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协议书

2024-06-30

教职工聘用协议书(精选3篇)

1.教职工聘用协议书 篇一

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上海市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何园英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浦源路118号邮政编码:20xx99

联系电话:021—57320624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沪府发[20xx]4号文件《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金教人[20xx]174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山区第一实验小学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二、聘用岗位

(一)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二)在聘用期限之内,甲方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变化的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的岗位调整.

(三)在聘用期限之内,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向甲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的,甲方在不影响他人岗位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可予以适当调整.

三、岗位职责

(一)甲方应该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量与岗位职责要求,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岗位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工作量与岗位职责要求等,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岗位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二)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甲方根据市、区考核规定,每学期认真组织对乙方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既是对乙方进行奖惩的依据,同时又是续聘的依据.乙方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等;乙方如不能提供工作考核所需材料的,甲方可视作乙方该项工作未开展.

五、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六、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期等.

(六)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八、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上述(二)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上述(二)规定者除外);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六)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限未满,除符合上述(五)的情况外,如无其他特殊原因,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根据甲方工作的特点,如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必须以每年教育局规定的人事招聘预测上报日为准,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九、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甲乙双方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三个月,又不属于本规定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

十一、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应当按照单位聘用合同实施方案内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乙双方都违反聘用合同约定,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聘用期内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而使甲方需另聘教师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每少服务一年支付赔偿金为年所有工资的十二分之一.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享受市、区、校骨干教师待遇的,须在甲方服务三年,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赔偿金伍仟元整.

2.由甲方引进的新教师,合同签订的期限为陆年.提前解约的,须付赔偿金伍仟元整.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二

学校教职工聘用

合 同 书

姓 名 日 期

说 明

1.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2.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涉及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4.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学校教职工聘任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府兴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乙方(受聘人):

居民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证号: 毕业学校学历专业: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特长等,聘乙方为府兴学校教师(职工)。(岗位描述:)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年期固定期限合同。

本学续聘教师,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7月1日,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6月30日。

新聘教师,合同生效日期按上岗之日计算。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者,自动转为正式合同;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特别优秀者,可缩减试用期,提前正式聘用。

起薪日从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正式上岗之日算起。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取得劳动报酬,享受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约定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乙方续签合同并经学校考核优秀的,可向甲方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缴纳公积金意愿及比例,并提供相关证件,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乙方应遵守学校规章,服从组织领导,接受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学校要求参与各项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十)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每月25日为上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放的须向乙方说明原因。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月以内,乙方与学校之间其他财物清偿后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整履行合同的,学校将扣发所有未发的薪酬,并有权追究因违反合同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教职工工资发放办法》。乙方的工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考察乙方的工作实绩,有权根据考核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固定聘期三年以上的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上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如个人意愿不交社会养老保险的学校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如因公伤、残、亡,有关费用处理事宜由甲方参照有关标准与乙方协商解决;非因公伤、残、亡者费用自理。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责任。

学校应为特殊岗位(食堂、门卫等)入工伤保险,如有因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公司代表学校赔偿损失。

乙方若有隐瞒自身病情情节的,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实行带薪休假。甲方应按《教职工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情形严重造成影响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八)因管理学生不力或教育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成绩明显低下的。

(九)因其他原因给学生造成伤害,给学校带来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潜在风险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如乙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甲方主动解除合同的,同时退换乙方押金。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报酬(含当期应付工资和当期、上期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由于教育职业的特殊性,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续签下期合同。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四)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六)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约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由于乙方主观故意或工作疏忽、玩忽职守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制度不完善或设施设备不完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主管领导和甲方共同承担责任。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三十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续聘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初聘者需缴纳押金100元,同时双方签字生效。

3.公办中小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城县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及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分配方案(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公租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两年。

第二条租赁租金:人民币 元/年,并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租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租房的产权依法属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所有费用;

(3)甲方保证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2)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要爱护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

(3)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教师公租房:

(1)转借、转租、转让所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闲臵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无理缠访的;

(8)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9)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取得住房的;

(10)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11)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12)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第六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

1、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级要求由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分配或征用的;

2、租赁期间,乙方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并返还公租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满足第五条中之一的,乙方应按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抵扣。甲方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直至退还为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水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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