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

2024-11-17

连锁加盟合同(精选8篇)

1.连锁加盟合同 篇一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自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2.连锁加盟合同 篇二

一、知已知彼, 了解卖场的年度合同谈判背景

“知已知彼, 百战不贻”这是孙子兵法中的精辟论述。对厂家而言, 只有了解卖场合同谈判的背景, 才会作到有的放矢的采取相应的对策。

1. 卖场年度合同有规划

家电涉及的品类很多, 大体区分为黑电、冰洗、空调、小家电、厨卫、数码这些大类。对不同的品类而言, 依据历史销售及未来销售的预测, 承担起相应的销售份额 (销售量) 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毛利额。这是家电卖场年度合同规划的基础。在品类划分的基础上, 品类负责人再将本品类承担的任务依据各品牌的历史销售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解到不同的品牌, 从而构建起整个年度合同规划。而整体形成的年度规划, 是卖场对外部市场及投资者的年度销售承诺。因此, 家电卖场的年度合同任务, 并不仅是家电卖场单方面想对厂家施加的压力, 更大程度上, 是市场及外部投资者 (国美、苏宁都是上市公司) 对其复合增长率的要求最终对厂家的一种传递。作为厂家, 必须要了解到这一背景, 了解卖场对外部承诺的销售规模和增长率, 才能提前明白自己在年度合同中可能面对的谈判压力。

2. 合同签订时间有要求

家电厂家在与卖场的年度合同谈判中最后往往就范。虽然与卖场的强势地位有关, 但另一方面, 也与相当多的厂家对负责家电连锁年度合同谈判的相关人员设定合同谈判的最后期限, 并作为工作考评的内容有直接关系。厂家相关业务人员, 为了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合同, 往往都接受合同中的条款。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 厂家对家电卖场的态度, 尽管心生怨恨, 但是, 并没有破釜沉舟的勇气, 坚决果断的放弃合作。因为一直以来的看法是:家电卖场的销量在厂家的销售占比不断扩大, 放弃家电卖场, 在目前渠道萎缩严重的情况下, 就意味厂家自身的销售量和形象受到重创。而家电卖场却不存在对某一厂家过度依重的问题, 因为没有A厂家, 还有B、C、D等其他大量的厂商。在这种思想主导下, 厂家在合同谈判中, 心理的焦急感就暴露无疑。殊不知, 家电卖场对不同品类的负责人和各品牌的合同谈判者, 同样有硬性的时间规定, 并且, 在卖场高度压力的工作环境下, 这种硬性的时间规定给予卖场相关合同谈判者的压力更为巨大。无法按规定时间签定合同, 责任人要被免职或处罚。所以, 年度合同谈判并不是只有厂家存在着时间上的压力, 卖场的压力更为巨大。只不过厂家在卖场强势地位的光环掩盖下, 以及卖场谈判策略的掩护下, 单方面认为这种压力只存在于厂家方面, 而忽略了对手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3. 合同政策扣点有浮动

零售业最大的特点是毛利额的易测算性, 销售毛利的多少第一步就体现在合同的政策扣点上。对同品类不同的品牌而言, 在卖场的销售量存在着差别, 卖场对不同的品牌也有定位上差异:有些品牌是销售冲量的, 有些品牌是压榨费用和利润的, 有些品牌是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 有些品牌是追求即时利益的。这些都导致不同品牌政策扣点上的差异。在此基础上, 考虑到各品牌谈判的难易程度及卖场合同谈判人员的灵活性, 在对某一品牌政策扣点规划的基础上, 会有1%~2%的浮动空间。这就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也是厂家在合同谈判时可以有所作为的空间。

4. 合同非主要条款有灵活性

近年来, 随着家电连锁门店越开越多, 单店的销售规模持续降低成为家电连锁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由于销售规模低, 有些店铺厂家支出的各项费用还抵不了销售所得, 经营效率极其低下, 这导致有些店铺厂家不愿进场。为了改善某些卖场的进场状况, 减轻下属各分部各门店的进场压力。在年度合同谈判中, 往往对厂家的进场率有要求。这虽然是合同谈判中的非主要条款, 但忽略这些非主要条款, 往往也会造成各项成本急剧上升。在合同谈判中, 政策扣点由于涉及到直接利益, 是谈判的难点和重点, 卖场谈判人员也缺乏灵活性。而合同的其他条款, 定性的多, 定量的小, 灵活性要大一些。但非主要条款的谈判, 往往为厂家所忽略, 从而导致很大的隐性损失。因此, 厂家必须要关注卖场合同谈判中非主要条款的内容, 避免无谓的损失。

