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精选9篇)
1.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篇一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漳人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一)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低至高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二)发放额度。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20xx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月人均681元,执行时间为20xx年9月-11月。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调整月人均基数,按此方案执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内,对照0.9至1.1的五个档次,用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工作人员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后,再按照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需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工作请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综〔2015〕164号)规定执行。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月兑现和兑现。
(一)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从20xx年12月1日起,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额调整为月人均771元)。
当月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新聘用在编工作人员从聘用时间起开始执行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列支考核中获优秀人员发放当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每月奖励性绩效工资)×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综〔20xx〕196号)执行。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兑现。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⑴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考核奖金。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分配表
方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花名册(截至20xx年1月1日)
方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为县人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一)考勤奖
月考勤奖,100元/月.人,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工作人员当月无故缺席一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月考勤奖。
(二)绩效奖,3000元/年.人,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月、次年1月)。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工作,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一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一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一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统筹安排用于职工福利。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文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篇二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学部门,绩效工资,目标管理
绩效工资的引入有利于高职院校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并加大高职院校战略执行力度。高校绩效工资的相关研究及实践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之后,其他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日本等)的高校也先后将绩效工资纳入薪酬体系中。我国于2000年开始实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2006年推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于2014年提出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高校工资体系,因此,研究我国高职院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问题有其现实价值。
部分文献已对绩效导向的高校薪酬体系进行了讨论,如:殷进功等(2004)认为,科学的高校人才激励系统是将个人努力、绩效和薪酬三者有机结合并达成一致;焦烜(2012)通过对比国内外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现状,阐述了高校绩效工资的设计方案和保障体系;山鸣峰(2007)讨论了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模式,提出工资分配模式应以公平、公正为前提,并以现实贡献为基础,等等。然而,相关文献并没有涉及以下三点:一是在大多数高校实行两级财务管理的现实背景下,如何构建面向教学部门(系)并体现高职院校工作重点的绩效工资分配模型;二是如何将目标管理的思想纳入其中;三是如何设计基于“按劳分配”的教学部门绩效工资分配流程。为此,本文构建了相关数学模型,然后通过案例详细论证了其现实价值,以期解释上述问题。
一、实施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目的
2006年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2012年印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提出: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因此,实行分级管理的高校绩效工资制度是必然趋势。高校绩效工资可分为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定位于学校层面,按照岗位属性、责任等拟定分配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业绩挂钩。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又有两种:一种是立足学校整体层面进行统一考核,统一分配;另一种是先由学校拨付给二级部门,再实行二级部门内部分配。后者的主要作用有两点:一是分权,改变二级部门长期以来“当家不做主”的现状;二是各二级部门与多数教职工的工作联系最为紧密,因此其开展的教职工绩效评价也更为科学。
我国已有部分高职院校正在实行以教学部门为主体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那么,如何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将经费从学校层面分配至教学部门呢?目前各校采取的方法各异,并未形成普适性的绩效工资分配框架。
二、数学模型的建立
(一)政策和设定
1. 依据相关政策的设定。
