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精选12篇)
1.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一
(企税)这家企业税务预警了,原因竟是增值税税负过高导致异常!
【案例简介】
某市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商贸公司2017年6月份接受国税局评估调查,2016年度下半年只有销售,从来没有购进,全部按照17%税负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导致增值税涉税指标严重异常,当税务人员询问企业为什么没有进项的时候,该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公司愿意给国家多纳税还不行吗?
经过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商贸公司购进电器全部用自制白条入账,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销售成本严重不实,而且企业没法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最终税务人员依法要求企业对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纳税调增,补缴一定金额的企业所得税、罚款与滞纳金。【案例分析】
一、这些企业税负高并不是因为真的毛利高造成,而是由于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发票所致,还有一些是白条入账,由于最原始的核算依据失真,因此企业虚开的嫌疑很大。
二、这些不合理、不规范的进货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在计算所得税时是不能列支的,那么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就存在很大的隐患。指标
预警评估:商贸企业(不含商业零售)税负超过3.4% 账务分析:商贸企业税负超过3.4%,则企业毛利要达到20%以上,从增值税负的角度反算,企业的毛利率很可能超过了正常水平。
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6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1)进销匹配、税负均衡、依法开票、合规入账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做账技能;(2)会计人员既不要忽视涉税评估指标、也不要刻意地去迎合预警指标,指标是死板的、业务是灵活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
(3)财务人员只要本着真实合法的做账原则,吻合业务的真实面目,就可以踏踏实实做人、平平安安做账!什么是增值税税负率?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 “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100%。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基本上就是征收率3%,特殊情况为5%;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负率就不一定是17%,而是会远远低于该比例。
因此,销售全部开票的情况之下,经营过程中的进项税就成为影响增值税税负的最主要的原因,财务人员应配合好业务及时合法取得进项,最大限度地给企业降低税负。
2.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二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应对策略
对国民进行征税, 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现阶段,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正深入开展, 税收种类的变化对我国企业的税收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却增加了税负, 下面, 我们探讨税负增加的成因以及解决措施。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成因分析
从“营改增”在建筑业运用的整体效果来看,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业市场秩序, 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 有利于资产结构的调整升级。但是, 由于建筑企业依然沿用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 导致无法获取一些合理的发票, 从而增加了税负, 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一) 建筑企业核算方面的缺陷导致税负增加
传统模式中, 企业财务人员只要控制“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费”这两项的税负核算即可, 但是“营改增”背景下, 财务人员必须单独计算、核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大项, 这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仔细核算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导致的增值项目, 并将此作为计税的依据。如果按照此种计算方法, 势必导致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法带来税负的增加。
(二) 建筑企业发票的取得带来的税负增加问题
“营改增”的计税方法要求, 一般纳税人需利用先进的设备来记录开发票的全过程, 这些发票是企业增值税计税的重要证据, 并且只有在开发票后的半年内, 队进项发票进行认证才能有效。这无疑对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加大了发票管理的难度。建筑企业发票管理比较分散、数量大、金额小, 无疑会增加税负管理成本。
(三) 建筑企业抵扣方式的缺陷导致税负增加
第一, 建筑材料成本引发的税费无法抵扣问题。一些建筑材料是没有增值税要求的专用发票, 并且有一些零散的建筑材料是个体户、零售点提供的, 而这些零售点、个体户是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导致一些建筑材料由于没有增值税发票而无法抵扣, 无疑增加了税负。
第二, 建筑企业人工费的抵扣问题。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来看, 建筑费用中, 劳务费所占比重较大。传统经营模式中, 企业只要根据营业税的3%计算劳资税即可, 劳资税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不大。但是, 现阶段, 企业需根据营业税的11%来计算老资费的增值额, 劳务费的开支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第三, 施工设备抵扣费用带来的税负增加问题。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设备获取的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 建筑企业采购;第二, 租赁获取。增值税中明确规定, 建筑企业设备如果是在“营改增”实施前购买的, 那么将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营改增”实施后采购的设备, 需要提供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我国建筑企业的实际来看, 很多规模大、管理规范的企业, 规范齐全的施工设备是核定企业行业资质的条件之一。因此, 很多正规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都已购置了齐全的设备, 而这些设备、材料等都属于企业的动产,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 这些动产都需要纳税, 因此,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应对策略
(一)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完善企业经营流程
现阶段,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对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如果企业的财务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并有较强的责任感, 在工作范围内积极做好增值税抵扣工作, 优化并加强发票的管理工作, 能有效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就目前形势来看, 一些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陈旧、业务能力差, 并且工作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等, 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因此, 为避免和降低财务人员由于业务能力导致的税负增加问题, 建筑企业必须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以及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 定期组织相关的会议、培训、专题讲座, 加大对增值税的宣传推广力度, 让公司员工能正确把握“营改增”政策;其次, 加强企业组织项目管理人员、预算决策人员、采购人员、公关人员等有关增值税专业知识的培训, 让他们清楚理解掌握增值税概念;另外, 公司加强对员工增值税专业知识方面的考核, 督促他们全面掌握税率、基本原理、纳税时间、纳税环节等, 引导他们树立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经营流程, 让不同环节的工作人员有效做好税负的控制, 避免或降低建筑企业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的税负的额外支出。
(二) 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营改增”税收体系, 降低营业风险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 最大的问题便是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决策对企业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 建筑企业改善企业经营活动现状与税负计算的对接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如果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仍然沿用传统的方法控制税负, 那么财务人员很难做好税负的计算工作。要想提高财务人员税负计算质量, 企业就必须将“营改增”税负管理事项从原先的税务管理工作中独立出来, 站在税务的角度做好财务的控制。如, 企业的财务人员运用税务管理知识来做采购原材料、采购和租赁施工设备、做好发票控制工作, 那么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好建筑企业的税负, 较大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对于解决建筑企业税负增加怎么有很大的积极作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 企业供应商开出的发票都是能作为企业抵扣的凭证。建立完善的“营改增”财务管理体系后, 财务人员使用发票管理工具、采用分类管理方法, 管理好增值税发票。如, 财务人员努力提高增值税发票的审核、管理、验证水平等。让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有利于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 降低税负方面的额外支出。
(三)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规划, 提高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以来, 建筑企业合同的签订与税负的承担密不可分。如, 建筑企业采用承包制, 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 承包人通常都是些规模较小的纳税人, 他们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者无法提供税率低于11%的发票, 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为避免企业税负增加, 必须控制好建筑合同的签订, 将税负问题合理转嫁, 避免建筑企业应税负增加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企业可采用优选承包方的方法来合理控制税负。
(四) 积极调整建筑企业供应链管理, 优化合作供应商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 供应商的选择一直是建筑企业工作的重点之一, 在选择供应商时, 最关键的因素便是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以及供应商自身的信誉。“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 供应商的类别也被纳入建筑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如果合作的供应商是一般的纳税人, 那么该供应商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他们给出的发票无法作为抵扣的凭证。为减少建筑企业承担的税负, 企业应加强供应商的选择与控制工作。如, 企业可优选考虑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或者在合作过程中, 建筑材料与设备由建筑企业提供;或者建筑企业制定购买的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 建筑企业是我国国名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范围广, 对多种行业影响力大。如, 对房地产行业、机械制造业、建材业、设备租赁等行业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 甚至影响农民工就业, 因为大部门农民工从事的多是建筑施工。因此, 对于“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 导致的建筑税负增加问题, 企业必须积极迎接挑战, 积极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管理模式、优化升级组织结构等, 解决这一问题, 不断增强自身实力与行业竞争力, 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
[2]邓海燕.“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5 (10) .
