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题

2024-07-2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题(精选7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题 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细则

一:新农合补肋对象: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平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3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300元。

(二):剖宫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10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7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600元。

(三):不管平产或剖宫产财政定额补助300元。

(四):病理产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须赴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仍按新农合原来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助。

三: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凭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双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四联到所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偿兑付资料按新农合补助的要求不变。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 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平产分娩每例由财 需提供的补偿兑付资料按原来的要求不变。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题 篇二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理论支撑,政府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形式, 其政策设计要求政府为农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

作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如下特点。 (1) 组织主体以政府为主, 但遵循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在个人、集体、政府的筹资标准以及筹资方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制定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 保证了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 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财政保障。 (2) 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在农村, 自营农民没有雇主, 则通常都由政府充当“雇主”的角色, 财政补贴医疗保险费的绝大部分。 (3) 发生的医疗费用, 由地方政府和本人共同负担。小额费用中, 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 大额费用中, 主要由政府负担, 这种分化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以避免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 提高了农民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1. 农民工的参合问题。

农民工是伴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 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很特殊的群体。由于没有城镇正式户口, 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要求他们返回原籍看病, 或者在务工城市自费看病, 因此导致他们的医疗保险处于一个真空地带。目前, 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人, 但当前中国并没有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规定, 如果不能够以恰当的方式解决这个庞大群体的疾病医疗风险问题, 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2. 各级政府态度不一致。

由于在筹资机制上, 地方财政须出1/3的合作医疗基金, 所以现在最大的难点是中央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态度不一致。因为1/3的合作医疗基金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很大的一笔开支。特别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这更是一项很沉重的负担。这会严重损害地方和基层的干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从而也影响了这项制度的推行效果。所以如果各级政府的统一共识, 没有强大而稳定的资金来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只能是一句空话。

3. 事后交易费用过高。

事后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农民为了报销医疗费所花费的成本和时间, 虽然只有这两项, 但现实运作中, 这种成本很高。目前合作医疗的报销手续是相当烦琐的, 报销程序如下:第一步, 农民要带上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实施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有效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等, 到所在地的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申报, 办理各项手续 (随时或年度末一次性) , 填写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第二步, 经办人员将对申请表及所附票据进行审核, 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 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拨付至当地农行营业所;第三步, 由乡镇办事处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到当地营业所领取补偿金。可想而知, 如此烦杂的手续为农民平添了另一种负担。

4. 定点医院形成垄断地位。

缺乏竞争, 定点医院逐渐形成垄断地位, 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 医疗服务质量不断下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般都有相应的定点医院, 农民只有在定点医院就医并取得正式的票据才能报销, 这无疑就形成了定点医院的垄断地位。而医患双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医疗服务极强的专业性, 使患者完全处于劣势, 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 败德行为无法避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 打破地域性, 解决农民工问题。这种努力需要全方面的

支持, 包括:将农村流动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现全省或全国联网并进行网上公开, 在本省劳务输入的集中地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建定点医疗机构”等。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这个大的群体社会医疗保障问题, 还能进一步通过他们带动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度, 这是帮助政府减轻宣传成本的极好办法。

2. 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医疗垄断。

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合作医疗机构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一方面,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内部形成竞争局面, 即合理配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 打破合作医疗机构之间的地域限制, 保证农民可以在任何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医, 实现合作医疗机构内部的竞争与优化;另一方面,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部形成竞争压力, 即建立和培育非合作医疗机构, 比如发展私人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 使之能够提供部分医疗服务, 打破合作医疗机构提供医药服务的垄断性。

3. 专款专用, 加强管理。

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应对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 从根本上杜绝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挤占或挪用的现象。同时, 基层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此外, 还应加强对合作医疗服务的规制和监管。一是对医疗服务本身进行监管, 二是对药品的采购和销售进行监管。通过这些行为帮助农民树立对政府的信心。

