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2024-08-21

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共7篇)

1.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篇一

[提要]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例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例如:投资人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甲企业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而有限责任公司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申请破产,不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例如:投资人甲于2005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5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关于理解“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来讲,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那么不足的部分,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设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现有资产为10万元,合伙企业欠丁债权人16万元,那么10万元的资产偿还债务后,还有6万元没有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丁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例如,丁可以直接要求甲合伙人清偿全部的6万元,甲不可以拒绝,甲承担了责任后,可以要求乙、丙承担自己应该各自负担的部分。丁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个合伙人要求清偿,例如:丁可以分别要求甲、乙、丙各自偿还2万元,甲、乙、丙均不能拒绝。

关于无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区别?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无限责任 个人对外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通则》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态,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篇二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中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逐渐增多。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更好了解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现状,现对92例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目的 探讨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案例中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特点。 方法 对88例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的相关鉴定资料,包括一般资料、案件类型、申请鉴定原因、鉴定结果等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占总司法鉴定案例的5.5%。88例鉴定案例中离婚纠纷62例(70.5%)。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完全责任能力占28.4%,限制责任能力占26.1%,无责任能力占45.5%。 结论 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偏少,但涉及的问题较复杂。

3.法人企业的对内民事责任 篇三

法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投资,是合伙法人的义务。如果合伙法人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期如数按约定的方式缴付出资,即构成出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赔偿金补足。如合伙协议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过错方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2.擅自退伙的民事责任。合伙法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合伙他方也有过错的,应按各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退出方对退出前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效民事行为的责任。法人合伙协议中订立保底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保底条款是合伙一方虽向合伙企业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合伙的盈利,但不承担合伙的亏损责任。在合伙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合伙企业发生亏损的,合伙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如数退出,用于补偿合伙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作为合伙的盈余,由合伙各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明为合伙,实为借贷的合伙协议无效。合伙一方向合伙企业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合伙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合伙,实为借贷。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篇四

申请人:易XX(系被申请人赵XX母亲),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XX人,住XXXXX,联系电话139 XXXXXX.被申请人:赵XX,女,1986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XX人,住XXXXXX,身份证号码4301XXXXXX,现于XXXXX医院住院治疗。

请求事项:认定赵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易XX为其监护人。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赵XX于2010年精神病发,当年XX月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靠持续服药以控制病情。2012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赵XX与某甲登记结婚,同年X月精神病复发,被送往XXX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某甲不仅不支付医疗费用,还污蔑赵XX装病,强行中断治疗,从医院接回家后,经常对赵XX打骂,唆使其抽烟,不让按时服药,导致赵XX病情进一步恶化,病情加重。申请人作为赵XX的母亲,实在心痛不已,只好再次将其送往XXXXXX医院住院治疗。

综上,由于被申请人赵XXX精神病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其丈夫某甲婚后不尽扶养与照顾义务。为了能保护其合法权益,保护其人身安全,特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赵XX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易XXX为其监护人,代理其参加各项民事活动及照料其日常生活。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附:医院诊断资料

申请人:

5.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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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惠民特字第00004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弓连成,男,汉族。

被申请人弓反修,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弓连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弓反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弓连成于2009年9月27日以被申请人弓反修现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弓连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弓连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王彦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6.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篇六

行测中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常识是重要考点,让考生头疼不已。法律常识知识点多,专业性强,要想得到高分,必须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因此,及早着手备考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安徽中公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法律常识中比较重要的基本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供考生参考。

在私法领域,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自为行为,自负责任。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或者资格,为此,法律建立一定标准,帮助人们判断行为相对人是否有资格从事民事行为、是否可以独立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亦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而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是自然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我们可以将行为能力分解为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意思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否理解自己的行为并且预见其后果的能力,如张三购买一台电脑,那么张三肯定是基于自己需要电脑且知道购买电脑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责任能力是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且预见其承担违法后果的心理能力,如李四赊账购买一个手机,那么李四就应当预见自己如不按约定支付手机款,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等因素,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的资格,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除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十七周岁的甲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已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法律行为,但纯获利益、不负担责任的行为依然有效。

例题:下列选项中,对于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说法,正确的是()。A.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民法总则》第22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所以,B项正确。A项应该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项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项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篇七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效果。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本人及社会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各国民事法律都有确定公民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需确认,而成年人因精神健康状况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通过法院的确认,得以公示,从而既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该公民与他亲属及社会之间的民事秩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设第四节对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方可受理。

一、申请人的资格。应系该公民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近亲属以外的下列人员:

1、与该公民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2、该公民的朋友;

3、该公民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

4、该公民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该公民有近亲属的,应当由近亲属做为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才能由其他亲属或朋友做为申请人,而且需经该公民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无近亲属也其他亲属或朋友的,或者基层组织对其他申请人不同意的,则由该公民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做为申请人。

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关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的相应证据材料;被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三、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对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案情向所管辖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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