建设集团严重“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三十条》,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现将2010年“反三违”主题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即: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一直都是公司一直努力根除的目标,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轻者个人痛苦、企业损失,重者将付出生命的代价和家庭的破碎,还会给国家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大量事实证明,90%以上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三违”行为造成的,根除事故隐患,必须首先根除“三违”,要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引导员工深刻认识“三违”的严重危害;因此,一定要与“三违”做不懈的斗争,首先要从职工自身的心理开始,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不能心存侥幸心理,从众心理,逆反心理;其次做好 “反三违”的基础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对全员进行教育;最后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要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公司成立了反“三违”活动领导小组,由安全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进行以“反三违”为主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公司把隐患治理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责任,对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科学评估论证,项目经理部发动全体员工,到一线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组,全方位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检查活动;活动期间,公司开展了质量安全大检查和机械设备专项治理大检查,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6处,查处“三违”行为13人次,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彻底消除了安全死角和盲区,坚决杜绝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通过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安监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反三违”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各项目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三、通过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反三违”取得显著成效。
天津公司自开展反“三违”活动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截至目前,“三违率”下降了60%以上,安全生产呈现明显好转态势。活动期间,天津公司组织全方位的人员进行了“反三违”培训教育,为增强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观看安全电教光盘,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事故隐患降为零。
通过进行“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一般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粗心,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从管理工作抓起,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通过 “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就是要教育员工彻底清除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从而保证生产经营顺利地进行。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2.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反三违 篇二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是指,单位和个人固守旧的不良传统、作业方式,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习以为常的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电力企业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久治难愈的顽疾。
习惯性违章为何屡禁不止
安全规范意识淡薄。由于每一次习惯性违章不一定都会发生事故,使员工模糊了习惯性违章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而产生了值得冒险的念头。还有部分员工,自认为技术好、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形成了胆大妄为的工作作风。另外,由于不能正确处理任务数量、效益成本与安全质量之间的关系,对片面赶进度、抓效益可能引发的事故及后果的严重性缺乏估计和预想,因而产生了“该投机时就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的错误思想。部分员工素质不高。一是新员工对标准规范吃得不透,工作经验缺乏,业务技术不高,安全意识欠缺,是非鉴别能力不强,衡量对错的标准尺度没有彻底成型;二是有的老员工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原有的经验与新设备、新技术的要求脱离;三是有的管理者虽然知道却不愿用新的安全技术理论指导实践,依然沿用旧的方法,存在思想上的惰性。责任监管效果欠佳。一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有些制度过时却不能及时修正,有些制度或部分内容相互矛盾,还有些方面则缺少相应的制度;二是有的领导对自身的监管不力,导致上行下效,使反习惯性违章层层弱化;三是有些监管人员无所作为,不深入基层,不跟踪新技术、新标准、新教程,或者碍于人情,在考核时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甚至“刀下留情”、“一放了之”。
员工间监管不够。有的因为自身技术能力原因无法对他人实施监管,有的从思想和行为上排斥他人的监管,还有的员工常以“与己无关”的态度对待周围发生的习惯性违章,乐于当“老好人”,这些都使反习惯性违章效果大打折扣。
杜绝习惯性违章的治本之策
对策一:提升员工素质
方式:强化规范性教育与分层次培训
在规范性教育方面,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计划性教育,主要是按专业分工和每年可用于教育的有效时间来确定一个系统教育周期和效果目标,明确各级在周期内应做的事项和完成的指标。各级单位在总体框架下各司其职,按照计划如期完成。对应掌握的内容要严格考核标准,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和修订新一轮的学习计划,通过周期循环教育保证员工对各项标准、规范系统全面掌握。二是加强指令性教育,主要是上级单位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需要,将必须强化的某些标准、规范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下级单位,要求在一定时限内完成,这也是目前基层多数采用的教育方式。对于指令性教育,有条件的可专门进行,没有条件的可结合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或例会一并开展,但关键是要保证教育学习效果。三是加强经常性教育,主要是在各单位内部,根据习惯性违章的现实表现开展适时性、针对性的教育。其形式可以是大课教育、小课教育、随机性教育、一对一教育,也可以是特意安排的活动等。
分层次培训,就是指在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下,按各分系统、专业技术分支、同类型技术员工数量、各层次教育资源占有状况和可能达到的培训能力,区分不同级别对不同专业人员培训的任务及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对现状进行彻底调查摸底基础上,编制统一的技术培训大纲,明确规定各级电网公司、各发电公司及其基层的建、发、供、安装等企业和各大专院校的培训任务、内容、时间、效果等,解决当前困扰各级电力企业部分工种培训难、外送无处去,长期缺人才,“木桶”效应比较明显的问题。基层一线车间、班组,则应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搞好岗位练兵、现场培训、技术问答等传统培训,做到有什么条件就培训什么内容。规范教育与分层培训既有交叉,又有区别,在实际运用中应相互结合,统筹安排,共同作用,提升员工素质。对策二:强化违章监管
方式:做好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
目前,电力行业对事故的处理普遍比较重视,有很多好的做法。但这只是表明事后控制比较好,如果能够进行规范化管理,将事前和事中控制抓实抓好,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事前控制要注重日常监管与重点防范的结合。在日常监管中,注意使员工通过集体参与方案制订,养成事先谋划的习惯;通过各种检查,养成善于观察并发现问题的习惯;通过各种会议,养成运用集体智慧民主解决问题的习惯。同时让员工参与事故预想制订、修改和演练,培养员工重点防范意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把习惯性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控制要注重责任监管与齐抓共管的结合。一是所有人员的自我监管。不管是领导者、组织者,还是一般员工,都要严于律已,按照各种标准、制度、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管好自己的行为。二是上级领导、机关的职责监管。包括直接和间接上级领导,上级业务部门、专门常态督查组织和临时组织的专项检查组在内,都应明确责任,经常下到基层调研,检查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掌握监管效果,奖励或惩处有关人员,找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提出下阶段监管的重点和方向。三是本级内部人员的齐抓共管。单位负责人、本级专(兼)职督查组织、当班负责人和安全员、一般工作人员和其他员工都应各负其责,形成四种监管方式,即:责任者与非责任者之间的监管,责任者与责任者之间的监管,作业者与督查者之间的监管,作业者与作业者之间的监管。
对策三:合理运用激励手段
方式:变单一性激励为全面性激励