以上是家电厂家在合同谈判中必须要了解到的背景, 只有了解这些情况, 厂家才能有的放矢的在合同谈判中采限有效的策略, 争取厂家的利益。

二、厂家年度合同谈判策略

厂家在了解家电连锁卖场合同谈判的背景和前提下, 采取以下针对性的策略, 可以尽可能的争取主动。

1. 以静制动, 拖延时间

家电厂家在了解到家电连锁卖场对合同谈判签约时间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 要改变自身对合同谈判和签约的急迫心理, 要从积极主动的与卖场就合同谈判事宜进行沟通跟进, 转变为以静制动。要让卖场的合同谈判人员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 主动地与厂家约见商谈合同事宜, 从而使厂家获得谈判主动权。时间拖得越久, 离合同签约截止日越近, 家电连锁卖场的合同谈判人员所承受的压力就越大, 在谈判中也就更容易放弃最初设定的较高目标, 更容易作出让步, 相应的在谈判中开出的条件和价码也就更接近谈判的底线。要知道, 非上市的家电企业 (与卖场合作的大部分家电企业均为非上市公司) 所面临的压力不过是企业内部设定的销售目标压力。这种压力, 相比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压力转化而来的公司管理及日常运作中的压力要小得多。因此, 家电企业要摆正心态, 避免急躁心理。时间拖得越久, 往往一些品牌忍耐不住先行签约, 签约在前往往也意味着政策扣点更接近合同规划的任务高点和毛利高点。在品类承担的年度任务量和毛利总额既定的前提下, 签约在前的品牌, 客观上为后来签约的品牌减轻了压力。

2. 转移压力, 争取主动

对众多的家电企业而言, 合同谈判中经常听到卖场发出威胁是:不及时签定合同, 就停止进货和停止付款。这意味着厂家在卖场正常的销售运作陷于停顿。在这种被动的形势下, 被迫就范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对厂家而言, 销售停顿确实是难以容忍的事。但是, 一次次的妥协退让带来的不仅是利益损失, 更会带来后期业务操作中的处处被动。因此, 厂家在与卖场打交道的过程中, 必须要学会转移压力, 争取主动。

对卖场而言, 停止进货和停止付款是胁迫厂家就范的手段。表面上看, 卖场将压力转移给了厂家, 其实不然。实际上, 卖场的合同谈判部门与日常的采购销售部门分属于不同部门。为了配合合同谈判, 卖场的不同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但这些非常手段的运用, 并不意味着卖场不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于家电卖场年度销售任务是层层分解到各月、各分公司的, 因此, 停止供货导致的断货将直接影响各分公司销售任务的完成。而任务销售任务指标, 不仅与每月的收入有关, 也与职位有直接关系。所以, 尽管停止供货造成了厂家销售的损失, 但另一方面, 卖场的销售同样也是损失。而巨大的销售压力, 本身就需要各品类各品牌的正常运作支持, 一个品牌失去的销售, 指望着从另一品牌身上弥补, 在本来各品牌承担的高销售目标的基础上, 基本上是不可实现的。如果某一品牌因合同谈判停断造成持续的断货, 尤其是一些销售量大, 在品类销售占比很大的一些品牌, 销售断货对完成任务的影响是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 各分公司都会对卖场总部合同谈判部门施加巨大的压力, 催促其尽快签定年度合同。在此情况下, 作为厂家, 要善于把握卖场各分公司作为不同利益体的特性, 利用卖场各分公司向卖场总部合同谈判施压, 改变或调整自己的被动局面, 掌握主动, 压低合同政策的谈判价码。当然, 这其中或许有一些销售量的损失, 但是, 考虑到全年合同政策可能导致的利益损失, 以及以后操作中处处被胁迫的状况, 这种损失是值得的。格力就是以其强硬的不屈服姿态, 哪怕断货也不妥协, 在卖场成就了自己的强势地位, 带来的结果之一除了在合同政策上卖场基本无话语权, 大部分按格力给定的政策执行外, 更为重要的就是卖场不敢对格力随便乱收费, 乱挂帐。而理顺的业务关系, 实际上带来的是后期业务操作的顺畅及销售量的稳步上升。

