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2024-10-11

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精选10篇)

1.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篇一

分析公关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进步,公共关系已经发展为一项专门职业。它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是协调和处理现代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各种信息关系,保证事业成功的一门不可缺少的学问。因而,这对于从事公关事业的人们,尤其是专职公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更好的胜任这项工作,也就需要公关人员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

根据公共关系职业的特性,要求公关人员具有以公共关系意识为核心,以良好的心理素质为基础,以公共关系专业知识和能力为结构的整体职业素质,也就是需要公关人员具备健全的心理素质,在面对各种困难与压力时,协调各种复杂的关系,保证工作的持久开展以至最后的成功。公关人员应该真诚办事,具有良好的行为作风,将“公众至上”作为自己的工作原则,当公关事务变得复杂困难时,需要公关人员具有坚强意志,面对困难毫不动摇,以乐观的态度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公关事务,从而得到公众的信任和好评,也为所属组织赢得荣誉。社会组织都高度认识到形象对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公关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精神面貌以及他们的心理、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对社会组织在公众心中的形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公关从业人员良好的政治品质是公关工作能够健康进行的保证。公关人员必须能够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和社会道德,另外,公关人员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做出危害社会的事,要努力维护公共关系职业的整体形象,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公关传播不能凭空捏造,在公关活动中应当力求真实、准确、公正、对公众负责,从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考虑自己所在组织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公共关系工作者的信誉,并且积极制止不道德不守法的攻关组织或个人。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公关从业人员才能更好的处理好各项公关事务,从而取得事业的成功,获得更多成果。

公关人员要掌握现代社会最先进的公关理念,要有强烈的公关意识,也就需要公关人员具有一定的素质,将公共关系的基本原则转化为公关人员的观念意识,成为他们开展公关活动的行为准则。比如,公关人员应时刻注意组织的良好形象,当组织形象受到损害时,要运用自己的公关学识和经验积极维护组织的形象。公关人员应注重公众对组织的看法,积极主动地向公众宣传自己的政策,表现自己的态度,并且尽自己一切努力满足顾客的要求,从而奠定组织在顾客心目中的地位。

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公关人员还必须注意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业务技能,从而更好的应对公关事务。除了在大学中学到的公关知识,参加培训班,听公共关系方面的研究专家、大学老师讲课,也可以迅速提高公关人员的理论水平,扩大知识面,另外在业余时间,公关人员还应抓紧时间阅读,钻研公共关系学的理论、技能方面的书籍,可以说快速的接受新的知识,掌握新的业务技能,用全新的知识武装自己的大脑,这也是公关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公关人员只有全面的掌握以上基本素质及技能,并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的适应公关事业的发展。

2.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篇二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 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 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 才能在会计工作中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坚持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因此,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

1.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可以为单位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诚信既是个人的宝贵财富, 也是一个单位不可缺少的经济资源和道德资源。会计从业人员坚持诚信为本, 可以为各部门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 在单位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有利于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惯性工作方式, 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从而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活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有利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更好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转变, 部分会计人员为了追求更大的物质利益, 常有不正当或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自身修养,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在业界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约有1 200万名会计人员, 其职业道德水平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工作前途和个人发展, 还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以及其所在单位的发展。目前, 就整体来看, 我国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态度还是比较端正的, 能够在工作中以大局为重, 公正、专业地进行会计操作, 较好地保护了单位的正当利益,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但是, 也不应忽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些“阴暗面”, 如部分会计人员由于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腐朽观念的侵蚀, 职业道德观念发生扭曲, 作出一些违背良知、背弃道德、危害个人和集体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的甚至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会计信息失真, 造假现象严重。

一些会计人员职业意识薄弱, 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为: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 假造凭证、账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 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违法违纪手段隐藏, 做假技术不断发展;提供虚假的会计情报和信息, 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 法制观念淡薄, 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某些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较低, 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 在利益的驱使下, 不尊重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把会计工作理念和章程抛于脑后, 违背会计工作原则, 弄虚作假, 作出一些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破坏了会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甚至有个别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挪用、贪污、盗窃集体财产, 谋取私利。

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 相关法律法规体制不够完善。

会计法律规范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但是, 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体制尚有待健全:一方面, 现有法规体系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缺乏约束;另一方面, 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抵御不良会计道德理念的冲击中, 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应有的保护, 使会计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受到严重威胁。

2. 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在社会生产力提高, 人民的物质生活财富增加的同时, 原有的道德理念受到严峻挑战。由于对国民道德教育的忽视, 在一些腐朽的观念的侵蚀下, 国民素质在某些方面的欠缺也表现出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健康的观念在社会上蔓延。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当中,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和冲击, 致使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改变甚至错位。

3. 会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管力度不够。

会计部门内部的监督机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流于形式,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 经营者和决策者往往会片面强调企业的部分利益, 没有对会计行为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各部门的监督机制往往存在交叉覆盖, 不能从整体上进行有机结合, 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4. 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意识淡薄。

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责任感, 会计职业胜任能力较差, 职业判断能力低下, 缺乏协调统一的情商、财商和法商, 综合素质较低。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注意自身道德观念的提升, 久而久之形成淡薄的道德理念。

四、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回顾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沿革历程, 面对现今会计职业道德的严峻形势, 笔者认为, 必须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大力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才能使会计工作得到持续、健康地发展。

