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通用7篇)
1.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一
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范围及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受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环评和验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等。
有关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有关受理手续,须分别提交以下所列材料(要件),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应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项目选址示意图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XXXX[XXXX]XXX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纸质版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五)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审查后,提交环境报告书报批版(纸质版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8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附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二)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三)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四)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建设单位加盖印章,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要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登记表应按照环保部统一格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需要试生产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1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卡;同时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四)提交由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424号)要求的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纸质版6份,加盖监测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请示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说明项目建设的规模、地点等。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书面建议(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七、由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试生产申请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文件(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
(二)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检查报告(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八、环评审查审批后确需变更的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须提交变更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印章),说明建设项目环评需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原因,主要污染物COD、SO2的排放总量变更手续等。
九、其它事项的受理
申请单位需提交有关事项请示的申请(纸质版2份,加盖公章),说明申请事项、有关具体情况、申请的原因和目的。
十、如有关法规、政策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二
行)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验收 规程 通知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1 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 “三同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
(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
(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询问笔录等书面记录。
第十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当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三 3 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五)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的执行。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4 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同时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第三章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环境保护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八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二)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三)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对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Ⅰ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Ⅱ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下达限期整改,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
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应重新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告(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一、Ⅰ类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项目。2.跨大区项目。
3.化工石化:炼油及乙烯项目;新建PTA、PX、MDI、TDI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冶金有色:新、扩建炼铁、炼钢项目;电解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项目。
6.能源:单机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站项目;煤电一体化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3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7.轻工:20万吨及以上制浆项目、林纸一体化项目。8.水利: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9.交通运输:200公里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港区和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机场项目。
10.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Ⅱ类建设项目
3.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三
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阐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程序,分析了该项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能对各级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帮助作用.作 者:高玮 作者单位:三门峡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河南三门峡,472000期 刊:大众科技 Journal:POPULAR SCIENCE & TECHNOLOGY年,卷(期):2010,“”(3)分类号:X328关键词:竣工验收 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报告
4.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四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公众参与的探讨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手段.阐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公众参与的法律和制度基础,竣工环保验收中公众参与不仅能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为竣工环保验收“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提供可靠依据,还可以推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了竣工环保验收中公众意见调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的建议.作 者:焦景慧 朱庚富 作者单位:焦景慧(福建省电力公司,福建福州,350003)朱庚富(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31)