另外, 在厂家总部与卖场总部对接时, 卖场开出的一些条件苛刻无法接受的条款, 作为厂家, 要敢舍敢取, , 宁愿作暂时的停顿, 也要将压力部分转化到卖场。在合同谈判中, 可以考虑通过厂家各地区的经销商或分公司与连锁卖场的各分公司进行谈判, 采取分部操作的方式, 利用各经销商在当地操作过程中与卖场各分部建立的相对良好的关系, 降低谈判成本, 转化厂家的压力, 争取操作上的主动。

3. 分清形势, 有理有据

对家电厂家来说, 在与卖场合作中, 必须要了解卖场对自己这一品牌的定位。由于各品牌市场定位各异, 且多年的市场操作不可避免的出现强弱分化。因此, 了解自身品牌在市场中的地位及占比, 针对性的扬长避短, 有理有据的开展谈判, 有利于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对强势品牌而言, 由于自己在品类销售中占比大, 因此, 要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 对卖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坚决果断的拒绝, 甚至退场, 以表明自己的决心。这一博弈过程, 最终取决于意志的强弱。而对于非强势品牌, 卖场往往会将其定位于利润和费用的来源, 在操作中对其进行挤压。随着家电企业竞争带来的行业整合, 行业内品牌的不断减少, 所以, 对于弱势品牌而言, 尽管在谈判中居于被动和劣势位置, 但是, 由于家电连锁卖场很清楚的知道, 行业品牌越少, 在谈判中卖场的谈判主动权也越小。因此, 客观上, 他们也希望在一定时间段内尽可能扶持一些弱势品牌, 避免挤压过度造成厂家的崩盘。所以弱势品牌应尽可能利用这一点, 采取博同情策略, 说服卖场阶段性对自己的支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合同谈判, 避重就轻, 避免全盘接受卖场提出的不合理条款, 尤其是一些附加条款, 如进场率等。这样, 要将资源集中在优势地方, 避免分散力量, 四处撒网。

4. 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在年度合同谈判中, 家电连锁卖场往往在年度合同标上, 对厂家制定过高的销售任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 除了正常的价格扣点外, 连锁卖场还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 (尽管商务部要求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 , 且这些费用往往并不是以政策扣点的方式收取, 而是以销售量乘以相应的费用点位得出一个费用总额。这些费用总额收取的基础就是年度销售任务。因此, 年度销售任务的高低决定了费用高低。而这些固定的费用总额, 是不以最终销售量的完成为依据的。这就形成固定成本而非变动成本, 如果受市场不佳的影响, 完不成规定的销售任务量, 则整体费用比例就可以从合同中约定的2%或者3%被急剧放大到10%甚至更多, 使厂家在卖场的各项成本付出远高于预定计划。针对这种情况, 作为厂家, 可以采取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的谈判策略。连锁卖场一直居功自傲的就是庞大的销售量导致的厂家对其的倚赖。在谈判中, 可以将球踢给卖场, 你说销售量大, 销售能力强, 那行, 完成你自己提出的销售任务, 原定2%的费用点位, 可以给到3%。表面上看, 厂家是提高了支付给卖场的成本, 实际上, 把费用从固定成本转变为可变成本, 厂家的在费用及成本上可控性强行多, 而且, 客观上也将销售的压力转移给了家电卖场, 使其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形成从上到下的主推效果。

3.加盟店的合同与赔偿等 篇三

李金竹

加盟店如何终止合同与处理赔偿,是许多加盟商和加盟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关系到双方合作的成败和利益。 如因任何情况总店丧失了货品的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约自动终止,而加盟店己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加盟店。如总店违反合约任何条款,受许人亦有权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向总店要求赔偿,但不限于双倍赔偿保证金。