1. 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环境。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仅靠法律法规和制度去约束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利益与道德的碰撞是不够的, 还需要净化会计业界环境,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确立规范的道德标准尺度, 在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帮助下,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利用社会和集体的强大力量, 帮助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 才能取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2. 健全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体系和道德评价体系。

作为法治社会, 我国市场经济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建立、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用法律的形式和行业规章来规范会计的职业行为。同时, 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监督、督促和教育, 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

会计工作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与基本知识技能, 更重要的是要拥有一定的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坚持把对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放在会计工作的重要位置, 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增加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培养会计人员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道德品质, 使会计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4. 不断加强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

社会和企业单位的监管和约束只是外在力量,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在关键还是在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觉悟。会计人员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 才能真正提高其职业道德。某些管理者在利益的驱使下, 常常失去理性, 明示或暗示会计人员造假, 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就会屈从, 导致其会计职业道德的丧失。因此, 会计人员要通过教育与提升, 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和向上的正能量, 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篇三

关键词: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现状分析

1.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必要性

A.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

一些会计人员对于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造成会计处理混乱和会计工作失误。轰动全世界的“安然”事件让我们看到国际上“五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所谓的安达信素质。所以说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

B.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失衡,与我国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不相称

前不久我们对全市的会计人员学历水平和工作水平进行了实际调查。前者的调查结果是被调查的6456人中,虽说最高点是大专学历,说明近年来,我国会计大专学历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果,但大专以下学历的会计人员明显偏多。后者的调查结果是在同样的6456人中,中高级职称偏少,初级职称人数居多,而既会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写报表分析,又能参与管理和参与决策的明显偏少。

C.会计人员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的会计师行业是刚刚起步还处在成长发育期,而加入WTO,我国逐渐取消对国际会计机构的业务方面、国外从业人员、规模方面的限制,使其享有与国内会计机构同等的竞争机会和权利。对于这些冲击,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以应变各种不确定的情况,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条件

会计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会计法则的贯彻执行,由于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导致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不力,以致带来严重后果的事例,近年来屡见不鲜。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一个重要课题,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怎样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知识经济下的会计人员,应具备道德良好、知识立体、内外协调、勇于创新四方面的素质。

A.良好的道德素质

如果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四种素质垒一座金字塔,道德素质必然是位于塔的最底部,为根基所在。如果一个会计工作者没有良好的道德素质,那他的业务水平越高,就越可能给企业、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B.立体的经济知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最为重要的资本。会计这一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不再仅仅是简单的记账、算账和报账,更是要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了解会计法、经济法、合同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具备了这些立体的经济知识,才能从较高的视角上把握财会工作的运行规律,才能根据客观环境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C.内外协调的能力

由于会计的职能作用和会计部门的特殊性,会计人员要与基层单位打交道,要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处理、分析和汇总,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和生产经营的数据资料。如果会计工作者不具备这些环节的协调能力和技巧,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D.不断创新的精神

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企业的发展。具体地说,在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会计计量的模式、会计假设、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实务的操作等方面,都需要跟上经济变革的步伐。反过来讲,会计工作的创新也能带来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带动经济效率的增长。

3.我市会计人员现状和所处的会计环境

A.组织内部的因素

会计人员自身的问题。我们就这个问题对我市鹤煤集团进行了调查。据统计,这个集团现有职工83181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有306人。其中正规大专院校毕业的不足70人。人员余缺并存,一方面高端人才进不来,另一方面学历低、素质差的又退不下来,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进展不力。近两年虽加大了新准则、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培训力度,但从根本上说,会计人员的学习是相当被动的,其效果不明显。

单位负责人的问题。时下的许多事业单位都还是中央、省、市的事业单位建制,每个单位都承担着各自的任务,履行著各自的职责,但是,每个事业单位又都存在着事业费投资不足的现实问题。单位财会人员的配备,从人际关系方面考虑的多一点,从工作方面就考虑的少一点,单位领导也体会不到财务管理的用处,更谈不上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实施管理。

B.组织外部的因素

会计环境的自身问题是,旧的会计规范亟需更新,而新的相关法规制度等尚处于建立健全之中,会计规范中难免会出现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4.培养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能力的途径

A.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的最有效、最简捷的途径

财务人员应培养自觉学习财政法律、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守法,坚持原则。单位应注重培养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能力,使会计人员在工作及时更正差错,阶段性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B.加大物质和精神投入,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的培育激励机制

飞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必将为振兴地方经济带来无限的机遇,也为我们的财会人员带来更多的新课题。所以,要想实现地方经济的振兴,完成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的转变,使人才在质和量两个方面与产业的发展规模相匹配,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增强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

C.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潜力,做好现有人才的教育培养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知识更新换代加速,只有勤于学习和善于学习,才能掌握更新的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聘请财务、会计、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和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D.大胆使用,合理配置,提高财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内部人才使用培养是每个单位解决人才问题的根本有效途径,较之人才引进有诸多优势:一是了解单位情况,与同事熟悉,没有磨合期;二是实践经验丰富;三是人才成本低;四是通过内部使用培养还能减轻本单位就业压力。

4.重塑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篇四

自古以来,中国讲究从政有“官德”,治学有“学德”,为师有“师德”,行医有“医德”,各行各业都有职业规划和操守,金融业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社会影响大,客观上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然而,近年来,由于受利益诱惑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频发,如银行内外勾结金融诈骗、证券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保险业截留客户保险金和退保金等问题突出。尤其是证券市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为广大基民、股民所深恶痛绝。一方面股民赚少赔多,逐渐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少数人员利用资金优势、职位优势、信息优势等恣意妄为,给证券市场秩序带来极大危害。

