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8篇)
1.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篇一
同仁县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即使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基础性作用,节约诉讼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矛盾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争议。
第五条 人民调解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二)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平等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行政处理的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向人民法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裁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由司法局牵头,成立同仁县人民调解指导调处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第七条 调处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和法院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法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劳动仲裁员、及农牧、环保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另行文)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婚姻、家庭、邻里、合同、赔偿、劳动、土地、草原、水事等民事纠纷。
第九条 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婚姻家庭纠纷;
(二)劳动纠纷;
(三)拆迁纠纷;
(四)租赁纠纷;
(五)伤残、死亡赔偿纠纷;
(六)拖欠工程款等经济纠纷;
(七)宅基地纠纷等;
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二)涉嫌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
(三)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因当事人要求变更、撤销等引起的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当事人对有关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另行指派他人调解。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和理由,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者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他场所进行。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公开进行。
第十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调结。疑难、复杂的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不能按期调结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继续调解。经延长时限仍不能调结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相关部门处理。(工作流程附后)
第五章 衔接机制
第十九条 依托人民调解指导调处中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采取以下办法实施衔接:
1、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可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2、诉前调解:人民法院(法庭)在立案前可引导当事人签署《人民调解建议书》,并将案件移交到县人民调解指导调处中心先行申请人民调解。
3、委托调解: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的,应当填写《委托调解确认书》,人民法院(法庭)向县人民调解指导调处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函》,并移交案件主要材料复印件。
4、协助调解:人民法院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发出《协助调解函》,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
第二十条 与行政调解衔接。
1、与信访行政调解衔接。
信访人就要求政府部门解决的民事纠纷,同意委托人民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案件,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可以受理调解。信访人拒绝人民调解的,信访部门应立案受理,可向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发出《协助调解函》,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
2、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1)非治安的民事纠纷。
当事人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的,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存有赔偿要求和内容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出具《调解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治安类民事纠纷。
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治安类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争议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应指导当事人填写《委托调解确认书》,并向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出具《委托调解函》,引导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与交通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衔接。
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的赔偿纠纷,公安交警部门在征得纠纷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应指引当事人填写《委托调解确认书》,委托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调解。公安交警部门应向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函》、《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移交案件主要材料复印件。
4、与劳动争议行政调解衔接。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关系清晰,事实清楚,有关鉴定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纷争,劳动部门可指引当事人填写《委托调解确认书》,委托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调解。劳动部门应当向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函》、《工伤事故认定书》,并移交案件主要材料复印件。
5、与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衔接。
