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工作

2024-10-03

交通执法工作(10篇)

1.交通执法工作 篇一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打造执法铁军工

作方案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打造执法铁军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打造执法铁军工作方案

为确保交通行政执法权力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服务于道路运输经营者,进一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艰苦、法制意识强、执法水平高的交通执法队伍,实现“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目标,结合我大队实际,特制定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打造执法铁军工作方案如下:

一、打造执法铁军的工作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

明,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交通两委提出的“状态铁、素质铁、作风铁、服务铁、队伍铁、机制铁”的目标,全面提升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造过硬的执法铁军,做负责任的行业管理部门。

为实现上述目标,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必须做到:

1、政治坚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的事业、忠于对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职责、忠于交通执法岗位,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奉公守法。讲政治,懂规矩,用心做,负责任。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交通两委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政治学习,注重理论修养,加强对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学以致用,自觉把学习成果与交通两委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同执法大队的职责紧密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发展理论,勇于回答并善于解决执

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把学习做为人生第一需要,终身追求,做到真信、真学、真懂,做学习艰苦、思想艰苦的表率。

2、精神振奋。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拼搏进取的工作激情,创造性地思考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解放思想,善于思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切实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在科学发展上,永远保持创新的工作精神,永不言败的工作热情,永不满足,积极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3、作风扎实。倡导脚踏实地、不事声张的黄牛精神,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愚公精神,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精神,讲求实效,重在落实的实干精神,迎难而上,破解难题的创新精神,有舍得的精神,要甘于付出,肯于奉献。

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依法行政,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听指挥、守

纪律、讲文明,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团队精神,做到工作效率高、工作节奏快、协作精神强、执法成效好。

4、业务精湛。加强知识积累,信息积累,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学习。要苦练基本功,努力成为执法工作的能手、业务管理的能手,成为道路运输执法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站的内行,在本职工作中讲求规范、标准、质量、细节和实际成效,主动冼脑筋、换思想、更新观念,出思路、出观念、出举措,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思想水平,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跟上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5、清正廉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追求高境界、高品位,做到“常怀自律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坚持自我修养、自我改造,坚持良好的“道德规范、道德行为、道德情操”,“不白之宴不去,不法之物不取,不义之财不拿,不净之地不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规范执法模范和廉洁执法 的表率。

二、打造执法铁军的具体举措

结合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围绕打造“六个铁”执法铁军目标,重点加强“三个建设”,即:领导班子建设、中层干部建设、一线执法队伍建设。具体举措为: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按照“坚定、团结、务实、创新、廉洁”的班子建设目标,执法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三个方面的表率。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学习的表率。班子成员要坚持理论学习,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要制定自学计划并抓好落实;大队每年举办一次领导干部读书交流,班子成员结合所分管的业务,每人写出1-2篇字以上对推动工作上水平、指导工作有力度的材料。大队要把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情况做为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以为单位定期进行考察。

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懂业务、会管理、能驾驭工作局面的表率。班子成员每年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法规和业务培训,按照规定参加军训、执法考试和业务考核。除此之外,还要学习领导行为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勤政务实、作风过硬的典范。带头做到思想艰苦、作风艰苦、工作艰苦、生活艰苦。在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大队领导班子要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班子成员要成为干部职工信任的领路人。

2、抓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中层干部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是做好工作的中坚力量,要从三个方面抓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管理。要求中层干部在政治上坚定,与大队整体工作合拍、同步;作风过硬,甘于奉献,不怕吃苦,肯于吃亏,在工作上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大队各项工作部署,并在本部门贯彻落实。大队主管领导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汇报,定期召开科长工作例会。

二是锻炼培养。建立《副科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中层干部轮换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培训、调研学习,创造条件让中层干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下半年,大队在年初对各执法中队队长进行岗位轮换的基础上,继续对机关及各执法中队副科以上干部进行调整。

三是定期考核。完善《副科以上干部量化考核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察和培养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大胆选拔和使用人品正、干事实、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要把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选配到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年底前都要向大队递交业绩考核报告。

