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精选9篇)
1.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篇一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习近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今天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并讲话。他强调,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领导干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使领导干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崇高理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始终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把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融入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奋斗之中。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才能使自己变得精神高尚、眼界开阔、胸怀坦荡、生活充实,也才能做到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无私无畏、勇往直前,毫无保留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贡献自己的一切力量。
习近平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他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事业观,就是为人民利益不懈奋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前进的道路上不会一帆风顺,事业顺利时要满怀信心、毫不动摇地为之奋斗,遇到曲折和挫折时同样
要满怀信心、毫不动摇地为之奋斗。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论做何种工作,都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事创业,都是必须做好的光荣事业,都要真正把精力和才干集中和用在所干的每一件工作上。他强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事业观,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事业观上陷入误区。不坚持科学发展,即使一时搞得轰轰烈烈,最终也干不出党和人民需要的事业来。领导干部对待政绩,要坚持实践观点,把求真务实作为实现政绩的基本途径;要坚持群众观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坚持历史观点,把科学发展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
习近平强调,当前正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是推动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有利契机。各级党组织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教育引导他们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弘扬正气,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
2.牢固树立生态观 篇二
树立生态决定人类文明兴衰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科学论断,深刻论述了生态与文明的重大关系,揭示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生态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林业承担着保护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我们要加快发展生态林业,全面改善生态状况,为实现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树立生态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生态与生产力的重大关系,作出了生态就是生产力的科学判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生产力的理论。我们要科学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努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树立生态就是民生福祉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论述,既是对生态产品的准确定位,又是对民生内涵的丰富发展,深刻揭示了生态与民生的关系。林业带来的绿水青山和生态产品,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需求、生态需求。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新期待,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将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奉献给人民,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态福祉。
树立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重要论述,立足山水林田湖这个生命共同体,科学阐述了自然生态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回答了治理自然生态系统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都是非常重要的生态要素,共同构成完整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我们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造林绿化、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努力做到各项生态建设之间协调发展。
3.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六大正确观念 篇三
安全生产存在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成为生产活动、经济运行的前提条件。它在许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中起着核心作用,是现代企业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更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运行质量的象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一、安全第一的哲学观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必须放在第一的位置,具体体现在:
1、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
2、在组织机构上,安全部门的权威大于其他部门;
3、在资金安排上,安全经费计划和执行程度重于其他资金;
4、在知识更新上,安全教育优先于其他知识培训和学习;
5、在管理举措上,情感投入多于其他管理举措;
6、在检查考核上,严于其他检查考核工作;
7、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安全生产在企业各项工作中,既是生产经营目标,又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是众多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效益第一)中的第一。只有建立了安全第一的哲学观,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保持警钟长鸣,达到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
二、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安全的本质含义应该包括预知、预测、分析危险和限制、控制、消除危险两个方面。无数事实说明,对危险茫然无知、没有预防和控制危险能力的“安全”是盲目、虚假的安全。仅凭人们自我感觉的“安全”是不可靠的安全。
只有采取现代先进的管理方式,变单一的就安全管安全为综合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才能实现工厂的长治久安。
在引起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技术、教育和管理原因是三种最重要的因素,这就是事故防范的“三E”原则,也称“三E”对策。
1、技术对策
对设备、设施和操作进行计划、设计、检修和保养时,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应采取的措施,它与安全工程中的安全对策相辅相成,不可分割。项目开始前,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可能会有哪些潜在危险、推测发生各种潜在危险的可能性,并从技术上提出防止这些危险性的出现和控制危险的方法。通过班前会或检修准备会认真地进行布置和落实。