本文严格按照既有政策的框架构建数学模型。该模型针对的是广东省高职院校,因此涉及国家和广东省两级政策:(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高职院校“生师比”的合格要求为18∶1,本模型取生师比为18∶1进行计算;(2)按照中组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实施意见》,内部分配应向重点岗位倾斜,本模型将主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岗位)列为重点岗位,取行政教辅岗位与教学岗位的重要程度之比为0.9(岗位系数);(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高职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通过参考广东各高职院校的普遍情况,本模型设置外聘教师数为12.5%;(4)广东省人事厅文件《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专任教师比例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55%”,因此当实际在校教师占比高于55%时,本模型将采用实际比例;(5)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指导意见,在校专任教师的授课时数一般每周10~16节,模型设定教师周课时为10节,则年基本课时量为320节(每学期有4周为学生实习时间,故按16个教学周计算)。
2. 其他设定。
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本文还作了以下设定:(1)按照我国大学的分类标准,高职院校属于教学型高校,其主要工作量由课时量来体现,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教学工作量进行分配,不涉及其他工作量(如科研等);(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划课时量是各教学部门实施教学的计划工作量,反映了其教学目标,一旦确定,短时间内便难以更改,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本文将《人才培养方案》作为经费切块的依据;(3)由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包含了对岗位级别、职务或职称的考虑,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仅从岗位业绩角度出发,不考虑职称、职务等因素。
(二)算法和步骤
为更清晰地描述算法,本模型中相关参数和部分变量的解释如表1所示。
构建模型如下,其中核员数与实际人数不同,核员数是计算得出的岗位所需人数:
1. 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
若某系存在多个班(如两个班)合班上课的情况,则首先须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划课时量进行修正,见式(1)。修正后各系的课时量之和为全校“修正后的总课时量”,然后分别根据学校学生数和总课时量确定“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并进行加权,见式(2):
某系修正后的课时量=(某系课时量-合班课时)+(两个班的合班课时/2)(1)
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全校学生数/生师比×权重+修正后的总课时量/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权重)×(1-外聘教师的比例)(2)
2. 教学部门中教学人员核员数。
进一步确定各系内教学人员的核员数,根据某教学单位内部课时量在总课时量中所占比例确定该部门教学人员的核员数,见式(3):
某系教学人员核员数=某系修正后的课时量/修正后的总课时量×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3)
3. 在校教职工总核员数与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
在校教职工包括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根据式(2)的计算结果,反推出“在校教职工总核员数”,其与“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之差即为“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见式(4)、式(5):
在校教职工总核员数=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教学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4)
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教职工总核员数-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5)
4. 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和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
为避免部门领导与部门员工争利,将各部门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独列支,不纳入本模型分配范畴,因此式(2)~式(5)的计算结果要分别减去领导核员数(领导核员数由学校和上级部门确定),然后再确定“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和“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作如下推导:
因为“在校非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岗位系数”,故“全校奖励性工资总量=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岗位系数”,移项得到“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然后根据“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和“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教学人员人均分配额×岗位系数”得到式(6)、式(7):
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岗位系数×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6)
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岗位系数)/(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岗位系数×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7)
5. 教学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
教学部门包括了教学和非教学两类人员,可分别从“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和“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经费中拨付,此过程中引入目标管理思想,面向两类人员设置“完成率”。见式(8):
某教学部门分配经费=(教学部门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教学目标完成率)+(教学部门非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行政教辅任务目标完成率)(8)
6. 教学人员数闸值。
若某系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学人员数远大于该部门教学人员核员数,则表示实际人均分配额过少,因此部门会主动控制招聘人数;反之若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学人员数小于核员数,则虽然个人能获得足额的分配额,但其工作负担也相应较大,不仅不利于教学,还会导致部门间人均分配的差距过大。为此,本模型拟引入“教学人员数闸值”以将部门实际人数约束在合理的范围内,规则是:若部门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学人员数小于“教学人员数闸值”,则代表该部门人均工作量过大,应对原“核员数”进行调整,即降低部门的分配额。见式(9)、式(10):
