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精选8篇)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 篇一
2021年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监管,实施分类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目标如下:
1、20xx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2、20xx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x家(座)。
3、在20xx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力争推广到三县。
二、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坚决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自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它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综合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
11、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12、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13、安全标准化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治理
14、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或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
15、不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没有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没有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
16、露天矿山没有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没有整改高架头、掏采、扩壶爆破等问题;没有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场工作帮,没有定期监测露天边坡稳定性;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没有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没有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没有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
17、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不要符合要求;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没有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的。
——尾矿库治理
18、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结束后,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不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问题没有整治的。
19、坝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没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滩顶高程没有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的。
20、没有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没有进行预案演练,没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尾矿坝及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没有实施有效监控。
21、对闭库的尾矿库,没有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县、乡镇及村居的监管责任,没有定期检查库坝、截洪沟等。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22、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
23、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没有治理的。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3、开展非煤矿山的技术讲座,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4、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诚信承诺活动,落实具体企业,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加强督促,加强激励,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进度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x月x日前)。
1、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x月x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
2、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企业参与“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x月下旬至x月)。
1、突出重点,整治隐患、防范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措施,切实遏制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于x月份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x月至x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区、开发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于x月中旬报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开发区要对在“三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方式督促解决;要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 篇二
1 多举措加强建设
近几年来, 我国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国建安监总局的引导下, 开始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 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1 体系和队伍逐渐加强
我国目前在绝大部分存在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周边都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 个别县区还设置了非煤矿山股。将所有的安全执法力量向偏远的乡镇、村屯等区域延伸, 建立更多的安全监管机构, 使得整个监管范围内的监管网络连接在一起。我国一些地区的安全机构已经将安全监督力量延伸到村委, 并且以村委会的名义, 赋予安全监管机构职能化, 从而极大的强化了我国绝大部分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 各地采取加强培训、上挂下派、交叉任职、现场见习、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能力。
1.2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逐渐完善
从地方层面看, 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从企业层面看,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1.3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进加强
我国目前探索建立了矿权变更过程中的安全评审前期介入机制。个别区域采取了较为积极的对应措施, 加大了对矿权拍卖之前的安全评审工作, 有效的实现了源头监控以及关口前移等方面的工作。例如, 某省将安全审查当做是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工作的前置条件, 同时, 新建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产招拍挂手续办理之前, 全部采取专家现场勘查的制度, 对于矿山中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相关部门一律不予以办理相应的手续, 而安全监管部门也同样不能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办理准建手续。
1.4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
各个地区政府以及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 来对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人员以及不同级层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以此来提升企业内部职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自身所具有的安全施工技能和相应的监管水平。从而保证各个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都处在较高的状态, 避免由于麻痹大意等现象所导致的安全事故。
2 多方面正视问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单位缺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基固本的思想, 没有把基层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扎实推进。一些不法矿主受利益驱动, 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 导致事故多发。
2.1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
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文化建设不扎实,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不细、不精、不实, “三违”现象严重, 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技术管理松懈, 不能认真执行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 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不重视科技进步, 不能及时淘汰落后的、安全程度低的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检查不认真, 隐患排查治理不经常、不深入、不彻底。
2.2 安全底数不清, 安全信息失真
许多地方的小矿山、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状况等底数不清;一些典型经验和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报表、台账不健全, 填报不认真、不严肃, 统计数字水分大;事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 甚至瞒报谎报。
2.3 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些县、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 监管力量不足, 安全监管缺位问题突出;一些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直接面对矿山企业, 工作辛苦, 危险性大, 思想不稳定。
3 多方位解决问题
现目前, 我国非煤矿山所每年出现的事故数量依然很大, 事故所导致的伤亡严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想将非煤矿山的事故总量下降, 甚至避免出现伤亡事故, 就必须要从整个矿山的开采基层基础工作上抓起, 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以及目标处理各项工作, 对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政府自身的安全监管这两大主体的责任落实, 促使企业、政府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标准、法规来落实各项工作, 让非煤矿山生产有保障。
3.1 明确要求和目标
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贯彻“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练内功, 重投入、重科技、重保障, 强监管、强执法、强治理, 推进“三项建设”, 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下半年工作任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 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 抓住薄弱环节, 紧紧盯住可能酿成事故、造成伤亡的问题和环节, 集中精力, 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面。
严格行政许可, 提高准入门槛, 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要总结推广整顿关闭工作经验, 以先进典型推动工作开展。
4 结论
综上所述, 非煤矿山虽然比煤矿的安全性更高, 但是非煤矿山由于其地下作业的缘故, 如果出现了任何安全隐患, 必然会导致大量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 并且营救极其困难, 不利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发展, 同时也严重影响到了非煤矿山开发的持续性, 对整个行业发展极为不利。各个政府监管部门, 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对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以此来保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 2010 (02)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 2010 (02) .
[2]李复胜.关于加强国有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武钢政工, 2009 (10) .[2]李复胜.关于加强国有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武钢政工, 2009 (10) .
