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

2024-08-25

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6篇)

1.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 篇一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中设协字(2007)第14号

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直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我会制定的《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连同我会《关于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文件要求,请各同业协会尽快进行安排落实,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同时,对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会反映,以使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使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顺利运行。附件: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顺利进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工程项目经理队伍,满足工程项目经理人才的迫切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含改为工程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企业)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经理是指工程服务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任并代表企业组织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工程项目经理应由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依照工程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能力将其分为两个级别:

A级:高级项目经理(Senior Project Manager,简称SPM);

B级: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简称PM)

第五条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可以承担以下工作范围:

1、高级项目经理可同时指导多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或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试运行经理等主要项目管理岗位的职务。

第六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设立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专门负责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考评委员会”主要由勘察设计行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承担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培 训

第七条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考评前必须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培训,取得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培训组织能力与经验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2、拥有与培训课程相适应的培训教材和装备;

3、拥有与培训课程配套的讲课教师;

4、具有“考评委员会”认定的培训资格。

5、具有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收费资格;

第九条工程项目经理的培训课程与教材,应以国际认可的项目管理知识、技术、方法和相关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培训课程与教材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审定。

第十条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或以上,或者已取得高级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有扎实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知识;

4、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5、参与过培训教材的编写或者熟练掌握教材内容;

6、有一定的授课经验;

7、自愿担任培训教师。

第十一条参加工程项目经理培训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申 请

第十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

一、申请高级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含相当于大学)或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或其他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岗位)、或从事多项工程服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

4、已经取得建设部人事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甘为培训证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与我协会互认关系的国项目管理组织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

5、在境内外担任过大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同时指导多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达5年以上。

二、申请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含相当于大专)或以上学历;

2、已取得工程师或以上等级技术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或其他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岗位)、或从事多项工程服务工作累计5年以上;

4、已经取得建设部人事教育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甘为培训证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与我协会互认关系的国项目管理组织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

5、在境内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或试运行(开车)经理等职务,或一直在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岗位上工作达2年以上。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2、项目管理总结报告;

3、能够反映本人学历、技术职称、项目管理培训经历、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十四条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

1、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受聘企业审查,受聘企业确认申请材料属实,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公章;

2、送交所属地方或部门勘察设计协会初审;

3、将申请材料提交“考评委员会”考评;

4、“考评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第四章考 评

第十五条考评工作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专家(以下简称考评专家)实施。

第十六条考评专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考评以下内容:

1、组织领导能力;

2、项目策划能力;

3、沟通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能力;

5、项目控制能力;

6、合同管理能力;

7、风险管理能力;

8、项目管理技术的应用;

9、项目团队建设;

10、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七条考评时每位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申请人由2名考评专家负责。考评专家在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基础上进行考评。必要时,通过提问和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胜任能力做出评估。

第十八条考评专家在完成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胜任能力评估后,签署考评意见。

第十九条考评合格者经“考评委员会”复审,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批准,颁发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考评不合格者,可在评估结果公布后6个月再次提出申请,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章考评专家

第二十一条考评专家由“考评委员会”负责聘任,具体条件如下:

1、本人自愿申请;

2、有扎实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知识;

3、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4、具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者长期担任项目经理培训的教师,或者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的专家;

5、能够公平、公正、敬业地完成考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考评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的项目管理能力水平做出考核与评估。主要工作包括:

1、审查、评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必要时与工程项目经理资格申请人进行交流;

3、对申请人是否达到了申请级别的要求,写出评估报告。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工程项目经理在取得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后,为持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原有工程项目经理培训课程基础上进行培训、研讨、交流的活动(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新的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培训;

2、工程项目管理专题讲座;

3、工程项目管理专题研讨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举办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须经“考评委员会”备案。继续教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参加活动的项目经理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第七章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持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申请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换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继续教育的时间;

2、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持证人换证应先向“考评委员会”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换证资料,经考评专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换证,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原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自动作废。

第二十九条持证人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换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二);

2、;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明材料4、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三十条持证人如需要申请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

第三十一条“考评委员会”要对考评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加强管理,建立网上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承担培训和考评工作的机构可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适当收取培训和技术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 篇二