在人们眼中,金融从业人员大多高学历、高收入。然而,在这样的社会精英中,有人在明知自己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然铤而走险,最终落入法网。由此可见,金融从业人员自身缺乏道德修养、不注重职业操守,缺乏法律意识,将直接损害客户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将影响金融机构的声誉,造成资金方面的损失,而自己也会因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要更好地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金融活动的主体受其道德准则所支配,金融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是作为职场工作人员的最为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寻求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长存的基础。

2、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建设法治社会的中坚力量。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特征,也是衡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

4、认真服务、耐心服务

认真服务、耐心服务是金融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时代要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金融服务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5、保守秘密、诚实可信

这是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日益残酷的今天,金融工作者必须对银行内部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传。同时,还应该围绕单位经济运行的总体目标,在对外交往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切实做到诚实可信,履行承诺。

6、客观公正,无私奉献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金融工作者应该具备的职业品质。

总之,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培养金融人才应“营养均衡”,较为合理的比例应为:金融技能占50%、商业智慧占20%、伦理道德占20%、管理哲学占10%,

在培养高级金融人才过程中尤其要强调伦理道德教育,这比金融技能和商业智慧更加重要。金融从业人员的自觉、自律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第二,金融机构自身加强内控非常重要。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颖表示,金融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及行为习惯,是先进的管理熏养出来的,不只是一个道德自律的单一命题。去年以来出现的一起起银行员工的“跑路”案件,说明在内部管理上形成的过度依赖“能人”文化,极易带来一系列的管控风险。历时三个月,央行对重庆市五家“人人贷”公司发起的整改活动收官,五家“人人贷”公司应声中枪,被指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上述五家中的一家“人人贷”公司已予注销,其余四家被要求逐笔清退现有的债权债务,共计4、86亿元。这些金融机构不约而同地谈到,上述员工所为属于个人行为,未涉及该行自身及客户资金,相关当事人已被开除。

其实,员工出事后,以“8小时之外的个人行为”来推卸责任,只是一厢情愿。员工之所以能得到债权人的信任,主要是因为有职务便利,利用自己信息对称和专业优势,获得大笔资金,并通过其指定管道在银行体外循环。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了与银行业务相近或相关联的`业务并造成了客户的实际损失,该员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银行业机构的机制和文化,如果不能将员工个人导入规范之中,就很难避免灾难性的案件发生,也不得不承担起本可避免的损失。

第三,防患于未然。

据了解,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了查处和打击力度,今年更是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证券市场中的犯罪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对于此类犯罪,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打击必然趋向严厉,查处力度必将继续加强,处罚力度必将加大。

但是,由于金融从业人员犯罪不仅具有专业性、前瞻性,而且案情复杂,手段丰富,潜伏时间长。今后,应如何更好地预防金融从业人员犯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其他行业而言尤为严重,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事后的刑事处罚,已难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不可能完全消除对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因此,立足防范、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的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5.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篇五

(97)建建综字第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我们组织起草了《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通告我们,以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建筑业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

2.敬业爱岗,严格监督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 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监督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急事快办,热情服务。4.公正严明,接受监督 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提高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5.严格自律,不谋私利 严格执行监督、检测人员《工作守则》,不在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中兼职,不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招标投标各个环节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敬业爱岗,优质服务 树立敬业精神,以服务带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努力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作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5.接受监督,保守秘密 公开办事程序,分开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准泄露标底,维护建筑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6.兼洁奉公,不谋私利 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指定投标队伍,不准泄露标底,不准自编自审,不参加有妨碍公务的各种活动,不做有损于政府形象的事情。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监督,坚持原则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宣传和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敬业爱岗、忠于职守 安全监督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以做好本职工作为荣,以减少伤亡事故为本,开拓思路,克服困难,大胆管理。

3.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4.努力钻研,提高水平认真学习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积累和丰富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5.廉洁奉公,接受监督 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接受群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建筑业企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服务用户,坚持质量第一,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胆改革,务实创新,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的组织的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抓好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向管理挖潜力,向管理要效益。

4.清正廉洁,公正无私 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正派,对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过揽功,严于建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5.坚持原则,求真务实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指导和支持职能部门依法经营和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培养、选拔、使用干部要出以公心,不搞亲疏有别,排斥异已 6.关心职工,尊重人才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尽心尽力为职工排忧解难,搞好后勤服务工作。遵守《劳动法》,不强迫职工超负荷工作和生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企业生产力提高。

(二)项目经理职业道德规范

1.强化管理,争创效益 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科学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成本否决,教育全体人员节约开支,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努力降低物资和人工消耗。

2.讲求质量,重视安全 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顾全大局,不为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而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对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不违章指挥,及时发现并

坚决制止的违章作业,检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关心职工,平等待人 要象关心家人一样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物别是民工。不拖欠工资,不敲诈用户,不索要回扣,不多签或少签工程量或工资,充分尊重职工的人格,以诚相待,平等待人。搞好职工的生活,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发扬所主,主动接爱监督,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如实上报施工产值、利润、不弄虚作假。不在决算定案前搞分配,不搞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

