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安全管理协议书

2024-08-10

小卖部安全管理协议书(10篇)

1.小卖部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一

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教育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后勤逐步推向社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小卖部实行投标(竞标),合同期为 年。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二、经营承包期限: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若因相关形势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按实际经营的时间交纳相应的承包费。

2、所设小卖部由甲方提供场所及相关部分设施(以学校交接清单为准)。

3、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卫生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经营物品等进行监督限制和检查。发现违规质量卫生问题,以事故论处,扣罚现金5—50元/次。情况严重,影响极坏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营业,直到终止合同。

4、乙方和师生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以及乙方出现的安全事故(房屋非不可抗力垮塌事故除外)卫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有义务禁止非承包者在校内摆摊设点出售物品等。如乙方发现有人出售,向甲方反映,应立即赶出校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安全高于一切,为加强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据,学校向经营者征收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5万元。用于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整改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稳定。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因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经营处罚或整改治理动用风险抵押金的,承包者应在接到教育部门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足额补足当年风险抵押金。如承包期内发生有卫监所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取消经营资格。

2、承包者必须于中标当日下午18:00以前和学校签订合同,(如不愿意签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1.5万元资金作为违约金,学校不再退还)。乙方在中标后一周内必须全部交清一年的所有费用:承包费 万元(大写:)和安全抵押金1.5万元(由履约保证金1.5万元自动转入)大写:壹万伍千元整。

3、中标者必须自觉学习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如不履行视为违约。

4、学校管理者按照上级规定进行管理,要求整改的内容,承包者必须立即整改;如

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出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物的;

(五)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存储、加工、试尝、留样等各重要环节管理制度不落实,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六)未经充分听证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未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食堂饭菜擅自涨价的;在食堂经营管理中谋求暴利,严重侵害学生消费权益,经学校膳食委员会考核师生满意度低于70%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内受到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四、违约责任

在承包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处违约金15000元给对方。

五、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丹山镇教育管理组督查保存一份。

甲方: 学校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担保人:

在场人:

二O一一年 月 日

2.工地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必须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但电费由乙方自付。

2、甲方对乙方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监督检查权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承包时间自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2、承包金6700.00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若甲方违约,向乙方退剩余时间的承包金,乙方违约承包金不退。

3、乙方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定点采购,卖主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票据。

5、乙方要建好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台账。

6、与食堂承包人协商护校,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交押金1000.00元,期满退还本人。

7、乙方4月底前取得健康证。

8、乙方参加主管部门的各种培训,费用自理。

甲方:

3.新昌县实验小学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篇三

甲方:新昌县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学生搞好学校勤工俭学,合理经营好学校小卖部,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新昌县实验小学(甲方)将小卖部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公历2011年8月10日至公历2013年7月31日。租赁款为万元。租赁款缴纳办法:租赁款在年月日下午点前缴清,同时签订协议;违者按自动放弃租赁权处理。

二、甲方提供营业房二间给乙方负责经营时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改建和扩大经营范围,如设施使用损耗和维修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对甲方提供的财产由甲方负责验收,如有财产失少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自行添置的财产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间经营权属于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租赁期满所剩下的库存物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三、营业房使用权租赁期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获取和水、电、体检等一切手续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缴纳,并按月向乙方结清费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押金2000元,租赁期满时由甲方结清水电费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四、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现经营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文具。

2、食品主要有饮料、糖果、密饯、糕点、干坚果、炒制品、乳与乳制品、调味品和肉制品、棒冰、雪糕和冰淇淋。

下列物品禁止经营:

(1)、枪、刀、剑、游戏机、火炮、能飞一类等有伤害人身的玩具。

(2)、摸奖销售等。

(3)、餐饮业,不能使用明火蒸烧。

(4)、泡泡糖、口香糖。

如要经营新的品种,必须由学校和县卫生监督所同意审批后才能出售。

五、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小卖部必须严格保证食品卫生,出售食品不仅价格要合理,而且不准出售过期、伪劣、三无(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食品。因食品不卫生造成中毒伤害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为了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小卖部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店门外不准堆放物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

七、小卖部应接受学校和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的检查、监督,并依法纳税。乙方必须预交信用保证金壹万元,如果在经营中不遵守协议规定,学校和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将有权做出罚款处理,罚款由保证金中扣除。

八、甲方和乙方必须履行租赁协议的职责,如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中止协议和提出违约的损失赔偿。

