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2024-08-06

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通用8篇)

1.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

(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类)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师德的表率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

(2)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需求,善于科学运用,勇于开拓创新。

(3)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1)依法从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教行为符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廉洁从教。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3)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热心公益,生活方式健康。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职业形象,堪为师生表率。

3.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职业追求。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奉献一生的理想信念和职业追求。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积极进取,敬业奉献。

4.怀有面向全体学生的仁爱之心。

(1)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了解学生发展需求,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和帮助。

(3)建立教学相长、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善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能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促使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和进步。

5.具有扎实的学识。(1)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注重将他人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与本校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始终处于学习状态,站在教育科学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提高自己。把握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学习、掌握国内外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二)育人的模范

1.始终把德育放在工作首位。

(1)坚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个环节。

(2)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的德育元素,结合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方法论。

(3)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经常与学生谈心、讨论,帮助其妥善解决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指导,指明发展的方向,指导学生及早制订人生规划。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和经验。(1)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优秀班集体,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2)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德育工作要求。

(3)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德育内容,拓宽德育途径,切实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发挥学校、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1)主动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家长改进教育方法。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现学校、社区有效互动,主动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活动。

(三)教学的专家 1.教学效果突出。

(1)教学质量高。所教学生基础知识扎实、基本能力过硬,教学效果明显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学生内在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了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了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生阳光自信,乐于展现自我,有很强的自我表达、合作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2)学生课业负担轻。布置课外作业量符合规定,所教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低于同一区域内平均水平。(3)是所在区域内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为本地区同行所公认,享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2.教学过程科学有效。

(1)认真钻研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周密可行的教学计划。潜心研究并全面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课程的目标,准确把握学科的知识能力体系、学习方法和学科价值。精心编制学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内容、进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和组织教学资源。善于结合社会生活实际,灵活开展学科教学。

(2)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根据三维目标和学生年龄特征、认知特点,以及教材内容特点,分类设计教学方案,每堂课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备资源,教学实验设计科学。自主备课,不使用旧教案、他人的教案或网上下载的教案。

(3)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课堂教学效果好。①每堂课教学目标明确,过程完整;讲授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和学习方法指导,80%以上的学生能当堂理解、掌握;教学方法体现因材施教,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语言、板书科学、规范。

②坚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教学思路;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学生具有根据学科知识和学科实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活跃,学生创新思维得到充分培养,课堂生成性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③课堂练习针对性强,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准备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④重视教学感悟和反思,作为以后改进教学的参考。(4)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

根据不同类型学生自主编制针对性强的课外作业,有利于不同类型的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有利于反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作业量恰当,全批全改,及时讲评。

(5)注重课外辅导,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校内每周有固定的课外辅导时间,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6)评价检测科学,考试适时适量。

根据教学内容进行科学适量的单元测试、阶段性测试和诊断性测试。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制针对性强的测试题。试题设计科学,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每次测试要有分析、总结和讲评,并对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进行评价反馈。

(7)教学工作量饱满。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达到所任教学校同学科同层次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担任了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所任教学校同学科同层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把握时代要求,改革教学方式。

(1)按照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确定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有效地构建自主、合作、探究式的课堂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和兴趣,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组织学生开展合作学习,培养团队精神;引导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认识学科价值,培养学科情感,端正学科态度。

(3)整合教学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和本区域教学资源、网络教学资源,拓宽学生学习和实践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4.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1)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学科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学生实验与实践的平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

(2)指导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培养学生主动运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形成自主、交互、探究、创新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素养。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教育资源获取渠道,扩大研训交流平台,拓展经验共享、成果推广途径,不断丰富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结合本学科教学特点自主建设和开发并有效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坚持教学研究,探索教学规律。

(1)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较系统、稳定的学科教学思想、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体系,并有较好的总结、提升和验证。

①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系统把握本学科地位、作用、价值和体系,善于运用本学科知识,深刻理解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②依据本学科特点和学生认知发展规律,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教学体系,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各种课型,其目标、方法、功能明确。课堂教学体现了完整的教学环节,每个环节目标清晰、作用明确,能够有效促进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形成。