医疗事件经卫生部门认定事实清晰,不存在程序或实体错误,但医患双方对事件认识存在争议,患者或家属提出赔偿给付要求,并拒绝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责任的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纷争,卫生部门可指引当事人填写《委托调解确认书》,委托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调解,并向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函》及移交案件主要材料复印件。
6、与其他行政调解衔接。
其他行政机关调处职能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经认真调解当事人仍存有异议,同时各方均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该行政机关可向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出具《委托调解函》及移交主要材料复印件,经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审核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受理委托调解。
7、上述各类文书由公、检、法、司按职责范围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样本,使三大调解实现无缝对接。
第六章 效力衔接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法律效力上衔接如下:
(一)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过公证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县法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如人民调解协议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的,县法院应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
(四)县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五)公安交警部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引发的赔偿案件,负有协助取证、调解的责任。
(六)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置换劳动仲裁调解书的,劳动仲裁机构应依法进行审查、置换。
(七)劳动部门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对已签订调解协议,但当事人不执行,要求仲裁的案件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5、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7、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8、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首席调解员,颁发首席调解员证。
9、公检法司即“三官两员” 实行包乡抓村,乡干部实行包村抓社,村两委班子实行包社抓户制度。
10、实行人民调解员指导制度。县法院指派1名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实行人民调解员指导制度。县法院指派1名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派1名仲裁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分别担任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的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与县人民调解调处指导中心的日常联系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11、“三调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司法局与各职责部门每季度定期召开“三调联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衔接制度。
第八章 考核考评机制
第二十三条 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严格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严肃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篇二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市场日益开放,中国经济对外的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国际间的贸易俨然成为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人民币汇率问题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关注的焦点。美国两位金融权威家就在2003 年中旬分别在不同的场合提出了关于人民升值的相关问题。人民币增值成为了人民币汇率变化的重要趋向,是由于国内外的压力所迫。在1994 年之前,我国人民币的汇率是一直由我国的外汇管理局制定并且给予公布。1949 年人民币汇率与国际接轨的时候,开始实施浮动汇率制,我国的汇率便开始了改革,缓冲了对外贸易的不公平,增大了需求,还提高了我国的世界的竞争力。在中国飞速发展经济的35 年左右时间,中国的经济一直以高效率的方式发展。2006 年中国的物价开始飞涨,中国便开始进入了高峰期。我国之前一直很注重出口,一直想把自己国家的东西出口给世界各地,一直认为出口越多越好,这样,我国的汇率便会降低,人民币就开始值钱了。但是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样就代表着我们给了美国人很多补助。中国属于劳动力特别密集的国家,国际货币的低汇率对于我国的出口很有利。然而,美国是进口型大国,美元也是国际通用的货币,所以,中国的产品在美国价格低的主要原因就是低汇率,这样便影响了我国的土产品。中国要摆脱美国汇率的控制,改革是必经之路。现在我国实行了资本管理,从长期的角度剖析,实现货币政策独立性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人民币贬值的现象几乎已经在中国消失,我们又迎来了升值的压力,因此,政府应该出面干涉和制止。自从新中国的成立,国家一直没有停止对人民币汇率的改革,中国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做出了相应的改革来稳定国家的经济,我们从最初的汇率双轨制变为单一浮动制,在20 世纪80 年代的时候,我国市场出现了很大的漏洞,调剂的汇率和市场汇率出现了很大的偏差,由此便引出了黑汇率,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市场经济,我国便开始了单一浮动汇率。然而单一浮动汇率也没有得到长久的发展,一篮子货币浮动取代了它,在我国保持汇率稳定的九十年代,我国是实行了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汇率改革制度,从此以后,人民币汇率趋于成熟稳定,不过,我国时刻保持着对其改革的决策,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亚洲金融风暴的期间,人民币便有了很大的贬值压力,让中国的投资者雪上加霜。这段时间,我国的收支平衡表“误差和遗漏”项一直为负数,代表我国的资本在向国外逃跑。而现在我国有大量的资金涌入,如中国的房地产投资就是一个暴利的市场,这样会对人民币的汇率带来很大的冲击。我国的现利率低,市场上货币的流动性很强,所以,保持汇率的稳定就变得难上加难了。2006 年全国的房地产价格暴增,股市一次又一次冲上最高峰,大量的资金融入了中国的市场,形成了价格泡沫化,使整个市场经济瘫痪,达不到预期的发展需求。因此,加快中国的汇率改革制度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改革。
二、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人民币升值成为我国汇率变动必然趋势。人民币升值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非常深远的影响,笔者主要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来分析。
(一)积极影响
1.人民币增值能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增长
随着人民币升值的趋势越来越明晰,人民币对美金的汇率中间价报6.170 3 元,截至2013 年中旬,又一次创下了汇率改革以来的新高。所以,那些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增加在华投资规模,而大量的国际投资企业则更是看准了这个时机,使大量的外资涌入中国市场,增加了国内货币流动量。
