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

2024-07-09

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精选10篇)

1.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 篇一

赏识教育培训中心

专职教师

聘用合同

甲方: 赏识教育培训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聘用单位):赏识教育培训中心

法人代表:陈正春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获得___月工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

2、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劳动工具及宣传资料。

3、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视情况确定休息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每天认真打扫本培训中心卫生,整理杂乱物品,杜绝有卫生死角。

2、按要求每天外出招生,每月招生数量不得低于规定人数。

3、认真辅导学生做好家庭作业,并认真检查。

4、视实际情况协调作息时间,服从调配。

5、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及家长,接听来访电话并认真作记录,适时回访。

6、在工作期间,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统筹布署中心工作。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每月10号按时支付报酬。

2、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

3、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工资已包含五险一金)

第六条 奖励与惩罚

1、根据本培训中心已交费人数,给予乙方每个月5元/人的奖励。

2、根据实际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3、乙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每月扣除当月工资的2%—5%(视情节而定)。没有按规定完成招生名额的,扣除当月工资的5%—10%(视情况而定)。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周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还要追 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1)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能力)

(2)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没有经甲方同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4)乙方说(做)有损甲方名誉的话(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履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乙方扣除1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正常情况合同期满一次性发放。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专职安全员聘用合同 篇二

聘用单位:河南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聘用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 江淮小区21#、22#住宅楼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二、聘用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各项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参与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三、聘用报酬

甲方确保乙方年薪 元,每年春节前10日内发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任职期内合法权益和工作待遇。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3、完成公司和项目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辞聘或解聘事宜

1、如解聘或辞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项目部负责人提供移交的各项资料和手续。

2、下列情况可立即解聘

①、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②、乙方严重违法乱纪或工作严重失职的

③、乙方因患病或非公受伤超过60天;因公受伤医疗期满60天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辞聘

①、连续三个月领不到薪金的

②、乙方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以上合同所列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3.B-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聘用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 电话: 教授科目: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续签教师无试用期)。

2.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的,可以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签合同;)第二条:工作报酬及奖金

1. 基本工资结算。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课时工资。试用期内课时工资¥ 元/2小时;试用期满且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其中含30小时课程课酬),超出30小时课程外,按¥ 元/2小时课时工资计算。因个人原因,导致基本课时30小时没上足,学校只能按实际课时数计算工资.在上班期间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学生答疑、宣传等);(此条中所有小时均只指教师给学生的上课时间)

2.奖金结算。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满,甲方会奖励乙方相应的奖金,奖金按¥ 20元/2小时计算,奖金于下教师节(9月10日)当日进行发放;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规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奖金奖励;(此条中所有小时均只指教师的给学生的上课时间)

3. 试用期满,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定为准。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由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

1.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具体作息时间为:星期

一、星期二休息两个大半天;星期三,星期

四、星期五坐班时间为14:00至22:00;星期

六、星期日的坐班时间为8点到12点,下午两点到6点,但除坐班时间以外的时间里乙方应保证随时可以给学生上课,特殊情况以所在分校安排为准;

2.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生安全以及在不损害人体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以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的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出现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 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合同规定第四条4中(1)(2)(3)(4)(7)除外);(2)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要求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鉴于本行业特殊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辞职带来的相关损失500到1000元(培训费等)。7.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第六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1000元。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1000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把学生带出去上课,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生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4.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的情况报告 篇四

关于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的情况报告

按照自治县总工会的统一安排,我们对镇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xx镇现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1人,女性,198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2011年9月受聘于我镇总工会,主要负责民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及镇总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该同志自入职以来,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履职,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做到了立场坚定、作风民主、热心服务,得到领导和会员们的一致好评。

二、镇总工会专职工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是掌握区域内职工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三是联系职工群众,收集劳动关系、职工需求、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诉求;四是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等;五是完成上级工会和本级工会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镇自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以来,镇总工会改变了以往无专人负责工会工作的状况,保障了工会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三、专职工会工作者队伍情况。我镇总工会自建会以来,共聘用了2名专职工会工作者,均为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不是本单位编制人员,不能很好解决其后顾之忧,她们的工作热情主要来自于要把当前的工作岗位作为以后考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跳板”。作长远考虑,该队伍有潜地的不稳定因素。另一个原

1因是当前物价普遍高涨的情况下,专职工会工作者工资显然偏低,这也会影响该队伍的稳定。

四、意见和建议。

(一)选聘专职工会工作者时,要求热爱工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尽量优先考虑户籍所在地为金秀县且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和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选聘的人员应该性格开朗,沟通能力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从而在上级工会和各基层工会之间起到桥梁和协调作用。