③依据学科规律、学生认知特征,形成了比较完整、有效的教学方法体系。善于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不同类型的课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2)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和开发能力。根据学校统筹安排,积极开发与开设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设符合课程计划,合理选择课程内容,有效使用课程资源,科学开展课程评价。

(3)积极参与、组织教研教改和教师培训。

结合本校、本人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教改活动;认真地完成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和教师培训任务;出色地完成公开课、观摩课和研究课任务。在本地区、本学校任教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是本地区教研工作带头人。

(4)具有比较扎实系统的教学理论素养。①系统掌握基本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

②注重学习和把握最新教育动态,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③细致观察和研究学生心理特点,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和帮助。

(5)教研教改成果丰富。

①成果的实践性强。教研成果在实践中形成,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检验,应用于实践取得较好效果。

②成果具有系统性。教研教改成果经过长期积累,具有完整性、稳定性。③成果呈现形式可以是著作、论文、心得体会、教育教学总结、教育教学资源、教育教学成果、视频光盘、课题研究报告等(不含教辅资料)。

(四)学历与资历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务。

3.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五)破格申报

师德、育人、教学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对象,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入选。

(六)授课

参评对象按照评委会要求,根据正常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进行授课,学科专家评议组将考察了解参评对象在课堂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语言、教姿教态、课堂评价与反馈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七)答辩

参评对象按照评委会要求进行答辩。该环节由学科专家评议组进行提问,参评对象答辩,主要考察了解参评对象在教育思想(对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理解,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内涵的认识)、专业素养(对本学科价值体系、过程和方法的掌握,本专业知识能力结构以及对教学方法的理解和把握)、职业素养(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习认知规律、个性心理特征的把握,基本教育方式方法的灵活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等级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八)一票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和言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3.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4.有违规收费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6.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教学责任事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7.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加分条件(一)师德师风(40分)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获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被主流媒体(党报、党刊、《中国教育报》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宣传报道的,国家级加40分,省级加20分,市州级加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层级表彰或宣传报道的,只取最高层级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内容获得多项表彰或宣传报道者,可累计加分,加满40分为止。

(二)教育教学(40分)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不加分。授课环节评定为优秀等级加5分,答辩环节评定为优秀等级加5分。同一成果在不同层级获奖的,只取最高层级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成果获得多项奖励者,可累计加分,加满40分为止。

(三)援藏援疆及农村工作经历(20分)

有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的,每满半年加1分,每满一年加2分;有农村学校(县城关镇以下学校,不含县城关镇学校)工作经历的(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支教工作经历),每满一年加1分,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可按一年计算。援藏援疆及农村工作经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其他

(一)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20 12年修订)

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人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全面推进素教育,根据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20名左。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占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千分之二。省教育厅参照评选前一年底省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名额的20%。

第三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经正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各师评选范围,不列入特级教师评选范围。

第四条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改造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年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

教师。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

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

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

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

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

员后来,经常组织并参加教育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近五年每年至少三年

以上。(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

育教学成果丰富新意。(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持或

作为核心组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

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验

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得取得有实际应用

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

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

国家专利。(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

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

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校级领导(l)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l/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第五条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对符合条件人选提出推荐意见,报省辖市教育局。

2.考核初审。省辖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各市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3.评审公布。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在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基础上,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六条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条件,择优进选。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优先。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认真组织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L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

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3.严格程序,科学公正。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和特级教师须占总人数的80%以上。省辖市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市。区)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第七条 附则

1.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评选前一12月引日为截止时间。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评选前一12月引 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各地推荐指标。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4.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

5.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3.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养老中心,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劳动人事部,教委直属单位、学校,上海交大,复旦大学: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教人[1993]38号)《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本市几年来特级教师的评选管理实践,为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的表率、楷模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结合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教委人事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通知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教委人事司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200份)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执行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有显著成绩。

(三)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能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并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

坚持群众民主推荐、专家评审与领导审定相结合,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一)由市教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工会的领导组成市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市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选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及审定特级教师人选。领导小组下设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区县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区县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市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负责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推荐工作。各级评审组织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其中从事学校管理的部门领导不得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市、区两级评审组的人数分别不得少于19和15人。被推荐人员应获得超过评审组总人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票方为有效。

