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防火制度

2024-07-28

社区防火制度(共10篇)

1.社区防火制度 篇一

社区居民防火公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落实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社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提高社区各公共单位、经营户和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辖区单位、经营户、居民应共同遵守如下公约:

一、自觉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二、自觉爱惜公共消防设施,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严禁在辖区交通要道、住宅楼道、居民小区的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

四、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防止火灾事故。

五、不违章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严禁倾倒液化气残液,经常检查和安全使用炊、灶具及明火,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六、家庭防盗网应设置逃生出口;出门之前关好电源、气源、火源。

七、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八、正确使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预防电器火灾。九、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或社区兼职消防队值班电话报警,并立即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工作,要保护好火灾现场,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十、自觉服从社区消防组织的管理,搞好自家的防火安全。

十一、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的灭火理论和普通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

十二、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社区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2.社区防火制度 篇二

目前,网络消费的实践远远超过网络经济理论研究。艾瑞咨询公司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经过近10年来的发展和培育,2007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561亿元,同比增长达117.4%。随着整个网购市场各方面环境和条件的不断改善,08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将实现125.1%的高速增长,达到1263亿元,未来几年网购市场将持续保持快速的增长趋势,2011年有望达到5690亿元[1]。网购模式的快速化、信息化等优势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与卖家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甚至会遭遇道德风险。因为,网络消费从兴起到确立,其社会地位必然要经历一个从制度稀缺到制度均衡的过程。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网络消费制度,就是用来规范网络消费的行为模式、相互关系,并确立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的规则体系,它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存在,因而具有法律制度的功能。由于网络消费是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因此网络消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人们去创造的。当网络消费制度被创造出来并获得其法律地位时,网络消费的制度化过程即得以实现,从而指导网络消费的实践。

2 国内关于网络消费制度研究综述

网络消费以Internet为技术平台,实现对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消费的一个互动过程。何明升(2002)认为在网络经济中,制度稀缺是一种普遍现象,并引入时间资源的概念,分析了网络消费是一个“生产———消费”复合过程,也是一个边际效用递增与边际效用递减相继起的复杂过程[2]。对于网络消费的制度研究,赵海越(2005)分析了公司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认为政府应颁布制度建立质量或服务的最低标准;对于消极的市场外在因素,政府直接限制其生产或者设法强迫制造者承担改正的成本;对于积极的市场外在因素,政府制定制度分配资源,刺激生产更多的产品。张冰新(2008)认为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许多问题,必须通过建立与完善制度和法律环境,规范信用数据采集标准与信用评估标准,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建立以利益控制为核心的信用执行机制等途径来全面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在国内,大多数研究者从立法角度阐述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全承相(2001)认为面对互联网的挑战,法律制度必须及时对网络市场合同规范、网络消费权益保障、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市场宏观监管等网络规范进行必要创新。刘益灯(2003)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国外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认为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在产品责任保护水平、消费信用法律制度、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教育制度、消费者诉讼制度及消费环境等方面存在许多弊端。胡兴锐(2005)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交易安全立法等措施。张孝锋(2006)认为应参照国际立法经验,构建可靠的电子商务运营环境,加强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综上所述,国内研究者从立法角度探析网络消费的安全性,反映出基于新制度经济学来分析网络消费有十分迫切的指导意义。

3 我国网络消费制度安排的现状及其制度需求

3.1 宏观层面的网络消费制度安排现状及制度需求

影响网络消费者对制度安排需求的因素是因为在现有制度安排下,人们无法获得潜在利益,而改变现有制度安排,创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为正,就会产生对新的制度的需求。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颁布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以传统消费形式为其调整对象,所以,在网络消费纠纷中很难援用,从而造成网络消费纠纷的法律缺失。由此产生对网络消费的制度需求。

3.1.1 信息技术的变化对网络消费制度的需求

诺思认为,技术对改变制度安排的利益有着普遍的影响,这是因为技术变迁首先使产出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其次技术本身还具有内在的制度效应。可见,技术变化会影响创设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从而引致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产生报酬递增效用。用于规范人们网络行为的网络消费制度,其需求正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显露的。当网络消费真正成为所有参与者完全习惯消费模式时,报酬递增效用也许会慢慢失效。