2、教育对策
通过家庭、实际工作过程和社会的传授与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正确的作业方法,对在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事故防范等教育,对职员和新进职员实施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等。
3、管理对策
针对管理缺陷,加强控制手段,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评价生产、检修计划、工艺技术的合理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正确指导、及时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等等,均属管理对策范畴。安全法规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由于生产科技的进步或新工艺的出现,企业必须立即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而法规的修改往往不能及时跟上。
在上述三种对策中,应把技术对策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创造控制事故的客观条件。正确的对策是以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为对象,在通过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一旦对策确定后,必须尽快实施。
三、安全就是效益的经济观
安全事故的频发已成为我国职工死亡的头号杀手,我国每天各类事故造成300多人丧生,每年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数以千亿计,超过两个三峡工程的投入,这还不包括近14万人的生命价值。
安全就是效益。只有实现安全生产,才能减少事故带来的经济、信誉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职员才有安全感;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信誉;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项好的安全方案可以降低事故成本、误工成本和补充员工成本,提高职员的生产率。一个优秀的企业管理者,会将用在安全上的钱,也就是避免损失的投入,看成是一种投资,而
不是开支。否则,他领导的工厂(公司)或部门,就会连最起码的生产秩序和效益都得不到保证,并经常受到事故的严重困扰,这样就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失去良好的公众形象,延误竞争时间,最终失去竞争力。
四、以人为本的情感观
职员的健康和安全在现代管理理论中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企业注意对职员的技能培训和报酬激励,对职员的情绪和意愿关心不够,导致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充分地发挥。
安全管理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最核心的一点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尊重。我们要树立这样的理念:每位职员都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都是各自岗位上的生产技术人才、安全管理人才,一个好的企业管理人员最重要的任务是要用他的权力、威信、专长和影响力来帮助职员成功,并协调好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团队的力量攻克难关。
关心职员就是关心企业的发展,关心职员就要从关注职员的安全健康着手。从企业长远利益出发,以间接的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率,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安全管理的基础观
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坚固的基础,就没有高楼大厦,没有工业革命,就没有现代文明生活。同样,安全生产离不开管理这个基础。
现代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一次小的失误或失控,一个微小的缺陷而引起一场灾难。
美国从多起航天事故中吸取教训,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安全系统工程及整体评价体系重新进行研究,并修正和完善了部分标准。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其核心是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一种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达到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良好状态,与事后处理、忽略治本的管理方式绝然不同。
实践证明,这种体系不仅有助于改善企业的安全管理,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从长远来看还可以减少企业在事故处理上的投入,不仅可以强化组织的安全管理,达到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因此,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无法估量的价值。
六、安全教育的优先观
国际劳工组织指出,如果有可能实施正确的安全培训和严格的预防措施,每年能挽救60万人的生命。全世界每天有3000多名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丧生,每分中死亡2人。许多资料显示,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80%。美国安全工程研究部门经过长期大量的研究,证明事故的发生存在着“88:10:2”的规律,即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有10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起是目前人们难以预防的意外事故。由此可见,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关键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真正的管理体现在生产、运行的全过程,体现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联者身上。这是由于当代事故发生的随机性、突发性和关联性决定的。所以,责任心、安全知识和专业水平往往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大型现代化企业第一线作业人员、指挥者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水平,决定着企业的命运。这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优先的道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人们常常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急起来不要,导致事故层出不穷,周而复始地犯着同样的错误。
人死不能复生,人命关天。我们不能亲身经历了一次次事故,一场场灾难后才能增强安全意识。
4.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篇四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是为自己而追求政绩,还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创造政绩,这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核心问题。而为了老百姓的福祉而创造政绩,与为了自己的功名或为升官积攒资本而创造政绩,其结果往往是不同的。一些干部在对待政绩问题上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甚至走入歧途,其根本原因是“私”字作怪。他们建立政绩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为自己升官积攒资本,搭建台阶。如此“私”字引导下的“政绩”,不可能是真正的政绩,也不可能是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政绩。这样的“政绩”越多,百姓的利益损失就越大。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我们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党,我们党的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只有真正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创造出真正的政绩来。所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只有树立牢固的群众观,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树立牢固的群众观,才能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树立牢固的群众观,才能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
