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的民主集中制(共7篇)
1.2党的民主集中制 篇一
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民主制的区别
作者:张慕良 来源:学习时报 来源日期:2010-7-27 本站发布时间:2010-7-27 16:40:30 阅读量:112次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加集中制,从字面看,它和党的民主制是相当的概念,只不过多了一个集中制。实则不然。在党的民主集中制里,集中制是以民主制采取间接民主制的形式为前提的,二者是密切关联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党的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党的间接民主制和党的民主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因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民主制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等于实行了党的民主制。
什么是党的民主制
党的民主制跟国家的民主制在原理上是一样的。国家的民主制把人民作为主体,民主制的理念是人民掌握权力。同样,党的民主制把全体党员作为主体,民主制的理念是全体党员掌握党的一切权力。在直接民主制度下,全体党员不仅掌握权力,而且直接行使权力。而在党员人数众多、分布地域辽阔、不得不实行间接民主制度的情况下,全体党员只是掌握权力,并不直接行使权力,而是间接行使权力,是选出代表机关即权力机关,委托权力机关代表自己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全体党员能间接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背离全体党员的意志和利益,第一就要求,权力机关不仅选举产生,而且选举必须充分体现作为权力所有者的选民的意志,以免所托非人;第二就要求,选出的权力机关必须集体行使权力,因为权力机关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代表一定数量的选民;第三就要求,权力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体现大多数选民(党员)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决定问题要符合他们的实际需要。
在间接民主制度下,全体党员不仅对权力机关规定这些制约性要求,而且要经常了解这些要求的执行情况,加以监督,他们对权力的行使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把权力委托给另一个主体行使之后,权力所有者必须保证自己不会因此失去对权力的控制,就像一个企业老板在把企业委托给别人经营后,不会仅靠经营者自律而自己对经营状况不闻不问一样。这就是党的民主制的概念。
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实行间接民主制,是由于人数众多,无法经常聚在一起决定重大问题,全体党员只好把党的组织从一级变成多级。下级服从上级的集中制,就是随着间接民主制度的实行而派生出来的。民主制的政治制度在采取多级管理的方式时,可以采用两种组织制度(宪法学上叫结构形式),一种是集权型的,一种是分权型的。在近代,集权型的组织制度就是集中制(宪法学上叫单一制),规定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它的理念是部分服从整体;分权型的组织制度就是联邦制,规定联邦成员和联邦中央各自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它的理念是部分和整体各自为政。一个国家和政党在实行间接民主制的政治制度时,总要选择一种组织制度,至于选择哪一种组织制度,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在成立之初,党内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没有争议,一致同意实行民主制,间接民主制,即代表式民主制,列宁把它称为“民主代表制”。但在选择组织制度时产生了分歧,犹太工人组织主张采用分权型的联邦制,孟什维克主张采用彻底各自为政的自治制,列宁坚决主张实行集权型的集中制。他认为,为了领导无产阶级去实现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不应当是一个结构松散的党,一个任由自己的组织各自为政的党,而应当是一个统一集中的党,一个部分能够服从整体、下级能够服从上级的党。经过长时间的斗争,集中制被党接受。
由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组成的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这样形成的。
(间接)民主制可以同集中制结合,也可以同联邦制结合,一个国家和政党如何结合,是由它的历史和现实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不能笼统地说(间接)民主制只能同集中制结合。但是,实行集中制却要以民主制采取间接民主制的形式为前提,如果民主制采取直接民主制的形式就不需要集中制。
民主不是对集中而言的,政治制度不存在同组织制度相对而言的必然性。作为政治制度,民主(制)是同君主(制)相对而言。作为组织制度,集权型的集中制是同分权型的联邦制相对而言。民主和集中不是一组对立面的两个侧面。
由于集中制的理念是下级服从上级,列宁给党规定的民主集中制不宜在权力机关内部实行。各级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时,民主说的是权力机关的内部关系,强调少数要服从多数,集中说的是权力机关的外部关系,强调下级要服从上级。对权力机关来说,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主内,集中制主外。如果把集中制引进权力机关内部,容易把原有的平等关系变成上下级关系,甚至君臣关系,把民主集中制变成开明君主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整个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就要求党的各级机关既要实行(间接)民主制,又要实行集中制,就是说,既要实行上面所说的间接民主制的三项制约性要求,又要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但是在对待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态度上,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而存在着不同的倾向。一般说来,上级机关偏爱要求下级服从上级的集中制,不太喜欢民主制,嫌民主制“碍手碍脚”,它们不愿意受到制约。下级机关的倾向相反,它们偏爱能让自己“主事”的民主制,不太喜欢要求下级服从上级的集中制,它们不愿意受到管束。为了保证全体党员授予的权力能够规范运行,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根据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地位的不同,对它们如何把民主制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对上级机关的要求是,实行集中制要以实行民主制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对下级机关的要求相反,实行民主制要以实行集中制为前提,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民主。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列宁给党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按照这一机制运行的,如果不按照这一机制运行,民主集中制就会异化变质。以“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为例,斯大林搞个人专断,不在民主(制)基础上集中,而在君主(制)基础上集中,民主集中制就异化成了君主集中制。苏共领导集团不是通过行使权力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而是以权谋私,通过以权谋私演变成了特权阶层,民主集中制就异化成了特权阶层的集中制。再以“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例,我们党中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如果一个下级机关的辖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它在制定决策时就不可以搞开发,如果坚持搞开发,那么,即使决策是集体制定的,即使制定的决策是在为本辖区大多数人谋利益,那也不是民主制,而是分散主义和各自为政,民主集中制就异化成了民主联邦制或民主“自治制”。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分别是对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权力的制约。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管理。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通过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结合实行对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进行科学管理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对一个上级机关来说,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当它要求下级机关服从自己的时候自己是否首先实行了间接民主制的三项制约性要求。对一个下级机关来说,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集中指导下民主,当它进行民主决策的时候是否首先做到了以上级机关的决定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上级机关保持一致。
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制有何不同 说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民主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首先是因为党的间接民主制和党的民主制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党的民主制里的“民主”和党的间接民主制里的“民主”都是民主,但两种民主的内涵完全不同。党的民主制把全体党员作为主体,实行党的民主制是全体党员掌握权力,全体党员在直接民主制度下和间接民主制度下用不同的方式行使权力。党的间接民主制把各级权力机关作为主体,实行党的间接民主制是各级权力机关行使权力,各级权力机关在受到制约的情况下行使全体党员授予的权力,就是说,各级权力机关不仅选举产生,选举必须充分体现权力所有者的意志,而且还要做到:权力机关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权力机关决定问题必须体现大多数权力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以权谋私,决定问题要符合实际。两种民主是两个不同概念的民主,一个是大概念的民主,一个是小概念的民主。