(三)建议年建立奖励机制,年终时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职工会工作者给予资金奖。一方面可以弥补平时工资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增强岗位的吸引力;

(四)要把聘用期间表现良好的专职工会工作者纳入人才库,优先续签合同,不断优化整体队伍结构,解决专职工会工作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会工作中去。

(五)要完善专职工会工作者的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转变思想观念,加强职业自律,转变工作职能,以不断适应职业化、社会化发展的需要;

(六)xx镇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多,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建议要我镇工会增加配备一名聘用专职工会工作者。

xx镇工会

5.专职护林员聘用 篇五

大连市林业局 大连市财政局制

专职护林员聘用合同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乙方(护林员):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 管护面积(亩):

管护区域: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

2、滥伐、盗伐情况:

3、毁林状况:

4、病虫害状况:

5、火灾情况:

6、坟地管理情况: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

8、其他情况: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乱埋散坟;(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9)3 捕猎野生动物;(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 4 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 5 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字:

公章

合同鉴定日期:

6.专职社区工作者述职报告 篇六

按照市委提出的“富民强市”的要求,如何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这是对社区的一个考验,更是对我所从事的社区服务工作的严峻考验。作为一名社区党总支书记,我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为使自己的思想尽快适应新的形势、工作的需要,我注意从提高自己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在思想上十分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对区委、区政府、办事处党工委的指示精神,并联系社区实际贯彻执行,自觉地在工作中用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来指导、约束自己。在业务中积极刻苦谦虚谨慎向一些老同志学习,通过网络和报纸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借鉴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增长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做到科学创新、与时俱进,并与社区工作的实际特点相结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勤奋工作,重见实效。

社区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因此,只有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亲力亲为为每一个来社区办事的居民作好服务。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敢打硬仗的精神。放弃周日、节假日和家人团聚的机会,和社区的同志们一起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夜以继日工作在第一线。

三、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听从党的召唤,服从党的安排,顾全大局,坚决执行南昌路办事处党工委、南昌路办事处的决策和战略部署,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党的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纪律,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反对奢侈浪费行为,厉行节约。在廉洁自律方面,不借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在思想意识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牢记一个共产党员员的崇高使命和责任,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自觉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作斗争,根除特权思想。在作风上,做到自重、自警、自励、自律,反思不足,将自己的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增强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工作作风,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树立起了一个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成绩的取得源于组织的严格要求和我自己不断努力,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

一、强调业务学习多,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少。自己认为现在社区服务任务繁重,重要应把精力放到日常工作方面,而政治学习对工作影响不大,因而出现了注重业务学习多,对政治理论学习减少现象。

二、在工作作风方面缺乏雷劢风行的作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一多,在抓落实上力度有所不足。

7.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根据《中共XX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X发〔2018〕X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X民发〔2020〕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X民发〔2020〕X号)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专门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①按选举方案规定的职数,经过依法选举产生的城市社区“两委”成员;②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X办发〔2014〕X号)规定的配置比例,经过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党的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调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教助等工作;

(六)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街道(乡镇)和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及基层自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七)完成街道(乡镇)交办的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任务。

各街道(乡镇)可以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不同,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细化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严把选人政治关、德才素质关,通过选任和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凡选任或正式聘用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范围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者中除社区“两委”干部以外的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社区申请,街道(乡镇)申报,组织、民政部门汇总审批后,由人社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街道(乡镇)不得自行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根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配置空缺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社区“两委”人员原则上按照选举程序从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中产生,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本人生活居住就近的社区进行参加选举。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补缺机制,有职数空缺、工作需要的街道(乡镇),可向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申请补缺,区委组织部组织联审。补缺工作由街道(乡镇)按照选举程序具体组织实施,人员从通过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优秀的社区网格员中依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事项;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六)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受聘人员须与街道(乡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与街道(乡镇)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已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管理。合同到期的,街道(乡镇)在三个月内统一组织考试考察,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条件,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择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规范管理;考试考察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终止聘用。

对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招录,除具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当依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育培养

第八条畅通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鼓励其参加各类竞争性选拔,建强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根据《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X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抓好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逐步提高“一肩挑”比例。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街道(乡镇)公务员力度,公开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挂任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从严管理监督社区专职工作者,强化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

第九条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将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纳入工作者培训体系,每年集中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负责实施,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每半年从不同的社区轮流挑选4名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到市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交流锻炼。主要学习居民自治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业务)。