甲方:新昌实验小学乙方:

4.小卖店协议书 篇四

关于院内小卖部、师生食堂经营承包协议书

根据国家和教体局有关校园经济社会化经营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满足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小卖部、师生食堂以承包的形式交由承包人经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规范双方的行为,中心校与承包人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付家店中心校

乙方:承包人(王淑霞)(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一、甲方职责

1、监督、指导、调整乙方的管理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供四间用房约80平米(一间餐厅、一间厨房操作间、一间小卖部一间住宿)供乙方所用,无偿提供原来乙方使用的餐厅、伙房、小卖部内的物品(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供乙方使用,提供冬季取暖、做饭用煤和照明做饭用电。

3、负责相关房屋的维修和必要的装修。

4、根据上级政策的需要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合同终止后按月退还乙方承包费。

二、乙方职责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树立服务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文明经营。严禁经营推销三无和霉变食品,严把进货关(进货、购买食品上账登记;自制、购进

熟识食、面食样品,24小时留存)。

3、持证经营,负责各种费税,如因证件不全,到期不验证件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使用过程中,确保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不受人为性损坏。

5、不准在上课期间向学生销售物品,遵守学校制定的师生用餐时间表。

6、做好门前责任区的卫生工作。

三、承包费用:人民币五千元整(小写为5000元)。

四、承包期限:2011年1月12日----------2012年1月11日。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付家店中心校

乙方:

备注:

1、因甲方终止合同,则按月份退还乙方未尽时间的承包费;乙方终止合同承包费不退还。

2、因生源出现重大变动,承包费则另行商议。

5.小卖部管理制度 篇五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依据我校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2、学校小卖部必须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学校开设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卖部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相应证照,不得开设,坚决取缔。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4、学校小卖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学校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向学生禁卖的食品、承包(租赁)费、价格要求、品种要求等列入合同条款,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

6、学校自营或对外承包(租赁)的小卖部必须单独建账。学校对外承包(租赁)费应及时入学校行政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7、学校应明确规定小卖部的营业时间,小卖部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9:20学生睡觉前。

8、小卖部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9、经营者应认真把好小卖部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 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应向经营者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10、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卖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卖部公示上墙。经营者、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学校、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1、小卖部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卖部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12、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1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小卖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师生满意率低或违规经营的小卖部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定处罚。

本制度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天星乡中心小学

6.小学小卖部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恪守经营项目范围,销售商品要适合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等。)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焰火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

五、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六、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七、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八、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九、经营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

十一、小卖部不得接受学生进行赊帐。

十二、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三、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四、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晚上8:00停止营业,节假日放假期间停止营业。

十五、安全责任:

7.英才学校小卖部管理规定 篇七

学校小卖部必须接受学校的全面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服务于学校,服务于师生。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小卖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室内外卫生良好,所配置的营业设施完好,若有损坏,加倍赔偿;

2、上课期间,学校小卖部不准滞留学生,一经查出,罚款100元/人次;

3、应以热情的服务,公平的价格进行经营,所经营商品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停业整顿,严重时取消经营资格;

4、不得向学生赊帐,否则,学生不予还帐,并对学校小卖部处以学生所欠金额10倍以上的罚款;

5、不得经销有悖于学校管理的商品,如:烟、酒、雪糕、瓜子、口香糖、糖果、辣条、玩具、烟花、爆竹、网络及其它不健康书刊等。否则每项处以300元以上罚款。查处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6、严把商品质量安全关,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否则,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如因私自出售出现安全事故及所造成的其它一切后果,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7、未尽事宜及其它偶发事件,由董事会商议解决。

8.小卖部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八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超市(小卖部)

及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直教育体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超市(小卖部)及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超市(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开设超市(小卖部)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住校学生不少于300名或不得低于在校生数的60%;二是距离城区或集镇较大的综合购物商场超过一公里。凡不具备条件已经开设的超市(小卖部)必须立即关闭。符合条件继续开设超市(小卖部)的学校要在年底前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引进合法承包人进行经营管理。学校教职工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参与学校超市(小卖部)、食堂的招标和承包经营,凡存在此现象的学校要立即中止合同,对外重新招标承包。

二、经营业主必须具备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合法手续;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不以纯粹营利为目的;进货渠道正规,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商品仅限于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等。不准销售“三无”产品,不准销售各类图书及教辅资料,不准销售管制刀具及烟酒等。超市(小卖部)应远离教学区开设,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具备防火、防霉、防鼠、防盗的要求。