目前,反习惯性违章激励手段比较单一,采取的方式往往是“重惩处、轻奖励”,“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和任务的完成,轻过程和效果的延伸”。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激励实施的指导上,既要予以物质奖励,使积极主动与习惯性违章行为作斗争的员工得到实惠;又要充分重视精神激励,满足员工在安全、生存、发展等需求基础上对精神的更高需求;还要运用“多次重复成习惯”的原理指导对违章与反违章行为的反复奖惩,使员工真正形成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正确、什么不正确的思维定式和行为表现。在激励机制的建立上,根据单位、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惩标准》,明确惩处奖励的行为、人员、范围、内容、标准、组织实施主体、申批权限等相关问题。在激励活动的开展上,认真开展“三无”活动,积极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内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过各种丰富的形式和载体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
在违章行为的处罚上,不仅要保持过去对习惯性违章引发事故惩处的力度,还要加强对引发未遂事故的查处力度。
在奖励经费的保障上,除将对习惯性违章惩处的罚款用于建立奖励基金外,还应投入一定数量的奖励经费,保证反习惯性违章员工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在奖励实施的把握上,对那些职责范围内员工反习惯性违章的一般行为少给奖励或不给奖励,但有突出表现的(如直接避免了事故发生)必须给予奖励;对那些超越责任范围而主动反习惯性违章的员工要次次给奖,若避免了事故或未遂应给予重奖。
3.反三违安全承诺书 篇三
运输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开展第二十二次“安全生产月”、第十六次“反三违月” 活动通知精神,确保“五一”、“端午”假日期间旅客安全出行,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我防范意识,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现车队与全队驾驶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文明有序,实现“车辆单位无事故”的活动目标。
二、加强学习,自我完善,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深刻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确保安全行车。
三、严守安全操作规程,开车时不接打手机、闲谈,杜绝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坚决杜绝“三超一抢”、违停上下客现象,严禁强超恶会、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不按道路标线行驶、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酒后驾车。同时系好安全带,做到沿河过桥格外当心。
四、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规定,不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按规定的车道车速行驶。
五、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安全行车工作,遇有恶劣天气时严格按照恶劣天气的操作规程驾驶,做到降低车速,中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六、严格执行“人车定位”制度,严禁私拉乱聘,不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和未经公司批准的驾驶员驾驶,加班包车必须由运调科统一调派,严格执行“三员一长”会签制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
七、加强车辆的检查和维修,严格执行车队编排的各级维护保养计划,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季节维护,努力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并按照上级规定做好车辆的例保签证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部件齐全有效,杜绝车辆带病行驶,杜绝因机务事故而导致的行车事故。
八、做好行车记录仪、GPS的保管使用工作,确保数据有效,监控到位。严禁故意损坏、拆卸设备,严禁故意遮挡摄像头。
九、认真做好车辆轮胎的检查,按标准更换轮胎。加强对车用灭火机的检查,并放臵在指定部位,同时做好源头、途中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危险品进入车厢,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十、服从车场管理人员指挥,到指定位臵上下旅客,车辆回场后停放有序。认真执行下属站管理规定,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十一、保持车辆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车辆外表整齐清洁、车辆内部设施完好、清洁卫生,座位号码齐全清晰,空调使用规范,便民服务项目、用品齐全,努力为旅客提供一个舒适温馨的乘车环境。驾乘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大方、文明礼貌、服务行为规范。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保证企业经营权不受影响。
十二、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在接受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接受公司的处罚。
车队责任人:车号:
责任人:
4.反三违安全承诺书 篇四
全活动的方案
“三违”现象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日,邻近化工厂接连发生爆炸伤亡事故,说明化工企业的安全仍然是企业运行的重中之重。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防事故”群众性安全活动的通知要求,从10月21日—11月31日在本公司范围内开展反“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防事故”群众性安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罗列如下: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组员: 分公司经理
二、活动主题
“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防事故”
三、活动目标
1.各分公司要求车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全员学习生产相关的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特殊作业必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3.消除生产场所关键设备装置、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4.加强现场巡检,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5.继续保持零事故记录。
四、时间安排
1.10月21日—11月5日,宣传动员阶段。各分公司结合总公司2012年安全项目计划目标,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政策的宣传、动员和学习,确保广大员工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2.11月5日—11月20日,实施治理阶段。各分公司要按照活动目标要求,完善更新操作规程、维修规程,按程序进行过程安全分析,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改善现场安全硬件设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达到预定目的。
3.11月20日—11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分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要核查,责任要落实,总部将对活动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
在企业全体员工中开展“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防事故”,遵章守纪安全宣传教育。改善工厂硬件设施,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
(1)自本活动方案下发之日起,分公司各车间黑板报主题全部换为本次群众性安全活动相关内容,每天更新无损失工作日宣传栏,及时公布当月安全事故情况;
(2)深入开展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为主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
(3)各车间把班组活动、班前班后会作为“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防事故”宣传的重要阵地;
(4)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5)、附安全检查要点(见附件)。
(二)、进行以“反三违”为主的安全检查。
按照2011年确定的现场巡检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工厂安全工作进展。实时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不符合项,由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落实。
(三)、检查考核
针对本次活动定义的目标项,量化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其中:(1)本次活动方案目标的落实——2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2)班组安全培训——20分,开展反“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防事故”为主题的班组安全学习,并要求有学习记录。每缺一次记录扣5分。(3)员工对规程和制度的熟知程度20分,抽查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熟知程度。每发现一人不熟知扣5分。
(4)加强现场巡检,制定计划及时整改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项扣2分。
(四)、本次群众性安全活动的考核将作为月度车间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附安全检查要点:
(1)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劳保手套(2)现场整理:未按规定放置、堆放材料;未定置摆放工具;设备、地面卫生;
(3)特殊作业许可: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动火作业;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安全警示: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安全标识牌破损或指示不明的;安全警示缺失的情况;
