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通用8篇)
1.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一
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
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为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现就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办法
(一)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
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养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常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
(二)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二、补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一)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
(二)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三、财政补助标准和责任分担
(一)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
(二)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
(三)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四、时间要求
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补缴金额等审核认定工作,组织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督促教学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补助资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登记工作,为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缴费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补助资金,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政策纪律,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主题词:教育 教师 保险 意见 通知
桂教[2011]8号关于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桂教[2011]6号关于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网友意见及感受(来源网络)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能为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自今年2月27日下发,到目前已经有半年之久了。这个文件到底能为我省的民办代课教师解决什么问题呢?大家来看看某县一民办老师办理养老保险的收款收据就更清楚了。
这位老师今年62岁了,从1972年就开始任民办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工作了整整27个春秋,直到1999年7月才被无情的清退。按照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他的2个儿子及家人帮他凑足了54275.9元的养老保险费,于本月15日所有手续已经办妥。看到这收款收据,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第一:收款收据上写着的是“个体工商户”。我们是教师,又不是干个体的,为什么要把我们纳入“个体工商户”来参保?第二:收款收据上的54275.9元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一次缴清,对我们民办代课教师来说,可是个天文数字,能买得起这份养老保险的恐怕寥寥无几;第三:按照 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我们还有点微不足道的补助金,可就是这点低得可怜的补助金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都没有及时补给我们,说以后再返还到该帐户上,不知道这以后到底是什么时候了。
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究竟忽悠了谁?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的确让广西被清退了的民办、代课教师高兴了一阵子,以为看到了曙光,但事实并非如此。
文件说: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落户在农村的,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户在城市的,参加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说广西被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农村户口,按照文件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被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的只能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时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20年将会覆盖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目前广西在国家确定的武鸣县、柳江县、兴安县、苍梧县、北海银海区、东兴市,钦州钦北区、港北区等14个试点县(市、区)500万农民中推广新农保试点,以后将按国家的有关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明确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年满六十周岁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2011]年16号文件对民办、代课教师来说只不过是提前了9年罢了。
文件又说: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根据某县劳动保险所提供的政策,居住在城镇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段是1996年7月-2011年6月,缴费金额是43947.7元,领取养老金待遇是790元。也就是说,是城镇户口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才能享受这一政策。一名在教育线上辛辛苦苦工作了20年并且是城镇户口的老教师,按照文件补助标准,得到的养老保险补助也就是24000元,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自己要掏近20000元方可办理。这些老民师大多70—80高龄,只能靠自己的子女来完成这个任务才能领到790元/月的养老金,说不定有的老民师还没领到那区区790元就已经驾鹤西去了。落户在农村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只能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段是1996年7月-2011年6月,缴费金额是一档1500元,五档是7500元,领取养老金待遇分别是69元/月和114元/月。如此看来,桂政办发[2011]年16号文件并不能解决广西被清退的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问题。解决好民办、代课教师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还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
关于切实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厅:
我们是桂林市被清退的民办、代课教师,历年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处奔波,请求政府给予合理的解决。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政府出台的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并没有切实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使我们感到非常不满。理由如下: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的确让广西被清退了的民办、代课教师高兴了一阵子,以为看到了曙光,但事实并非如此。3月7日,自治区教育厅李副处长率桂林市教育局领导一行4人赴兴安对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研。兴安县民办、代课教师代表将“兴安县全体民办代课教师对‘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 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建议”(见附件1)递交给教育厅人事处陆海明带回教育厅,到现在已有半年之久,仍没给予答复。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说: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落户在农村的,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户在城市的,参加新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说广西被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农村户口,按照文件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被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参加的只能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时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20年将会覆盖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目前广西在国家确定的武鸣县、柳江县、兴安县、苍梧县、北海银海区、东兴市,钦州钦北区、港北区等14个试点县(市、区)500万农民中推广新农保试点,以后将按国家的有关部署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明确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也就是说,年满六十周岁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介绍,广西将于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城乡居民(见附件2)。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对广西的民办、代课教师来说只不过提前1年办理罢了,与普通老百姓一样,并没有给予特殊照顾。
文件又说: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请看看我市某县一民办老师办理养老保险的收款收据就更清楚了(见附件3)。这位老师今年62岁了,从1972年就开始任民办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工作了整整27个春秋,直到1999年7月才被无情的清退。按照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他的2个儿子及家人帮他凑足了54275.9元的养老保险费,于本月15日所有手续已经办妥。看这收款收据,显然对我们不公平。第一:收款收据上写着的是“个体工商户”。我们是教师,理应参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养老保险,为什么要把我们纳入“个体工商户”来参保?第二:收款收据上的54275.9元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一次缴清,对我们民办代课教师来说,可是个天文数字。一名在教育战线上工作了20个春秋的老民师,就是不吃不喝,他的工资总和不会超过3万元,能买得起这份养老保险的恐怕寥寥无几;第三:按照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我们还有点微不足道的补助金,可就是这点低得可怜的补助金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都没有及时补给我们,说以后再返还到该帐户上,不知道这以后到底是什么时候了。
更为气愤地是,我市某县在执行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时,采取镇压恐吓的手段强迫大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说是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命令。如果老师们不按规定签写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养老保险。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桂教6号文件、桂教8号文件,没有哪一文件上要求民办代课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方可办理养老保险。某县这样做实际上是在违规操作,在违背桂政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如此操作不但不能妥善解决好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反而会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鉴于以上事实,我市全体民办、代课教师强烈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解决:
一、关于工资补差的补偿问题
1、按照《劳动法》规定,政府在对我们进行工资补差的同时应支付25%的罚金,这笔罚金大多数人没有得到,政府应及时偿还给我们。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说: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包括国补部分和集体自筹部分)不得低于该县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的口径)的2/3)而我们所得所领的月工资明显偏低,不符《意见》精神。在此,我们要求政府重新核算工资差额把我们该得的利益尽快偿还给我们。
二、依法解决社会保险问题
我们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16号”文件的补偿办法来为我们办理养老保险,对我们来说很不合理。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应该根据李康副主席谈话精神为指示,按《劳动法》的规定为我们办理社会保险。自治区下发的[2011]16号文件显然不顾实际与事实相悖,如此轻率解决问题,我们的青春、汗水在你们的眼里难道就这么不值一文?一个解决问题的文件,竟使我们惨然相对!你们于心何忍?良心何安?