三、规范超市(小卖部)商品价格。必须坚持“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商品价格。超市(小卖部)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不高于当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格。

四、严格质量标准。销售的食品由合法的食品供应商配送提供,对进入超市(小卖部)的食品要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四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食品进货台帐。

五、加强承包经营的合同管理。学校和中标单位或个人要签订承包合同,正式确定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承包经营合同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后服办(勤俭办)审核同意备案。每月采取食品抽样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超市(小卖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满意度综合测评。超市(小卖部)连续两次满意度综合测评低于70%以上的亮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仍低于70%以上的校方应终止与承包者的承包合同,并取消以后参与承包经营的资格。

六、加强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督管理。一是教育主管部门监管。教体局后服办(勤俭办)和安管科要加大对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督检查。二是学校监管。学校校长对学校超市(小卖部)经营服务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超市(小卖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对商品价格、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三是学生监督。学校应充分发挥团队及学生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假日社会实践活动,定期了解校内商品与校外商品价格情况,并在学校超市(小卖部)进行信息公布。四是职能部门监管。县教体局将会同公安、工商、卫生、质检、防疫等部门对小卖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同时通报该所学校。

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严禁对外招标承包;要严格按照“餐餐核算”,“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管理。大宗食品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实行定点供应。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食品。

八、炊事员要定时体检,持证上岗,加强培训,提高烹饪水平,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认真落实“试尝、留样”制度,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9.小卖部安全管理协议书 篇九

根据平桂管理区教育局、食品安全监督局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指示,并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狠抓食品安全,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活动,学习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知识,为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辨别合格食品的能力,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12月26日,我们学校根据上级指示,对我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整治工作。参加这次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学校校长陈昌栋,分管食品卫生的负责人张益洁主任及安全小组成员同志。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彻底排查整治,发现一个问题反应一个问题,力争解决一个问题。

这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1、学校周边村民开设的小卖铺没有经营许可证。

2、小卖铺的清洁卫生欠佳,食品存放较乱。

3、食品采购无记录,看不到采购的地点及食品合格标签的情况。

4、有出售过期、变质、裸体食品和三无产品的现象;

5、有一些小摊点出卖学生零食和饭菜,给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希望能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整改意见如下:学校领导班子召开安全小组会议决定对以上问题的处理办法,加大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校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强调同学们不要去无证经营的小卖铺购买食品,更不能购买过期、变质、裸体食品和三无产品,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同时要求各班级以食品安全为主题,召开班会,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黄田镇清面小学

10.学校与小卖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学校周边小卖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卖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1、学校小卖部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2、学校小卖部原则上只许经营学校办公用品和学生学习用品。

3、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家或批发店购进,建立明细进货台账。主动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4、合法经营,严格禁止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有效日期),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烟酒等对学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经营麻辣食品,不得自制冷饮食品。

5、禁止出售鞭炮、利器及其它影响学校教学、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6、接受学校对小卖部卫生安全监管。每月抽查一次。

7、小卖部要严格履行卫生安全责任条款,一经发现违规经营,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督其整改,若经营者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后果,致使学生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将赔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本责任书由学校和小卖部责任人签定,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签定期效一年。

乌马营中心小学:小卖部责任人:__________

(盖章)(签名)

2013.5

学校与托管中心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托管站人员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2、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

3、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学生来回路上的安全(过马路要特别注意)接送学生老师要两人或两人以上。

5、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责任。

6、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7、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8、托管站必须保证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9、托管站要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托管站负责人(签字):

2013.5落实“教师十不准”责任状

为切实落实“南皮县教师十不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特与教师签订此责任状:

1、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进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准乱办文化补习班、从事有偿家教和为民办学校或县外初、高中组织推荐学生。

3、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响制品和其他商品。

4、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索要、变相索要财物,以及利用私车接送学生谋取利益等。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

6、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不按时上课、无教案上课和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8、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或排座次。

9、不准仪表不整、浓妆艳沫或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奇装异服、饰品进入学校。

10、不准宣扬、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或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对无视规定,违反“南皮县教师十不准”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勒令其改正错误,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教师签字:

【小卖部安全管理协议书】推荐阅读:

校园小卖部管理规定09-06

校园小卖部09-15

村里的小卖部散文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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