期 刊:电力科技与环保 Journal: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26(2) 分类号:X591 关键词:公众参与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5.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五
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竣工文件的收集范围
1.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纸质文件及各类相关电子声像文件。2.建设项目竣工文件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勘察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消防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文件以及项目竣工图。施工文件施工文件施工文件施工文件、、、、无损检测文件无损检测文件无损检测文件无损检测文件、、、、监监监监理文件又统称为交工技术文件理文件又统称为交工技术文件理文件又统称为交工技术文件理文件又统称为交工技术文件。。需要说明的是:(1)按有关规定实行设备监理的工程项目,除了《设备监理工作总结》外,竣工文件还应包括国档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规定的设备监理竣工文件。(2)按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竣工文件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与项目管理文件一并组卷。(3)实行第三方无损检测的工程(项目),无损检测竣工文件由无损检测单位单独组卷。第二节
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 1.单项(单位)工程划分及编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及统一编号。
2.竣工文件(包括竣工图)编制要求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定》(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T-2001)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
3.竣工文件应在工程建设中汇集和形成,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内容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及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节
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 竣工文件编制、组卷分工表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基础文件,由勘察设计院编制;项目管理文件,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编制;以上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卷。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组卷;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编制并组卷;无损监测文件,由无损监测单位编制组卷;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财务、器材管理等文件,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编制并负责组卷。第四节
竣工文件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
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应符合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各油田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
1.文字材料的组卷原则:
(1)文字资料的组卷遵循文字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字资料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和保管。(2)同一项目的文字资料和图样,可将文字资料和图样分别合组成一卷或数卷。(3)卷内文字资料的排列要求:
组卷时按照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排列。a.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b.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依序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文件在后。
c.文字资料排在前面,图纸排在后面。2.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绘制;(3)复印、打印的文件的字迹、线条应清晰。
3.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整理要求:
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应按《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A/T22-2000)进行整理,由建设单位组卷。
建设单位组卷资料建设单位组卷资料建设单位组卷资料建设单位组卷资料::::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涉外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资料、财务、器材管理资料、工艺设备文件、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4.施工文件的组卷方法 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进行组卷,按已划分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组卷;或按装置、阶段、结构、专业为基本单元进行组卷;若形成的文件较多,可按子单位工程、文件的内容分别组成若干案卷。((((1111))))施工管理资料卷施工管理资料卷施工管理资料卷施工管理资料卷::::施工管理资料(TY-04-21)、机器、设备、仪表、工具交接记录(TY-45)、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技术方案、特殊施工方案(措施)。——表格见手册表格见手册表格见手册表格见手册88888888————100100100100页页页页
((((2222))))各单位工程卷或各专业施工卷各单位工程卷或各专业施工卷各单位工程卷或各专业施工卷各单位工程卷或各专业施工卷::::
技术质量资料案卷技术质量资料案卷技术质量资料案卷技术质量资料案卷::::施工技术表格(TY-22-
29、31)、施工质量资料,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及验收记录(TY-32-
33、35-38)、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文件及特殊检测综合报告(TY-39)。
材料设备资料案卷材料设备资料案卷材料设备资料案卷材料设备资料案卷::::施工物资记录(TY-46-48)、各类设备材料及管配件、阀门的检测试验报告(TY-63)、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TY-47)、理化试验类资料(JC-01-95)。
施工记录案卷施工记录案卷施工记录案卷施工记录案卷::::施工记录(TY-40~42)、土建施工技术记录(TJ-01~47)、工艺管道施工记录(GY-01~49)、集输管道施工记录(JS-01~15)、球罐制造安装施工记录(QG-01~12)、锅炉安装施工记录(GL-01~61)、电气安装施工记录(DQ-01~50)、自控安装施工记录(ZK-01~24)、通信安装施工记录(TX-01~23)、道桥施工记录(LQ-01~28)、隧道施工记录(SD-01~12)。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签证(TY-30)、施工合同、结算书。
((((3333))))竣工图卷竣工图卷竣工图卷竣工图卷::::
竣工图卷应单独组卷。
a.竣工图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图必须做到齐全、完整、清晰、规范、准确、修改到位,真正的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应。
b.竣工图组卷时按专业编排组卷,同专业的图纸按图纸号(设计档案号)顺序排列。
c.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其中属于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以在目录中注明,不作为竣工图编制。
4.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一般按管理类文件、无损检测报告整理案卷。
(1)管理类文件:无损监测合同、工程说明、无损监测计划、无损监测工艺规程、无损监测总结、完工交接证书、焊口布置图等。
(2)无损监测报告:无损监测报告内容可参考手册378至412页。5.监理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监理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具体要求应遵从各油田档案部门的规定,如果档案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述要求进行组卷。安装施工记录(ZK-01~24)、通信安装施工记录(TX-01~23)、道桥施工记录(LQ-01~28)、隧道施工记录(SD-01~12)。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签证(TY-30)、施工合同、结算书。
((((3333))))竣工图卷竣工图卷竣工图卷竣工图卷::::
竣工图卷应单独组卷。
a.竣工图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图必须做到齐全、完整、清晰、规范、准确、修改到位,真正的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应。
b.竣工图组卷时按专业编排组卷,同专业的图纸按图纸号(设计档案号)顺序排列。
c.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其中属于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以在目录中注明,不作为竣工图编制。
4.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一般按管理类文件、无损检测报告整理案卷。
(1)管理类文件:无损监测合同、工程说明、无损监测计划、无损监测工艺规程、无损监测总结、完工交接证书、焊口布置图等。
