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土地开发框架协议

2024-08-24

一级土地开发框架协议(精选4篇)

1.一级土地开发框架协议 篇一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 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区的开发用地。(详见《 区控制性规划》)

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进行实施。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甲方有权对开发实施方案、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第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

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批后实施、拆迁和市政配套项目设施建设等以委托方式交由乙方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1、征地批后实施及拆迁: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区相关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价格由甲方与拆迁单位确定。

2、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超过 万以上)报甲方批准。第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内容

1、根据本委托协议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2、实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3、实施拆迁工作

4、完成地上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河道、泵站、景观绿化、供电项目、交管设施、路灯工程、教育文化、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项目。

6、甲方认为其它可由受托人承担的一级开发工作。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总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 ⑴、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勘查、测绘、钉桩、地上物评估、环评、交评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⑵、征地批后实施、拆迁补偿费;

⑶、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以及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⑸、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 ⑴、财务费用;

⑵、管理费,按直接开发成本的1%计算; ⑶、营业税及附加。

3、委托开发收益暂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6%计算。今后若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4、下列情况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⑴、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

⑵、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

⑶、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用; ⑷、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⑸、已减免征收的其他费用; ⑹、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

5、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⑴为满足财务日常核算的需要,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的结算按照月末暂结算、年终预结算和审计最终决算三阶段进行。每月末甲、乙双方财务暂以乙方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先行确认产值;

年末再根据乙方当年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并以工程产值确认书的方式进行预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以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最终的决算。⑵工程预结算后,甲方在次年内按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90%支付开发费用,每季度的支付进度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20%,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

1、验收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由甲方组织,分为土地整理验收和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两种情况:

⑴、土地整理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分块整理。场地方面要求宗地达到原自然状况或自然地坪标高,在宗地四周设置围墙(围栏),并使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即具备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的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接通条件)。⑵、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建设,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乙方应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

2、验收组织

乙方完成甲方确定的分期、分块土地整理计划达到验收条件,并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应向甲方提出相关验收申请,甲方在组织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整改意见通知。⑴、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⑵、甲方在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验收意见,将视为验收合格。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监管制度

1、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的审核制度。主要指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对征地批后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的审核和批准。

2、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甲方有权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报表制度。主要指乙方应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完成定期报表的制作。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

4、招标参与制度。包括甲方参与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并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

5、审计制度。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派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乙方有义务将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分期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

2、确定分段土地整理实施目标和市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积极组织验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融资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乙方融资所需要的新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应的证明资料的提供以及贷款所需要信用担保的提供、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应收帐款的质押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但监督过程本身不应影响开发进度。

5、积极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及时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6、鉴于乙方承建的项目均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因此甲方应协助其办理发票领用及税收返还工作。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同时依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征地批后实施、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实施。

3、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按时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领取发票后,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委托开发收益部分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部分向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6、乙方应及时办理各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审核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第四条的约定%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并配合甲方向南京市建委进行项目的进一步移交工作。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

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时,应承担导致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实施迟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使资金足额到位,造成相关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迟延完成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或乙方的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乙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的。

⑵、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计划,乙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按计划完成的;

⑶、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条件和要求、不按原定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实施,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并且不能及时改正的; 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生产事故和情况,足以导致一级开发无法正常进行的;

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双方即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6个月内付清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甲方相关损失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3、因甲方违约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3个月内付清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第十一条 其他

1、一级开发分期分段实施,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2、开发期内,遇到政府政策调整,按政府政策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每方各执陆份。

第一章 合作范围、内容及方式

第一条 合作范围、内容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 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地点:XXXXXXXXXXX

3、开发整理规模:土地一及开发面积约XX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项目约XX亩。

4、投资合作内容:投资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工程内容(以审定批准实施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5、土地一级开发工期约为XXX年。

6、概算总投资额:约XXX亿元人民币。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第三条 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1、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按照“整体授权、统一规划、滚动开发、按块核算、启动核心、分步配套、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2、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公司)参与政府编制红线范围内各类规则(主要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按照程序批准项目整体规划,保证项目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体地块面积的百分之【 】,其中商住面积不低于建筑用地面积的百分之【 】······。

3、甲方需确保建筑用地指标的稳定供给,保证项目一期中项目公司确定的地块在XXXX年年底前能够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之后每年商住用地挂牌交易量不低于【 】亩······。

4、区域内约定的市政道路、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城市公园及景观绿化等建设工程,根据板块实施计划,分期分板块搭配实施。

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分板块启动,若条件许可可同时启动多个板块的土地一级开发。

第三章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先期投入核定 第四条 应计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包括:

1、策划、咨询、规划和设计费: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策划、项目咨询、规划编制、项目设计等支出;

2、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公司按照其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协议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报批规费以及支付给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等在内的全部相关费用;

3、红线内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出及功能性项目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供应合同支付给设备供应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等;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与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相关之全部费用;

4、项目实施管理费:项目公司作为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单位,其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协调所发生的费用;