实行党的民主制,是实行大概念的民主。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实行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是把小概念的民主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实行党的民主制,是要发挥全体党员作为党的权力所有者的作用。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涉及到党的各级权力机关如何把间接民主制的三项要求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是要管理好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间接民主制加集中制,属于间接民主制范畴。党的民主制包括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两种形式,也就包括作为间接民主制范畴的民主集中制。党的民主制是大概念,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大概念中的小概念。
党实行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各级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不可能像君权神授那样是权力机关自己固有的,它们只能来自全体党员。探究一下党的权力的来源,就能看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民主制(党内民主)的区别,就能看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2.2党的民主集中制 篇二
一、先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和新政协会议的民主建国方略
1922年党的“二大”确立了“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纲领, 这表明民主自由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不懈追求。在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党内民主和民主政权建设的探索, 成为团结进步阶级阶层、推动中国民主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新中国成立前夕, 党在西柏坡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七届二中全会, 指明了党在掌握全国政权之后的工作任务和方向。其中召集政协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是一项重要议题。毛泽东在全会报告中指出, 人民民主专政不仅要拥有巩固的工农联盟基础, 也要注意团结其它阶级阶层中的爱国力量, 克服“关门主义”, 给予爱国民主人士应有的政治地位并赋予相应的职、权, 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和贡献。1949年9月召开的新政协会议, 选举出的中央人民政府既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 又充分吸纳了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爱国进步力量, 是为开了中国民主建国之先河。
二、启动: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探索与展望
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次会议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领域提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观点和理论, 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正确探索。
在国家政治生活方面, “八大”在强调人民民主专决定作用和领导地位的同时, 也重点论述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历史功绩和长期存在的必要性, 客观评价并要求团结、帮助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对民主党派和机关、学校乃至部队中的党外人士, 政治报告指出要保障和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大”还是党内民主的典范。“八大”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都是经过反复民主讨论和商议形成的, 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从理论上解决了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问题,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 继而带动人民民主提供了依据。特别是, “八大”实际上还开启了党代表和党代会常任制的尝试, 以更好地发挥党代会的民主讨论和民主决策功能。
但是从1958年起, 严重的“左”倾错误和“文革”浩劫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际上开始遭到破坏, 给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1962年初, 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 (“七千人大会”) 召开, 会议发扬了民主风格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对“大跃进”以来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大会书面报告指出, “……固然由于我们在建设工作中经验还很不够, 但也同几年来党内不少领导同志不够谦虚谨慎, 违反了党的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 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党内生活、国家生活和群众组织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密切关系”。这说明, 中国共产党从根本上是认识到了民主法治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发展:改革开放前十年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重启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重新在全党树立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经济发展得以重启。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为重新构建民主法治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造就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党的“十二大”吹响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十二大政治报告将“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一”, 报告指出, “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要继续加强领导立法工作, 推动普法工作, 监督执法工作, “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从各方面保证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特别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规定,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并且开始废除易于形成“人治”的事实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在1987年召开的十二届七中全会预备会上, 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管一切”“党政不分”的积弊进行改革, 这是对民主法治理论探索的重大成果。
党的“十三大”首次系统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并把“以安定团结为前提, 努力建设民主政治”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之一。政治报告专辟一部分论述政治体制改革, 继续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报告指出:“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 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 党应当保证政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 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于宪法、法律和政府职能的尊重和维护。报告还提出下放权力, 改革精简政府机构, 改革干部制度, 建立社会协商制度, 完善人代会、政协、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工作, 完善选举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措施和要求, 这些实际都是为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所做的努力。在加强和改善民主的同时, 十三大报告还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 应当加强立法工作, 改善执法活动, 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 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 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就是说, 要通过法制手段规范包括民主制度建设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使改革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避免重蹈“一窝蜂”、“群众运动”式的覆辙。
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强调, “民主和法制建设要抓紧进行。……我们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 都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 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和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 保证各级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但是, 我们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 ……”这表明党已经逐步认识到民主法制的统一关系, 并且明确了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必须适合中国国情, 必须体现中国特色, 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发展开启了崭新篇章。