教学人员数闸值=教学人员核员数×缺员系数(9)
调整后的部门核员数=部门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学人员数/(1-缺员系数)(10)
三、实例分析
L校为广东某高职院校,含二级教学单位8个、行政及教辅单位13个,现有在校学生7550人、教职工512人、教师340人。学校规定非教学人员不能承担教学任务。教学部门的领导核员数与实际领导数均为26人,非教学部门的领导核员数与实际领导数均为16人,其中,教学部门领导视为教学人员,并须承担一定量课时,由于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列支,因此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学人员数为314人。该校各教学单位相关数据见表2。若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600万元,按上述模型进行计算后,各教学部门的分配额如表3所示(由于篇幅限制,表中仅列出部分项目)。
1.修正课时量。
根据L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存在两个班合班上课的情况,因此首先对课时量进行修正。以A系为例,理论课与实训课之和为23334节,但该系理论课中有两个班的合班课时64节,因此按照式(1),修正后的课时量为23302节。
2.确定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
按式(2),该校现有学生7550人,根据生师比18:1,确定教师核员数419人,再按照12.5%的外聘教师比例,得到在校教师数为367人。另外,先计算全校修正后的总课时量125945节与教师年基本课时量320节之比,再减除外聘教师数,得到在校教师数为345人。上述两者各取权重50%,确定“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为356人。
3.确定各系教学人员核员数。
按式(3),进一步确定各系教学人员核员数。
4.计算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
当前在校教师实际人数占教职工人数的66.4%,符合政策规定,因此“在校教学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可直接设定为66.4%。根据式(4),推导“在校教职工总核员数”为536人。根据式(5),得到“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为180人。学校按照行政任务对非教学人员定岗定编后,教学部门中的行政及教辅人员核员数总共57人,并进一步明确每个部门的行政教辅人员核员数(见表3)。
由于各部门领导不参与该模型经费分配,故上述步骤结果须减去领导核员数,如:减去教学单位领导核员数26人后的“在校教学人员核员数”为330人;减去非教学单位领导核员数16人后的“在校非教学人员核员数”为164人。
5.确定两类人员的可分配经费。
现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600万元,依据“向教学人员倾斜”的政策,设定非教师岗位的“岗位系数”为0.9,根据式(6),得到“在校教学人员分配总额”为414.57万元,根据式(7),得到“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为185.43万元。
6.各系教学人员分配经费的计算。
按某系教师的核员数占总核员数的比例分配经费。以A系为例,根据式(8),A系教学人员可获得经费77.72万元,若A系实际课时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时的100%(即教学目标全部完成),则经费全额下拨。若实际课时未达到规定课量,则按完成比例下拨,如C系,该系实际完成课时量占比为87.73%,代表未完成教学目标,因此扣除未完成部分后得到实际教学人员经费为43.48万元。
7.按教学人员数闸值进行调整。
先比较各系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师数与该系对应的教学人员数闸值,若某系实际参与分配的教师数小于教学人员数闸值,则不能按原核员数核拨经费,应减少其分配额。以H系为例,根据式(9)的计算结果,H系教师实际参与分配人数为22人,小于该系教学人员数闸值29人,按照式(10),用新核员数28替换原来的核员数36,由此,H系教师能获得经费35.18万元。
8.教学部门可获得的总经费。
根据式(8),对“在校非教学人员分配总额”进行切分,计算各系行政教辅人员的分配经费,进而得到部门总经费。以A系为例,A系教师的可获经费为77.72万元,非教学人员可获经费为11.31万元,则总经费额为89.03万元。
9.结余经费的处理。
教学部门原本有可分配的总经费为414.57万元,但由于C系未达到课时量的目标要求,同时H系严重缺员产生了扣除,故全校实际分配的教学人员经费为398.52万元,结余经费数额为16.05万元。该笔结余应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划入下一年的“奖励性工资总经费”中实施再分配。
四、模型评价
1.体现了目标管理的流程。
该模型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部门间分配过程中引入了“教学目标完成率”和“行政教辅任务目标完成率”,体现了目标管理的基本流程。从教学工作方面看,为防止某些教学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而刻意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增加计划课时,教学管理部门应当对教学工作量的变更进行严格的论证;从行政教辅工作方面看,为使“行政教辅任务目标完成率”能有清晰的量化表达,本文建议根据行政教辅工作的特点,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按照任务的数量和难度,以“计分制”方式推行。
2.体现了高职院校的工作重点。
高职院校应以教学为根本任务,因此该模型中并未涉及科研工作量,本文建议对于科研工作量另行列支。此外,“岗位系数”的作用在于对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分配额进行区分,体现了“向重点岗位倾斜”的趋势。应当指出的是,向教学人员倾斜并不代表任何教学人员的实际分配额一定高于非教学人员,若某部门的教学人员数量低于“教学人员数闸值”,或者因大量引进新教师而导致部门实际教学人员数远超核员数,又或者未完成既定工作量,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分配量的降低,因此模型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体现了按劳分配的思路。
部门经费的分配量取决于部门的核员数,而部门核员数又是根据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所得,所以工作量大的部门能获得更多的经费,这体现了按劳分配的思路。由于高职院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上一年的分配结果不一定能客观反映下一年的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实施以一年为周期的核员和经费切分。
五、研究结论
高职院校绩效改革过程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属于较为复杂的系统管理问题,然而实践中却缺少与管理理论相结合并针对教学部门的经费切拨框架。本文所建立的模型将相关思想融入其中,包含了多劳多得的公平观、突出了关键岗位的价值观、体现了目标管理的执行观,等等。通过案例,笔者分步骤地对算法进行了阐述:在确定总核员数的基础上,将全校岗位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两类,然后根据相关比例分别计算部门中两类岗位的核员数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金额。最后,本文对模型的作用和价值进行了分析和讨论。须提出的是,当前研究多集中于高职院校中教职工个体导向的薪酬分配策略,而面向教学部门绩效经费切拨方式的相关研究成果甚少,因此,此类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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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烜.我国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问题研究[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2.