三、身份问题
种种原因,我们离开了为之奋斗多年的工作岗位,走下了三尺讲台,然而我们已具有教师资格,各级政府发给我们的各种证件中,没有哪个证件说我们是“代课人员”,现在以“代课人员”来处理我们的问题,显然是对我们的漠视,有辱我们为国家所做的贡献,情难容,理更亏,天道不允啊!
民办、代课教师曾以卑微的身份和高贵的灵魂,挺起了中国乡村教育的脊梁,担负着文化传承和乡村启蒙的重责,这将是永远不会抹去的沉重的历史记忆。如果没有民办、代课教师,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大厦早已坍塌,国家不可能那么省钱地“普九”。所以,请政府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让每一位被清退了的民办、代课教师活得更有尊严。为盼!
桂林市全体民办代课教师 2011年10月3日
2.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二
目前, 我国未富先老迹象日益显现。截止到2014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13755万人, 占全国比重10.1%。因此, 异军突起的民办养老院和发展速度较快。以广州为例, 2014年, 广州已有678家养老机构, 除去农村的敬老所、托老所, 公办的54家, 民营的已达624家。民间资本已经涌进以往被人忽视的福利事业, 改变了养老机构由国家单一投资的状况, 现在这个行业, 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2 民营养老院发展中的问题
2.1 民营养老机构的发展中的问题
首先, 养老社会服务化的载体不足。老人通常没有实行集中供养, 空巢老人数量更多, 他们的生活起居、生灾害病等, 往往得不到很好的照顾、护理。目前, 民营养老院规模偏小, 收养能力较弱, 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其次, 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调查发现, 社会化的养老院, 平均收费在每人每月800元左右, 高级一些的老年公寓等则需要1 300元以上。倘若两位老人没有子女, 每月仅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过活, 怎么可能负担得起这笔费用呢?
2.2 影响民营养老院发展的因素
2.2.1 对民营养老院的发展意义, 普遍认识不足。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推动经济增长, 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那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采取有效措施, 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民办养老院未来发展的趋势应该将自身定位为“社会福利企业”, 即用其企业的形式来运作公益事业, 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 这也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扶持。
2.2.2两种养老院模式, 所享受政策优惠不平等。
现阶段, 我国存在公办的养老院、民办的养老院, 而这两种体制的养老院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冰火两重天”。公办养老院从资金分配到土地划拨, 从人员的待遇到各种费用的减免等, 都充分享受的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而民办的养老院其待遇与不可同日而语。政府政策往往是口惠而实不至, 社会舆论对待其发展也是异样的眼光, 因此, 其发展完全是是依靠自身的能力。
2.2.3 对民营养老院管理滞后。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 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而民办养老院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滞后:审批管理缺乏法定依据、运行不畅。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简陋、网点少、项目不配套, 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口的发展和老年人和老年人对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3 民营养老院发展的问题对策
3.1 国家加强宏观管理, 给民营养老院正确定位
扩大政府投入力度, 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逐步加大投入, 研究和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和措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考虑到建设家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问题, 合理分配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置专项基金, 探索适应地方特色的民办养老服务模式。
3.2 养老院实行优质优价, 引入公平竞争机制
民营养老机构主张优质优价策略, 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这会是盈利性与养老产业的有效结合;加快发展福利养老, 应当以依托政府为主体, 改革养老资金管理和监督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 重视老年人的特点,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快发展养老产业, 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多渠道购入公共养老服务项目, 能自主选择居家养老地点, 探求建立高质量、低价的养老新模式[1]。
3.3 加快对民营养老院立法工作, 完善其监督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督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加强合作, 致力于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另外,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还需要认真配合、行使协调协作的职能, 以此促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发展。这才是真正实现高效的养老服务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3.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三
【关键词】农村 民办幼儿园 问题 对策
近年来,作为民办教育组成部分的农村民办幼儿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办园形式灵活多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幼儿家长多种教育需求,对提高幼儿入园率,发展幼教事业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对于素质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民办幼儿教育的各种弊端和不足也逐渐日益凸显出来,影响农村幼儿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一、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
(一)硬件设施不齐全、不符合办园条件
农村民办幼儿园经费以创办者自筹和幼儿缴纳学费为主,个体创办园由于办园规模较小、生源较少,加之个体财力有限,办园经费相对缺乏,“家庭作坊式”幼儿园大多是租用居民用房或对自家住宅用房进行改造,园舍建筑不符合办园标准,室内活动面积小,幼儿园教育教学必需的玩教具、操作材料、图书的种类及数量都极少,人均面积、绿化面积等都很难达到要求。整天在此生活学习,幼儿的健康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
农村民办幼儿园创办者大多对人、财、物拥有绝对的自主管理权。大部分幼儿园由于创办者的对幼儿教育认识的局限性,很难为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致使教育教学活动出现混乱、无序的情况,管理者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的管理。同时,幼儿园的卫生和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证。
(三)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
农村幼儿园的教师以初高中为主,没有受过幼儿教育专业的训练,很大一部分是从公立学校直接挖过来的老师。因此他们缺少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对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幼儿教育的规律缺乏了解,亦不关心当前幼儿教育的发展动态与要求。虽然有一些教师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但没有继续教育的机会与途径,观念得不到更新,方法得不到改进,能力得不到提高,长此下去,难以适应现代化幼儿教育的需要。
(四)课程安排不合理
在现有升学制度下,幼儿园普遍出现了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象。在幼儿园课程安排中,小学教育内容所占比重非常大,同时教学方法单一,教师讲、孩子复述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偏离了现代社会对幼儿教育的要求,不符合现代社会对未来人才的期望,同时对幼儿的身心成长也存在消极影响。
(五)幼儿园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调
从社会传统性别角色观念来看,人们普遍认为女老师更加温柔、耐心,更适合做幼儿园老师,因而不太接受男幼教。但幼儿教育群体中有男有女,男性教师的特性是女性教师无法替代的,如阳刚等特点。
二、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管理没有到位
由于缺少政府投资支持,办园经费来源除了举办者的部分投资外,基本上完全依靠学费维持运转。由于办园规模相对小,开办时间较短,加上举办者财力有限,往往造成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薄弱,难以保证幼儿园的发展壮大。
(二)幼儿教育观念落后