四、完善:民主法治社会雏形初现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 继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一方面, 报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包括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另一方面, 报告强调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工作, 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 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等。围绕完善民主法制的主题, 报告作出了具体部署, 如改革人事机构、整顿社会秩序、打击犯罪等, 为民主法治实现可操作性留出了充分的空间。十四大政治报告对民主法治的部署既总结和继承了之前理论与实践的成果, 又为之后民主与法治的不断创新提供了动力和依据。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 依法治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充分表明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向法治社会迈进。在论述加强法制建设同时提出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权利, 这表明发展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协调统一, 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
五、深化:新世纪民主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
2002年“十六大”以来, 党和政府从行政体制改革等入手, 继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同时《决定》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 丰富民主形式,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里实际上强调了民主与法治应该协调发展。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将“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决定》还提出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这是社会建设领域对民主与法治协调发展的重要需求。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将发展民主政治与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结合起来, 使民主法治成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此外, 强调基层民主建设、加强权力监督、打造服务型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治宣教等, 都是本次会议部署民主法治的重要亮点。
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提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促进党内生活和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定》专门对党的基层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加以详细论述, 这是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布局。
刚刚胜利召开的党的“十八大”,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部署更加具体务实。“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且强调指出, 通过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基层自治民主制度等,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扩大人民民主;通过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历史时刻, 展望未来。随着党和政府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深入认识及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经验总结, 政治体制改革仍将向纵深推进, 民主与法治的二元取向的动态平衡仍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的着力点。
摘要:新中国成立开启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围绕着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我国开始了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民主与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两大主题。把握民主与法治之间的适度张力, 达成民主与法治的动态平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是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
关键词:党的重要会议,民主,法治,政治体制改
参考文献
[1].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的书面报告[R], 转引自张素华:《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
[2].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 1982年9月1日。
[3].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 1987年10月25日。
[4].同注3。
[5].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R], 1989年6月24日。
3.2党的民主集中制 篇三
关键词: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辩证关系
文章编号:978-7-80712-402-3(2009)04-130-02
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一贯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团结,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尤为重要。
一、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江泽民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强调,提出了在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路线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的思想。提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历史和现实表明,我们党不仅长期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规范党的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强大优势。
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是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参与和管理党内一切事务。发展党内民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生机活力。只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才能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更好地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使党始终具有蓬勃活力;才能正确制定并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党始终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政党;才能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从我们党88年的实践看,党内民主建设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党的十六大特别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允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民主建设认识的深化。
二、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辨证关系
总结我们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历程和经验教训,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内民主是在与民主集中制有机结合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
首先,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组织,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党,只有它在政治上是民主的或者其成员之间是平等的,才需要也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否则,如果它在政治上是非民主的或者说是专制、独裁的,其内部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那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而只能实行专制集中制或官僚集中制。这就是说,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是由作为政治原则的民主所决定和制约的;不仅民主集中制的是否实行取决于是否民主,而且民主集中制实行的可能程度也取决于民主的发展程度。我们党之所以在组织原则上必须也只能选择和实行民主集中制。而绝不允许搞专制集中制,归根结底在于“其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而在现实生活中民主集中制之所以屡有执行得不好的情况,归根结底也正在于党内民主发展得不充分。
其次,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在组织上的体现和保证。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联系和制约是相互的、双向的,而不是单方面的。就是说,不仅民主决定和制约着民主集中制,而且反过来,民主集中制也制约和影响着民主。这种制约和影响作用主要在于;民主集中制为党内民主服务,使党内民主在组织上得到具体体现和保证。这就犹如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使政治路线在组织上得到具体实现和保证一样。如果没有组织上的民主集中制,政治上的民主就会因失去组织保证而难以实现,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
