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档案管理

2024-09-27

外国档案管理(通用8篇)

1.外国档案管理 篇一

杭州浙大海伦外语教育网络有限公司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保证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六、聘用外国专家的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十三、聘用单位委托我公司派遣外国专家的(含外国专家人事外包服务的),统一由我司按聘用单位要求对外招聘、匹配,并由我公司办理有关证件、机场接送、培训、派遣并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指派遣单位、聘用单位、外国专家)。在三方协议上要明确三方的责任、义务,并明确三方的任何一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外国专家人事外包给我司的聘用单位要按月将外国专家的考勤审核表、绩效考核表、超时计酬情况一并交我司外事部,由我司外事部统一审定后报财务部定期发放(按三方协议规定的日期发放)。

十五、外国专家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口语和听力测试,协助办好英语口语、听力竞赛,举办英语演讲等活动,同时外国专家有义务承担英语角辅导员的责任。

十六、外国专家每节课都须备有详细的教案,由聘用单位教学部组织专业教师不定期听课、评课。外国专家不得擅自出单位、学校讲学、授课、辅导或兼职。

十七、外国专家在华各聘用单位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好各项工作、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好各类报表及工作总结,由各自聘用单位负责审查并存档。

十八、外国专家受聘在各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聘用单位所有。

定的正常休息日。

二十、外国专家非节假日办理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情,必须提前一周向其工作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外国专家请假期间各聘用单位都要自行安排好工作、科研、管理计划和教学授课计划,以确保科研、管理、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

二十一、如外国专家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坚持工作的,需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病假申请,并到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有亲朋好友来华访问、旅游需前往陪同的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二十二、外国专家若遇家中突发事件必须请假回国的,必须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聘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其准假,但外国专家必须在两周时间内返回其在华工作单位(含旅途时间),且机票及其他手续费用全部自理。

二十三、外国专家的各类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单,将请假单递交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经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等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外国专家在外出期间应及时向所在聘用单位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等领导报告个人安全情况。假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

者解除合同。

重点保护区域,并负责外国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外国专家的住宿由聘用单位统一安排、管理。聘用单位应及时掌握外国专家的住宿安全情况。外国专家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聘用单位领导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客人来访、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天。

十一、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帮助外国专家熟悉工作环境及居住环境。

十二、聘用单位应保证外国专家在参加单位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安全。

十三、聘用单位应要求外国专家保持公寓整洁,未经聘用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拉电线及添加电器。聘用单位应教会外国专家如何使用公寓内各项电器,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如何使用应急电话。

十四、聘用单位应定时派遣电工对其公寓进行相关电器、电线、用火等的安全检查,保证公寓用电、用火的安全。

十五、外国专家在公寓内的作息规律,不能影响到公寓内其他人的休息。公寓内禁止安放危险物品及色情书刊。外国专家应时刻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十六、工作时间内外国专家在规定地点就餐。聘用单位及学校应确保外国专家的用餐安全。

十七、如发生外国专家在各类事故中受到人身伤亡,聘用单位应按应急处置程序,立即报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共安全部门,并

保护好现场等待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2.外国档案管理 篇二

一、外国现代档案鉴定理论的历史发展

1. 年龄鉴定论。

1901年, 德国档案学者迈斯奈尔依据多年的档案实践经验, 提出了一套新的档案鉴定标准。这种档案鉴定标准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他改变了各国过去保留近期文件、销毁古老文件的做法, 使各国相继提出了档案的禁毁年限, 使许多珍贵的历史档案得以保存。他首次提出了系统的档案鉴定标准和原则, 把档案的鉴定工作, 上升到了一个理论的高度。在迈斯奈尔提的观点中首次肯定了来源原则在档案鉴定领域中的适用性。

2. 行政官员决定论。

1922年英国档案学者希拉里·詹金逊在其著作《档案管理手册》中提出了行政官员决定论。他的理论主要思想就是: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行政官员自己来决定, 档案管理人员不应参与到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中来。希拉里·詹金逊的理论虽然有其合理的一面, 但是他完全把档案人员排斥在档案的鉴定工作之外, 则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首先, 行政官员缺乏历史文化的客观意识, 若任其自行处理档案, 则难免会出现行政官员因为个人利益而刻意去销毁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和档案。其次, 对档案人员的排斥也不利于鉴定工作总体质量的保证, 时常会出现由于行政官员对鉴定度把握不够, 从而使档案销毁得过多或过少。最后, 由于行政官员的立场总是站在其所属机关当中, 所以很难让他们从社会和历史的总体角度来对档案进行全面的鉴定, 从而不利于档案充分发挥出其自身的历史和社会价值。因此, 今天我们看来, 行政官员决定论是种古典的档案鉴定观, 并不适合我们现在的档案鉴定工作。

