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团代会选举办法

2024-08-03

第一届团代会选举办法(精选10篇)

1.第一届团代会选举办法 篇一

中国共产党X镇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镇第十五届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由镇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直接从本届党委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

二、镇第十五届委员会设委员9人,因人员未配备到位,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委员6人,本次选举以实际选举的委员数为应到会人数。

三、选举书记、副书记时,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实际到会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可以另选他人,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前划“○”或“√”,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党委委员。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

人数的选票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已作为候选人的委员不担任监、计票人。

七、本办法经镇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大会秘书组 2011年7月25日

2.团代会大会选举办法 篇二

(草案)

一、根据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学校党总支同意,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届委员会委员为9名,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凡到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选举权不限于到会代表。凡是我校范围内的共青团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共产党员都有被选举权。

四、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办法。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第十八届委员会提出第十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共11名候选人提请代表大会正式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不做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他人姓名写在另选人下面的栏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一律采用钢笔或圆珠笔。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并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七、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票箱,按照主席团、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核对票数,确定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审核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按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宣布。

十一、共青团蚌埠三中第十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委托学校党总支副书记主持,选举团委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3.妇代会选举办法 篇三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结合本次选举的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妇女主任(主席、执委)候选人名单是由自下而上的酝酿、讨论并由党(总)支部、(党委)提名推荐,报妇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本次选举妇代会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妇联执行5名,举行差额选举,差额2名,选举妇联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妇联执委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如果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选举。

七、不能写选票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非候选人)1代写,但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愿。

八、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顺序:先监、计票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4.党代会选举办法 篇四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共**县**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县**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镇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均由中共**县**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各类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镇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2%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三、中共**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9名,候选人11名,候选人差额2名;中共**县**镇纪律检查委员应选名额5名,候选人6名,候选人差额1名;**镇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应选名额14名,候选人18名,候选人差额4名。

四、选举召开全体会议。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若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名额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以得实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且得票多的为当选。

五、**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镇第三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审查批准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由各组代表酝酿讨论。在汇总各组讨论意见后,研究提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一次选举,分别计票。选票分三种,镇党委委员选票为深红色,镇纪委委员选票为粉红色,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选票为黄色。选票一律加盖中共**县**镇委员会印章,未盖印章的选票无效。

七、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划“O”;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请在选票预留的空格内填上所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符号栏内划“O”;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时,应在差额的基础上,必须每先不赞成1人,再另选-2-

1人,以此类推。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数(包括另选他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代表填写选票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准确工整,字迹清晰,部分辨认不清的部分作废,全部辨认不清的全部作废。

八、选举会场设一个票箱,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三种选票全投入一个票箱。投票顺序为: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各位代表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小组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和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和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当选人名单,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人名单时,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和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选出的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和出席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报县委审批。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中国共产党**镇第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如遇本选举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5.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五

代表选举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做到规范办学、依法行政,更好地实现学校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的发展思路,依据《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代表条件

1、有强烈的公益心,处事公正,为人正派,有大局观;

2、有强烈的事业心,潜心治学,教风端正,善于育人;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进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4、“敬业”、“爱岗”、“爱校”主人翁意识强,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本职工作比较出色;

5、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代表分布

根据教代会代表产生的有关规定,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和后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领导、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老年教职工都应占适当比例,并尽量照顾到各学科。

名额分配:按领导、初

一、初

二、初

三、后勤5个小组为选举小组,根据该组教工数的30%(四舍五入)计算代表名额数。根据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会委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为当选代表,不占代表比例。

四、代表产生程序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划分的选举小组按确定名额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

1、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2、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

4、未到会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按赞成票由多到少,按名额上报代表。

6、每个选举小组设监票人1名(组长)、计票人1名。

五、选举结果经学校党支部审核,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6.镇人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六

(2006年10月30日在**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

举**镇人大主席1名,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4名。

三、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人数提出。

四、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镇长,挂职副镇长实行等额选举的办法。**镇人民政府实职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再由主席团按应选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按蒙语字母为序。

五、本次会议的选举实行一次提名,分组酝酿,集中选举。

六、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统一发票,分别画票。

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的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找材料到好范文 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选票上候选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画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九、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首先在投票箱投票,随后主席团投票,其他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填写报告单,经总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计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经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当选公告。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7.高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研究 篇七

【摘 要】高校教代会被定位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构。现行高校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存在弊端,应当修改选举办法以提高高校的民主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代表 选举办法 民主管理

一、研究选举办法的原因

高校教代会被定位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民主管理是高校教代会的根本目的。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高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办法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

民主管理并不能解决所有利益冲突,而只能协调利益冲突。这建立在各方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民主有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之分。在直接民主制度下,每个人直接参与到利益的表达和协调中,全体成员平等发表意见,共同协商,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所有团体成员直接参政,亲自决定和管理团体的公共事务,真正实现“人民的统治”。这时,团体权力的所有权和行使权是合一的,即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实现是一致的,人民既是“主人”同时也“主事”。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不是全体成员都亲自参与决策,而是把这种权力委托给选出的代表来行使。而代议制民主却不是如此,它是决策权所有权和行使权的分离,决策权的所有者将权力委托给其代理人,由代理人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政治权利的实现。因此,在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选举代表的权利上,如何使不同利益集团都有自己的代言者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的民主管理属代议制民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确保不同利益集团在教代会中都能有足够多的代表。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直接民主选举产生,选区划分模式是“以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为单位”。在各种各样的民主选举中,按地区、单位划分选区是最常见的模式。但综合当前高校的教职工状况,这一模式并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按现行选区划分模式选举出来的代表多有三高:高职称、高职务、高工龄,女工、青工代表在其中只不过是起点缀作用。