关键词:工程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模糊综合评价

一、工程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建

为了实现对工程项目经理绩效业绩的全方位衡量, 本文在设计工程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指标时, 不仅考虑其所取得的客观业绩和成就, 还考虑了其个人能力和管理水平, 将业绩指标、能力指标与态度指标有机组合, 建立了二层级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见表1) 。

二、工程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一) 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绩效考核体系构建完成后, 需要确定各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工程项目经理绩效考核体系是由若干个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考核指标组合而成。将这些指标分别记作A1, A2, …B1, B2, …C2, C3, 则构成一个因素集U, U= (A1, A2, …B1, B2, …C2, C3) 。

首先确定第一层级各指标的权重, 即各大指标的权重, 然后确定第二层级各指标的权重。第二层级各指标的权重是其在本层级所占权重与所属第一层级指标的权重之积。借鉴这一方法, 需要分别确定绩效考核体系中第一层级指标的权重及第二层级指标的权重。这里选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第一层级指标的权重, 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二级指标的权重。

1. 用专家调查权重法确定一级指标权重

该方法主要是选取企业各方面的专家, 让他们分别填写表格选取权数, 然后将他们各自选取的权数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 确定出各指标的权重。

专家调查权重发的具体实施步骤是:确定各考核指标的等级与权重数值;选择若干位专家, 每位专家分别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数值;计算每个指标的平均权重数值;计算各指标的权重系数;按权重系数分配总分 (见表2) 。

2. 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二级指标权重

模糊层次分析法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各项指标或因素之间的相对权重。模糊层次分析法有两种:一是基于模糊数的模糊层次分析法;二是基于模糊一致判断矩阵的模糊层次分析法。这里运用基于模糊一致判断矩阵的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二级指标权重。

第一, 定义指标标度和含义。首先我们定义指标之间相比的重要性的等级划分, 即形成模糊层次分析法的标度 (见表3) 。

第二, 构造比较矩阵。将指标集中的各指标逐一地进行两两比较, 如指标集中共n个指标, 只需要把第i个指标Ai与第j个指标Aj进行比较, 根据上面给定的权重标度确定所取得的值, 记作aij, 以此类推, 将n个指标两两对比后得到一结构评价量表 (见表4) 。

根据结构化评价量表, 易得到一个模糊互补矩阵, 设对第一行的判断比较有把握, 则对模糊互补矩阵进行调整以后形成模糊一致判断矩阵R。

第三, 计算各因素的权重。由下列公式确定论域U={A1, A2, …, An}内A1, A2, …, An间的相对权重, 即各项指标或指标间的相对权重。公式为:

其中:wi为Ai的相对权重;n为模糊一致矩阵R的阶数。需要予以特别注意的是:a越大, 权重之差越小;a越小, 权重之差则越大, 当a= (n-1) /2时, 权重之差达到最大。

(二) 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求出工程项目经理的绩效得分

第一, 选取绩效考核主体, 构建评分集。为了从不同角度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评估。这里选取工程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 建立全面的评分集。此评分集记作V, V= (V1, V2…, Vm) 。

第二, 构建模糊矩阵。前面已经建立了一个考核指标集U, 对于每一个评价指标, 都需要构建一个评语集Vi, V= (Vi1, Vi2, Vi3, …, Vim) 。从而构建起一个n行m列的模糊矩阵R。

第三, 计算工程项目经理的考评分。根据已知参评人员的评语模糊矩阵和每个因素的权重, 即可求得综合得分集合:B=WR= (w1, w2, …, wn)

b1, b2…, bm就是在考虑各因素不同权重的情况下, 各个方面对第i个研发人员综合考评的结果, 再将bi各分量加总求和, 即为该研发人员的考评总分。

三、实例分析

我们将权重的决策过程分两步:首先用专家调查权重法确定一级指标, 即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个指标的权重;再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第二层级各指标的权重。

(一) 运用专家调查权重法确定一级指标权重

确定各考核指标的等级与权重数值, 首先将考核指标分为非常重要、重要、比较重要、一般4个等级, 分别赋予权重数值:4、3、2、1;选择专家, 构建评分集。本次调查共选取6名专家, 每位专家分别填写权重调查表, 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数值;计算每个考核指标的平均权重数值;计算各指标的权重系数;按权重系数分配总分 (见表5) 。