3. 职能鉴定论。

上世纪的30年代, 卡林斯基这名波兰的档案学家提出了他的档案职能鉴定论。其核心的思想就是要按照档案形成机关在其政府机关的体系中地位与职能的重要性来鉴定这个档案文件的价值和保管期限。卡林斯基认为:档案文件的价值大小, 是由档案文件产生机关是否有重要的职能而决定的。在我们对档案文件进行鉴定时, 其价值的大小与保管的期限长短都同档案文件产生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成正比。所以, 他就提出了最高级别行政机关所产生的文件应当予以永久保存, 而低等级机关所生成的文件则可以在保存一定的时期之后进行销毁。

4. 双重价值论。

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在1956年《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 系统地阐述了其所提出的双重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即公共文件所具有的两种不同价值。谢伦伯格认为档案文件的第一价值是体现在政府管理、法律、财务以及科技方面的价值;而第二种价值则包括了证据和情报方面的价值。而档案的鉴定工作中, 第一价值是要由档案文件的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来对其进行鉴定和负责的;而对档案文件的第二价值鉴定工作则主要由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

同行政官员决定论和职能鉴定论相对比, 双重价值论有明显的进步性。首先, 谢伦伯格主张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档案的鉴定工作中。这一观点避免了政府官员在鉴定档案工作时的片面性。其次, 谢伦伯格的理论是主张在文件属性和利用者的需求这两种角度对档案的价值进行鉴定。后来欧美的档案学者也正是依据了这种文件双重价值理论, 从而提出了文件的生命周期理论。而谢伦伯格也因此被誉为“美国档案鉴定理论之父”。

5. 利用决定论。

这种鉴定观是由布里奇弗德和菲斯本等提出的。其核心的观点就是将档案学者的利用需求作为档案鉴定的标准, 极力地鼓吹档案第二价值是决定档案价值的根本属性。这是一种具有较大极端性的档案鉴定理论。这种理论标准使文件脱离了文件形成者本身, 极大地削弱了档案文件来源在档案鉴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从而使文件的社会记忆价值遭到了损害。因此, 美国档案界对此理论进行了批评和否定。

6. 宏观职能鉴定论。

宏观职能鉴定论是一个统称, 主要包含宏观鉴定战略、文献战略、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这三种档案鉴定理论。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由德国的档案研究学家布姆斯提出, 其核心思想就是用文件产生者的职能来对档案文件的社会价值进行体现。文献战略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 由美国的档案学家塞穆尔斯提出的, 其核心思想是档案鉴定的着眼点要从档案形成的机关组织转向机关的职能。宏观鉴定战略论是加拿大的档案学家特里·库克在20世纪80年代末所提出的, 特里·库克主张在档案鉴定之前, 要对档案形成时期的社会运行方式与档案产生过程进行了解。从而通过对档案的鉴定准确地反映出当时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文件产生者的职能等有机的联系。

二、从外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中所得到的几点启示

1. 社会分析和职能鉴定论是我们鉴定档案价值的主要理论和方法。

档案价值的可知性是我们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的基础。我们在进行档案鉴定工作时通常所讲的发展观点中, 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档案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以及把握。同时从中找出所鉴定档案在未来可能会存有的价值。在实际的档案鉴定工作中, 我们所要把握的鉴定工作原则主要有两条:其一是所要鉴定档案本身的特点, 其二则是所鉴定档案社会利用的需要。可档案的价值是随着社会和科学的进步一步一步地显现出来的, 这就使得档案价值像幽灵一样随时随地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因此, 我们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的重点, 要从文件或档案本身逐步地向文件和档案产生者及产生过程方面转化。对档案形成时期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 从根本上抛弃了传统档案鉴定理论中根据档案目前或未来的社会需求来预测档案价值的方式, 它从档案产生机构的活动职能和档案产生的过程来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而这种理论方法也客观上和实际上为档案工作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档案鉴定模式。

2. 文件的第一价值决定第二价值。

谢伦伯格与他的美国同行不但对档案的利用者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同时他们的观点还为档案鉴定思想带来许多重要的变化。它将一个行政机构所产生与收到的所有材料都是档案这个观点予以抛弃。谢伦伯格认为档案是档案管理人员在对海量原始文件资料进行整理之后, 所选出的适合保存的极小部分文件。文件是这个文件的管理人员或文件形成机关所要关心的物品, 而档案则是档案管理人员与档案管理机构所要关心的物品。虽然这两个专业部门同档案的生命周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但是谢伦伯格还是对文件和档案进行划分, 并试图对文件和档案的差异性进行区分。加拿大档案学家特里·库克就曾指出:“在目前电子文件需要进行‘预先’档案干预的计算机信息时代, 谢伦伯格的这种观点给档案鉴定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战略问题。”综上所述, 由于文件的第一价值鉴定同第二价值的鉴定是统一的。因此, 在前面的第一价值鉴定, 就成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鉴定。