3.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问题探析 篇三
【关键词】非煤山;安全管理;对策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要用科学管理理论来指导,如果能管理得当,管理工作到位,那么矿山的安全管理效能就得到充分地发挥。矿山灾害性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构成的,因为矿山的生产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面的系统性的整体。所以,要想对矿山进行安全管理,那就要从分析非煤矿山的特点出发,深入研究,仔细分析,然后采取细致有序的对策,非煤矿山的事故率才会降到最低。
一、非煤矿山安全特点
非煤矿山与煤矿山相比而言,除了没有瓦斯爆炸的危险,其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空场法.地下剧烈渗水等等,它们所带来的危险比煤矿山要严重得多。另外,它还会带来铲运机、井下汽车等等事故问题,这些事故都是煤矿所没有的。
(一)安全隐患之一就是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
非煤矿山的矿界问题产生是因为在同一个矿区有多家矿主同时开采,尤其是那些高品位金属矿(也有是低品位金属矿),而且会在同一个矿体,很多家的都是一个地方开采非煤矿山。矿主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利益,在高品位金属矿山里容许多家同时开采,甚至在某些低品位铁矿中,在狭小的空间里同时作业。忽视安全隐患,不顾自身生命安全,从而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为几种安全隐患:
矿界相邻(或相切)。甲乙两矿的错动线相互交错,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有的开采者把竖井安置在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地方的矿点之间距离很近,达到相切的地步。在上部开采露天的同时,下部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这样的作业存在着很大的危險。
(二)安全隐患之二就是非煤矿山的开拓系统
非煤矿山的系统一般情况下是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几个部分组成的。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在两个安全出口处都要有提升的系统,而且都有保证安全的人行梯子。安全规范的标准是由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到安全门、摇台等组成的,并且以此来提请安全的等级。
如果通风达不到一定的要求,也就是不符合最低风速的标准,那么井下的空气质量和风速就达不到应有的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和检查人员就会面临着空气呼吸的危险。所以,安全规范首要的考虑就是把多级机站和10分钟内达到主扇要符合这个标准。排水:这个系统就是防止雨水过大时,井下的水会对井下的各种设备和人员构成危胁,所以应保持排水通畅,必要时设置防水门,不受水淹。供电:矿山应确保有两个电源,如果遇到一个停电的紧急情况,那么另外一个电源应供电,而且要为井下人员的疏离制定一个紧急预案。总而言之,对矿山这个系统的安全设施要充分地重视,不断地加以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安全隐患之三就是非煤矿山的开采工艺
开采工艺包括掘进和采矿的全部工艺,应逐项分析各工序可能发生的隐患。掘进过程中关键要防止爆破事故和冒顶事故,应优先选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和喷锚网支护,尽量不用导火线——火雷管起爆和木支护。
对房柱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矿岩条件检查矿房、矿柱尺寸是否保证作业安全·对空场法开采的矿山要根据具体条件研究空区处理方法,切不要对空区漠然视之,要研究对空区进行充填、崩落、或封闭的方案,以免形成地压危害;对各类不同方法,研究不同工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之四就是非煤矿山的职工管理
从矿长到各个工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会对整个矿的安全产生影响,如果矿长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水平,那么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就会很差,对于那些关键工种如提升司机员、爆破工以及支护工不能仅凭工种证书,更重要看其实际的操作能力.如果能力水平不行,那么就会留下很多的人员安全隐患。
二、强化非煤矿山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想要非煤矿的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想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成果更加巩固,就要根据非煤矿的特点,严格执行以下的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引矿产资源开发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下面指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体系,是对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各行各业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矿产资源的发展要规范化,要搞好战略性的研究,要有长远的眼光来对待矿产资源的开发,出台的指施要符合科学规定,制定的开采目标要符合科学的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这个根本方法就是要求用整体的眼光来观磨全局,对整个矿产的开采要全面协调,不可过度地开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谋求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开采时要符合环境卫生的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坚持环保与开发下结合的原则。
(二)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矿权审批制度的完善
为了把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那么就要对矿采审批制度进行完善,要求是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矿权市场。要想对一个新矿山进行开采,必须对采矿权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挂牌,必要的时候要有协议为准,具体的程度一定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要加强对探矿权的管理,对那些具有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仔细认真的排查,对那些不符合审批发放规定的单位要进行清理,对那些不符合发证审批程序的案例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采矿审批制度和有偿出让转让制度,防止矿产资源无偿流失,力争非煤矿山生产管理上规模,上档次,形成保安全、保环境、保发展、保建设、增效益的大气候。
(三)对爆破员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员是一个特种作业人员,对他们上岗作业一定要持证作业。爆破员要想领取炸药,那就要凭爆破员工作证、特种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矿业主采矿许可证三证齐全。爆破员在作业也要符合相关规定,把那些没有用完的剩余爆破物资收集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不得带回家中或者存放它处。同时,爆破员在作业时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如果超出相应规定范围,公安部门有权把相关的证件吊销。
总而言之,虽然非煤矿山和煤矿山和一定的区别,但它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不少于煤矿山,所以应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确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篇四
制度编号:HDKY-AQ-09-2010
发布日期:2010年1月20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0年2月1日
编制人:xx
审核人:xx
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
批准人:xx
制度页数:共11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2号)以及《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安监管法政字〔2005〕224号)和吉林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职责
1、负责在财务方面对安全费用进行管理,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按月提取,并及时为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措施工程、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措施等提供资金。
2、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经理签字)进行审核,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
3、负责按有关规定提取xx矿业公司安全费用,并下达桦甸矿业公司安全费用计划。
4、负责协助安环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和上报以及上级部门对桦甸矿业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5、负责按矿业公司规定及时参加安措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制定xx矿业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措项目审批及实施程序和管理规定。
2、负责对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上报的安措项目及费用计划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及费用。
3、负责根据财务部门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拟定桦甸矿业公司安措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并提交矿业公司安委会研究、审查通过。
4、负责对计划外的安措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委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措项目的的实施。
5、负责审批计划内(包括计划外)的安措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6、负责协调生产技术部及相关专业部室、单位,对即将实施的计划内(包括计划外)的安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方案制定和费用概算工作。
7、负责对确定实施的安措工程项目委托生产技术部及相关专业部室、单位及时进行设计、并下发施工设计文件。
8、负责按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及时委托生产技术部按规定进行招标、议标工作。
9、负责正在施工的安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协调设计单位、相关专业部室、项目所在单位对已竣工的安措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严执行格验收程序和验收规定。