(2)无损监测报告:无损监测报告内容可参考手册378至412页。5.监理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监理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具体要求应遵从各油田档案部门的规定,如果档案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述要求进行组卷。安装施工记录(ZK-01~24)、通信安装施工记录(TX-01~23)、道桥施工记录(LQ-01~28)、隧道施工记录(SD-01~12)。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资料案卷::::经济签证(TY-30)、施工合同、结算书。
((((3333))))竣工图卷竣工图卷竣工图卷竣工图卷::::
竣工图卷应单独组卷。
a.竣工图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图必须做到齐全、完整、清晰、规范、准确、修改到位,真正的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应。
b.竣工图组卷时按专业编排组卷,同专业的图纸按图纸号(设计档案号)顺序排列。
c.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其中属于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以在目录中注明,不作为竣工图编制。
4.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一般按管理类文件、无损检测报告整理案卷。
(1)管理类文件:无损监测合同、工程说明、无损监测计划、无损监测工艺规程、无损监测总结、完工交接证书、焊口布置图等。
(2)无损监测报告:无损监测报告内容可参考手册378至412页。5.监理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监理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具体要求应遵从各油田档案部门的规定,如果档案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述要求进行组卷。
二、单项总结:项目管理工作总结,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勘察设计总结,由各设计院负责编制;施工总结,由各施工单位编制;监理总结,各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无损监测总结,由各无损监测单位负责编制;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由生产单位负责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总结,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引进工作总结,由项目部负责编制。
三、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汇编。
四、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委员会,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形成。手册新增内容的编制要求:
1、新增施工、监理、无损监测交工技术文件扉页、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分目录、工程说明等通用表格(P106--P109)。扉页和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放在第一卷卷内目录之前,其它卷可不放。分目录不采用,仍然用原卷内目录。工程说明施工单位、无损检测、监理单位要分别填写。
2、增加了设计变更单明细表(P128)、设计联络单明细表(P133)、合格证(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P154)、焊工登记表(P127)、工程划分明细表(P137)。
3、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增加了施工图号(P146)。
二、归档电子文件编制要求
1、电子文件制作 1)归档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归档实体内容一致。2)word文档的电子文件,应将签字、盖章处填写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扫描后插入亦可。3)制作电子文件时应插入页码。
4)扫描文件存储格式为TIFF(G4)或JPEG格式。存储时压缩率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200 DPI。
2、电子文件命名
前期及项目管理文件材料,案卷:项目名称+前期及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材料,案卷:项目名称+交工技术文件; 监理文件材料,案卷:项目名称+监理+交工技术文件 无损监测文件材料,案卷:项目名称+无损监测+交工技术文件
卷内:项目名称+文件材料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应与公司批复文件中的名称一致,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资料时使用统一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3、电子文件归档 1)各资料形成单位在归档纸质资料的同时归档电子文件。设计单位归档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必须转换为PDF格式,且源电子文件和转换为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同时归档。
2)刻录光盘。归档光盘应采用优质独立包装的知名品牌的CD-R一次性写入光盘。第一层,由案卷级文件夹及归档电子文件背景及元数据信息登记表、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组成。案卷级文件夹应按照移交清单中案卷的排列顺序设置编号,文字资料部分的命名原则是,案卷号+项目名称+交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的命名原则是,案卷号+项目名称+专业名称+竣工图。此层有多少个案卷应有多少个文件夹,原则上不应文件夹套文件出现多层文件夹的情况,其它内容的文件和文件夹不应刻录在内;第二层,按照每一卷卷内目录的排列顺序编号的电子文件,卷内目录、备考表等不应刻录在内。三三三三、、、、存在问题及编制要求存在问题及编制要求存在问题及编制要求存在问题及编制要求
存存存存在问题及编制要求在问题及编制要求在问题及编制要求在问题及编制要求::::
1、工程名称:以合同签订或项目批复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为准,工程名称要统一,同一项目中的所有案卷以及卷内文件的名称都要一样。
2、组卷:前期和管理文件应与施工资料分别组卷;监理和无损监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3、案卷题名:前期和项目管理文件前期和项目管理文件前期和项目管理文件前期和项目管理文件的案卷题名应是:项目名称+前期及项目管理文件;施工资料施工资料施工资料施工资料的案卷题名是:项目名称+交工技术文件,如“鲁克沁油田玉东1计量站交工技术文件”,如果工程比较大,竣工资料的案卷数量比较多,题名中要加单位工程名称,如“鲁克沁油田玉东1计量站土建部分交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竣工图竣工图竣工图的题名应是:项目名称+专业名称+竣工图;监理资料监理资料监理资料监理资料的案卷题名是:项目名称+监理交工技术文件;无损监测资料无损监测资料无损监测资料无损监测资料的题名是:项目名称+无损监测交工技术文件。拟写案卷题名时,在工程名称后不要加空格、短杠等特殊符号。一个工程项目为多卷的,在案卷题名后加卷号,如
(一)。4444、、、、卷内文件题名卷内文件题名卷内文件题名卷内文件题名::::项目名称+资料完全题名,竣工图图纸分目录 在录入时应填写专业名称,如“XX工程土建部分图纸目录”,不能只录入“图纸目录”或“目录”。总目录和分目录与分目录中的序号1合并装订在一起,并拟写文件题名。
5、图纸封面、总目录和第一卷竣工图的分目录及目录中的第一件装订在一起,并自拟卷内目录题名,如,项目名称+图纸总目录、土建部分分目录及说明书。
6、同一问题的多份文件,可作为一个卷内文件,即一条记录,如监理资料中的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刻录光盘时,可将有多个电子文件的会议纪要等,建立文件夹存放。在线归档时,应将多个电子文件引入所对应的记录下。
7、施工单位资质的责任者应是资质的发证机关;材质证明的责任者应是检测单位;合同的责任者应是合同的执行单位,即签订合同的乙方单位;竣工图的责任者是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形成的资料,责任者是建设单位规范的单位名称。
8、图纸日期:是竣工日期即竣工图章上填写的日期,不能填写图纸的设计日期。
9、图纸折叠:手风琴式折叠,先上下,后左右,不要将图面露在外面。
10、密级标定:由资料形成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划分密级。密级与保密期限的划分参照分级保护目录中的“工程技术”业务,序号为230。产能地面建设、油库、储装站、甲醇厂、石化厂厂区建设项目应为油商密10★★年,字体字号为黑体三号。按项目标定密级。实体标注:分别标注在案卷封面右上角,每张竣工图及图纸目录都要标密。著录涉密档案的信息时,在案卷和卷内文件都要录入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电子文件也要按照项目已划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定密级,标注位置与档案实体相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厅发〔2011〕1号)第六章,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定密制度。各单位所产生的涉密电子文件应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表格样式:
1、案卷封面
2、光盘标签
3、移交清单封面
4、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
6.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六
本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第一部分 总 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 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18-1996 小型焚烧炉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4286-83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470.1~.3-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2-19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x-199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1339-89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199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控制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或污染控制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3.定义