档案的鉴定工作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它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因为各国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 所以导致了各国在档案价值鉴定上的认识以及档案的实践工作上有明显的差异, 从而形成了档案鉴定理论与标准在层次和角度上的差异性。因此, 对这些档案鉴定理论进行研究, 可以加深我们对档案鉴定理论的了解, 去其糟粕, 取其精华, 最终达到指导我国档案鉴定理论发展的目标。

摘要:本文概述了外国各个时期各种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历史, 并从中总结出了一些心得, 希望对我国今后的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外国,档案鉴定理论,历史

参考文献

[1]Reto Tschan.詹金逊与谢伦伯格之后的新鉴定观争论[J].山西档案, 2005 (4) .

[2]徐菲.档案鉴定工作在欧美的新发展[J].天津档案, 2005 (5) .

3.广州求解外国人管理 篇三

随着来中国的外国人逐年增多,城市如何接纳和管理这个特殊的人群,成为一些中国城市要面临的新课题。在广州,它显得尤其棘手和紧迫。

“外国人集中居住在中国的城市里面,并不是新鲜事。”中山大学教授薛德升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反复强调这个观点。

随着广州改革开放的程度日益加深,大量涌入广州的外籍人口也与日俱增,加上数量庞大的非法入境、非法居住、非法就业的“三非”外国人,使得城市如何接纳和管理这些特殊的人群,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新课题。

在薛德升看来,非洲人围堵派出所事件并非偶然,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广州的非洲人管理问题显得更突出了。

庞大而“敏感”的人群

薛德升和他的同事去年曾发表了一篇广州小北路非洲人聚居区的论文,因为非洲人成为广州的热点,这位中山大学教授最近经常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

薛德升最早关注广州的非洲人,是在3年前。在广州坐地铁时,他发现身边突然多了不少黑色皮肤的外国人,“后来去小北路,实地探访发现,广州聚集了大量做生意的非洲人。”

薛德升开始了更深入的研究,并发现,这些非洲人是在1990年代后开始陆续进入广州的,尤其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由东南亚大量迁往广州,同原籍国家或地区开展贸易,商品主要集中于服装、鞋、手表、儿童玩具等日用品。

多处类似“番坊”的非洲人聚居区,也使薛德升产生了兴趣。他认为这是广州国际化的一种表现。

“广州到底有多少外国人,分别是哪些国家的,我们不清楚。”薛德升遗憾地说。在走访做实地调查的时候,他们曾试图向公安局要过这方面的材料,但公安局说,这些材料是保密的,不能提供。

记者也有着课题组相似的经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试图联系与非洲人管理相关的广州市各级公安部门,都被以“外籍人口管理题材敏感”之类的理由拒绝。

零星的相关信息,只是散见于广州市有关部门的一些报告、文件。

2007年下半年,广州市政协提交的一份《对我市居住在出租屋外国人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披露,2006年,从各口岸进入广州旅游、探亲、留学、交流、做生意等的外国人300多万人次,同比上升21.5%。据不完全统计,在广州常住的外国人已达5万多人,且逐年增加。预计到2010年将超过20万人。

2006年,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近90万人次,其中居住在广州市出租屋和居民家中的外国人约4万多人次,涉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居住在出租屋的约15000多人,占了近一半;住在居民家中的8000多人,占26%,其余为自购房或单位宿舍。主要分布在天河、越秀、番禺、白云等区域。辖内聚居外国人200人以上的派出所共有40个,其中12个为500人以上,超千人的有6个(番禺钟村、大石,天河林和、石牌、五山,越秀洪桥)。

伴随外国人数量增加的,是“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的猛增。一组广东省“三非”人员数据显示,2001年为2442人,2003年为4687人,2007年,这一数字增加到7000多人。“三非”人员的增加,带来了更多的治安问题。

前述调研报告称,外国人在广东省的作案行为,主要是偷渡、盗窃、抢夺、诈骗和走私。而据此份调研报告援引广东省刑侦局2005年上半年的统计,外国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发案数约有200起。

各类犯罪中,毒品走私比较突出,在海关2005年查获的21起走私犯罪中,走私毒品案件15起23人,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27.5%和36.0%。查获各类毒品近53.9公斤。走私犯罪者主要是来自东南亚和非洲国家的国民,占涉案人数91.3%。