3.1.2 降低信息成本交易费用对网络消费制度的需求

降低交易费用是制度的基本经济功能之一。当存在着明显的交易费用时,随之而来的市场制度就被制定出来引导交易人获得使之具有正确模式的信息。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抑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从而能降低交易费用。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关键。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理性的有限性,制度变迁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信息成本的变化将产生对制度的需求。实际上,网络经济不仅降低了信息成本,而且降低了改进市场秩序、规范网络消费的制度创新的成本[3]。

3.1.3 社会结构的变迁对网络消费制度的需求

社会结构变迁与制度变迁在信息化进程中是同时进行的,而广义的社会结构也应包括由各种法律制度构成的制度化结构。布劳(P.M.Blau)认为,社会结构诸方面的制度化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模式必须形式化;二是使这些模式合法化的社会价值必须能够延续下去;三是社会中的统治群体必须对这些模式的生存和延续感兴趣。很显然,网络消费的发展不仅会推动社会结构要素的变迁,而且会满足其得以制度化的上述三个条件,从而使网络消费制度化成为一种现实的需求。

3.2 产业层面的网络消费制度安排现状及制度需求

2009年前三季度,网络消费投诉量逐月递增,商品质量问题多,售后服务差、商品与定货不符[4]。网络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负有监管责任,网络消费者注册时与网络平台运营者签订了电子服务合同,其中不乏霸王条款,但有的消费者未加以留意,因此,欺诈、违规行为较多,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2009年12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等多家行业权威机构,在北京发布“网上交易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推出了包括《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投诉管理规则》在内的四项规范,旨在通过拟定网上交易的各项示范规则文本,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规则。而这也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次全面推广行业示范性合同文本,并得到了腾讯拍拍网、京东商城、乐友网等国内十余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积极响应。

3.2.1 外部性内部化对网络消费制度的需求

网络消费存在外部性问题,一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不完全由他自己承担。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许多外部性都与产权制度相关,产权界定不清是外部性存在的根源。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的过程是将外部性内在化的过程。电子商务要强化网络运营商的监管责任,建立网上交易信用认证体系,健全物流配送和支付市场的监管体系,发挥供应商、物流服务商、支付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商以及买卖双方等环节的协同作用,这样才能发挥整个产业链的能动性。

3.2.2 市场规模的扩大对网络消费制度的需求

市场规模的扩大能稀释交易的固定成本,不仅可以降低某些制度安排的运作成本,而且使一些与规模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得以创立。工业化进程表明,市场规模越大,社会分工就越细,对制度的需求也就越强。随着网络消费市场的扩大,IT业的分工会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人们对网络消费制度的需求程度也会不断提高。

3.3 微观层面的网络消费制度安排现状及制度需求

3.3.1 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

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变化改变个人选择的激励结构,同时也改变了相互之间讨价还价的相对能力,最终导致重新签约。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制度的激励作用在于通过传递什么、鼓励什么或压抑什么等方面的信息,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得到监督执行。

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契约的综合,其功能之一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使复杂的人际交往过程变得更易理解和更可预见,从而不同个人之间的协调也就更易于发生,以此增进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3.3.2 电子交易方式创新对现行制度安排的挑战

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与传统消费一样,应当受到规则保护。与网络消费者主体对应的是网络经营者。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并无确切定义。以C2C交易方式为例,交易双方都是消费者。是一方将自己不再使用或闲置的物品信息发布在网上等待需要的人来买走它,卖方是一种短期行为和偶发行为,卖方也是消费者,而不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经营者,网站也仅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因而C2C交易方式中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无法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由于网络销售、网络开店不需要行政审批,不要纳税。只要找到一家适合的网站就可以开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C2C交易方式已从短期、偶发行为发展成为有固定进货渠道、持续性、营利性的商业行为,有的甚至雇用多名雇员。谁是与消费者对应的经营者?谁是消费者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自然人能否成为与消费者对应的经营者?网站与网络商店的关系、责任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均向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挑战。

4 结论:关于我国网络消费制度供给的一些建议

政府无疑是最重要的制度创新主体。但在网络消费中,不同的主体在制度创新中都会有所作为。只要创新者预期的纯收益为正值,网络消费的制度创新即可发生。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及相应的实施机构构成。因此,网络消费的制度创新应从确立普遍认同的网络伦理、形成合理而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制定完善的网络消费法规等方面着手。

