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妇联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代表联系制度

2024-08-07

乡镇妇联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代表联系制度(精选3篇)

1.乡镇妇联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代表联系制度 篇一

某某乡镇信访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

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并一次性办结。

四、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

“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 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五、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单

位和部门,并介绍给承办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同解决。

七、办理事项不属于我镇管理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并告知其它可办

理的单位、部门。

八、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

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电话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九、凡有群众来信的,收信人即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来信内容并视情况认真及时办

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来信人,来信原件交由办理部门妥存。

十、各单位要设立首问责任制登记簿,在《首问责任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来访人数、时

间、事项、处理结果、首问负责人、办理结果、反馈情况等,便于存查。

某某乡镇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镇的领导包案工作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

二、镇信访站在每季度末排查梳理出重点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拟订领导包案方案报镇党

委政府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行文交办。

三、领导包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处理到底”的原则,实行“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镇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包案文件后,要亲自听取所包案件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负责,根据领导要求,对所包案件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并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信访办要及时向包案领导反馈信息,积极建言献策。

四、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电话督办、案件分析会、带

案下访等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镇、大事不出县。

五、领导包案原则上自交办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包案领导批准,可

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同时告知镇信访办。领导包案办结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把办理情况报镇信访办,以便汇总上报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包案领导。

六、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去市到省赴京越级上访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劝返接回。

某某乡镇信访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街道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将根据以下情况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因处理不当,导致群众上访的;

2、进京、赴湘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

3、敏感时期由于排查不认真而没有掌握上访群众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1、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

2、对群众集体上访和可能出观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报告,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3、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漏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某某乡镇妇联信访代理工作站: 负责人:向晓丹

成员:李明姬、吴金琦、孙晶

2.党代表联系群众党员制度 篇二

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制度

按照小店委〔2008〕21号《太原市小店区委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区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更好地将党员和群众的呼声反映回区委、区政府,制定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工作制度如下。

一、按照区党代表分行业分区域联系推选单位及党组织的党员和群众的规定,本单位区党代表联系的单位为本系统所属单位,并确定联系的党员和群众名单(见附)。

二、党代表要经常了解、收集并认真反馈党员、群众对区委、区纪委及所属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确定每月下旬到所属单位,与党员和群众座谈,倾听党员和群众的呼声;确定每半年(六月底、十二月底)邀请确定联系的党员和群众回来进行一次座谈。

三、党代表在联系的党员和群众时,要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笔记,并及时向区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汇报。

附:区党代表(杨凤生)联系党员和群众名单

党员:潘献玺 贾月亮 闫保全 郜福喜 李跃玲

群众:王翠仙 张振威 贾建民 张红梅 郝春寿

3.乡镇妇联会议制度.学习制度、代表联系制度 篇三

为 充分发挥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平桥建设的顺利开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区综治委决定,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在全区深入开展综治委成员 为充分发挥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平安平桥”建设的顺利开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区综治委决定,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乡镇工作制度,在全区深入开展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共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作用,调动本系统参与基层创建的积极性,帮助和督促各乡镇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推动系列平安村、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把联系乡镇建成或保持“平安建设优秀乡镇(办事处、园区)”、“平安建设先进乡镇(办事处、园区)”,进一步提升全区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原则上一年一轮换,主要任务是:

1.督促联系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意见,明确具体措施。

2.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健全完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联系乡镇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为新农村特区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4.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协助基层政法综治部门研究解决联系乡镇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矛盾纠纷调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力所能及地协调或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整改治安薄弱环节,促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巩固平安建设成果是我区当前和今后长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共建活动,是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平桥”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开展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共建活动落到实处,并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把共建工作,作为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和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各部门的区综治委委员是开展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共建活动的具体负责人,要经常深入联系乡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善于从基层实践中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对平安建设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联系乡镇的沟通、联系、协调,及时搜集、反馈工作信息。

(三)认真组织实施。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开展联系乡镇共建活动,原则上,年内到联系乡镇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定期联系、信息交流,加强与联系乡镇的沟通,多为基层平安建设提供服务,多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办好事、实事。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综治办反映联系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年终对挂钩联系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区综治办将定期以简报形式交流联系共建活动情况。

四、严格奖惩

为确保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联系乡镇共建活动取得实效,区综治委将此项工作列为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将对开展联系乡镇共建活动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态度消极工作不力、联系乡镇共建活动没有明显绩效的,将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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