5.用户至上,诚信服务 树立用户至上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情为用户服务,建设用户满意工程,坚持保修回访制度,为用户排优解难,维护企业的信誉。

(三)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科技,献身事业树立“科技是第一产力”的观念,敬业爱岗,勤奋钻研,追求新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宽视野,忠于职守,辛勤劳动,为企业的振兴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

2.深入实际,勇于攻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现论和实际相结合,科研和生产相结合,把施工生产中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知难而进,百折不挠,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牢固确立精心工作,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技术上精益求精,工程质量上一丝不敬,为用户提供合格建筑产品,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建筑高科技,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4.以身作则,培育新人 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共事,搞好团结协作,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甘当铺路石,培育科技事业的接班人,大力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5.严谨求实,坚持真理 培养严谨求实,坚持真理的优良品德,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坚持真原,实事求是,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从企业实际出发,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决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为人表率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用语文明,以诚相待。

2.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3.深入现场,服务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为工程项目服务,急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之所急。

4.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搞好团结协作,遇事多商量、多通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推、不扯皮,不搞本位主义。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朴意识,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五)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苦练硬功,扎实工作 刻苦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程的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运用先进的施工方法,练就过硬本领,立志岗位成才。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苦、不怕累,认认真真,精心操作。

2.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操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作业现象。维护施工现场整洁,不乱倒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4.争做文明职工,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荣誉,服务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争做文明职工。

(六)后勤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尽心尽责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2.面向职工,主动服务 树立公仆意识,积极主动地为职工服务,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3.提高技能 讲求质量 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工作一丝不敬,讲求工作和服务质量

4.遵章守纪,礼貌待人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礼貌服务,注意仪表举止,用语文明,不说粗话

三、建筑业职工文明守则(八要八不准)八要:

要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振兴企业

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言语文明,自尊自重

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要精心操作,严格规程,安全生产,保证质量

要尊师爱徒,勤学苦练,同心奋进,敢于争先

要讲究卫生,净化环境,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要提倡节俭,勤俭持家,努力增产,厉行节约

要心想用户,礼貌待人,保护财产,爱护公物

八不准:

不准偷工减料,影响质量

不准违章作业,忽视安全

不准野蛮施工,噪音扰民

不准乱堆乱扔,影响质量

6.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篇六

摘要: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相比,新闻从业人员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是因为其工作内容必须保持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对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文章研究分析了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措施,为新闻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职业道德;新闻从业人员;人员教育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只有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才能对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可以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只有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只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充分发挥新闻在社会中的引导性作用。

7.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篇七

一、加强以职业道德教育为主义内容培训是筑牢职业操守闸门的有效方式

从新闻从业人员的构成上看, 新闻从业人员来自不同的地方和学校, 所学的专业不同, 年龄层次不一样, 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特别是许多新闻单位招聘了大量的聘用人员, 他们由于不是体制内人员, 是名副其实的“新闻民工”, 随时可以跳槽。由于人员构成的复杂, 加之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不足, 使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仅仅是把从事新闻工作当作求生的饭碗, 忘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很容易成为金钱和物质利诱的俘虏。从一些新闻单位的体制、机制上看, 编采和经营未严格分离, 反而是采取编采促进经营的体制、机制, 下设的记者站主要任务也是从事经营和发行。这样的体制机制容易导致采编人员为获取组稿费和更多经济效益, 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拉广告、写专题上。由于利益驱动, 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就会不择手段地拉广告、写专题。在这种情况下, 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甚至新闻敲诈的情况就容易发生。从外部环境看, 有些新闻串串——打着通讯员的旗号, 实际是专门从事搞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的人员, 拉拢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一起去搞有偿新闻, 实施新闻敲诈。真假记者沆瀣一气, 严重影响了新闻单位和记者形象。从新闻从业者自身来看, 有的从业者素质低下, 滥用舆论监督权利, 以负面报道相威胁, 胁迫单位、企业拿钱消灾。一些单位、企业因自身有问题, 又怕被曝光, 不得不拿钱消灾, 这样就纵容了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事件的发生。