3.1 环境保护设施:
3.1.1 建设项目为自身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设施、装置、设备:
a.专用于环境、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
b.既是生产工艺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具有环境保护功能;
c.用于污染物回收与综合利用;
d.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套;
e.用于防止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3.1.2 建设项目为维护其影响的生态环境而必须采取的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3.1.3 建设项目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对原有污染物一并治理的要求以及为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而承担的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中的污染治理工作而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
3.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的检查与测试。
3.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指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依据的标准,作为判定建设项目能否达标排放的标准,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3.4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这里所指参照标准为建设项目投产时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以及参照执行的其他标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及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的判定标准。验收监测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一般工作程序、结果及结果报告形式
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因所在地区已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而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时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监测内容较多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以验收监测报告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分类,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且验收监测内容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通过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现场勘察、进行现场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监测结果。
4.3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只对有一定污染物排放规模和按要求应设有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的污染源进行监测,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形式报告检查结果。5.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 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
5.2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5.3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列出应执行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标准编号、标准等级和限值,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中的特殊限值要求,《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环保设施设计指标或要求等;
5.4 验收监测的内容: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分类,全面简要地说明监测因子、频次、断面或点位的布设情况,附示意图;采样、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
5.5 现场监测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针对工厂实际情况制定);
5.6 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内容。6.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6.1 验收监测报告应充分如实地反映现场检查和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必要和符合实际的分析。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总量控制的达标情况和检查情况等给出明确的结论和进行必要的描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6.2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除包括5.1-5.4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6.2.1 验收监测进行情况;
6.2.2 监测期间工况;
6.2.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
6.2.4 验收监测的结果及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设计指标分析评价;
6.2.5 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
6.2.6 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2.7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6.2.8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6.2.9 必要的质控数据表,监测数据表和其他有关图表等应作为报告的附录;
6.2.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见附录三。7.验收监测
7.1 验收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主要包括内容:
a.对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检查;
b.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c.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等)达标排放测试;
d.设施建设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检测*。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应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确定。
7.1.1 环境保护检查
a.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的情况;
b.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中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中批复内容的实施情况;
c.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效果;
d.“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
e.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包括: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监测计划和仪器设备、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
f.事故风险的环保应急计划,包括配备、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
g.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h.周边区域环境概况*;
i.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
7.1.2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环境保护设施或设备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a.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b.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c.工业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等;
d.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7.1.3 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
对涉及以下领域的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
a.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
b.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