2.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国外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相对下降,有利于降低进口的成本,国内大量的加工企业将原材料的需求由国内纷纷转向国际市场,这就促使了进口的增加。
3.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国人口基数大,中国的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人民币升值后,要使中国的科技不断增强,投资方向必须走向高科技。这样,资本就走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而非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让我国产业结构由出口导向型向内需导向型变型。因此,人民币升值作用对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走势是利大于弊的。
4.有利于改进国际贸易环境,优化我国出口贸易结构
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我国的产品始终能靠较低廉的价格占据国际市场。相信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国际贸易摩擦,改善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现状,人民币的汇率增长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负面影响
1.抑制出口,不利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低廉因此我国出口的产品大抵是密集型的低端产品,具有附加值低、类别不多、极易代替的特征。如果人民币增值过于迅速,将会增加我国出口货物的价格和成本。在国际市场产品价格稳步不变的前提下,出口的利润将会呈下滑的趋势,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削弱出口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2.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人民币升值吸引了大量了国际上的流动资金进入中国。这些资金多进入的是我国发展较为迅速的行业。例如,近些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引发了国际游资的短期逐利行为,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为了国内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中国开始囤积外汇储备,增加储备手段。从表面上来看,货币供应量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但供给结构的差别却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时性。
4.旅游成本加大,影响在华旅游的人数
人民币汇率上升导致了外国货币在本国的购买力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来华的外国游客的数量,不利于发展本国的旅游业。
三、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汇率制度的改革
迫于国内国外多方面的的压力,2005 年7 月,我国实行了人民币汇率改革,大大缓解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和负面影响。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还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首先,放宽外汇管制,推动国际市场的收支平衡;建立完善外汇市场,使人民币的汇率能真实反映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其次,要多一些国际外交手段,以便利于人民币形成市场化。再次,应逐步取消人民币的外汇管制,以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使得人民币更为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外汇市场的供需变化。
(二)对改善就业形势提出的建议
政府应该通过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就业结构的优化,增加就业岗位。随着我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业逐渐成为我国消化待就业人口的重要渠道。因此,政府应该调整内外需结构,同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及时调整货币汇率政策。这样,我国的就业形势难的问题就会得到少许的缓解。
(三)在对外贸易上的政策的建议
改善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关系,转换发展战略路线。扩大内需以冲减人民币升值后可能下降的内需。近几年来,因为第二次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国际上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且越来越频繁,我们不能只顾着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而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尴尬,应在不危害本国利益的基础上,适当将人民币的汇率上调,改善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为缓解目前世界经济格局尴尬的局面尽一份应尽的义务。优化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贸易结构,促进产业提升。由于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处于落后的,所以在高科技设备等方面对外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这不仅说明我们的对外贸易越来越好,同时也说明我们应该把发展科技水平问题当做一个重要的任务。当今世界不再是以能源为主要竞争力的时代了,人才是市场上最为抢手的资源。所以,我们也应该大力地扶持教育相关的产业,把这个问题放在首要。对外贸易不能太过于单一,应该多发展一些交易渠道,不能只靠一些老旧的渠道发展。同时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领导与各项方针,搞好对外贸易关系。可谓是一举多得。
(四)发展旅游业的对策建议
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外币在我国的购买力呈下降趋势,国内普遍认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旅游业带来不利影响。而以下措施能缓解此类情况的产生。一是各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家和政府部门作出宏观政策调控,及时、适时调整应对策略,消除或减弱其不利影响,防患于未然。二是走外向型发展道路,扩大旅游需求,大力推广和开发旅游业,提升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据的比例。三是应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旅游价格形成机制,使旅游产品的价格更加合理。
摘要:首先,对我国汇率的现状和汇率的主要变动趋势进行了分析概述;同时,深入分析了人民币增值对我国产生的利弊影响;最后,从进出口、对外贸易、就业和旅游等方面分析研究了确保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对策。这对确保人民币汇率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汇率变化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剖析,得出保证人民币汇率在短时期内出现大幅度变动是我国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局势的最好决议的论断。而保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水准上的根本稳定,不光有利于我国,也有利于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影响,对策
参考文献
[1]张洪哲.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J].中国商贸,2012,(12):2-6.
[2]陆.人民币汇率走势分析研究[J].现代金融,2010,(2):3-6.
[3]吴曼丽.人民币汇率机制及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2):1-4.