针对以上情况, 新闻单位就有必要建立新闻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相分离, 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除了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新闻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外, 新闻单位要建立自己的一套培训制度, 利用采前会、编前会、采编例会以及各种会议, 反复向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要求新闻从业人员, 坚守职业操守, 守住道德底线, 担负社会责任, 做一个思想正、作风正的新闻人。同时, 新闻单位要坚持从业资格制度, 对凡从事采编业务的新闻从业人员要组织他们参加从业资格培训、新闻岗位考试, 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新闻职业道德。对不合格人员坚决清除采编队伍, 保证新闻从业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制度, 是新闻从业者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制度保证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 从事新闻职业应有相关的从业规矩, 这是保证新闻从业者正确行使采访权、报道权的有效措施之一。在2013年《新闻记者培训教材》中对新闻记者入门阐述了这样几条在采访报道中记者应遵循的职业伦理方面的“军规”:一是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媒体、新闻记者与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一样, 有义务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是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最低底线, 从事新闻职业要学法、懂法、守法。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道德的传播过程, 我国有几十部法律法规涉及新闻传播的机构、内容、从业人员和传播行为, 是保证新闻职业规范实施的外部约束力量, 也是进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二是要遵循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真实、准确, 竭力寻找事实真相, 不策划、不制造事实或推动事实的发展, 准确叙述事实, 不夸大其词, 不杜撰事实, 不对事实进行文学想象。真实性原则已写入许多国家的职业规范中。三是要遵循客观性原则。记者只叙述事实, 不在消息中对事实以人口吻加以评论或对事实的性质做出判断;平衡呈现事件所涉及的事实和观点, 不适用片面的消息来源;对于报道中受到批评的当事人, 给予答辩的机会。四是要遵循社会责任原则, 维护好公众利益。五是要遵循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新闻报道应保护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 不得揭人隐私, 不得诽谤他人。应尊重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六是要遵循减少伤害原则,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女性、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七是要清正廉洁原则。新闻记者应谢绝报道对象的财物馈赠、免费旅游等。不参加可能影响职业行为的活动, 不从事与新闻报道无关的兼职。八是要遵循禁止关联交易的原则。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应明确区分广告和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中不能出现模糊两者界限的内容, 若无法避免, 在报道中应予以说明。九是要遵循回避原则。当所采访和报道的事实, 以各种方式涉及当事新闻记者或编辑利益时, 当事记者或编辑应该回避, 不参与采访和报道。十是要遵循更正与答辩原则。新闻记者应理性对待个人或组织以正当理由对相关报道提出申诉和异议, 全力配合并促成媒体向当事人提供答辩的机会, 完善媒体投诉和申诉渠道, 发现严重失实、误导性或歪曲的报道, 立即以显著的方式更正, 澄清事实, 公开致歉。媒体若不同意更正或给予答辩, 应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 并提出理由。以上十条“军规”, 是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必须坚决予以贯彻落实。除了遵循以上十条“军规”外, 新闻从业人员还要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从制度上保障新闻从业人员遵守新闻职业道德。

三、建立社会和外部监督机制, 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举措

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失范, 除了教育培训缺位、制度建设不规范, 不完善外,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和外部监督的缺失。因此, 加强社会和内部的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 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纸、期刊、电视主管、主办部门虽然出台了一些监督管理的办法, 譬如: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将从事搞有偿新闻, 搞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等, 但由于一些新闻单位放松了监督, 对上级的规定执行不力, 起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笔者认为:建立社会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举措。

从社会层面来看, 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十分不够, 认为本身就是从事舆论监督的人员, 行使采访报道是他们的权利, 对他们的监督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 社会监督起不了作用。这种态度, 助长了一些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利, 导致了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事件的发生。因此,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十分必要。那么, 怎样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呢?笔者认为:首先, 应在当地报纸、电视、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名单、职务以及举报电话, 提高新闻单位的透明度, 有关部门和人员凡发现采编人员有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新闻敲诈的行为可以时时举报, 新闻单位接到举报后, 要立即调查核实, 并将核实情况, 查处情况向举报单位和个人回复。其次, 在纪委、监察局、新闻出版局以及记者联系的一些重点单位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 请他们对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 及时指出和纠正记者的违规行为, 将违法行为纳入调查和查处范围。第三, 建立记者联系单位信息反馈制度, 对记者所固定联系的单位发放调查表, 设置有关是否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 每月或每季度进行调查, 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和查处。

从内部层面来看, 有的单位没有建立监督机制, 或监督制度没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 笔者认为:新闻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发现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有有偿新闻嫌疑的稿件, 及时找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核实。一旦查实, 及时进行查处。对接到举报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 也要进行及时调查和查处。除了发挥好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外, 单位分管领导也要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 以个别谈话、业务交流等方式敲响警钟, 防微杜渐。此外, 还可发动单位所有人员互相监督, 只要情况属实, 就可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

我想, 如果建立起这样一个社会和内部的监督机制, 让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就好收到实效, 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的事件就会大大减少。

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需要新闻管理部门、主管主办单位、下属新闻单位、广大新闻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 随着新闻从业管理的日益规范, 自上而下新闻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新闻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一定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对此, 我们充满信心!

参考文献

8.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之我见 篇八

关键词:会计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 专业胜任能力 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信息失真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40-02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职业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范围,它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尤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例为证:一家外资企业招聘1名技术员,对应聘者提了一个相同的问题:“你曾经就职过的企业有什么经营秘诀?所生产产品有什么优势?”应聘者交回的试卷上有一张竟然写着“无可奉告”四个大字。最终这位应聘者被聘请了。老板看好他的原因是因为他有职业道德。试想,有哪个企业会用一个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呢?能把自己原来服务企业的秘密讲出来,也就有可能把现在服务企业的秘密讲出去,当然也可能干出违法违纪的事来。

会计人员的道德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与会计规范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还直接影响到能否客观、真实、可靠地向本单位或税收部门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加强会计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国家对会计人员提出的主要职业道德要求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作了具体规定:(1)敬业爱岗;(2)熟悉法规;(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笔者以为,要做到上述六点,会计从业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要从内心深处构筑职业道德的防线