教育教学活动质量是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幼儿家长选择民办幼儿园除了考虑收费,还非常看重教育教学质量。由于幼儿教育理念较为落后,许多家长错误地认为能让孩子背诗、做算术题的就是好幼儿园。家长的落后观念决定了他们的择园方向,而幼儿园为了迎合幼儿家长的需求,更改教学计划从而偏离了正常的幼儿教育理念。
(三)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者素质偏低
民办幼儿园既是幼儿园又是企业,既要完成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也要担负自负盈亏的生存责任,园长的综合素质尤其重要。而大部分的园长都没有参与正规的幼儿园园长培训,园长的学历和任职资格都达不到要求,普遍缺乏管理理论与实践,无法根据幼儿身心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局限来制定相应的制度。
(四)教师工作压力大,积极性不高
在民办幼儿园中,教师不仅要承担教学任务,还要做好相关的幼儿生活护理方面的工作,教学的时间相对较长。老师大部分时间都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度过,很少有时间或精力去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培训、进修、外出参观学习、旅游等方面,她们的机会非常少,渴望进步却享受不到在职学习的待遇和权利。这种状况极大地打击了民办园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影响教学活动的质量。
三、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民办幼儿园是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现促进了办园体制的多元化,满足了人们的教育需求,促进了幼儿教育的良性竞争和发展。政府应加大财政拨款兴教力度,同时通过行政力量、媒体等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动员社区、乡村及社会各界捐资助教,鼓励多形式办园,创办各种类型的幼教机构。
(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之中。建立比较完善的民办幼儿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越来越多元化的教育需求。针对幼教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政府也要制定合理的规范,保证教学队伍结构的科学性。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针对民办幼儿园审批、办学收费、教育质量等问题,政府应根据国家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考核、检查、评估规定,每年对民办幼儿园的各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幼儿园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教育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业务水平。
(四)幼儿园自身建设的完善
民办幼儿园应逐步建立一种确保教师稳定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利于教师稳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保障薪资待遇的前提下,为教师创设多种进修培训机会,满足教师不断进取的需求,以促进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当中,面对农村及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从各方面,多角度予以综合考虑,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把握,才能够标本兼治,才能够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孔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不如今也。孔子坚信,我们也坚信,教育进程就是社会的前进的脚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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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篇四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现象的不断出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也应运而生。虽然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还存在覆盖范围狭窄、社会化程度低、保障标准低、资金来源不尽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加快经济发展,及其有关法律等的相应措施,以使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关键字:养老保险
退休年龄
养老基金
基金管理
正文
养老保险制度是人类理性的面对衰老、死亡而建立的保障制度。一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和思想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达到法定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帮助,以维持其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这一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65岁以上的老人的数量大量增加,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现在家庭独生子女的现象凸显,出生率下降,年轻的工作人口不断减少,工作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中国老年抚养指数超出了同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老年抚养指数的国际水平,这就意味着中国所承受的老年抚养指数超出了国际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它国家,或者说,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压力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工业化国家早在老年人开始消耗大量国家资源之前就实现了繁荣,而中国在没有实现经济的繁荣之前就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衰”现象就比较严重,养老问题是社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延长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退出劳动生涯,他们的健康、经济等问题也会不断增加,需要社会提供帮助获得社会保障。
一、中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缓和各利益群体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减轻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负担,加强社会稳定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而且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东西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人口众多,公民户籍、工作单位所有制与职业身份的不同,因此在中国养老保险体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法定退休年龄偏低。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偏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是65岁,女性为62岁,其中丹麦男性为67岁,女性为62岁。在我国男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均为60岁,女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龄分别为55岁、50岁,而对于特殊工种的职工,如从事高空、高压等重体力或对身体有害工作的工人,累计工龄在8至10年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我国人口众多,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设施的加强,人口的寿命不断延长,不仅造成代际之间负担的不平等,同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构成威胁。
第二,养老基金问题。“空账”问题不断加剧。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本来属于劳动者必要劳动应计入职工工资的养老保险费用,却以高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并未形成养老保险基金,而是集中在国有资产中,因此,政府应承担对老年人的养老义务,即形成了养老保险中的“历史欠债”。伴随着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一批职工提前退休。一方面造成养老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养老基金的指出不断增加,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人民个人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得国家和集体所体现出来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资金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加保障工作进行的难度。