3.人民币国际化与人民币汇率问题 篇三
【关键词】 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汇率 国内金融市场
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国内外资本市场对人民币的运用将更加广泛,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将加深,中国经济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关联更加紧密。人民币汇率是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一直以来人民币都不断的进行升值,而进入2011年12月份以来,出现人民币即期汇率连续9天跌停,一改之前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汇率有升有贬是市场的正常反应,但是出现这样连续跌停的情形,就需要重新考虑人民币汇率的浮动机制的问题,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
1.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明显加快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一方面表现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的启动和全面铺开,2010年6月22日,国务院六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了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另一方面表现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快速发展。2010年7月19日,中国人们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结算协议》。该协议签署之后,香港銀行对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账户与提供各类服务不再存在限制,个人和企业之间也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自由支付与转帐,极大地刺激了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此外,源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是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存款不断增加的原因。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美联储的量化宽松政策已经造成美元指数的显著贬值,美元购买力被削弱,美元的持续贬值可能是一个中长期现象,引发市场对美国国债信用风险的担忧。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持有的美国国债将面临通货膨胀,美元贬值及地收益率的威胁。因此,通过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降低对美元的依赖程度,有助于中国政府控制与美元及美国国债相关的风险头寸。其次,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加速崛起,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于中国来说,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减少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时的依赖,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内在动力。同时,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提升也意味着人民币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地位的提升,也意味着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可以通过制定国际金融规则来体现国家长远利益和经济目标。
2.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波动
从2011年12月的人民币汇率连续跌停的情况来看,从宏观经济层面上说,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市场预期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事实上最近几个月确确实实GDP增长下滑,另外CPI也下滑,还有监导性的指标像PMI也都下滑了。出口明显下滑,最近几个月由于受到外部的经济危机,各种外部因素需求下降因素影响,出口也严重下滑。第二,市场担忧中国金融系统的风险要增加,主要是基于房价下跌调控导致,可能会影响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不良贷款的上升。第三,欧债危机导致对美元的避险需求上升,美元的汇率在升值,反过来就压迫人民币贬值。
除了经济自身的原因外,在资本完全流动的情形下,汇率对货币需求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货币的替代效应,国际资本流动效应上,同时汇率波动也会通过这两种效应引起货币供给的变化,因而汇率对资本管制国家国内货币数量的影响取决于货币需求汇率弹性与货币供给汇率弹性。汇率对货币需求的影响还取决于汇率预期以及预期的形成方式。货币需求不仅仅依赖于收入与利率,而且可能受汇率的影响,货币需求明显依赖与预期汇率波动和外国利率。在当前中国资本项目管制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国际资本流入效应大部分是追逐中国很高资产价格收益和人民币升值收益的热钱,只有当国内外利率差很大时,国外利率才可能对这部分货币需求有实质性的影响。
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在缺乏相关人民币投资渠道的情况下,快速扩张的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个人和企业愿意持有人民币从而享受人民币升值的收益。一旦这种预期有所变动,或者中国经济有一定波动的时候,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上,大量抛售人民币的情形就可能出现,这也可以解释前期人民币连续跌停的原因之一。
人民币即期汇率连续跌停并不能说明人民币就此进入贬值通道,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中国经济的确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地方融资和房地产信贷等,但中国经济的基本面没有变。人民币汇率出现跌停只是局部调整,总体来看,人民币会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
3.应对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人民币汇率问题
3.1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由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依然存在低估,同时中国政府选择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小幅、渐进的升值策略,导致市场上形成了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在单边升值预期下,任何主体都愿意选择持有人民币资产,而人民币的国际化必然会导致中国外汇储备的加速累计。打破人民币单向波动预期,扩大人民币兑美元的波幅,尽可能规避利用人民币汇率的升值预期进行的国际套利行为。促进人民币在离岸市场上的国际化进程。
3.2有效控制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业务的风险,扩大其他区域的人民币离岸业务。目前,人民币在香港已完全可兑换,如果对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不加控制,未来风险较大。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危机国家都有合法的离岸外汇交易,结果导致国际投机资本攻击本币汇率带来本币大幅贬值。危机期间,新加坡、马来西亚先后关闭了本币汇率离岸交易市场。当前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外汇交易同样面临较大风险。
3.3提供人民币回流的相关渠道,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相关渠道。目前在香港人民币市场上的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人民币存款、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内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香港发行的人民币计价的IPO。这四种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与香港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并不占优势,目前香港市场上的人民币投资渠道相当匮乏。而人民币存款规模一直保持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人民币持续升值的预期。因此,需要拓宽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促进人民币回流中国。
3.4完善国内金融市场,汇率、利率等金融价格的市场化。国内金融市场欠发达,不能提供多样化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制约了人民币回流以及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在资本项目管制没有放开之前,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实现之前,进行人民币国际化,为国际投资的套利和套汇提供了巨大利润空间,中国将因此遭受巨大福利损失。因此,不失时机地推进汇率、资本管理改革,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提。
结束语
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经济走出去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而人民币汇率、中国国内金融市场与此密切相关,只有在构建了良好的国内的金融市场、建成有效的汇率形成机制的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稳步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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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明.人民币国际化:基于在岸与离岸的两种视角.金融与经济,2011,(08).