11、负责对即将实施、正在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安措工程项目的材料计划、预(决)算、结算发票进行审批,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12、负责对发生的安措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并定期汇总上报通钢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在安全环保部的协调下,及时参与安措工程项目现场勘察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的工作。
2、负责在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接到生产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报告后,对于本部门及基层单位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与安环部沟通并到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3、负责参与安措项目施工的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矿业公司规定及时参加招标、议标会议和安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设备、电气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如需要安全费用支持应与安环部沟通,经现场勘察确认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来源。
5、负责对安环部委托设计的安措工程项目及时进行设计。及时参加经理办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招标、议标会议,并委托安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6、负责根据招标、议标结果与相关要求,及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7、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按工程结算有关定额规定,对安措项目进行预(决)算审核工作。第七条经理办招标办公室职责
1、负责根据安环部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书,及时组织相关部室的专业人员进行招标、议标工作。
2、负责在确定参加招标、议标单位时,认真审查参加招标、议标单位的各种证照、施工资质是否齐全、合法,符合招标、议标条件的允许参加招标、议标活动。
3、负责根据参加招标、议标单位的条件、标书及诚信度,经与会人员研究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八条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根据吉林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有两种:一是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二是按露天矿山原矿产量每吨4元、井下矿山原矿产量每吨8元提取。xx矿业公司可根据要求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矿山实际进行提取。第九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防寒系统、井下巷道、采场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尾矿库(坝)安全措施等。
2、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及安全文化建设费用支出。
3、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费用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方案制定和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支出。
5、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
6、制作安全标志、标语及标识。
7、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8、年终安全奖励。
9、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清凉饮料及保健费用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第四章安措工程项目审批及实施程序 第十条安措工程项目审批程序
1、已列入计划的直接将审批表送交安环部,临时发生的将申请送交经理办公室,经主管经理批示后送交安环部,未形成书面申请的项目安环部不予审批。
2、安环部接到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相关部室、单位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确认并制定整改治理方案,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项目报告单位答复处理意见。
3、经审批后的安措项目审批表,计划内的留在安环部备案,复印件单位留存。计划外的原稿送还经理办备案,复印件留在安环部备案及报告单位留存。
4、相关部室、单位根据安全情况临时组织实施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工程项目,如需安全费用列支的,在工程项目实施前也必须履行申请手续,由安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否则安环部不予审批。第十一条安措工程项目实施程序
1、经审批后的自营安措工程项目,由安环部委托相关部室做施工设计,简易安措项目也可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设计,经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审批后实施。
2、经审批后的确需外委的安措工程项目,由安环部委托相关部室进行设计并下发施工设计文件,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由生产技术部委托,安环部予以协助。
3、安环部要在施工设计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及时委托经理办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议标工作。
4、经理办招标办公室根据安环部委托及时组织相关部室的专业人员进行招标、议标工作,确定项目外委施工单位。
5、项目外委施工单位确定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与项目施工单位及时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单及施工合同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6、项目外委(包括自营)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编制预算书并经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审核、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预算书控制工程量及费用施工,如需增加工程量及费用要及时与生产技术部及安环部联系到现场确认并签署认证单,否则不予认证。
7、矿业公司相关部室要对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技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原则上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8、项目竣工时由安环部组织协调相关部室、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9、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施工单位做决算书,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安环部审核、确认后到财务结账。
第五章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门要组织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做好安措项目计划及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经汇总审查后送交矿业公司安委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门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向矿业公司安委会汇报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费用要按月提取,专户核算,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累计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足以用于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按实际支出在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六条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七条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十八条安全费用的财务会计处理,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xx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季度要将xx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上报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附1:
安措工程项目审批及实施流程 附2 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审批表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资
项目简要概况
申报领导单位 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安环部项目主管 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相关设计部门 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安环部部长 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主管经理 审批意见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五
二0一四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非煤矿山)
责
任
书
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 月
板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预防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特与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验收的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
3、认真学习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4、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
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底扩壶开采,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考核指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生产事故。
板桥镇人民政府责任方: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 篇六
1、排土场堆置最终坡底线与居住区、工业等保护对象安全距离为最终堆置高度的1倍。(1.0分)[ 对 ] [判断题]