由此确定第一层级的指标业绩指标A、能力指标B和态度指标C的权重分别是:0.40、0.30和0.30。

(二) 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二级指标权重

根据指标标度及其涵义, 将第一层级“业绩指标”对应的第二层级的5个子指标A1, A2, A3, A4, A5分别进行两两比较后得到比较矩阵 (见表6) 。

由于指标个数只有5个, 为了很好地区分5个指标之间重要性的差异, 即5个指标之间的相对权重差别要比较大, 根据参数a取值的性质, 即a越大, 权重之差越小;a越小, 权重之差则越大。为使区分度达到最大, 则取a=2。

设指标A1、A2、A3、A4、A5的权重分别为w1、w2、w3、w4、w5, 则由公式 (1) 和a的取值, 易得w1=0.16, w2=0.18, w3=0.25, w4=0.29, w5=0.12。那么5个指标的最终权重为0.4* (0.16, 0.18, 0.25, 0.29, 0.12) 。

建立评价体系和模糊矩阵。本文选取工程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 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此评价体系记作V, 对参评工程项目经理的五个方面分别评分, 建立评分集。计算考评分, 得分集合为B=WR= (0.3023 0.2747 0.2945 0.28670.2886 0.2428) 。

被评价的项目经理在“业绩指标”的考评总分即为1.69。依照相同的方法可以求出其他指标得分及考评总分。

四、结束语

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是一种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和较为成熟的方法。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对考核数据的综合分析结果, 为企业高层决策和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康士勇, 路赵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

[2].冉斌.目标与绩效管理[M].海天出版社, 2002.

3.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 篇三

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一. 考核项目

1.目标考核(90分)

(1).业绩目标50分

(2).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2.胜任力评价(10分)

二. 季度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每年4月至6月为第一季度,7月至9月为第二季度,10月至12月为第三季度,1月至3月为第四季度。

2.目标考核(90分)

(1).业绩目标50分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周设置下季度工作业绩目标,并确定考核标准。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工作业绩目标进行考核。详见 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项目经理季度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一项目经理业绩目标考核标准表

第1页 / 共3页

(2).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40分

管理目标(周绩效评价)考核满分为40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设置下季度管理目标(详见 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并根据管理目标表以季度计划(周报)的形式做好执行计划,部门经理根据季度计划(周报)对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评分。

项目经理季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表

表二项目经理管理目标统计表

2.胜任力评价(10%)

胜任力评价满分100分。胜任力评价计分方法:胜任力评价评分 / 100 * 项目经理等级标准分 *15%。胜任力评价详见附表 03 项目经理管理能力测评表.xls

3.项目经理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统计表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统计情况表: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统计情况表

4.考核结果利用

(1).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需要改进六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分数如下:(2).考核结果利用

杰出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2倍。优秀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1.2倍。良好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1倍。一般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0.8倍。合格等级发放绩效工资的0.5倍。需要改进无绩效工资。

4.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 篇四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考核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奖励职责,提高工程师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全市项目经理管理,进行统一考核及结果公布,并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汇总。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项目经理的日常考核统计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是否齐全;

(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六)检验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

(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审查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审查进场农民工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农民工进行教育;

(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实结算;

(十一)规范建筑分包和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解决项

目发生的各类纠纷;

(十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三)严格执行《建筑业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积极创建标准化工地;

(十四)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

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五)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伤

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

少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

(十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所在企业聘用后方可上岗执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第九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理在注册周期内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同时应积极参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 实行存证和网上押证并行管理制度。工程中标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除存放在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外,同时网上押证;工程主体验收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持有关验收证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取回建造师注

册证书原件并解除网上押证。

第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须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正当理由不予注册建造师申报注册材料,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直接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由注册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其注册证书上所载的注册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所登记专业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十四条 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进入青岛市建筑市场,必须遵守青岛市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信用证》、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及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并进行网上资格确认,未经确认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第十五条 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确需临时离开施工现场,须在现场留置外出原因和时间的详细记录,并书面委托专人代理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六条 担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到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目录》的规定,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未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相关文件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验和归档。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等不能及时签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四章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原则。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的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其考核结果与本人及所在企业招投标、资质考核、评优联动。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100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D级。