再次,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性质与地位是不同的。民主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内在要求,集中则是党领导和组织革命运动的现实要求;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性质的体现,集中则是任何组织(包括政党、国家、社会)进行活动的必然要求。因此,对无产阶级政党而言,民主与集中也是两个层面的东西,民主是本质,集中是属性,民主高于集中,民主决定、制约着集中,即决定集中的方法及集中的科学程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一种民主制。或者说是包含集中内容的民主制。因为从本质上说,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多数、保护少数。从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历史上诞生以来,它始终遵循着这一精神和原则,这也是它所以能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内在根据。所以,真正的民主从来不是无政府主义。我们认为。通过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科学分析,我们就可以更进一步认识到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之间的内在不可分割的联系。离开民主这个前提,就无所谓真正的民主集中制,存在的只能是专制集中制。
对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我们过去的一些认识可能比较抽象和简单,目前亟待在理论上丰富、完善和创新。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其本质都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都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
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能有效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进程
首先,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提高人们民主意识的重要手段。时代在前进,事业在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不断发展党内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恢复、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并把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前提,积极探索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推进党内民主方面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步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党内生活中,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独立思考问题、敢于发表意见的风气正在形成,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有了更多的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渠道越来越多,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大大增加,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领导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
4.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授课讲稿) 篇四
授课讲稿
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的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今天课程分四部分内容
一、理论由来: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和我党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
二、组织原则:党章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内容
三、形势分析: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实践对策:当前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与对策思考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和我党民主集中制理论与实践
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与发展
民主和集中的思想最早见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共
产主义者同盟,第一个无产阶级的国际共产主义组织,1847年6月在伦敦由正义者同盟改组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主要领导人,共同制定的《共产党宣言》是该同盟的纲领。他们在这个纲领中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为同盟设计的组织原则方面强调“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所特有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早在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并使之贯穿于国际工人组织和各国工人党建设的全部时间中。在他们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同盟个人必须服从同盟组织,同盟各级组织必须服从同盟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马克思、恩格斯反对不要民主的绝对集中和不要集中的绝对民主。在批判巴枯宁的支部自治、党员个人自治的荒谬主张时,他们明确指出,为了进行斗争,必须把党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否则,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成为一个像早期基督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
2、列宁的观点
———————
列宁在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党章。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6页)1920年7月,共产国际接受了列宁的建议,把实行这一原则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必要条件。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一致公认的组织原则。
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决议案,列宁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他指出:“我们在自己的报刊上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
1920年7月,列宁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各国共产党共同遵循的建党原则。
2、中国共产党的建党组织原则
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共一大召开之际,党的创始人之一陈独秀提出“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中制,应该是信仰共产主义,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实行共产主义”的党纲交大会讨论。
纲领的第三条:“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即用党的委员会的形式确立集体领导制度,决定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
第十五条:“本纲领需经全国代表大会2/3的代表通过修正案时方可修改”。同时又强调了集中: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地方组织必须服从中央。
3、执行好的时期
---列宁时期
---中共40年代中期至50年代中期---匈牙利卡塔尔时期
4、执行不好的时期
(1)从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看,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不健全和扭曲实施,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原因之一就是他利用了自己在党内的威望和在党内的地位搞家长制,听不尽党内外许多同志的正确意见,致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归于失败。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在共产国际的支持下,以“钦差大臣”自居,置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和组织纪律于不顾,大搞独断专行,强制推行脱离中国实际的左倾路线和方针政策,使苏区和红军力量丧失殆尽。
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执政党,在党的中心任务发生转
变的情况下,我们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长期没有充分认识。一个时期,“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等,这些现象的不断滋生,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和破坏,终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悲剧。
(2)从苏共的教训看,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不健全和扭曲实施,直接导致了亡党亡国的惨痛悲剧。