四、区域研究———北京市

作为中国的首都, 北京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政策的成型、颁布、实施、推广都在北京最先落实。所以本文将针对这一重要个体, 分析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

1. 运行状况总述。

自从2003年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今, 全市13个郊区县、188个乡镇都开展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 已取得良好的绩效, 参合率逐年上升。2007年北京市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筹资, 增加人均补助80元, 使全市筹资水平提升到人均220元, 2008年达到320元, 并表明2009年达到420元, 2010年达到520元。十个远郊区县筹资水平将从现在20多个“档”统一到一个筹资水平。市政府新增补助资金依照区县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补助。2004—2007年间, 乡镇参合率由98.95%上升到100%;农业人口参合率由68.08%上升到88.90%, 农民缴费比例由29.39%下降到19.03%, 地方财政补助比例由45.44%上升到56.15%。所有这些数据都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北京运行良好。

2. 问题分析。为了能够实际深入的了解北京市农村合作

医疗情况, 将北京市2004—2007年的农村卫生基本数据进行总结, 可以发现2004—2007年间, 执业医师数量由295千人降到167千人, 乡村医生由3 708千人降到3 481千人, 卫生员由142千人降到131千人。通过这些数据, 我们可以发现和引申出如下问题。

首先, 农村卫生情况的硬性指标鲜有增加。从2004—2007年, 这些可以衡量实际医疗水平的硬性指标, 如医生、护士、医院数量, 都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 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有所增加。其次, 农村合作医疗等级差别大。这种差别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 农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的服务水平与城市医院还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 更为严重, 就是农村合作医疗内部差异大。如:富裕的郊区门头沟区采取“减、免、提、补”四措施惠及参合农民, 即对到本镇卫生院就诊的参合农民将减半收取B超、心电图等五项医疗检查费用;通州区台湖镇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 按照区合作医疗的报销金额, 镇政府再给予50%的二次报销。但经济较为落后的密云县, 房山区却没有相关的规定。

3. 相关建议。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上所担当的责任都是最重要的, 针对北京的这种情况, 最大的建议就是政府必须重视财政支持。具体做法上, 我们可以从短期努力和长期努力两个方面入手。

短期内, 设立北京市的相关集权机构, 切实的将筹资额投入到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硬件设施的发展。建立集权机构一方面可以用来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一条龙服务, 降低事后交易成本, 更重要的是可以全方位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 针对指定医院, 专有资金, 药品服务的提供进行监管。另一方面可以专门针对提高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村医疗水平发展等做出购置设备, 配备医疗人员等行动。

长期内, 政府首先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农村合作医疗提到一定高度, 明确利益相关集团的权利义务。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进而为全国范围内推广起到带头表率作用。其次, 对于贫困农村或农村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 财政的最主要筹资主体的地位应当不变。现在之所以北京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一个近似于瓶颈发展的状态, 主要是因为贫困人口的问题。针对这一特殊群体, 他们在缴费型的社会保险中本身就处于劣势, 经济来源极少是他们根本无法参与到普遍的保障制度中, 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水平。如政府可以为其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建议, 一旦该村参合率达到94%, 则政府将免费为该村提供4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名额, 在达到参合率的情况下, 该村就可以把这些免费名额下发给村中的贫困人口, 这样做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参合率, 还能让这些特殊群体通过接受政府的援助得到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嘉佳, 张凤华.制约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三方”因素分析[J].海南金融, 2008, (4) :67-60.

[2]周毕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1) :44-47.

