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十项规定

2024-10-05

减负十项规定(精选11篇)

1.减负十项规定 篇一

中央“八项规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省市区委“十项规定”:

一、领导同志要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全面深入地了解基层一线的实情、检查决策政策的实效、探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招。

二、要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健全“三解三促”长效机制,每年安排5-7天开展驻点调研,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三、要大力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省辖市任职的省领导同志一律 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类论坛等。

四、要大幅减少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要严格规范出访活动,按照中央规定实行量化管理,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

六、要着力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考察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封路,不用警车带路,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扰民。

七、要简化改进新闻报道,省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八、要从严控制文稿发表,除省委统一安排外,省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九、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版,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住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

十、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省厅“十项禁令”:

一、禁止违规审批国土资源业务,坚持依法管地、管矿,做到守土有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国土资源业务,不得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二、禁止干预、插手国土资源中介服务,不得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三、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基层和企业索要物品,低价购买商品或推销、代销物品。

四、禁止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五、禁止系统内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系统内机关之间和部门上下之间,一律不得相互宴请和送礼。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和系统内工作人员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宴请和送礼。

六、禁止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旅游、钓鱼、探亲访友、接送学生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单位借用公车办私事,报销驾车发生的任何费用。

七、禁止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日常事务性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办公场所,不得违反规定购置公务车。

八、禁止用公款外出旅游,不得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行为,特别是出国(境)旅游。

九、禁止干部选拔任用舞弊行为,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得说情、拉票,做到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十、禁止工作拖拉和相互推诿,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等五项制度。

市委“九个一律”:

一律不准违反作风建设“约法三章”,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旅游;

一律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一律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公款送礼; 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严禁转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

一律不准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 一律不准滥发钱物,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一律不准超标准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和多处占用办公室。

2.减负十项规定 篇二

8月25日, 住建部出台《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 (试行) 》的通知, 明确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 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将被处罚。

通知指出, 项目经理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同时, 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不得使用;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不得签署虚假文件;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 不得挪作他用;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 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保护事故现场, 开展应急救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发现违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3.工程十项规定 篇三

1、老墙(外墙、电梯井、楼梯间)等位置,必须粘贴海绵条,粘贴前必须由现场施工员牵线保证其顺直度。海绵条下方设置一条50mm模板条用水泥钉固定在老墙位置。老墙必须设置老墙丝杆,并且所有加固老墙木方必须落到老墙下方并加固。

2、所有墙板拼缝必须采用两张模板钉在一根木方或两张模板外钉一50mm宽板条方式,严禁采用双木方加固。

3、所有阳角采用小包边作法,即配模宽度为一边比另一边宽出一个模板厚度,严禁采用大包边作法。

4、板拼缝位置,四块模板交界位置必须设置水泥内撑,螺杆位置必须设置水泥内撑,水泥内撑必须与内墙水平钢筋绑扎固定,防止砼浇筑过程中脱落。

5、老墙上口模板外侧必须设置水平木方,内侧设置30mm模板条,保证老墙内侧30mm模板条。

6、支模架搭设严格按照立杆平面布置图弹线后,在进行搭设;梁底支撑、边梁支撑必须与支模架同时搭设,严禁后加。

7、模板加工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严禁乱锯,模板拼缝超过3mm的必须用薄铁皮进行封堵,拼缝小于3mm的粘贴胶带纸。

8、严禁支模架与外架相连,需对外墙进行加固的需单独搭设,加固用的杆件要与外架分开。

9、高支模区域支模架应使用钢管搭设,同一步距内严禁出现100%接头。

4.施工现场十项规定 篇四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五、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施工现场动火,要办相关手续,吸烟到吸烟室,不准随意吸烟。

七、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或随吊盘上落,对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设施、警告牌和标志等不准随意拆除和挪动。

八、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乱拉乱接电线。

九、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

5.铜仁市委十项规定 篇五

一、改进调查研究

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调研中做到“六不准”,即不准走马观花、不准迎来送往、不准烦民扰民、不准铺张浪费、不准增加负担、不准违纪娱乐。

二、密切联系群众

市委常委每年要安排5天以上时间驻点帮扶,与群众共同生产生活;每半年要开展一次带队督查,推动干部下基层工作常态化。扎实做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化解矛盾工作。

三、严格精简会议

压缩会议数量、规模、时间,简化会议议程,推行“无会周”、“无会月”制度。能通过发文或电话通知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能通过召开视频会议安排的工作一律召开视频会议。

四、规范节庆活动

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级领导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开业、挂牌等庆典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为各类会议和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五、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发文量和印制数,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或利用信息网络、内部刊物发布的事项,一律不发文件。控制公文篇幅,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炼、意尽文止。

六、控制检查考核

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达标活动进行严格清理。除中央、省、市明令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达标外,市直部门开展检查活动必须报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批,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七、加强外出管理