第三,养老基金管理不完善。养老基金管理的好坏,不仅和职工退休时经济保障是否能够实现有这密切的关系,而且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人们吸引力的大小。但目前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自然中断缴费人数不断增多,没形成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养老基金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在养老金的使用中没形成严格的监管制度,养老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养老金的挪用、贪污等现象存在,全国近12年以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的就达100亿元。违规挪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30%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削弱了人们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第四,实施范围狭窄,覆盖面小。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城市和农村为界限划分为明显的两个板块。据统计,占我国人口7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30%的城市人口却享有将近90%的社会保障支出。到1996年年底,全国仅有14%的县、市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34%的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26.5%的村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会。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占适龄投保人数的14.5%。这些数字表明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小。并且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有强烈的户籍、职业身份烙印。城镇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方面与事业单位,尤其是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有较大的差距。
第五,干部和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在我国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障方面享有比普通人更为优厚的政策。虽然《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贴”①。但是,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是不平等的享受社会集体补助的。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就算补给群众的也是补给干部的金额多,补给群众的金额少。群众一年仅补助3至5元,而干部可达数百元甚至是上千元。这样的差距进一步加大社会不公平现象,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心理。
二、应对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是维持社会稳定,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减轻青年人的负担,缓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完善的制度保证。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步展开。针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使得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更加公平、完善、和谐。
第一,适时调整职工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当时平均人口寿命是42岁。目前,我国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2岁,退休年龄应根据预期平均年龄增长而提高,国际上已普遍呈现提高退休年龄的趋势。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的突出,短期内无法提高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但可以先从男女同龄退休开始,经过较长时间的过渡,最终达到整体提高退休年龄的目的。一般情况下,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逐年增长的,退休越晚社会养老金给付水平越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入也会随着绝对值和投资期限增加而提高。因此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对于增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增退休金收入,减轻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付压力都有中要意义
①郭士征 著《社会保障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149页
第二,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和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在于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的程度决定着养老保险的水平高低,而我国经济又不发达,这就要求我国全力加强经济的发展。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养老保险的财政资金虽然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但国家财政支持是不可缺少的,由于养老保险的法定地位,政府有义务对养老保险基金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隐性的财务问题,如: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过程中的售股变现收入,中小企业拍卖、租赁所得收入,国有房产的销售、租赁所得收入,新增税收以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结余部分,政府发放特种债权等的收入等等。这些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资金问题。
第三,加强各级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任何制度都是通过各级政府领导人民群众贯彻执行的,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完善养老保险体制的关键。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光靠一个部门是无法行得通的,只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组织、引导、支持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当做政府行为才能保证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从全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急迫感和责任感,把建设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措施。
第四,开辟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渠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现的重要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基金投入运营并获得收益,是增加基金支撑能力的重要措施,可用于弥补日前缴费和未来支付增长所需资金之间的差距。因此,要抓紧开辟基金投资增值的新渠道:一是可以购买在证劵交易所上市的基金间接入市,使社会保障基金分享社会的发展成果;二是委托实力雄厚的、规模大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增值,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三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将暂时不用的基金通过资本市场拆借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享受优惠利率;四是选择前景良好、收益高,且比较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能源、交通等行业进行投资,以保证较高的投资回报。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职工的“活命钱”,是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建立劳动保障、财政、银行、审计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即对基金投资运营实施监督,也对未投入运营的基金存量实施监督,确保整个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增值。结束语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制度,它的目标是实现劳动力老有所养,减轻年轻人的经济负担,国家依法给劳动力老年退休后一定的物质帮助,使其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得到社会的尊重,依然可以体面的生活安度晚年。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发展经济,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国的劳动力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刘钧 著《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2]赵曼 著《社会保障》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5.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五