(5)作业安全分析: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6)安全隐患: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设备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5.“反三违”材料 篇五
***同志是***机修车间的一名钳工,该同志工作以来,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着力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并多次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与故障,保质保量的完成了车间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工作中***同志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规范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处理、汇报,真正从细处落实安全生产。4月份的一个白班,**车间拼混机在生产时出现故障,***得到消息后赶紧来到现场查看,经验告诉他可能是机械部分出现了严重故障,导致设备无法工作。穿戴好劳保品后,他不顾现场环境脏,弯着腰拼混机一点一点排除查找,终于找到了故障点。发现原因后,***立即采取措施,排除了故障,为铁黄车间的正常生产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也为车间正常的生产安排赢取了宝贵的时间。
***同志在多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正是凭着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和良好的安全意识,经民主评议推荐***同志为4月份“反三违”先进个人。
6.反三违教案 篇六
反三违教案 一、三违行为
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2、“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二、三违概述
要杜绝违章,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违章: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必是违章。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事故与违章的关系。根据对全国每年上百万起事故原因进行的分析证明,95%以上是由于违章而导致的。违章是发生事故的起因,事故是违章导致的后果。
事故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会对个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对企业、社会、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江 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
要保障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要保障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要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而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就是杜绝违章。三、三违现象
违章的现象难以杜绝,究其原因主要有:
1、侥幸心理:有一部分人在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后,慢慢滋生了侥幸心理,混淆了几次违章没发生事故的偶然性和长期违章迟早要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2、省能心理。人们嫌麻烦,图省事,降成本,总想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好的效果,甚至压缩到极限,降低了系统的可靠性。尤其是在生产任务紧迫和眼前即得利益的诱因下,急易产生。
3、自我表现心理(或者叫逞能):有的人自以为技术好,有经验,常满不在乎,虽说能预见到有危险,但是轻信能避免,用冒险蛮干当作表现自己的技能。有的新人技术差,经验少,可谓初生牛犊不怕虎,急于表现自己,以自己或他人的痛苦验证安全制度的重要作用,用鲜血和生命证实安全规程的科学性。
4、从众心理。别人做了没事,我福大命大造化大,肯定更没事。尤其是一个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场所,这种心理向瘟疫一样,严重威胁企业的生产安全。
江 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
5、逆反心理: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时候,人们常常产生这种心理。把同事的善意提醒不当回事,把领导的严格要求口是心非,气大于理,火烧掉情,置安全规章于不顾,以致酿成事故。
四、反倡三违
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其次,是做好反违章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用形象生动的事故录相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经常对班员进行教育: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事故的后果是,“一害个人、二害家庭、三害集体、四害企业、五害国家”。另外,要明确反违章的工作方法。着眼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还有,要在活动期间进行监督检查,要认识到:制止违章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处理违章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要把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但是,人们往往到生病时才知道健康的重要,发生事故才知道违章的可怕,受到伤害才知道安全的可贵。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16种人:一是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险蛮干的“危险人”,三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四是盲目听指挥的“糊涂人”,五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 3 江 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
7.反三违活动方案 篇七
动方案
根据XX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时为充分发动我公司员工立足现场查隐患、反“三违”,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规范员工行为,消除安全引黄,治理安全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24日
三、活动范围
1、公司领导
2、各部门经理
3、公司全体职工
四、组织机构
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
五、活动内容
1、开展“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遵章守纪是本分,违章违纪是祸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人人反“三违”氛围,使员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2、全员开展隐患排查,强力有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办公场所、公司驻港办公室、公司车辆。活动期间,各个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活动领导小组。
3、积极开展岗位自查、互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分类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活动结束后,各部门经理将本部门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队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验收。确保隐患100%按高标准整改完成。
六、活动奖惩办法
1、公司部门各级人员对隐患排查指标及反“三违”指标建立部门泰账,部门于每周将隐患排查和反“三违”情况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8.“反三违活动总结” 篇八
Fangjiashan project management of CNEC
“反三违”活动评估总结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方家山项目部
2011-1-23 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是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确保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工程公司《关于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月的通知》的要求,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20 日在我项目部范围内在质保经理的组织下开展主题为“强意识、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的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此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此阶段主要的工作为悬挂以反“三违”为主题的宣传条幅,更新安全宣传栏的内容为“反三违”,张贴反“三违”的安全漫画等,从多方面在视觉上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各施工队/厂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题早班大会,重点对“三违”知识以及危害进行讲解,对反“三违”的重要性进行宣贯,使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了“三违”危害性,时刻提醒自己杜绝三违现象。分批开展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为主的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对各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从理论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前期的各类安全教育、宣传和学习活动都开展情况良好,都按要求有序进行,起到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作用,为以后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为现场的检查和监督阶段,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9日。此阶段主要开展的工作有组织个施工队进行内部的自查自纠,发现“三违”人员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了安全措施及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检,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检查共发现违规人员20人次,主要问题为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并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整改,以“三违”为重点,组织各部门开展了“三违”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为评选奖惩、强化管理阶段,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20日。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现场安全帽是否合格、进行检查统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项目部的奖惩规定进行奖罚。