“现在广州的非洲人每年以30%至40%速度递增,他们已经自然地形成了很多聚集点,贩毒、抢劫等刑事案件增加很快,要不了几年,问题会很严重。”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此前受访时说,“现在该是正视的时候了。”

重点在“三非”

“外国人管理,重点还是对那些‘三非人员的管理。”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广州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黄继胜认为,“对那些有合法手续的外国人,要尽量帮助融入当地社会,而对那些‘三非外国人,该拘留的拘留,该遣返的遣返。”广州市政协提交的《对我市居住在出租屋外国人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黄继胜担任调研组组长。

实际上,根据可检索到的公开资料,广州当地对“三非”人员的整治,早在21世纪初期就开始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政法组的调研报告披露,自2001年以来,广东省公安机关对“三非”外国人的管理,原则就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遣送一个”。

2006年,广州市多个部门的关注重点,都转向了外国人管理领域。多份提案建议“建立统一效能的涉外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对外国人的管理力度。

2006年底,广州市组建了查处“三非”外国人机动队、专业队,各区也相继成立查处“三非”外国人专业队。从2007年起,每两个月在涉外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查行动。查处“三非”专业队,一般由公安、工商、劳动、税务、卫生以及城管等部门组成。

据广州当地媒体报道,“7·15”非洲人围堵派出所事件前不到2个月,广州警方宣布,从5月20日起,多个部门联手在广州环市中路一带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规范此路段涉外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

“这样的行动我们会长期坚持下去,以保障守法的经营者和外国人的合法利益,营造平安、舒适、和谐的涉外经营环境。”当时带队的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向参与专项行动的广州媒体表示。

此外,2006年,越秀公安分局成立广州市第一个外国人管理中心,落实派出所、出入境、治安等部门在管理方面的职能分工。同时,以出入境科为主,从派出所、户政、指挥中心等部门抽调懂英语的民警,专门负责辖内外国人的管理工作。

这一年,黄继胜带队做调研时,对两个问题印象非常深刻。首先是语言不通,派出所民警检查护照,一般涉及英语还没有多大问题,但非洲人很多使用小语种,民警查看护照,半天看不懂,即使抓到非法经营的,把他关起来,也不知道他来自哪个国家。

另外,绝大部分留宿外国人的居民都未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更有大量的民房在被长期出租给了外国人之后亦未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租赁合同也未至辖区房管所以及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造成了大量的治安隐患。

4.外国档案管理 篇四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我院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专外教)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外专外教的基本条件

(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

(二)外专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验;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科研教学任务。第二条 聘请外专外教的程序

(一)拟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际交流中心申报下学聘请计划,确定聘请人选并书面报告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工作任务、工作量、具体担负课程、拟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国际交流中心协商),并附应聘人的求职信、履历表、推荐信,由国际交流中心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拟聘单位要向应聘人介绍工作任务和生活环境,寄给应聘人外文本《协议书》和合同附件各一份,并需在应聘人抵学院前草签协议及附件;如时间来不及,则需于

抵达我院后两周内签署,但要应聘人来我院前明确表示对协议和附件内容没有异议。

(二)国际交流中心在每年5月30日前备齐拟聘材料,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由国际交流中心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专外教,外专外教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专外教应于新学年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聘请单位须提前告知国际交流中心外专外教到达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国际交流中心及聘请单位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专外教抵达我院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受聘人需向国际交流中心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0张以存档并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国际交流中心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以办理有关居留和签证手续。

(五)聘请单位要掌握和了解外专外教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有问题应及时同外专外教交换意见,促其改进工作。每年的11月底由国际交流中心和教务处协同聘请单位对外专外教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第三条 外专外教的管理

外专外教主管部门是国际交流中心,重大事情由院主管领导决定,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际交流中心:

1、全面统筹外专外教的管理,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外专外教的有关事务。

2、负责外专外教任职资格的审查及《协议书》及附件的制定。

3、负责各类证件的办理,组织外专外教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活动。

4、编报外专外教的经费预算及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5、负责处理外专外教赠送的图书、礼品,办理学院给外专外教的赠品及表彰事项。

6、组织安排外专外教的假期活动。

(二)聘请单位:

1、根据本单位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专外教的书面报告。

2、拟订外专外教目标管理方案,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专外教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专外教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3、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掌握外专外教的教学情况,指派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协助外专外教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收集并积累外专外教的讲授材料和科研成果。

4、聘用期间,协同教务处定期开展外专外教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外专外教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中心。

5、指定一名外事主办人员,负责协调外专外教的教学工作以及日常生活安排。

(三)教务处:

