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延误通知单

2024-11-04

施工工期延误通知单(精选7篇)

1.施工工期延误通知单 篇一

工期延误及工期顺延的如何索赔

一、关于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依据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予以认定。当事人认为实际开工时间与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不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开工的,以开工令、开工报告记载的时间作为开工日期。

既无开工令、开工报告,又无法查明实际开工时间的,依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予以认定。(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三条)

二、关于实际竣工日期

(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二)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其承包部分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上述资料提交齐全之日为竣工日期。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外。(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五条)

三、工期顺延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二)承包人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主张工期顺延权,发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抗辩的,如承包人举证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过顺延工期的要求,或者举证证明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对其主张,可予支持。

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认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顺延权的,顺延期间自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之日起至进度款付清之日止。(省高院指导意见第15条)

(三)承包人未能提供顺延工期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但能够证明工程存在延期开工、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迟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的,可以允许承包人相应顺延工期。(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四条)

四、工期鉴定的一般规定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五、工期违约的一般处理原则

(一)赔偿损失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出现波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当事人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行业规范处理。

因工期延误导致上述费用增加造成损失的,由导致工期延误的一方承担;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省高院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施工期间停窝工产生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等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与工程价款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应予支持。(省高院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

(二)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司法解释第八条)

2.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篇二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

致:*********人民政府

**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

我方承建**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方及施工合同的要求需2014年3月16日正式开工,于2014年12月31日完工。在此要求下我方于2014年年初开始筹备该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3月2日我部前期准备人员进场,2014年年3月10日我方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面进场到位。由于甲方对枫林大道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征地的延误、手续的未齐全及设计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部至今未能开工,公司所有进场人员停工,机械闲置,工期延后。

根据双方签署的《**大道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四条项目实施责---“甲方负责出资壹百万元用于该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足部分从乙方合同履约金出资额中支付该款项及相关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工程进度。如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停工10日以上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该项的直接损失”-—根据该条款我方现对甲方提出前期主要经济损失索赔,索赔事项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挖机台班租赁费:966.67元/天*2台=1933.3元/天

2、推土机安顿补贴费用:300元/天*2台=600元/天

二、人工费

1、劳工工资:3人(后勤+仓库材料看守)80元/天*2+100元/天=360元/天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8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管理人员)

150元/天*2人+200元/天*4人+400元/天*2人=1900元/天

3、生活费,:11人

18元/天*11人=198元/天

三、场地租赁费

仓库+办公住宿房:16.6元/天*4间+40元/天=106.4元/天 综合前三项:2533.3+2458+106.4=5097.7元/天

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4月18日(暂定时间,实际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共可作业17.5天,总计费用:5097.7元/天*17.5天=89209.7元

(捌万玖仟贰佰零玖元柒角)

附件:、1、项目部考情表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部

3.申请工期延误报告 篇三

目工期的报告

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与2013年9月20日,签订了喀什特侦支队营房基本建设项目,到今日2013年11月1日已开工40余天了,至今甲方的第一批购买材料预付款还未到位,造成了我施工方无法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正常施工,现恳请贵方向上级部门上报同意我方施工工期向后延迟30天。

建设单位签字(章):

4.关于工期延误情况说明 篇四

搬迁海门项目第三标段工期延误情况说明

我项目部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进场施工,于2012年4月10日进行办公楼和生产辅助楼基础验收,与提交的总进度计划(经审核通过)基本符合,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在后续施工中存在以下几点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我项目部在此说明下。

1、二次结构施工时,业主于2012年5月14日通知我项目部暂停办公楼和生产辅助楼内墙施工,待图纸变更出来后再施工,2012年6月14日我项目部才拿到有关变更草图,继续施工,整整延误一个月的工期。

2、墙体砌筑基本结束后,业主又几次通知我们部分门洞需做调整,故又不得不敲砸、清理,至今仍在施工,办公楼共计11扇门。3、2012.6.19技术核定单当天给业主,但是业主直到7月初才给与我们答复。

4、按照我项目部提交的维修车间甲供构件进场计划,最早的部分构件应该于2012年5月15日进场而至今仍有部分构件尚未进场,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5、按照我项目部提交的空压站甲供构件进场计划,钢吊车梁应该于2012年5月20日进场,而至今仍未进场,并且业主要求暂停外墙施工,延误工期20天左右。

6、2012年5月3日业主通知我们暂停施工1#门卫,直到2012年5月15日才拿到变更图纸继续施工。

7、2012年5月3日提出2#门卫标高的问题,到2012年5月15日才给与我项目部答复。

8、办公楼外墙干挂大理石,二次设计方案至今未出来,影响施工进度。

9、砌体施工基本结束后,本该可以进行消防箱子安装,但是由于内墙更改,导致部分消防箱子无法安装,2012年7月20日,已向业主提出此问题,直到2012年8月3日才给出初步方案,最终方案仍未确定。

10、业主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造成我项目部资金流转十分困难,影响项目正常运转,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这也是造成整个工程工期延误的最重要原因。

希望业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会同业主、监理单位与我们共同协商一个合理竣工时间,以便我项目部重新制定一个进度计划,更好的指导我项目部工作。

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九项目部

5.工期延误检讨书 篇五

尊敬的周总:

您好!

首先由于我对工作疏忽大意的原因,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周报,在此做出深刻检讨!

春节期间由于我的疏忽,未能按要求上交周报。事后虽有弥补但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咱们一个大型企业来说更要有属于他自己的规章制度,而我却违反了规定,对此我感到深深的愧疚与歉意。也许公司会因为我的过失,给我们的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的麻烦或损失,我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对我的处罚。

经过这次的工作失误,我深刻地总结主要原因,主要是我的责任心不强,以及工作不够细致没有能够把公司制度牢记在心。通过这件事,我认为虽然是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自己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的结果。身为山东区负责人,应该严以律己,对自己严格要求!以小及大,只有把日常小事做好,增强自身的工作态度,才能够带动整个山东区的销量进行更高一个层次的提高,才能咱们公司的代理商更放心与我们长期合作。因此,通过这件事,我感觉到自己的.不足,所以,在此,我再向公司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您的鞭策与指导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仅向公司做出深刻检讨,并保证:

1、在这件事中,我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旧欠缺。加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认真克服工作中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来弥补过错。以后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公司的要求及制度。

2、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

6.施工工期延误通知单 篇六

在实践中,工程在未竣工之前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发生原因各种各样,有时确实是因为质量问题,可有时有很多人为因素干扰,比如某些职权人物为了索要好处而从工程质量上挑毛病等等,

基于上述原因相关的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施工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工期滞后的监理通知 篇七

事由:关于要求你项目部采取一切措施解决进度严重滞后的通知

内容:根据你项目部与国土资源局所签合同的工期要求,到目前为止合同工期已到,可你项目部仅完成总工程量的60%(左右),工期的严重滞后。为了不给国土资源局造成较大的影响,尽快完成此项工程,现要求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一个切实可行的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我监理项目部审批,尔后严格按审批计划实施。

2、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确保工程尽快完成。

3、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施工进度定期【每天(周)】进行汇报,定期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核查校对,出现偏差及时处理。

4、解决好各工序施工中的窝工、怠工,并尽可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上述几点意见,要求你项目部尽快报我监理项目部,并切实可行的落实和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抄报:(业主或其他上级主管单位)

(某监理公司):

总/专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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