3、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⑴在执法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全面

推行准军事化管理。

为实现打造执法铁军的目标要求,大队决定从开始,在全体执法人员中建立定期的军事训练、法律法规培训和廉政教育课程,并以此作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纳入执法考核。

机关站队凡男58岁、女53岁以下的执法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封闭式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周。训练科目为军事队列和交通指挥动作,着力培养执法人员听从指挥、服从命令、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军人作风。

各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建立每日晨会和列队出操制度,每天上岗前集体列队出操,要求着装整齐,时间为15分钟,以培养执法人员的军人意识和站队军事化管理模式。

在组建执法大队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队伍的基础上,完善交通执法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着力培养交通执法队伍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干预能

力、应对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拉得出、打得蠃、过得硬的执法铁军。

⑵建立交通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制度。

一是组织在岗执法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培训结果计入执法人员考核档案。

二是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法规部门制定全员培训方案,委托市法制部门、行政管理学院,制定课程安排,集中进行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

三是每年年初开展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廉洁执法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依法行政纲要及相关规定。大队定期组织廉政考察。

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的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计入个人档案。

⑶加强干部职工的能力培养。

一是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要

求,对照检查本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能。

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学习计划,各科室站队要严格落实每周半日的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现代管理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学习国家关于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文明执法,为民执法,规范执法,奉公守法的自觉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学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三是组织机关各部门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和公文应用培训,加强对各种新知识的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增强业务素质,通过培训使机关干部达到“能写一笔好字、能独立撰写公文、能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能处理各项工作”的“四能”标准,每个机关干部都要成为本岗位的“专门家”;各职能科室都要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每年向主管领导递交一篇高质量 的,有数字、有综合分析的工作论文。

⑷强化执法队伍形象建设。

一是在大队所属各执法中队统一挂牌,统一执法标识;按照大队所属各执法中队的工作职责,统一设置政务公开、社会监督、文明服务栏。

二是实行政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公布各执法中队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监督方式等内容,主动接受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监督和评议,向社会展示交通行政执法窗口形象。

三是对全市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统一喷涂交通行政执法标识。

四是推行《交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要熟记和使用“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人员上岗执勤必须做到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言行规范。

围绕“三个建设”,做好六项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交通运政执法监督机制

要充分体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

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原则,以机制带队伍,以机制强素质,确保行政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干净运行。

一是在初步确定大队及各科室站队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对执法大队现行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增加机关和执法站队准军事化办公条例、稽查队准军事化内务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手册》,做到人手一册,熟记于心,严格执行,在交通执法人员中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是定期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七条禁令》、《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及违纪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自查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执法行为的督察力度,明确规定“高压线”,只要触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辞退或开除。通过警示,教育职工远离禁区,时刻绷

紧廉政这根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2、建立执法人员量化考核工作机制

从今年起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对全体干部按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分别建1 2 下一页

2.交通执法工作 篇二

现阶段, 人民群众与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运输效率之间的问题愈加凸显。作为交通执法部门, 交通执法队伍如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如何降低交通事故率, 全面服务于民, 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极为关键。做好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要求工作人员思想高度统一, 在整个行政执法管理环节充分融入文明、进步与高尚的思想观, 进而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与党的战略思想相符, 又能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思想政治工作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性。

1) 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是工作人员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需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工作, 作为执法机关, 要求其必须对国家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 作为交通执法行为的主要执行者,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队伍思想意识的高低将对整个交通事业发展、甚至国家形象等造成严重的影响。

2) 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是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行政管理新规定的需求。作为交通行政执法的主要形象代表,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始终坚持“三个服务”的原则, 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 达到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的目的。为此, 必须通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 对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 只有提升执法人员自身价值观、将服务理念充分贯彻到行政执法活动中, 才能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

3) 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路快速发展的需求。一个队伍能否快速发展与其内部是否具备强大凝聚力、向心力存在极大关联, 只有确保其队伍和谐, 才能营造良好的用人氛围。除此之外, 个体和谐发展与自身努力密切相连, 外部环境则能够将良好的成长空间提供给队伍员工。通过有机结合执法人员自身价值与岗位需求, 才能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 才能提升工作效率, 才能促进队伍快速发展。