4.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篇四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5-8-28 【失效时间】【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5.与榜样同行,与人民同在 篇五
农业公司
近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榜样3》专题节目,以7位党员及一个组织分别讲述各自故事的形式,诠释了党的崇高理想,展现了新时代基层党员党组织先进典型的精神面貌,节目内容生动,思想深刻。通过观看节目,作为在新时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我也从榜样身上汲取收获良多。
一是汲取信仰力量。老党员宋书声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输送精神食粮,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译向海外。宋老一生坚持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对党对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对事业无比执着热爱。有理想才有方向,有信仰才有力量。对马列主义的信仰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坚持既是中华民族通过革命摆脱积贫积弱历史,实现民族独立与民族复兴的动力,也是我们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强大定力。作为青年,我们必须坚定马列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人生的理想和方向。
二是汲取使命力量。“北斗女神”王淑芳、“超导”贤才赵忠贤、“缉毒神探”印春荣、大地英雄国测一大队,他们牺牲小我,投身于国家事业。面对科研瓶颈,面对凶恶歹徒,面对戈壁雪山,他们退缩的理由不胜枚举,但他们坚持下来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赋予的使命。他们将个人的事业与国家的需要相融合,在科研领域攻坚克难,守护国家平安,丈量祖国河山,无愧使命,勇于担当。作为青年,我们要汲取使命力量,将自己融入滚滚时代洪流,牢记使命担当,实现个人价值。
三是汲取奉献力量。比起输送精神食粮的翻译家、求知探索的科学家、丈量经纬护国安全的测绘员、边防警察,“80后”村医贺星龙、买盖村“女当家”李元敏,鲁家村“火车头”朱仁斌更是贴近百姓生活的好党员,百姓身边的先进典型。贺星龙扎根基层守护乡亲健康,李元敏、朱仁斌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好“火车头”,改善乡村面貌,带领乡亲致富。他们就是广大党员中的一份子,就是老百姓中的一个人。但正是因为他们多了一点贴心,少了一点私心;多了一点奉献,少了一点计较,他们从百姓中脱颖而出,干出了事业,干出了成绩。作为一名积极分子,我们要学习这种奉献精神,乐做贡献,勇担责任。
6.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篇六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4月29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扣押、冻结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涉嫌犯罪和违法所得的款物,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
第三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第五条 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第六条 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七条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手续。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在搜查、拘留、逮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款物,可以先予扣押、冻结,并列明清单,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第八条 实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的原则,帐册与款物必须相符。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应当实行各办案部门和保管部门内部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 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款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第十一条 扣押款物应当统一由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保管。
对于入卷作为证据使用的扣押款物,由办案部门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办案部门扣押款物后,一般应在三日内移交管理部门,并附扣押清单复印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办案部门可安排人员暂时保管,在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移交。
第十三条 办案部门向财务部门移交现金时,财务部门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收据交案件承办人。
第十四条 扣押款应逐案设立明细帐,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严格收付手续。
具有数码特征或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等,作为实物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十五条 对扣押物品应当设立专用保管场所,严格出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保管室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要求。应配置保险柜、物品架等防护管理设备。
封存扣押物品应使用密封条、密封袋、密封签,统一编号,严格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扣押的实物移交时,案件承办人应列明物品的名称、规格、特征、质量、数量,保管员应在查验无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名。
对贵重小物品应装入透明袋封存。