[3]魏燕燕.“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 2015 (02) .
3.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三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 税负增加 ; 应对策略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现实困境
1.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最大特点在于“道道课征,税不重征”。由于我国长期出现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情况,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不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性,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且像建筑业这样专业化分工细致的行业,该问题更是不利其长远发展。因此,将我国现行建筑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本是国家基于减轻企业税负,优化我国经济结构而进行的一项开创性的税制改革。此举不但能极大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发,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和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
2.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困境
早在2013年初,由住建部组织、中国会计学会参与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以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进行测算,85%以上的企业税负增加,甚至税负增加的幅度达到90%。2014年末,中国铁建内部进行了一项关于“营改增”模拟实验,实验结果显示税负普遍都会增加一倍以上。以南通市第四建筑集团公司为例,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02340.60万元,税改前,营业税税率为3%,应交营业税为36746.34万元,税改后,应交增值税为70473.5万元,净增加33727.16万元,税负增加91.78%。
由此可见,“营改增”的理论测算是在非常理想的假设下进行的,即:假设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的上下游行业乃至全社会各行各业均已实行了增值税,我国的税制已趋于完整,且建筑施工企业用的施工材料、机器设备等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进项税税率方面,假设只有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等,而由于建筑业涵盖的工程作业项目内容繁多且与其他行业的密切关系,这些假设明显是脱离实际的。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增加的缘由
1.部分材料限制流转抵扣
根据规定,企业的增值税额等于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减去生产环节的进项税,这是避免企业重复征税的核心要点。而在现实生活中,建筑企业在经营中有大量的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如钢铁、水泥等。这一部分材料提供的合同和发票存在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即材料由甲方购买,施工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票。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广泛且分散,受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较大。有些工程项目在一些极为偏僻的地区,如砖瓦、砂石等地方料以及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只能从个体户或农民手中购买,这类供应商往往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可见,进项税票的难以取得,是企业的税负增加的重要因素。
2.存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建筑企业的存量固定资产是指以前年度购进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建筑企业税改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这对于“营改增”后新办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就老牌企业而言,其正常生产施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普遍已配置齐全,固定资产均在税改前购置,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花费更是巨大,且使用年限较长。税制改革后,这些存量固定资产会逐步结转为成本,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只承担销项税额,这种不匹配现象变相的使企业税负增加,间接造成新老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
3.成本结构中无法抵扣的部分比重较高
据专家测算,业内普遍人工成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30%,然而,目前的税法规定人工成本不能取得进项税,且随着物价攀升,该项成本正逐年上升。对于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的企业来说,其管理精细,资本化程度高,先进的设备可替代人工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营改增”对其带来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势而言,更多是资本化程度较低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且其机器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大部分工作对劳动力的依赖程度较高。面对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的双重压力,“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必然会大幅度增加。
4.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过高
自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预期效果并不如其他行业那样好,究其缘由,本文认为政策规定11%的增值税税率显得过高。业内专业人士表明,11%的增值税税率是在十分理想的假设条件下计算出的,众多企业高层也表示建筑业属微利行业,根本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增值税税率。这显然不是建筑企业加强监管及调整计价和结算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推动“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加强企业监管,促进进项税票的取得
施工方宜选取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合作伙伴,并针对扣减税率进行考察,完善并解决进项税额相关抵扣问题,以免企业增值税无法抵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避免个人交易时,应事先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按照简易征税办法计算税额,事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避免缺失进项税票带来的损失。
同时,建筑企业在签订项目合约时,应该统一以企业名称签订,并保证购买方名称与企业全称一致。企业必须精细化管理,一方面及时查找不能开具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废、认证等环节拟定严格的制度章程,尤其是避免丢失、损毁进项抵扣增值税凭证,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争取存量资产抵扣,更新营利模式
新形式下,企业应关注“营改增”的动态,保证存量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以抵扣,在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可暂缓设备购进,以租代买。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完善税改后的相关规定,出台扶持老牌建筑企业的政策。例如,规定生产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折旧程度的多少,给予不同程度的进项税额抵扣;再如,在不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企业更改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方式,允许其加速折旧,并给予企业充足的“过渡期”。
同时,建筑企业必须优化成本结构。一是我国的建筑企业的盈利方式十分单一,大多仅限于施工,对此,我们可效仿国际优秀的建筑企业实行“一条龙”式的服务,即从设计到采购再到施工一手包办,多元化经营。二是控制人工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机械设备,调整成本结构中人工成本的份额,加强对人工作业的管理精细度。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化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同时,提升了人工成本的使用效率,迫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
3.降低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
(1)政府应降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表示,建筑业的显著特征是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税改应符合其生产特点,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住建部根据该协会的调研测算结果,建议将营改增试点税率降低至6%。在税制改革的试行阶段,鉴于“营改增”已造成建筑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则应暂时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这样做既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又解决了税改带来的税负增加问题。
(2)企业应充分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
面对税改的大潮,建筑企业首要任务是时刻关注“营改增”的动向,积极学习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知己知彼,方可百战不殆。例如,在具体操作时,包清工和甲供材等业务不能和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混淆并计算,可用简易办法按3%计算缴纳;可抵扣的进项税不仅局限于水泥、石灰、运输费等,施工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水电、办公用品等都可以进行抵扣;新政策规定,今年4月底之前的项目按简易办法的3%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用担心未完工项目娶不到进项抵扣问题;且本年5月1日后,购置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分两年抵扣,企业运用好这项政策将极大降低税负。
随着营改增各项政策的落实,企业应加快资产的更新换代工作,国家税务机关也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征收工作,增值税链条势必将更加运转顺畅,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问题定将得到合理的解决。
参考文献:
[1]何美霞.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3):91-92.
[2]何一坚.营改增:建筑行业企业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商贸工业,2015,(04):152-154.
[3]陈思聪.试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4,(01):100-101.