[3]赵娟.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责任[J].时代人物, 2008, (3) :38-39.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究 篇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多元统筹;法律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1.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运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最后,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些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单位成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建,也可公开进行社会招聘,工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2.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模式。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央政府只负责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补助。制度运行初期,中央政府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实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运行,2012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3.因地制宜的补偿标准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采取因地制宜的标准,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的确立,医药费用的报销等,都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不能差异过大。对于农民缴费原则,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纳标准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

4.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可见,自愿参加原则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1.自愿原则存在缺陷

自愿原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自愿原则出现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则增大了政府自愿的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政府人员需下乡挨家挨户收取农民的医保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需耗时一两个月之久。据调查,每征收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饮食费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自愿原则增大了合作医疗的风险。从社会保险法则来看,参保人数越多,保险所承受的风险越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自愿原则的贯彻,使那些在外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不方便或没有能力参加医保,从而降低了新农合的参保率。因此,只有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才能平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共担风险的能力,落实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管理部门监督机制失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元,政府既负责行政管理,又负责业务管理。在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由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执行。这样一来,农村合作医疗互相监督机制基本丧失。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统筹调配,实则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随意调配。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也无法履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职能。

(2)监管机制具有任意性。由县政府组织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出部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与其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双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员会为避免繁琐的选举程序,并没有选举农民代表参加,而是由管委会内部成员担任。这种现象,切断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使得参合农民最真实的愿望不能有效表达,由新农合的参加者变成听命者,违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建议

1.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为了更好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统一规范,各级政府可依照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状况的地方政府法规。同时,农村医疗保障法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相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出现的医患纠纷,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国家能够依法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特定款项,可以避免资金挪用等问题,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良好运行。

2.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主体,定点医疗机构是运行主体。法律应明确参保农民的法定资格,确认他们享有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和承担缴纳一定医疗费用的义务。此外,农民还应依法享有参加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等。而定点医疗机构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如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管机构监督的义务、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医生进行培训等义务。

参考文献:

[1]姚兆余,张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对农民就医行为的影响——基于苏南三市的比较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5-102.

[2]沙丹丹.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背景下苏州科技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0):7-8.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 篇四

赵佳瑛

(护理学院

10护理2班)

美国的爱默生曾说“健康是人生第一财富”。的确,没有健康,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全面小康。9亿农民的“看病难”、“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问题深深牵动着中央领导的心。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为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我上网查询了一些资料得知一些情况。大体状况如下:

在我们对某某市某某镇的某某村,某某村,某某村等四个村的234份问卷调查中,调查者的学历,年龄: 表1:

文化程度: 小学以下

小学

初中

高中

高中以上 人数(人)

136

比例(%)

9.4

25.5

58.1

36.7

11.9 表2:

年龄(岁)

18岁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数(人)

142

162

比例(%)

5.3

36.9

47.3

11.7

某某镇是某某市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依靠农作物作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在调查问卷中问及农民的家庭2005总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10000元的占有14.9%,10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医疗费用的支出每年在400元以下的占有44%,401-800元的占有34.9%,每年医药费用支出在8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民医疗费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这是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农民普遍反应的问题。据资料显示,1990年至1999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从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农民看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也分别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说农民在收入仅增长3.32倍的情况下,门诊费和住院费的费用分别增长了4.4倍和3.7倍。这意味着农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医疗费用的支出增加过快,增幅过大,致使许多农民生病后不去医院就诊,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贫病交加。在调查中大多数人对推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满意态度。但仍有不足:

一:保障水平低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二:“新农合”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三:“新农合”的程序过于繁琐

:①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民虽然知道这项政策,但对于政策的相关内容却不是很了解。②农民从医疗保险中获得补偿时,必须经过三级政府机构的审批核查。

对此,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等相关文件。同时,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明确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

(3)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

(4)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

(5)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6)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7)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8)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

(9)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10)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2)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

搞好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的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篇五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增幅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凡持本县农业户口(以户口薄中户口属性认定为准),以户为单位,除新生儿外,每人每年于2月28日前缴交20元参合金,超过规定日期本不再接纳要求参加新农合农民(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到乡镇农医所或医疗机构核算室办理参合手续)。

(三)参合农民患病须转县外医院住院的,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县农医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未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必须在出院前办好),超时限办理的按无转院手续认定,无转院手续的其补偿比下降10%。

