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意见

2024-11-01

股东会会议意见(精选4篇)

1.股东会会议意见 篇一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经与各股东协商,定于2013年3月27日下午三点在安华发展大厦七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议题:

一、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批准公司2013财务预算方案。特此通知!

中国安华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注:

一、所审议文件资料随邮件发送,便于各位股东提前审阅。

二、如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出席会议,请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未能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表决权。

三、请与会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携带公司公章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如有问题,请联系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高岩 *** gy1222@hotmail.com 胡赫 *** huhe0505@163.com

2.01 股东会会议通知 篇二

201*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各位股东:

兹定于201*年*月*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1*年第*次临时股东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年*月*日16:30-17:30

二、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三、出席人员:全体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四、列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

五、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增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参加。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201*年*月*日

3.股东会会议纪要 篇三

股东会会议纪要范文1

今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就市场最近较为关心的问题和与会投资者做了沟通。具体如下:

机场收费改革方案对上海机场收入影响的测算非常保守。针对上周三在股市引起了股价大幅下挫的公告,公司对于其测算的细节做了如下解释:

1.整体来看,该次收费的调整导致了公司外航和内航内线收入的下降(具体原因请参见我们3月13日的简评);内航外线的收费标准由于向外航收费标准靠拢而有个较大的提升。此外,航空性资产如值机柜台等的租赁收入也有所下调。根据公司的测算实际影响为2.41亿元(见表1),相对20__年收入下降7.7%,低于公司公告的大致估算数10%;此外,公司在该次的估算中,是做了最为保守的计算,即使是2.41亿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实际的影响;

2.公司同时表示,新的机场收费中提到可以针对经停上海的国际航班征收旅客过港费和安检费。由于上海市场的重要性,目前许多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纷纷经停上海机场,以期搭载一些当地的旅客,提升航班的客座率并覆盖上海航空(行情股吧)市场。公司在测算时并没有将该部分新增的收入考虑进去。此外,由于该次机场收费改革忽略了对于全货机航班收入的影响,公司目前也正在做一些相应的方案,计划和民航局就货运航班做一些专项建议,希望货运航班收入受到的负面影响能相应减少。

3.我们3月13日发布的简评中提到的一些积极因素依然存在。其中包括:1)20__年的实际客座率水平将会比测算所有的要高,旅客过港费收入会高于测算数;2)人民币定价消除了公司的汇率风险;3)

航空主要收费标准仍有10%的上浮空间;4)内航外线收入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公司领导层对于未来业务的发展充满信心。公司未来的增长亮点主要在于:

1.新的航站楼投入使用后,上海机场的设施瓶颈将会打开,吞吐量的增长将会有一个较好的回升。新的航站楼将进一步推进上海机场的枢纽建设。从航空公司分布来看,国航以及星空联盟的成员航空公司均将进驻2号航站楼,这便于航空联盟成员们更好的协调航线网络,打造枢纽。同时,2号航站楼进出港旅客不再分流,中转时间大幅下降。根据公司领导介绍,新航站楼的国内中转时间为19分钟,国际中转时间为20分钟,均低于国际民航业对于航班有效中转时间的要求。

2.搬入新的航站楼之后,非航业务的增长将会是一个亮点。2号航站楼使用初期非航业务面积将会达到2万平方米,是目前1号航站楼的两倍。同时,如果中转旅客的增多,对于机场的非航业务收入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因为通常情况下,由于时间充裕,中转旅客的人均消费要远高于出发旅客。

其他。公司同时表示,目前也在积极的和上海税务局沟通,争取一些有利的政策。我们认为,公司所指的应该是新税法下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企业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公司该次并没有就资产注入一事做更多的评论。我们还是维持资产注入最早也要在下半年的判断。

从上周三的公告之后,公司股价已经连续下跌了23.4%。我们虽然看好公司长期增长的前景,但公司近期内依然缺乏较好的催化剂,我们建议投资者近期先持观望态度,可以等到市场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再行介入。

股东会会议纪要范文2

会议时间:20__年5月3日

会议地点:友谊宾馆

会议气氛:和谐

参会人数:约30人

评:目前看来,民生未来几年的业绩增速,依然会高于股份制银行的平均水平。随着股价上涨,民生已经超过招行,成为本人金融分项下的第一大重仓股。按照目前计划,15倍PE以下应该不会有卖出动作。15-25倍PE之间分批卖出,若达到30倍,则全部清空。

1、未来成本收入比将继续降低

2、一季度不良率上升是阶段性的,加大清收力度就会下降,年末预计跟年初不良率差不多。

3、未来将重点发展分行特色业务(专业业务)

4、一个放贷员对应上百商户,如何管理风险:由于一圈两链,连保互保的形式存在,只要知道一两家重要商户的情况,就能知道其他商户的情况。并且风险管理不是放贷员一个人的任务,有一套专门的后台系统。

5、富国银行是民生的标杆企业,已经从富国挖了些人,学习他的管理经营。

6、事业部业务不太受网点的限制。

7、关于利率市场化:存贷比若与利率同时放开,对净息差不会有太大影响。如果利率放开,而存贷比不放开,预计全行业平均净息差将下降一个点左右(民生的下降幅度会比别人低,降幅大约会是行业的80—50%。利率市场化放开但存贷比不放开,存款会变得十分稀缺,贷款也会变得稀缺,但贷款利率不能无限上升,升得太多会影响资产质量。并且金融脱媒的影响会越来越大,企业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

8、关于网银: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程度已经超过很多发达国家,网银能削弱四大行的物理优势,让股份制银行能与四大行更好地竞争。城商行或更小的银行在网银上没有优势,因为网银的建设与维护成本还是很高的,股份制银行的规模刚好可以承受。很多地方银行都是几家合伙建网银。

9、分红比例应该不会下降。

10、在按现有比例分红的情况下,民生银行可以在不融资的情况下,支持13-15%的规模增长率。

股东会会议纪要范文3

会议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会议地点:在__市__区__路__号(__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或者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___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二、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___、___和____有限公司的指定代表___组成,其中由___担任组长、由___担任副组长。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五、其他有关内容:。(决议内容未涉及的,应当删除。)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____有限公司

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篇四

致: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赖宏、杨飞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08年6月27日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召开的2007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 2008 年 1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08 年 3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08 年 6 月 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08年3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第 44 条、第 46 条、第 53 条、第 54条、第58条、第59条、第62条、第64条、第96条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2月2日、2008年3月15日和2008年6月7日在《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时,公司于2008年6月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关于召开公司2007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公司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27日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如期召开。本所律师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根据公司的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应为在2008年6月 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经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提供的截止2008年6月23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的《股东名册》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东帐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06,923,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2%。

2、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监事会7名监事以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上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书面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在对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为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4 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到会的其余4名股东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对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票、计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列入表决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遵循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了到会股东正常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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