摘要:近年我们民办高校的迅速发展,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却没有跟上学校发展的步伐,其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拟对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地提出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internal audit has not kept up with the pa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chool,its functions have not been fully exploited.This paper intend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nternal audit of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nd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P键词:民办高校;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ternal audit;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36-02
0 引言
民办高校指的是由企业或者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的高等学校。内部审计指的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机构组织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性等开展的评价活动。国家鼓励发展民办高校的目的是为了拓展教育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运行体制,使之形成良性竞争。但从民办高校近些年所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任人唯亲、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比比皆是,与公办高校相比,管理上尚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对民办高校内部管理机制进行优化,是我国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保障,而民办高校的内部审计,起着内部管理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监督作用。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的职能
公办院校推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直接主持本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但是许多民办院校都设有校董事会,校长和校董事会都享有学院的管理权。又因为民办高校的校长也要由学校董事会选任,最后形成的结果就是,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主持,董事会则主司财务管理事务。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必须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能够发现学校内部管理活动存在的不合规之处,促进民办高校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民办高校内部审计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监督职能,它是对民办高校的财务运作以及与财务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在民办院校中,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财务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院校的管理制度来执行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对高校的财务运作情况及其相关经济业务的执行过程和最终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从中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除了监督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服务职能。民办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结合高校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提供审计监督服务,根据审计监督结果来调整内部不合理的结构或业务项目,以确保资金以及各项资源的投入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当前,国内民办高校的内部审计职能仍局限在内部监督层面,应该在内部审计服务职能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健全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体系还没能建立起来
国家教育部2004年3月1日颁布了《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该规范中已经明确地为我们指出:教育系统按照依法治校、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但我国大多数民办高校的投资者,通常只看到了近期的盈利,注重短期经济利益,得了“近视病”,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也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反而错误地认为内部审计只会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在这种认识下,至今我国不少民办高校还没能建立起内部审计制度,即使一些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的民办高校,也多数停留于形式上的建立,并未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自1995年,中国国家审计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就陆续发布并实施了系列审计准则和相关职业规范,而且也及时就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准则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与调整。目前来讲,独立审计职业规范体系包括了职业道德准则、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以及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已经算是初具规模。但内部审计领域却没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法,并且其余三个层次的法规体系也是直到2003年春才初步建立。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三个部门尚未完整建立起来,更有其他方面甚至还没有明确的规范,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继续教育、内部审计资格制度等。由于法规体系的极度不健全,使内部审计既无法可依,又缺乏必要的工作指导,因此内部审计质量和效果没有很大改善,其形象和地位也没有太大提高。
2.2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效办学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对民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和审计领域知识,还需要对现代管理、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有一个比较熟练的了解。但是,现今民办高校现有的审计人员大多都是从财会转过来的,他们很熟悉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但是对现代管理知识等却比较欠缺,满足不了现在的管理审计发展的需要。
2.3 审计技术手段落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由于现在广泛应用了会计电算化系统,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实时性审计将逐步代替事后审计,这符合了对管理全过程进行管理审计的要求。但是,现在很多民办高校的内部审计还仅仅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层次上,审计方法跟不上会计方法的发展,相对落后,这就使得审计难度大大增加,必然导致内部审计效率低、准确率差,对正常发挥内部审计作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满足不了内部审计的需求。
上述问题对民办高校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极为不利,客观上阻碍了民办高校未来发展机制的延伸。因此,必须探索改善现状的对策,促进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真正发挥内审和监督效力,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完善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法规、准则规范体系
民办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构成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对其他方面,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继续教育、内部审计资格制度等制订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质量控制应具体到每一方面以及对质量的负责人的责任追溯制度;继续教育应落实到实处,应教育内部审计人员积极自动学习最新的法规和审计方法,应制订学习考勤记录,防止部分部门或者个人走过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核查必须严谨,只要达到资格才能上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人员的素质。各高等院校的内审机构应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订出相应的?m合本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只有在建立了一套适合本校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才能使内部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内部审计人员也才能对学校的被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并由此体系来最终确定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和层次,并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规文件的保障。只有多方面,全方位地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规和准则,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顺利实行。