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解决创造什么样的政绩问题,即什么是真政绩,什么是假政绩。政绩的确有真假之分。孰为真?孰为假?这需要用科学的标准来评判。现在有些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政绩的内容。比如,把追求单纯的经济指标作为实现政绩的主要内容,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绩就是发展经济,GDP值越高,政绩就越大,甚至只以GDP论英雄。在如此片面的政绩观的引导下,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在工作摆位上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抓经济工作硬,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事业软,影响了社会的协调发展。更有少数领导干部,为了出所谓的政绩,竟然玩起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政治游戏,甚至不惜在经济指标的统计上弄虚作假。也有的地方或是单位领导,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不惜出台各种违规的优惠政策,不惜低价拍卖土地和其他资源。这种通过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方式得来的“政绩”对于百姓来讲无疑是灾难,更是断了子孙后代炊烟的“绝户活”,造成“一个人政绩,几代人包袱”。诚然,发展是政绩的重要内容,但真正的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除了数字指标外,还包括经济与社会、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还应该是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既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政绩,究竟是大是小,其根本标准都在于人民是否从中得到实惠以及所得实惠之大小。由此可见,政绩观与发展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科学的发展观引导着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以至产生严重问题。所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然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科学衡量政绩,以实实在在的政绩取信于民,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认识“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实质要求。
5.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 篇五
李洪仁
新的时期、新的任务、新的环境,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正确对待名、权、利,不但是每个共产党员面对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也是加强党性锻炼必须解决好的问题。联系实际,我认为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应正确对待名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
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要正确认识权力。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力量,具有两面性、双刃剑的特点。“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权力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正确运用权力,可以为人民办好事,通过权力杠杆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如果在权力面前忘乎所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就会被权力所害,失去人民的信任,谋掉手中的权力,亲手垒起一座埋葬自己的“坟墓”。记得反腐败展览中有一个案例,叫“他为自己建牢房”,讲的是一个市公安局的处长,在修建监狱中贪污受贿,监狱修好了,他也栽倒了,关进了自己修建的牢房,说来可笑,但又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教训十分深刻。
要正确运用权力。人民群众评价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既听其言,更观其行,其中有一条重要的标准,就是看你如何使用权力。正确运用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即使你是一个普通的党员,或者已退出领导岗位,大家也不会忘记你。焦裕禄、孔繁森等党的优秀领导干部,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深受人民群众的敬仰和爱戴。如果利用职权为自己、为家庭、为小圈子谋取私利,即使手中大权在握,人民群众也看不起你。当面不敢说,背后也会指着脊梁骨骂。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增强公仆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最近我们正在研究办公厅机关公务员轮流到信访办接待来访群众,目的就是转变机关作风,了解社情民意、民间疾苦,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我们生活条件好了,衣食有保障,千万不能忘记社会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要破除“官本位”意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决定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中央全会上,邓小平同志讲:“我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在破除“官本位”意识方面,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表率。我个人认为,做人就是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以诚为要;做事就是要认认真真,一丝不苟,以勤为要;做官就是要清清白白,不贪不占,以廉为要。“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些年,在省领导的关心教育下,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办公厅形成了心齐风正的好环境,大家能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学习上,一门心思干事业,面对个人的升降去留,坦然接受组织和人民的选择,没有出现不正常现象。好同志,大家公认应该提拔,没有提拔的,也不怨天尤人。在用
人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凭德才条件,凭业绩本领,群众公认,党组集体决定,不偏爱任何人,不搞个人说了算。
总之,在权力问题上,要永远保持谨慎态度,力戒骄横、力戒浮躁,时刻不忘记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群众意识,不断增强群众观念,不断强化监督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必须树立正确的地位观
地位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它是人的社会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何认识和对待地位,是共产党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向党和人民交出的一份答卷。
要正确认识地位。地位如同一面镜子,可以映照出人们的灵魂。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地位观。无产阶级的地位观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将个人的地位同整个阶级的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张为国家和民族的荣誉,为无产阶级的荣誉,为人民当家作主而奋斗,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个人的名誉地位只是事业的副产品。无论是谁,只有为人民造福,才能获得人民的肯定。人们通常讲的功成名就,应该是先有立功,做出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实绩,才能得到相应的地位。地位不过是过去功绩、功勋的记录和反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做到“三个代表”,能否坚持无产阶级的地位观,对每个共产党人来说,都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同处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绝大多数共产党员经受住了考验,涌现