c.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工业固(液)体废物及其浸出液;
d.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定噪声源);
e.建设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f.国家规定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7.1.4 环境影响检测*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对环境影响的检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检测以建设项目投运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能否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a.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质量;
b.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
c.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声学环境质量;
d.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土壤质量;
e.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环境振动铅垂向Z振级;
f.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7.2 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7.2.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确定的需要测定的污染物;
7.2.2 建设项目投产后,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产生的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以及其他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7.2.3 现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有关污染物;
7.2.4 国家规定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
7.2.5 厂界噪声;
7.2.6 生活废水中的污染物及生活用锅炉(包括茶炉)废气中的污染物;
7.2.7 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中,有明确规定或要求考虑的影响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境质量的污染物;试生产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已产生影响的污染物;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和规定而确定的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
7.2.8 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有电磁辐射和振动内容的,应将电磁辐射和振动列入应监测的污染因子*;
7.2.9 废水、废气和工业固(液)体废物排放总量。
废水水质监测因子确定参见附录一,废气监测因子及参数确定参见附录二。
7.3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7.3.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5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7.3.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2天,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
7.3.3 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7.3.4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7.3.5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检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7.3.6 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199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7.3.7 对考核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7.3.8 若需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工作内容、采样和测试频次按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8.验收监测采用标准
验收监测采用标准包括评价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两个部分。评价标准又分为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和验收监测参照标准。
8.1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
执行标准应主要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采用的各种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为依据,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8.1.1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文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8.1.2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国家或地方执行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
8.1.3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时,要求执行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需要所规定的特殊标准限值;
8.1.4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经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验收监测时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8.1.5 国家和地方对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8.1.6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等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为依据来进行评价。
8.2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的确定
8.2.1 新颁布的国家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值以及环境量标准值;
8.2.2 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
8.2.3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也可参考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和国外标准,但应附加必要说明。
8.3 验收监测方法标准选取原则
验收监测时,应尽量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采用列出的标准测试方法。对国家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出的污染物和尚未列出测试方法的污染物,其测试方法按以下次序选择:
8.3.1 国家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2 行业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3 国际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和国外现行的标准测试方法;
8.3.4 对目前尚未建立标准方法的污染物的测试,可参考国内外已成熟但未上升为标准的测试技术,但应附加必要说明。9.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时,工况要求分下列几种情况:
9.1.1 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达 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标准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进行。
9.1.2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满足75%或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中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
9.1.3 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75%或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9.2 采样和测试及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2.1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监测,首先应按9.1的规定满足相应的工况条件,否则负责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停止现场采样和测试。
9.2.2 现场采样和测试应严格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并对监测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未能按《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的原因应予详细说明。
9.2.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应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
9.2.4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控制手册进行。
