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说明

2024-06-20

医保说明(共10篇)

1.医保说明 篇一

医 保 报 销 相 关 事 宜 说 明

说明:凡在异地住院的(无论是定点医院还是非定点医院,包括急诊入院、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入院)参保人员,各单位在报备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复印医保卡复印件,交人资部医保科核实盖章,再呈送莱芜市医保处审核备案,经批准的材料各二级单位带回,放入提交的报销材料(一人一袋)中,否则不予报销。意外伤害的还需要复印入院记录。

在省内(莱芜市境外)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填写申请书,各二级单位劳资部门盖章,交人资部医保科审核盖章,再呈送莱芜市医保处审核备案,打印出的备案表请及时送交联网定点医院,方可进行出院结算。

每周五上午下班前请准时报送申请书。

莱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需要呈报材料: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须住院处盖章;

3.参保人员身份证和医保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书;

5.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复

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6.转诊的人员需要提供转院审批表。

7.一次住院满2个月,需办理结算一次;跨住院12月31日需将本

费用结算。

★统一格式

申请

莱芜市医保处:

本人,系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参保人员,身份证号

码。年月日,因入住医院(定点、非定点),现申请办

理住院备案手续,请帮助给予办理,谢谢!

申请人:年月日

二级单位意见:单位意见:

补充说明:无论是在定点医院还是非定点医院看病的职工,在门诊

看病的,不给报销,看普通急诊的也不予报销;特殊急诊或是急诊

(普通或特殊)转住院的,给与报销。

具体程序:看急诊或住院后三日内到医保科备案,同时出具个人申

请书,出院后提交材料(详见:莱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需

要呈报材料)。

2.医保审报相关说明 篇二

入库日期: 2009-07-01

文号: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 2009-07-0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称: 劳社〔2009〕77号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政[2007]84号)和《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时限、程序、收费的通知》(武审改字[2007]3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两定”)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审批,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医药资源,加强监督管理,适应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就医和药需求。

二、定点条件

(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遵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遵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和物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制定管理规章、岗位责任、员工培训等制度,并成册可用。

(五)计算机网络具备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连通的条件,医疗收费实现计算机管理,具有专职计算机操作和护人员。

(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无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租用服务场所的剩余时间分别不少于5年和3年。

(八)医疗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符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其他医服务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执业或上岗资格。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原则上每个科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并配备相应数量的药师和护师。

综合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承担住院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有卫生行政管理门核定的编制床位批文,住院床位数一般不少于20张。

(九)零售药店至少应配备执业药师1名。药品销售服务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范围至少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十)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或《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表》。

(二)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供职工花名册(注明参保状态)、劳动合同和上月社会保险缴费单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医疗机构还应提供上逐月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及费用统计表、转诊转院统计表和医院制剂清单。

(六)提交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七)提供医药服务场所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图。

(九)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和审批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两定”工作需要,适时向社会发布“两定”公告,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已定点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及本部之外的院区应单独提出定点申请,经批复同意定点方可纳入医保结算。零售药店以店为单位定点,不连锁定点。

(一)申报

申报单位从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网址:)下载《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或《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辖区社经办机构。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下同)负责指导申报和资料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0个工作日内退还申报单位。

申报资料基本合格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不合格的,还申报资料;基本合格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汇总统计表和申报材料集中报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二)审批

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各社保经办机构集中报送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不合格的,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社保经办机构,并出具书面意见;申报资料基本合格的,组织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不合格的,申报资退还社保经办机构,并出具书面意见;实地查看合格的,按程序进行审批。

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集中受理申报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制发批文和证牌。

五、“两定”单位医保结算系统建设

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两定”单位医保结算系统建设。新增“两定”单位自获得定点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申请开通医保结算系统,并按要求配做好有关工作。

六、变更、限期整改和注销

(一)变更

“两定”单位名称、地址、执业范围和公立医疗机构法人发生变更,应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变更申请表(网上下载),提供相关单位或部门同意变更的有效

批文及相关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关资料,停止结算,直取消定点资格。申请变更资料基本合格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查看。地查看不合格的,退还变更资料,停止结算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基本合格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各社保经办机构集中报送的变更资料。变更资料不合格的,在收到申报资料个工作日内退还社保经办机构,并出具书面意见,停止结算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变更资料基本合格的,组织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不合格的,变更资料退还社保经办机构,并出具书面意见,停止结算,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实地查看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

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批文并换发“两定”资格证副本。

(二)限期整改

“两定”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结算其医药费用。所有违行为和停止结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追回。、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或提供过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时,出现医药差错或事故,并经有关单位和部门认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于“两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支出或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费用增加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整改期满,由整改单位提出恢复医保结算申请,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据检查情况提出恢复医保结算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初步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注销(或取消定点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并收回证牌:、被吊销或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之一的;、除公立医疗机构外的“两定”单位法人变更的;、违反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连续3个月,累计达到6个月的;、拒不参加或不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检查或年审的;、经市劳动保障局检查或年审不合格的。