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是检验一个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会计职业道德素质的试金石。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主要靠会计人员个人的努力。一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所以会计人员要通过加强学习、时时约束、不断改造和自我提高,把崇高的道德原则转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以形成内在的道德力量。只有这样,才会在会计事务中精心理财,才会用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进而实现职业理想。而构筑职业道德的防线,首先要“爱岗敬业”。一个不爱自己岗位的会计从业人员是不可能受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的,也不可能敬业。现实中少数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取得正规的会计证书,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工作马马虎虎,随便应付,更有甚者票据作假谋取私利。上述所例,正是没有爱岗敬业精神的具体表现。可以这样讲,爱岗是敬业的前提,只有做到爱岗敬业了,才有可能构筑职业道德的防线。其次要“诚实守信”。诚实容易理解,就是忠诚老实,忠于事物的本来面貌,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不掩盖自己的真情实感,不作假,不为一己私利而欺瞒别人。守信,就是讲信用,恪守承诺。会计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要求是:一要忠诚于自己所服务的集体;二要维护所属集体信誉;三要具备良好服务质量;四要信守承诺;五要保守集体秘密。进而“言行一致”、“身体力行”,以老老实实的态度来履行道德规范。诚信守信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规范。无诚则无德,无信则事难成。关于诚信守信的例子不胜枚举,仅以大家熟悉的一则中国古代诚信小故事来印证:周幽王有个宠妃叫褒姒,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点起烽火(烽火是边关报警的信号,只有在外敌入侵需召诸侯救援的时候才能点燃),当诸侯们以为幽王有难而率兵匆匆赶来救援时到,才晓得这是君王为博褒姒一笑而使得花招,遂愤然离去。褒姒看到诸侯们手足无措的样子,终于开心地笑了。但五年后,当外夷大举攻周,幽王再燃烽火求救时,诸侯们却一个也未来,结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虏。由此可见,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无论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组织,还是一个集体、一个企业、一个国家,都应该诚实守信。

笔者以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一要加强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专业技能;二要熟悉会计业务,时刻保持会计账目的真实性;三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奉公守法,在运用法律法规赋予权力的同时尽应有的职业义务,自觉履行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

二、熟练掌握会计业务知识是提高会计执业道德的要素之一

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颁发的财会[2006]19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明确提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基本原则。所谓专业胜任能力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及时掌握新颁布的会计法规,对交易和事项的结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就是要求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既要有一定深度,又要有一定广度,做到深广结合。实践证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所以,会计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业水平。除了努力掌握会计实务、税收法规、企业管理等知识外,还应对复杂的会计业务作出合理而公允的判断,降低会计风险。具体讲,因为会计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会计核算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所以会计人员必须精心核算,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同时要对每一笔收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原始凭证真实、合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记录准确,做到账清、账实、账表相符。一句话,真实反映,精心核算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基础规范。

三、逾越鸿沟,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

“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它主要包含三大要素——责、权、利。”而“责、权、利”三者之中,“责”是排在首要位置的。要使“权、利”正当并符合正义,其主体必须负责任。我们所讲的“责”不外乎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责任,即要对全社会负责;二是会计自身的工作责任,即要对所服务单位负责。这可延伸为对会计职业、社会良知的检验。尽管各种虚假会计信息的出台,是因为制度上的疏漏和领导者的别有用心,但会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缺失也是不能回避的原因。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与会计的工作责任、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会计信息失真往往会产生波及全社会以至国际的恶劣影响,并不仅仅局限在所在单位的狭小范围。当前会计造假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会计人员立场不坚定,不能在领导别有用心授意作假的时候坚持自己的原则,往往违心地作出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事来:比如虚列或隐瞒收入,比如改变计量方法和利润的计算方法等。更有甚者,一些会计从业人员还亲自参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的作假,沦为领导违法违纪的帮凶。所以可以讲,假账与否,是考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试金石。做假账的表现有二:一是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从属于单位负责人,这种从属关系,决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施压下,面临着恪守职业道德还是违背职业道德的两难抉择。二是会计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做假账以获利。但无论哪一种,损害的都是国家的利益,抗衡的都是国家的法律。我们说,一个具有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是非面前一定会以国家利益为重,一定不会以卵击石并与法律相抗衡。因为真实完整体现会计工作的价值,而逾越法律必将付出自毁前途和失去自由的沉重代价。公众尽知的2005年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案和十大现金舞弊案,尽管参与造假的会计人员不是主谋,但毕竟丧失了会计的职业操守,客观上扮演了“为虎作伥”与“推波助澜”的角色。所以讲,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讲,是必须逾越的一道鸿沟。

四、树立四种意识,强化职业道德素养

有学者认为,做一个勤勉、尽责、合格、有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该树立敬业爱岗思想,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应该树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风尚;应该加强业务学习,在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专业素养的基础上,强化四种意识,即:增强参与意识、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当家理财的意识和增强服务意识。笔者以为很有道理。

增强参与意识,就是要在协助领导决策,发挥管理职能的同时,做好本职工作,不但要努力钻研业务,了解并掌握财政、税收、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还要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业务流程,把财务管理延伸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增强风险意识,就是要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进行市场调查和业务可行性分析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把好财务风险关。树立当家理财的意识,就是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研究生财、聚财和用财之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充分利用资源,当好家,理好财,进而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一些合理不合法的支出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领导及上级财务部门的同意下妥善处理;对外部人员所提的不合理要求,要在以礼相待的同时予以回绝;在上门办理财务事宜的人员遇到困难时,要主动热情提供帮助。要通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使会计工作服务于经营管理,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社会公众。

综上所述,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体,是会计活动开展的力量源泉,会计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又决定着会计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一个优秀的会计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唯有如此,才能够胜任日益发展的会计工作需要。

参考文献:

1.闫淑敏.企业会计风险的辩析与应对.会计之友(中旬刊),2008(4)