第三条评选程序

(一)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区县上报的推荐人员名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在本区县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特级教师评审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送审指标额内确定推荐人选,报市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填写的《上海市特级教师申报表》,连同个人材料一并报市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

(二)市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对区县送审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并组织评审学科组进行评审。

(三)市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市评审学科组评审推荐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四)申报特级教师人员,应向评审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2、本人在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期间的能反映其最高水平的教研、科研代表作1——2篇(不得使用复印件);

3、本人示范教学的教案1——2件及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三份;

4、本人的述职汇报稿及组织鉴定表一式三份;

5、原评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高级教师职务申报表》一份(复印件)。

6、《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

7、曾获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荣誉称号的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特级教师称号的授予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以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第五条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更新观念,端正教育思想,为人师表,师德垂范。

(二)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办法,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上工作,为广大教师作出榜样。在教学上发挥

示范作用,带动并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研究、改革和实验工作,形成以特级教师为核心的区县学科带头人群体。

(四)认真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文章,争取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

(五)特级教师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相对薄弱的学校给予支援。主要是帮助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以提高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具体项目和办法由市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七条特级教师的管理

(一)特级教师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1、学校对特级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特级教师考核结果输入区县中小学特级教师信息库,作为对特级教师奖惩、聘任市学科带头人的依据,并填写《上海市特级教师考核情况简表》,报市教委人事处。

3、市教委将区县上报的特级教师考核情况输入上海市特级教师信息库。同时加强对全市特级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

(二)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要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

1、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与年龄较大而工作繁重的特级教师结对子,一方面协助特级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参与总结、整理经验,另一方面年轻教师得到培养和锻炼。

2、建立特级教师考察学习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特级教师进行考察学习,使特级教师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素质。适当的时候,由市教委牵头组织特级教师进行专业考察。

3、建立中小学特级教师联谊会,为特级教师创造信息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条件,促进中小学特级教师拥有的资源共享。

4、建立特级教师终身从教贡献奖。特级教师到达规定退休年龄时,必须递交一份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后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论著(包括专著、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研究报告等),作为参加终身从教贡献奖评选的依据材料。

5、成立市特级教师讲师团。组织特级教师支援农村边远地区相对薄弱的学校,实行区县对口,定期轮换等制度。选派的特级教师由被支援学校聘为“导师”,加强对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

6、为进一步推广特级教师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市教委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每两年编选出版一本《特级教师论文集》。

(三)特级教师退休年龄可延缓至男65周岁退休,女60周岁退休(本人要求在规定年龄退休的除外)。延缓退休的特级教师一般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

(五)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撤消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津贴。

1、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3、已不具备特级教师政治思想条件的;

(六)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停发津贴。

1、未经组织同意出国一年以上不归者;

2、放松要求,不求上进,群众反映意见大的,经两次考核不合格,仍无 改进表现者;

3、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或擅自在校外进行有偿家教,经教育规劝不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其他原因停发工资者。

(七)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消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随即停止,由原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督促收回特级教师证书。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为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新希望集团在我院设立奖学金的情况和我院实际,经与新希望集团友好协商,决定自2010年起在我院设立“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为促进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规范评选、表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表彰在教学第一线涌现出的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效果好的教师,旨在促进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奖励标准

1.奖励范围:在我院相应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编内外专职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

2.奖励名额及比例:每年评选表彰12人。其中原则上专职教师10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1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1人。

3.奖励方式和标准:学院每年教师节前进行上一学“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经费从新希望集团捐赠的捐资助学基金中开支。

4.“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原则上每年奖励总额5万

元,若奖金有结余,可追加到下一学,并在符合条件者中适当增加获奖人数。

三、评选条件

1.专职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风朴实、教书育人并重、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评审中,参考申请人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平均工作量大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获奖情况、培训及技术服务等业绩进行综合评选。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事迹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评审中,参考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工作量大小、实验实训室及设备管理、参与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其他获奖等业绩进行综合评选。