3.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篇三
关键词: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04C-0061-03
江苏省在2009和2010年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高职院校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苏省规定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教职员工收入主要由基础性绩效工资收入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物价水平、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因素统一核定,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各高校依据教师的工作量、实际贡献程度等因素自主分配。因此,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高职院校教师工资中灵活的部分,能否从实现高职院校的发展战略角度设计和建立一套符合政策要求,适应高职教育办学特点,体现高职院校教师工作实绩和贡献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是摆在各高职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
一、当前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原则与现状
笔者收集了淮安市A、B、C、D和徐州市E等5所高职院校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分配方案》,这5所学校既有国家首批示范校、国家骨干校,也有省级示范校,比较具有代表性。
在公开、公平、公正方面,5所高职院校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能够发扬民主,在方案制定、制度出台等环节广泛征求各级教职工意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效地实现绩效工资方案透明化。
在优绩优酬方面,有两所学校在方案中清晰指出,其他3所高职院校一提而过,且无明确的考核办法。在相同系列相同级别教师中,工资收入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其要求与传统的多劳多得原则并不等同,应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例如,教师的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不仅有超课时因素,而且更要考虑授课质量。
在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方面,有4所高职院校明确指出要向1线教科研业务骨干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倾斜,另外一所未明确提出。但5所高职院校均未明确界定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的职能定位。
在统筹兼顾方面,5所高职院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均有体现,一致认为应该分类、分级设定岗位基本职责与津贴标准,依据岗位设置的类别、聘用管理的职级以及岗位性质、任务与责任的大小,综合各高职院校现有津贴分配制度,在考虑适度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平稳过渡。
在多要素评价相结合原则方面,5所高职院校认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体系的设计要结合职务、能力、责任和业绩等多个薪酬因素,尽可能全面科学地评价教职员工。
在利益共享方面,各高职院校认为要依据上级绩效工资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综合学校事业发展与实际财力,优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顶层设计,保障教职员工收入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增长,同时奖励性绩效可以实行二级管理分配体系,降低管理重心,激发院系部办学活力,真正实现利益共享。
二、当前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中的存在问题
从当前各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的现状来看,各高职院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都能充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强化激励机制,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力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学校的内涵式发展。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科学、有效的绩效观尚未全面确立
目前,相关高职院校的教职员工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普遍存在三种认识:第一种认为可以增加收入,实施绩效工资以后有利于跨越不同岗位教师间的收入鸿沟;第二种为多劳多得,认为自己所获取的绩效和自己的教学量、科研工作量等正相关;第三种认为与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关,在什么样的岗位就获取什么样的绩效。这三种观点都不全面,各有利弊,这主要是因为教职员工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观,对奖励性绩效还是很模糊的,没有一个清晰的体系。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必要在教职员工中广泛宣传,凝聚共识,树立正确的绩效观。
(二)绩效考核的顶层设计及实施体系不够完善
绩效考核体系的制定是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环节,没有考核就没有绩效。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绩效考核还处于探索之中,一边实行一边修订。不少高职院校的考核办法过于简单,不够科学,主要是因为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考核体系,顶层架构缺乏有效考核的着力点。例如考核主体不明确,分类考核不清晰,考核指标过于追求多而全等。另外,教职员工劳动成果在短时期内是无法体现出来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也不能简单将课时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指标量化,这容易导致走向极端,不注重教学。
(三)绩效工资总量及其中可调配部分受瓶颈限制
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托底、稳中、控高”的指导方针,分类别设置托底线和控高线,对收入较高的单位实施有效调节,并力求各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不低于托底线。根据江苏省制定的基准线测算,当前职务职称较高的教师工资上涨幅度较低,部分院校可能还会出现倒扣现象。在生活成本不断走高的背景下,降低教师的收入不利于高职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从现实情况来看,江苏省不少高职院校原岗位津贴总量高于现行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某种程度上此现象影响各高职院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
分配制度不仅要激发工作效率,而且要体现社会公平。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规范各种津补贴的发放,缩小教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一方面是收入分配应体现“同工同酬”“同质同酬”,力求打破身份、资历等限制。但不少高职院校在实际分配中往往没有体现这一点,如出现“双肩挑”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明显高于年轻教职工数倍的现象。另外还会出现不同部门,尤其是行政部门和各院系之间收入差距不合理的现象,同样是中层正职,在院系的年收入有可能高于行政部门数倍。endprint
三、对改进高职院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建议