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但在苏共党内,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色彩,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从命令的责任和义务;党内民主,在于党员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政议政的权利,但在苏共党内,党的政策决策不可能被自由讨论,而是少数人拍板和所谓的“一致”通过;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有选择干部的权利,但在苏共党内,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命,采取的是内定任命制;党内民主,在于党员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方针领导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但在苏共党内,普通党员根本无法监督党员干部和高级干部,下级无权监督上级。苏共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制度的破坏,直接导致了它的亡党亡国惨痛悲剧的发生。
第二部分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内涵
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是辨证统一的,不能割裂开来。过度的强调“民主”就不能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就不能使我们的党成为一个坚强的能战斗的整体;过多的强调“集中”就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就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既集中全体党员的智慧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实现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进而使得我们的党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民主集中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我们每一个人能紧紧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为党的事业,也为人民的事业去奉献自己的才智和一切;民主集中制为我们党提供了一个集中千千万万个党员的智慧,形成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科学准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使得我们这些千千万万的个体有机结合为一个有共同目标的整体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只要我们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党就能团结一切的原意为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去努力奋斗的人们,充分发挥他们每一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领导着他们去发展和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另一方面,任何事业的成功都离不开铁的纪律,尤其是像我们党正在领导人们进行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机体,是一个有着远大目标的代表多数人利益的团体,这无疑更需要铁的纪律。因此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实际上,我党建党伊始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党在“二大”是就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1、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章中明确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
①“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③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④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⑤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⑥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要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总之,对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应当把握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这六条基本原则,既体现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化。
2、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第一、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而是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就是造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正如毛泽东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侧面而
否定另一个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2页)
第三、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反对走极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既可以克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独裁现象,又可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极端民主化现象。
总之,对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应当把握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这六条基本原则,既体现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化。
3、党章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党的纪律的内涵
党的纪律简称为党纪。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①一般来说,党的纪律有广义、狭义两种概念。广义上党的纪律是泛指党内各种行为规则,体现在党内各种法规之中。也就是说,党内的各种法规都是党的纪律。它分两个方面,一是党内的,一是党外的。这是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所颁布的宪法、法律和法令也属于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范围内,《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
范围内活动。”但同时又不能把党纪、政纪和法纪等不同性质的概念混为一坛。党纪是约束党的;政纪是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纪是约束一切全体公民的。
狭义上党的纪律是专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也包括党中央对该条例所作出的补充规定等。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党已经建立起以十六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②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
党的纪律是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由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同,因而党的纪律的内容也应当有所不同。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保密纪律、经济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多个方面。其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第一、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高度统一,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同党中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行为准
则。它分两个方面:在政治上,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在政治思想上,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坚持和拥护党中央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由于党的政治纪律所涉及的问题,是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因而它在党的纪律中占用头等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政治基础。
第二、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权威和团结统一而制定的原则与行为规范,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章》中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章》中规定的“四个服从”,都是“必须” 的、“无条件” 的。
第三、群众纪律。是处理党和非党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主要内容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随时随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现象的发生。
此外,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党的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等。这些内容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也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
“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
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的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由此可见,党的纪律是需要每一个党员自觉遵守的,同时也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遵守的,无一例外!
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建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中国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