如加盟店或特许人宣布破产或清盘,合约将自动终止。

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总店有权在通知加盟店后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无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加盟店违反合约任何条件;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未经总店书面同意而在另一场地经营与货品相同的产品(无论任何品牌);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职员企图阻止任何总店授权人士进入加盟店的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加盟店未得到总店事先书面同意利用总店拥有的任何商标制造、经营、分销货品;加盟店破坏商标的商营及形象;加盟店有损害总店商业信誉的行为;加盟店在其范围内从事任何零售货品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行动;加盟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末缴纳合约规定的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业务或将零售价定为超过总店准许的价格;加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处理 加盟店在合约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合约被终止之后约定期限内,总店有权免费收回按合约由总店免费提供给加盟店的所有物品。如加盟店不遵守合约的任何条文或违反合约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总店单方面取消合约及终止提供产品给加盟店,总店将保留向加盟店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合约期满不获续期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加盟店必须做到:支付应付的款项给总店;停止经营,并不可对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总店的一部分;停止使用总店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将有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总店及加盟店有关的宣传材料、营运守则、经营手册、文具、发票、表格、设计图样及记录退回总店;将所有关于总店及加盟店名称的宣传招牌拆毁;将仍持有但未付款给总店的产品退还总店;继续遵守合约的条款,特别是有关保密的责任;遵守其他条款(基本上是总店对加盟店的限制)。

禁止 加盟店的经营者在合约期间及合约到期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可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涉及任何与加盟店销售货品的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任何在合约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总店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原来的单位;不得招揽总店或其他加盟店的顾客。

巧用电话销售

文/佚名

成功销售的能力,与你的客户质量直接相关。销售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准确找到需要你产品或服务的人。以下8条“营销圣训”是进行成功销售和开发客户的法则。

每天安排一小时

销售,也需要纪律的约束。销售总是被推迟的,你总在等待一个环境更有利的日子。其实,销售的时机永远都不会有最为合适的时候。

尽可能多打电话

在寻找客户之前,永远不要忘记花时间确定你的目标市场。如此一来,在电话中与之交流的,就会是市场中最有可能成为你客户的人。

如果你仅给最有可能成为客户的人打电话,那么你联系到了最有可能想购买你产品或服务的准客户。在这一小时中尽可能多打电话。由于每一个电话都是高质量的,多打总比少打好。

电话要简短

打电话做销售拜访的目标是获得一个约会。你不可能在电话上销售一种复杂的产品或服务,而且你当然也不希望在电话中讨价还价。

电话做销售应该持续大约3分钟,而且应该专注于介绍你自己,你的产品,大概了解一下对方的需求,以便你给出一下很好的理由让对方愿意花费宝贵的时间和你交谈。最重要的别忘了约定与对方见面。

打电话前准备一个名单

如果不事先准备名单的话,你的大部分时间将不得不用来寻找所需要的名字。你会一直忙个不停,总感觉工作很努力,却没有打几个电话。因此,要在手头上随时准备一个可以供一个月使用的人员名单。

专注工作

在销售时间里不要接电话或接待客人。充分利用营销经验曲线。正像任何重复性工作一样,在相邻的时间片段里重复该项工作的次数越多,就会变得越优秀。

你的第二个电话会比第一个好,第三个会比第二个好,依次类推。在体育运动里,我们称其为“渐入最佳状态”。你会发现,你的销售技巧会随着销售时间的增加而不断改进。

新品上市小贴士

文/李华振 刘卫华

相对领先,半步即可

长跑比赛中,有经验的运动员不会在一开始的时候拼尽全部力量,而是看对手的情况行事,讲求“永远领先对手半步”。为什么?因为夺取金牌并不需要绝对遥遥领先,只要相对地比对手领先一点即可。况且,追求绝对的领先是要冒较大风险的,往往出现提前爆发、过早透支、后继乏力等恶果,最后反而失败。

