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参考(共9篇)
1.幼儿园章程参考 篇一
**.***首届业主委员会章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长沙市黄土岭路368号
第二条 本会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体例》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会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执行《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本会宗旨: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结合的体制,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六条
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二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由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负责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由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八条
本会设委员会9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六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本会的全体已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4、与物业服务企业议定管理计划,费用的预算、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规约、本会章程,但须提前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核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第十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工作,及其它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服务目标的实现;
5、执行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事项,及本会工作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以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三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业委会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业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表决事项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赞成或反对意见票数相等时,业委会主任或会议支持人在自己投过的一票普通票外,还可以再投一票决定票。但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派员主持业委会会议时,不适用上述规定。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 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四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或其他委员缺席,应当向主任请假,并可对表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故缺席。第十五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出席会议,开发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当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应当通知其列席与承租人利益有关的会议。聘请委员、列席人员无表决定权,业委会决定事项应充分听取聘请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第十六条
业委会每一次会议都必须由执行秘书或主持人做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字。有关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报告聘请委员和列席代表)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号造册,年底将原件交区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存档,或业委会可自行管理并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 正、副主任因故不能亲自主持工作时,其他多数委员可以推选代理主任,或由区房地局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制定代理主任。第十八条
本会应经常组织委员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熟悉物业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四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9人。第二十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士担任。第二十一条
本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委员的停任、免任、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能担任本会委员,已经担任的 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罢免。
1、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被宣告破产三年内的。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从事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或本会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5、已不是业主;
6、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辞呈;
7、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接受调查的;
8、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9、发生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的;
10、担任委员期间无作为,贪图私利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5天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等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产物品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五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
2、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定,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5、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协调工作。
五 本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由本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支出。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
六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终止与解散: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2.幼儿园章程参考 篇二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立德树人、科学发展,决定在全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章程是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制定并实施学校章程,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权益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师生主体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等学校利益相关者的主人翁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参与度;全面立德树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学校教学、教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健全,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方针政策,强调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学校要结合当前形势针对全校师生做好章程制定和实施的宣传工作,强调学校章程对学校依法治校、自主办学、保障权益、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明确章程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内容。要动员相关教育管理者、全校师生、学校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章程建设。
(二)制定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章程建设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开展、布置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章程制定培训、章程起草与审核、章程核准、章程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工作方案须明确章程建设的组织保障,所辖学校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章程制定与实施工作经费预算等。2016年10月31日以前,各州(市)教育局将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培训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云南省教育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校章程建设培训。对《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附件)等指导性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充分利用省内外专家资源,组织开展专项调研、考察交流、专家指导等活动。加强对章程建设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并通过专项检查、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起草章程。各学校按照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后,结合学校实际完成章程草案,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修改、讨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校长(园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设有校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理事会的,还须提交校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理事会审定);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审定)通过后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参照核准机关初审意见和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章程核准稿。
(五)核准章程。学校章程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核准机关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组建章程核准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核准机关相关科(处)室、章程核准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章程核准稿进行初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学校参照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后的章程核准稿进行审核、评议;核准机关对学校参照章程核准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并经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学校章程给予核准。