出了郑培民、汪洋湖、谷文昌、黄学建等一大批深受人民爱戴的优秀干部,但也有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如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之流,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高官地位,疯狂地聚敛财富,贪污受贿,沦落为腐败分子,最终遭到了人民群众的唾弃,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要正确对待地位。一个人地位的高低和职务的晋升,是由自身条件和客观机遇两个因素决定的,是党和人民根据事业需要和个人德才条件、业绩、贡献、能力大小作出的安排。有为才有位。我们共产党人应以一种客观、积极、平常的心态对待名誉地位,不要把名誉地位看得太重,不要把职位高低与实现自我价值划等号,要认识到个人价值的高低应是对人民的贡献大小。雷锋是个班长,焦裕禄官才“七品”,地位不高,人生价值高,流芳千古;成克杰、胡长清地位不低,但价值为零,甚至为负,遗臭万年。不要挖空心思刻意去追求地位,更不要采取非正常手段去获取地位,不要一看到身边的同志或自己的部属有了进步,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获得了名誉,心理就不平衡,发牢骚、讲怪话,表现出浮躁心理。认为自己能力水平不比别人差,是组织亏待了自己。自己的同事、部下成长进步了,赶上或超过自己,这是好事、喜事,是我们事业兴旺的表现,应为此高兴。水平高低,要由组织和别人来评判,就是水平高,也不是人人都能获得与能力贡献对等的地位,还要看事业是否需要,有没有职位。共产党人要始终做到正确看待自己、正确看待同志、正确看待组织。多看看自己的不足,多看看别人的长处,多看看组织对自己的培养,多想想个人怎样对国家对人民做更多的贡
献,这是共产党员基本的觉悟和应有的胸怀。人与人相比要有一个正确的比法,如果以己之长,比人之短,就会比出不满,比出牢骚,反之以己之短比人之长,就会比出差距,比出奋发向上的热情和干劲。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视地位名誉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
(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6.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篇六
关键词:正确群众观
0引言
群众观,就是群众观点、群众意识,说到底是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态度。
1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做到一切为了群众
在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政治文化中,历来就有两种截然相对的群众观。一种是以民为本。一种是视民以贱。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中外古今,概莫能外。纵览历代王朝兴衰,凡是统治者“重民”,则是太平盛世;凡是统治者“薄民”,则为短命王朝。苏联解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它严重脱离群众,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苏共解散前,当时的苏联社会科学院曾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仍然能够代表工人的占4%,而认为代表党的官僚、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苏联党群关系的首先“解体”,才导致了苏共的解散和苏联的解体。这深刻说明了人心向背决定政党、政权兴亡的历史规律。
在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所持有的群众观一般有这样三种:
第一种是俯视型的群众观。一部分党员干部高高在上,以官老爷自居,常摆架子、讲气派、分等级,视群众为“刁民”、“愚民”。对待群众是“一瞪二吓三拍桌子”,带有浓重的官僚主义色彩。
第二种是漠视型的群众观。一部分党员干部对群众漠不关心,常常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接待群众时潦潦草草、马马虎虎、敷衍了事,“口惠而实不至”:遇到群众反映问题,则是“一推二绕三欺哄”,耐不下心来倾听群众呼声,舍不得力气“啃硬骨头”,对群众的疾苦漠然置之。
第三种是仰视型的群众观。恭恭敬敬弯下腰来,奉群众如父母,爱群众如亲友,“以百姓之心为心”,坚持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和“服务员”,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杈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自己一切工作的切入点都落实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之上。
前两种群众观,都是错误的。带着这样的群众观去开展工作,十有八九是会被人民所唾弃的,亦终将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第三种群众观,才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应当持有的正确的群众观。
2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努力做到“三个坚持”
2.1坚持真心爱民,努力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就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心底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有一颗爱民之心。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心里想着群众,心里装着群众。在工作中要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服务领导与服务群众相统一,认真服务群众,多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要坚持群众标准,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2坚持诚心亲民,努力做群众贴心人亲近群众,深入群众,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不仅是一个共产党人,必备的革命情怀,更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立场。从毛泽东言简意赅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同志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心声的深情表达: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确立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无一不是这种思想精华的体现。亲民之道。全在于体恤民隐,始终把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官要做到“亲切”。“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亲切可以升华为大爱,它不是一种姿态,而是对人民发自内心的热爱。2003年非典肆虐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不顾个人安危,零距离接近病毒、零距离接近群众,给群众以巨大的鼓舞,同时,他们还经常深入到农村困难群众中,深入到困难多的地方,真正体现了情为民所系。他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就会把他们放在心尖上,新一届领导人已经在民间获得了“亲民书记”、“平民总理”的评价。温家宝总理今年元旦期间到陕西铜川慰问遇难矿工家属时,饱含着热泪说,“我用什么语言也不能表达你们的那种痛苦。”这是一种真实的感情,是赤子情怀的真诚流露。过去,一听到艾滋病这个词,很多人都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有如瘟神避之而不及。而现在,我们的政府和社会正在以一种大度的姿态和博大的胸怀接纳这个群体。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宽容和关爱,温暖了千千万万家庭的心,也树立了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形象。我们倡导亲民作风,应当是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多走动、多交往,在同群众的交往中,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就像原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表态讲话时说的那样,像一把雨伞,能为老百姓遮风挡雨;当一头黄牛,能为老百姓耕地种田;做一块石头,能为老百姓铺路搭桥。