1、根据聘请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综合制定外专外教教学管理制度。

2、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专外教工作计划,协助他们安排外专外教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3、协助各聘用单位制订和实施外专外教目标管理方案,负责外专外教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后勤管理处:

为外专外教提供和维护住房(包括入住前的房屋清洁)及其照明、电热淋浴器、电视机、电话、冰箱、空调、煤气炉及其他各项生活设施。

(五)党政办公室

负责安排外专外教的工作用车。

(六)保卫处:

1、在安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外专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2、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专外教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者,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计财处:

1、负责执行和监督外专外教的财务开支计划。

2、负责外专外教财务开支计划中的外汇申报和兑换工作。

四、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5.外国文教专家管理政策问答 篇五

2016/03/31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省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国家外专局实施的本科及以上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同时自《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实施以来,各地方外专局针对文教专家管理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了做好外国人来华就业和外国专家许可合一过渡时期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下发后聘专单位资格许可取消如何把握?

省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高等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家外专局负责的本科及以上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省级外专局要会同省级审改部门抓紧研究本区域设立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必要性,需要设立的按照文件要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临时规章依法设立。

2.文教类聘专单位应符合什么条件?

教科文卫领域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合法的行业资质认可,公立教育机构应具有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批复,民办学校应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外资和港澳台出资合资举办的机构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非学历教育的视为取得行业许可,文化新闻出版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聘专单位应遵循何种具体的系统操作方法? 目前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单位维持原有账户不变,可输入单位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忘记密码的单位可使用页面上提供的“忘记密码”功能,或与本单位的办证机关联系。

初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请输入URL地址: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访问《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登记聘专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即可聘请外国专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详细阅读系统使用条款。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该协议内容方可注册用户。阅读内容完毕后,点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为自己选择一个适当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长度不应超过25个字符或汉字。如果其他用户已先期使用该用户名,系统将提示您重新输入。密码长度必须大等于8位,而且必须包含字母与阿拉伯数字,以保证相对的使用安全。

第三步:提供完整的用户信息。表单中的所有事项完整提供后方可提交。必填项已使用红色小双星标注。注意:单位注册信息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是可用的。系统将适时把审批信息发送到该邮件地址。找回密码时也需要该电子邮件地址。建议使用单位专用邮箱地址,而不是操作人员个人邮箱地址,以免因个人工作变动给单位办证工作造成影响。

第四步: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单位务必仔细阅读提醒信息。使用刚输入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下载《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系统提供的界面上传。同时需要上传的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单位登记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免予上传);法人证书扫描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行业许可证书扫描件。

聘请单位在注册结束后请务必仔细阅读提醒信息。注册信息后用户账号和密码已立即可用并可登录系统,请单位务必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书写下来保管好。第一次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时,用人单位应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行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聘请单位登记申请表》供办证部门核验。

4.已获国家外专局和省级外专局代理类机构资格的单位业务如何开展?

已获国家局和省级外专局代理类机构资格的单位可以继续聘请外国专家。各省外专局可以协调公安、外事部门支持部分有渠道优势、有经营实力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从事代理类业务,经与公安部门协商一致可由代理类机构试点外国专家兼职的业务模式。

5.如何加强对聘专单位的后续管理服务机制? 国家局和各省区市外专局逐步建立聘专单位社会信用体系,涉及“三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以欺骗、贿赂、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外国专家来华许可的单位,按照《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处置后实行记录、查询、公示,与奖惩机制将实现联动。

建立随机抽查事后监管机制。国家外国专家局从外国专家证件办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做为检查对象,省级外专局受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牵头,在本行政区域内联合当地公安、外办、行业主管部门,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约谈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办理人员,发现并核实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入境出境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多元投诉渠道。建立全国和区域范围的举报投诉平台,畅通多层级投诉渠道,设置投诉信箱、举报热线电话,完善信访接待处置机制。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外专局对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完善聘专单位分类管理机制。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聘专单位分类管理,协调公安、教育、外事等部门,科学分类,细化管理和服务措施,加强对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聘专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完善外国文教专家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外国文教专家在华黑名单制度,记录与评估专家失信行为并在办证系统中公示,提高监管效能。

6.办理文教专家来华许可申请材料中的“最高学位证明”要求使馆认证,目前部分使馆还无法及时认证或认证时间过长,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行政许可受理单>等七项工作规范的通知》,新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专家证申请材料要求“最高学位证明一定要提供,非中文证明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两证合一过渡阶段以下三情况视为同等效力: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为真实有效的;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经由所在国公证机构认定为真实有效的;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经由中国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真实有效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丢失的应持申请人最高学位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校签注的成绩单复印件进行认证或公证。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学校需列入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院校名录。

7.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是否可以简化办理手续?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各地对高层次外国文教专家可以简化程序,减少需要提供的手续,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位的外国专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可以由聘用单位出具推荐函,与学历学位认证和公证具有同等效力。

8.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包括哪些?