第十九条 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的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及整改通知书;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不得再行承接建筑工程任务,按照国家、省注册建造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入青项目经理,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第二十一条 投标报名项目经理不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的,除按照本办法考核扣分外,若该投标企业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投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标“企业市场行为”分值栏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第二十二条 内一个工程项目检查累计3次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将该项目经理考核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属本地企业项目经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将不得在青岛市场承揽工程任务。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主持的工程达不到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组织的优秀评选和推荐工作。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每次扣3分,并报请建造师注册审批管理部门给予处理并暂停一年至两年执业资格。

(一)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组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在投标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出卖、出借注册证书或超越其资格承接施工任务的;

(三)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

(四)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队伍的;

(五)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时间,影响恶劣的;

(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七)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入青登记手续承揽工程的;

(八)将工程分包给未办理入青登记手续的外地分包企业的;

(九)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同时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十)在市级及以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考试中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十一)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

于工程的;现场功能性检测二次抽检仍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一分:

(一)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经查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

更手续的;

(三)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无故不到且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

(四)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未按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实施的;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内容文件的;

(六)注册建造师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八)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的;

(九)施工现场未设置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按

规定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任务的;

(十)塔基、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一)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十二)开工前施工图、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

(十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十四)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十五)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十六)为贯彻落实“双卡”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

(十七)基础或主体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十八)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

(十九)未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十)其他较重违法、违规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一年内每次参加投标时扣0.5分:

(一)投标时,因不准时参加开标会,导致所投项目重新招标的;

(二)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台风等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五)工地现场未严格按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的;

(六)接到质量、安全投诉后不积极处理解决的;

(七)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安全报监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远程信息采集与信息管理系统的;

(十)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或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

(十一)未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的;

(十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经随机抽查有1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十四)经随机抽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额超过10%的;

(十五)因拖欠分包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

(十六)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分户验收资料填写不全面的;

(十七)应参加考勤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考核或缺勤的;

(十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每次扣5分,一年内每次投标扣0.2分:

(一)项目经理无故脱岗的;

(二)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被责令整改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材料抽检的;

(四)施工现场未实行安全从零工作法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施工现场临边及“四口”安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七)临时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八)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

(九)施工现场安全员未统一服装的;

(十)在建工程内擅自安排人员办公、住宿的;

(十一)未办理相关手续超时间夜间施工的;

(十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作业的;

(十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淋浴或未正常使用的;

(十四)施工现场管理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

(十五)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十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的;

(十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八)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证比例超过90%,未达到100%的;

(十九)施工现场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从事劳务作业,经随机抽查无社保手续的人员

比例低于50%的;

(二十)因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造成农民工上访的;

(二十一)不及时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

(二十二)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被用户投诉的;

(二十三)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与会议的;

(二十四)未按要求对监理机构下达的《监理通知单》进行整改的;

(二十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考核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经理、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各参建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按各项奖励分值的30%计算。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其中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加15分,二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加1分。

(四)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

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级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副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城市表彰或在国家、省城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人。

(五)本市项目经理在外埠市场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2分(不

足100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六)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且无不良记录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1分(不足100

平方米或10万元的不计);总承包工程优先按面积确认,专业承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确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七)项目经理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好的,加1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0.3分。

(八)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5分、10分。

(九)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7分(含87分)以上的,按单位工程加5分;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

在85(含85分)-87分之间的,按单位工程加2分。

第二十九条 考核等级为A级,每超出5分,在第二参加投标时加0.3分,并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低于100

分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考核等级为B级,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接受脱产专项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考核等级为C级,本地项目经理须立即停止执业,接受专项强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半年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任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等级为D级,列入“失信项目经理”名单,除按照C级项目经理考核规定执行外,本地项目经理内不得在青岛辖区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同时建议建造师注册审批部门注销其职业资格;外地入青项目经理清出青岛市建筑市场。

第五章 考核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实施对项目经理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单签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述。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争议无法解决的,项目经理或所在施工企业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三十二条 违规扣分与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管

5.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考评办法 篇五

为科学衡量和综合评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紧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六个集中突破”活动主题,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总目标,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考核评价为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正确引导评价机制,确保全市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真正达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1、逐级考评原则。考评工作在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进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主要对各县(区)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农办、市老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工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15个牵头部门进行考评。各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的考评工作,市直15个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考评工作。