在目前的状况下,高校的“系、处或教研室、科室、班组”之间,在教代会的职权范围内,并无太大利益分歧。主要的利益分歧集中在不同职称的教职工之间,高职称的教职工与初中级职称教职工之间在学术资源分配、工作量负担、福利享受等方面的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这恰恰需要通过教代会这个民主协商平台进行平衡。现行的选区划分方式,使教代会中三高代表的比例远远大于青工代表,由于双方在教代会中代表的力量相差悬殊,民主协商博弈根本无从谈起。

因此,依据现行的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所选出的代表,不能全面地反映教职工的利益诉求,使民主管理成为无本之木。

二、解决方案

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修改为:按职称和年龄结合划分选区。具体实施办法为教师按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副高、正高四个选区,行政后勤人员按35岁以下、35-45岁、45-59岁划分为三个选区。

三、新选举方法的影响

按职称划分选区,则教代会的代表中讲师及以下职称代表和青年职工代表(由于讲师及一下职称代表和青年职工代表的共同特点是比较年轻,以下简称青工代表)的数量将大大增加。

四、两种选举方法的比较

两种选举方法的优劣比较需要结合教代会的职权进行分析。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一项职权内容为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提意见和建议。此项职权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和重大事项,三高代表基于其学识、职位、经验,有其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优势。青工代表虽然在学识、职位、经验方面无法与“三高”代表相比,但作为大学教职工的青工代表在入校时需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足以保证其学识、能力具有相当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来自不同高校,青工代表可以结合自己的母校就上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至于部门利益在讨论学校整体工作和重要事项中,没有要突出强调的理由。

第二项职权主要涉及教职工的生存和发展。教职工的生存和发展与部门利益并无瓜葛,也不因为其职称、职务、工龄的差别而需区别对待。以三高代表为主体的教代会不利于平等对待所有教职工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项职权涉及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在这一问题上,基于同第二项类似的原因,以青工代表为主体的教代会在更好地职权方面要优于以三高代表为主体的教代会。

第四项职权涉及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监督权。三高代表中有相当比例的干部代表,如果让他们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实际上就是自己监督自己,违反了监督制度的本意。

通过对两种选区划分方法所产生的教代会在行使职权方面的对比,我们发现,按职称和年龄划分选区的选举方法能更好地行使教代会的职权。

五、对可能出现的质疑的辩护

此解决方案可能面对的最大质疑就是将职称、年龄作为划分选区标准违反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实在法的规定来看,本文提出的选举办法并没有剥夺任何人有关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法理上来看,平等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形式平等讲的是一种“机会均等”,主要是从抽象的法律人格的意义上来要求平等对待一切人的,全然没有考虑到现实中各人能力的不同,所拥有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不同。用同一方法来对待不同的人,形式平等也是一种不平等。为了纠正这种偏差,实质平等考虑到每个人能力以及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异,而讲究给予“合理的差别待遇”。本文提出的选举办法是对由单纯的形式平等所带来的实质不平等矫正。

从实践来说,将某一特定因素作为选区划分考量因素,早有先例。美国1990年代对选区实行的一种区域调整,即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目的是增加非裔或西班牙裔选民占多数的选区数量,以便从这些少数族裔中选出更多官员――结果也达到了这个目的。这显然是一种考虑到种族特性的公共过程。这个修正案也引起很多争议与诉讼,后来高院判决以种族决定选区可以作为一项考虑因素,但不能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尽管如此,此判例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提供了一种实现实质平等的路径。

参考文献:

8.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八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建筑公司党代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中国共产党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第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额、代表构成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由公司党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划分代表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下发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直选”的办法进行,即通过党员自我提名、党员提名及组织提名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并报经公司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1、候选预备人选的产生

(1)自我提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自荐报名。公司领导带头到所分配的基层选举单位报名参加选举,并于选举之日准时到会,选举前向基层党组织党员作任期述职。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2)党员提名。党员10人以上可联名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3)组织提名。各选举单位统一时间分党小组、支部民主推选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支部(总支)汇总后,召开党员大会,按分配名额及结构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以上三种形式确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通报各位党员,并由各候选人预备人向各位党员陈述当选后的工作设想。

2、公示。对确定为本选举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三天后上报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3、审查。公司党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公布党代表候选人名单。

4、直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党员无记名(或实名)方式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分配名额和得票多少,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等,难于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应现场公布。

四、代表资格审查

9.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篇九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县委的批复,中共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1人、副书记2人。选举工作由乡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新当选的乡党委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主持。

三、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中共苍溪县石灶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副书记候选人按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五、当选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人必须是十三届乡党委委员。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正式选举时,实到会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

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重新投票仍不能确定谁当选,则相应减少应选人数,不再选举。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不足名额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如重新投票仍未选足应选人数,则不再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时,按照原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得票数。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员1名,由党委委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到会委员表决通过。监票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员1名,在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指定,在监票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10.妇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篇十

选 举 办 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结合本次选举的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社区)妇女主任(主席、执委)候选人名单是由自下而上的酝酿、讨论并由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提名推荐,报街道妇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本次选举村妇代会主任1名,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社区妇联执行5名,举行差额选举,差额2名,选举社区妇联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社区妇联执委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如果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选举。

七、不能写选票的代表,可委托其他代表(非候选人)1代写,但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愿。

八、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顺序:先监、计票员投票,接着各位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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