除国家外专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颁发的TEFL in China证书,在两证合一过渡阶段,符合以下标准的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我局予以认可:经由国外社会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培训测试获得国际语言证书的,培训课时需达到120小时以上,授课内容需涵盖课堂管理、课程计划、语法、词汇学、音系学等语言教师必要技能培训,申请者应同时提供该培训课程的网站相关界面供查询;对于取得国外高校相关国际语言资格证书的,该高校需列入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院校名录。

6.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来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其聘用单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外国专家引进

第五条

引进外国专家应当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

第六条

引进外国专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到外专、外事、公安等部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有关证件。

第七条

拟引进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的单位,需要国家和省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引智项目计划,经国家或者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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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拟引进教科文卫类外国专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第三章 外国专家管理服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为外国专家来山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我省实际情况,完善外国专家在我省工作期间的保险福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和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国专家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保障在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遵守涉外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建立健全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人员工作制度,承担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首要责任和主要义务。

第十三条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与外国专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建立外国专家违法违规通报制度。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专家应当及时通报,并依法查处或者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和惩戒。

第四章 外国专家待遇

第十五条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为外国专家在山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及其他正当活动提供方便。外国专家工作期间的保险、医疗、休假、生活待遇等,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外国专家工资。对无偿帮助工作的外国专家,按照规定标准发给零用费。

第十七条

外国专家可以投资、智力资本(技术、专利、管理等)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聘用单位的收入分配。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二)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三)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

(四)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外国专家;

(五)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派出国负担的;

(六)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派出国负担的;

(七)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派出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第十九条

外国专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购买外汇。

第二十条

外国专家可凭《外国专家证》享受自用物品出入境、购物、换汇、旅游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一条

外国专家在我省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申请专利。

第二十二条

对在我省工作期间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外国专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等规定申报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在我省工作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二)省人民政府授予“齐鲁友谊奖”;

(三)申报国家“友谊奖”。

第二十四条

“齐鲁友谊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在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一般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引进外国专家所需经费主要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获得国家和省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引智项目计划,按照规定使用引智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对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国家、省批准经费资助的引智项目,地方财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匹配资金。

第二十七条

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决算制度,加强引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在聘请外国专家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十条

新闻单位对外国专家进行宣传报道,应当事先征得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同意,新闻稿件应当经有关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因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属于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的,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7.外国档案管理 篇七

一、当前存在于外国语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当中的问题

1.外教教学管理上的问题。其一, 聘情和任用分离。这种情况下, 很容易在外教任教学校与外事部门间出现沟通不畅通的现象, 以致于当外教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问题时, 校方往往会归责于外事办, 认为外事办前期审核工作不严谨, 甚至提出要更换外教的要求。其二, 外教教学能力有待提高。同时, 很多外教可能只是母语是所教语言而被聘请, 一点都不具备教学法方面的知识, 教学方式单一, 甚至有的外教还有很浓重的地方口音, 发音不纯正, 不利于学生学习。同时, 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 外教对我国的教学模式以及学生学习习惯都缺少了解, 在实际教学中很难把其自身所熟悉的教育方式同中国式教育方式有效融合。

2.外教日常生活管理上的问题。在外教日常管理上, 一是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不合理, 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往往没有太多时间投入到外教管理工作当中。二是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外教管理工作的涉及面非常宽泛, 且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 对外事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外语水平以及跨文化交流能力、 判断能力等都有着很高的要求, 他们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思想观念, 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语言表达和使用上会有所不同, 若管理人员没有这方面认识, 就很容易在外教日常管理中引发沟通障碍, 甚至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二、外国语学校外籍教师管理诸多问题存在的原因

对于外教来说, 中国是一个他们并不熟悉的国家, 我国与他们一直生活的国家在文化、风俗习惯、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语言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性, 以致当外教来到陌生环境当中任教时, 会在生理和心理上出现很多不适应的问题。总的来说可概括为语言上的沟通障碍和课堂文化冲突以及生活习惯、宗教文化上冲突等。

三、解决外国语学校外籍教师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一, 优化外教聘任管理工作。外教的聘任是外教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 首先, 校方应对聘请程序做进一步规范, 以规定内容为依据对外教应聘人员资质进行认真、严格的考察, 对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估审核, 考察内容既要包括专业能力, 又要包括态度和品德上的要求。其次, 应对外教的聘任条件做明确规定, 应一改以往太过宽泛的条件要求, 将语言类外教与从事专业教学和科研合作类的外教区分开来, 做出具体规定, 而不是简单地用“本科以上学历, 有两年以上教研经验”这样缺少针对性的要求, 可将境外外籍专家划入学校外教引进计划当中。