构建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仅能够搞活内部分配,激发活力,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对于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内涵发展以及提高办学实力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从现实出发,这需要当前高职院校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建构服务中心任务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机制
高职院校发展有其核心目标和中心任务,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要为中心任务的实现服务,就要创造条件,讲求策略,切实地去实现中心目标。构建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分配机制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努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而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二)确立符合事业发展要求、职责明晰的岗位体系
高职院校的总体绩效是通过教职工完成岗位设定的目标情况来体现,其核定的基础是岗位设置、工作评价和工作分析等。岗位设置要以实现学校的战略目标为要旨,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科学设置。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规范,拟定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在工作评价的基础上,界定不同的岗位职级,以量化和定性要求相结合的方式为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奠定基础;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要清晰界定关键岗位和普通岗位。岗位设置完成后,学校要以择优聘任、公开竞争的方法,为各岗位选配最适宜人选,努力做到“事得其人,人得其事,人事相宜”,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能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完善多元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模式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人才的知识密集型单位,受考核周期长、部分指标不易量化、参与评价人员较多等方面影响,难以确定精确、量化的考核指标和方法。[1]高职院校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不仅需要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战略,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态度,合理确定考核目标,而且需要在充分了解教职工构成特点的基础上,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做到量、质兼顾,突出实绩,并有效涵盖教职工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监督机制,防止走过场或考核权力被滥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准许高职院校结合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定位等情况,适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盘活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活的部分,充分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四)建立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薪酬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共同构成了高职院校发展的坚强基石,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所以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要处理好不同序列人员之间的关系。专业技术人员是学校发展的主力军,是核心力量,决定着人才培养工作的成效,因而在制定分配办法时有必要向他们倾斜。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是学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他们的付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所以,在追求效率、体现工作业绩时,要兼顾公平,不同岗位之间差距不宜过大。此外,还需统筹考虑编外人员的利益诉求,实现编内外教职员工在收入分配、考核过程中的平等性,是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2]
参考文献:
[1]林道汛.海南省高职院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比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7).
[2]倪立宠.地方高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四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正镶白旗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晓林 副组长: 任全胜
组 员: 额尔登其木格、李海、贾志富、杨桂莲、班桂荣、周凤斌
下设办公室,任全胜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正镶
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镶白旗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设置: 1.职务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 4.突出贡献奖等。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
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级领导干部补贴标准300 元/月,根据《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月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护士长,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补贴标准内100元/月。
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补贴标准8元/个。
(2)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补贴标准8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3)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补贴标准:补齐20%工资。
(5)其他。放射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3.荣誉成果奖励。(1)荣誉奖励。
先进个人:按自治区、盟、旗镇分别奖励500、300元、200元;社会奖励: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100元。
(2)科研奖励。
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奖励100元;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获奖的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01月01日起执行。
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增强办学活力。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上学期起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简便易行的原则。
3、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原则。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的原则。
5、循序渐进的原则。