通过进行“反三违”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违规人员数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安全工作不同于其它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粗心,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从管理工作抓起,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考核,从严奖惩;通过 “反三违”活动的有效开展,就是要教育员工彻底清除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从而保证施工活动顺利的进行。
附件一:反“三违”活动照片
附件二:反“三违”活动中受表彰人员名单
附件:
“反三违”宣传专栏
针对“反三违”活动的早班宣贯大会
“反三违”活动表彰大会
项目部领导为反“三违”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发放奖品
先进个人
管道队:王小燕、焦鹏、宋杰、陈怀军、陶慧娟、吴琼、常耀耀、马晓波、吴永秋、陈斌、章惠君、伍大勇、胡小建、刘斌、王普成、游勇、张体忠、张友才
工程部:赵峰 李小卫
EM2队:何臻 王道军 杨成勇
机械队:熊辉、王坤、康余、林祖隆、陈桂兰、尹建红、苏生忠、彭建、杨石、徐德生、潘海涛
电气队:贾川、贾永兴、王宇峰、邓贵忠、石怀亮、邓盈、高继浪、都成、焦伟志、李恩洪、欧阳旭、方橙彪、郭伟堂 通风队:张熀锋、熊建平、文子清
先进班组
9.自主反三违制度 篇九
准备队自主反三违制度
引言:根据矿发布的三违管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工作面安全生产,并帮助广大职工正确认识“三违”以及积极的参与到反“三违”行动上来,特制定本制度。一、三违查处程序
发现三违→当场制止→现场帮教→汇报、备案→认定违章事实、情节
(一)违反附件1~4、6列举的行为:书面报告安监处→三违学习→班前现身说法→单位剖析点评、帮教
(二)违反附件5、7列举的行为:班前现身说法→单位剖析点评、帮教 二、三违帮教办法
(一)发现三违,查处人应立即现场制止、纠正帮教。
(二)三违人员(含矿查),必须到本班组班前会现身说法,剖析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三)三违人员(含矿查),由单位领导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帮教,讲清讲透其危害。
(四)每起三违(含矿查),班组要从“人的行为、思想,管理上的缺陷、现场条件”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发生的原因,建立分析记录;并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讲解、剖析。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含矿查),月度进行综合分析,每月安全会议上进行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三、三违处理规定
(一)违反附件1~4、6列举的行为,报安监处送三违学习班学习,由矿进行处理处罚(学习时间不低于1天)。
(二)违反附件5、7列举的行为,不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处理处罚。
1、自查矿C类“三违”(附件5),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
2、自查内部C类“三违”(附件7),给予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单位领导发现三违,给予对“三违”视而不见的同茬作业人员及班队长罚款200~500元。
(三)三违人员(含矿查),在科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示。四、三违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本单位三违档案。内容包括:三违台帐,帮教记录,现身说法、剖析记录,处理处罚记录等。
五、建立三违举报制度
(一)任何人都享有对三违的举报权、制止权。单位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经查实的三违,对举报奖励300~1000元。禁止捏造三违陷害他人,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
(二)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为举报者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给予责任人300~1000元;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1~3个月处分或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2、集团公司较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3、谢桥矿A类三违界定标准
4、谢桥矿B类三违界定标准
5、谢桥矿C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6、准备队内部A类三违界定标准
7、准备队内部B类三违界定标准
8、准备队内部C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附件1 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及执行说明
一、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五)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六)严重违章放炮。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八)“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十二)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带电作业。
(十三)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
(十四)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五)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见附件3),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七)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待岗3个月。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待岗半年;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十九)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
同。
(二十)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说明
(一)“瓦斯超限作业”,系指: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二)“隐瞒瓦斯超限”,系指:未按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瓦斯超限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上报瓦斯超限。
(三)“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系指:规程或措施规定断电值、断电范围而没有按规定达到。
(四)“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系指:
1、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
2、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五)“一风吹排放瓦斯”,系指: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
(六)“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系指:
1、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班中空班漏检,造假作弊;
2、实测相关数据造假。
(七)“严重违章放炮”,系指: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八)“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系指:
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30%的;
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九)“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系指: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没有防突措施或不执行揭煤措施进行揭煤作业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没有按规程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验)孔的超前距,超采超掘0.6米及以上。
(十)“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井口20米范围内”系指:从井口边沿线外延20米范围。
(十一)“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系指:
1、架棚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或冒顶高度超过0.5米不接实继续作业的;锚(网)喷支护巷道未按规程(或措施)要求在前探梁、临时棚或点柱掩护下作业;在最大控顶距内未按措施规定完成顶部永久支护,继续向前施工作业的(拱形巷道拱基线以上为顶,巷修施工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采煤工作面进入采空区内作业、无措施情况下进入煤壁侧作业;