对群众没有感情的干部,是不可能成为好干部的。有一个乡,四周是高山,中间是平原,连续几天下大雨,造成山洪爆发,到处是洪水泛滥,把庄稼淹了,房屋倒了,老百姓愁眉苦脸,非常痛心,但是这里的县委书记到这个地方一看,场面非常大,水域非常广,他当时讲了一句话:“啊,多么壮观呀!”老百姓非常痛心,群众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你作为一个县委书记,你怎么可以用这种态度,这种声调,对此抱有这样的感慨。结果他很快就被罢免了,像这样的人还能当县委书记吗?从这一件事情就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关心老百姓,你不关心他们,你就会受到冷落,你就失去了他们。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2.3坚持一心利民,努力为群众谋福祉“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做好群众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利益。群众看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在于你说了什么,而在于你做了什么,给群众带来了什么。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中。解开群众的思想疙瘩,这是我们党做群众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最实际、最普遍、最有效的群众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能把群众忘了,群众再小的事情都要当着大事来处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需要的地方去问寒问暖,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扰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要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把实现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从群众最现实、最具体、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安排好生产生活。
7.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篇七
历史和现实证明,权力作为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在失去应有的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容易被滥用而导致腐败。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这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课题。能不能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归根到底,就是能否真正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要为人民服务,权力必须受到监督的正确的权力观。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养成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同理,养成了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领导干部就能正确地运用和行使手中的权力。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必须认清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了我们的权力,我们感情的天平始终要倾向人民群众,我们手中的权力一定要用于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曾经讲:“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要求党员干部正确把握用权的方向,坚持用权的原则,始终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对人民群众怀着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尽可能听取多数人的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永远不脱离群众;要求党员干部在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时真正以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作为依据,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好人民的公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观念和意识。党员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就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就越要对自己的决策和各种职务行为负责,切实做到掌权用权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党员干部责无旁贷、无可推卸。而要保证掌权用权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正确地履行职责,就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执政的能力,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制权、管钱、选人用人,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落实制度,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原则性。就必须习惯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
实扩大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通过监督,发现有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的行为,就要迅速纠正;发现有侵犯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现象,就要实行赔偿,以取信于民,树立党和政府守法、诚信、负责的良好形象。
8.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力观的原因 篇八
早在1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就提出了“要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问题。此后,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就不可能领导好改造客观世界的工作。”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提出了要求领导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论断。5月13日,同志参加中央党校学员开学典礼时,围绕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的问题又一次作出了重要的论述。
权力观是关于国家和社会权力的根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前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后一句话指明了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同资产阶级权力观的根本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面对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方面,像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王瑛、沈浩等众多优秀干部,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焕发出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贡献了自己的一切。他们牢固树立和忠诚实践正确的权力观,言行一致地回答了什么是共产党员人生最高追求和最大价值这个根本问题。另一方面,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面前栽跟头、吃败仗,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之所以这样,归根到底是权力观出了问题。这两个方面的事实,是我们认识领导干部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重要性的活的教科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领导干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我们有着更多更高的期待。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国内环境深刻变化,使领导干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一些严重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必须把解决好权力观问题作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干部队伍建设正处于重要时期。“50后”、“60后”干部中不少人已成为各级领导班子的骨干,“70后”、“80后”干部正在成长起来。 现在在职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大都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知识较好,思想活跃,视野开阔,富有开拓精神,给党和人民事业注人新的生机活力。同时也要看到,现在在职的领导干部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直接参与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许多人没有““””这样严重挫折的亲身经历,更年轻一些的干部也没有改革开放初期的工作经历。由于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一些干部的权力观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政治上理想信念不坚定,是非观念模糊;思想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违背党的宗旨和纪律;组织上拉关系、找靠山、搞小圈子,个人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工作上为了个人所谓政绩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不惜劳民伤财;作风上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传统,图享受、摆阔气,严重脱离群众;廉洁上对自己要求不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等等。这些情况说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很有针对性,抓住了当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要害。