4.1 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完善服务合同制度,规范网络消费方式

电子商务发展对网络消费方式具有正效应的同时,也具有负效应。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消费的主体能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在虚拟经济环境中自由地选择和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商品及其他服务,从而促进虚拟经济繁荣。因此,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能促进网络消费方式的正式形成。到目前为止,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经济的运行规律还存在着许多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网络消费主体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要从消费者权利角度出发自觉地调整电子商务关系,不断使电子商务行为趋于法制化和有序化。

网络消费方式的形成能完善电子商务的管理系统。电子商务以组织行为和知识管理为新的企业资源要素来全方位地改变传统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消费方式作为一种消费者选择行为样式,它将为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调整提供市场依据,也即信息技术的创新在导致商务形式创新的同时,也会影响商务组织制度的变化[5]。

4.2 指导网络消费行为,形成合理而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伴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合理而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相当重要。网络行为习惯是一些起标准化作用的惯例,是非正式约束中的重要内容。它是网络伦理乃至网络立法的基础,因而也是网络消费制度创新的实践基础,所以要确立普遍认同的网络伦理。靳凤林(2001)认为,网络伦理核心内容有自主、奉献、权利和平等意识、自由民主精神、开放精神、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共享观念八个方面[6]。诚然,网络消费在虚拟经济中,因其所处环境、交往方式与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殊异而具有特殊的涵义。因此,以人类基本的伦理准则为内核,确立一套被网络消费者所普遍认同的网络伦理,是网络消费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杜绝虚拟经济中各类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4.3 网络运营者准入制度,有法可依

我国对互联网站实行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双重管理机制。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12月我国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络视听服务活动。2009年12月,广电总局为完善网站守法运营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营造互联网健康氛围,依法履行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坚决关闭了部分BT网站[7]。以浙江省工商局为例,该局重视网络市场监管,依托企业数字证书和工商基础业务数据库,探索工商部门现有市场准入登记、经济检查、市场规范等职能在网络市场中的延伸和拓展,并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网上交易市场运行秩序[8]。

4.4 第三方支付方式产生和完善是制度安排的产物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它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电子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人们对于网上交易的疑虑。国内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支付网关模式和信用中介模式,优点十分突出,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但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事资金吸存,且有大量资金沉淀,存在着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或支付风险问题;也可能会成为资金非法转移和套现的工具,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服务涉及到支付结算账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对金融监管是一个挑战。

4.5 制定完善的网络消费法规,解决售后服务消费纠纷问题

有关网络消费的法规制度,是制度化发展成熟的产物和标志,因而是网络消费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在网络消费过程中,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加强网络消费方面的立法,打击虚假信息,规范电子商务操作规程,保障网络消费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以政府制度供给为主,部门与行业规章制度为辅,完善对电子商务这种虚拟经济的监督与管理,筑起保障网络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一道防火墙是当前必需要做的。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集团.http://www.iresearch.com.cn/html/consulting/online-shopping/Free-Classid-24-id-1137.html.

[2]何明升.网络消费:理论模型与行为分析[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2.

[3]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500-501.

[4]首个网上交易示范文本出台电子商务将迎来规范大考[D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article/content/2009-12/10/content-2002907.htm.

[5]唐魁玉,尼世伟.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消费方式[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6]靳凤林,邵艳.网络伦理学的依据、内容与职责[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7]法律专家称广电总局关闭部分BT网站有法可依[DB/OL].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20080623/ca599734.htm.

3.社区防火制度 篇三

督查通报消除漏洞

自2008来,浏阳市国土资源局狠抓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机关效能的若干规定》、《工作人员失责失误追究办法》等多项新规,并对30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统一汇编,从人员考勤、公车使用到办公、收费、财务管理再到具体的各项工作机制,巨细无靡。

在谈到为何要从制度入手下狠功夫时,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英定表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过整章建制,强化执行,我们的目的是着力营造一种‘用规范的制度约束人、用健全的机制塑造人’的良好氛围”。

