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2024-07-31

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10篇)

1.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篇一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质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分管领导为安全总监。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1.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3.1.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1.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3.1.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3.1.5.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3.1.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3.1.7.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3.1.8.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3.1.9.起重作业、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3.1.10.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3.1.11.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3.1.12.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2.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3.2.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3.2.3.急救药箱及器材。3.2.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3.2.5.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3.2.6.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2.7.其他救援器材、设备。3.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3.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3.3.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3.3.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3.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3.4.1.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3.4.2.危险源辨识与评估。3.4.3.重大事故隐患评估。3.4.4.应急预案措施投入。3.4.5.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3.4.6.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4.7.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3.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3.5.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3.5.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5.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3.5.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3.5.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3.5.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3.5.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3.5.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3.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6.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3.6.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

3.6.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3.6.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3.6.5.其他。

四、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安质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3、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质部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计划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2.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安全文明;施工费;问题;管理措施

1. 前言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减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安全文明施工。因此,合理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范围和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管理办法和程序,形成专款专用、动态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工程招标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在施工中实际发生工作量经监理人签证、发包人核准后结算,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保障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不够规范明确。

水利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现场经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所包括的内容存在交叉。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临时设施费相比,具有不可竞争的本质区别,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的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取、使用和监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组成与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也存在交叉,工程进度赶工费及奖金中应包涵了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重复支付,或多或少对控制工程造价有不利影响。

2.2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不科学。

(1)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中没有单独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计列,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涵在建筑安装工程取费的现场经费中,内容和费率没有明确规定。

(2)2006年12月,为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签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安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标准各不相同,其中水利水电工程计取标准为建安工程的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在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计取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1.5%。”施工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列入工程造价,并单独计列,不得删减。

2.3 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力度不够。

为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有关文件也要求承包人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台账。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承包人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进行处罚。但承包人在不违反合同条款进行资金运作时,发包人是无权干预承包人经营活动的,对财务的审查只能停留在纸面上。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费用规范使用。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措施

鉴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计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结算的必要性。因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需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全过程制定科学的计取、结算程序,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形成审核监督机制,确实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促使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到位,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1 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新疆吉因水利枢纽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商务条款文明工地条款中增加安全标准化管理,同时在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增加“安全生产费”项目。技术条款“安全文明施工”章节。在设置招标控制价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责任,明确计量支付条件,使用要求,并采取定量考核的支付方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编制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不可竞争费用进行足额报价,填报时需将项目、工程量及单价详细列报,最终结算按认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情况结算,否则按废标处理。这样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承包人严格遵守,就会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扯皮、推倭的现象。

3.2 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在施工阶段承包人严格按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标准规范落实到位,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设施费用能充分发挥作用,承包人提出使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时,须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现场察看,分析、评价其影响程度,确定防护处理原则,由承包人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并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申报表”经三方签字后实施。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由监理人负责对其进行过程监控,保证其施工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完毕后,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的复核,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护效能进行评价,并会签“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工验收表”验收完毕后,由承包人填写“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结算审批表”,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审批表”、“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及经复核的实际工程量等。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实施并验收完毕后,交由所属项目承包人管理和维护,属永久项目的,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包人负责及时修复,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承包人拒不修复,发包人有权扣回相应费用。

3.3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的审批与支付管理。

(1)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监理人应对照投标文件、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专项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完工表”逐一审核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其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合同内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合同外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支付采用专项审批形式。项措施的立项和结算原则上按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的程序执行。同时对已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统计、对比、分析,以便全面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效率,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在明处、落到实处。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模式,并以政府为督导、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监理单位为保证,以承包单位为主体,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坚持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这样必将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水平,也将促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更加完备,通过费用保障及制度落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12-12-925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措施 篇三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

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管理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经营部、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除上述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收取第二次工程款后,按主合同造价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提留,如进度款不够的,最多分三次进行提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返还,市政绿化工程完工后初验合格十五天内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留和返还,按公司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办理后,由公司财务执行。因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差而被上级或者公司处罚的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可由公司组织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扣减,金额不够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10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且最低金额为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3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除上述条款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按国务院43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

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篇四

开县滨湖景观二上段工程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明

建设单位: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开县滨湖景观二期上段工程项目部)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计取标准计算: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人民币:599760元,大写伍拾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

一、费用支付情况:

1、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已一次性支付完,共计人民币599760元,大写伍拾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

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将此项费用强行投入到隐患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自2010年8月18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或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篇五

今后因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有望大大减少。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合同须约定安全防护费总额和预付比例,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且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建设部强调,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6.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篇六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安排,我公司负责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彭白河、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改造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今申请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

7.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篇七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0-/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关于安伞文明费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准予备案的,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

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帐户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明费首付金额。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作为降低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条件,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期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检查建设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帐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入员不良行为记录。

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对擅自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匝p,倣跳台。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A5-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篇八

扬州市建设局文件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建工(2005)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现将该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四、现场考评组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察站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依据《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标准》(附件二)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一般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考评。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文明工地获奖证明、以及《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等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造价咨询单位凭《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中核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相关费用。

六、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现场考评标准见附件二,其他类工程考评标准参照附件二中相关标准执行。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同意减免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6年1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一、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

二、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标准

附件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附件

四、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场考评申请表

附件

五、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表

9.安全文明措施费退还申请 篇九

至江苏国强置业有限公司账户的申请

盐城市城南新区建设一局:

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相关规定向贵局指定的监管账户缴纳了凤凰天泽府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因我单位在进度款支付时已按定额取费标准将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给总包单位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该项目已经全部竣工交付,特向贵局申请将该费用退还给江苏国强置业有限公司账户。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篇十

发包人: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承包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乙双方就成都市管线下地整治工程黑化项目(第五批)1标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达成以下协议:

一、计取办法: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取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费率计取。

2、按承包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合同价为50416.83元(大写: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捌角伍分),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二、支付与使用:

(1)乙方进场施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基本费率总价的70%即 35292.00元(大写:叁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整)。(2)剩余费用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规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即15124.83元(壹万伍仟壹佰贰拾肆元捌角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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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成都市蓉城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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