3、煤巷锚杆(锚索)支护参数修改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人为故意截短锚杆(锚索)长度。
(十二)第十二条红线中“提升绞车”系指: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的。“安全设施”系指:立井缓冲托罐装置、斜井防跑车装置。“带电作业”系指:无措施开盖检修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且其腔室内有带电体的,在规定的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安全距离内作业。
(十三)第十三条红线中“电气设备失爆(五类)”,系指:
1、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十四)第十四条中“个人违章作业”,系指:个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
(十五)第十五条中“其他较严重‘三违’”,系指:集团公司界定的84条较严重“三违”。
(十六)第十六条中“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系指:二级单位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集团公司负责培训、考核、颁证人员。
(十七)第十七条中“安全培训”,系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复)训、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主岗位取证培(复)训。
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中的文盲学员参加考试采取统一试卷,有两位或两位以上老师监考,一位老师提问,被考学员口述,另一位老师执笔(操作),监考老师及学员共同在试卷(签名单)上签名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参加本人主岗位外的工种取证培(复)训考试不合格的,不执行本条款。
(十八)第十八条中“擅自调整供电保护整定值”,系指:未经矿机电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整定值或未按机电管理部门下达的供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的。
“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系指: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如果有多家单位同时进行停电时,必须分别挂牌、摘牌,送电由最后一个摘牌的电工来操作。
(十九)第十九条中“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系指:不按照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超过前探控制范围进行采掘活动。
“突然出水等征兆”,系指:炮眼、探眼、锚杆(索)眼等各类煤岩眼(孔)或煤岩裂隙突然出水。
(二十)第二十条中“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系指:工作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自己负责的钻孔着火,或自己负责区域内瓦斯高值(瓦斯浓度≥3%)超限。
附件2
较严重三违行为的界定
一、共用部分
(一)酒后入井。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烧焊火种除外)。
(三)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
(四)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
(五)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
(六)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皮带机司机、瓦斯抽采泵站司机、立井把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岗。
(七)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
(八)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
(九)盗窃或人为损坏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
(十)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
二、“一通三防”部分
(十一)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
(十二)擅自停、开局扇。
(十三)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
(十四)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措施控制风量。
(十五)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十六)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
(十七)井下现场未通知进行瓦斯传感器调校,而直接将瓦斯传感器设置成调校状态,或者瓦斯传感器调校结束后未及时解除调校状态定义。
(十八)作业地点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悬挂便携仪。故意将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悬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切换。
(十九)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井未按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二十)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超前距。
(二十一)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志。
(二十二)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二十三)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
(二十四)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二十五)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无措施调整抽采系统。(二十六)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
(二十七)正面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二十八)打钻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二十九)擅自在主通风机房、变电所、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中心终端安装其他应用程序或私自修改数据库记录。
(三十)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十一)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三十二)擅闯放炮警戒。
(三十三)未经验炮就进入工作面作业。(三十四)在旧眼、残眼中打眼。
三、机电运输部分
(三十五)乘人提升系统安全回路出现故障报警未及时汇报、处理。
(三十六)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专用销。(三十七)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不进入躲避硐。斜巷安全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
(三十八)无专项措施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绞车或耙矸机。(三十九)用矿车或机车顶开风门。
(四十)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警。
(四十一)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四十二)电机车在运行中,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
(四十三)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不开车灯。
(四十四)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
外的失爆现象。
(四十五)非专职电工打开在用电气设备。
(四十六)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开关未闭锁。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后未验电、放电、挂地线。
(四十七)6kv及以上的倒闸操作,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除外)。
(四十八)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
(四十九)三台及以上间距不大于10米的电气设备未安设接地极。
(五十)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触摸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转动部位。
(五十一)绞车、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
(五十二)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
(五十三)采煤机检修时,未切断电源且未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未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五十四)起吊作业时,起吊重物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
(五十五)在井筒范围内或高空(2米及以上)作业不戴保险带、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坠措施、抛接物件。乘吊桶人员不戴保险带。
四、采掘部分
(五十六)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五十七)采掘工作面帮顶未按作业规程提前采取加固措施。(五十八)采煤机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有人而启动采煤机。采煤机运行时,人员进入滚筒上、下3m机道范围内。
(五十九)转载机运行时,在未封闭段进行挑、改棚作业。(六十)不经“过桥”而直接跨越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或未封闭段转载机。乘坐运行刮板输送机。
(六十一)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