2、分类指导原则。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根据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做到重点突出、特点明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4、注重实效原则。树立正确的导向,将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开展“窗口月”活动、破解难题主题活动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考评方法

1、方式。采取现场看点、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县(区)委、34诺事项完成情况,组织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进行评议;组织党代表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1分)

⑦群众评议。对党内评议结果,基层党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和民主测评会、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等方式,向群众通报,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群众评议情况专项记录,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群众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1分)

⑧公开评选。根据领导点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结果,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初步人选,逐级确定表彰对象,自下而上进行命名表彰。(2分)

⑨“三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委要求,党员及时公开个人活动记实内容,党支部及时公开党员活动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及时公开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相应台账。(2分)

(5)“窗口月”活动开展情况(7分)①成立“窗口月”活动领导小组。(1分)②有“窗口月”活动实施意见或方案,有主题、有载体、有特色。(2分)

③“窗口月”活动开展正常。(4分)

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讨活动,形成了一批创先争优活动理论作品。(3分)

(8)制度机制建立情况(6分)①建立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4分)②坚持月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每月按时报送创先争优活动月报表。(1分)③及时报送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1分)(9)活动成效(20分)①推动科学发展。经济持续发展,后劲增强,大项目、好项目增多,全面或超额完成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5分)

②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大局稳定,发展环境改善,全面完成年初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禁毒、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书。县(区)全面落实“和谐五星”创评活动,并结合实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有新举措。(5分)

③服务人民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基础设施改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破解难题活动受到群众好评,全面或超额完成省列、市列实事。(5分)

④加强基层组织。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求,全面开展“三推一创”工作,完成市委年初与县(区)委签订的党委工作责任书。(5分)

(10)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巩固及后续问题整改情况。整改计划详实具体、资料齐全规范、进展良好,整改率明显提高。(4分)

(11)围绕市委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思路,紧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建设”主题,结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早谋划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确定工作重点。(3分)

2、抽查考核。(100分)

(1)现场看点。采取党委(党组)自荐确定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现场考评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60分)

(2)查阅资料。按照基础考核内容,资料齐全规范。(25分)

(3)召开座谈汇报会,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15分)

参会范围分别为:县(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普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人数控制在50

6.项目经理考评考核办法 篇六

一、目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掘员工的潜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个人绩效,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沟通,增强公司凝聚力。为员工的晋升、调配、培训、辞退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三、部门权责

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培训;汇集、建档和分析绩效管理的有关资料,对部门的绩效改进和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提出建议,应用考评结果进行有关的人事决策。

2、公司各部门: 确定绩效管理关系,制订绩效计划和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运用绩效结果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人事决策,组织部门内考评的进行;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和控制本部门内绩效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

四、绩效考评的形式、内容和方法

1、考评形式:

(1)、对部门经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总经理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2)、对一般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鉴定(自评)和部门经理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3)、对项目部各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由项目部参照第(2)条进行,对操作人员只进行操作技能的考核,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每半年一次或在单项工作完工后进行。

2、考评的内容分以下三部分:

(1)、工作业绩:考评期内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2)、工作能力:岗位(职务)说明书中描述的重要工作职责,自我鉴定(自评)和上级评议相结合;

(3)、工作态度:指本职工作内的协作精神、积极态度等。由部门内部同事和直接上级进行考评。

3、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5日至15日和12月5日至15日。

3、考核方法:绩效考评表(见附表)

五、考评的等级

对考评结果共划分六个等级,分别定义如下:

A级:杰出(95分以上),B级:优秀(90-95分),C级:良好(80-89分),D级:合格(70-79分),E级:较差(60-69分以下),F级:很差(60分以下)

六、绩效考评程序

1、员工自评及述职

接到考核通知后,员工应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表》,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绩效考评表》的相关内容,提交给直接上级。

2、直接上级考评

直接上级根据员工提交的《绩效考评表》,参考员工自评的意见,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3、复评和调整

人力资源部对被考评者在绩效周期内的奖惩情况进行调查和绩效考评分数调整,记大过、记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10分、6分、4分和2分,记大功、记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分别加10分、6分、4分和2分;对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评成绩不得列为A等:曾受警告处分、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请假超过限定日数、旷工达1日以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A、B或C:曾受记过处分、迟到或早退5以上者、旷工2日以上者。