2、排土场的排水设施可以根据现场条件与矿山排水系统混合使用。(1.0分)[ 对 ] [判断题]
3、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1.0分)[ 对 ] [判断题]
4、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0分)[ 对 ] [判断题]
5、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1.0分)[ 错 ] [判断题]
6、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保持相互独立,避免相互联系。(1.0分)[ 错 ] [判断题]
7、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果没有工具不能切断电源,救援者应迅速用左手把触电者拉离电源。(1.0分)[ 对 ] [判断题]
8、预案编制的“事故风险描述”部分是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1.0分)[ 错 ] [判断题]
9、对匀质边坡,其坡度越陡、坡高越大则稳定性越好。(1.0分)[ 错 ] [判断题]
10、岩石容重越大,爆破时所需炸药越少。(1.0分)[ 对 ] [判断题]
11、矿体是指达到工业要求的含矿部分。(1.0分)[ 错 ] [判断题]
12、矿体的产状要素是主要用来确定板状矿体的空间位置,通常用走向不用倾向、倾角来表示。(1.0分)[ 错 ] [判断题]
13、岩石的硬度是指岩石抵抗外物侵入的能力,硬度大的岩石往往较脆,不容易爆破。(1.0分)[ 对 ] [判断题]
14、成矿作用是指地壳中的有用组分和其余成分分离,在局部富集形成矿床的地质作用。(1.0分)[ 对 ] [判断题]
15、露天运输汽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1.0分)
[ 错 ] [判断题]
16、露天矿边坡滑坡大多是瞬间发生的,加密边坡监测点很重要。(1.0分)[ 错 ] [判断题]
17、露天矿的安全技术是研究在开采过程中已发生伤亡事故,并在此基础上查出不安全因素,制定其控制措施。(1.0分)[ 错 ] [判断题]
18、牙轮钻机移动带电电缆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方可用手移动电缆。(1.0分)[ 对 ] [判断题]
19、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1.0分)[ 对 ] [判断题] 20、挖掘机装载时,发现悬浮岩块或有塌陷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区域。(1.0分)[ 对 ] [判断题]
21、运输平台是作为工作台阶与出入沟之间联系的运输通道。(1.0分)[ 错 ] [判断题]
22、爆破后的爆堆高度越高,挖掘机作业安全性越差,生产中尽量降低爆堆高度是合理的。(1.0分)[ 对 ] [判断题]
23、确保边坡安全,除制定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该选择合理开采技术及确定合理的边坡参数。(1.0分)[ 对 ] [判断题]
24、为保证边坡安全,采场内的高陡坡应每月检查一次。(1.0分)[ 对 ] [判断题]
25、露天采场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行人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1.0分)[ 对 ] [判断题]
26、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载重汽车严禁超车。(1.0分)[ 对 ] [判断题]
27、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1.0分)[ 对 ] [判断题]
28、紫外线对人的伤害主要是人的眼角膜和人体皮肤。(1.0分)
[ 对 ] [判断题]
29、尘肺病是工人在生产中长期吸入大量微细粉尘而引起的以纤维组织增生为主要特征的肺部疾病。(1.0分)[ 错 ] [判断题] 30、可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1.0分)[ 对 ] [判断题]
31、二氧化氮是棕红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爆破后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氮。(1.0分)[ 错 ] [判断题]
32、我国大量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已经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1.0分)[ 对 ] [判断题]
3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1.0分)[ 错 ] [判断题]
34、我国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1.0分)[ 错 ] [判断题]
35、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用的爆破器材,不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以免产生拒爆等现象。(1.0分)[ 错 ] [判断题]
36、黑火药是由硝酸钾、木炭和硫磺组成的,其摩擦感度相当低,对火花很不敏感最为安全。(1.0分)[ 对 ] [判断题]
37、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1.0分)[ 对 ] [判断题]
38、进行预装药作业,应制定安全作业细则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批。(1.0分)[ 对 ] [判断题]
39、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1.0分)[ 错 ] [判断题] 40、硝铵类炸药的性质不是主要取决于硝酸铵。(1.0分)[ 错 ] [判断题]
41、导爆索可起爆但继爆管不能传爆。(1.0分)[ 错 ] [判断题]
42、露天矿山的采场内应该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1.0分)[ 错 ] [判断题]
43、在照明不够充足的条件下,露天矿山的部分作业点仍可照常作业。(1.0分)[ 错 ] [判断题]
44、采矿和运输设备、运输线路、供电和通讯线路,不应设置在工作平台的稳定范围内。(1.0分)[ 错 ] [判断题]
45、挖掘机夜间作业时,车下灯可暂时出现故障,但前后灯必须完好。(1.0分)[ 错 ] [判断题]
46、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不应使用漏电保护。(1.0分)[ 对 ] [判断题]
47、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1.0分)[ 错 ] [判断题]
4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其中非金属矿山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是“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5元”。(1.0分)[ 对 ] [判断题]
4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分)[ 错 ] [判断题] 50、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1.0分)[ 对 ] [判断题]
5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1.0分)[ 对 ] [判断题]
5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0分)[ 错 ] [判断题]
5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不一定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0分)[ 对 ] [判断题]
5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1.0分)[ 对 ] [判断题]
55、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0分)[ 对 ] [判断题]
56、在安全管理的强制原理中,所谓“强制”就是让被管理者绝对服从,不必经过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1.0分)[ 对 ] [判断题]
5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1.0分)[ 对 ] [判断题]
5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分)[ 对 ] [判断题]
59、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0分)[ 对 ] [判断题] 60、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一直到班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1.0分)[ 错 ] [判断题] 61、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1.0分)[ 对 ] [判断题] 62、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科学的、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变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1.0分)[ 对 ] [判断题] 63、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1.0分)[ 错 ] [判断题] 91、某采石场是个体工商户。2005年4月2日,采石场新招从业人员周某,4月3日,周某进入矿山的第二天,矿长安排周某一人进行采石场爆破后的排险作业。周某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在距离地面20m高处的开采面上清理浮石时,不慎失足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高处作业人员可以不必系挂安全带、安全绳。(1.0分)[ 错 ] [判断题] 92、某采石场是一家开采石灰石的个体工商户。2008年5月27日,某采石场雇佣附近村里农民潘某使用拖拉机进行运输矿石,上午11点,潘某开着拖拉机在空车返回采石场的路上,被放炮崩出的石块击中头部,潘某没有戴安全帽,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新入矿的工人可不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就可以上岗。(1.0分)[ 对 ] [判断题] 93、某采石场是一家开采石灰岩的村办集体企业,共有职工15人。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采用浅孔掏底爆破,2007年6月8日上午13点30分,采石场两名凿岩工刘某和张某吃过中午饭,进入采场凿岩。两名凿岩工在边坡底部打炮孔,该矿没有分台阶开采,只形成了一个边坡,边坡高度23m,坡面角77度。在打完两个水平炮孔后,高陡边坡失稳倾倒,发生了边坡坍塌事故,掩埋了两名凿岩工,二人当场死亡。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在作业前后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1.0分)[ 对 ] [判断题] 94、某采石场是一家开采石灰岩的个体工商户,共有职工14人。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采用中深孔爆破。2009年5月19日晚8时左右,采石场在装岩过程中,发生了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名挖掘机操作工和两名凿岩工死亡。据现场勘查,现场未形成明显的开采台阶,浮土层未超前剥离。据测量,塌方处作业面最大高度约21.5m,塌方区域高约24m,宽度约16m,塌方量约为300m3。现场挖掘机操作室受坍塌岩石冲击,严重受损。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1.0分)[ 错 ] [判断题] 95、某采石场是一家开采石灰岩的个体工商户,共有职工17人。采石场开采石灰岩采用中深孔爆破,正常生产期间,每半个月爆破一次,用炸药2吨。该矿没有设置避炮掩体,进行爆破作业时,人员撤离到距离爆破作业面500米外,同时看守道路口,防止人员进入。2008年12月4日,新员工戴某入矿,第二天就进场作业,中午11点,矿山准备爆破,戴某听到爆破信号后,立即撤离,这时戴某发现就近有一处配电室,该配电室距离爆破作业面120米,而且门没有关,戴某就近躲进配电室避炮。由于装药量控制不利,爆破产生了大量飞石将配电室压埋,造成戴某死亡。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爆破前所有人员可不必完全撤离爆破作业危险区。(1.0分)[ 对 ] [判断题] 96、某采石场经过合法审批,各类证件齐全,开采作业也比较规范,有关部门还准备将其树为典型。汪某兄弟是该采石场的爆破员、安全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006年5月8日上午11时左右,采石场爆破工人、安全员汪某兄弟与点工周某、邓某等4人在该采石场一个坛口进行爆破作业。雷管引火后,4人撤离现场,但炸药没有立即爆炸。工人们随后返回爆破点,但未按规定程序先灌水便实施二次引爆,结果一处哑炮突然爆炸,汪等4人来不及撤离,被压埋在乱石堆下。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企业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1.0分)[ 对 ] [判断题] 97、某采石场是一家开采装饰用花岗岩(型材)的个体工商户,共有职工11人。采石场开采花岗岩荒料,然后采用桅杆吊装,运至石材加工厂进行切割,最终产品为饰面材料。采石场的吊装设备为自制的吊杆,由一根竖直的圆钢管通过四根钢丝绳拉紧固定于地面,作为起重时的支撑,另有一根圆钢做水平摆动。2005年4月3日10时,采石场使用自制的吊装设备起吊约重6t左右的石料,吊杆朝西南方向,吊杆角度约45度,当石料起升约2m高时,受力的竖直钢管突然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起重设备的制造、安装需要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许可。(1.0分)[ C ] [单选题] 64、尾矿坝出现浅层裂缝,应采取()措施,最合理。(1.0分)正确答案:C