财务管理制度是最为核心的制度之一,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严格执行了《财务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严格各项收费及代收税费的减免程序。凡涉及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收费,必须按上级收费文件规定收取,各执收科室、二级机构无权减免。该局为富裕浏阳财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功不可没。2011年,该局总收入比2010年增加8.3亿元,各项经济指标都创造了新的纪录,实现了新的历史突破。各项经济收入的大幅提升,与该局不断规范和完善财经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把制度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实行“责任承包制”。《工作人员失责失误追究办法》针对不同科室、不同岗位,从共性和个性两部分,将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化整为零,全部细化到全系统干部职工个人。由于管理严格,工作细致,职责明确,分工具体,2011年,浏阳市局首次实现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为零的突破。

为了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督查工作的领导,该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系统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明确了督查小组、督查员的职责,要求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查。

王英定介绍,督查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集体土地发证、公务车辆管理、物资采购、考勤纪律等问题多发易发的领域为重点。为了强化对国土资源所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等科室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有时甚至在半夜,走进大街小巷进行巡查。重点查处将公务车辆、执法巡查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或非工作期间使用公务车辆、执法巡查车辆的行为。

据了解,在对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车辆停放检查中,督查小组共发现10个国土资源所(该市现有36个基层所)有违规停放现象,对连续两次违规停放的某国土资源所进行了扣压执法车辆半个月的处罚;共查处违反财经制度情况5起,及时责令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对其年度个人考核均定为不合格,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对3名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进行了撤职处理。浏阳市局的督查动了真格,让制度真正得以有效执行。

群测群防免遭天灾

2011年6月4日晚上10点,浏阳市高坪镇杨潭村联络员反馈信息,该村高塘组廖宗清户房屋后山异常。当地国土资源所人员接到信息后,不顾暴雨赶赴实地查看并上报浏阳市局,市局命令撤出人员避让,并做好监测跟踪。几个小时以后,天空开始变亮,被安置在其他村民房屋避让的廖宗清提出返回家中清理一下日用品,免得财产受损,国土所工作人员意识到危险尚未解除,没有同意。早晨7时,随着一声巨响,廖宗清房屋后山山体突然向下倾泻,山体滑坡发生了,顿时房屋后墙迅速被冲毁,房屋部分垮塌,家俱被埋,整个房屋霎时扭曲变形。

这次滑坡体积约5000立方米,造成一栋房屋7间全部被毁,物品被埋,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然而所幸的是没有人员伤亡和失踪。

事后,在分析高坪镇此次暴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成功避让的因素时,其中重要的两点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完善;预报预警体系的健全。

根据统计,从2005年至今,浏阳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共避免265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涉及1500余人,减少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2009年,浏阳顺利通过全国首批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验收。

地灾防治成功的原因与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高度重视息息相关,由于浏阳地理位置独特,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地质条件复杂、地灾隐患点多,因此防治压力较大。湖南省、长沙市的主要领导多次前往浏阳视察调研。

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多年实践,浏阳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实际,科学、系统、全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被称为“十个一”和“十项制度”。“十个一”为:一个群测群防网络、一个防治规划和年度方案,一个应急预案和防灾预案、一个隐患点数据库、一个防治责任目标书、一个巡查监测日志、一个值班登记册、一个预报预警体系、一个应急处置台帐和“二个明白卡”、一个“险情通报书”登记。“十项制度”包括:宣传教育制度、汛期值班制度、调查排查和巡查监测制度、险情通报制度、督导督查制度、速报制度、预报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地质环境评估备案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缴存制度。

浏阳的地灾防治工作一个特色是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的预报预警工作。由于离长沙市区较远,加上地理条件比较复杂特别,浏阳市局与气象部门联合,于2007年开始联手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预报预警系统软件目前已被纳入浏阳市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成为公共气象服务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系统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自动监测网络及原有的浏阳市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网络综合起来,实现了国土、气象数据库信息共享,软件建设已达到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水平。2007年至今,已先后建立了气象自动监测站8个,预报预警短信平台1个,电视预报预警播报平台1个,DAB气象卫星通讯预警广播4个,共发布预警信息65次25000余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完善了浏阳特殊的气象气候特点所带来的强降雨突发性防御措施,也开辟了基层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路径。在强降雨期间,通过采取手机短信、DAB卫星广播以及电话通知防治联络员等多种方式预警,并要求村级联络员对临山体而居的村民上户通知,确保万无一失。