第十条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已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鼓励和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和转变。

第十一条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选树社区专职工作者先进典型,积极营造重视、关心、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加大从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社区规模等要素,以区为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合理适度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模。每年初,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全面摸排社区基本情况,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进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核定。对员额超额人员采取自然减员(退休、辞职等)过渡法,不再增补;对员额不足的人员采取:区级及以上部门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或优秀的社区网格员中依法选举产生。核定员额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备案,员额在区内统筹使用,人员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并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社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探索实行“全科社工”制度,实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探索推行AB岗、节假日轮休、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代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各单位不得借调社区专职工作者,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定期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其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信息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变化、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和奖惩等情况。

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档案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机制。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等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街道(乡镇)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每年年末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等次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级别,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及以上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6000元,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5000元,一般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4000元。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调整岗位、级别、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反馈被考核人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于选任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出现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对于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工作严重失职、有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第五章待遇保障

第十七条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与级别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岗位级别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使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后,岗位级别随之提高。

第十八条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享有下列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75%,绩效工资约占工资总额的25%。基本工资与本人岗位级别相对应,绩效工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情况进行联动调整,建立合理稳定的薪酬增长机制。

参照上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9级、10级职员待遇,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使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优秀社区党组书记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报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级职员平均工资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专职成员一定的奖励性津贴,其中:初级职称工资为每月300元,中级职称工资为每月500元,高级职称工资为每月800元。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招聘时签订的合同,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社会保险。

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根据市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职工标准,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男45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征求个人意愿是否统一参保,放弃统一参保的每人每月发放社会保险补助金700元。

(三)住房公积金。

政府统一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基本工资总额的5%。

(四)其他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规定享有体检、带薪年休等福利待遇,带薪年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按时退休手续,享受有关退休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由民政局统一发放,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建立由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各街道(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百分之四十、区级财政承担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一条各街道(乡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8.如何做好社区专职党务工作 篇八

我在社区工作三年多了,参加社区工作这几年,我一直积极参与协助居委会党组织的工作。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问题深入基层,如何做好社区专职党务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合作能力、协调能力、督导能力和处理冲突、突发事件、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同时如何做好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就党务工作者自身而言,还应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三年多的社区工作实践,让我认识到:成为一名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坚持学习,充实自己,用丰富的文化内容武装自己;服务社区居民,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发挥社区老龄化社区党建优势,建立自主管理模式;认识党务工作重要性,提高党务工作积极性。

首先,用政治思想素养武装自己。

如何做好社区专职党务工作,首先要让思想与时俱进,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素质。平日里,我就坚持看新闻、报刊、杂志,关注时事政治,注重思想理论学习。通过学习,我也感觉到:政治思想素养是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必备素质,这就要求专职党务工作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有较高的理论修养,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民主意识和大局意识。专职党务工作者,专业党务知识越丰富,开展社区党务活动能力就越强,为人民服务的贡献就越大。所以,专职党务工作者要学在前,走在前,表率在前,才能树立一个党员一面旗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服务社区居民,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工作基础,贯穿于执政能力建设的各个环节,发挥着提纲统帅的作用。社区党建工作,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为重点,以服务社区居民群众为宗旨,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社区党组织服务基层居民工作,需要建立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联系党员群众的制度,经常入户走访,了解党员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离退休党员干部为主的社区理论研讨小组会议制度,充分调动离退休党员干部社区参与积极性,发挥其为社区党建工作献计献策的优越性。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的尺度、标尺,这些制度,以及更多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制度的建立,促进社区党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稳步化开展,并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长效机制。

再其次,发挥社区老龄化社区党建优势,建立自主管理模式。社区党组织形成由街派书记、副书记领导,社区党代表们构成党组织网络结构框架,充分调动框架领导灵活性,从而形成自主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组织生命力。目前针对大量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要加大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摸底力度,对社区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摸底调查,进行登记建档。开展党务工作,要充分了解社区党员的实际情况和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从这两方面入手,为进一步开展党员自主管理打下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邀请有多年党务、政务工作应验的社区老党员讲党课,采用轮流开讲的模式,实现党员互动式教育,促使党员主动参与、自觉学习,促进形成社区党组织自主管理模式。