作者简介:
4.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四
关键词:营改增 电力企业 税负影响
为了更好的发展市场经济,在税法方面,我国一直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着试验性改革,将企业中普遍实行的营业税逐渐改成增值税,并且正在全面实施中。营改增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现在的营业税纳税人将企业的营业税缴纳改为增值税。最早的营改增的试点是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中以及一些现代化的服务行业中开展,相继在北京、天津等地进行实践,其首先推行的是铁路运输业,继而在邮政行业以及电信行业进行推广,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
一、电力企业中营改增推行的现状
从我国现行的经济流通形式以及纳税的范围方面来看,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前,电力企业可主要划分为三类: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营业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以及两种税负混合型的电力企业。其中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的生产环节以及电力销售环节,也包括电力设备以及器材等制造与销售;营业税类型主要包括电力公司中输变电建设企业与电力设计院、电力科研院等;混合类型主要指的是既经营需要交纳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又包含营业税方面的电力业务,通俗的来讲就是进行多元化的经营状态下的电力企业。第一种电力企业其主要的纳税形式虽然是增值税的形式,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在进行抵扣时具有很多的条件限制,企业也只有从增值税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才可以进行抵扣,若是从个人手中购置的资源,而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只能作为企业的生产成本,直接确认为成本。第二种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购置的资源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不仅不能进行抵扣,在实现产品服务的过程中还需要上交一定的营业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加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这种税收制度会削弱企业整体的经济实力、竞争力,从而造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最后一种电力企业的税负方式将前两种税负的方式进行中和,这样就可以规避一定的经济负担,属于税负适中的形式。
二、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电力企业的影响
电力企业作为重要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营改增政策后,允许进行全链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样的纳税形式可以较好的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征税,从而使企业税负得以减轻。2014年起,我国逐渐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形式,例如服装、文化以及物流等产业都在积极的实施营改增。主要的方式就是从外部购进原材料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将购进的工器具以及设备中的进项税进行增值税抵扣,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生产方面的费用以及成本,并且对于生产经营方面设备的更新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我国的电力企业来讲,实行营改增之后,电力企业形成发电以及输变电与配电之间的增值税抵扣环节,这就使电力企业的一些专业服务脱离出来,有助于电力产业更好的进行分工合作,使电力产业在现代服务行业中有了稳定的质量保障以及制度保障,并且对电力产业的生产经营结构以及能源结构进行优化与升级,非常有利于电力企业开发新能源以及进行创新、改进生产技术,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从根本上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虽然现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了,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尚不能形成完整的电力企业产业链之间的抵扣。对于现在的电力企业来讲,在资源的采购时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同时,加之电力企业之间的税负结构不同,所以在缴纳税负的形式也不相同。在实现专业化方面电力企业就相对的比较困难。现在的市场竞争非常的激烈,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境况,其竞争力也没有的以真正体现。在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就电力企业现在的实际情况来讲,营改增之后虽然在形式上减轻了电力企业的经济负担,但是并不是实行营改增之后就一定会减轻税负的压力,还有很多的电力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经济负担没有减轻反倒正在逐渐的加重,主要原因在于电力企业中的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在整体税负中占有的比例以及可抵扣的成本方面限制。
三、针对电力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应对措施
在营改增全面推行情况下,应着眼于长远与全面,结合电力行业特点、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特性,谋求企业未来的发展,主要的措施就是尽力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一)进行增值税税率的组合以及筹划
根据电力企业实际的税负变化以及纳税的模式与相关的知识的掌握,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收入与成本之间的比例,仔细测算出最合适的平衡数值点,这样就可以较为准确的判断出税负上下变动的关键点,根据这个数值来判断企业现在的税负状况,然后与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的数值进行比较,若是计算的数值大于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的数值,就需要进行整体与分析原因,并且不断的进行改善企业在这方面的管理以及经营模式,其中还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资格,这样就能保证在不抵扣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至少不增加其税负。
(二)加强电力企业的资源采购管理
在电力企业中关于税负方面很大的一部分是在资源的采购管理方面以及管理的质量,外部采购的电力资源等所缴纳的增值税构成电力企业的进项税,所以可以从这方面进行税额的抵扣。但是,有时候企业会出现难以抵扣、重复抵扣的现象,这样就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在这方面就需要加强发票的管理,将采购资源方面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核实,做到能抵尽抵,也不强行抵扣,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提高企业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在进行税负方面管理时,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税法方面的政策方针。企业的税务工作离不开企业的财务人员。营业税在电力企业中属于价内税,在核算方面相对比较简单,推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计算就比较复杂,加上企业的业务繁琐,所以有关会计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时难免会出现错误;企业的财务方面出现错误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企业的生产以及决策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在推行营改增后,需要尽快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工作,特别是需要相关人员熟练的掌握关于税负方面的政策改革,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在税负方面的降低,还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以及进步。
四、结束语
5.剖宫产率高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篇五
剖宫产原本是作为解决难产及母婴并发症挽救母儿生命的一种手段,随着围产医学的进展及麻醉、剖宫产技术的提高,以及抗生素的发展,其安全性已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实践证明,应用恰当的剖宫产是挽救母儿危难的重要措施,确实为降低孕产妇病死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人们的观察意识变化及医疗行为中诸多因素的介入,导致剖宫产率越来越大。
一、剖腹产居高不下的原因 1 医源因素
①高龄产妇比例增多,加上一些孕妇营养过剩导致新生儿体重超标,采取顺产的风险较大。
②由于彩超和胎儿监护仪的广泛应用,胎儿窘迫、羊水过少、脐带绕颈、巨大儿、臀位、剖宫产的主要因素,巨大儿、羊水过少、脐带绕颈并非剖宫产的绝对指征,绝大多数可顺产,而孕妇、家属多不同意试产,臀位几乎都是在孕妇、家属的要求下进行剖宫产。
③有反复流产、死胎的产史,婚后多年不孕,经多方面治疗得以妊娠的珍贵儿、试管婴儿,不愿意顺产分娩。
④产妇及家属不愿让胎儿有任何围生期缺氧及产伤的风险。⑤许多孕妇对正常分娩存在认识误区,有人认为剖宫产的孩子更健康、更聪明,还有人认为剖宫产是有利于产妇和新生儿的最安全的生产方式,甚至有些孕妇担心自然分娩会影响形体。
⑥初产妇在分娩过程中产生分娩的恐惧、紧张、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因而要剖宫产。
⑦年轻的医生处理难产的经验不足、顺产助产能力下降,剖宫产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捷径。社会因素
①产妇对自然分娩有恐惧的心理,认为剖宫产比顺产疼痛轻、安全,顺产会使阴道松弛而影响夫妻性生活,对剖宫产缺乏正确的认识。
②由于计划生育的开展,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准婴儿的地位尤显重要。部分孕产妇及其家属担心在自然分娩过程中胎儿的头颅受产道挤压而变形,影响胎儿的智力。
③为求吉利,要求择日择时剖宫产分娩。④产妇受家庭、同事和亲朋好友的影响。
⑤产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对剖宫产分娩的创伤认识不足。
⑥由于剖宫产手术技术熟练、时间短,有些产科医生为避免长时间观察产程的辛苦和承担医疗风险的压力,在适应证的掌握上尽量放宽标准。
⑦有一些医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论孕妇是否有剖宫产指征都进行剖宫产手术。
⑧目前产科医疗纠纷和诉讼增加,产科医务工作者从业压力加大,正在成为剖宫产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指征因素
3.1 危及胎儿
①血氧含量降低②胎儿心率过低或过高③子宫异常:子宫过小、瘢痕子宫或子宫畸形④多胎妊娠⑤子宫颈异常:宫颈口过松、孕妇患活动期生殖器疱疹感染⑥胎盘及脐带异常:前臵胎盘、胎盘早剥⑦发育异常。
3.2 危及孕妇
①头盆不称:胎儿头过大,不能通过骨盆②产程过长,如第二产程延长③胎位不正:臀位、横位④高龄产妇:年龄大于40岁⑤孕妇处于危急状态:妊娠毒血症、先兆子痫、子痫、高血压。剖宫产的缺点
与顺产相比,剖宫产存在以下缺点: ①剖宫产不仅容易导致产妇术后伤口感染,还容易造成肠损伤、腹腔粘连、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死亡率为正常分娩产妇的5倍。