满足。实行民主集中制,还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反对把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之上。
党的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时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意义
(1)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 民主集中制高度体现了集体主义思想,能把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集中起来、把愿望和意志要求集中起来。只有这样,党才符合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才能充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2)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组织优势 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党内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党员总数为8026.9万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389.2万个,其中基层党委18.7万个,总支部24.2万个,支部346.3万个。2010年,全国发展党员307.5万名,党员总数比上年净增227.4万名,增长2.9%。其中差额部分,大部分是因为党员去世;还有一部分出党的有3.2万名,他们中大部分是被开除的。其中发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党员2.4万名,比上年增加0.3万名。发展大学生党员123.6万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40.2%,比上年增加9.4万名。
2010年,全国申请入党人2101.7万名,比上年增加86.1
万名;入党积极分子1055.5万名,比上年增加50.1万名。庞大的政党要有组织上的统一
背离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渠道遭到了破坏,党的事业就要遭受挫折。党将丧失领导能力和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3)完成党的历史使命和各项任务的根本组织保证 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自身建设两大主题: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立王国、本位主义等现象。
(4)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
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人管了。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监督机构对我形同虚设。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了。
(5)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
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6)有利于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毛泽东: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四.如何在实际中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
1、认真学习,提高维护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我们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制度由人制定、执行、遵守,党员干部更应带头执行。
2、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令、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约束,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无条件地自觉接受组织的约束。
党员与组织密不可分:群众从党员身上看党,或者抹黑,或者增彩。既想当党员又不愿意接受组织约束,只想按个人意愿办事的人,不能成为党员。
3、以科学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
主制度。”
4、几种片面的观点:
民主集中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肢解为“民主”和“集中”,不是“民主”加“集中”。因此,绝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扭曲成为“民主阶段”与“集中阶段”,或先或后地运作。
“先民主,后集中”或者“先集中,后民主”都不是民主集中制。
当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个不够”: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
第三部分 形势分析: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决定》: 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
(一)一些干部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不到位
1、在民主集中制上搞实用主义,各取所需
对上“伸手要民主” 对下“瞪眼要集中”
2、主张取消民主集中制 西方民主模式与发展党内民主 二)执行不好的主要原因
第一、党和国家所处社会环境存在专制主义生长的历史沉淀
一是经济基础 A、小农经济为主 B、生产力水平低下 二是政治基础
A、长期君主专制的历史 B、反封建不彻底 三是社会基础 A、民主制度很不发达
B、人人缺乏民主意识、习惯和素养 第二、高度集中的体制导致专制主义盛行 一是进步意义 A、保持社会稳定 B、医治战争创伤 C、集中资源搞建设 二是弊端
A、权力过分集中 B、产生官僚主义 C、以党代政 D、监督失效
(三)实践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薄弱环节
1、班子形同虚设
《党章》: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2、对已有制度执行不严格 干部任用、党务公开等
3、班子成员也有责任
存在自卑心理、从众心理、担心惹麻烦
第三、共产国际推广民主集中制时忽视了民主思想 一是指导思想强调的重点是集中 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实行集中
三是党内民主的欠缺与国家政权结合产生巨大破坏力
第四、执政党自身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是党在领导国家方面缺乏经验 A、对资产阶级民主采取虚无主义态度 B、只把民主当作手段
二是大的胜利带来大的骄傲 A、欣赏崇拜、鼓励崇拜 B、人民自发地崇拜
三是把一时激化的次要矛盾当作主要矛盾 A、东欧事件 B、中苏关系 C、“右派进攻”
四是政治上“左”的错误,加剧对民主集中制的破坏 A、反右扩大化
B、“过火”的党内斗争 C、“两个反党集团”的破坏
决策中的潜规则:
开大会解决小问题 开小会解决大问题
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 选举失真
--没有竞争的选举 --没有差额的选举 --没有悬念的选举
--“动作不一致”的选举
跑官要官面面观
短 跑--抓住换届时机
长 跑--平时感情投资
接力跑--挖掘各种关系
跨栏跑--上级领导推荐
4、党员权利“虚化”现象 --知情权还不充分 --参与权有待进一步落实 --监督权还不到位
--选举权在某些场合流于形式
二、民主集中制贯彻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
一把手是绝对真理
二把手是相对真理
三把手以下是服从真理
普通党员没有真理
3、努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长期以来人们抱怨: --上级的监督太远; --下级的监督太难; --同级的监督太软; --纪检的监督太晚。
•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人管了。
•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监督机构对我形同虚设。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了。
当前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与对策思考
第四部分 实践对策:当前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与对策思考
一、深化民主集中制理论研究
1、民主集中制“是什么”
2、解决“怎么做”
我们建行可以在今后工作中设置科学运行程序
六个环节:确定议题或方案---召开适当会议充分讨论---实行表决---做出决策---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及明确分工、监督检查、厉行赏罚
3、党内民主的新认识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关系党自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关系党员对组织的支持和信任度,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关系党的国际形象
民主已成为时代潮流,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民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
(1)列宁对党内民主的解读
--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
--党内一切重大问题由全体党员直接或
通过代表来决定。
--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
有机构都由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报告
工作,并可以撤换。
理论界对“党内民主”的界定
党内民主含义很多,就其实质来说,就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
(2)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开原则
--选举原则
--监督原则
--多数决定原则
--尊重少数原则
(3)党内民主的功能 --激励功能
--整合功能
--调节功能
--制约功能
--导向功能
--自我更新功能
(4)实践中的新突破
1、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2、扩大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3、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4、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5、努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6、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1)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2)扩大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党代会常任制1988年开始第一批常任制试点(12个市县),2002年底开始第二