3.2 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职业道德是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首要任务,“德者,才之帅;才者,德之资”。要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检查客观公正的履行监督职能,就必须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操守,只有这样,他们才敢于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做斗争。所以,在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应着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作风教育。同时,应通过要求审计人员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平时组织审计人员研讨民办高校内部审计的理论和实务,经验总结等方式,灵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建立一支专业知识技能化、知识结构多元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专业的高校内部审计队伍,以此来适应新形势新时期对民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3.3 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实现用计算机来辅助审计
因为内部审计的专业性很强,而且内部审计的技术和方法也多,已经构成了一个技术方法的体系,并贯穿于内部审计的全过程。想要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就必须运用合理、科学、先进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由于电脑和办公自动化的广泛普及,计把算机作为内审工作的一个必备的工具是必然的。应该用计算机对审计项目管理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法规、审计档案等进行管理,以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应在关注学校资源的基础上,全方位对合理利用资源、开展业务、取得绩效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应该坚持将业务活动审查与财务活动审查相结合,运用业务入手的审计方法,开展财务审计与业务审计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审计;应该坚持既注重审计控制又注重审计评价,根据民办高校的业务特点,综合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的方式组织审计业务;应根据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校园文化等内部环境和有限的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把握总体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内部审计业务战略;立足于解决问题、促进机制建设,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民办高校教育事业发展。另外,民办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控制,定期接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的质量评估。尽管目前民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也制约着民办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其发展和应用不容小觑、发展前景可观。民办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让内部审计工作在民办高校发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6.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六
耕
作
定边位于我省的西北部,榆林市的西部,全县辖20个乡(镇),334个行政村,6个社区,2010个自然村,这些自然村分布在全县692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全县总人口为330494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3855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67%,农村人口为282191人,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为21757人,占农村人口的7.71%,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26170人,70周岁以老年人为15175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的39.4%,空巢独居老人有6600人,失能老人1650人,半失能老人8260人,留守老人11560人。
一、定边农村老人的生活现状。定边农村老人大都与儿媳同住、夫妻同居,随着党的市场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的青壮年劳力大都走出家门,投入到本县县城和外省、外市务工经商,有的儿女在外地学习、工作,使这些家庭老人住在家里料理家务,招呼孙子上学,也有些老人的子女把孙子也带出去让在城里学校上学,这样以来,这些老人独自住在家里,变成了农村留守独居老人,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老人有6600人。这些老人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得不到正常的照料和护理,日常生活异常艰辛,个别的老人生活甚至达到惨不忍睹的状况。笔者近期在安边镇看到一位79岁高
龄老人,她双目失眠,终身未育,扶养的儿女又在外地务工,唯她独身居住,连起码的生活自理都不能,见人就哭,使人看后寒心至极。贺圈镇狼尔沟村的刘珍老头年已70旬,是个聋哑老人,有病卧床3年多生活不能自理,靠老伴弱智连正常地为刘老头生活照料都有困难。据一些乡村干部反映类似这样的老人还有不少。
二、定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据笔者了解,定边全县有农村敬老院5处,分布在定边、郝滩、姬塬、杨井、红柳沟5个乡(镇),均为公办,现在只有定边镇(县敬老福利院)有63位“五保”老年人入住外,其余4处敬老院均因基础条件、资金问题和其他原因而停办。不久前笔者通过有关方面莸悉,定边县中心敬老院正在建设中,可望年内建成投入运营,该院建成后能为全县400位农村孤寡等无助老人带来福音;定边县康乐园爱心护理院是一个完全由民间筹资创建的一所民办养老机构,该院地处城乡郊界处,拥有128张床位,能接纳就近部分城乡有一定经济来源的老人入住,但由于缺乏公共投入,个人入住费用较高,加上人们赡养老人受旧理念的制约,认为孝敬老人只有住在自己家里由自己的儿女伺候,不管伺候的怎样生活的好坏和老人的喜爱,住进老年公寓再好也害怕人们嘲笑,但也有一些老人或子女感到交不起入住费用等不愿入住,所以一些有老人的子女只得把自己的老人让其住在家里忍受孤独寂寞的煎熬,这些老人也
无奈何只得住在家里忍受着命运的摆布。据定边县老龄办的领导向笔者介绍,他们为了解决农村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在石洞沟乡石洞沟村、乔圈梁村、邹寨子村和贺圈镇狼尔沟村、彭滩村等六个村建立了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小组”,开展活动几个月以来效果很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用工工资无法解决。
三、定边农村养老问题的成因。一是受旧的养老理念的影响,老人想住老年公寓害怕丢面子,主要是害怕丢儿女的面子,害怕人们说谋谋老人住进了老年公寓是儿女不孝,或是老人与儿女处不在一起……,儿女们也害怕人们说谋谋人着不得老人,不孝敬老人……,把自己的老人送进了老年公寓居住,是不尽赡养老人义务之举,根本不懂让自己的老人住进老年公寓享福是大孝之举;二是受经济条件的影响,一些农村老人因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加上家庭经济开支过大,沉受不了让老人住进老年公寓的经济负担;三是现有老年公寓设备简陋,护理条件满足不了入住老人的需求;四是老年公寓的创办者感到入住老人所收费用远远抵销不了支出造成亏损额越来越大,创办者又无力垫支,主要是入住老人少,炊事员、护理员、管理人员以及水煤电等费用开支过大,收不抵支,严重地影响和挫伤民间投资者创建老年公寓的积极性,如国家在财力和物力上不给予资助,就有办不下去的危险;五是在发动民间创建养老机构上没有建立起激烈的竞争
机制,如项目申请立项、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等方面倾斜度不够,提倡民办公助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民间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的发展步子缓慢,已创办的亏损大,无支垫能力,面临困境,准备创办者面对已创办者所面临的困境也不敢创办,形成了发展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后劲不足。