②剖宫产后远期并发症(如盆腔炎、月经不调、腰痛)明显高于顺产分娩
③剖宫产对孩子的健康也有潜在影响,一些剖宫产的新生儿由于缺少旋转和必要的产道挤压过程而导致动作协调能力差,而且剖宫产的新生儿有可能发生湿肺、呼吸系统并发症,严重的会影响生长发育。
④剖宫产引起多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如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术后盆腔粘连、邻近器官损伤(膀胱、输尿管、肠腔等)、胎儿损伤(皮肤损伤、骨折等),产褥感染
⑤过高的剖宫产率不但不能进一步降低围产儿的病死率,反而使新生儿呼吸系统并发症的发病率升高
⑥剖宫产术后产妇住院时间长,费用较高。
我们应全面、客观地评价剖宫产术,既知其利,也知其弊。由以上分析和对比可知,目前剖宫产率居高不下是不正常的,因此,采取措施降低剖宫产率就成了当务之急。
二、降低剖宫产的措施
为了减少对母婴的不利影响,通过以下措施降低剖宫产率: ①医疗卫生机构和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产前教育,普及科学分娩知识,充分说明剖宫产分娩利与弊的关系,正确认识分娩是一个正常、自然、健康的过程,纠正人们认识上的误区。
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痛分娩、导乐分娩、家庭式产房,清除孕妇的恐惧心理,增加孕妇顺产分娩成功的信心,避免社会因素的干预。③医务人员更要有服务观念,提高产科整体质量,正确掌握剖宫产的适应证,以孕产妇及胎婴儿为主体,实施人性化服务,合理选择分娩方式,取得孕产妇及家属的理解。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提高助产技术质量,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把剖宫产率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制订和完善各种相应制度、操作规范、质量标准、评价机制等。
⑤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从以医生为中心转变为以产妇为中心,变“医疗化分娩”为“人性化分娩”,让分娩回归自然。
⑥提高产科医生的责任心、理论水平和临床经验,使之能够对产妇系统细致的观察,及时、正确地判断有关指征。力求做到不盲目增加手
术率,又不延误治疗,这样,以胎儿因素为手术指征的剖宫产率可以明显下降。
⑦提高产科质量,加强围产保健、孕期监测,降低围生儿死亡率,指导孕妇合理膳食、合理运动,增进孕期保健知识,减少巨大儿的发生率。
6.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六
一、原因分析:
1、一级医师病历书写不规范,个别年轻医师在临床工作实践中基础训练差、经验不足,因而病历书写质量较差。少数医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导致病历书写错误。模板复制粘贴,未能进行认真的修改而产生的错误。
2、二、三级医师把关不严。
3、科室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十三项核心制度。
4、一级医师工作量大,各科人员不足。
5、医政科考核培训不严格。
通过病历返修,可病历更加完整,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不足之处是增加了工作量。返修是无奈之举,如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提高病历的环节质量,可以降低返修率,减少工作量,提高效率。
医生因素科室因素一级医师书写不规范上级医师把关不严未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制度不重视临床医师工作量大人员不足考核不严格培训、监管不到位管理措施未及时跟进病历返修率高外部因素医院管理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院科两级管理,尤其青年医师加强培训理论学习及基本功训练,不断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特别是重视病历内涵质量教育。
2、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由各科室副主任、高职专家或住院总医师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每周对住院病历跟踪检查,严把环节质量关。出院病历归档前在科内进行详细的筛查修改。
3、切实落实三级检诊制度
上级医师负责质量审核,从源头抓好环节质量,为终末质量奠定了基础。要求带病历查房,使病历的书写内容与患者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做到诊断正确,治疗合理,进一步提高了病历质量。
4、正确对待病历模板
很多问题都是由病历模板复制后,未进行认真的修改而产生的,如性别差错、年龄不符等。因此告诫医生使用模板后,要进行认真的核对和修改,避免出现错误。
5、各科根据科室情况,合理人员配置,减少一级医师工作量。
6、加强病历质量管理
医政科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检讲评优劣病历,将抽检结果与终未质量汇集,对好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于病历质量较差的科室及个人,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减少了返修率,使临床医师重视基础医疗质量及环节质量,提高临床医师责任意识和病历书写质量及基础医疗服务水平。确保了病案记录的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使病案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三、持续改进,PDCA循环。
Plan:以终末病历返修率高为切入点,发现病历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Do:自2013年8月开始,每月对终末病历缺陷情况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反馈临床科室。
Check:每月检查、反馈、考核、分析。
Action:各科严格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及十三项核心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的三级医师均加大考核力度,对改进明显的个人及科室给予表扬及奖励考核分。
医政科
7.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七
作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的流转税,营业税和增值税覆盖了大部分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是,我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有一些不足之处,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直接以营业收入做为计税依据,存在不能抵扣导致税收重征现象;而且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存在,在产业之间形成壁垒,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而交通运输业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中间产业,其税负变动将直接影响下游企业,在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从长远情况看明显减轻,利于整个交通运输业,以及下游行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及其下游行业的税负影响,以长葛市交通运输业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
一、“营改增”的内容
我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是从2012年元月1日开始的,先是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的服务业开展试点,直到2013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具体“营改增”内容是:取消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的服务业的增值税多加了两档,即在原有13%和17%的增值税的基础上,增加了6%和11%两档。其中,交通运输业对应的是11%的税率。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营改增”对企业和财政部门影响分析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
在我国为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交通运输业的负税情况是,企业主要担负3%营业税、2.5%所得税(销售利润率按10%测算)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等。而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企业担负的流转税变为11%增值税。
第一,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企业税负影响变化不大。总体税负都呈现下降现象。主要原因可能是,“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税率是3%。而“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3%。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基础同比变小。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率是降低的。第二,对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政策带来的税负影响呈先升后降趋势。在开始“营改增”初期,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构成运输成本的主要成分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人工成本等不能抵扣,二是一些可抵扣的项目存在着抵扣的时间差,而且可抵扣的项目的范围比较窄,进项税抵扣因素影响非常小。随着改革的深入,后期税负会随着企业固定资产更新需要重新购置固定资产,其进项税进行抵扣,直接减少企业运行成本而导致税负减轻。
2.“营改增”对下游行业的影响。
增值税实施的是道道征税,某一环节销项税额减去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等于本环节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同时,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如果某一环节出现不纳税或者少纳税情况,那么次环节的增值税就难以充分抵扣。“营改增”试点之前,企业直接以运费发票抵扣7%的进项税,运输服务自行提供与外包成本没有区别,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运输服务,这样,任何服务都由本企业承担,就导致企业的服务不专业,分工不细化。在“营改增”试点之后,因为可以多抵扣4个百分点的外购运输服务负担的增值税,促进了运输业下游的一些生产企业将运输业务外包出去,从而使得企业实现专业分工,生产效率和运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3.“营改增”对财政部门影响分析。
“营改增”作为国家的税制完善的一项重大政策,属结构性减税,目的是为企业减负。同时改征增值税后征收部门由地税局改为国税局,但此税为全部地方政府收入,也就是说没有因为税制改革而影响中央和地方收入的重新划分,但也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埋下伏笔。
4.“营改增”增加了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处理风险。