(四)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当地住院治疗,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农医中心,也可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或提供工地的户口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无务工单位证明的补偿比下降10%。

(五)参合农民因服用农药中毒除婴幼儿或精神病患者外,一律不予报销,确因误服或喷洒农药中毒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个案调查报告。

(六)参合农民因交通、工商事故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工伤证明,并出具理赔单,由受害人办理补偿,肇事方或劳动雇佣不能替受害人办理。参合农民在生活劳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民事、刑事无过错受害方应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的认定证明,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不得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模式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起付线(元)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7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55%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40%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30%

封点线300002、住院分娩平产补偿200元,剖腹产按住院标准给予补偿。

3、参保农民内 的住院费用,职能在本市(县)定(非)点住院按出院后一个月内,县外定(非)点住院按出院后二个月内办理补偿,超过时效的视同放弃。跨住院,按住入院时间列入相应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其补偿金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补偿。

5、参合对象患癌症、肾衰、瘫痪、精神分裂症四种特殊慢性病种,并需常年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用药的,可由个人凭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提出申请,经县农医中心审批,其门诊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助,每只扣一次起付线。内住院补助已达封顶线的不再给予补助。

(七)县外就医报销到农医服务窗口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医疗证以及复印件

2、出院小结

3、住院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八)县外就医报销程序

1、住院七天内告知新农合服务窗口住院的相关情况

2、出院后带回相关资料提交新农合服务窗口

3、新农合服务窗口将报销材料提交县农医局审核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设计 篇六

1 信息系统流程分析

1.1 参合管理

参合管理是对所辖地区参加合作医疗情况进行管理和信息维护。其中信息维护包括乡镇、自然村、家庭、个人信息的登记、编辑、家庭帐户(个人帐户)建立、查询、变更和注销;参合情况的管理包括制证卡、证卡挂失、证卡解挂、证卡冻结、证卡解冻、补证卡、家庭合并、家庭分离、家庭退合、家庭续合、个人本地转移、个人外地转入、个人外地转出、个人退合、个人续合。

1.2 补偿管理

包含诊疗管理、补偿过程、审核审查、帐户查询。主要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其中包括:门诊、住院、转诊、体检信息处理及统计;补偿信息录入、制单、审核、出纳、结算、冲正、统计汇总;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当年累计已报金额、家庭帐户余额查询。

1.3 基金管理

包含基金收入、基金分配、基金支付、基金结余、基金监控。包括缴费明细、入帐明细;家庭帐户、统筹基金、风险基金分配及管理;个人支付明细、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明细、其他支付明细查询;上年结余、本年征缴、本年结余查询;基金构成情况、基金使用情况查询;预警提醒、监督审计、信息公示。

1.4 会计核算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与监督,对基金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核算,为领导决策提供会计资料,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基金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完整。满足县级、乡镇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管理,能够满足会计科目制定、会计凭证编制、帐本、报表查询,为市、省级管理部门提供财务数据。

1.5 统计报告

包含参合情况、补偿情况、基金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数据进行统计报告,其中包括按乡镇统计、按村统计、按医院统计、按疾病统计、报销分段统计、费用分布统计、受益人员分类汇总、基金管理一览表、报销汇总;基金构成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基金结余情况统计、预警提示。

1.6 配置维护

包含方案维护、参数管理、机构管理、字典管理、系统管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运行参数、机构项目、数据字典、用户权限、系统日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包括: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补偿方案、支付参数等维护;系统参数维护、系统初始化等;医疗机构增加、信息修改、变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疾病定义;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备份管理。

2 系统总体架构

系统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基础应用层、数据层、业务层和表现层,如图1所示。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系指网络平台、硬件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为系统提供外部运行环境。

(2)基础应用层

基础应用层包括.NET FRAMEWORK框架和IIS,为系统提供外部服务环境。

(3)数据层

针对ORACLE和SQLSERVER的优化连接,提高了数据访问和存取速度。

(4)业务层

业务层采用接口隔离的设计方法,保证内部修改不影响应用系统的其他层次。同时业务层还可以以WebService的方式横向为第三方系统提供服务,以利于与第三方软件的集成。