第二, 强化外教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这里所说的业务能力有包括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等在内的语言能力培训、外国文化传统、 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以及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培训, 增强外教管理人员的跨文化沟通能力, 并掌握一定心理咨询、情绪调节技能。

第三, 为外教创造更多相似的文化交流环境。根据自身院校外教实际情况, 如国籍、文化风俗等, 组织开展诸如万圣节晚会、圣诞Party、感恩节茶话会等多种文娱休闲活动, 或是根据外教生活习惯安排一些咖啡time、下午茶等。

第四, 对外教的汉语能力进行培训。为外教提供免费接受汉语培训的机会, 这样虽然会增加一些培训成本, 但当外教掌握一定语言沟通能力后, 很多工作和生活上的事情就可以自理, 为校方节省管理成本。

四、结语

由于语言和文化、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 以及外教聘任制度的不完善, 使得外国语学校的外教管理工作存在诸多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 应通过规范聘任程序、明确聘用条件、扩宽聘用渠道以及强化校方外教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给外教提供免费汉语培训等措施积极改进外教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魏京京.高校外教管理问题、原因及对策探析[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4 (6) :202-203.

[2]连毓芬.地方新建本科高校外籍教师管理问题探讨[J].校园英语, 2014 (12) :32-33.

[3]蔡敏.浅谈高职院校外籍教师管理中的问题和策略[J].时代教育, 2014 (9) :245-246.

[4]朱楚原.从文化冲突角度探讨高校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问题[J].决策与信息, 2013 (11) :245-246.

8.外国留学生管理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留学生 学校管理 管理模式

一、留学生发展历史与现状

1.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

2009年江苏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要求各高校扩大招收留学生数量,提高培养质量,把留学生招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2010年,江苏省政府设立“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同时陆续出台详细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与“茉莉花”奖学金申请办法等系列文件,以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江苏省各高校学习。我校积极响应政府扩大留学生规模的政策,“十二五”以来,我校留学生数量一致处于增长发展状态中。2012年留学生总数比2011年增长了21%。同时,2010年至2012年留学生中的学历生和非学历生都有所增长。

2.留学生培养结构和层次不断改善

2010年学历生占总人数的52%,2011年学历生占总人数的57%,2012年学历生占总人数的60%。可见,2010年至2012年我校留学生中学历生始终在总人数中占据大多数,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这显示了我校留学生的培养结构正逐步改善。2010年至2012年,我校留学生中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呈逐年增长趋势。

3.留学生管理不断规范

随着我校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留学生的管理机制也逐渐规范和完善。2012年、2014年我校对《留学生管理手册》进行了两次修订,新增管理规章制度11款,切实实行“以制度保障管理”的理念。学院对留学生进行分班管理,并对每个班级配以一名班主任,负责留学生的出勤、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各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切实做到以生为本,以热心、耐心、爱心来关怀学生。除此之外,我校还建立了留学生的学生会及气象学会,通过培养学生干部,加强留学生的自我管理。

4.留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随着我校留管人员的增加,我校针对留学生开展了更多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中外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各项留学生活动,并以亚青会、青奥会等国际盛会为契机,提高我校留学生知名度,扩大我校留学生的影响力。此外,我校也积极打造学校内部的留学生品牌活动,为各国留学生提供了施展才华、扩大交流的机会与平台。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校留学生规模实现了质的飞跃,留学生管理也不断完善。然而,实际的管理工作与同兄弟院校的沟通交流都使我们看到了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漏洞与不足。我们的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改进。

1.后勤服务不完善,服务态度有待改进

留学生作为外籍人士,其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均有其特殊性,所需生活学习条件也与中国学生有所不同。随着留学生规模的飞速发展,学生宿舍短缺现象日益严重。部分留学生不得不搬出宿舍,在外租房,导致学生人身安全及上课出勤得不到保障。某些校外住宿学生因语言障碍常与房东发生矛盾。校内住宿学生时常因为电费、宿舍公共区域卫生、晚归进门等问题与宿舍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留学生们通常没有固定的实验室或研究室,上课的教室也逐渐出现不足现象。这些都导致留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不便。

2.心理健康教育缺失

留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操着不同的语言。与同龄的中国学生相比,留学生们不仅需要面对同样的学习压力,还需要面对在跨文化适应中所产生的心理问题。有的学生刚来到学校时感到孤单无助,对学业也感到力不从心。