我们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和掌握几条:
一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和实现的,都是属于人民的。
二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在全国执掌政权,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
三是,我们所有党员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60年长期执政,历史条件和党的执政环境、执政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现在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想问题、办事情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逢迎拍马、唯上是从;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努力、个人奋斗,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奉为信条,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这些思想和行为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背道而驰。如果奉行这样的权力观,不可能不出问题、不犯错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无论官当多大、权有多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且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越应该作出成绩,越应该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就是说,公正是为官之本、用权之绳。现在领导干部出问题,很多是出在用权不公上,干部群众对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也有不少意见。我们共产党人掌权用权,最重要的是要出于公心,做到公正处事、公道用人,坚持“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疏疏,不拉帮结派,严格按照党的用人标准和政策办事。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得过且过;有的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满足于当下。
四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越多,党和人民事业就越有希望。党组织把我们放在领导岗位上,给我们提供为人民服务的大舞台,这是对我们的信任,一定要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尽心尽力干好工作。
9.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篇九
随着中国法制的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逐步提高,社会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地方立法的难度越来越大。就此,本文作者提出,对于地方立法应注重“内在气质”和“人有我优”的塑造,追求“少而精”“专而特”的立法原则。同时,他认为地方立法应以民为本,充分发扬民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法案的起草应当由有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共同来参与,制定出少而管用的优质“立法”产品。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地方立法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地方立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各项关系,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制定优质的“立法”产品
立法工作的方针,之前一直是“加快”和“抓紧”的提法,比较重视立法的数量。《立法法》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中国立法工作的指导方针已经转向“加强”和“提高”。当前,按照法治建设的目标,仍然需要抓紧制定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仍然应当保持应有的速度和效率。但是,也应当看到,在国家立法已经基本完备,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和领域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在经济全球化、律师国际化,以及政府职能正在进一步转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的情况下,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已经出台的情况下,对地方立法的约束越来越严,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地方立法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立法应当从追逐外延扩张、追求数量发展的思维定势中,转变到注重内涵提高、追求立法质量的提高上来,切实解决当前立法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因此,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必须实现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的转变,坚持质量第一;在立项时必须从严把关,凡不符合立法原则的不立,条件不成熟的不立,没有地方特色的不立;在具体项目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使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都是优质产品。
就成本而言,越是上位法,成本越高;而从效率来讲,越是下位法,制定、出台的期限就越短,效率也就越高。因此,一般要先考虑制定政策、一般规范性文件,然后再考虑制定规章,最后再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考虑立法成本与效率关系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关注和考虑立法的效益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所立的法,到底有多少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效益,发挥了多大的效益。这可能是立法后才比较容易显现的问题,但是,在立法前,就应当对此进行慎重的研究和论证,即对立法所要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的、严谨的研究和论证。否则,花了很大的精力立一个法,在实践中不能发挥效益,还不如当初就不立。此外,立法时还要充分考虑法的实施成本和效益问题。新立的法,应当尽可能地不增加政府财政的不合理支出,不增加执法机关的执法成本投入,更不应当增加群众的负担,同时,又要尽可能地取得更加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保障“立法”
相互补充构成统一