3.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申请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及管理育人业迹突出,具有从事三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近三年学期考核在“良”等以上并达到本学年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教师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永好教育教学质量奖申报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2.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在部门审核评比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各类教师总数的5%推荐“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名单(含编内外专任教师、实

验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

3.学院成立“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委员: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教学工厂厂长、教师代表1~2人、督导教师代表1人、新希望集团代表1人、在校学生1人(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每届“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名单由学院研究确定。

4.由人事处牵头,综合职能部门对候选人申报资格及相关申报信息分别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汇总相关信息。

5.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人选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票表决规则为:每次评审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开会,表决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初选人选。

6.学院发文,并在每年教师节庆祝大会上,与新希望集团共同予以表彰。

五、其他

1.对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2.“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获奖者三年内不重复获此

项奖励。

3.此奖项与本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等奖项不重复授予。

4.在职称职务晋升、出国学习及其他评选中,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获得“永好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的教师的获奖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全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731—88950568)。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

2014年4月17日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湖南省初评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湖南省市政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称“金杯奖”)是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环保节能,并具备相当示范效应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具体组织初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推荐至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参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2、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4、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5、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园林景观、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2、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已荣获省级优良工程称号;

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参加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填写《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监督注册登记表、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质量目标和创优计划)。施工单位申报金杯示范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秘书处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纳入工程参评范围。

第九条 工程开工后,申报单位应接受专业初评检查组依据评审办法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初评检查,作为过程监督和指导。对发现不符合金杯示范工程标准的申报项目,应向申报单位说明情况,并退还其申报材料,停止其参评资格。

第十条 符合参评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协会提交最终参评申报资料。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评审申报资料: 1.“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2.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和初评检查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获得省级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 5.工程监理评价报告; 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9.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5分钟,要求能反映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10.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审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

4.对参评工程进行座谈及意见反馈;

第十四条 各评审专家按照评分表对参评项目逐项评分,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参评项目写出评审报告,一并递交市政工程分会。市政工程分会秘书处负责综合汇总评审组专家评分和评审报告,对参评项目按综合评分高低统一排序。

第十五条 市政工程分会原则上每年推荐5个项目参加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选。推荐项目取项目综合评分前5名。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审查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评审专家资格。

第十八条 参与湖南省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的专家应自觉遵循回避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承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认定后,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6.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规定》的通知

教人[1993]38号

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993年6月10日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第五条 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

第八条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8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九条 特级教师要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各种方式培养提高年轻教师。特级教 师应不断地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第十条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特级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要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和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方便。可为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协助他们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帮助他们总结、整理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特级教师一般不宜兼任过多的社会职务,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一)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三)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十三条 特级教师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的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教人[1996]33号

各市地州教委(教育局)、人事局,各师范高等院校、教育学院,省级有关厅局:

为激励广大 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就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是我省基础教育各学科中具有高水平的带头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研教改和培养年轻教师等方面的作用,对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素质,促进跨世纪学科骨干和带头人队伍成长,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把加强特级教师的培养、评选、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重点之一,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紧抓好。

二、评选特级教师,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从严掌握标准条件。凡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 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现职公民办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评选特级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工作表现出色,近五年来获得市、地、州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2、具有教师职务条例规定的学历,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3、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曾多次上过市、地、州及以上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贡献,教学艺术和效果得到同行专家公认,中学教师获省教委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小学教师获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在本市、地、州教育界有较高威望。或者利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转变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显著,并写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两篇及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地、州)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得到同行专家一致公认和好评。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写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作(两篇文章以上),中学教师在省、小学教师在市(地、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或教改经验获省教委教学业务部门及以上的优秀教改成果中学一等奖及以上,小学一、二等奖及以上的主研人员。或在教材建设中提出了重大的理论观点,经省教委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效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公认。

5、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6、校级领导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需仍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仍保持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 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建树,在市、地、州校级干部中有较高的威望。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和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三、为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虽不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任职年限的,如在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事教研、教改、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特别突出的贡献,已达到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其他条件,可以破格申报评选特级教师。