5、公司营运管理费:包括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办公经费、招商引资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6、土地通过公开出让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7、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类税费:依法可列入成本的税费;

8、财务费用,融资成本费用;

9、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因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0、甲乙双方前期为本项目开发垫付的经双方确认的费用。

11、经审计部门认定并报XX市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整体一级土地开发支付的、应分摊的合理成本;

12、经审计部门认可可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第四章 土地出让及合作收益 第五条 整理后的土地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使该土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第六条 项目公司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一宗地在竣工验收后,甲方保证相关政府

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以宗地为单位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并在【】个工作 日内对外进行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全部支付到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按下面约定执行:

甲方协调保证徐州市相关部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得规划范围内成交价款后,应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一并支付到项目公司。第五章 双方的权责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申请、拆迁安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并提供规划成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等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将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并根据土地整理进程及市场需求安排土地上市。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

3、监督项目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投资资金的使用。

4、甲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取得徐州市政府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授权,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整理的土地依法取得用地指标,通过相应的城市规划,保证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有效性。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征地拆迁及施工必要的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土地交易条件安排土地入市交易。并保证项目内任一地块的招拍挂条件、土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支付方式等规则的制定遵循项目公司的意见。

7、甲方承诺对乙方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等帮助与支持。

8、甲方承诺该项目将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9、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他地整理开发权。

10、甲方独立负责【】路网及【】的建设(具体以附件 的标注为准)

11、甲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XX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收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收土地的限制。

12、其他权责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及后期项目融资;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

3、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各种回报;

4、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

5、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

6、配合甲方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7、负责把控项目公司开发进度

8、其他权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项目公司的设立、控规的研究、制定,土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标准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及开发利润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相应的利润。

3、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土地规划的概念方案、总体方案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用地规划的前置条件;共同完成拆迁及地上物安置(人、物)补偿办法的制定;共同完成地块的选择(包括实施一级开发及挂牌上市)。

第六章 项目联合协调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控规的研究、制定,土

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第七章 项目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 为合理有序开发本项目,特制订项目进度计划表(具体参阅附件)。第八章 政策支持和优惠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市政府及土地、财政等部门的 权限范围内对该项目产业用地、配套用地等给予优惠政策,原则上实现该区域土地开发收支平衡。甲方应为“XXXXXXXXXX项目”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导入设立专门的各项优惠政策。乙方或其导入的其他投资者符合该产业导入优惠政策的项目有权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地方具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形下,甲方保证项目公司能够享有,并积极促使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融资、成本回收、税收等方面享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其他第三方的各项优惠。

第九章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甲方需保证乙方开发成本和投入的收回,并 仍需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和投入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收益:

1、截止【】年【】月【】日,该项目规划仍未获得最终批准,或批准的结果与本协议约定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2、非乙方原因,项目一期不能首先进行开发的。

3、非乙方原因,推出的地块不能如期上市交易的或交易未成功的。

4、非乙方原因,该项目地块存在或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进行开发的。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 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2.本协议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5.本协议附件和附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本协议正式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副本一式两份,两份协议正本和两份协议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技术开发框架协议 篇二

甲方:济南讯航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项目开发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基本概念

此协议为框架协议,针对每次具体开发项目,双方另行签订此框架协议下的补充协议,进行具体的要求与报酬规定。补充协议与框架协议组成完整的项技术开发协议。

二、项目保密

1、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商业、技术信息都作为保密内容,乙方对外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散发。否则,甲方将依据泄密后果追究乙方责任。

2、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开发软件后2年内不得为甲方同行业竞争对手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商业性开发、教学、辅导、培训、陪同、销售、咨询、翻译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产权

1、乙方参与工作期内的所涉及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就此申请专利、商标、域名等相关知识产权;乙方无权对上述知识产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技术开发补充协议

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框架协议下,针对具体项目双方签订此技术开发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开发内容

乙方参与甲方的技术开发项目。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完成系统中全部软件的开发工作,直至整个系统能完美工作。

2、乙方负责系统工作2年内的BUG消除以及升级修改工作。

三、时间期限

乙方负责的工作部分必须在天内完成。

四、开发报酬

采用总包方式,总报酬为元人民币。按照进度进行支付,系统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95%,剩余5%2年后乙方按要求完成(二.2)内容后支付。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参与现场调试,涉及到出差时,甲方完全负责安排差旅住宿。

2、对外必须以甲方名义工作,并遵守甲方制度。

甲方:乙方:/ 2

3.旧城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住宅区位于,宗地号为,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容积率为,土地使用年限 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住宅区内现有住宅 栋,共计 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有 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登记在甲方名下(均为绿本房 产证,补交地价后可转为红本),实属甲方所有的仅 套(面积共计平方米)。甲方所有的房产及本项目土地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未将本项目项下的房地产进行任何抵押,也未进行担保。