(六十二)掘进工作面迎脸需挂网临时支护,作业时未挂网。(六十三)岩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六十四)处理堵塞的喷浆管时,喷射枪口对准自己或他人。喷浆作业时未戴防护眼镜。
(六十五)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六十六)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而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进入回转台前方。
(六十七)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未将综掘机切割头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未断开磁力起运器的隔离开关。
(六十八)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启动耙装机。耙装机耙矸时,人员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
(六十九)耙装机的耙斗导向轮固定在支护锚杆或金属支架上。(七十)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七十一)独头巷道改棚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七十二)改棚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棚及以上。(七十三)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
五、地测防治水部分
(七十四)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
(七十五)故意破坏工广内三等测量控制点及其设施、井下7级测量导线点。
(七十六)地质调查造假。
(七十七)测量人员未按规定检测检查角及复测复算。
(七十八)矿井水情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对出水点(区)进行调查观测。
(七十九)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八十)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掘进巷道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未编制水害防治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
(八十一)使用煤电钻等非钻机设备探放水。
(八十二)探放水不按措施设置孔口管或造成探放水失控。(八十三)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仍然装药放炮。
(八十四)钻井法成井的井筒或位于岩溶陷落带(柱)影响区的井筒,不执行人工定期检查、观察制度,发现出水异常后不及时汇报。
附件3 谢桥矿A类“三违”界定标准
一、通用部分
(一)入井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
(二)戴电子表入井。
(三)特殊岗位(安监员、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含有证不带)。
(四)跟班人员、班队长、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和交接班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五)抵制安全监察,拒绝安全指令。
(六)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定处理而使用。
二、采掘专业
(七)利用综掘机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
(八)采煤机滚筒3米范围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离合器。(煤机正常工作时,规程措施规定的除外)
(九)人员进入采煤工作面煤帮作业前,未按措施规定对煤帮采
取可靠防护措施。
(十)采煤工作面机道有人工作时,违反措施规定开动煤机或移动支架。
(十一)上山架棚掘进,前探梁不按规定采取防窜落措施。
(十二)斜巷拆(刷)架由下而上施工。(措施规定的除外)
(十三)不执行岩性探测,岩性探测造假,或虚报谎报岩性探测数据。
(十四)顶板锚杆(索)未生根在稳定岩层中或生根在稳定岩层长度不符合要求,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而继续向前进尺。
三、机运专业
(十五)造成立井坠物。
(十六)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帘)。
(十七)人员乘坐罐笼时,携带的工具及身体任何部位超出罐帽外。
(十八)机电设备(包括电机车、行车)运行未执行信号确认制度(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除外)。
(十九)无申请停电检修、拆接火。
(二十)电气设备失保。
(二十一)防爆电气设备过期检验或检验弄虚作假。(二十二)电管员不深入现场检查,记录弄虚作假。
(二十三)斜巷打运不使用规范连接装置。(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除外)。
(二十四)斜巷停车未采取可靠方式锁车。(二十五)车辆未停稳就挂钩头或掩车。
(二十六)斜巷不按规定正常使用安全设施(集团公司84条较严重“三违”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除外)。
(二十七)绞车打运不设警戒、警戒不起作用或擅闯警戒。
(二十八)无极绳绞车、上下山绞车的回头滑生根不可靠而进行打运。
(二十九)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绳道内有人员作业,而无极绳绞车
未停电闭锁。
(三十)上下山绞车运行期间,钢丝绳运行区域及其下方的人员未撤离或未进入躲避硐室内。
(三十一)平巷绞车运行期间,钢丝绳运行区域内的人员(含固定岗位工)未撤离或未进入躲避硐室内。(无极绳绞车打运措施规定的跟车人员除外)
(三十二)平巷推车放飞车(非控制速度)。
(三十三)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打运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装车不可靠物料。
四、通防专业
(三十四)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
(三十五)有拒爆、残炮不汇报或不按规定处理。
(三十六)放炮后,风筒、探头未恢复至迎头前,人员就进入迎头。
(三十七)余药余管不按规定存放或交还炸药库。(三十八)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三十九)井下截取雷管脚线。
(四十)掘进迎头停风后,不按规定撤人。
(四十一)抽采车间周围20米范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四十二)处理抽采管路时,不按措施施工导致瓦斯外溢引起瓦斯异常。
(四十三)井下永久密闭漏风未及时处理。
(四十四)不配合测气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抵制、辱骂、威胁测气员。
(四十五)煤、岩巷作业期间,野蛮操作造成风筒损坏;工作面微风作业。
(四十六)管理责任造成瓦斯误报警。
五、地测防治水专业
(四十七)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汇报。
(四十八)采掘工作面接近主要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断层等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六、地面部分
(四十九)违反重点防火区域消防管理规定。(五十)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
七、其它方面
(五十一)其它较严重违章行为。
附件4
一、通用部分
(一)一般岗位工未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含有证不带)。
(二)规程措施未及时向施工人员贯彻。
(三)打钻施工未执行现场交接班。
(四)测气员、安监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五)不服从调度指挥。
(六)井下作业人员将矿灯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炸药库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七)产尘区域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八)无险情随意打开或人为损坏自救器。
(九)非工作人员(检查人员除外)进入要害场所。
(十)严重扰乱交窑秩序。
(十一)向井筒内丢弃垃圾、杂物(情节严重的,按A类“三违”查处)。
(十二)乘坐架空乘人车不排队或抢上、抢下。
(十三)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或平巷人车。
(十四)携带未戴防护罩的锋利工具乘罐、乘人车。
(十五)煤仓(溜矸眼)、各类通风立眼眼口1m范围内作业未佩戴保险带。(有可靠防护栏或眼口已封闭牢固的除外)
(十六)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而进行作业。(十七)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十八)焊接、切割受力构件或内有压力的容器。
(十九)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现场监护时间达不到措施规定。
(二十)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二十一)距易燃、易爆物品20m范围内吸烟。
(二十二)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m以上。
(二十三)氧气瓶、乙炔瓶用同一列车运输时,分别装载氧气瓶、乙炔瓶的矿车距离达不到5m以上。
(二十四)使用无防裂圈、安全帽的减压器或减压器无安全阀。(二十五)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未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使用。谢桥矿B类“三违”界定标准
(二十六)违反规定保管、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
(二十七)移动或使用浓酸、强碱时,不采取防护措施。(二十八)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
(二十九)在旋转设备附近作业时,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三十)带压管路连接处不使用专用销或使用单腿销。(三十一)火车正常装车时,车皮与车皮之间站人。(三十二)轻伤、性质恶劣微伤及未遂事故责任人。
(三十三)违反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不稳固可靠;在综掘机截割头上搭设脚手架。
(三十四)油库管理员进行加油作业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鞋;雷雨和高温天气进行加油操作未采取安全措施。
(三十五)乘坐人车时,车辆未停稳前摘除防护链。
(三十六)使用助力器时,将手把垫在腰部,靠在手把上行走或直接用手抓握钢丝绳行走。
(三十七)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三十八)使用矸石掩车。
(三十九)进入综机维修车间不戴安全帽。(四十)使用压风扫眼时未佩戴防护眼镜。(四十一)违反施工工序作业。