6、从学校实际出发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待聘、试聘、拒聘及离岗待退人员、长期病假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教育局划拨到学校的数额核定。
2、提留项目:
(1)学校校长、书记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2)学校班主任津贴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3)学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确定领导管理考核系数:副校级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3倍,中层干部、财务经办人为班主任津贴的平均数的1.1倍。
(4)学校用于升学奖励、考试等发给教师的不该在医保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3、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扣除上述项目后的总量除以学校纳入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职员工人数。
4、按上级规定,借调人员、县内支教人员按扣除提留项目后的平均数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考核办法
1、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每学期末进行综合考核(一学年考核两次),如经费拨付及时应考核后及时发放。学校教职工每学期末的综合考核分为两部分同时进行,即对全体教职工的常规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班主任绩效考核。
2、常规考核:常规考核的对象为符合范围的全体教职工,考核构成及办法如下:
(1)师德师风:占15%(以现金形式扣除,若某教师的该项被扣完,则该教师考核的结论为不称职。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5%作为该项个人考核标准)
A、不遵纪守法,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理者,该项全扣。
B、有“三乱”行为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社会影响或受到处理者,该项全扣。
C、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礼取闹、情节严重者,该项全扣。
D、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校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视情节扣减(由校委会
确定)。
(2)工作量:占30%(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乘以30%作为该项考核总金额)。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3)安全工作:占10%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0%作为该项个人考核金额标准
B、安全工作考核依据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安全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及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采取以现金形式扣除。
(4)教育教学与工作效果:占30%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乘以30%作为该项考核总金额。
B、教育教学效果考核依据《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该项总金额除以全校总分数得出一分的奖励标准,按个人所得分数计算出个人该项奖励金额。
C、非统考学科及后勤人员由校委会考核(考核办法:以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数为标准,由校委会打出百分数,求平均数得出百分率。平均数乘以百分率即为所得)。
D、四类重大疾病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的得平均数。
(5)出勤考核:占15%
A、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人数再乘以15%作为该项个人考核金额标准。
B、教职工出勤考核依据学校《关于教师管理的规定》进行考核,采取以现金形式扣除,学期累积一次。
说明:上面(1)至(5)项扣除金额纳入教学效果中进行发放。
3、其他考核
(1)学校校长、书记考核由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2)学校副校级、中层领导干部及其它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党支部、行政按履行
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以教育局考核校长、支书的结论为准。注:若教育局考核学校支书、校长小于或等于80%,则教师只能以领导所得比例为准上浮15%),常规工作纳入常规绩效考核。
(3)班主任考核:
A、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为学校按规定比例提留部分。
B、班主任考核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方案》进行量化。根据学生人数,初中比小学每期每生多2元,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的50%按学生人数发,50%用于学校考核(保底部分按班级学生数,考核部分以班为单位)。
6.站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六
站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站实际,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
资中一部分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础工作量奖分配表
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系数月绩效 人均月绩效 管理类站长 副站长 室主任 科员 试用期
专技类正高级 副高级 工程师 助理级 技术员
工勤类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针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每月初由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开始考核上月情况,通过自评、考
评、审定每月考核评分表确定考核结果。超额工作量奖
在核定的日常工作任务外,根据职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统计。
超额工作量奖考核和基础工作量奖同时进行,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超额工作量奖分配办法》进行考核。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结果为准,按照审定后并由组长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发放。
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次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2、当月矿工达到或超过3天的; 3.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1月1日起执行。附件:
1.超额工作量奖核算表 2.每月绩效考核细则 3.绩效工资分配表
7.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篇七
发文时间:2012-02-08
沧州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11]37号)精神,确保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沧州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暂行)》(沧人社字[2011]413号)。
《指导意见》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完善现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为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二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四是“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五是“公开操作,严格考核”。