同样道理,在新品上市的过程中,精明的企业也善于“相对领先,半步即可”。因为顾客只能在市面上出售的商品中选择,这样,只要你领先对手一点,就具备了更强劲的先进性和竞争力,就能击败对手,引诱并说服顾客做出购买决策。若追求太过超前的绝对领先,一方面会付出过多的开发成本,另一方面,必然拖延上市时间,在“生死时速”中败下阵来。同时,在市场容量不变的前提下,相对领先、多步到位、能多次重复覆盖市场,这就等于“人为地”扩大了市场容量。而一步到位则达不到这种效果。比如微软的WINDOWS软件,若从WIN95一下子到WINXP,就难以取得95、98、2000、XP版本的逐步完善之效果。

“萝卜快了要洗泥”

有句话叫“萝卜快了不洗泥”,意指单纯追求速度和数量,却忽视了质量的行为。在新品上市中,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企业一看产品上市之初十分畅销,就加大马力,生产线超负荷运转,甚至不经严格审查,就草率地进行OEM生产。结果,由于质量控制不严、次品太多,很快就面临退货、诉讼、赔偿、声讨、曝光,自毁声誉。

4.美容连锁加盟合同 篇四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建立____专业美容连锁机构,达成该品牌在该区域内不断地市场成长与利益分享的目的。现双方签署加盟合约书,共同信守,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现授权乙方成为____专业美容加盟店,并颁发授权加盟店牌匾证书;

二、加盟店资料:

1.加盟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加盟店负责人:______________

3.加盟店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县____路____街__号

加盟店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

4.加盟店通讯资料: ________

加盟店联系电话: ________

加盟店传真电话: ________

三、加盟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不得低于____。

5.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推荐) 篇五

直营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M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M连锁机构和销M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M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M”项目和“M品牌”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201__年__月__日起到201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M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M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M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M加盟店(M“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M”项目和“M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00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日期:

开户行:邮编:

6.连锁加盟签约合同优秀 篇六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7.连锁加盟合同 篇七

(1) 国美模式。以在2008年实现手机销售额198亿元, 占据中国整个手机市场容量的10%以上, 成为国内最大手机销售渠道为目标的国美, 所采用的发展模式就是:规模扩张———产业链深度整合———“一站式”服务卖场。

一方面, 国美凭借其20年来网络布局的成功经验, 在全国各大重点城市开设手机专业卖场, 通过收购区域性、专业化连锁卖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 国美与手机厂商和运营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进行整个产业链的深度整合, 力图打造为消费者提供购机、买号、充值、缴费等所有通讯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它将成为手机专业连锁店在一、二级城市的最强劲的竞争者。

(2) 运营商制定的模式:致力将移动通信市场、终端市场和增值服务市场整合在一起。它将凭借自身在移动通讯领域的技术和增值服务优势, 与厂商、家电卖场形成良性的“竞合”关系, 成为手机产业链深度整合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巩固市场地位, 维持稳定发展。

(3) 手机专业连锁模式:通过连锁加盟和资本运作迅速达到规模扩张。

手机专业连锁的基本模式是:建立直营店, 通过连锁加盟迅速扩张圈地, 目前正在争取上市, 从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 保证并购等规模扩张的顺利进行。连锁企业的规模效应可以从手机厂商手上拿到更便宜的货, 获取较大的利润, 这些利润又可以进行新一轮并购的规模扩张, 这种操作模式与国美、苏宁运作方式本质上类似。

目前手机专业连锁模式发展比较健康的有以下两种:

1) 中域发展模式:店中店———全国加盟连锁———上市

中域电讯以“建立一个以提供个人数码信息产品和各种增值服务为内容的全国性连锁平台”为战略目标。中域电讯依托大型连锁超市启动的“店中店”模式, 在保证直营店实现盈利的前提下, 然后进行全国扩张。随着全国扩张的深入推进, 中域电讯进一步强化“定制”与“买断”, 通过定制手机从上游厂家获得更优惠的资源, 形成显著的价格优势。

在经营方式上, 中域采取“统购统配”与“直供买断”相结合。“统购统配”的概念, 即所有自营和加盟店的手机产品都是由中域总部统一进货并根据各店的销售情况集中分配的, 为此中域专门成立了相应的运营中心。这样规范了经营, 结束了恶性竞争的杂乱无序局面, 同时又因为整合力量的增强而扩大了市场占有量, 获得了更优质的上游资源。