(5)表示层

表现层是最终展现在用户面前的可视层次,是用户与系统交互的接口。表现层的展现形式统一采用浏览器。

3 数据分布策略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采用两级平台、多级业务网络的架构,根据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发展情况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数据分布策略:

(1)省级平台建立中心数据库,县级建立业务数据库模式。以县为单位建立业务资源数据库,包含本地全部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就诊信息和补偿信息,以及基金收入、支出信息等,其功能是支持本地业务办理,支持数据实时或准实时上传到省级平台。

(2)在省级平台建立中心数据库、县级进行业务代理模式。以省为单位建立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包含全省全部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就诊信息和补偿信息,以及基金收入、支出信息等,其功能是支持全省业务办理,支持县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上传等。

(3)在省级平台建立中心数据库、所有业务处理集中在省级平台模式。

4 系统组成

4.1 宏观决策系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宏观决策系统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统计、调查以及数据挖掘等手段,重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采集体系,对原始信息经过汇总、整理、交换和分析等加工处理,形成宏观决策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测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决策支持系统,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宏观决策系统由宏观决策数据库和宏观决策软件组成。宏观决策系统数据库中保存的是系统所需的当前或历史数据的集合,其中大部分数据通过统计、调查等手段从本省或各市、县数据库中获取,另一部分数据来自组织外部,如财政、统计等部门。宏观决策系统数据库可有效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将决策中面向主题的、集成的、与时间有关的和不可修改的数据集合在一起,从地方大量的事务型数据库中通过清理和转换按统一数据格式抽取必要的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宏观决策系统软件用于管理宏观决策系统的数据库和用户接口,保证用户与宏观决策系统的数据库之间方便地进行交互。宏观决策系统软件提供图形可视化、易于使用和灵活的用户接口,支持用户和宏观决策系统间的对话。

4.1.1 统计报告系统

统计报告是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为了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而定期收集的常规统计信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通过常规统计报告可以直接反映出合作医疗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现程度,并发现合作医疗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原因,为下一阶段调整工作计划或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

4.1.2 基金监测系统

实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状况、给付状况、基金的平衡状况、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在有可能出现问题时发布预警。

4.1.3 决策分析系统

以数据仓库为基础,以联机分析处理(OLAP)和数据挖掘为工具,对已有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为决策者提供辅助决策信息。包括统计分析系统、政策模拟系统以及决策模型。统计分析系统的功能是对各类统计信息及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和分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政策模拟系统用以模拟不同政策的执行效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定提供实验室;决策模型(包括综合决策模型和各业务的专项决策模型)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各主要环节、因素间的关系量化,可直接为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2 业务管理系统

业务管理系统贯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财政等业务部门,协助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补偿、审核、基金拨付等工作,实现经办机构网上在线审核、报销、支付、结算。

4.2.1 省级用户

省级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在业务管理部分具有统一药品、诊疗目录,分配下级管理权限,制定统一政策,监督和管理下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查询全省业务数据等功能。

4.2.2 市级用户

市级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在业务管理部分具有分配下级管理权限,制定全市统一政策,监督和管理下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查询全市业务数据等功能。

4.2.3 县级用户

县级是具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可以满足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满足数据交换的需要。县级业务管理系统包括配置维护、权限管理、参合管理、补偿管理、基金管理、会计核算、数据管理、统计查询、年终结转等功能模块。

各县数据中心通过系统维护自己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信息、诊疗项目信息、疾病信息及医疗机构等信息,在系统中设置符合自己试点县的缴费标准、家庭账户比例、补偿比例等系统参数信息。监督所辖乡镇合作医疗基本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参合人员门诊补偿、住院补偿数据的采集与录入,以及做好转诊、补偿、审核、基金管理等工作。