《指导意见》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励三部分组成,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定比例。岗位津贴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以权重系数决定不同级别岗位的津贴分配。同一类别工作人员要综合任职资格、岗位责任、风险程度、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科研任务等因素,确定主体工作岗位到一般工作岗位的级别。工作效能补贴主要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的完成情况,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所占百分比进行分配。工作数量包括岗位目标工作量和出勤等因素,实行量化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单位工作性质进行质量监控,采取量化打分;工作效益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创造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目标奖励结合考核结果发放。单位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个三个等次,用分配系数决定具体数额。
8.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篇八
根据靖政综【XX】216号文件、靖教【XX】6号、靖教【XX】58号、59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坚持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据此制定本方案。
二、发放的对象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三、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为切实落实绩效考核中“以德为先”的要求,明确师德表现在绩效考核中的“一票否决”作用,有下列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1、因违纪违法被执法机关处理。
2、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处分。
3、考核被评为不合格者。
4、无特殊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学校安排当班主任、不承担学校或年段安排的相关工作、不服从年段安排的早读、晚自修值班等)。
5、实行年段长责任制后,因未被年段聘用导致没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学校又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因自己工作失误导致酿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发放标准。
(三)、因工作成效差,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以扣除10%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应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不低于60%的部分作为考勤履职津贴,按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平均,计算出统一的学年考勤履职津贴标准,教职工在完成单位安排的基本工作量,可全额领取考勤履职津贴。教职工缺勤扣除的考勤履职津贴,充到全校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教职工考勤情况按照《南靖县山城中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发放考勤履职津贴的依据之一;超出基本工作量,超额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发放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的依据。
(五)、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初中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平均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课时。
(六)、教职工每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标准:
(1)校级领导:8课时,(2)教育局任命的学校中层领导(含校长助理、三处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保卫科长等):6课时,(3)年段长、生管组长:6课时,(4)保卫科人员:5课时,(5)团委副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校长办公室管理员:4课时;团委委员:1课时(6)教研组长、信息报道员:3课时,(7)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3课时,(8)多媒体教室、农村远程教育课室、计算机教室、音、体、美、劳室管理员:2课时,(9)电子学籍管理员:2课时,(10)学校兼职电工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11)花草管理员:8课时,(12)班主任:2课时,(13)图书室管理员:6课时,(14)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负责学校安全的校长助理不用上课,每周以满工作量计算,(15)临时性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按实际情况化为课时,(16)参加各种公派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实际安排授课数计算,周固定岗位工作量补贴不变,(17)寒暑假、节假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其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并上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以上各项工作量兼任可以累积计算。
(七)、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2)早读每节以0.6课时、晚自修值班每节以0.8课时计算,(3)听课扣除每周必听一节外,剩余每节以0.5课时计算(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集体听课、评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每周未达到一节,扣20元,(4)门卫值班每人每班次(5小时)以3课时计算,(5)年段长、年段分管领导在年段晚自修值班每次以2课时计算,(6)每周星期五放学校外值班每人每班次以0.5课时计算,(7)卫生值日师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8)初三年毕业班教师坐班每节以0.4课时计算,年段长、分管领导每周以5课时计算,(9)年段学生周练习、月练习每次值班年段长或分管领导以4课时计算,监考老师监考语、数、英三科每次以2课时计算,其余科目每次以1课时计算,(10)协助生管值日师(指不领生管补贴)每班次以1课时计算,(11)各项兴趣小组上课每节以1课时计算,(12)后勤人员除出公差外,每周到校上班5天,以满工作量12课时计算,(13)值班教师不在岗的,取消该次工作量,并反扣一次该工作量补贴,(14)学校或各部门布置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缴交的各项材料没有按时缴交的,每次扣20元。
(八)、班主任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必设项目,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每人每月70元。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发放教职工考勤履职津贴及班主任津贴等固定津贴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优质服务奖励等,具体内容包括:
9.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篇九
分配方案
中永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经2009年12月14日全体教职员大会通过的第六稿)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