3、住宅区 栋住宅系1988年甲方利用海砂修建而成,现房屋渗水严重,钢筋外露,岌岌可危。目前,除九户业主没有签字同意旧改外,其他业主均已签字同意旧改。

4、住宅区目前由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委托物业管理的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

5、项目名称:深圳市 区 住宅区 楼整体改造项目。

6、甲方已将本项目申请整体改造的报告上报深圳市 区旧城改造办公室。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甲方出地,乙方出资,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目前条件下本改造项目已有的全部产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2、拆迁补偿谈判工作,按照小区内全部物业拆一赔一的原则(红本、绿本房产证有所区别)和全部业主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3、会同乙方共同办理 区旧改办、区人民政府、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4、会同乙方办理整体改造合同文件的公证事宜;

5、会同乙方共同办理整体改造项目所享有的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的地价、城市配套费、容积率及其他费用减免的优惠;

6、新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权归甲方,即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所确定的业主入伙后两年内全部物业的管理权暂由甲方行使,基于该管理权的各项收益归甲方所有,前期管理权行使完毕后,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权的行使依法确定;

7、项目内甲方自有物业按照原则上按1:1的比例以新建物业补偿给甲方;

8、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小区全部或部分物业对外设置抵押、担保;

9、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由乙方支付和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项目补偿,即依1:1比例向甲方赔偿原有物业同等面积的新房;

2、承担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报批、报建费用及全部项目建设费用;

3、本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向甲方和现有业主支付补偿后,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甲方予以无条件配合;

5、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会同甲方的办理旧改审批、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各项相关工作;

6、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小业主建设期间腾空物业租赁他人房产生活形成的房租补贴由乙方支付;

7、非因甲方之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 区改造的绝对优先权,在乙方无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将 住宅区的改造交由他人完成。

五、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 万元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监管于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依约提供后续建设资金或不办理后续的行政许可手续,则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他人洽谈或签署与本合作项目有关的合作开发协议,如甲方擅自又与他方合作,则除返还 万元保证金外,另须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乙方。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发或由乙方控制的子公司、乙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开发,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谋利。

六、本协议履行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须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指定并实施项目开发计划,项目部乙方派员出任总经理,甲方派员出任副总经理;

2、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依约将×万元保证金付至双方选定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监管;

3、乙方付足 万元保证金后,甲方应将全部文件资料原件交出给项目部管理;

4、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后,在10日内正式启动各种报批、报建手续,并启动和小业主的拆迁补偿谈判及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的履行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18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小区整体改造的全部行政许可;

2、获得开工许可证后,乙方在18个月内完成小区的竣工验收。

八、本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即行自动解除:

1、双方签订解除协议;

2、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18个月内未能全部取得项目整体改造所需要的区旧改办批准文件、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及开工许可证;

3、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及房产50%以上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致项目无法进行。

出现本条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除第一款双方协议给予对方赔偿外,原则上对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互不赔偿。如出现前述情况系一方过错所致,则有过错的一方按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九、违约责任

甲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一方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履约的情形下拒不配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如拒不盖章等,致使行政许可事宜无法完成;

2、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与小业主进行拆迁谈判及签约等;

3、因甲方的恶意制造诉讼或因甲方的债务致本项目下的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视为根本违约,应支付甲方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私自炒卖给他人从中谋利的;

2、因乙方的债务或过错致本项目土地及房产被查封超过50%的;

3、在获得开工许可证后18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4、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甲、乙各方分别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行为,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2000万元的,则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乙各方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本条所列事项,则应支付对方 万元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4.一级土地开发框架协议 篇四

甲方:XX市天台林场

地址:XX市中区天台山

电话:0839—3419100

乙方:中华国际金融投资集团股分有限公司

住址:香港干诺道西118号2906室

电话:(852)***8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对XX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整体进行开发,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范围

乙方对XX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整体进行开发。

第二条 开发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采取独资方式对天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整体开发,独立经营。

第三条基本框架

1、甲方作为森林旅游资源的所有者向乙方每年提取门票总收入20%—30%费用,作为公园资源保护、护林防火等专项工作经费。

2、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天台山旅游项目开发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3、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作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公园外的旅游专线公路的建设。

4、乙方开发的重点应为景区内服务接待设施建设、旅游娱乐项目建设,景区景点建设、游览道建设、景观林的培育与改造等。

5、乙方负责天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的总体规划、景区的总体策划、景区建设的详细规划。

6、乙方为了充分利用XX森林资源,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在XX建设年产1万吨的松脂化工产品加工项目,并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

7、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在三日内成立工作联络小组,以正式文件电传对方,并立即进行实质性谈判工作,甲乙双方就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及松脂化工产品加工项目正式协议形成一致意见。5月25日双方在成都签定正式的开发协议,随后进行具体问题的谈判,形成相关的分项协议。

8、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立即邀请甲方对乙方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乙方尽快在甲方所在地登记注册新公司,代表乙方作为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开发和林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9、乙方应对XX国家森林公园现有的职工按乙方的条件优先录用,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及富余人员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定正式协议的主要依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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