市级领导同志外出离开铜仁市境,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因公外出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外出考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外出培训学习必须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出国、出境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审批部门要从严把关。严禁以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等为名组织干部外出公款旅游。

八、改进新闻报道

市级领导同志出席有关会议或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市级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发头条新闻,突出发展、民生和社会新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可发铜仁日报头版单条,其他市委常委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确需报道的,可发铜仁日报二版单条。

九、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预算管理,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在区(县)召开现场会,承办地一律不安排宴请,只安排工作餐。到基层单位检查调研,基层单位一律不发香烟,不赠送土特产品。

十、加强廉洁从政

6.贵州省十项规定 篇六

间:2014年12月15日 地

点:多媒体教室 主持人:黄正江

题:组织学习贵州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容:

贵州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省级领导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特别是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群众商量解决问题。实行抓点、跑面、指导工作相结合,在调研中不断深化省情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把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四、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六、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八、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九、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7.常德市十项规定 篇七

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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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1月7日,市委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十个方面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全面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精神,紧扣了常德实际,突出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改进调查研究: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事先踩点,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突击布置或增添设备,更不能弄虚作假;要统筹安排,建立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通报、协调等工作制度,统筹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安排。

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不安排边界迎送,不布置标语横幅,安排工作餐,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不安排警车开道。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各类会议要压缩会期,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接见会议代表或合影;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改进会议形式,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召开;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清理和精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决策行为。减少各类节庆活动,未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一律不得举办,财政不得拨款;严格控制和规范博览会、招商引资节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等各类活动。

规范督查考核:市直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须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须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查报批。年底对区县(市)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由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

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各类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减少各类简报和内刊,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

改进新闻报道: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要多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

严格文稿发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外,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编委、顾问等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严格外出管理: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不得组织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活动。

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8.教师行为规范十项规定 篇八

自从学习了教师道德行为规范十项规定以后,我感触颇多。

从教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通过这些年的工作、学习,我认为师德至少有三个层次,首先有爱,然后是德,最后是师德。

爱究竟要爱什么?我认为作为教师首先要爱岗敬业,爱学生。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教师又要学会宽容,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特困生,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还应该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教育的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其次是德,也就是品德,换一句说就是教师的人格魅力。因为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教师是教人怎样做人的人,首先自己要知道怎样做人。教师工作有强烈的典范性,因此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才能起到人格感召的作用,培养出言行一致的人。作为教师就要不断地学习,甚至终身学习。不断地完善自己,让自己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专业性的教师。这也是对教师提出的一个较高标准,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这是教师走向终身发展的基本原则,教师要把读书当成一种习惯,把学习看作一种乐趣,使自己变得更为睿智。以便真正有所提高,走向终身发展、不断进取的开拓之路。

以上是我学习了师德规范后的一些粗浅体会,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用德行修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为教育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神井子小学 赵丽萍

9.计生系统廉洁自律十项规定 篇九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拒腐防变和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在目标考核及调研、行政执法、查处计划生育案件、不孕症鉴定、成人伤残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等业务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禁接受超标准接待及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基层吃、拿、卡、要。

四、不准用公车出游;不准用公款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及其它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赌博。

五、严格财务管理,坚持财务支出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开支,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六、领导干部的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按规定限额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付。

七、实行社会抚养费全额上交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罚款规定,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搭车收费,不准随意减免社会抚养费。

八、坚持行政审批制度。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程序严格把关,不得暗箱操作。

九、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坚持查办系统内党员干部各类违纪案件,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财务纪律的案件和违反国家人口计生委“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

十、全面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倡导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到实处。

10.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篇十

一、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二、严禁医疗机构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医生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中西医结合或妇产科)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护士、助产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在其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医疗机构对内、对外承包、出租产科、新生儿科。

四、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大月份引产。

五、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六、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必要时经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

七、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收弃婴。新生儿必须交给产妇或监护人。无主弃婴应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八、严禁死婴、死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分娩过程中产生的死胎、死婴,必须填写《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自行带回深埋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再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并由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九、严禁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售胎盘。产妇委托处理的胎盘,必须按规定填写委托书,由医疗机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感染性胎盘不得交由产妇带回,应及时告知产妇,进行消毒处置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环节交接记录必须完整。

十、严禁任何人私自将住院新生儿带离病区。产科病区、新生儿科等关键部位要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由专人值守。进出医疗机构、产房、产科、新生儿科病区的通道均应设置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

11.防治水十项规定 2 篇十一

一、煤矿必须设置防治水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防治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煤矿必须配有防治水专业副总工程师,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防治水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矿井防治水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名。所配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专业素质。

三、煤矿必须加强地表水害治理,每年雨季前对“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并对矿井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及矿区附近地面存在古井的,必须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四、煤矿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本矿和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接近古空、老空、采空区等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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