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单据制作案例

2024-06-19

五单据制作案例

1.五单据制作案例 篇一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一般就是装船的日期也就是on board date,而且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至于外贸中的电汇(T/T)付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1.买方先点汇30%或双方约定的比例的预付款(或叫订金)给卖方,2.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安排生产及出货,3.出完货备妥全套单据之后传真给买芳,4.买方再电汇余款给卖方,5.卖方收到余款后把全套单据用快递寄给买芳.对卖芳来说,T/T付款方式的两个关键是:1.确定预付款到帐后才能安排生产;2.确定余款到帐后才能寄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商检证---保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船通知-受益人证明---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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