我校目前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但通常只针对于中国学生。而对于留学生而言,往往是学生出现了心理问题并已经影响到其学习生活时才会引起重视,才会得到关注并解决。一旦发生危害性事件,才会以突发事件处理,缺乏预防工作。

3.留学生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我校目前根据留学生的语言水平,分别提供英文授课和中文授课两种。参加英文授课的留学生在我院成班授课,由留学生辅导员统一管理。参加中文授课的留学生则根据所学专业编入学校各学院,与中国学生一起上课。该部分留学生分散于各个学院,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不能及时受到关注。

三、应对措施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奠定留学生发展基础

学校的硬件设施是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的必要条件,是留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硬件设施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一种无形的对外宣传手段,有利于留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随着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留学生宿舍不足、房間设施配备欠缺、教室实验室短缺、上网电费等问题越来越凸显。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学校各个方面的全力配合与协作,需要进行长短期规划和建设。

2.完善留学生管理体制,建立刚柔并济的管理模式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备的管理制度是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提前保证,是推进留学生工作不断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便于学校对留学生的刚性管理。目前,我校已经制定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来华留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来华留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来华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实施,使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能够较顺利的进行,促进留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有益身心的留学生校园生活氛围。然而,随着留学生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各种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规章制度需相应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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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留学生进行刚性管理的同时,也应对留学生辅以柔性管理。如不同国家的留学生宗教信仰有所不同,伊斯兰教留学生需要周五做礼拜,基督教留学生则需要周日做礼拜。但是由于国家法定假日的调休,学校课程经常需要调整,导致留学生需要请假,有时甚至影響了正常的教学。这就要求留学生管理人员实施柔性管理,一方面与任课老师联系,一方面协调学生,尽可能少请假,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又如在签证、居留许可办理过程中,有的学生并不注意自己居留许可何时过期。留学生管理人员可利用来华留学生管理系统,提前提醒学生,尽量避免因居留过期而受到处罚。

3.完善学生组织建设,发展趋同管理

“趋同化管理”是比对中国学生而提出的一种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模式,指的是对外国留学生的教育管理上趋向于与中国学生相同的管理。“趋同化管理”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统一管理,同时也考虑到了留学生自身的特殊性。在学生的自我管理方面,我校借鉴中国学生的自律模式,初步建立留学生自己的学生会,完善各职能部门,为留学生提供平台,发挥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沟通作用,促进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4.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建立留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机制

心理健康是身心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会影响到一个人的身心健康,进而会影响到一个人的学习生活状况。西安交通大学的兰雪萍等老师曾提出留学生的心理健康标准有以下五点:良好的智力水平、良好的自我评价、长期稳定的情绪状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文化适应能力。目前,我校留学生辅导员与留学生的沟通方式一般是通过面对面交流、网络聊天、短信交流,及和留学生一起参加活动等。随着留学生规模的扩大,这种简单的保姆式的、非专业的心理辅导将面临挑战。这就要求高校有针对性的建立来华留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机制,注重对留学生心理适应过程进行干预,帮助他们在中国愉快、顺利地完成学业。

5.提高留学生辅导员自身素质

留学生辅导员身处留学生管理一线,与留学生接触最多。因此,留学生辅导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2)熟识法律法规,时刻关注国家有关外籍人士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强对出入境管理法规的学习。3)牢记学校及留学生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使留学生的管理做到法制化、规范化。4)学习跨文化知识,加强对各国文化风俗的了解,关注各国的历史及政治变动,全面熟悉学生的文化背景。5)加强自身心理学知识的学习。目前留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通过辅导员来开展。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学习可以使辅导员在与学生的交流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更专业的解决方案,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6)及时总结自己工作经验与教训,做好自我批评,并与其他兄弟院校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探求自身发展。

四、结语

毋庸置疑,随着学校留学生规模的扩大,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也需进一步规范与提高,以便进一步促进留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总结目前留学生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发现我校留学生管理工作上仍存在后勤服务不完善,服务态度有待改进;心理健康教育缺失;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不足,并尝试提出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留学生管理体制,完善学生组织建设,建立留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机制,通过留学生辅导员自身修养的提高,对学生实施刚柔并济的趋同管理,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并赢得学生的认可与尊重。

参考文献:

[1]逢成华.论高校来华留学生管理模式.[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6) P29-32.

[2]来华.留学生跨文化适应问题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3]来华.留学生教育的理念与实践[M].浙江大学出版社.

[4]兰雪萍,宋玉霞,李睿.建立来华留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机制浅析[J].外国留学生工作研究,2013(2):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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