2.韩成新.浅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西部探矿工程,2010(9)

3.谢成东.试论信息社会图书馆员职业道德修养.改革与开放,2012(4)

(作者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后勤部 四川成都 610036)

9.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篇九

10.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10.1.1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

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管理有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10.1.2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或程序性规定。

10.1.3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银行日常运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

10.1.4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10.1.5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的机构进行交易。

10.1.6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10.1.7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物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10.1.8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10.1.9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分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特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10.1.10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10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10.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10.1.1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

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管理有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10.1.2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禁止性、授权性、义务性或程序性规定。

10.1.3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银行日常运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

10.1.4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10.1.5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的机构进行交易。

10.1.6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10.1.7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物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10.1.8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10.1.9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分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特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10.1.10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10.2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10.2.1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10.2.2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10.2.3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10.3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10.3.1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10.3.2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10.3.3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10.3.4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10.3.5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10.3.6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10.3.7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10.3.8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10.3.9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10.4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10.4.1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10.4.2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10.4.3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10.4.4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物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物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10.5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10.5.1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10.5.2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10.5.3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10.5.4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10.公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分析 篇十

本章概要

本章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论述,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银行从业人员而言,了解银行从业人员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理解银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从事银行业务的一个基本条件。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促进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章对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论述,阐明了银行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表现为“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在银行职业道德中的具体体现。它贯穿于整个银行职业道德体系,并制约和影响着其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

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下,表现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恪尽职守,专业胜任;客观公正,无私奉献”等具体的行为准则。

银行从业道德操守与银行从业法律是相互联系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商业银行调控手段。

7.1 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表现为伦理经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银行从业人员也必须恪守其相对独特和具体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重塑银行的道德约束,不仅是银行业防范道德风险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职业素质、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要求。

如何建立道德约束?道德不是自然生成的,法律的完善也不必然产生道德,必须通过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即制度性约束,从而搭起法律与道德的桥梁。但管理的制度性约束并不必然升华为道德约束,只有有道德目标的管理、有道德教化的管理、有道德取向的管理才形成和固化为道德。

所以,我国的银行业必须明确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内涵,在管理的制度化约束加强和细化的过程中,把道德目标和元素作为重要内容和取向,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具有民族文化内涵的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要强化银行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明确职业操守,并在制度管理中子以规定、制约和强化。通过有道德要求的制度性约束,不断提升和固化道德约束,最终形成道德约束。只有有道德目标、道德教化的制度性约束,才是法律基础上提升和形成道德的基础。从而在概念上完成了法律、管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框架。

7.1.1 银行职业道德的概念

银行职业道德是指在银行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银行职业特征的、调整银行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是银行从业人员在进行银行活动、处理银行业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银行职业道德建设是银行经济管理和银行工作的基本环节,是银行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银行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银行职业道德,既是银行从业人员在本行业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范,也是银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银行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制度,调整职业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7.1.2 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在银行职业道德中表现为“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它贯穿于整个银行职业道德体系,始终制约和影响着其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

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既是严格的法治经济,又是严格的信用经济,它的确立和发展内在地需要讲究诚信的道德力量。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银行从业人员和银行的安身立命之本。诚与信,是一对同等意义的范畴。《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在我国传统儒家伦理中,诚信是被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

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对一个企业和团体来说,它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信誉,一个使企业兴旺发达的基础。

“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要求,是提高人们的思想素质;改善社会风尚、保障经济秩序良性运行的支撑。“诚实守信”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所谓“诚实”,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所谓“守信”,就是要“讲信用”、“守诺言”,也就是要“言而有信”、“诚实不欺”等。

“诚实守信”是人和人之间正常交往、社会生活能够稳定、经济秩序得以保持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从经济生活来看,“诚实守信”是经济秩序的基石,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和一种“无形的资产”;从政治道德来看,“诚实守信”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品性”,是“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体现,是一个从政者必须具有的“道德品性”和“政治素质”;从人际关系来看,“诚实守信”是人和人在社会交往中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一个人最主要的道德品质,人们在交往中,相互信任是相处的基础,其关键就在于“诚实守信”。

银行从业人员只有严格遵循银行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才能合情合理、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诚实信用”对银行职业道德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诚实信用”融人到职业道德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使银行的从业人员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中培养诚实守信的观念,忠诚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信守自己的承诺。

1.“诚实信用”是银行职业道德的“立足点”

“职业道德”总的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而“诚实信用”是其中的“立足点”。在银行职业道德建设中,把“诚实信用”融人到职业道德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使银行的从业人员都能在各自的岗位中培养诚实守信的观念,忠诚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信守自己的承诺。

2.“诚实信用”是建立银行经济秩序的基石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竞争经济,又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如何保证契约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同时,我们还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诚信”的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不仅靠对违法者的惩处;更重要的,要使大多数参与竞争的人,能够成为竞争中的守法者,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如果没有道德教育,没有荣辱观念,没有羞耻之心,都信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价值观念,人们就会想方设法以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就无法进行。社会失去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基石,失去了“诚实守信”为荣、“背信弃义”为耻的舆论氛围,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的。“法治”和“刑罚”着重于惩罚那些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教育和“德治”则着重于对违法犯罪前的教育和预防。