人力资源部对考评意见进行综合,按照考评者的情况进行总评,填入《绩效考评表》,总评结果交公司总经理提出核定意见,再交给考评者的直接上级。

4、绩效面谈

(1)在考评过程中,员工的上级主管应按实际需要及时与员工就考评内容、标准、给分进行面谈、交流意见,使考评工作沿着公正、公开、友好、积极的方向进行。

(2)考评结束后,直接上级与员工对照《岗位(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表》进行绩效面谈。绩效面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善工作,直接上级应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确认考评评分。

(3)绩效面谈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员工,使双方都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面谈应选择不受干扰的地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4)面谈双方首先应打开心胸,坦诚相见,营造一个和谐的气氛,说明讨论的目的、步骤和时间,然后根据每项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谈考评的结果,分析成功和失败的原因,考查员工在价值观方面的行为表现,评价员工在工作能力上的强项和有待改进的方面,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定目标,讨论需要的支持和资源等。

(5)绩效面谈结束时,双方均应在《绩效面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考评评分结果以总评分为准,双方存在分歧时,应在《绩效考评表》上注明分歧点。

(6)人力资源部对绩效面谈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面谈的部门或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考评成绩降级的处理。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1、绩效面谈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和部门经理一起进行考评结果排序,绩效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报到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处,以作为绩效工资核定、职务升降、岗位调整、人员淘汰的重要依据。

2、绩效改进:根据考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将报财务部核发下一绩效周期的绩效工资,并对被考评者采取有关措施,如安排培训、调整级别或职位等,针对考评等级为C、D、E级的员工,上级领导与员工共同针对考评中未达绩效的部分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由员工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绩效改善计划表》交上级领导审核,上级领导应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3、绩效奖惩:

A级:月基本工资增加XXX元; B级:月基本工资增加XXX元 C级:保持不变; D级:月基本工资减少XXX元; E级:月基本公司减少XXX元; F级:辞退。

4、绩效考评辞退 :通过绩效考评,被证明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在岗培训和调动岗位后仍难以胜任的,给予“考评辞退”处理;另如因公司无空缺岗位可供调配或者当事人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亦给予“考评辞退”处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考评辞退”:

1)一个考评年度内,绩效考评中有一次被评为F的;

2)一个考评年度内, 连续二次考评被评为E的。

八、考评申诉及处理

1、因绩效考评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和发展问题会产生影响,为纠正考评中的偏差、有效控制考评尺度,保障绩效考评的客观、公正,当员工对考评结果有争议时,可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调解仲裁(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诉由总经理调解和仲裁)。

2、员工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确定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

3、申诉处理程序:

(1)调查事实:与申诉涉及的各方面人员核实员工申诉事项。

(2)协调沟通:在了解情况、掌握事实的基础上,促进申诉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沟通并与双方当事人探讨解决的方法。

(3)综合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对申诉涉及事项进行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4)落实处理意见:将申诉处理意见和事实认定结果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和总经理,并监督落实。

九、绩效考评中的违规处理

1、部门内部检讨:各级领导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需向总经理做检查,并在部门内部作检讨。

1)在考评工作结束前未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在次月初才补做了面谈的。2)工作计划发生重大更改后未立即与下属确认,在绩效面谈前才进行补充确认的。

2、公司通报批评:各级领导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1)绩效考评中,不依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考评表》对下属进行考评的; 2)在考评工作结束前没有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次月初也未补做面谈; 3)在考评工作后未把考评结果告知员工的。

3、考评等级降级:绩效管理能力将作为部门经理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以下行为者,其当期个人绩效考评成绩降为C以下(含C):

1)由于个人失误(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评价不客观等),导致下属绩效考评发生重大偏差的;

2)不进行绩效面谈次数在年度内累计达5人次的。

十、绩效记录管理

1、各部门应在绩效管理全过程中建立并保存相关绩效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绩效管理记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绩效考评结果正本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复印副本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3、绩效记录未经批准不得修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绩效记录,其他各级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查阅记录的,需报员工所属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任何接触到绩效资料的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散布、传播。

十一、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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