2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 交通执法工作繁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这与人们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还对党与政府形象的树立极为重要。经过长期发展,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并逐渐发展为国家一流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但在其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 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 思想意识较低。对现阶段国家形势、社会环境、执法工作现状等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没有对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对待。

2) 政治文化、业务素养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少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律政策方面学习力度不够, 其对自身岗位职责不甚清楚, 特别在执法活动中, 因其态度不良给群众、队伍形象等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3) 权益化、利益化执法问题严重。针对上级领导意图, 少数执法人员往往投其所好进行执法, 进而产生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现象。同时因极端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大量不良因素的影响, 部分执法队员往往迷失自我、贪污受贿, 对办案质量、效果造成极大影响, 甚至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危害社会。

3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化措施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作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 对思想政治工作途径进一步推进, 确保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代发展需求相适应, 将其“生命线”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实现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3. 1坚持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 往往存在对业务极为重视, 对思想政治工作较为忽视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 将对行政和政工、业务技术、思想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之间的关联性造成极大的影响, 甚至出现脱节现象。为有效处理以上问题, 必须坚持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 做好全局指导工作, 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对业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均衡, 才能实现双管齐下的目的。除此之外, 还需通过党的先进理论思想武装队伍。作为理想信念的前提发展要求, 只有清醒认识理论思想, 才能坚定政治立场。在此过程中, 要求进行思想学习计划的科学制定, 提高执法人员自我学习能力, 做到超越自我、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强化队伍建设。

3. 2齐抓共管, 聚集合力

要求做好基层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政工干部队伍优化配置工作。在政工干部岗位上需确保其队伍人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熟练的业务能力, 能够准确分析问题原因所在、能够灵活运用各种工作方式, 只有加大政工干部培养力度, 才能提升管理水平。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 不能单从专职政工人员做起, 需不断渗透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只有齐抓共管, 才能实现合力聚集。这就要求合理建立工作网, 其网络为基层干部、主体为党支部, 以此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系统, 且通过队伍的能力, 确保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及执行。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党支部的作用极为关键, 需定期做好执法人员思想工作, 如发现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同时在此过程中, 党员应将自身模范带头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对他人产生积极向上的影响。

3. 3循序渐进, 发挥成效

1) 晓之以理。思想认识问题的处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的主要任务, 利用讨论分析、民主方式实施说服教育, 以理服人。由现阶段发展具体情况而言, 可由以下两点分析: 首先, 通过典型人物事迹对队伍建设起到激励作用。榜样树立、典型应用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途径。其载体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典型树立良好竞争环境的创建, 进行先进典型的积极培养。将队伍内部典型人物的功能充分突显出来,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将执法工作中典型人物的高尚情怀充分体现出来, 为榜样树立提供保障, 以此达到整体执法队伍素质提升的目的。其次, 倾向性问题需及时处理, 避免一团和气、好人主义风潮的不断蔓延。

2) 动之以情。作为开展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情条件, 队员与队员、执法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必须做好相互理解、尊重与信任。在思想政治工作中, 要求通过情感对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激发。要求领导必须融入基层执法队伍, 对他们给予关心、爱护、帮助, 想其所想, 排除困难, 只有这样才能让执法人员更好地投入工作, 才能提升工作人员思想觉悟, 才能发挥其潜能, 推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迅速发展。

4 结语

作为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在应对新形势环境发展变化中极为重要。为此, 必须以十八大精神为发展指导, 必须对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 且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加以牢记, 做到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团结一致, 在实践中加大创新力度, 为交通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李皖生.关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思考[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3) .

[2]蒋国庆, 杨香民.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J].党史博采 (纪实) , 2012 (2) .

[3]周靓, 吕玮庆.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水运 (下半月刊) , 2010 (10) .

[4]李皖生.关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思考[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3) .