“营改增”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不管是在财务管理体制结构还是财务管理的具体流程上,都有较大的变动,而且处理流程较以前相比较为复杂,工作难度有了较大的提升,这就使得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进行财务处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造成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处理的风险大大提升了。在改革后,整个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了较大的变化,相关税收和利润的核算工作变得较为复杂,在处理的过程中还会带来报表披露、报税缴税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新的改革环境下,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新形势下财务处理的相关办法,及时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有效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减少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差错,保证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完成。
三、长葛市2013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实际分析
1. 基础数据。
根据2012年纳税情况看,当年有纳税记录的35家,其中:一般纳税人标准的6家(年不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实现交通运输业营业税890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143万元;一般纳税人747万元。。
2. 测算依据条件(相关数据根据数据模型测算后预计)。
(1)营业税增幅。2013年试点行业营业税预计实现税款按2013年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13.5%计算。(2)附税征收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三项税费按其营业税附征率12%计算(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5%和1%计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分别按营业税的3%、2%计征。各县市城建税取5年或10年平均征收率)。(3)税负变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按照3%征收率征税,预计实现税款不变;一般纳税人参照省定税源典型调查结果税负上升32.3%,即交通运输业2013年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预计实现税款=2013年一般纳税人营业税预计实现税款×1.323。(4)下游企业抵扣率。交通运输业下游企业可抵扣增值税增加数额=2013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预计实现增值税税款×4/11(《增值税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业运输费用在购买服务企业时可抵扣7%,“营改增”后,税率上升为11%,抵扣比例也随之增加了4%,即实际增加抵扣比例为税率的4/11)。
3. 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测算原则,2013年长葛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预计实现增值税1283万元;比改征前的营业税预计入库数1010万元多入库税款273万元,下游企业从试点行业购进服务可抵扣增值税408万元。造成财政收入减收1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减收352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增收160万元。
四、“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 企业方面。
一是交通运输业应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特别是应缴增值税的财务核算。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燃油、维修费等要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发票,使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抵扣链条,实现应抵尽抵。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完善财务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税负上升。二是下游企业应完善纳税筹划,降低物流成本。
2. 政府方面。
财政部门应完善补贴制度。针对税收改革原因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出台补助措施,对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减少改革阻力。完善法律规定,对税负增加因素出台补充规定,适当扩大抵扣范围。税务部门加强改征增值税的征管,对“营改增”企业税负持续监控。国、地两个部门加强沟通,以使接工作顺利进行。
五、总结
我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确有很多的弊端,而交通运输业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中间产业,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太重,在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明显减轻,利于整个交通运输业,以及下游行业的发展。实证分析了“营改增”对其税负的影响,然后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下游企业的影响,最后针对这些影响,提出交通运输业,以及下游行业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以促进“营改增”税制改革更好执行,促进交通运输业及下游行业的结构调整。
参考文献
[1]谢金荣.“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J].税收经济研究,2014,(4):59~62.
[2]刘友夫,文慧.“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研究[J].会计之友,2014,(22):122~124.
8.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八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营业额/(1+税率)*税率。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主要取决于试用税率,毛利率及营业成本中可抵扣的比重等,税改后,试用税率低,可抵扣比重大,企业受益就大。
假设某施工企业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施工企业销售额=1000÷1.11=900.9万元 施工企业销项税额=900.9×11%=99.1万元
按原营业税税额=1000*3%=30万
建筑业进项税扣除额达到经营收入的6.61%、税负才能与营业税税制下的税负持平,便完全符合这次改革的初衷。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负便有所减轻,扣除额若小于上述系数,税负就会增加。
不难发现,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税负主要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小。
根据营改增政策,施工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设备均可抵扣,但人工费目前尚无政策表示可以抵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也可抵扣。在施工企业中,原材料成本和人工费,设备租赁费比重比较大。如若原材料和设备租赁费,固定资产采购均可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无疑,将很好地降低了税负。
9.如何分析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 篇九
税局每月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计算各个行业的税负。各个行业税负可能每月都有一些小变化,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值。税局分析的目的是通过企业某期与上期或同行业的税负率的比较,判断企业是否隐匿销售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进项税额。如果计算出来你所在的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税收管理员可能就要上门来拜访,或请你过去喝茶了。下面是我们平时应该事前注意和分析的的数据,当前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偷税,而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应税销售额,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2、进项税额,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进项税额同比增长=(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上年同期累计进项税额)÷上年同期累计进项税额×100%。
3、应纳税额,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额同比增长=(本年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4、弹性系数:
(1)抵扣弹性=进项税额同比增长÷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0%。
附:总局计统司定期公布行业预警税负指标,供参考。
(2)税收弹性=应纳税额同比增长÷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0%。
5、税负率的计算
(1)内销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2)“免抵退税”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税负率差异=税负率-上年同期(或行业平均)税负率。
对高于行业税负上限或低于预警下限的企业,为税负率异常,税务机关会对预警异常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当然,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利润情况等各有差异,每户企业的税负率也会不同。
如果你不幸被税局约请“喝茶”,也不必太担心,应直面税务机关的“税负率”评价,由于销售、采购周期性影响,月度税负率存在着波动性也是很正常的。你应向税务机关如实解释形成原因,我给你准备好的说辞有:(1)为了怕原料涨价,当期原料购进较多,这些只要提供进项发票和库存报表就行;(2)商品销路不畅,本期降价销售较多,这些只要说明原因就行等等。
10.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十
世界各主要资源大国都十分重视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手段来调控矿产工业, 并重视和加强矿产税收的研究及其立法工作, 制定了适合本国矿产工业发展的税制, 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 适时地对矿产税制加以修改和完善。笔者拟从保持矿产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 并主要从矿产资源勘探的角度, 就矿产企业税收方面的基本情况展开研究。
一、当前我国矿产企业税负加重的原因分析
1. 矿产企业税基大
进入21世纪, 国家逐步放开矿产价格, 从2005年6月1日起, 国内一些矿产价格开始与国际接轨, 较大程度增加了矿产企业收入。比如由于提高油价, 1994年比1993年陆上矿产企业多收入13317亿元, 这必然导致税基增大、税负增加, 从这个意义讲, 矿产企业税负增加属正常现象。但是, 还应该看到因价格调整增加的资金中, 被税收增加吃掉了大部分, 事实上并没有达到通过提高油价促进陆上矿产工业发展的最终目的, 只不过给矿产企业注入一针兴奋剂而已。