(六)实施监督。章程依法核准后,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宣传,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校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据章程办事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保障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章程实施不积极、不到位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章程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人员构成、职权责任,提供章程建设所需条件和保障,监督章程建设工作情况。将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落实章程制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扎实推进章程制定工作。
(二)确保章程建设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明确各学校的责任及要求,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督促所辖学校开展章程建设;提高章程核准业务能力,严格审核章程制定程序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要素是否齐全、定位是否适当、体例是否规范、用语是否准确、特色是否明显等。
(三)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落实章程建设的必要工作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章程制定、核准、实施等专项经费,用于学校章程的调研、培训、征求意见、研讨交流、专家咨询、试点工作等。
(四)认真组织和配合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章程核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章程核准稿进行初审、审核、评议;各学校要认真分析核准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建议,能采纳的要尽量采纳,不能采纳的要逐条做出说明。
3.实验小学办学章程参考 篇三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二条。
第二条 学校前身源于XXX,X年更名为XX小学,X年更名为XX实验小学,隶属于遂宁市XX区社会事业局,为公办全日制六年制普通城市小学。
校名:XX实验小学
校址:XX
第三条 学校主要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办学规模:36--4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名。
第四条 校徽、校旗。
校徽:设计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书卷帆船是上半部分形状,如帆如旗,河字也藏在其中。左边河的三点水形状为不同粗细的树干,寓意为孩子在河东实验小学知识土壤的浸润下茁壮成长。下面的三个图形为水的形象,其中第一个形象为帆船的船体部分。整个设计既紧扣河东二字,又突出体现了“旗之志、山之德”的核心理念。
校旗:印制有校徽的白色旗帜。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六条 培养目标:通过六年的学习,培养学生一生都需要的能力和习惯,为学生“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一个学生成为身心健康、品德高尚,综合素养优良,个性特长鲜明的人。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生活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努力实现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
办学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遂宁河东实验小学校办成一所教育内涵丰富、教学质量领先、育人成效显著、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同行高度认同、社会家长高度认可的遂宁市基础教育窗口学校和四川省知名公办小学。
办学特色:生活教育。河东小学的校园设计特别注重学生“学习即生活”的先进教育理念,学校结合XX区生态田园城建设和教育终极目标,继承和发展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和实践,注入新的教育内涵,确定“生活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核心办学理念:学习即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学习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更幸福地生活。
学校精神: 校训——旗之志,山之德。
学校追求:共享幸福的教育生活。
学生走进河东,在一流的育人环境中享受最优质的教育,健康身心,培养卓越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发展个性特长,奠定人生成功的基础;教师走进河东,在继承和发展生活教育的实践中,得到成长,享受幸福的教育生活,在精神和学术方面获得成功的享受。
管理理念:坚持“公正、民主、务实、创新”的管理作风,秉承“新起点、新思维、新方法”的工作思路,以“创新思路、强化管理、打造品牌、跨越发展”为工作重点,为建设优质教育品牌学校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条 学校倡导的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共创、共享。
教风:求实、求进。
学风:乐学、善学。
第九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支部工作。学校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后勤服务组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三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聘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组长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其它岗位人员由年级组长聘任。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级干部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教科室、办公室、少先队大队部、教务室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包括:
(一)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
(三)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由校长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4.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 篇四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社会爱心公益人士组成,____志愿者报名参加,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帮助本市____,提高社会对______的关注与帮助,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范围规划于____市内。极力促进社会爱心的集结而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民,积极倡导互帮互助精神,以最大的力量救助本市需要救助弱势儿童群体,把关爱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爱心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关注和关心儿童成长,让爱与幸福共同成长。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____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_________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集结社会爱心人士与各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各种爱心公益活动。
(二) 救助困难家庭的病重儿童;
(三) 救助困难家庭的失学儿童;
(四) 宣传社会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帮助儿童的公益事业;
(五) 与相关单位举办针对性有关儿童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50元;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注:任期未超出两届的前提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5.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篇五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6.幼儿园章程参考 篇六
一、单选题
1、《党章》提出,()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A、改革B、发展C、稳定D、巩固 参考答案:B
2、《党章》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A、政治建设B、经济建设C、文化建设D、社会建设 参考答案:B
3、《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A、三个月B、六个月C、九个月D、十二个月 参考答案:B
3、《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算起。
A、提交入党申请之日B、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 C、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D、获准参加党校学习之日 参考答案:C
4、《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A、私利和特权B、政治权力C、经济利益D、物质享受 参考答案:A
5、《党章》规定,()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A、党的宗旨B、党的规定C、党的方针D、党的纪律 参考答案:D
6、《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A.委员服从党委书记B.少数服从多数C.普通党员服从党组织书记D.以上都不是 参考答案:B
7、《党章》总纲强调,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水平。A、规范化B、制度化C、科学化D、法制化 参考答案:C
9、《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可以不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
B、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C、必须坚决执行,不可以声明保留,也不允许向上级组织提出 D、在不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组织提出 参考答案:B
10、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A.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坦白从宽、抗拒从严C.团结-批评-团结D.从严治党 参考答案:A
二、多选题
1、《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A、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B、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C、执行党的决定D、贯彻党的部署 参考答案:ABC
2、下列哪些属于《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
A、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B、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C、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D、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参考答案:ACD
3、根据《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有:()A、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B、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C、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D、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参考答案:ABCD
4、根据《党章》下列关于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坚持任人唯贤B、坚持德才兼备C、坚持以才为先D、坚持五湖四海 参考答案:ABD
5、《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下列符合规定的有:()A、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B、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不做考虑
C、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D、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参考答案:ACD
三、判断题
1、《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参考答案:√
2、《党章》规定,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只能提交上级党组织决定。()参考答案:×