取消定点资格的单位及其法人,自取消定点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

七、定点资格期限

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为5年,定点零售药店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定点单位按申报和审批程序,向辖区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重新确认、换发“两定”资格证副本;审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八、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劳动保障局全面负责“两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检查方案,通报检查情况。

市医保中心、市医疗保险稽核办公室按工作要求负责落实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及稽核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和维护医保结算系统。

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两定”单位管理,参与各项检查。

实行“两定”单位年检制度,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医保手册及存折使用说明 篇三

针对部分员工对医保手册和存折的问题,整理相关材料如下——

1、医疗保险费用使用可以分为三部分:

A、个人账户存折——负担门诊、急诊的费用,及起付线(1300元)以下的住院费用

B、社会统筹——负担起付线(1300元)以上,封顶线(7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

C、大额互助——负担一年内累计2000元以上的门诊急诊费用,及封顶线以上的住院费用

2、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四个组成部分

A、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基数的2%;

B、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以下标准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下的,划入0.8%;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划入1%;45周岁以上的,划入2%;

C、个人账户存储额形成的利息(每年参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D、依法纳入账户的其他资金。

3、医保存折初始密码为六个零,存折里的钱当事人随时可以去北京银行提取,初次取款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蓝本,并及时修改密码。

一、门诊急诊就医须知

1、就医须知

(1)门、急诊要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2)急诊也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与医院用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7)到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外购章”;

(8)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

(9)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药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附:门诊急诊费用可用医保存折上的钱支付,如果存折上的钱不足,需自己负担。

2、报销标准

(1)一个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个最高支付2万元。

(2)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入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3)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附:医药费超起付线后(2000元)将保存的门诊处方及收据(包括起付线以下的收据及处方)交到单位,由单位汇总后向区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报销金额由单位转交个人。

二、住院就医须知

1、就医须知

(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注:每年评选一次)就医;

(2)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持手册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用于支付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用);

(5)住院期间要与医院签定《自费协议》,以防因自费项目问题发生纠纷;

(6)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此费用可以用医保存折上的钱支付,如果不足,自己负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保部门核准;

(8)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2、报销标准

(1)一个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2004年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为7万,具体报销办法参阅图表;

(3)一个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累计结算;

(5)普通疾病的住院结算周期为90天,超过90天计下一个起付线视为第二次住院。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6)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注:一个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人力资源部

4.医保卡的使用说明 篇四

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南昌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规定,至2011年4月起,我院2010级在校学生生病住院一律使用《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就医。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医疗保险报销工作,就学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挂失、补办,补办时缴纳工本费每张15元。

2.《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生病住院者凭《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费用,享受医保报销部分,个人承担自己的部分。

3.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在南昌市以外住院的仍按原相关规定办理保险报销手续。

4.学生退学,《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应上交学院,办理注销手续,如有遗失应按补办手续办理。

5.《南昌市大学生医保卡》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医保卡有效使用期限是:2010年9月1日—毕业年份的8月31日。

7.医保卡初始密码:0000,暂时不能修改密码,卡里面没有钱。

学工处

5.医保说明 篇五

垮省医保报销情况说明(申请报告)

本人于xxxx年xx月初前往xxxxxxxxx市务工,租住在xxxxxxxxxxxx路。xxxx年xx月xxx日xx时,本人在(工作环境事由)时,不慎从(受伤事件的发生),致(受伤后的身体诊状)。受伤后,(受伤后送去的医院和证人),于次日凌晨零时许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医院开出的病情诊断书),xxxx年xx月xx日出院,共住院治疗xx天,花医疗费用人民币xxxxxx元。为此,特恳请XX医保中心给予报销医疗费用。

说明人(申请人):叶涛2014年月日

6.医保说明 篇六

(2012年)

《学生医保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为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使用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

1、参保人持医保卡在成都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不能刷卡买药。我校门诊首诊定点医院:温江区人民医院。

2、住院时,参保人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时未携带医保卡,参保人务必在24小时内及时出示医保卡。

4、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使用医保卡的,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其后持住院相关材料报送至温江区政通路海科大厦7号楼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科,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咨询电话:86291108)

二、医保卡管理:

1、丢失“医保卡”可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温江区政通路海科大厦7号楼政务中心一楼制卡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电话:82668099,电话挂失后48小时内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来办理补卡手续。

2、若“医保卡”损毁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及时到温江区政通路海科大厦7号楼政务中心一楼制卡部补领新卡手续。

3、本卡系成都市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凭卡可查询本人的医疗保障相关信息。

三、医保卡安全信息:

1、医保卡仅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医保卡设有初始密码(信封中的随机密码)。本人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修改交易密码。

3、持卡人应牢记密码,因泄密、失密造成的损失自负。

4、伪造、变造、使用伪造或作废的“医保卡”及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诈骗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都校区后勤服务公司