(四十二)关键工序未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见附件6)
二、采掘专业
(四十三)煤机端头作业时,未设置警戒或警戒线内有人。(四十四)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大拉大改;一次回两根及以上支柱;没有执行先补后替。
(四十五)切顶线单体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四十六)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有效保护,或未停乳化泵。
(四十七)采煤工作面煤机或刮板机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
(四十八)用顺槽转载机移工作面输送机机头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
(四十九)煤机运行期间,煤机司机距离上、下滚筒5m之外。(五十)采煤工作面刮板机运行期间,人员在电缆槽、煤机轨道上行走。
(五十一)采煤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未停机闭锁处理。
(五十二)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
开刮板机生产。
(五十三)带式(刮板)输送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
(五十四)使用单体进行辅助推移刮板机、采面背帮、调整支架等作业前,未对作业点及其附近可能伤及人员是否撤至安全地点进行确认便开始供液操作。
(五十五)耙矸机无护栏或护栏失效而继续使用。
(五十六)耙矸机回头滑子生根不符合措施规定或生根不牢(生根锚杆螺母无外露、使用铁丝绑扎代替锚杆螺母、连接绳扣断股等)。
(五十七)上下山迎头使用绞车移耙矸机前,耙矸机未用钩头固定就提前解除耙矸机生根;上下山移耙矸机后,耙矸机固定不牢就摘除钩头;耙矸机耙装作业时,未按规定上牢卡轨器、生根绳(卡轨器无法安装的必须上牢生根绳)。
(五十八)耙矸机运行前,未按规定设置警戒或警戒执行不到位;启动耙矸机前,未对笆斗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及障碍物进行确认。
(五十九)综掘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而继续使用。
(六十)综掘机前施工与综掘机维修平行作业(综掘机刨头前端距迎头5m以外且停电闭锁的除外);检修综掘机时,刨头距迎头距离小于5m(迎脸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除外)。
(六十一)综掘机运行时,在回转台后方的机身两侧作业或停留。(六十二)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六十三)处理同一棚的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
(六十四)架棚作业时,挖腿窝无人监护或与其正上方安装棚卡等平行作业。
(六十五)架棚作业时,前探梁木刹未刹紧、接上劲。(六十六)整改巷道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
(六十七)放炮崩歪、崩倒棚子,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六十八)掘进工作面迎脸固定防护网的霸王桩(锚杆)数量、长度及安设不符合措施规定。
(六十九)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时安全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
(七十)巷修施工处矸石未及时清理,造成长时间堵塞巷道通风断面达2/3以上(失修堵实的巷道除外)。
(七十一)喷浆机运转过程中清理拨料池。
(七十二)采掘工作面干打眼(帮部锚杆机打眼除外)。(七十三)打眼时,钻杆下方有人员作业或通过。(七十四)戴手套扶钻杆打眼。(七十五)敲帮问顶不彻底,顶板、迎脸及高低帮留有危岩活矸。
三、机运专业
(七十六)-610m东乘人车场副道停放有车辆时,候车人员坐于巷帮管路上等车。
(七十七)罐笼未到位,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与第二道阻车器之间停放车辆。
(七十八)罐笼运行期间,把钩工、信号工进行交接班。(七十九)在井上、下顶车或罐笼运行期间,阻车器打开。(八十)在井上、下顶车期间,人员站在阻车器前方。
(八十一)操作井口操车系统时,系统运行范围内有人员通过或逗留。
(八十二)罐笼交人期间,所有的挡、阻车器未全部闭合,车辆向井口方向移动或井口两端5m内有车辆或其它物件。
(八十三)井口前阻与摇台,逆阻与摇台之间有车。
(八十四)把钩工(押车工)对罐笼(乘人车)超员不制止。(八十五)因车速过快或司机操作不规范,造成机车或矿车掉道。(八十六)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而继续使用。
(八十七)电机车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而使用。(八十八)电机车顶棚上放置其它物品;电机车顶棚上放置的连杆未拴挂牢靠。
(八十九)电机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要求而继续使用。
(九十)电机车过弯道、道岔、路口、施工地点、行人处司机不减速。
(九十一)电机车或人力推车过风门不执行“三停车”措施。(九十二)两列(辆)电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小于100m;不使用红尾灯。
(九十三)电机车运行不扳道,强行轧道咀通过道岔。
(九十四)在电机车非正常运行区段,防车辆误入的挡车装置不正常使用。
(九十五)站在道心摘挂钩。
(九十六)车辆间未连接就抵车。
(九十七)抵车时,押车工不到第一节车前警戒。
(九十八)电机车向耙矸机卸料口抵车时,将车辆抵至距耙矸机后支撑腿5m以内。
(九十九)车辆掉道,用电机车牵引复道。
(一百)人车、货车共用一列车运输(人车空车时除外)。(一百零一)平巷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连接装置(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一百零二)平巷运送长料,未使用专用连杆。(一百零三)电机车开反向运行档而进行停车。(一百零四)除车场调车外,电机车异轨抵车。(特殊地段措施中明确的除外)
(一百零五)用电机车牵引(抵车)车数超过规定;平巷打运超挂车辆。
(一百零六)人力推车打运时,车内物料固定不牢靠。(一百零七)车场存车超过警戒线。
(一百零八)停放车辆超过斜巷下变坡点而处于斜坡。(一百零九)电机车在回风巷运行时,车内未悬挂便携仪。(有机载式便携仪的除外)
(一百一十)电机车未按线路图规定线路运行。
(一百一十一)电机车车速超过规定(平直巷道不得超过4m/s,井底车场不得超过2.5m/s,运行路线内有行人来往的、弯道、道岔口不得超过1.5 m/s,抵车、调车时不得超过0.5 m/s,平直巷道运送人员不得超过3 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设备不得超过2 m/s)。
(一百一十二)停放的车辆影响异道车辆通行。
(一百一十三)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抢险、应急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百一十四)斜巷打运平板车、花架车,车上所装物料未用钢丝绳捆扎牢固(液压支架等已用螺栓固定的除外);斜巷打运时,保险绳未捆扎牢固(打运支架时保险绳固定在支架上除外)。
(一百一十五)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
(一百一十六)运输车辆或无极绳梭车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
(一百一十七)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绞车;新安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绞车未经验收使用。
(一百一十八)打运过程中矿车轧压钢丝绳。
(一百一十九)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
(一百二十)使用连杆打运设备时,连杆间未用保险绳(运输大巷除外)。
(一百二十一)在用钢丝绳漏检或检查造假。
(一百二十二)绞车运行期间,司机手离开闸把(自动化开车除外)。
(一百二十三)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一百二十四)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一百二十五)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一百二十六)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而使用。
(一百二十七)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3圈而使用。
(一百二十八)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规程措施规定的除外)。(一百二十九)站在起吊物上进行起吊作业。(一百三十)在起吊重物摆动半径内逗留或通过。
(一百三十一)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手拉葫芦的额定起吊吨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
(一百三十二)起吊重物时,起吊点不稳固可靠或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起吊。
(一百三十三)违反人力推车规定;人力推车过弯道、岔路口时,未安专人提前在弯道出口处警戒。
(一百三十四)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人力推车(规程措施规定的除外)。
(一百三十五)在车辆能自行滑动的巷道内推车,推车前未对后方车辆进行可靠掩车。
(一百三十六)巷道卧底段存在轨道悬空、阴阳、晃动等问题,未处理到位就行车。
(一百三十七)安全间隙不足地段打运时,人员在打运区段逗留。(一百三十八)输送机保护不齐全可靠而继续使用。
(一百三十九)输送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一百四十)输送机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一百四十一)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
(一百四十二)输送机上搭设脚手架时,输送机未停电闭锁。(一百四十三)输送机清理不及时造成磨皮带或埋机头。
(一百四十四)从运行的输送机上拿取物件或输送机运行时装、卸物料。
(一百四十五)输送机运行时,司机正对机头操作或人员正对机头逗留。
(一百四十六)输送机安装、固定不可靠而继续使用。(一百四十七)在未停电闭锁的输送机上作业或未经输送机司机同意就在停电闭锁的输送机上作业。
(一百四十八)皮带涨紧绞车绳脱轮槽后,直接用手进行强行复槽。
(一百四十九)用撬棍或其它物件强行校正运行中绞车钢丝绳偏绳。
(一百五十)井下施工中未对电缆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一百五十一)电气设备接地极敷设不符合规定。
(一百五十二)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一百五十三)新增设电缆和开关未经验收送电。
(一百五十四)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
(一百五十五)发现设备或线路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