2. 生产型增值税使矿产企业税负过重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完全排除在扣除项目之外得不到任何扣除, 而且其折旧部分还要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征收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完全列入当期进项税额, 允许在当期内全部予以扣除。矿产企业属于典型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 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 由此可见, 生产型增值税对矿产企业不适用。进入2004年, “东北税改”拉开了中国增值税改革序幕。国家规定在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时所缴纳的增值税, 在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范围内可以得到抵扣 (即增量抵扣) , 明确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对整个矿产行业而言, 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尤其是西部及海域接替矿产更需要减轻税收负担。此外, 尽管《办法》扩大了矿产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但对除东北以外的矿产企业的矿产专用设备、施工设备等6大类100种固定资产仍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仍未能摆脱生产型增值税的羁绊。
3. 现行税制对矿产工业风险大的特点考虑不够
从国际惯例看, 矿产成本包括矿区使用费、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和采油成本等, 其中勘探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大约在30%左右。而我国目前的矿产成本构成主要是以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模式为依据, 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勘探费用统一由国家核销, 不准摊入每年的生产成本, 成本只包括开发和采油阶段所需要的费用。在税制和会计制度上, 只允许干井勘探费沉没资金进入成本, 而其他勘探资金则按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只能通过折旧的方式分期在所得税前扣除。对勘探费用的这种税务处理办法, 较税制改革之初的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而由国家统一核销的办法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这一措施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不能充分反映矿产采掘所需投入的金额, 远远不能满足矿产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 其不足部分只好用税后利润和贷款来加以弥补, 大大削弱了矿产企业筹集资金的能力。同时我国资源税具有普遍征收和级差调节的双重功能, 如果再征收资源补偿费, 属于重复征收, 这是部门的条块分割造成的, 资源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而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部门征收。虽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征税对象相同, 但征税机关却设了两套, 这样一来, 一方面必然会大大增加征收部门的征收成本, 降低征收效率;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企业负担。从世界情况看, 国外主要产油国或地区一般对矿产企业只征收一种资源税, 并且部分国家或地区资源税率是滑动的, 根据资源的丰度加以确定, 对丰度高的多征, 对劣质资源少征或不征, 以调动各种资源开发企业积极性。
4. 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资源税是以各矿产管理局为单位切块划定标准征收的, 对于同一矿产不同区块地质条件的差异性则根本没有考虑。不利于调动企业开采外围边际矿产的积极性。况且矿产属不可再生的自然源, 边际矿产开发后一旦关闭, 地下储存的剩余资源等于报废, 将来如果再投入开采其代价是很大的。所以鼓励边际矿产继续生产不仅关系到矿产企业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而且关系着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 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世界上各国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矿产资源, 均对一些难以开采的矿藏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运用程度。但我国现行税制未能充分考虑矿藏类型、开采工艺技术和成本差别来制订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矿产企业税收改革的建议
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和制度建设。鉴于我国现行税制出台不久, 顾全税制改革大局, 保证税制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 本着公平税负的原则,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 适当降低矿产企业增值税税率
我国80%以上的原油产量集中在东部与北部, 而东部各主力矿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都进入高含水后期开采阶段, 剩余可采储量锐减, 产量下滑加快, 成本提高。从1 9 8 0年到2000年东部矿产综合含水率由55%增至8 5%, 自然递减率由8.6%上升到8.8%。比如吨油成本由47.1元上升到523.83元。矿产进入高含水阶段后, 明显增加了高产稳产的难度, 预计“十五”期间综合递减率将增大到7.5%左右。基于矿产企业所面临的困难, 建议比照其他能源企业, 将矿产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3%。这既有利于矿产企业的良性循环, 又有利于国家培植长期税源。
2. 合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是国家所有的一种特定资源, 国家对其实行垄断性管理, 并按照资源开采难易程度、地理位置、地质构造等特点, 以资源税的形式, 调节和管理这一特殊资源, 以保证国有资源的良性发展。但是在开征资源税的同时, 国家又放权资源所属地方政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方面加重企业负担, 不利于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 由于一种资源两重管理, 会造成资源的征而不管, 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因此, 笔者认为, 根据统一税法、简化税制的原则, 对同一资源不宜征收多个资源税费, 应合并矿产资源补偿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这种做法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克服官僚主义, 少管或不管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工作, 集中精力宏观调控, 这也符合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
3. 确定矿产资源税收优惠项目
(1) 将定额税率改为超额累进税率。由于同一矿产的不同区块, 在地质条件、资源丰度等方面存在差别, 开采的时间也有别, 即使是相同地质构造的矿产, 因区块不同, 也存在不同的级差收益, 客观上要求实行差别税额。在国外, 政府对于资源的开采、开发管理, 是按级差地租的原理即资源的品质、产量的高低、开采程度及不同时期资源的价格等因素设置不同的费用收取标准, 并实行分级增率征收管理, 真正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 (2) 对资源条件差、处于开采初期和后期的区块以及边际区块、三次采油区块等应适用较低税额或给予免税优惠。为了达到调节资源级差的目的, 对于处于开发中后期, 开采难度不断加大, 并且担负我国原油生产重任的主力型矿产企业, 应在目前现有的资源税政策标准下, 适当调减资源税的单位税额。
4. 实现矿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
一是对于矿产企业为了矿产资源枯竭后进行转型而逐步投资于高新技术、环保、资源替代型产品和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可考虑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或者实行低税率;二是按照业务收入的百分比提取资源折耗费, 并在税前予以扣除;三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费用可考虑进一步提高扣除比例;四是提取一定比例的环境保护基金, 为矿产开采后的环境恢复提供资金保证。
11.中小企业高税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财政指标 企业税负率 异常分析 措施
企业税负率主要是指纳税人当期税额以及和销售收入的比率,从企业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指标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能力以及负担情况;同时,通过对企业税负率纵向、横向评价,不仅可以获得企业经营状况,也是对纳税的保障。在日常工作中,税负率一直作为衡量企业税务发展的指标。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税负率逐渐成为可以操控的表象数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大税收风险剖析力度,通过判断税负率异常情况,加强处理过程,从而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出现滞纳金加收、税款补交、罚款等一系列不必要的现象。
一、单个财务指标分析以及财务指标的配比分析
(一)单个财务指标分析
从涉税角度来看,财务指标主要分为五种情况,即:收入、成本、资产、利润、费用类。收入类,是企业主营业务的变动率,一旦指标超出预警范围,就可能出现收入少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指标分析工作。成本类,包括单位产品材料耗用情况,企业是否正常销售、存货计价、产品成本调整、纳税所得额以及主营产品的成本变动情况,一旦指标超出预警范围,就会出现税前扣除以及多列成本现象。
费用类,主要是标期间、成本费用变动率以及成本费用利润;如果指标超过预警区域,则表明存在税前多列成本以及多列支期间费用问题。利润类,是主营业务或者其他业务利润变动情况,一旦预警值和指标相差较大,就会出现收入少计、结转成本较多、不满足营业指标等情况。
资产类,在财务指标中主要指总资产、收益、存货、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资产折旧率等,净资产收益率,主要指企业税务综合利用情况。如果应纳税额降低、指标增大,就会产生成本多计、收入少计等问题;基期标准值低于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就会出现税前多计现象。另外,预警值和资产负债率有很大关联,一旦企业偿债能力降低,就会对缴税造成影响。
(二)企业财务指标配比分析
在主营业务利润收入变动率和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和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中,为了能正确了解财务状况,必须从企业资产利润表、负载表、纳税申请表以及附属表进行分析。理念利润率直接进入利润构成以及利润率变动中。通过资产负债表的预收、应收、应付以及其他应付款,进行期末期初差额分析,掌握预收账款增长情况。在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和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中,基本上呈同步增长的趋势,比值和1比较接近。当比值大于或者小于1时,由于企业发展情况,出现大范围的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多列现象。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组成的不利影响,必须从企业资产利润、负债、年度纳税申请以及附属表进行分析,通过掌握企业成本周转情况,明确相关成本结转方法。