第十八条 对扣押的实物应建帐设卡,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
对于细小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品,应依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根据办案需要委托有关部门妥善保管。
对大宗物品应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
对时效性强或者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禁品应依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和扩散。
第二十一条 保管员应定期对扣押款物进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通风,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霉、防虫、防盗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在移送案件或因案情需要调用扣押、冻结款物时,应经办案部门领导批准。加封的款物启封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员应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重新封存,由保管员清点验收。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检察院每半年应对本院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上级检察院应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 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上缴国库。
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没收财产;也可以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注明返还理由,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返还清单、照片应当附入卷宗。
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和社会公益性款物被扣押、冻结的,应当在结案时返还。
第二十七条 对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扣押、冻结款物,如果有孳息也应一并上缴或返还。
第二十八条 对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清单、照片、处理结果附卷。
第二十九条 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同时告知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四章 纪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使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或擅自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及其孳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过错造成扣押、冻结款物损失或丢失,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决定应当及时返还当事人的款物,故意拖延不返还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发布前人民检察院有关扣押、冻结款物的规定与本规定重复或者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7.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篇七
一、人民币国际货币职能的发展现状
2015年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基本处于稳定增长状态, 人民币存量规模达2.5万亿, 作为全国最大的边境贸易省份的新疆, 边境贸易投资中人民币跨境结算占比仅5%。境内资本账户未开放, 人民币利率未实现市场化定价的情况下, 人民币离岸市场趋缓, 境外可接受程度有限,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人民币汇率风险 (贬值压力) , 另一方面与中国对外贸易减速有关。境外人民币持有意愿与持有能力是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动力源泉, 要使境外接受人民币, 首要的条件应当是人民币持有者能够用这种货币买到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或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1. 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
2014年底, 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 这代表着人民币由新兴货币过渡为常用支付货币。我国在全球贸易额的23.6%使用人民币结算, 2012年我国累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94万亿元, 2014年结算额达6.55万亿元, 较2012年年均增长69%;2012年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2802亿元, 2014年结算额达1.05万亿元, 增长势头迅猛。新疆人民币跨境贸易与投资业务范围涉及62个国家和地区, 结算量超过1444亿元, 9个国家的42家境外银行在新疆境内银行开立69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2. 人民币跨境结算结构
进出口人民币结算比例失衡, 2010-2011年人民币快速升值, 各月人民币跨境结算额中, 超过80%是中国企业在进口中使用人民币支付, 出口中收到人民币规模小得多, 仅占10%-15%。2012年以来人民币有贬值趋势, 2012-2014年各月人民币跨境结算额中, 进口支付所占比例下降至50%-60%, 出口收到人民币占比达40%。
3. 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广度
人民币结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推广阻力明显, 截至2014年底, 我国虽与世界32个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金额达3.1万亿人民币, 覆盖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 但主要表现为亚洲贸易伙伴和新兴市场国家更愿意接受人民币, 其中中亚国家或地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占比不到4%, 规模仅具象征意义。