最后,认识党务工作重要性,提高党务工作积极性。

9.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 篇九

晋江市第六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定向招聘计划明细表

聘专业 年龄学历 人类别 要求

要求 镇(街道)村(社区)备注

梅岭街道 西园街道

许厝社区

岭山社区 三光天社区 梅山社区 梅青社区 桂山社区

赤西社区

蔡厝社区 沟头社区 赖厝社区

砌田社区

王厝社区

车厝社区

官前社区

不限

任村(社区)现任或曾担

员、现任农村“两委”成“六大员”农民技术员、(包括村级社会治安综员、计划生育合治理协管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管员、文化协建设环保协18周管员、食品药岁以

品质量安全上,大专

同)、曾经参协管员,下加晋江市村35周及以上(社区)主干岁以

后备干部培

训班并取得下

员、参加福建结业证的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区)专职工作向村务(社者的,学历条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件可放宽至罗山街道罗山街道小桥社区 下浯社区 屿头社区 烧厝社区 后间社区 苏塘社区 缺塘社区 梧桐社区 兰峰社区 后林社区 下埔社区 福埔社区 华泰社区 社店社区 前沿社区

苏内社区 山仔社区

苏前社区 梧安社区 1

不限1

月(451965周岁以下年10生)。现任村1日以后出管理员(包括级计划生育理员、流动人人口计生管员,下同)表口计生专管现优秀且从连续满事计生工作5302010上的(截至年以年党委(街道党日),9经镇月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历条件可放2),学宽至初中。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

周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岁以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上,大专

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周及以上 员、文化协管员、食品

岁以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下同)、曾经参加晋江下

市村(社区)主干后备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

灵源街道新塘街道陈埭樟井社区

曾林社区 大山后社区 大布林社区 小布林社区 林口社区 张前社区 林格社区 小浯塘社区 上郭社区 梧林社区 荆山社区 后洋社区 后库社区 沙塘社区 杏田社区 杏坂社区 塘市社区 南霞美村

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

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下同)表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

初中。

梧埭村

宫口村

桂林村 西霞美村 坊脚村 花厅口村 西坂村 江头村 鹏头村 岸兜村 苏厝村 湖中村 大乡村 涵口村

横坂村 霞村村

洋埭村 涵埭村 庵上村 1

不限1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

周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岁以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上,大专

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周及以上 下同)、曾经参加晋江

岁以市村(社区)主干后备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下

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向陈埭镇35 高坑村

海尾村 仙石村 浯潭村 古福村 霞福村 唐厝村 东山村 御辇村 华洲村 大洲村 镇

霞美村 柴塔村 清濛村 新店村 钱头村 洋茂村 赤塘村 溜石村 1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

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下同)表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

初中。

池店 溪头村 潘湖村 仕春村 营边村 旧埔村 茂厝村 镇 海东社区 东鲤社区 外曾村 丙厝村 桥头村 上垵村 可慕村 镇

安东村 兴胜社区

鸿塔社区 西安村 复兴社区 型厝村 1

不限1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

周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岁以

下同)、曾经参加晋江市村(社区)主干后备

上,大专

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周及以上 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岁以

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下

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安海18安海

西畲村

梧埭村 梧山村 山兜村 西门村 菌柄村 后林村 坝头村 坑边村 赤店村 前湖村 新店村 瑶前村 前林村 下山后村 庄头村 前蔡村 后蔡村 庵前村

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

员,下同)表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

初中。

安海镇

磁灶镇 前埔村 桐林村 水后村 曾埭村 西边村 仁寿村 西溪寮村 下洪村 磁灶社区 湖头村 大埔村 下灶村

前尾村 洋宅村 下官路村 岭畔村 苏安村 钱坡村 井边村 1

不限1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周下同)、曾经参加晋江岁以市村(社区)主干后备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

上,大专

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周及以上 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岁以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下

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下同)表现优秀且

坝头村

新安村 三吴村 洋尾村 大宅村 瑶琼村 官田村 张林村 锦美村 五龙村 上厝村 宅内村 太昌村 湖内村 白垵村 吕厝村 镇

亭顶村 山头村 前洪村

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

5年以上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镇党2

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1

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

初中。内坑 潘厝村 葛洲村 长埔村 砌坑村 后坑村 柑市村 上方村 霞美村 下村村 后山村 古山村 东宅村

宅内村

黎山村 内湖村 土垵村 黄塘村 东村村 坑尾村 1

不限1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下同)、曾经参加晋江

周市村(社区)主干后备岁以

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

上,大专

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周及以上 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岁以

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向下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下同)表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2010