银行业市场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滋生,已经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由于欺骗欺诈现象屡禁不止和不断蔓延,已经出现了所谓“信用缺失”、“信用危机”的现象,成为银行业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一大“公害”。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仅仅靠“法治”来解决的,它还必须通过“诚实守信”教育和正确价值导向来引导和克服。

3.“诚实信用”是银行道德建设的重点

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道德核心、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并能把它付诸实践。道德教育不但要使人们懂得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更重要的是,要以诚挚,真实的态度,把道德要求化为自己的行动。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道德的核心、原则和规范,是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能否收到实际效果的决定环节。能够做到“诚实守信”,身体力行道德规范,银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就必然取得愈来愈大的进展;不能做到“诚实守信”,银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就会沦为空谈,人们的素质也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在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道德失范现象,归根到底,都是同失去了“诚实守信”有重要关系,而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从加强“诚实守信”的建设人手。

7.1.3 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来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人必备的必修课。无论是作为银行的行长,还是一个普通的从业人员,都必须明确自己的职业角色,在职业活动中既要为自己负责,又要为事业负责。

防范道德风险重在加强道德规范,重在培养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修养。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首先,爱岗敬业是银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每个银行从业人员都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恭敬、虔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地承担起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提供服务。这在日常工作中的体现主要是爱银行、爱同事、爱客户。一个人只有对服务对象有爱心、能善待,才能激发敬业和精业意识;只有对自己职业的精益求精,才能体现出人生价值。概括起来说,要做到爱岗敬业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要做到爱岗敬业还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在科技高速发展、知识不断创新的时代,在银行业这个有悠久历史而又快速发展的行业中,只有不断学习、充实和提高,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遵守法规,依法办事

银行从业人员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为准绳,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和道德操守准则。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从业人员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诱惑,稍有不慎,很容易跌进犯罪的深渊,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很大的损失。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要求每个银行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保证金融业的安全高效运行。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是银行职业道德的重要特征,也是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银行从业人员不谋私利,一心为公,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银行工作天天要与钱打交道,如果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就可能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还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银行从业人员必须以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敢于抵制、揭发各种损公肥私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大胆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手提万贯,一尘不染”。

4.恪尽职守,专业胜任

银行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银行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生活中提出了许多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银行也面临着许多全新的课题,理论和知识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因此,银行从业人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精通现代科学技术,以适应银行工作发展的需要。

5.客观公正,无私奉献

要讲究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水平和质量的服务,不能因国籍、信仰、性别、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等差异歧视客户。银行业务就是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只有服务得好,才能体现出银行的价值,只要做到了自己信任自己,诚实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以严谨守信的态度来善待客户,就不愁业务不发展,就不怕激烈的市场竞争。无私奉献是一个人的道德观,价值观在行为中的体现。

7.2 建立银行职业道德的途径

加强银行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既要完善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更要有创新的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机制

一是建立宣传、组织、监察、工会等相互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切实解决职工道德建设不主动、不经常和不打总体战的“三不”问题,加强制度建设。二是纳入各级部门的总体规划,纳入职工的培训汁划。三是坚持“贯穿”工作原则,在入党、提干、评先和晋级等重要环节,与搞好职工道德建设相结合,要通过“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职工道德建设,确保常态机制的形成。

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取得整体效果,必须有科学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规定和特殊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位、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二是要相应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建立监督机制,使职业道德教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抓制度的落实工作。有了严格的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照章办事,切实纠正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现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要坚决处理。要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工作中处理要严、监督要严,从而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

2.建立责任机制

要做到“三个明确一个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各级部门要对职工道德建设负起领导责任,纳入工作日程,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责任职责,各级工会在职工道德建设中负有牵头责任,要强化组织协调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部门责任,对宣传、组织、监察、人事等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搞好目标定位和任务分解,使他们知道干什么和怎么干。落实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抓职工道德建设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对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单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要建立激励机制

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部门要给予奖励。建立激励机制,既要搞精神鼓励,也要有物质奖励。各级部门在抓职工道德建设方面要舍得投入,确保必要的建设工作经费开支,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职工道德建设奖励基金,用于对职工道德建设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4.要加强领导机制建设

干部要带头遵守职业道德。领导的职业道德水平是影响行业整体作风的决定因素,同时领导干部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也是讲道德与讲政治一致性的内在要求。从实践上看,政治上的坚定性与道德上的纯洁性是不可分的,道德品质是构成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就内在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素质。

总之,银行职业道德决定着整个银行队伍形象,关系着银行事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只有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使银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

7.3 银行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一个人的行为准则,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但发挥作用的功能层次有所不同,法律法规是基础,是最低层次的底线,是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和规范的最基本守则,是人们行为约束的根本性规范,具有较强的强制力。

银行职业道德则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行为约束,具有软约束。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行为规范在两套规范体系的共同作用下实现,二者缺一不可,互相补充,不可替代。

银行职业道德虽然不能通过直接的、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主体自由意志进行强制侵犯和规制,但银行职业道德却在维护法律、提升法律空间、补充法律约束,强化法律规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法律涉及面更宽泛、更持久、更真实、更有力。在市场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银行职业道德建设更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力量,道德风险的防范更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防范风险的重点之一。

7.3.1 银行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的联系

银行从业道德操守与银行从业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商业银行调控手段,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联系具体表现在:

1.银行从业法律是银行从业道德传播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入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而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7.3.2 银行从业操守与法律、法规的区别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2.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在某些条件下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

4.作用机制不同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

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7.4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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