3、《党章》提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参考答案:√
4、《党章》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参考答案:×
5、《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两年。()参考答案:×
6、《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参考答案:√
7、《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参考答案:×
8、《党章》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考答案:×
9、《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参考答案:√
10、《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参考答案:√
四、简答题
1、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参考答案: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2、党的建设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参考答案: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7.农村股份制公司章程参考样式 篇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住 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本企业设立的宗旨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七条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 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八条 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改建)
第五章 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其他权利。
第十条 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他义务。
第六章 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十一条 注册资金:
第十二条 股份的种类:
第十三条 各类股金的总额:
第十四条 每股的金额: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十五条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方式
设立时
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付。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合作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企业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八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九条 企业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东分配股利。
第二十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当年没有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第二十三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股东、扩大生产经营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五条 职工积累基金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划归职工个人名下。
第九章 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合作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审议批准企业股份调整方案;
(五)审议批准企业增减注册资金方案;
(六)审议批准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八)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理事会,成员为----------------人(一般不得少于5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确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批准企业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
(八)决定对企业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
(九)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企业章程和理事会授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组织实施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企业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及财务主管,任免企业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对企业副经理(不含企业副经理和财务主管)以下的员工的录用、辞退和奖惩;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九)企业章程或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企业设监事会,成员为------------------- (不得少于3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半数以上成员由职工股东出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
(三)检查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
(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 企业的理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章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章 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被依法撤销;
2、破产;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四条 企业终止时应按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第三十五条 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股东的股份分配。
第十二章 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合作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章 合作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企业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作股东共同订立,自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合作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8.幼儿园章程参考 篇八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卫生类专业要求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分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生·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7800元/年;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等专业546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SMT技术与管理方向)、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元/年;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3500元/年;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6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招生网址:www.cdzy.cn/zsb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80515(办公)、7280516(传真)、7280760(录取)
邮政编码:415000
9.幼儿园章程参考 篇九
为了保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x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洪楼校区:济南市花园路23号 邮编:250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惠鲁商业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连续十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学校建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实验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食品检测中心、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鲁商集团,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座落于我校。
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3940余人。
学校以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为目标愿景,秉承 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研强校,形成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优良的育人环境,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学做结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主持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9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建设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x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69门。
在人才培养上,遵循树品牌、创特色、重质量的办学方略,坚持育人中心、就业导向、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卓越的商科品牌受到考生和家长的青睐。学校连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实施名校名企育优生战略,深入推进校企四合作。形成了教学经营一体化、双业融通订单式、准员工式2+1 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展校企合作范围,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与鲁商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阿里巴巴、喜来登、美国Cisco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合作。
学校占地2600亩,校舍面积36.3万平方米,资产总值8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研究中心成为学校的教学基地、顶岗实习基地、教师挂职锻炼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就业基地。工程中心同时还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课题。学校图书馆藏书12x万册,建有2.3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验实训室97个。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名师4名、优秀教师3名、十大师德标兵1名、十佳辅导员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拥有一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和学科带头人。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信息化技能大赛等赛事中屡获大奖。
学校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等十几个国家的高校开展教师互访研修活动,现已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院校联合开办了会计、国际商务等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院校互派留学生。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创建商科特色的创业型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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