四、对定边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发展定边农村养老服务业,中、省、市以及定边县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何把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是推动定边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关键所在,为此,笔者认为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1、要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老年法》和中、省、市及本县所制定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宣传方法 一是多向党和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决策领导反映农村老人的生活现状;二是多向党和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决策领导汇报中、省、市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以及外省外地机构养老的典型经验,让这些决策领导掌握了发展农村养老的政策和经验,发展农村的养老就大有希望;三是广泛利用新闻谋体宣传那些居住在农村敬孝老人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让那些居住在农村有老人的子女从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把自己的老人孝敬好,使老人们乐度晚年。组织县上的各老年文艺团体,自编、自导、自演一些有关宣
传党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一些孝亲敬老的先进事迹的小品、戏曲、歌剧等,以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弘杨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
2、要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关规定。发展农村养老从根本上解决观念问题,不管从那个方面,目的是让老人幸福,提高老人们的幸福指数,从吃、穿、住、用、行全面衡量,达到老人满意就是老人幸福的目的。不要受旧的养老理念的束缚——机械的养老模式,应采取灵活的、不影响家庭发展的、而且老人愿意接受的养老方式为上策。
3、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缓解居家养老负担的有效途径。从社会发展的远景看,独生子女的户数已达60%以上,一对夫妇要赡养6—8位甚至10位以上的老人,这么大的养老负担如果不通过机构养老靠居家养老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承受的,所以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如何发展机构养老?笔者认为主要是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主要是动员定边县境内近年来发展个体经济好的“油老板”、“房地产老板”以及其他有经济实力的人办一些托老所、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民办养老机构,待到这些养老机构建成运营后,政府适当按入住的老人数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可参照外省、外地每位入住老人每年补贴3000—3500元的标准,以补贴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兴办养老机构上,还可采取公办民营的方式来弥补一些贫困地区兴办养老机构的空白。
4、积极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在农村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是为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排除晚年生活无人料理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此项工作外地有先例,定边也在贺圈镇和石洞沟乡已开展,社会效益很好,方法是助老服务员与助老服务对象签订帮扶协议表,与县助老服务中心签订农村邻里互助为老服务合同,合同规定了服务项目、服务方法、服务时间、报酬标准、考评办法等互相制约机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邻里和谐。笔者认为这个方法很好,在人口居住集中的村镇开展最好,效果好,易操作。总之,农村养老工作量大面广,需要上下互动,才能完成,只要人人都能为自己的老人、自己身边的老人、自己遇到的老人献上一点爱,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7.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七
在当前形势下, 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 引导民办高校优化管理、凝聚核心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是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调控的中长期目标。民办高校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理念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不可否认, 民办高校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师资队伍问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原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季平指出, 民办高校师资队伍主要存在“三高四低”问题, 即生师比高、青年教师比例高、原有教师转型难度高;现有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比例低、分专业教师合理性低、双师型专任教师比例低、高层次人才队伍稳定性低。可以说, 上述师资队伍结构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与未来发展。
在民办高校, 教师队伍中所占比例最大的青年教师, 成为教师队伍的主要力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做好青年教师的稳定和培养工作就成为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011年教育部统计的全国民办高校中青年教师占43.4%, 近年来,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扩招, 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市场日趋充盈, 许多青年学者争相涌入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专职教师队伍迅速膨胀, 整体学历攀升, 年轻化趋势愈加明显, 在不少高校, 35岁以下青年教师队伍占到了整体教师队伍的50%左右。可以说, 从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质量角度而言, 季平所谓的“青年教师比例高”已然成为决定中国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因此, 正视与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存在问题, 并合理解决这些问题, 无疑是民办高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中之重。
笔者长期在民办高校工作, 对于民办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境遇感受很深, 也十分清楚其中存在的问题。各民办高校尽管在管理、建设以及人才培养上做法各异, 但具体到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存在的问却是惊人的一致。一般而言,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青年教师普遍职称较低, 从而导致物质收入不高, 生活相对困难。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2010年以前一般以本科生为主, 其后, 随着高校研究生扩招, 应届硕士研究生开始成为主力。但由于他们刚进入学校, 职称起点较低, 应届硕士研究生一般工作2-3年才能取得讲师职称, 之后, 至少再过4年, 才有望获评副高, 如果是本科生, 则这一年限还要拉长。而民办高校由于在办学体制上的特殊性, 教师收入主要体现在工资这一块, 除此之外, 基本没有什么其他福利, 而正常来说, 只有到了副教授这一层次, 工资收入才会大幅提升。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基本处于20多岁这样一个年龄阶段, 年轻、自由, 充满活力, 但也开始恋爱、结婚、生子, 生活压力相对较大。2012年, 调查数据显示, 在民办教育大省陕西, 受调查的六所民办高校的300名青年教师中, 有14.52%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 有60.8%的人月收入在2000至3000元之间, 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仅占4.44%。由初步估算可知, 陕西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的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尽管调查者认为这个数字“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但同时又指出, 在高房价、物价飞涨的今天, 区区2000元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广大青年教师的实际生活需要, “受调查教师中有52.82%的人认为生活压力主要来自“收入”便是明证”。
生活的压力, 固然会促使有志青年教师钻研业务、致力于提升职称, 但也迫使其中大部分人为了解决现实生活压力, 转而追求短期利益, 即通过其他兼职来增加收入、缓解压力。在笔者周围, 就有不少青年教师, 相当一部分还是硕士研究生, 通过兼职授课、培训等形式捞“外快”, 以增加收入。教育教学是一项十分严肃严谨的工作, 没有教师全身心的投入, 其教育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青年教师在兼职捞外快的同时, 怎么能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时间与特别是心力来钻研教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从另个方面来说, 这种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 损害的不仅是学校的利益、教育教学的质量, 同时也严重制约了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 而青年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发展的止步不前, 最终损害的还是学校的利益、高校教育教学的质量。