2) 龙粤模式:行货+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国美和苏宁在手机零售分销领域的步步紧逼, 使龙粤通信的广州地区手机零售龙头地位受到了严峻挑战。国美苏宁等全国连锁依靠庞大的采购量以及买断的方式降低了采购成本, 价格是其赢得客户的最大法宝。龙粤通信则一直都以完善的服务, 提供正品行货的手机, 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来服务用户。除了和手机品牌厂商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外, 还和移动运营商有着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一切都是基于“龙粤卖的不仅仅是手机, 服务是龙粤品牌获得消费者青睐的根本原因。龙粤在营销模式也进行创新, 通过打造手机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 提升其作为区域专业手机连锁经销商的核心竞争力。“龙粤手机在线”的推出实现手机的网上销售, 建立起一个沟通用户和龙粤的纽带桥梁, 借助网络平台96888.COM将龙粤的服务理念、服务和产品传递到终端的客户。

那么, 中国手机终端三大零售业态, 谁终将成就宏图霸业?

(1) 手机专业连锁店是目前最大的手机零售渠道。

以中域电讯、迪信通、广东协亨为代表。2008年一季度销量份额占到38%。运营商渠道快速发展以及家电渠道的增长, 手机连锁店的销售份额有所下降, 一些竞争力不强的全国或者区域性质手机连锁企业将退出市场。

该类企业的优势在于:1) 规模较大, 在国内某一区域有较多连锁店;2) 盈利能力强;3) 技术力量和专业维修能力较强;4) 服务质量较高, 在经营地域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其劣势在于:1) 门槛低、同业竞争加剧;2) 连锁管理能力不足;3) 商业模式没有提升经营毛利率的良好办法;4) 资金实力一般, 欲通过上市融资来实现快速规模化扩张。

(2) 家电连锁规模化扩张势头强劲。

以国美、苏宁等家电巨头为代表。2008年一季度销量份额占到17.2%。野心大, 侵略性强, 欲做行业整合者。该业态的优势在于:1) 企业规模巨大, 在全国范围内有很多连锁店, 产生巨大的规模效益;2) 盈利能力较强;3) 资本实力雄厚, 抗风险能力强;4) 品牌优势较强, 在品牌、管理、物流和资本等方面获得更好的上游资源;5) 在一、二级城市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

其劣势就在于:1) 大规模扩张将付出巨大资金成本;2) 三、四级市场和农村市场覆盖能力有限, 灵活性不如手机专业连锁。

(3) 低端定制手机的大量推广使运营商营业厅的手机销量呈持续增长态势。

运营商主营通话业务时代, 生产和销售手机对运营商吸引力很小, 也没有经济利益驱使运营商涉及手机销售领域。但近年来, 运营商为了争夺新用户、挽留老用户、推广数据业务以及加快将来3G业务的发展, 开始积极发展手机定制业务。2006年以来, 运营商加大手机定制规模, 特别是扩大捆绑销售低端手机的规模, 随着3G网络的即将开通以及运营商增值业务扩展, 手机厂商更加注重与运营商间的定制业务合作, 运营商定制渠道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08年一季度销量份额占到18.5%。电信运营商通过加大定制手机数量, 加强对终端控制, 抢夺了手机专业连锁很大的市场份额。

手机运营商定制的优势在于:1) 企业规模较大, 资金实力较强;2) 技术力量强, 一般走专业化路线;3) 价格较低, 在所在社区有一定知名度。其劣势在于:捆绑销售模式灵活性较差, 可能降低客户满意度。

(4) 其他业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8.连锁加盟合同 篇八

陷阱一:假特许连锁而真卖设备,赚你钱没商量

很多项目说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在卖机器设备,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特许人打出“免加盟费”的幌子,行卖机之实,完成“圈钱”后便逃之夭夭。如上海4050项目“得意咖啡”项目方在卖了1000多台咖啡机、狂骗上千万元后立马“蒸发”,最后只有加盟者自认损失。