批试点(50多个市县)比较突出的有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四川雅安市荥经县和雨城区,湖北罗田县、宜都市等。截止2006年1月,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10个市(区)的99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3)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常委会向 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
--有的地方逐步取消常委会(湖北罗田县);有的地方常委会只确定全委会开会的议题,由全委会作出决定。
--地方党委表决机制作出重大改进——实行票决制,十七大进一步规定实行票决制的范围。(绵阳市委在任免干部时,用电子表决取代手写投票,最大限度地保证表决程序的准确、快捷、科学和规范。《学习时报》08、6、23)
(4)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十七大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十七大以来干部制度改革进展特点: --竞争性增加 --公开性扩大 --公信度提高 --监督力度加大
(5)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2002年12月,四川雅安市进行了党历史上第一次县级党代表直选。雨城区和荥经县党代表名额共有325名,2000多名党员报名参选。
雅安改革的特点是:打破身份界限,平等参与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
多元化的提名方式
直选探索中,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不再确定具体名单,而主要制定候选人资格与提名程序。
组织推荐 群众推荐 党员自荐
十七大报告提出,推广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优化选举细节
以08年陕西洛川公推直选村支部书记为例:
--细化资格条件
明确候选人应具备的5个任职资格条件
四、建立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1、十七大已将“党务公开”写入党章
--科学确定公开内容。应以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为重点。
--建立公开的审批和反馈机制。
--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等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
--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等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3、深化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
改革指向:使选举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改进投票细节
2005年3月人代会在表决方式上有一个小小的改动,即在投票时,无论是赞成、反对、弃权,都必须划。有效地克服“动作不一致”。
建议:还应该规定投票的路径,即每个投票者都必须先经过秘密投票处才能投票。
五、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对策
1、完善民主集中制,用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营造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2)探索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实行全过程监督 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地方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实行票决制
2、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扩大县(市、区)一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
5.2党的民主集中制 篇五
1945年,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随后党的七大、八大都把这一概括写入了党章。1962年,***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1979年,***同志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理论概括,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强调,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同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相联系,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联系,提出了在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路线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的思想,提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1997年,***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四项要求,即:要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决策顺利贯彻执行;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它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结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就是要在党内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构来说,民主集中制主要表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生活的内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防止和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现象。更多的相关入党思想汇报:优秀事迹学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思想汇报写作基本思路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6.2党的民主集中制 篇六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理
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和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民主是的基础,集中是目的,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民主是充分发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过程,集中是将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的过程。
在民主过程中,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部长会要求个人、部门、所里利益要至少掌握平衡,如果你不能掌握平衡,甚至将个人利益大于部门、所里利益的时候,你的意见很可能是自私的,符合个人利益很可能不符合部门利益,符合部门利益不符合很可能全所利益)。
在集中的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我的意见不被彩信就不行,大不了就不干了,为了捍卫民主哪只能不干了)。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论根基。即使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该真理只要没有经过民主集中制的议决程序也要绝对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该真理有时会因民主集中制的议决程序而被暂时压制。真理要给人们认识理解时间,有时真理要经过局部实践去检验。
二、民主集中制的两种决策方式
民主—集中,集中—民主—集中。均为先有民主后有集中,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决策方式不同,在同一历史时期也因客观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特别是创造性的理论在用民主集中制议决时,往往采取集中—民主—集中的方式,先由少数人提出创造性的理论的观点,然后交由全员学习、研究、讨论,进行完善、补充、修改,最后形成共同遵守的行动纲领。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程度和贫富两极分化程度决定着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质量,社会物质财富越丰富,人们参与民主政治的广度和积极性越高,人们基本的衣食住行都难以解决,就会集中精力去谋取生活条件,客观上难以参与民主政治,少数思想境界高的人参与民主政治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富人与穷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各有所思、各有所想,官员为少数者、富人为少数者,穷人又无暇参与或无热情参与民主政治,那么经过民主集中制确定的行动纲领只是少数权贵者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难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存在的经济基础。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质量,受全民精神文明程度和思想境界高度的限制,只有人们真正地做到将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时候,才能够真正实现民主,民主受自私自利者和现有利益集团者的挑战程度越低,集中的决策才能够更客观,实施的行动纲领越彻底,所以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高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
民主意见来源于调查研究,即群众路线,面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到从表至里、深入浅出研究事物的本来面目,首先要认识事物的全面性,其次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性,最后衡量利与弊。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找出问题的本源,并提出解决办法。才会使民主意见全面、正确,才能克服主观意见、不负责任的意见、阿谀奉承意见、应付的意见、人情意见,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意见等,调查研究是民主意见来源的唯一正确方法。