四、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应有计划、经常性地进行。按照《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原则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之内。根据我省中小学校加速培养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的实际需要,今后一段时期,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评选应坚持基层提名推荐、上级考核审查和省上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评选特级教师条件,在广大教师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报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

2、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深入推荐人所在学校(学区)实地考察,采取座谈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组织拟推荐人在一定范围内上示范课、作述职报告或经验介绍,直接了解本人情况和听取同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

3、全面考核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当地人事部门同意,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报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同意后报省教委。

4、省教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特级教师组成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授予特级教师称号。

五、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培养工作,要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学科梯队建设的目标,在中小学现职高级教师中选拔确定一批政治思想好,专业基础知识雄厚,教育教学能力强,成绩突出,立志献身教育事业,有一定影响的 优秀中青年学科骨干教师作为后备力量。明确培养目标,落实指导教师(一般应是现职特级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他们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公开课、教学改革任务,支持他们发表研究论文和出版学术著作,为他们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经验交流创造条件,要定期的或结合学进行重点考核,促使他们尽快成材,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选拔培养的后备力量全省可掌握在应评选数三倍左右,各地选拔的后备人选(各地后备人数附后)确定后报省教委备案。今后评选特级教师应重视在后备人选中遴选。

七、加强特级教师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理顺和完善特级教师的管理体制。省教委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宏观管理、特级教师的评审、统一规定待遇;组织全省性的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有关活动。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和考核工作;每两年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职特级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并写出考核材料报省教委备案,其中个别考核不合格者,分析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委。若需要取消特级教师资格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特级教师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调动、奖惩、进修、离退休等工作;每两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对患有疾病者要及时安排督促他们治疗。体检费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省、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特级教师进行具体管理工作。

(二)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和健康。特级教师生活中的困难,要 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充分的关心,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特级教师的住房和子女就业等问题。

(三)为特级教师创造继续学习的条件。特级教师的继续学习,主要靠自己坚持长期自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尽可能请教育专家或有关同志介绍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动态,传递信息,有条件的可推荐他们到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进行专题短期进修、研究。各师范院校、教育学院也可聘请特级教师作为兼职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特级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其具体职责是:

1、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实验和教研工作,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

2、严谨教学,传 授教学艺术和教学经验,悉心培养指导青年教师;

3、不断更新知识,积极自学、进修,参加学术、经验交流研讨会等;

4、著书立说,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成果。

九、特级教师不仅要在本学校起好带头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在本地区起好带头人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特级教师组织起来,可成立特级教师研究会,充分地发挥特级教师的个体和群体的作用,使他们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研究一些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难点课题。组织特级教师上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传授和交流教育教学、培养青年教师的成果和经验。各级教研机构要关心、支持特级教师的 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会,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省教委每两年组织一起特级教师研究会,地区每年组织一次研究,县(市、区)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随时可以组织研究会。

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特级教师联系制度,不定期的召开特级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参谋的作用。

十、特级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政治时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习国内外优秀教育教学理论和改革的先进经验,不断吸取新知识,改革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的新经验,不断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十一、应鼓励特级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原则上特级教师不得脱离教学岗位担任学校或其他部门的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也要保证他们把精力集中在教育教学上。特级教师因特殊原因调离学校并不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其称号自行取消,即停止享受特级教师的有关待遇。

十二、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拟请撤销特级教师称号;

1、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特级教师称号的;

2、违法乱纪、已不堪为人师表、丧失特级教师资格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已不能再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

4、不安心教育工作,未经组织批准,离开学校外出应聘的; 撤销特级教师称号,由市(地、州)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后报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同意,并报省教委会同省人事厅复查同意后,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七

关于评选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加快我市高层次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加速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辖市、区级学科带头人。

(二)已评为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待省教育厅有关职教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二)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主动学习,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教学特色,并起到引领作用。