7.医保说明 篇七

在京的农村户口职工关于医保问题有很多疑问,我也是一直蒙在鼓里的农村户口在职职工,不知道从哪里问,工作了好几年一直上的是农民工医保公司只交1%,个人不用交,经常在百度上查,也没查到个详细的结论,听一个做人事部工作的朋友说农村户口也是可以上同等城镇户口的医保,那我就拿了闷了,我怎么就没有呢,结果我自己出面为了个遍,以下是我在社保问完的结果

农村户口可分为农民工医保和农村劳动力医保

农民工医保——公司交1%的,个人不用交,没有蓝本,住院大病限额以上的才能报,更重要的是不能累计缴费年限(等退休的的时候想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得满缴费年限的女20年男25年,否则老了看病只能自己掏钱,很可怕)

农村劳动力医保——公司交10%,个人2%+3(跟城镇户口一样的)有医保蓝本,累计缴费年限。

入职的时候可以任选其一,公司为了省钱会选择农民工医保。*社保局2011年7月发了一个文196号文,明确规定,以后农民工医保也要统一成公司交10%,个人2%+3(跟城镇户口一样的)有医保蓝本,累计缴费年限。

不懂得还可以直接给社保打电话问12333

8.医保说明 篇八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存在漏洞。一方面,从“第三方支付”字面意思,患者认为不需要他们支付所需的费用,会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分离的后果;

在“第三方支付”的制度下,因为医务人员和投保人的利益没有冲突,所以医务人员和投保人想要得到更多的利益会合伙来欺骗保险机构等与保险有关的部门。另一方面,“后付制”的支付方式让医务人员觉得可以提供过渡医疗服务的可能。二是医保价格补偿机制不合理。医疗保险价格补偿机制不够完善,造成医疗机构的收益与医疗成本成正比,这样就会产生诱导需求的能力。例如,报销的条件就是住院,不住院的话就得不到报销。那么这等于就是变相的鼓励患者去住院,小病大治。三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协调。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依据工人工资的总数的一定占比来收取的,它的内涵是实现团体和私人一起筹措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然而需要缴纳的费用在各行各业都是不同的,这样就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收取上产生一定的不公平现象。四是医保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不同的地区之间是有较大差异的,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机制,投保地区的医疗保险相关机构与外地患者、不同地区的医院之间缺乏一个统一管理的机制,这样就使得外地就医中出现了许多的欺诈行为。因为医疗信息的共享现在还只是初步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圈子,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加大了保险公司审核资料的难度,为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造了有利的条件。

对策建议:

9.医保说明 篇九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对于上述这些用途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如果身在异地,医保卡能不能用呢?好消息是最新的医保卡政策已经支持医保卡异地使用了!究竟怎么来进行医保卡异地使用呢?给我一分钟,保证让你听明白。【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注:以下三者缺一不可

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全并可正常就医使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怎么走】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2、选定点

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3、持卡就医

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好了关于如何实现医保卡异地就医就这些内容。其实医保卡除了上述功能,还是生活中的万能卡。

1、可当身份证使用

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

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

10.关于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的说明 篇十

各位班主任、辅导员:

针对目前很多参保大学生对于医保政策的不了解,现将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汇总如下,烦请各位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适当的知识宣教。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保居民医保?

很多学生没有正确认识到参加医保的意义及重要性,其实参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学校之间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

二、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1、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普通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

2、政府有补助。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

3、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

4、看病更方便。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400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

5、报销医疗费更便捷。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

6、意外伤害有保障。因意外伤害住院均在保障范围内。

三、大学生每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四、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费,缴费期为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六、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校医院为主的首诊、转诊制。

大学生看病应首先到校医院就诊,若校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需由校医院开据转诊单后方可到南京市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需转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学校指定的邻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转诊手续办理只需持本人医保卡在南京市任何一家社区医院挂号室窗口办理即可)。

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学生参保后,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生育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医院结算。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制,即按照当期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定额标准,一次性按包干经费拨付学校,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我校目前执行的为一个结算门急诊80元/人的支付标准(含校医院产生的医药费用),其中政府补贴30元/人,医保中心返还50元/人。

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如没有开据校医院转诊单就自行外出就诊的不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八、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九、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学生,需凭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高校统一报医保心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参保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十、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在本市分娩的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由医保中心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十一、办理生育登记的大学生如何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1)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分娩。持《南京市民卡》到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分娩,发生的生育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和比例结算,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垫付。

十二、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学校医保办,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非假期期间回家乡所在地医院住院的,首先应前往校医保办登记,汇报至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由所在院系出具学籍及赴外地住院的证明并盖章后,方可允许后期的报销。

南京本地三级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需提前办理转诊申请,转诊仅限于北京、上海两地。

十三、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保待遇直到享受期结束。

十四、大学生如何办理每年续保手续?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大学生续保不需本人办理,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十五、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等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可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如果大学生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就医时先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如住院期间已经先行参加过其他性质保险,医保中心将不再给与报销。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如果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没有6个月等待期,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仍可继续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十六、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药事故等。校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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