9.2.5 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9.2.6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9.2.7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应对气体分析、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
9.2.8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应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
9.2.9 固体废弃物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对不可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但可以做加标回收样品的项目,应同时做不少于10%的加标回收样品。
9.3 采样记录及分析结果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第二部分 验收监测方案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方案(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和内容。2.章节、封面及编号
2.1 本技术要求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方案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 验收监测方案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四和五。
2.3 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目录注明页码。
3.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根据验收监测的需要进行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前言部分
主要简述建设项目和验收监测任务由来。一般包括: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时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站、委托单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察时间和参加单位等。
3.2 验收监测的依据
3.2.1 国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办法和技术规定;
3.2.2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保技术文件;
3.2.3 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环保工作的意见和批复;
3.2.4 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依据;
3.2.5 工程建设中有关环保设施设计改动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
3.2.6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3.2.7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问题和情况及其有关资料或文件等*。
3.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应以简练文字并配图表进行叙述。
3.3.1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所处的位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总投资;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单位与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单位与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投入试运行日期;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包括工程变化情况)。
3.3.2 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关键生产单元,可附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3.3.3 环保设施和相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对各生产单元所产生的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方式等列表或简述。
3.3.4 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3.4 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议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或环保行政部门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主要应参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3.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应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时,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的设计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这些标准和指标等将被用于作为本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同时,也应列出相应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参照标准。
3.6 验收监测的内容
3.6.1 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
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必要时监测噪声源)、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b.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c.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工况要求*)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2 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系指: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或海水等,监测内容的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简述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c.验收监测因子、频次的确定;
d.采样、监测分析方法和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依据(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应写出标准号)。
3.6.3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部分,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
b.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内容确定(必要时附示意图);
c.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质量控制措施;
d.环境生态状况评价依据。
3.7 环境管理检查
列出应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
3.7.1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3.7.2 《初步设计(环保篇)》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其中包括:按规定或设计的流量计量装置、监测设施、监测孔与监测平台,排水管网,各种堆存场的建设,各种必要的标志设置等);
3.7.3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
3.7.4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3.7.5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
3.7.6 存在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制度,配备和建设的应急设备及设施情况;
3.7.7 工业固(液)体废物是否按规定或要求处置和回收利用;
3.7.8 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
3.7.9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3.7.10 区域污染削减工作的调查;
3.7.11 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是否发生了扰民和污染事故;
3.7.12 对周边公众的环境影响舆论调查。
3.8 经费概算
一般以地方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监测收费标准》编制验收监测经费概算。对《监测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目的费用可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
3.9 监测时间安排
3.9.1 监测合同签定时间
3.9.2 现场监测时间(根据监测项目工作量确定,包括数据整理时间)
3.9.3 监测报告编写时间(根据监测项目工作量确定)
3.9.4 提交监测报告时间 第三部分 验收监测报告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的要求和内容。2.章节、封面及编号
2.1 本部分中编写章节安排,是根据编写技术要求的需要,在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时,内容上应尽可能满足技术要求的规定,并可根据情况在内容上进行增减。
2.2 验收监测报告的封面、封二格式见附录六和附录七。
2.3 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号应由各环境监测站制定。验收监测报告的目录注明页码。