4.2.4 乡镇用户

乡镇级是具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经办机构,主要完成乡镇辖区内参合人员信息管理、门诊补偿、住院补偿、转诊、基金拨付申请等业务。

4.2.5 定点医疗机构用户

7.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篇七

关键词: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 途径

To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s medical service system ponder

Bai Jinxiang

Abstract: In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s medical service system movement still had some problems,such as the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construction,the senate gathered the healthy demand which the fund management,the medical personnel quality,villages and towns hospital aspects and the people and so on medical equipment as well as funds investment grew day by day not to adapt.Regarding this,in medical safeguard system establishment,syste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medical establishment perfect,medical affairs staff’s longterm training mechanism formation,fund investment as well as supervising and managing mechanism indeed at once aspect,should take the practical effective measure,causes trillion farmers to enjoy truly to this advantage country Huimin’s system superiority,promotes human’s full scale development.

Keywords:Countryside Cooperative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Way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086-03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农村卫生事业已经不只是单纯的医疗和健康问题,更是影响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集水平翻一番。逐步把新农合制度从推行试点阶段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上来,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看,在农村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正确的,农民享受到了政策的优惠性,制度初始阶段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新农合制度从推行试点阶段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上来,真正把这项惠国利民的制度落到实处,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

1.1 基层医疗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实施新农合之前,乡镇卫生院普遍业务量小,收入低,长期处于“找饭吃”的状态,疏于管理,制度松散,服务质量较差。建立新农合以后,一些乡镇并没有好好珍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机遇,反而将保障农民看病住院的“救命钱”当成了“唐僧肉”,以此作为一次搞垄断的机会。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治疗、不合理用药,“小病大医”,药品采购不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偏高,形成农村医疗费用普遍上涨趋势,农民患者可报销的部分被上涨的医疗费用所抵消,农民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通过合作医疗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1.2 乡镇医生缺乏培训,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乡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疗设施陈旧,加之缺乏学习培养长效机制,高层次人才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造成乡镇医生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农民就医的需求,农民意见较大。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的,有群众反映,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生硬粗放,收费人强求按户口册收费,不管人在那里,甚至出现死人也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现象。有的医药费用报销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要跑上好几趟才能得以报销。如果是乡下的患者在县级省级医院住院,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不便。医患关系不和谐,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医德缺失,请吃患者、收取红包的现象时有发生。

1.3 制度设计偏向小病和乡镇卫生院住院。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中,现行做法一是设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只有住院才给予补偿,而门诊花费再多也无法享受;二是可报销数额实行上线封顶,对重病大病只能算是杯水车薪。三是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门槛费为30元,而城市医院的门槛费为500元,越高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越小。不少群众反映说,小病在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较高,患大病要到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很小,真是小病多报,大病少报,不合理。四是增加合作医疗推广难度和中途退保的风险。由于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一段时间后,会有一部分身体相对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导致参保者多数为疾病缠身的人。加之目前尚未建立起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部分农民对新农合存有疑虑,影响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农村地域、交通、时间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再加上根据农村合作医保的政策规定,乡镇医院作为农民第一级医疗保障机构,定点的乡镇医院报销额度在45%,报销幅度最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在35%,省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更小,所以很多农民得大病在乡镇医院委屈就诊,结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医治,必须到大医院去进行治疗,享受不到医保政策带来的最大优惠。

1.4 群众对一些管理规定有意见。

一是群众认为有些管理规定不切实际。如规定在城市医院住院需医院打票和住院小结,否则不予报销,这样有的群众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办理有关证明而来回跑,产生抱怨情绪。二是报销用药限制太多,未能及时报销,没有得到补助。群众不很清楚哪些是自费药还是可报药,而且医生开药时也没有告知。三是需住院一天以上才可报销,门诊不能报销。四是既参加人寿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因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都需要正式发票才给报销,农民意见很大。