在发展内涵与质量上,必须正确处理好立法决策与中心工作、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动机与目的关系。首先,要把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规章,使之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对全社会有普遍约束力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立法决策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相结合,使立法工作安排同全局工作部署相衔接,立法工作进程同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把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其次,地方立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地方立法必须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充分考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实际需要和情况,把立足点放在维护秩序、营造环境、提供保障方面。地方立法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贯彻和体现改革精神,既要用实践证明改革成果、改革经验是正确的。同时,又要贴近改革的前沿,并科学地预测改革发展的趋势,发挥其引导的功能和作用,体现它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用立法来引导和推动改革,推动本制和体制的创新,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立法的需要。也就是说,对改革經验尚不充分的,但是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立法的事项,可以通过立法,先把改革的原则、改革的方向确定下来,待形势发展变化、政策定型以后,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完善。
地方立法应维护法制的统一。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立法的合法性,是地方立法的“准入”条件,而地方特色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维护法制统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抵触;即地方立法的内容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二是不越权;就是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立法,不得侵害中央专属立法权。三是合程序;就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法。地方立法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必须强调地方特色。但是,在对地方特色的理解方面,我们不要拘泥于同其他地方在立法“外观形象”上的不同之处和“人无我有”,而应当注重“内在气质”和“人有我优” 的塑造,也就是在共性中体现个性,更多地关注立法所具有的“特别”针对性和“特别”能解决问题、“特别”好操作方面。因此,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细化”和“补充”上下功夫,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做文章。在实施性、执行性立法中,不必拘泥于法规、规章结构和体系的完整性,而应当追求“少而精”“专而特”,防止照抄大法、“上下一般粗”和照搬外地经验、“左右一般齐”的做法。
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注意把握好立法动机与目标的关系。立法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更好地加强行政管理,使得行政管理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更好、更快地实现其目标。但是,法治所要追求和实现的目标,从本质上来讲是公平正义。所以立法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实现的价值,应当是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行政效率。在公平正义原则的指导下,立法尤其要注意适当地分配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负担,特别要把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做到所立法都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在处理立法动机与目标的关系问题时,特别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这是公平正义的实质所在。立法中,在设置法律规范时,要尽量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而且,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应当予以关怀。
地方立法应“以民为本”
在发展形式与途径上,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专家与群众、立新与废旧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立法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集中。立法机关既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体察民情,也要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立法上当家作主,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在立法机关内部,在讨论和审议法规、规章草案时,也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畅所欲言、平等讨论、集体审议的良好气氛。在此基础上,依靠集体智慧和权威,形成共识,达成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使立法机关代表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些年来,有关改变法案单一起草主体、使专家更多地参与立法、甚至主导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提出这一问题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和克服政府及其部门利益对群众利益的损害。但是,从目前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大多数情况下,法案的起草,还是应当由有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共同来参与。当然,对于一些重要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可以由立法机关直接起草或者主导起草。在群众参与方面,无论是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还是在审议过程中,都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旁听审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听取特定对象意见的同时,也要注重搜集不特定对象的建议和意见。也就是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将法规、规章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
法规、规章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实践经验的丰富和认识能力的提高,必然要对原有不适应发展需要、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废止。这一点,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显得尤为明显。此外,由于地方立法从属于和服从于国家立法,必须随着国家立法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国家制定了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原有的法规、规章,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相抵触的部分,就要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废止;如果上位法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地方立法也必须相应的调整,及时跟进。因此,随着新法律、行政法规不断颁布和原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以及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而且,必须把它放在与制定新的法规、规章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做到“立、改、废”相统一。在工作方式上,可以采取个别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凡是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进行集中处理,其他的则作个别处理;修改条款比较少的,由立法机关以作出修改决定的方式修改,属于大部分内容修改的,采取重新制定的方式修改;修改内容较多的,应当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个别条款修改的,则可以随时列入修改议程;对于缺乏地方特色、上位法已经全面覆盖,没有修改意义的,应当及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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