四、实现民主集中制,反对各种不利现象
1、独断专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封建帝王专横跋扈的做法,使中国人形成独断专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帝王思想,民主集中制的决议是体现大多数人利益、整体利益,少数个人意见不被采纳,所以独断专行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2、争权夺势。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践,是议事场所,是追求正确性场所,不是争权夺势场所,争权要争取给大多数人谋利益、要主动、监督实施行动纲领,争权的目的不是追求说了算,追求私人利益,权力是多数人赋予的,要求权力者对多数人尽义务。
3、唯利是图。
民主集中制争取给大多数人谋利益,包括政治经济生活等诸方面,往往私人利益会做出牺牲,参与民主决策是为了维护自我利益,只要与自我利益相抵触的就反对,与自我利益相符合的就支持,是不对的。
4、拉帮结派。
民主议事总受到小集团利益的左右,小集团是少数人由于某种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挑战大多数人、集体、国家利益,小集团利益群体中往往是不分民主意见是否正确、客观,只要是符合小集团利益的就支持,甚至明知是错误的,因符合小集团利益就强行维护,小集团利益是破坏民主集中制较严重的手段。
5、自私、个人私情。
民主议事也时常受到自私、私情的挑战,自私、私情往往是不分民主意见是否正确、客观,只要是维护了自己或所谓朋友、自己人的利益就支持,否则就反对,民主意见是建立
‘公 ’字基础之上的,要抵制自私、私情的干预。
6、奴隶思想
民主议事需要发表独立的见解,广泛发表意见,不受权贵的左右,不受傲慢的左右,不受关系的左右,阿谀奉承、听之任之、不深思、不负责任的做法不是民主,而是表面民主,是假借民主,实为集中。
7、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集中制以多数人的利益、意志作为行动纲领,少数人意见被搁置,对正确性意见要褒扬,对错误的意见要批评,民主意见者要善于接受批评、善于自我批评,正确的意见要经过正反论证后产生,真理需在在争议和实践中冶炼,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不可去少的程序。反对不接受批评和所谓的“老好人”、反对打击报复。
8、自由和纪律
在允许自由、广泛发表民主意见的同时,要注意组织纪律,民主、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要受组织程序和党纪、国法的限制,防止假借民主、自由违反组织程序和党纪、国法。
9、民主监督
民主集中制行动纲领的确立目的是实施,实施者要受各方面监督,首先纪律检查部门要依章主动监督,敢于监督,表扬和处分相结合,纪律检查部门不要成为领导者处罚人的被指挥者,全社会的民主监督是监督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形式。
10、民主集中制的局限性
民主集中制不能解决私有财产所有权问题、不能解决科学问题、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基础之上的,民主要受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限制,每个国家和群体民主程度不同,同一国家和群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程度也不同,所以民主要与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相适应,与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相适应的民主才是正确的民主。
益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7.试述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历史贡献 篇七
关键词:农工民主党;民主革命时期;贡献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076-01
1927年冬,谭平山、章伯钧、季方等在上海成立“中华革命党”,表示继续奉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1930年8月,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等为继续贯彻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将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首先响应并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3日,在第四次全国干部会上,又易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
一、坚决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
1927年中华革命党在上海成立后,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华革命党,在极其艰难险恶的形势下,勇敢地开展了革命斗争,努力开创革命斗争的局面。按照《训令第一号》宣布的计划重点开展了宣传与组织工作,中华革命党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创办了《突击》《革命行动》等周刊,深刻地揭露和批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主张“打倒一切帝国主义,打倒新旧军阀”。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中华革命党又大力地开展了组织工作。组织黄埔革命同学会与蒋介石的同学会相对抗,中央还派人到各地区发展成员建立组织。他们在上海、北平、天津、四川、山东、江西、福建等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组织工作。党组织的建立和初步发展,以及宣传工作的开展对蒋介石的政权造成了极大威胁,也为其以后的斗争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反蒋抗日救亡御辱
“九一八”事变后抗日救亡运动不断高涨,行动委员会参加了各派爱国民主力量发动的一系列反蒋抗日斗争。“一二八”抗战爆发后,黄琪翔组织临时行动委员会的干部和成员以“义勇军名义参战”。
1933年春,日军发动对察东的进攻,为抵制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代表冯玉祥与行动委员会代表章伯钧商谈武装反蒋联合行动计划。章伯钧等领导人在北平动员一部分行委成员和青年支持察哈尔抗日同盟军的抗战。为发动反蒋抗日斗争作了军事、经济、政治、思想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坚持团结民主抗战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全面抗战爆发,以国共合作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在内的空前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7月10日解放行动委员会在香港致电国民党,郑重提出著名的“八大政治主张”,要求国民党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各种民主权利,以实现全面抗战。
1939年9月9日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在重庆举行,会议提案讨论实行宪政以巩固党派团结问题,强烈要求立即实行宪政。农工民主党及其他民主党派举行了以民主党派参政员为主体的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这就推动了重庆各界纷纷举行宪政座谈会。
1946年1月10日,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解委领导人一致认为国民党不取消一党专政,不仅共产党不放下武器,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也不会放下武器,并且要与国民党反动统治斗争到底。1947年2月,解委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改党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会议规定了新的任务和方针,明确提出以社会主义为农工民主党的奋斗目标加强与中共的全面合作。
四、积极筹建新中国
1947年7月美国决定扩大援蒋,国民党与美国签订了《中美救济协定》、《中美海军协定》等不平等条约,这激起全国人民反美浪潮的高涨。1948年初农工党在香港与中共有关负责人建立联系,开始了在中共领导下的新军事运动。1948年月2月3日在香港农工党联合各民主党派发表声明《不承认卖国条约》,在此期间各民主党派开展反帝运动争取美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同情。1948年9月农工党中央扩大会议所作的决议中着重声明要与中国共产党并肩战斗和长期合作积极拥护和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
1949年,农工民主党首席代表彭泽民在政治协商会议上表示,他坚决拥护刘少奇提出的,“不仅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就是走向社会主义还愿意与大家一道的建议,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下去,共同建立新中国。”农工党为筹建新政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民主革命时期,农工党同共产党的关系在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加深,农工民主党在长期斗争实践中,努力探索富国兴邦的道路,歷经艰难曲折,终于认识到中国革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取得胜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才能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自1930年成立以来,在血与火的考验中,农工民主党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亲密关系,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确立和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
【2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荐阅读: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10-26
党的群众路线民主生活会07-14
2.4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教案09-08
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10-01
民主集中制文广局10-11
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10-26
一把手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10-27
基层民主论文06-29
论民主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