A、向裂缝浇灌砼 B、向裂缝灌浆 C、直接开挖回填
[ C ] [单选题] 65、人工呼吸,每分钟约吹气()次。(1.0分)正确答案:C
A、4 B、6 C、8 D、10 E、12 F、16 [ C ] [单选题] 66、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国将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确定为()个级别。(1.0分)正确答案:C
A、3 B、2 C、4 [ C ] [单选题] 67、对于坚固性系数越大的岩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分)正确答案:C
A、炸药消耗量小 B、凿岩速度快 C、强度和硬度较大 [ B ] [单选题] 68、矿山地质灾害是()。(1.0分)正确答案:B
A、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
B、由人为采矿活动直接引起或诱发的 C、无法确定
[ B ] [单选题] 69、带式输送机二侧设人行道,不经常行人一侧最小宽度为()m。(1.0分)正确答案:B
A、0.3 B、0.6 C、1.0 [ C ] [单选题] 70、关于溜井卸矿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0分)正确答案:C
A、应设安全护栏
B、应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 C、不应设挡墙
[ A ] [单选题] 71、自溜运输按溜槽底部结构分类有()。(1.0分)正确答案:A
A、有漏斗溜槽 B、溜槽运输 C、溜井运输
[ C ] [单选题] 72、运输平台的宽度是根据选用设备而定()。(1.0分)正确答案:C
A、采装设备 B、穿孔设备 C、运输设备
[ C ] [单选题] 73、采用锚杆加固边坡,主要可实现()。(1.0分)正确答案:C A、减少上部边坡下滑重量 B、引出岩隙中存水量 C、增大局部边坡岩体强度
[ A ] [单选题] 74、非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向上运送物料最大坡度不能大于()。(1.0分)正确答案:A
A、15° B、10° C、20°
[ B ] [单选题] 75、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分为物理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生物性因素。下列危害因素,不属于作业场所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的是()。(1.0分)正确答案:B
A、气体排放产生的噪声 B、放炮产生的炮烟 C、电焊时产生的电弧光
[ A ] [单选题] 76、长期吸入某些较高浓度的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最常见的职业病是()。(1.0分)正确答案:A
A、尘肺 B、中毒 C、皮肤病
[ B ] [单选题] 77、企业必须贯彻()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0分)正确答案:B
A、安全教育 B、安全生产 C、安全检查
[ B ] [单选题] 78、露天浅孔爆破(未形成台阶工作面)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许距离()m。(1.0分)正确答案:B
A、250 B、300 C、200 [ C ] [单选题] 79、露天浅孔爆破后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为()min后。(1.0分)正确答案:C
A、5 B、10 C、15 [ C ] [单选题] 80、露天爆破的警戒范围由()。(1.0分)正确答案:C
A、爆破员确定 B、领导确定 C、爆破设计确定
[ A ] [单选题] 81、检查推土机的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同时()。(1.0分)正确答案:A
A、关闭发动机 B、不得关闭发动机 C、发动机时开时停
[ B ] [单选题] 82、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1.0分)正确答案:B
A、警示标志
B、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C、开关
[ A ] [单选题] 83、张某与某矿山签订了期限为两年半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张某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1.0分)正确答案:A A、2 B、3 C、6 [ A ] [单选题] 84、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1.0分)正确答案:A
A、县级 B、乡镇 C、县级以上
[ A ] [单选题] 85、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0分)正确答案:A
A、不得擅自 B、根据需要 C、可以
[ C ] [单选题] 8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0分)正确答案:C
A、30,10 B、30,14 C、30,7 [ A ] [单选题] 87、安全文化建设的操作步骤是()。(1.0分)正确答案:A
A、建立机构、制定计划、培训骨干、宣传教育、努力实践 B、建立机构、培训骨干、制定计划、宣传教育、努力实践 C、宣传教育、建立机构、培训骨干、制定计划、努力实践 [ C ] [单选题] 88、《企业职业工伤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按此标准,下列工伤事故中,属于物体打击伤害的是()。(1.0分)正确答案:C
A、员工不慎坠落,撞击到脚手架导致死亡 B、建筑物坍塌,员工被水泥板砸伤
C、脚手架上坠落的钢筋击中一员工头部,导致其死亡
[ B ] [单选题] 89、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负领导责任的是()。(1.0分)正确答案:B
A、违反劳动纪律 B、安全生产规章不健全 C、违章作业
[ B ] [单选题] 90、在安全检查中,检查组应当对查出的隐患的()进行复查,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1.0分)
正确答案:B
A、严重程度 B、整改落实 C、整改资金
[ A ] [单选题] 98、某年4月27日夜班,井下巷道掘进施工单位在放当班第二次炮的时候,作业人员认为更深夜静、不会有人进入工作面,爆破员张某和工人孙某留下连线放炮,其余人员去推矿车。孙、张二人连好炮线没有进行站岗警戒就准备放炮,此时瓦检员陈某从联络巷进入迎头,刚走到离迎头17m处,孙、张二人便通电放炮,炸起的煤块飞起击中陈某脸部,造成轻伤。根据上述事实,在以下的选择项中,不是爆破作业的要求所规定的是()。(1.0分)正确答案:A
A、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B、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C、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 A ] [单选题] 99、某地下矿山由14个矿井整合而成,共投资9660万元,现有职工150名。该矿设计能力3万t/a,于2005年建井、2006年底投产,采用平硐运输,斜井提升,属于私营企业。9月27日零点班主、副井共有下井作业人员34人,其中有主井值班长曹某,副井值班长冯某。8点钟前已经上井18人,分别是2个值班长、副井10m南回风巷掘进6人、井下瓦检员1人、主井底挂钩工1人、主井15m水平一石门5人,15m运输巷推车工3人。8点钟左右曹某等16人从各自工作面来到行人井10m甩道准备上井,8:10当人车被放下来后共10人进入自制人车中,其他人在甩车场入口及斜井停车位置等下一趟人车。10人进入自制人车后,坐车人发出提升信号,人车开始往上提升。当人车提升50m时钢丝绳在距井口约110m处突然断裂,人车和工具车沿轨道跑下来,在距10m变坡点约20m处碰撞了一下巷道右帮,人车和工具车继续沿轨道迅速往下跑。到达10m甩车道变坡点后,碰撞到甩道变坡点巷道两帮,因工具车打横,人车碰撞工具车而停止,将在斜井停车位置候车的1人和在10m变坡点候车的2人当场撞死,另3人和坐在自制人车的10人受伤。根据上述事实,矿山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绞车、人车、钢丝绳维护检查制度,按规程要求由专人()检查、定期检测、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分)正确答案:A
A、每天 B、每个星期 C、每个月
[ B ] [单选题] 100、1983年6月2日,山东某铁矿2号矿体52、58、64三个水平进行中深孔爆破,共有炮孔920个,使用电雷管798发,导火索4500m,炸药3798kg,6月3日凌晨1时15分响炮。爆破时,风机未运转,爆破后自然通风。6月4日上午8时30分,值班电工宋某、于某下井整理电缆,分别晕倒在46m和34m水平高坡点,下午1时40分,机务队副队长下井观察-2m水平的水泵时,发现宋、于中毒休克,下午2时整,第一批救护队员下井抢救,由于措施不力,接连几批共34名救护人员中毒,其中32人脱险,2人死亡。根据上述事实,当自然通风达不到生产要求时,应设置()通风。(1.0分)正确答案:B
7.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 篇七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目标,实现通风安全管理现代化是改变我国煤矿安全落后面貌的根本措施,因此需要针对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具有非线性、非渐变的特点进行改善。通风安全就是结合安全科学理论与技术,确认各用风地点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且风量足够。为确保安全生产,需了解各个矿井通风压力、反风系统的灵活程度和通风系统管理的困难程度,使系统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从根本上改善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要研究掌握矿区各种不安全因素的特性、成因和事故发生的规律,研究如何加强正向演替,尽量减少逆向演替[1]。
1 非煤矿山矿井通风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与制度
通风安全管理体系是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服务,因此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措施的改进。使其达到由多层机构组成并具有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不断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水平,有效开展通风管理工作。运用分析理论对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进行评价,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不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提高通风系统安全性状态及其管理水平,开通一个畅通、高效的管理信息传输渠道[2]。