4.社区安全防火工作总结 篇四

一、加强领导

东大社区在党总支书记宫国珍的领导下,切实加强2009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起“安全自查、责任自负、监督到位”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社区安全防火工作总结。由社区宫国珍书记任组长,社区段警、治安副主任任副组长、社区治安委员、社区干部、保安队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12月14日上午,鼓楼区东大社区在社区会议室召开冬季防火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决定近日开始全面安排部署社区的冬季防火工作,对社区内的新村楼院、小区店面、单位企业的火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发生。同时,社区将积极加大对冬季用火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群众的用火防火知识,形成人人预防火灾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宣传

开展在全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悬挂标语、刊登板报、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声势,使每家每户都学会消防常识,在火灾是临危不乱,安全疏散,工作总结《社区安全防火工作总结》。

三、强化检查力度,杜绝火灾隐患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辖区内冬季防火工作,鼓楼区东大社区及时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社区治安干部将配合辖区民警,对公共场所、娱乐城、中小餐馆等场所进行全面消防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圣诞、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2月21日—25日晚,鼓楼区东大社区按照温泉街道综治办的部署,对辖区内的网吧、娱乐场所、KTV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此次排查共检查辖区内网吧三家、娱乐场所四家,在检查中,社区治安干部还对经营业主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争在节日期间不出消防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维护社区居民的安定稳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区居民有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同时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有关精神。鼓楼区东大社区在春节前见深入到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沿街店面、出租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店面,还发出整改通知书,指出不能在店内煮饭、住宿,不能乱牵、乱拉电线,不能超负荷用电。

为了吸取2月26日于广东揭阳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20死49伤的重特大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佳节。2月28日正月十五上午,鼓楼区东大社区治安干部联合社区警务室民警、社区治安协官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小区物业、单位楼宇、烟花爆竹售卖点等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并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广大业主居民按照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当天晚上,社区全体干部取消休假,全员值守,加强对辖区内的新村楼院、烟花爆竹销售点巡逻,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因素,为安全度过元宵佳节贡献力量。

5.XX社区春季防火工作总结 篇五

一年来,XX社区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春季防火工作做为大事来抓,做到提前谋划、提前部署,工作早安排,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春季防火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省、市、县会议的有关精神,XX社区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召开了春季防火专题会议,确定了由XX为组长,XX为成员的春季防火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建立消防安全排查制度,全面落实各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积极排查隐患

在春季防火工作中,XX社区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同时,我们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集中人员入户走访,进行密集场所中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过程中,XX社区本着对居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根据春季天干物燥、风大易燃的特点,XX社区广泛在居民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居民发放《安全防火常识》、《居民治安防范常识》等各类宣传单,现场讲解火灾防控基本知识,认真落实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了居民的防火意识,维护了社区消防态势的稳定。

四、取得成效

6.社区防火制度 篇六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区成立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民警担任副组长,社区安全员和志愿者为组员,负责组织宣传,开展相关安全检查。

二是加大巡逻力度。积极发动社区安全巡逻志愿者队伍,加强大风天和干燥日的巡逻力度,排查防火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是做好宣传落实工作。通过横幅、板报、标语、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冬季用火、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开展一场社区冬季安全讲座,通过讲解防火方式、冬季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防治办法、应急措施,着力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是做好预防工作。由社区组织一次灭火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居民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发生火情能及时扑灭。

7.社区矫正档案制度初探 篇七

一、社区矫正档案的内容

社区矫正档案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实施过程及终结交接的全方位文字、图片记录的载体。目前各地在推行社区矫正过程中主要是根据自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摸索来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建设工作, 笔者在综合安徽、山东、黑龙江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档案暂行规定基础上, 尝试概括社区矫正档案应当包括内容, 主要有:

(1)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资料, 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记录、住房、收入状况、健康、个人技能状况调查记录、违法犯罪情况陈述。 (2) 作为社区矫正启动依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假释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3) 社区矫正启动、实施过程、终结记录, 包括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宣告书、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对象心理测评报告书、矫正对象谈话记录、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监管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矫正对象汇报纪录、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日常管理情况记录、矫正对象异动管理情况表、矫正对象奖励意见书、矫正对象惩处意见书、矫正对象考察表、矫正对象季度考察鉴定表、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载表、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情况登记、年度鉴定表、提请减刑意见书、矫正对象会客审批表、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书、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4) 申请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文件资料, 包括申请低保、申请住房、医疗救助、申请就业培训、结业帮扶方面资料, 矫正对象领取救助款项和物资的记录。 (5) 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包括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矫正对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 (6)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重要资料, 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矫正工作计划、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决结果、社区矫正结对帮扶记录、有关单位和人员出具的与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影响的文字材料及其他重要资料。

二、社区矫正档案的特点

社区矫正档案除了具有档案的一般属性, 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第一, 从所有权上看, 社区矫正档案是一类国家档案, 它关系到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政治权利、社会身份等方面的刑事处遇, 是国家司法权力的执行、专政职能的实现的重要象征。

第二, 从创制者来看, 社区矫正档案由负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工作机构负责建立, 并同时吸收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志愿人员来共同参与其充实、归集、整理等项工作。

第三, 从性质上看, 社区矫正档案首先是一种司法档案, 同我们常见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机关文告等具备同等的性能;其次, 由于社区矫正活动和以往的刑罚执行有着很大的区别, 带有鲜明的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性质, 这一点决定了社区矫正档案同时带有民政档案的属性, 通观社区矫正档案, 当中不但有管理、惩罚、改造社区矫正对象方面的原始文书和活动记录、也不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帮助、保护、提供社会福利渠道的信息,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 社区矫正对象这类较为特殊的群体也能享有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和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照顾, 此时社区矫正档案的属性还将进一步扩展, 具备社会保障档案的属性。

第四, 从保存和涉密角度看, 社区矫正档案当中保存着大量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局、法院的创制的文书、还记录着上述机关的决策、讨论、谈话等内容、当中的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原件和孤本, 具有很强的不可再现性和不可替代性。同时, 社区矫正档案当中的很多内容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法律义务和应当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 除按法定手续调取、利用, 是不应也不宜向外公开的, 因此社区矫正档案应当是一种永久档案, 并且符合涉密档案的要求, 当然, 这一点还需要通过有关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加以确认。

三、社区矫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状况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启动,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也相继开始了社区矫正档案的建设工作。总结各地的做法, 社区矫正档案建设主要包括入矫建档、充实维护档案和结档转移。在入矫建档阶段, 一般要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决定、其他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转递的法律文书后, 开始为矫正对象建立正式档案, 原则上要做到一人一档。黑龙江省还要求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为矫正对象建立副档。待到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时, 再将正副档案合一, 归入正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2]。

在日常的档案管理中, 各地采取了不同的规范要求, 如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司法所执行矫正档案的同步整理, 严格按照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 将每一次与矫正人员的谈话, 每一次组织的劳动, 每一次进行的奖罚都及时记录在案, 保证档案内容的完整, 要求社区矫正档案从书写格到内容, 从纸张到装订都要比照其他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档案的立卷整理阶段, 各地借鉴行政机关档案的模板, 设计了档案盒封面、档案盒盒脊、档案目录封面、内目表、归档章式样等, 规定了档案的排序原则、装裱要求。在结档转移方面, 各地规定解除矫正后或矫正对象死亡、或出现矫正对象无法继续接受矫正情况时, 应将社区矫正档案整理完备, 按规定时间向县级以上国家档案机关移交。当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 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到变更地的司法所。当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 将档案复印件移交给侦查、监狱机关。

同时, 由于社区矫正体制刚刚确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普遍紧张, 档案意识不强等原因, 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档案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材料收集不齐全、归档不及时、文件排列混乱、目录和卷宗封面、备考表填写不全, 装卷不整齐, 书写不工整以及丢失原始文件、不归档等情况, 在档案的移交、保管和查询利用上也不规范, 和其他国家档案相比, 社区矫正档案的质量尚待提高。

四、社区矫正档案制度的完善

无论是站在社区矫正的立场还是档案工作的角度, 社区矫正档案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完善社区矫正档案制度, 笔者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首先, 应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档案的作用。社区矫正档案把矫正对象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帮扶力量联系在一起, 把处置犯罪、教育改造、感化更生、重返社会等环节衔接起来, 通过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 可以直观、可信地观察了解社区矫正的成效, 并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独特功能, 因此,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 应当坚持“一要见人, 二要见矫正档案”的原则, 高度重视档案建设。