3.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要求的需要进行编制。前言、验收监测的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部分的编写应在原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加入需要补充的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3.1 验收监测的结果及分析评价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应充分反映验收监测中检查和现场监测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和符合实际的分析。
3.1.1 监测期间工况分析
应给出监测期间,能反应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对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还应计算出实际运行负荷。
3.1.2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介绍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进行情况和结果。
3.1.3 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部分的编写
分别对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必要时测噪声源)厂、工业固(液)废物*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内容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a.进行现场监测的情况;
b.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监测结果;
c.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新、旧标准值、设施的设计值和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评价。
d.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3.1.4 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
主要内容包括:
a.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状况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简要描述;
b.进行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区域情况和监测情况;
c.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和规定的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及监测结果;
d.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的新、旧标准值和设施的设计值,进行分析评价;
e.出现超标或不符合设计指标要求时的原因分析等。
3.1.5 环境生态状况调查*
编写的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要求,详细地介绍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评价依据;
b.进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区域的情况;
c.简述生态状况调查区域及调查项目、频次的确定,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的布设情况(必要时附示意图);
d.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方法、来源和质量控制措施;
e.验收监测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的结果及分析评价。
3.1.6 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目前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As、Cd、Hg、Pb、CN-、Cr、COD、石油类、SO2、烟尘、粉尘、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根据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监测的浓度,计算并以表列出建设项目污染物年产生量和年排放量。对改扩建项目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列出改扩建工程原有排放量和根据监测结果计算改扩建后原有生产设施现在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3.2 环境管理检查
根据验收监测方案所列检查内容,逐条目进行说明:
3.3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3.3.1 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的检查和测试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按执行制度、废水、废气排放源及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厂界噪声、工业固(液)废物*、无组织排放源*、监测厂区附近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生态状况调查*,给出验收监测的综合结论(主要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新代老、总量控制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
3.3.2 建议
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论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设施或措施建议等,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a.环保设备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及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原设计指标和要求;
b.环保设备对污染物的处理和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设计时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c.环保设备对污染物的处理和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d.环保设备及排污设施未按规范完成;
e.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未达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存在的扰民现象;
f.固废处理或综合利用、环境绿化、生态或植被恢复等未达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初步设计的要求;
g.国家规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有关环境管理部门规定或核定的总量等。
3.4 附录
3.4.1 必要的质控数据汇总表;
3.4.2 必要的监测数据汇总表;
3.4.3 其他有关附件和图表,如生产负荷原始数据、厂区位置图、监测点位图、“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
3.4.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第四部分 验收监测表格式
本部分提出编制验收监测表格式(见附录八),参照第三部分要求填写,供验收监测中参考使用。验收监测表后应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附录三)。
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的工作内容。
附录一:各种类型废水中的常见污染因子(略)
附录二:部分类型废气中的常见污染因子(略)
附录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略)
附录四:验收监测方案封面式样(略)
附录五:验收监测方案封二式样(略)
附录六:验收监测报告封面式样(略)
附录七:验收监测报告封二式样(略)
7.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 篇七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的请示
为建立完善“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强化环保服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有关要求,我股拟对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我局原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由各业务股、(站、队)负责人组成。根据我局现在的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如下调整:
1、组长:郭秀君。成员有两部分组成,即基本成员和临时调整成员。
2、基本成员:综合管理股、环境监测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3、临时成员:即根据验收项目的性质临时验收成员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涉及到哪个股室的建设项目哪个股室参加。涉及到总量,减排工程的项目,总量办负责人参加验收,涉及水源地,农村环境、畜牧、养殖及整治项目自然股负责人参加验收,涉及违法建设需处罚的项目,稽查队负责人参加验收。
以上的请示及建议妥否?
请局领导批示
崇礼县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股
【电力工程环境监理实务与工程建设环保技术标准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实用技术手册】推荐阅读:
环保疏浚系列化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07-22
风电项目工程移交生产及竣工验收规定07-18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07-23
最新电力节能环保技术类目录07-17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就业环境07-27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10-1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填写参考样本10-08
工程建设竣工验收08-1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07-29
工程竣工验收清单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