1.5 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成本较高,没有解决医疗卫生事业中深层次矛盾,仅仅是让农民得到了一点小的实惠,看门诊报销点小钱,住院报销按一定比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核心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及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问题依然存在,农民看病贵和看病难及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目前乡

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看病贵的根源。

2.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途径

合作医疗要取得成功,真正在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必须从医疗卫生系统管理体制上入手,突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探索统筹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

2.1 完善农村医疗管理制度。

2.1.1 实行两级管理模式。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管理卫生院,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的两级管理模式。把所有农村个体医生并入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工资、福利、社保等由全区统筹,乡村医生的考核、交流、任用等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的考核,交流,任用等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在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推行合同管理,签订协议,明确其责、权、利的关系。明确医疗服务范围、内容、质量、价格、费用控制指标、违约责任和责任处理等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院长、医务工作者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明确。

2.1.2 实行医药分离制度。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定价,实行医药分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施惠于民。成立药品配送中心,对全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每年所需常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防止以前采购药品中的种种不正之风,集中招投标绝对不能搞我区财政实行的公开招投标模式,那种模式只会富了少数人,而苦了农民群众。

2.1.3 实行合理规划制度。设置乡镇卫生院,建设乡村卫生室。所有乡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规划布局、图纸设计、外观标识、医疗装备 “四统一”。根据地理、交通优势,交通方便的乡镇卫生院作为重点发展的综合性医院,集中人力、财力打造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辐射和带动周边乡镇卫生院,减轻农民进城看病成本,方便农村合作医疗在费用报销上的管理。

2.2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

2.2.1 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首先,探索乡镇卫生院“吃皇粮”、“用皇粮”的公益性,开展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拨款、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从根本上、体制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待遇,解除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和鼓励高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优化卫生院的人才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体现卫生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其次,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对卫生事业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财政投入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幅。加大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基本建设的投入,有计划地分批解决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添置等,充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拓宽投入渠道,争取社会力量、民间资金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改善医疗基础设施。

2.2.2 抓好农村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和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层次较高的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建立乡(镇)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工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通过各种集训、轮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一些永久型、实用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努力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大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老少边穷地区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试点,利用上级的优秀医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把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送到农村。

2.2.3 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村卫生所(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最直接、最方便地为农民服务的卫生机构,也是预防保健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载体,在健康宣传、计划免疫、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医疗保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所建设与管理水平差异性,直接关系着最广大农民防病治病的问题,也是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乡村医生到空白村服务。严格对乡村医生的准入制度,强化对乡村医生的正规化、系统化培训,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

2.3 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建设。

2.3.1 提高群众参合率。群众接受一项新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优势和有效办法,围绕如何解决农民的心事、难事,做好利民便民服务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信任感。通过一系列的利民便民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参合。

2.3.2 提高基金使用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在充分考虑农民潜在医疗需求增长和医药费用上涨等因素基础上,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适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解决乡镇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经费,让医务人员不再为自己的工资而开“大处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开展;还要解决农民看病报销经费及农村合作医疗正常运转和控制重大疫情所需要的经费。保证资金在管理、使用、分配上规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3.3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实经办机构人员,合理配备懂财会、医疗业务、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医疗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各方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农民看病补助方法上,要抓好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建设,充分考虑到政府、医院、患者的利益,实现一举多得的共赢局面,采取“既补大,又补小,以支出定补偿”的方式。全面推行即时补偿制度,改进报销结算方式,规范资金支付制度,方便群众得到补偿。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困难人群,给予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比例,补偿比例要根据筹集资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2.4 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体系。

2.4.1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新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严格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强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作风建设,积极引导患者合理施治,合理用药。不断强化医技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升,规范医疗行为。定期分析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情况,限制非报销费用比例,为参合农民提供价廉、质优、高效的医疗服务。

2.4.2 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品的诊疗目录,控制住院费、门诊费的涨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当月新农合住院病人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应控制在15%以下,超过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支出。

参考文献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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