其次, 要从法制、财政、人才等方面做好社区矫正档案的基础工作, 当前, 社区矫正工作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来规范, 社区矫正档案方面更是缺乏法律指导, 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大多是按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规范性行政文件来执行, 应当在总结社区矫正档案建设的经验基础上, 根据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事诉讼法等法规的精神, 由司法部联合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社区矫正档案方面的行政规章, 明确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并提供较为充足的经费、场地、设施支持, 同时要培训和培养既懂法律和社区工作, 又具备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专门人才。

最后, 要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的信息化水平。随着整个社会的剧烈变迁和行政、司法事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社区矫正档案应当站在更高的建设起点, 加速向信息化方式转变, 当前应争取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社区矫正档案, 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和通讯技术, 将矫正对象的指掌纹、笔迹、照片、表现记录等信息加以采集, 并将通讯设备对矫正对象的区域监管、警示活动实时记录下来, 形成多维、动态的档案。

参考文献

[1]康均心.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研究[J].现代法学, 2005 (4) .

8.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篇八

关键词:社区矫正;劳动教养;完善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由来

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通过监狱等严格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惩罚,使罪犯与社会、家人、亲朋隔离,从而使犯罪人从内心和行为上都受到法律的惩戒,才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戒以减少犯罪的发生。但从目前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监狱的刑罚执行的威慑力已不是特别强烈,而且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第一,在监狱关押着因各种原因犯罪的人,他们可能相互沟通各自的犯罪技巧;第二,这些犯罪人长期生活在监狱中,即使出狱也很难再融入社会;第三,随着犯罪人数的增加,各国不得不加大监狱方面的投入,这样不但增加了国家的行刑成本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第四,在监狱行刑,“牢头狱霸”侵犯犯罪人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代监狱学派对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缺陷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行刑方式社会化的论断,非监禁刑罚措施在19世纪末迅速传播,社区矫正思想在此时开始产生。到了20世纪50年代,学者又提出了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理论,罪犯再社会化思潮迅速兴起,社区矫正思想开始走向成熟,并逐步由理论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社区矫正制度在在我国从最初试点到最后的立法确认已历经将近十来年的时间,并且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实际实行过程中显露出来的弊端亦不容忽视。

(一)缺乏相关立法保障

我国并没有适用社区矫正工作的完整的《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一直都是依据两高、两部的相关通知或司法部的规章进行,即使有各省(市)的司法厅(局)相继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但政策不但具有地域性特点,且政策的稳定性、规定性、操作性比起法律要相差很远。具体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推行时难免遭遇操作难和和执法的权威不够的尴尬。

(二)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抵触

广大社会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然而重刑主义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中国历史上长期盛行,社会公众不太能接受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如果在社区执行,他们会认为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更有人会担心自身的安全问题。

(三)相关经费、人员不足的限制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社区矫正的经费作出明确的保障性规定,尚未成立统领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员数量与他们所面临的纷繁的工作任务来说也常令其力不从心,且部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也是社区工作面临的一个显著问题。

(四)社会公众参与少

社区矫正工作如果有了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诸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的参与,我们就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利用不同的矫治措施,如心理疏导、法律分析等,从而不但更容易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矫治的质量和效果,而且可以大大缓解社区矫正专门工作人员的压力。然而,在各地的社区矫正队伍中除了司法所的专门人员,几乎看不到其他成分人员的身影。

三、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借鉴

(一)俄罗斯社区矫正制度

第一,俄罗斯的社区矫正法制体系体现了权责明晰、程序严谨、操作性强的特点。其以《刑事执行法》为主要规制方式,并设立了众多其他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作为必要补充形式,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制体系。第二,俄罗斯目前的刑事法律规定,在制定修改社区矫正法规时不但注重对人权的保护,而且在关于刑罚执行和履行程序的序列设定上,也加强了对非监禁刑种的适用,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广泛运用。第三,俄罗斯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是在社区矫正机关主导下,注重加强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二)加拿大社区矫正制度