1)在当前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越发严峻的情况下,应建立必要而合理的通风管理体系。加强正向演替,配备数量足、素质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安全性管理和技术措施水平下降,对矿井通风科学管理和安全生产有组织保证。减少如粉尘、有害气体等的危害,以消除不利于安全的种种隐患。大力提倡建立局、矿长直接参与的、严谨科学的事故分析制度,把矿井通风安全系统看作一个复杂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而近几年非煤矿山矿井通风设施造成的事故频发,需在内部约束方面着重加强。从现实情况分析,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事故的防御和抵抗能力,不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着重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中的模糊性、随机性、灰色性、不完整性和不确定因素进行排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与运转模式。在评价人员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评价过程中,加强企业纪检、工会等职能部门对下属企业规范运作的监督。进行脆性分析,加强巡回检查工作的力度。解决评价中不确定性问题,积极实行奖励举报制度[3]。
3)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等外部约束,减少非线性、不确定性、模糊性、动态性等系列事故诱因。在大力发挥社会机构和舆论监督约束作用的基础上,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安全性评价。加强人力资源规范管理,客观承认和系统描述。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避免整个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状况变得更差。保证法规落实、措施到位,减少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降低、准确度不高的问题。预防事故发生,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评价方法。
2 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方法
近年来国家要求发展大型现代化矿井,针对其安全性提出了建立在分析理论基础之上的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新方法。非煤矿山矿井通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因此需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机构,完善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方法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基于矿井通风量供需比、通风设备要、调节设施的合理性,制定各局、矿的通风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方法。
1)由于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比较复杂,这些不确定因素来源于矿井通风系统本身也可能为其他因素。因此管理机构的设置一般采用直线职能制,较好地使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各级领导可直接向下级下达指令,使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改进过程尽量减少逆向演替。各部门也可根据既定方针和职能向下级下达指令,从而为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性评价提供新的途径。各级领导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连线即为指令和信息传输的渠道,应根据矿区的具体条件而定,运用集对分析理论对某矿通风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当井型和安全条件变化时可适当改变,有利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及降温。
2)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特性和状态直接关系到整个矿井的运行和安全状态,通过通风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的评价方法可使通风安全管理组织高效运行。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状态与矿井其它系统的运行状态及变化密切相关,质量标准化评价就是围绕通风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矿井通风系统的各种信息。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贯彻执行通风质量检查标准的活动,避免有限的时空监测数据所能提供的信息不完全导致的安全事故。使所有的安全技术施工、通风安全管理活动达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和文明化,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评价模型和评价方法。将有关治理措施在实际生产中进行贯彻落实,彻底执行通风质量检查评比标准,提高评价精度。
3)实现对矿井灾害的救灾方案预演、优化和科学的决策也是非煤矿山矿井通风系统重要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对其进行安全评价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规模视矿井井型和灾害种类及其严重程度而定,是整个矿井中决定矿井生产状态安全的一个重要生产辅助方案。各层管理机构要进行分工和责任明确并把通风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分配给各层机构,对这两个集合所具有的特性展开分析。这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反映出通风系统的具体安全状态。建立定期进行通风安全管理大检查制度,对在矿井通风系统安全评价进行适用性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根本上实现矿井通风安全的现代化管理。安全评价是实施行为监督、技术督促及实施安全评价的重要手段,为保矿井能够安全正常地生产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吕大伟,吕为伟.矿山安全监测监控与矿山设备故障诊断趋势[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5(1):18-20.
[2]张帮富,刘双跃,李仲学.德国矿山安全健康管理与标准体系及其特征[J].标准科学,2015(2):31-32.
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项 篇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8月23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条 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1]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 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施工资质;
(二)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三)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
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 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 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应当依法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非煤矿山,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水气矿和除煤矿以外的能源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不含成品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金属矿、非金属矿、水气矿和除煤矿、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能源矿,以及选矿厂、尾矿库、排土场等矿山附属设施的总称;
(三)外包工程,是指发包单位与本单位以外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由承包单位承揽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
(四)发包单位,是指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发包给外单位施工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分项发包,是指发包单位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
(六)总承包单位,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七)承包单位,是指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位;
(八)项目部,是指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所在地设立的,负责其所承揽工程施工的管理机构;
(九)生产期间,是指新建矿山正式投入生产后或者矿山改建、扩建时仍然进行生产,并规模出产矿产品的时期。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1]
内容解读
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越来越普遍,外包施工事故也呈多发态势,2009年至今,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其中6起是外包施工事故。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22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员工近72万人,其中外包队伍占员工总数的32.3%。例如,内蒙古自治区70%以上的地下矿山使用外包队伍;浙江省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134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这些人员分布全国各地,以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形式从事非煤矿山外包施工作业活动。工程外包已成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重要形式,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这些年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规范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市场、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非煤矿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明确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束性差;二是外包工程安全准入门槛低,承包工程总公司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薄弱,承包施工队伍素质差,缺乏基本的技术支撑;三是政府监管方式缺乏科学性,安全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监管经验不足、执法依据不充分,等等。