二、人民币实现投资储备功能的困境
1. 人民币金融投资与资本项下不可自由兑换的困境
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 货币持有者的货币交易和持有成本将会上升, 人民币在国际竞争中将处于劣势地位。大量境外人民币持有者希望在国内投资或在海外有足够的人民币产品可投资避险或获利。在国际市场上, 非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很多国外进出口商不愿使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的投放和回流渠道不顺畅, 外国进口商持有人民币的流动性更是大打折扣。另外商业银行之间完成直接跨境授信往来、资金往来受限, 人民币在境外被用于贷款、融资、垫付阻力增大。
2. 真实投资需求与跨境套利的困境
国际投资者近年对人民币的狂热需求, 压低了人民币离岸市场利率, 2013年香港三月期离岸人民币存款利率0.53%, 一年期存款利率0.59%, 境内三月期存款利率2.60%, 一年期存款利率3.00%, 人民币境内外价差大, 成为相当部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或融资的动机所在。同时外国出口商意识到, 与中国内地相比, 在香港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存在溢价。中国境内资本账户管制严格, 香港以人民币形式沉淀下来2.5万亿元将无法获得来自直接投资的额外回报, 外国出口商为了在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 从中国进口商处接受人民币付款, 然后以更具吸引力的离岸汇率将其兑换成美元。
3. 国际资本流动与跨境套汇的困境
2011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创汇改以来的新高, 加剧短期国际资本流入。2012年12月人民币贬值预期基本消退, 资本流入压力再度加大, 国内经济回升势头确立, 吸引了境外资本流入。2013年2月金融机构外汇占款增长2854亿元, 3月外汇占款增长2363.02亿元, 月均增长超千亿元, 根据“新增外汇占款-贸易顺差-FDI”的残差法测算热钱, 2013年2月热钱流入约240亿美元, 3月热钱流入规模约260亿美元, 热钱呈加速流入状态。
虽然现在人民币结算业务、香港离岸市场规模以及新疆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均快速增长, 不难看出, 市场上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投机色彩浓重, 但如果只有中资企业或主要是中资企业使用人民币, 并且主要是依靠出口付款增长的拉动, 而一旦“人民币升值预期”这个前提消失, 人民币的国际化将可能走入一条尴尬之路, 即人民币仅仅实现了在国际上的流通, 却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国际化。
三、人民币的未来之路
人民币国际化要经历:计价结算货币、借贷投资货币和国际储备货币三个发展阶段。现阶段人民币仅迈出计价结算货币的第一步, 如何实现借贷投资货币并最终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之路还很漫长。从长远看, 一国货币的国际化不可能建立在由升值预期而产生的投机需求基础上, 人民币国际使用水平和国际化进程仍存在很大障碍。如何使得在贸易结算和金融结算上更具话语权的国家向我国敞开货币之门, 则是人民币面临的最大挑战。
1. 稳步推进人民币区域性合作
由区域化走向国际化是人民币国际化必经之路。中亚石油储量超过300亿吨, 天然气储量达18万亿立方米, 被称为“21世纪的能源基地”, 中亚轻工业薄弱, 进口依赖性强。我国与中亚各国存在着巨大的资源再配置空间, 即我国对中亚大宗商品的需求, 中亚对我国轻工产品的渴望。中亚金融经济环境薄弱, 在我国资本项目未放开的情况下, 应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人民币在中亚的区域化流通, 因此首先应支持新疆与中亚区域贸易和投资的便利, 明确贸易对象国区域性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的公共需求, 加快建立新疆与中亚的区域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支付体系, 构建区域性人民币跨境融资平台, 为人民币国际化向西之路扫清障碍, 使人民币真正成为丝绸之路上的流通货币。
2. 借SDR让人民币由被动变主动
人民币加入SDR能给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提供一种优良的投资工具, 扩大SDR的货币覆盖范围和代表性, 既可以促进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 减少对美元、欧元等主要储备货币的过度依赖, 也可以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消失的情况下, 人民币依托中国经济整体实力, 仍然维持稳定的境外需求, 即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现实选择。因此, 加入SDR对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减少涉外经济货币错配、防范金融风险非常重要,
资本账户管制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最大障碍, 我国的资本市场仅实现了三分之一可自由兑换, 要取消资本市场管制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先决条件, 即我国拥有一个开放的、具有深度和广度、并且能够承受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压力的国内金融市场。因此, 人民币国际化的实质是资本项目自由化、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
摘要:人民币早已越出国界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大量流动而被当做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 甚至储备货币使用, 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已经开始行使国际货币职能。但要让人民币走得更远的先决条件, 即拥有一个开放的、具有深度和广度、并且能够承受改革过程中带来的压力的国内金融市场。因此, 人民币国际化的出路是资本项目自由化、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
关键词:人民币,跨境结算,资本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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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人民币跨境使用与我国区域金融合作战略研究[J].2006.