18内坑镇

加塘村

内山尾村 园坂村 湖盘村 塘头村 镇

浯垵村 紫星村 紫湖村 坂头村 山前村 梨星村 菌边村 力争村 镇 上宅村 永和村 古厝村 茂亭村 福田村 玉溪村

年9月30日),经镇党

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1

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

初中。紫帽永和 镇

镇 后埔村 刈山村 旦厝村 马坪村 巴厝村 内厝村 西坑村 塘下村 周坑村 锦岭村 邵厝村 湖尾村 垵村 嘉排村 锦江村 柯坑村 埭边村 钞井村 高湖村 1

不限1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周建设环保协岁以

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药上,大专品质量安全周及以上 协管员,下

岁以

同)、曾经参加晋江市村下

(社区)主干后备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永和18

35沪厝英林 港塔村 后头村 龙西村 西埔村 陈山村 马山村 谢厝街村 东埔村 清内村 玉山村 山苏村 埔宅村 古垵村 金井丙洲村 镇

新市村 三坑村 金井村 金井社区 石圳村

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员,下同)表口计生专管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初中。

金井镇镇 福全村 1 溜江村 1 洋下村 1 南江村 1 塘东村 1 湖厝村 1 岩峰村 1 钞岱村 1 坑口村 1 衙口村 南浔村 1 前港村 1 埭头村 1 湖北村 1 枫林村 1 后宅村 1 古盈村 1 锡坑村 1 坑尾村 1

18周岁以上,不限

35周岁以下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专协管员,下及以上 同)、曾经参

加晋江市村(社区)主干后备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区)专职工作

向村务(社

龙湖

吴厝村 1 龙园村 1 陈店村 1 古湖村 1 溪前村 1 溪后村 1 后坑村 1 龙玉村 1 杭边村 1 仑上村 1 曾厝村 1 南庄村 1 瑶厝村 1 龙埔村 1 福林村 1 西吴村 1 钞厝村 1 洪溪村 1 石厦村 1

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下同)表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初中。

龙湖镇深沪镇 秀山村 1 新街村 1 梧坑村 1 石龟村 1 苏坑村 1 新丰村 1 埔头村 1 杆柄村 1 后溪村 内坑村 1 鲁东村 1 东华村 1 东山村 1 华峰村 1 华海村 1 华山村 1 坑边村 1 柳山村 1 群峰村 1

18周岁以上,不限

35周岁以下

现任或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现任农村“六大员”(包括村级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下同)、曾经参大专加晋江市村

及以上

(社区)主干后备干部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的人员、参加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在学人员及城镇有安置资格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定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年龄条件可放宽至

西滨镇

合 计首峰村 运伙村 浔光村 港阜社区 后山社区 金屿社区 科任村 南春社区 狮峰社区 璧山社区 思进村

310

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包括人口计生管理员、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下同)表现优秀且从事计生工作连续满5年以上的(截至302010日)年,9经镇月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审批表见附件2),学历条件可放宽至初中。

10.社区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 篇十

劳动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地址:住址: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不包含6个月的试用期。

3、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乙方按甲方工作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但是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是(各岗位制度、职责详见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职责):

()

1、从事护理工作;

()

2、从事临床诊疗工作;

()

3、从事工作。

第三条

故发生。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康检查。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生产及其有关规章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乙方为甲方工作出满全勤,甲方于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付乙方的月均工资总额(含奖金、津贴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8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缴纳职工养老金,其保险费用按照单位2/

3、个人1/3负担。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清。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甲方执行法定的及结合本院实际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程序,制定操作规乙方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程、诊疗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诊疗)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奖罚规定及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经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点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甲方因改制、撤并等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入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1、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上级布臵、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每周工休1天。

2、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3、遵守卫生行业工作规章制度、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符合行业规范从业资格要求。如有不符,乙方应自行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如乙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持有有效的相关工作岗位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详见行业规范要求)。如未按时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乙方应自行提出解除本合同,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严格遵守医疗、护理诊疗常规,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如违反操作规程,对所造成的后果按情节轻重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奖惩管理规定等相应管理方案处理,如属医疗事故按有关文件处理。

7、根据在岗人员的绩效设立半年、全年奖。

第二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其它需约定的条款,即:

1、乙方具体工作岗位的安排和(或)调整,甲方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在相同部门或相类次的行业中确定。

2、见习期人员:指大、中专毕业生拟聘用在技术工作岗位,按照是否具备考证资格的时间要求,订立6个月的见习期,在见习期内,按照单位的工作实际,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

3、见习期内自行终止培训者,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

4、从事后勤保障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在后勤各岗位合理流动。如果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是否录用(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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