二是民办高校发展平台欠缺所带来的青年教师事业发展困境。一般而言, 人对职业的选择是非常慎重的。笔者了解发现, 民办高校绝大部分青年教师选择教师这一职业, 乃是缘于对这一职业的热爱与肯定。因此, 借助高校这一平台, 提升个人能力、追求事业发展、实现自我价值, 成为大多数青年教师的理想与追求。在这一理想与追求驱动下, 他们期待民办高校能够为自己的能力提升、事业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和保障。具体来说, 他们希望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钻研教学科研, 有更多的学习、培训提升的平台, 有更多的学术交流的机会等等。
但实际上, 在管理体制上, 民办高校大都采取的是一种准企业化管理模式, 追求减员增效、效益最大化。这种管理模式必然导致学校在人员编制上管理人员少, 专职教师少, 势必出现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把一个教师当几个人来用、让教师去分担管理部门的部分事务性工作的“双肩挑”等现象的出现。其结果, 势必使得大量青年教师成为“教书机器”;而收入的低下, 也会促使青年教师希望通过增加课时量来增加收入。在笔者周围, 一个入职不久的青年教师往往是周课时十多节, 甚至二十、三十节, 远远超出公办高校十课时左右的工作量。巨大而繁重的工作, 使得年轻的教师们几乎没有从事创造性、研究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只是机械重复“教书”这一劳动而已, 能力提升、事业发展显得极其缓慢与艰难。此外, 民办高校专职教师数量上的紧张以及在师资培训经费投入较少等原因, 也使得大部分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甚少有机会能够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与进修, “走出去”“请进来”的学术交流更是寥寥。不少青年教师抱怨他们就像一头拉磨的驴, 任务繁重、两眼一抹黑。繁重的劳动、学习提升平台的缺乏等问题直接挫伤的是青年教师高昂的事业追求与工作热情。在这种情形下, 直接会导致两种结果, 一是部分青年教师失去教学热情, 沦为“教书机器”;二是部分有志青年不满现状, 纷纷“观望”而致“逃离”, 而这也是民办高校师资流动过大的主要原因。不论上述哪种情形出现, 损害的都是学校的利益、人才培养的质量, 对于民办高校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 除了上述收入低下所带来的生活压力以及由于发展平台欠缺所带来的事业发展困境之外, 民办高校青年教师还普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民办高校作为新生事物, 其发展的不可预期、管理模式与方式的变化以及传统的社会观念等, 都容易导致广大青年教师稳定感、安全感与幸福感的缺失。特别是在民办高校中, 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心理契约主要属于交易型或易变型, 而这种“交易型”或“易变型”的契约缔结模式, 极易催生青年教师的“打工心态”, 而“打工心态”的出现不仅会严重冲击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稳定, 更会损害与削弱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的质量以及未来的发展。
上述困境, 沉沉地压在了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的身上, 成为阻滞他们成长发展的障碍, 也成为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障碍与壁垒。因此, 如何以政策介入为手段, 破除这道难题, 势必成为解放民办高校内部活力、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
摘要:作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主体, 青年教师在工资收入、事业发展等方面存在不少困境, 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民办高校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师资,问题
注释
11 .人民网.2014年7月25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http://www.moe.edu.cn/, 2011-09-08.龙宝新.我国民办高校青年教师的生存困境及现实对策[J].高校教育管理.2012 (4) .
33 .同上.
8.民办养老院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问题;对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办好学前教育”,表明国家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随着民办幼儿教育队伍的不断壮大,民办幼儿园也显现出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西部某市民办幼儿园(非企业办)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金短缺、教师待遇不尽人意
调查显示,17.9%的教师月收入在500-1000元之间;50%的教师月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32.1%的教师月收入在1500-2000之间,3.5%教师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民办园的发展更多地依靠收取保教费发展,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主要投入到公办园,对民办园几乎没有资金的投入。由于资金短缺,真是很难做好工作,不像公办园,教师工资是国家发,还有拨款。
二、教师流动大
由于资金短缺,教师的工资无法与工作量的增加同比例增加,教师难于安心长久在园工作。42.3%的教师认为幼儿园教师的流动性比较大,46.4%的教師认为流动性一般,只有10.7%的教师认为教师比较稳定;53.6%的教师认为影响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的主要原因是教师待遇低,25%的教师认为是压力过大,而这些压力主要来自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工资水平低,生活没保障以及家长的期望值较高等。幼儿教师队伍的这种不稳定性,不仅不利于有效开展教学工作,而且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发展。
三、无法享受合法的权益和地位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7条、第30条、第31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但是,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相比,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待遇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四、师资力量薄弱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高校学生不断增加,使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学历也有了提升,调查显示,46.4%的教师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53.6%的教师具有高中或中专(师)学历,但调查也显示有53.6%的教师无教师资格证。幼儿教育由于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与其他各年龄段的教育有着极大的不同,需要教师受过专业培训,但现实中民办幼儿园教师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很少,调查显示,50%的教师认为没有机会参加培训,42.3%的教师认为没时间参加培训,28.6%的教师认为幼儿园经费短缺无法参加培训等等,这些必将影响到民办幼儿园办园的质量。
为了提高西部某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应该拿出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政府可以投入资金,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形成公私联营的办学模式;也可以尝试从民办园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把他们纳入事业系统人员管理和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从民办园教师中招录的教师,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招录后的人员继续留在民办园工作。这样一来可以为民办园减轻一些工资支付的压力,二来也有利于民办园教师的稳定。
2.建立健全民办幼儿教育管理机构。调查中有民办幼儿园园长反映,有些民办幼儿园为了生存,多争取生源,一味迎合家长,小学化倾向严重,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另外从布局上说,邻近区域也会有多所幼儿园存在等等。为此,政府应当尽快出台适合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建立民办幼儿园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指导。
3.提高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强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政府应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如帮助教师计算教龄,比照公办园教师缴纳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使民办园的教师真正享受到与公办园教师同等的地位,教师的待遇提高了,她们就不会为了生计而忙于跳槽,民办幼儿园教师的队伍也可以稳定下来。
加强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应享有的基本权益的体现。政府应该为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提供系统的专业培训,政府要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到公办幼儿教师的培训体系中来,使民办幼儿园教师通过参与培训,得到学习与锻炼,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史丽君.当前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11).
[2]殷鹏霞.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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