在最近一场连锁加盟会的现场,笔者就曾看到这样的加盟模式:“我们不要加盟费,只要你买我们的一台机器就可以加盟了。”面对众多的询问者,某公司已经把加盟的门槛降到了“脚底下”。据介绍,该公司一共有3种贴纸机,价格从1万元-2万元不等,加上各种租金、税费,估计投资者的加盟投资总额为3.5万元。不过,当笔者问到他们提供什么服务时,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却说,加盟只是他们的一种销售方式,他们只卖产品,不提供培训等配套服务。

陷阱二: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空穴来风

不少特许加盟授权方不停抛出“一日上手经营”、“一月收回成本”、“一年包赚百万”等诱人的口号,但这些口号往往只是仅仅能令你眩晕一阵的空头支票。例如:“一杯咖啡的成本只有2-3元,但它的售价却高达15元,你说里面有没有暴利?”一家咖啡馆的工作人员为了让笔者相信巨大商机,给笔者算了一笔账。她说,假设一杯咖啡的成本是2-3元,它的售价为10-12元,一天卖出50杯,这样每月就有1.5万元的毛利。同时,咖啡馆还可经营套餐,成本为8-10 元的套餐售价为18-20元,一天卖50个套餐,每月也可以赚到1.5万元。再假设咖啡馆的面积是50-70平方米,租金在每月9000元,水电费1000元,付工资2400元,税金和其他支出一共5000元,怎么算一年的净利润也有 12.6万元。

类似这些算账的方式纯粹凭的是理想化的数据。不同的营销手段就会有不同的经营效果,其他的竞争者也是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谁能保证每天都有理想的顾客群和销售量?

陷阱三:“样板店”是加盟托,在内外勾结中骗钱

少数不法特许人通过前期对几个加盟店和样板店的包装、造势进行内外勾结,让考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其实这些全都是加盟托。等客户加盟了,特许方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别的事情就什么也不管了。前不久,天津的杨先生与一家汽车美容连锁机构签订了协议,投资5.8万元在天津体育馆附近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但很快周先生就发现,总部名义上以低于市场价所售的汽车美容产品比市场价高得多,并且经常变换生产厂家,不挣钱不说,有时还因产品质量问题损坏顾客的车赔人家钱。几个月后,周先生被迫终止了与加盟商的合作。

陷阱四:合同陷阱,就是让你看不懂

某些特许加盟授权方,满口承诺回收产品,但他们会在合同上注明要达到他们的产品标准;同时,这些标准又非常模糊。柳州市的刘女士就是忽略了合同,盲目加盟了西安的一家凉皮店,最后亏了3万多。

柳州红盾律师事务所的莫晓丹律师看过刘女士手中的“特许经营合同”后,说其中所有的条款都是对加盟者的约束,而对“捷××”违约后该承担什么责任不置一词,这种“不平等条约”还是不签为妙。

陷阱五:变相销售产品,假连锁真直销

目前还有一种“加盟”,其实是商家借助加盟的晃子在变相销售自己的产品。两个月前,北京程女士从网上看到一则加盟广告,称加盟某品牌的工艺饰品店,投入1万年赚10万元!下岗在家的程女士于是东拼西凑借来一万元,加盟了这家总部在北京的工艺品店。并和总公司签了加盟合同,付了6000元的品牌使用服务费。程女士加盟的这家工艺饰品店,其货物由北京公司统一提供,专卖店布局也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统一装修,虽然说是加盟仅需1万元,可程女士租房子、装修店面,前后也花了3万余元。但是生意并不如程女士想象的好,在经营中程女士才发现,这些工艺小饰品,在街头地摊上很常见,而且地摊的零售价比她的批发价还要便宜,开业后她就根本没赚到钱。就这样,钱没赚到不说,又欠了上万元的债。

陷阱六:搞特许加盟背后“大圈钱”

目前,特许加盟已成了某些不法分子快速圈钱的“新战场”。如前年某地兴起的“智慧鸟”玩具租赁店,其创意和潜力被很多投资者看好。可是一段时间以后,一些加盟者抱怨,该玩具公司总部似乎更注重铺设连锁点,对交了加盟费后的每家店却缺乏必要的“照顾”,以至于玩具周转不畅,最后天津所有加盟店都走向了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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