此外,由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涉及范围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门规章难以解决包括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定额预算、用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门规章权限范围内,针对条件成熟部分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制订相关办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尽量满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自2010年以来,《办法》的制定经历了立法调研、起草编制和修改完善三个阶段。起草小组多次深入非煤矿山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区和有代表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和露天矿山、陆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召开了60多场次座谈讨论会,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办法》逐步成熟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章,共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发包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政府监督管理职责作明确规定。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是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外包工程的方式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石油天然气包括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在依法批准的矿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期各阶段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本条对不适用的方面也作了规定,即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矿区范围外的交通建设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立法基本原则。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这是基于外包工程及其最终收益属于发包单位,那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投入以及对承包单位相关条件的审查等事项,都必须由发包单位负责。作为总则规定,由发包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思想贯穿整个《办法》中。同时,因工程施工的现场是承包单位作业场所,其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安全都应当由承包单位负责管理,因此,《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政府与企业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都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承包单位干好干坏区别不大,安全管理优劣缺乏评判标准,缺少信息沟通平台。为此,有必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通过建立全国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的业绩、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情况公布于众,奖优罚劣,引导优势企业不断壮大,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办法》第二章对发包单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对发包单位的基本要求、审查承包单位资格、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投入保障、监督和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发包单位基本要求。《办法》第六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这是非煤矿山企业准入的基本门槛。所谓依法取证,是要求发包单位应当依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证,若发包单位处于基建阶段,则不在此范围。
本条还规定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合同工期是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而约定的,擅自压缩工期会严重影响外包工程生产安全。这些年来,发生不少因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赶工期而导致事故的案例。为了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办法》对此作了特别强调。
2.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因体现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基本要件就是有关证照和资质,确保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相应施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是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
3.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协议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七项内容。虽然《安全生产法》在这方面有原则规定,但因规定不具体而使协议的约束性、有效性不够,不利于发包和承包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监管部门难于有效执法。同时,由于协议普遍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发包单位在签订协议上较为强势,甚至出现风险和事故后果由承包单位承担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不公平条款,《办法》第八条不仅对协议内容做出具体规定,还为了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另行制定统一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文本格式。企业应在统一文本格式基础上,签订符合自身实际的补充条款。
4.发包单位负责安全投入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安全投入是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体现发包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件,因此,发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资金。同时,发包单位还负责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应当从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中予以保障。
5.发包单位的监督责任。《办法》第十条就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其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监督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相关信息报告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因分工不同以致施工作业的内容也不同,属于产业链的上下游不同生产阶段,在施工设备、技术与工艺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相对外包工程而言,承包单位比发包单位具有更多的技术优势;而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一般为缺乏非煤矿山建设或生产技术能力的投资方,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的配备上十分有限,自身不具备采掘施工作业能力。由于上述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在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责上存在局限性,《办法》只规定上述发包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6.发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办法》第十一条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规定其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还规定了分项发包单位对其承包单位应当重点管理的内容,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特别是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应当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行分项发包的,该分项发包单位在设备、工艺与技术、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具备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管理的能力;同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分项发包,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节约成本或是转嫁风险。为了保障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因转嫁风险而削弱相应的安全管理,本规定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分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7.地下矿山的发包规定。《办法》第十二条对地下矿山的发包工作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对生产矿山的主要生产系统,如主通风、主提升、主供风等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得实行分项发包。由于一个生产系统的承包单位数量越多,相互影响会越大,越不利于安全生产,因此,对承包单位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家以内。而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是地下矿山中的关键环节,技术要求高,发生故障的可能性大,其运行状况将影响整个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因此,不允许将其分项发包。但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实行总发包的情况除外。