在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和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中,必须从资产利润、负债、年度纳税以及附属表进行精细的分析。在和同行比较中,根据利润表费用年度指标分析成果,对于变动增长较大的费用,必须结合资产项目进行精确的分析;为了判断在建工程财务费用计入情况以及财务费用增长的合理性,财务费用必须综合短期、长期借款期末期初进行分析。在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和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中,当比值均为正,并且大于1时,就可能产生多列成本现象,一正一负时,则为异常,可能产生税前扣除增大、成本多列等现象。在纵资产周转、资产利润、销售利润率配合比分析总资产周转、资产利润、销售利润率以及上年同期比较中,一旦销售利润、资产利润差额超过0,总资产周转低于0,则说明该企业资产使用效率偏低,在资产利润率降低的同时,出现销售收入隐匿的现象,总资产周转率超过0,则完全相反。
二、从财政指标增强税负率合理利用的改进措施
为了保障企业税务正常运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结合现行会计制度以及税法,制定恰当的税负率,不仅要合理公平,更要满足企业纳税情况;从而在税务审计中,从根本上保障税务审计过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过程中,避免《两则》与税法对立或者分列。
(一)明确必须缴纳的增值税根据
在企业税务运营中,劳务税、商品增值额一直是增值税缴纳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不管使用什么方法,对征收进行计算,都必须围绕该中心进行。在审核一个企业纳税人是否纳税时,必须根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的公式,对企业加工、生产、商品流转以及劳务环节有无毛利进行确定;对于有毛利的情况,则必须缴纳对应的增值税。
(二)对企业税负进行分化管理,改善税务法规
在企业税务中,降低税负的主要方法是对其分类管理,通过不同的征管措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运营状况。对于部分企业显性违背“三无”原则,必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对于隐形违法的现象,必须减小违法环境,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控;对于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漏税、逃税,引起低税负的现象,必须对其严格控制。同时,税负机关还必须根据低税负的各种问题,在明确核心工作的同时,对其进行集中分化管理。针对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通过高库存的方式,逃避增值税的现象,必须根据假发票出发规则不够明确、增值税计算缺陷以及纳税人认定不严密的现象,对各项税收法规进行完善。
(三)强化初审、年审相结合的认定方式
为了促进企业财务运营,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初审、年审过程,避免初审后出现大量虚假信息,造成税收工作难以开展等现象,进而影响税负率运营。在复合式认定制中,要求纳税人必须根据企业税负进行年审,在纳税人资格认证的过程中,从根本上保障工作收益。
(四)健全企业税负监督体系以及认定程序
为了避免企业税务一个人说了算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完善责任跟踪、小组审议以及项目评分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初审后税负工作告一段落的观念。为了加强内部监控工作,在初审后,管理人员必须抓紧时间对纳税人资格进行再次认证,并对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五)强化总体监督力度
根据部分外资企业、集团公司拥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方式,在相互依赖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关联特征,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投入以及生产关系。为了从源头上避免税款交易脱节现象造成的不良影响,必须完善企业监督工作,方便各项税款申报进程。
结束语:
12.宏观税负影响因素分析与分解 篇十二
相关词条:税负, 影响因素, 分解
摘要:本文认为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和征管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决定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经济结构决定税收收入结构;税收制度制定得合理与否影响着税收负担水平,经济政策对税收负担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税收征管水平不同,税收流失程度不同,税收征管效率影响着税负水平。但各因素对税收增长所起的作用大不相同,本文选择因素分析法对税收增长的各因素影响程度进行分解,并将此方法应用于实践,揭示我国税收增长的各因素影响程度。关键词:税收,影响因素,因素分析法
税收财政原则要求税收收入能够充分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作为国民经济的外生变量,其任何变化都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影响。一国政府在设计税制和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尽可能地发挥其对社会经济的积极影响,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显然,税收首先应当拿得出,其次应当适度。拿得出是从社会剩余产品总价值中拿,因而影响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经济性因素、制度性因素都是税收负担水平的影响因素,而且名义税收与实际税收往往差异较大,这主要取决于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适度就是保证效率的前提下能够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所需,而一定时期的财政支出量又是由政府的职能范围决定的。因而本文认为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和征管能力。
一、经济性因素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决定税收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同时经济结构决定税收收入结构。经济性因素是影响税收负担水平最重要的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税收负担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反映出一国经济实力的强弱。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产品就越丰富,人均GDP水平就越高,税基就比较宽广厚实,经济对税收的承受力就较强;反之,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产品不丰富,社会剩余产品少,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都比较低,而税收主要是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纳税人税负能力减弱,税收收入必然随之减少,否则只能是“竭泽而渔”,最终损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税收负担水平较高,发展中国家税收负担水平较低。
经济的运行质量与税收负担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提高经济的运行质量,可提供更多的现实税源,使经济对税收的承受力增强。经济运行质量可从投资的效率和资产的增值能力两个方面来衡量。投资的效率越高,投资的回收期越短,投资的回报率越高,经济对税收的承受能力越强,提高税负的潜力就越大。资产的增值能力是反映经济运行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投资是在低水平上重复进行,资产的增值率在低水平上运行,提高税收负担水平的余地就较小;如果投资是在高水平上进行,以低投入和低消耗求得高质量和高效率,同等的经济增量可提供更多的税收收入,宏观税负就会相应增长。
经济结构影响税负水平。由于不同产业部门和不同产品的盈利水平不同,向政府提供的税收数量也不同。如果盈利水平高的产业部门或产品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大,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提高,就会使经济对税收的承受能力增强,因而政府提高税收负担水平就有潜在的能力;反之,如果盈利水平低的产业部门或产品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大,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低下,因而承担税负的能力就弱,政府要适度地提高税收负担水平就会受到制约。一般而言,农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初步发展并处于辅助地位的产业结构下,GDP增长受土地及自然条件约束较强,宏观税源增长缓慢且不稳定,税收增长率缺乏弹性,发展中国家多属这种产业结构。在发达国家,农业不占主导地位,工业占主导地位,农业进
一步发展但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占有一席之地,但所占比重有限,这种产业结构下,GDP增长受自然条件约束相对减弱,资本、技术、人力资本成为影响GDP及税源的主要因素,税收增长弹性增强。在以第三产业,即金融、贸易、服务业等占主导地位,第一产业、第二产业高度发展但比重不断下降的产业结构下,以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为基础,以人的知识、技能、经验、智力为主要依托的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税收增长弹性充足,税基宽广,税源丰富。
二、制度性因素
税收分配的实质体现了一定的分配关系。在税负运动过程中,所有制通过制约税制结构和税收分配中所有制比例对税负水平发挥着直接的影响。首先,不同制度国家的税制结构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差别导致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国家国民经济运行的特殊性。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国民收入首先表现为市场决定的要素报酬。国民收入的分配首先全部分配给个人,形成个人收入,由个人依法纳税,税后可支配收入安排消费、投资等支出,这就为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提供了经济前提。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税收总量,从而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在公有制经济中,大部分经济资源为公有,个人除拥有劳动资源以外,其它财产占有量极少。国民收入分配首先是在国家所有者、法人所有者和个人之间进行,形成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基本比例。个人收入主要来自按劳分配收入,来源于利息、红利及其它所得部分有限。这就使个人所得税税基的广泛性受到一定限制,个人所得税便失去了主导地位。由于个人很少直接进行生产性投资,企业和政府是主导的积累主体,因而,在宏观调控中往往只能采用流转税与价格杠杆和产业政策的综合运用,调节资源配置结构。其次,同一国家不同时期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变化带动税制结构相应变化。以我国为例,建国初期,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为了调节各种所有制经济,使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税制结构上采取“多种税、多次征”的办法,对同一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征收几种税;同一种税在商品流转的不同环节几次重复征收。1958年以后,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税制被简化成单一的工商税制,税收分配几乎被利润上交完全取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行差别政策。