(一百五十六)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前合闸送电。(一百五十七)漏电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一百五十八)电气设备标志牌标注的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符。
(一百五十九)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故障未排除而强行送电。(一百六十)井下无措施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一百六十一)不检测瓦斯浓度而使用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
(一百六十二)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未封口或封口不严(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一百六十三)主井绞车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一百六十四)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或记录不认真。(一百六十五)大型设备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一百六十六)大型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试车除外)。
(一百六十七)钻机没停稳卡卸钻具或用牙钳配合钻机点动卸钻具。
(一百六十八)打钻时钻机未打压车柱、压车柱不齐全或压车不稳。
(一百六十九)施工钻孔时,角度偏差超过规定。(一百七十)煤巷打钻时未使用孔口喷雾及净化喷雾。(一百七十一)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一百七十二)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或人为损坏矿灯。
(一百七十三)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
(一百七十四)锅炉管道各部件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
(一百七十五)压风机风包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而继续使用。
(一百七十六)塔吊运料车提运人员。
(一百七十七)塔吊车起吊作业时,液压支撑腿未完全打开。
(一百七十八)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
(一百七十九)高、低压架空线下方堆放物料高度超过规程规定。(一百八十)未按规定做局扇切换试验。
(一百八十一)造成专备局或专混局同时停机。
四、通风专业
(一百八十二)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一百八十三)打开单扇风门乘凉。(一百八十四)在风筒上开洞乘凉。
(一百八十五)井下巷道粉尘积聚超过规定。(一百八十六)放炮期间不使用放炮喷雾设施。(一百八十七)迎头装药时,封泥充填不实。
(一百八十八)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通风断面达不到规程、措施规定,未积极采取卧底(撕帮)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
(一百八十九)发放或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
(一百九十)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进入密闭内检查人员未保持5m以上距离。
(一百九十一)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一百九十二)向抽采管内扔垃圾杂物,堵塞抽采系统;安装抽采管路前不清理管路内杂物。
(一百九十三)非抽采专职人员擅自打开或关闭抽采控制闸阀。(一百九十四)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一百九十五)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人员。
(一百九十六)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一百九十七)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
(一百九十八)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
(一百九十九)放炮员或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规定。(二百)瓦斯机、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二百零一)将电雷管、火药装入衣袋。(二百零二)掘进迎头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二百零三)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二百零四)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
(二百零五)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
(二百零六)掘进、开拓等工作面进尺作业期间擅自挪移风筒出风口方向。
(二百零七)炮后未经测气员同意,擅自恢复瓦斯探头位置。(二百零八)施工钻孔时开压风过快或操作不规范,造成瓦斯预警。
五、地测防治水专业
(二百零九)采掘头面排水设施不完好而进行生产(进尺)。(二百一十)未按照拨门测量联系书要求,私自开门施工。(二百一十一)施工探放老空水钻孔时,孔口周围未按要求加固及未下套管而一次性打透。
(二百一十二)采掘头面探放水结束后,闸阀未及时关闭。
(二百一十三)老空水有动态补给,没有按要求定期透孔放水。(二百一十四)煤厚超过巷道高度,没有按要求探测煤厚。(二百一十五)地质防治水人员现场调查、测量人员放线,施工人员态度恶劣、故意拖延时间不配合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
(二百一十六)未经地测部门同意,擅自挪移或破坏施工巷道内或所在系统巷道内测点及标识。
六、其它
(二百一十七)违反规程措施的其它违章行为。
(二百一十八)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列举的“三违”行为。(二百一十九)其它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二百二十)“三违”界定标准、文件等相抵触的,按从严处理的原则进行界定。
(二百二十一)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安监处。
附件5 谢桥矿C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一、通用部分
(一)规程措施不签字或代签。
(二)井下脱帽休息;施工作业时不系安全帽帽带。
(三)一般岗位班中睡岗(包括设置睡铺、靠背)。
(四)坐在轨道上或将腿伸在轨道上休息。
(五)故意将施工地点悬挂便携仪的显示屏调为“时间”状态。
(六)非紧急情况下,故意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紧急呼救功能。
(七)液压枪使用后乱丢乱放。
(八)机械连杆连接处不使用专用销或使用单腿销。
(九)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井口各水平东西门车场。
(十)各类警戒结束,警戒牌未及时摘除。
(十一)扰乱交窑秩序。
(十二)违反矿考勤规定,打虚卡或入井不打卡、升井不消卡,或替他人代打卡。
(十三)食品袋、饮料瓶、果皮、棉纱、编织袋等杂物乱丢乱弃;棉纱、编织袋等进入出煤系统。
(十四)交叉作业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有措施规定的除外),或交叉作业中人员争抢施工。
(十五)人员在平巷未掩的矿车内作业或从事其它活动。(十六)测气员、安监员巡查图表连线不规范。
(十七)采掘头面及其他作业点各类喷雾设施安装不规范;隔爆水袋安装不规范。
(十八)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
(十九)安监员盯班期间,盯班区域出现矿查三违,对安监员连带查处。
二、采掘专业
(二十)综掘机、耙矸机不开照明灯作业。
(二十一)耙杆机停止作业,司机离开岗位后,未及时摘除耙矸机操作手把(已停电闭锁的除外)。
(二十二)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三、机运专业
(二十三)使用风锤、锚杆机和轻型单体作为脚手架进行登高作业。
(二十四)矿车装矸石不均匀,致打运中出现抛洒现象。
四、通风专业
(二十五)放炮前后,不按规定洒水冲尘。(二十六)风门前后5m或两道风门间堆放物料。
(二十七)各类风流净化喷雾不按规定正常使用。(二十八)人为损坏测风、瓦斯牌板。(二十九)推车过风门后,风门长时间未关闭。
五、其它
(三十)违反各工种操作规范的行为。
(三十一)其它文件、通知、规定列举的C类三违行为。
附件6 准备队内部A类三违界定标准(一般“三违”)
一、采煤专业
(一)单体挑棚缺梁少柱。
(二)抵车后正对工作面刮板机头单体不及时改掉。
(三)造成倒架、支架严重吊斜的。
(四)煤机在端头割煤时出口10米内有人作业、逗留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五)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处理进行施工的。
(六)野蛮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的。
(七)挑棚单体、钢梁无铁丝吊挂的。
(八)看闭锁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的。
(九)卸除单体较危险时,人员没有采用长柄工具卸液。
(十)斜巷绞车盘绳不均匀,盘绳后存在压绳、挤绳等现象。
(十一)工作面刮板机运行时不开冷却水的。
(十二)采掘工作面停机不停水,人为将水倒入出煤系统;没有安排专人治水,导致灌浆水、打钻水、冷却水等非生产性用水进入出煤系统。
二、掘进专业
(十三)紧锚索(杆)时,不用专用连接套等工具的。
(十四)锚杆机油瓶里无油时仍使用的。
(十五)紧锚索后,未及时用铁丝将锚索固定到顶板的。(十六)将锚杆机当做马凳子使用的。
(十七)紧锚索时,未用可靠防护链将张拉仪固定到顶板上的。
三、机电专业
(十八)打运警戒位置不当。
(十九)起吊作业时,手拉葫芦超负荷使用。
(二十)无原因停电,停泵,造成支架升不上劲空顶,单体无法支护。
(二十一)未按规定做移变试验的。
(二十二)未按规定对斜巷绞车、一坡三档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的。
(二十三)检修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的。(二十四)更改管路及电路不通知其他班组的。
(二十五)挪移绞车及无极绳尾轮时,绞车和尾轮深根固定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二十六)控制台开关列车锁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四、其他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二十七)违反队规定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的。(二十八)违反有关矿其他安全文件规定的。附件7 准备队内部B类三违界定标准(不规范行为)
(一)人工转运单体、钢梁时没有轻拿轻放,转运变形严重的钢梁、U型棚未采取顺地拖运的方式。
(二)多人协同作业,配合不当。
(三)支架拉移到位后,手把不及时回零。
(四)绞车绳不进行日常维护,缺油的。
(五)一般岗位未现场交接班的。
(六)扰乱班前会秩序的。
(七)煤机割煤后不及时伸出伸缩梁进行控顶的。
(八)顺槽不按要求洒水降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