第一,非政府组织与社区矫正相结合。加拿大的社区矫正,是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支持大多数相关机构的运转,但也少不了企业性组织或自愿的直接服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除此之外,数量众多的志愿者也通过不同的形式帮助矫正对象,对其社区矫正工作的进行有极大帮助。第二,分工明确,专业化强,实行两级垂直管理的方式。垂直管理减少了地方干预,便于上级机构的业务领导,同时,明确的专业化分工也便于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第三,监狱管理与社区矫正良好衔接。他们把矫正机构分为高、中和低三级,管理模式的设计也充分关注是否有利于罪犯对社会的回归。他们重视犯罪人自身技能的提高,从而使犯罪人更容易回归社会。

四、劳教制度废除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法制体系

总结立法先关经验,在上尽快出台一部系统的《社区矫正法》,以实现对做到两种制度平稳过渡,完善矫正法律法规。首先应该扩充社区矫正对象,把原劳动教养制度中的违反社会治安几类对象涵盖。以弥补废除劳教所造成的社会治理空白,但不能使社区矫正制度成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替代品。其次,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由传统的监禁刑向非监禁刑在执行方式上的重大发展,其作为劳教制度废除后的承继制度应顺应时代对人权加强保护的潮流,将符合条件的犯人交给社区由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并帮助犯人矫正,以利于犯人回归社会。最后,在矫治时间上,以往劳动教养制度过长的劳动教养时间造成对劳教人员人身权利长期侵害,鉴于此,社区矫正制度设计者应在充分论证并结合我国以往试点经验审慎规划矫治时间。

(二)加大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

加大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加深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识,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度,并与相关组织联合起来,保障社区其他群众的安全。

(三)建立合理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吸收符合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来,建立满足实践需要的专职队伍。努力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在推进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相应减少对监狱经费的投入,节约下来的这部分经费可以根据各地区社区矫正人数等因素进行拨付,作为社区矫正经费,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继续推进。

(四)确立社区矫正机关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

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具体的负责机构,厘清各部门相应责任,积极呼吁社会力量的参与,加强对志愿服务人员的管理。建立以社区矫正机关为主导,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社会化行刑机制,提高社区矫正相关机构工作效能,使其工作更加专业化,刑罚执行效果更好。

总结

综上,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制度在完善时,可以在借鉴劳动教养“扬长避短”,除上述各方面,还应注意加强各部门的互相配合,明确各自权限范围,确立责任追究机制,亦应注重吸收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科学的刑罚替代转处机制、改革假释程序,以使我国劳教制度废除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参考文献:

[1]吴宗宪,陈志海非监禁刑研究汇[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404.

[2]崔会如.社区矫正实现研究[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0.203.

[3]何显兵.论社区矫正的根据[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9.社区防火制度 篇九

为进一步做好本社区防火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外来居住者的防火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全体社区居民外来居住者应共同遵守如下公约:

一、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法令,提高消防法制观念,积极支持、服从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家家防火,户户平安。

二、安全用电。电线、电器设备应由专业电工安装,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用劣质插座人电线,不超负荷用电,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不用铜丝做保险丝,使用热得快等级电热工具要当心,人离断电源的。

三、安全用火。炉灶放置要远离编织塑料布等级易燃可燃物,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即灭; 出租房中煤气灶与床铺同一间的尽可能用砖墙(防火板)隔离开。

四、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学一点消防知识,多一份安全保障,要会使用灭火器、牢记遇火险生命第一。

五、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房东、承租人对私拉乱接、老化等级电气隐患要及时改造;房东应对出租房内的防火安全进行每月检查,承

租珍要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

六、人人爱护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宣传物品等公共安全设备、设施,发现擅自拆卸和挪用等,及时制止并报告。

七、为保证消防应急车辆随时进出,不准在社区道上堆物占道、乱停车辆。

八、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地点,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10.社区防火制度 篇十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我社区1月15日至2月15日为森林防火宣传月,目前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为了确保我社区森林资源安全,特作如下警示: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用火照明、取暖、做饭、狩猎、驱兽;禁止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提倡文明祭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违反第一款规定或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述规定请各位家长、各位同学立即通知每位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自觉遵守。

四、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上报给挂钩领导,成年人要积极参加扑救。对火情隐瞒不报或拒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扑救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积极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主动提供案件线索。以上各项要求请认真遵守。

谢谢合作

清河社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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