8.王道与人民 篇八
◎热爱和平而不黩武:英美学者的惊讶
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中国人)统治别人的欲望明显要比白人弱得多,如果世界上有‘骄傲到不肯打仗’的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就是中国。中国人天生的态度就是宽容和友好,以礼待人并希望得到回报。”罗素认为,中国人的性格,是一种不利于战争的性格,是一种有志于和平的性格。他对中国人性格中的强烈的宽容和忍耐精神,表现出极大的惊讶。
近代美国学者布理辛斯基说:“当中华帝国最鼎盛之际,它可以睥睨全球,沒有其他强国有能力挑战其帝国地位,倘若中国有心进一步扩张,也沒有其他国家有能力抵抗。中华帝国不太把中央权威强加在异族或地理上周边的属国身上。”
可见,中国是一个既不侵略弱小,也不威胁周边的国家。中国不仅不与弱小国家为敌,而且往往以谦让缓解矛盾,用道义和利益进行安抚,甚至多次与对手结亲,把敌人变成亲戚。例如,清朝康熙皇帝曾把自己的女儿下嫁给发动叛乱的蒙古首领葛尔丹。直到葛尔丹反复无常,最后才不得已将其剿灭。
中华民族以爱己之心爱人,遵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战略原则,是一个爱好和平而不黩武的仁慈民族、善良民族。正如孙中山所说:“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
◎国力强大而不征服:利玛窦的观察
中国人截然不同于欧洲人,因为中国是一个国力虽然强大却沒有征服欲望的国家。这是400年前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中国生活考察30年的结论。
历史上到中国来的欧洲人中间,最著名的有两个人:元朝的马可?波罗和明朝的利玛窦。利玛窦在1582年8月抵达澳门,后来到过肇庆、韶洲、南昌、南京、北京,1610年5月在北京逝世并且葬于北京。在利玛窦看来,中国是一个不同于欧洲的奇怪的国度。中国的疆域广阔无边,中国的人口不计其数,中国的物产多种多样、极其丰富。在这样的一个中央王国里,尽管拥有装备精良,可轻而易举地征服临近国家的陆军和海军,但无论国王还是他的人民,竟然都从未想到去进行一场侵略战争。他们完全满足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并不热望征服。在这方面,他们截然不同于欧洲人。欧洲人时常对自己的政府不满,垂涎其他国家的人们所享有的东西。西方诸国家已经被称霸世界的念头折腾得筋疲力尽,他们甚至不能像中国人在长达数千年的时间里所做的那样,保持其祖先留下的遗产。利玛窦作为一个欧洲人,却真实地揭示了中国从皇帝到人民不热望征服的“和平性格”,这也表现了利玛窦不为欧洲亲者讳的品格。
远在天边的意大利人利玛窦在中国体验了中国性格,而近在中国周边的马来西亚前总理穆罕默德?马哈蒂尔则从“邻居”的视野谈了自己的体会:“马来西亚和中国的贸易有1000多年了,在马来西亚有很多中国人,我们从来沒有被中国征服。但是,欧洲人从8000英里以外来征服了我们。所以中国和欧洲的态度是不一样。中国为了贸易而来,欧洲人不是为了贸易而是为了战争。最终他们征服了自己的贸易伙伴。所以我们不担心中国,我们担心欧洲人。”
◎中国国力强大而不征服的性格从汉代就已形成
中国强大了几千年,而周边的弱小国家安南、缅甸、高丽、泰国等国仍然能够保持独立。中国的“济弱扶倾”与西方的“弱肉强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中国国力强大而不征服的性格,根据孙中山的考证,是从汉代就开始形成的。汉朝时,一般大言论家都极力反对帝国主义,其中最著名的《弃珠崖议》就反对中国去扩充领土,主张不可与南方蛮夷争地方。因此在汉朝的时候,中国便不主张与外人战争,中国的和平思想在汉朝时就已经很充分了。到了宋朝,中国不但不去侵略别人,反为外人所侵略,最终宋朝为蒙古所灭。宋亡之后,到明朝才复国。明朝复国之后,更是不侵略外人。
一些欧洲人也明白,如果中国是一个热衷于征服的国家,那么欧洲的历史就要重写。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保罗?布拉肯指出:人们忘记了,在500年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当许多欧洲人还住在土坯房里时,中国已经是地球上最强大的经济国家和军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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