8.发包单位的应急救援要求。第十五条针对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和分项发包的应急救援要求分别作出规定。由于总发包单位承担监督职责,本条规定其负责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而分项发包单位承担管理职责,本条规定其负责将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即分项发包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的同时,还需将承包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纳入其预案体系中。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从现场应急准备到响应都与承包单位紧密相关,为此,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由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既有此规定。
9.发包单位负责事故数据统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外包工程发生的事故,其事故统计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鉴于发包单位负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将直接影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尤其是外包工程从其属性上看是发包单位的,按照事故数据以事故发生地负责统计为原则,国家据此作了统一规定。事故统计与事故责任是两个概念。外包工程的事故统计只是对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并不反映发包单位还是承包单位责任及其大小;事故责任必须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来划分。
(五)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办法》第三章主要对总承包和分项承包的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项目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办法》第十八条针对总承包和分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别作出规定。由于总承包单位对承揽工程实行分项发包时,其身份即转换为发包单位,为防止总承包单位逃避对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并规定总承包和分项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条特别强调总承包单位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并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次分包。
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本条规定依法取证,是指承包单位应当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范围进行取证,其规定范围以外的承包单位则无须取证。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是证明其施工能力的依据,为了提高准入门槛,本规定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必须与其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除了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应当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资质要求外,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做出具体规定。
考虑到石油天然气专业分工种类繁多,除了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外,对国家尚无施工资质规定的情况,本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3.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单位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解决目前普遍存在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疏于管理、事故频发等问题,本条对项目部管理作出量化规定,强化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管理的责任。
本条还特别强调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针对目前外包工程存在大量挂靠现象,一些施工队通过交付管理费后以项目部身份挂靠有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利用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承揽外包工程,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进入外包施工领域,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4.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方面提出要求。这是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管理基本条件要素,也是承包单位和项目部承揽工程的安全准入门槛。
同时,本条还特别规定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这是根据当前项目部普遍存在缺少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对项目部提出的基本要求。5.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施工方案是外包工程设计的细化和施工作业指导,是外包工程施工有计划、有程序,并符合标准规范的基本条件;现场管理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为此,本条针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负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6.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就有关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为了便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本条明确由承包单位负责将有关外包工程方面的信息告知作业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以往工作中,有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属于告知性备案当作审查性备案是不妥的。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本条规定以书面报告的方式。
(六)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
《办法》第四章主要从事故处理、监督检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规定。
1.加强对事故多发承包单位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向承包单位许可颁证机关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请承包单位许可颁证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使承包单位的许可颁证机关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对异地施工的承包单位监管,本条对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上述要求,目的是施工地和颁证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
2.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事项。《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重点检查的事项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发包和承包单位持证情况;分包单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等情况;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及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规定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发包和承包单位双方的监督检查,并应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有关信息记录到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通过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外包施工单位的相关信息,实现优胜劣汰,促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实施《办法》的对策措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地推动和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办法》,并坚决遵照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一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办法》的宣传与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安全监管人员和承包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各项规定,为贯彻落实《办法》打好基础。
二是认真履行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职责。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或管理,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保证外包工程的安全投入;承包单位要具备外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资质,加强对其项目部的管理,保证项目部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防止和减少外包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办法》的颁布,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办法》赋予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依照《办法》对发包和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水平。
四是做好《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由于各地区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具体情况差别较大,为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规定,提高其操作性,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例如,除了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外,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应当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的具体规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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