税收制度制定得合理与否影响着税收负担水平。一般说来,一国税收制度的税种设计、税制结构、税率设计、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设计,都会对该国的税收负担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主体税种选择上的差异和不同税种自身的特点,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重要因素。当各种税率保持在一个较合理的程度上,税种设置得多,将使征税范围变宽、税基扩大,税收收入就会增加。同时,在税制设计中,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的不同选择和搭配,对宏观税负水平的影响也比较明显。具体而言,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由于征税税基是商品的流转额,且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流转税主要实行比例税率,而比例税率的特点是不论课税对象数额大小,统一适用一个比例,因此,流转税的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相等,征税数额依据税基的增加或减少,呈同比例的增减。在这种税制结构下,税收收入的增长往往低于或最多保持与GDP增长同步,不可能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以累进制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则不同,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税负上升。正是这种累进机制能够产生收入爬升效应,税负随着税基的扩大而递增,具有较大的弹性。主体税种的选择对微观税负水平产生影响。在发展中国家,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得税负的规避现象时有发生。因为流转税主要针对商品征税,而对服务支出,特别是商品投入很低的服务征税相对较轻,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其支出类型,如从消费商品转移到消费服务上,就可以逃避一定的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在培养和壮大潜在税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降低了宏观税负水平。世界各国政府均实行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过多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的正常增长机制,使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增减变化呈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且,税收优惠的存在,会通过产业结构变化、企业组织形式变化等方式,带来非税产值的扩张和正常税源的转移,从而形成巨额
税式支出,进一步减少政府实际征收的税收数额,降低宏观税负水平。
经济政策对税收负担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实行外贸限制政策,将刺激国内厂商生产成本高的替代品,维持较低的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减少总体税收收入。由于一些税收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通货膨胀政策则会降低总体税负水平。政府收入形式划分的不同,也会使税收负担水平发生相应的变化。政府收入可划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比重大,必然降低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降低税收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从而影响税负水平。
三、征管能力
税收征管水平不同,税收流失程度不同。在税收征管水平较低时,税收流失严重,政府实际取得的税收收入减少,宏观税负水平较低;反之,在税收征管水平较高时,税收流失减少,税收收入的课征数量更接近于制度的规定,宏观税负水平较高。最佳的税收管理不仅能尽可能多地获得税收收入,而且能缩小实际税收与潜在税收的差距。因为低劣的税收管理也可能从易征税部门(如工薪收入者)那里征收大量税款,却难以从工商企业和专业人员那里收到应收的税金。最佳的税收管理不但应加强对税务登记的在册人群的管理,而且应加强对那些漏征、漏管户进行有效的征收管理,从而尽可能地缩小实际税收与潜在税收的差距。税收征管能力弱会加剧税收征管的难度。据有关方面调查研究表明,在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难以征收入库并非罕见。由于征收管理能力弱致使税收收入流失,使得税制弹性降低,进一步导致税收收入大幅度下滑,为了保持原有的税收规模,只有不断地通过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种满足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这种做法必然会造成已登记在册的纳税户税负加重,更增强了人们偷逃税以及避税的动机,给税收征管增加了新的难度。
税收征管效率影响着税负水平。税收征管效率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可以保证税款的足额征收入库;二是可以节约税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从而相对地提高税收的宏观税负水平。当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较差时,税收的偷、逃、骗、欠就会增加,实际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而且可能导致税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从而使税收征管效率下降,宏观税负水平也降低;反之,宏观税负水平则会增加。
四、因素影响程度分解
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既有经济因素,又有政策因素和征管因素,那么到底哪个因素影响程度大,影响程度到底是多少,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抓住税收收入增长的关键,采取措施促进税收收入适度增长。但以往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很少,而且其研究结果还未能充分揭示各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本文选择因素分析法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各因素影响程度进行分解,并应用于我国实践。
1.因素影响程度分解方法的选择
从理论上讲,税收收入源自经济增长,即来自于当年生产的GDP和部分以前的GDP(如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收入,而销售收入包括转移价值,即以前年份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生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增长;由于税收收入是按现价(当年价格)计算的收入,当年的物价水平对税收收入有一定的影响;而且税收收入是当时既定的政策和征管能力下实现的收入,税收收入还受国家当时的税制模式、税收政策及其征管水平的影响。从实践上讲,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征管因素,因此,我们对税收收入增长进行影响因素分析时便选择经济增长、物价变动、税收政策及征管三个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计算出各因素的影响额和所占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增长指标和物价指标是可查的已量化的数据,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则没有量化指标可利用,采用因素分析法可将影响因素的顺序加以固定进行逐一分析,在得出经济增长和物价变动的影响程度之后即可导出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的影响程度。由于税收收入总量和增长速度都是在一定的价格体系下形成,又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
算的,所以分析价格对税收收入增长影响的关键是寻找一个能全面反映国民经济整体价格水平,且与税收收入口径基本一致的价格指数。常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等只反映某一方面价格变化水平,难以准确反映税收收入受其影响情况,而GDP平减物价指数(名义GDP/实际GDP)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及各产业部门的整体物价水平,因而我们选择GDP平减物价指数分析价格变动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程度。
2.分解方法
令T为税收收入,P为物价指数,G为国内生产总值,M为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0、1分别代表基期和报告期。P1G1M1和P0G0M0分别代表报告期税收收入额和基期税收收入额,二者之差就是税收收入变动额。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T1-T0为税收收入变动额(P1G1M1-P0G1M1)为由于物价变动带来的税收收入变动额;(P0G1M1-P0G0M1)为由于经济增长变动带来的税收收入变动额;(P0G0M1-P0G0M0)为由于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变动带来的税收收入变动额。
关于各因素对税收收入变动额的影响所占比重,即各因素对税收收入变动额占税收收入变动额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如下:
物价变动影响比重:
(P1G1M1-P0G1M1)/(T1-T0)×100%
经济增长影响比重:
(P0G1M1-P0G0M1)/(T1-T0)×100%
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影响比重:
(P0G0M1-P0G0M0)/(T1-T0)×100%
3.方法应用
由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调整了一些指标,此年后的指标口径在变化,因而本文仅以1979-2004年数据为例。
首先依据税收收入资料,确定报告期税收收入,然后将上年报告期税收收入确定为本年基期税收收入,并借助于经济发展指数、GDP平减物价指数计算出1979-2004年剔除经济影响、价格影响的税收收入。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税收收入变动额、物价变动影响额、经济增长影响额,在税收收入变动额中将物价变动影响额、经济增长影响额预以扣除,便得到了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影响额。最后按变动影响额比重公式计算出各影响因素的影响比重。
总体来讲,物价变动、经济增长对我国税收增长具有正影响,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对我国税收增长的影响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作用。从影响因素变动的趋势来看,1997年以前,各因素影响程度差距最大的是1986、1987年,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基本上具有负影响,1997年以后,税收政策及征管对税收增长具有正影响,而且其影响程度与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的差距已大大缩小。具体而言,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4148.37亿元,经济增长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额为1960.69亿元,影响程度为47.26%;GDP平减指数上升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额为1566.15亿元,影响程度为37.75%;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的影响额为621.53亿元,影响程度为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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