教人【2009】132号)和温龙政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向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倾斜,适当照顾老教师【离退休2年内可照顾工作量50%(享受学期末教育教学奖95%);离退休5年内可照顾工作量2-3节课时(享受学期末教育教学奖100%)。】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原则。实施过程评价,学期或学年累积,再结合结果评价和考核,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兑
现。四、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构成及权重
1、工作量津贴约占25%
2、考核奖约占30%
3、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和名优教师及优秀团队奖约占5%
4、期末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约占40% 五、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项目具体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工作量津贴
主要考核聘任者岗位工作超量、超课时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
1、超课时津贴(和两周及以上代课津贴)=临时代课金15元×学科折合系数×职称折合系数计算;临时代课津贴按15元/节。
2、安排在非工作日时间的考试,监考以每场30元,考务20元计算。期中、期末考试及安排在工作日时间的考试,该级段教师必须负责二门监考或考
务三门,不足则以每场30元,考务20元扣除,超过部分监考、考务分别以每场30元,20元计算,改卷以语文120元,其他80元计算(今后可根据级段学生人数作相应调整),完成学校指派命题以每份200元计算。
3、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值班,抗台按每天80元计算;工作日非工作期间加班,每晚以30元计算;其他时间加班以每天60元计算。(各类活动、加班,事先需填写活动加班申请表,由主管科室申报,分管校长审核,再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有效)
4、文体2+1活动以每次15元计算,社团指导每次以20元计算,校田径运动会、校艺术节汇演举行以每天100元计算。
5、体育教师早操组织每3次折合一课时工作量工资。
6、运动队集训以每次15元-30元计;音、美、信息等参赛辅导以每次20元计,学科竞赛辅导以每次40元计。
7、值周、中午管理、早间管理等补贴,根据原来设立的制度考核。
8、外出进修、培训、学习期间,未经批准需由本人支付相应代课金(每节15元);严格控制在上班期间外出讲座、当评委等活动,经批准同意外出的,也需支付相应代课金。
9、病、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按校请假制度执行
10、各学科周满工作量、学科折合系数、行政和处室干事、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等的周工作量折合、职称折合系数根据2009年聘任制方案文件执行。
考核处室: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总务处
考核奖(每学期考核结果同时做为期末教育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上下班考勤奖,额度为每人每周全勤80元、满勤100元,每周统计累计以学期为单位发放。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行政、班主任、科室、后勤人员坐班时间为8:00—16:30;食堂管理
人员坐班时间为7:00—15:00;其他教师坐班时间为8:30—16:30。全体教职员工每天考核3次(食堂人员每天考核2次),具体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行政、班主任、科室、后勤人员:①8:00之前②11:40---13:40③16:30之后
食堂管理人员:①7:00之前②15:00之后
其他教师:①8:30之前②11:40---13:40③16:30之后
行政、班主任、科室和后勤人员:全勤12次(机动3次,即一天);食堂管理人员:全勤8次(机动2次,即一天);其他教师:全勤9次(机动6次,即二天)。
考核超过规定,按如下办法扣除结构工资:(迟到或早退以半小时为限)迟到、早退超过一次扣5元,缺勤超过一次扣10元。外出人员需填写请假单向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室请假,外出培训、进修按考勤实际发放(公出办事或会议除外)。
2、周前例会与周一晨会请假1次扣15元(无故且不请假者扣30元);学校规定的教职员工必须参加的集 体会议活动,请假1次扣30元(无故且不请假者扣60元);迟到、早退2次折合1次,扣完为止。
3、研训考勤奖:额度为每人每月50元。学校各教研组、备课组组织活动每缺1次扣除15元,规定教师必须参加的市、区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15元,扣完为止。
4、班主任管理工作考核奖根据《中永中学班主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三档(1000元、800元、600元)分配;食堂主要负责人工作补贴每学期750元;教研组长工作补贴每学期650元;备课组长、副段长工作补贴每学期300元。(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会议
一周以上需扣除相应月工作补贴;班主任病事假或因函授学习请假,班级事务须委托为代理班主任,代理班主任相应地按比例享受班主任当月绩效津贴,由请假班主任扣发给代理班主任。[班主任病、事假、函授学习一周者扣发月补1/4,二周扣发月补1/2,3周扣发月补3/4,四周月补不发,绩效奖励按比例扣发,扣发部分补贴由代理班主任期末领取])。
考核处室:办公室、教科室、政教处、教研组
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和名优教师及优秀团队奖
具体见附件1《中永中学教师教科研专项奖励办法》。
期末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
根据教师对学校、学生的发展贡献度实施奖励
1、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余额设定奖金w,完成岗位工作量的得基础奖w,另设
一等奖(w+1/2w)、二等奖(w+1/3w)。由相关科室根据《中永中学教师绩效评价制度》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2
五门学科任课教师人数比例:一等25%;二等35%
技能组、地方课程、综合实践课教师人数比例:一等20%;二等40%
(无兼课)行政、后勤人员人数比例:一等20%;二等30%
注:兼课的行政、处室及教学辅助人员,其处室或教学辅助工作绩效占其总绩效的50%,其教学工作绩效占总绩效的50%。
考核处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工会
2、班主任考核奖
具体见附件3《中永中学班主任考核制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按班级数划分三个等级(3、6、3或3、4、3)。第一等级的奖1000元/人,第二等级的奖800元/人,第三等级的奖600元/人。(期末考核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每一等级人
数可作适当调整)
考核处室:政教处
3、毕业班中考质量奖(以学年为单位)
以20000元为基数,上下进行浮动,最多不超过基数的30%,具体由教务处制方案进行考核。
考核处室:校长室、教务处
(五)其他
节日生活补贴: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全年节日生活补贴为4000元,平均按节发放,具体分配如下:教师节1000元,春节1000元,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各为500元。
六、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胜任岗位的;
经组织选派挂职的,支教的,可享受绩效工资。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学期为单位累计考核统一发放。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限高不限低,最低为零,最高不得高于全校教职员工平均绩效工资的2倍。
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奖。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职察看、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奖的20%、25%、35%、45%、55%、65%、75%、100%。
本《方案》解释权为学校校长室,不尽事项由校长室研究,再交教代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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