(三)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教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的学习情趣,善于学习。平时不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教学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好评。被评为辖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在辖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育思想和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五)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学校或地区的教学研究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3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2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教材、专著3部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地区同行公认;②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③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一)个人向任职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根据后备人才的条件和培养目标,经校内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三)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后备人才的条件、培养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经评议、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评议过程中要兼顾学科的均衡性,兼顾各学段的比例,注意推荐在德育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作为德育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要适当控制校级行政领导、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推荐总人数的15%);要在本地区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听取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同学科教师的意见。

(四)市教育局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后备人才条件和培养目标,通过座谈会、听课、查看备课笔记、个别谈话、调查访问、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审核、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第三批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约30名。候选人名额适度放宽至60名,分配给各辖市、区推荐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要求

1.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必须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倾斜,必须向长期从事初中教学的教师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

2.校级领导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5%。

3.中小学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如任本学科教学且任副校长以来平均周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的,可作为教师推荐。

4.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的工作总结及需说明的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打印稿)一份;

(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二)一份,电子稿发送至jyjhc@czedu.gov.cn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

2.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3.辖市、区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听课意见等原始记录;

4.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复印件;

5.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辖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2、第3、第4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5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各辖市、区推荐的候选人数不能突破分配名额,局属单位完全符合条件的按每校凡百名专任教师报1名(个别单位的余额由市教育局酌情调剂)的人数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初选,市教育局根据初选情况及分配名额等因素,好中选优确定参评全市人员名单。

(二)各地、各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四)市教育局建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职能部门、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五)请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单位及有关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附件:

一、推荐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

三、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

四、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材料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师 特级后备 评选 通知

8.云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篇八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6)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三年内考核均达“称职”或以上,并有至少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近三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至少两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至少1项。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专业对口,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新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如无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30岁以下的专业带头人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讲师职称。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至少3篇;或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至少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 1 部,或至少主编教材1部(如系参著参编本人必须至少完成6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或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1项、校级1项。

(6)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开拓进取,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至少两门本专业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考核结果为称职或以上,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承担教学教研工作,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及助教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当选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计算机运用及课件制作技能。必须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 项,或校级研究课题1项。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或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如系参著参编本人必须完成3万字)。

(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五),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排名前三)。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排名前四),或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

(5)主持完成省级研究课题1项,或校级研究课题2项。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下发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通知。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核表》,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

3、各系在深入考察和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选,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进行评审,5、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7、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位教师只能被评选上一次。

(二)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专业带头人选拔,每专业限评1人,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如有的专业暂无适合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人选,可适当降低要求,推荐专业负责人人选。

3、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报送教务处。

4、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5、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6、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滚动式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入选者予以重点培养,实行严格考核。

2、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系(部)申请,填写《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系(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确定的推荐人材料报送教务处。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4、对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人选进行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奖励与待遇

(一)校级名师的奖励与待遇

1、教学名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4000元。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为当然的校级教学名师。

2、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专业带头人的奖励与待遇

1、学校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科研、教研等研究课题;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做访问学者,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

2、学校鼓励、支持专业带头人主持的校校(企)合作课题,为他们到校外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的职称聘任。

4、学校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工作补贴,一年3000元(其中根据考核情况,最高每人每年1200元作为工作津贴)。以上的补贴、津贴专业负责人均享受2/3。

5、省级高校特色专业或省级高校教学团队负责人建设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1800元。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奖励与待遇

1、学校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学校对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资助1200元参加对口的学术交流活动及进修培训。

3、省级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五、培养与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对专业带头人队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成绩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将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对专业带头人的考核,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三年中有两次不称职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新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工作,鼓励并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专业带头人队伍。考核的项目及要求如下:

1、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达到优秀等级。

3、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

4、组织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至少1次,完成调研或调查报告。

5、主持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论证工作;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建设。有会议记录或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6、全年听课至少12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

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专任教师每学期每周必须至少承担10节教学工作量,兼任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量的课堂教学工作。系部每年对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跟踪考核,从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评和督促。对未能达到目标条件要求的骨干教师,学校将做出调整,并取消相应待遇。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 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3)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或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名列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或至少主持校级研究课题1项。

(5)主持完成省级或以上精品课程1项。

六、附则

1、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含待调)教师。

2、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原《教学带头人制度实施方案》《选拔专业带头人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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