[5]刘志欣, 尹乃春, 王洁, 等.上海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模式研究[J].科学发展, 2011 (12) .

3.瑞士——“马路天使”执法交通 篇三

据《每日邮报》报道,瑞士弗里堡州警方聘用专业演员以天使的形象维护交通秩序,防止司机超速。这个现实版的“马路守护天使”灵感来自一则公益广告。“天使”每周工作20小时,可能“降临”在弗里堡州方圆670平方英里的任何地方,向超速的司机扇动翅膀,告诫他们“放轻松,开慢点”。瑞士警方称这个“天使”计划是为了以更加直观的形象提醒司机们对马路安全负起责任。警方的一位发言人说,“天使”的工作将至少进行半年,并且有可能延长。

小编大话:天使是永生的,但是人类不会永生,安全驾车永远是最重要的。

英国——断腿老龟换新型假肢

日前,英国一家野生动物园给园中的三腿老龟“温琪”安了一个悬挂装置和充气轮胎,帮助它应付崎岖不平的地形。“温琪”今年已54岁高龄,在龟壳下面安装了这套类似四轮驱动装置的系统之后,它能在凹凸不平的地方行走,在泥泞的沼泽地徜徉。4年前,“温琪”被安装了一个5厘米高的塑料轮子,以起到右后腿的作用,这条腿被“不明身份”的捕食者咬断。但是,原来的塑料轮子磨损得很快,而且很容易卡住,所以动物园用一个充气轮胎和拥有减震器的弹簧悬挂系统替代了最初的轮子。

小编大话:再进一步的改造,或许可以成为响当当的忍者神龟了!

印尼——世界头号寿星诞生

据报道,印尼最新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廖内省的妇女卡泰米出生于1865年,现年已经145岁高龄。如果情况属实,她将打破由法国老太让娜·卡尔门保持的“世界头号寿星”的世界纪录。后者生于1875年,死于1997年,享年122岁零164天,被吉尼斯世界纪录确认为世界最长寿的老人。然而与卡尔门不同的是,卡泰米并无完整的出生记录,这给科学鉴定她的年龄带来了巨大困难。

据了解,卡泰米30岁那年结婚,婚后一直膝下无儿无女,后来抱养了一个女儿。据卡泰米的养女、现年70岁的米米称,自己是从卡泰米的哥哥卡尔约那里得知,卡泰米出生于1865年。更让人惊讶的是,卡尔约于2004年去世时,据说已是165岁高龄!

小编大话:印度瑜伽养生功效美名远扬,但是能超越人类极限如此高寿,除了身体健康,乐观的心理也很重要。

美国——代人开会的机器人

据《每日邮报》5月19日报道,近日美国硅谷ANYBOTS公司研究出一款可以替代人们参加会议的机器人:QB。有了QB你只要待在家里,就可以参加那些没完没了的会议。

据悉,这台净重约30多斤的可爱机器人其实就是一台带有两个轮子的电话会议系统。在QB的主板上有一台主控电脑和几台迷你电脑。它的头部有一台液晶显示器,远程操控人员只需在家安置一只摄像头,本人的形象就可出现在显示器上。QB的一只眼睛中有一只500万像素的摄像头,远程操控者通过这个摄像头可以看到会议室的场景。它的耳朵中有三个麦克风,从而将会议室的声音真实地传达给使用者。最后,QB机器人会将会议所涉及的全部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达给使用者。

小编大话:韩寒说过:中国人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开会。其烦闷程度也可见一斑,但有了这台替人开会的机器人,可谓是我们的福音。

瑞典——小村庄创蚊子最多记录

据瑞典《每日新闻》报道,北欧正值盛夏,瑞典一个小村庄创下一项独特的世界纪录,成为全球一夜间聚集最多蚊子的地方。

这个名叫多姆塔的小村庄地处瑞典东南部的内陆地区,距离首都斯德哥尔摩80公里。今夏多姆塔降雨较多,蚊子疯狂繁殖,村子里置放的一个扑蚊器一夜竟捕捉到89,500只蚊子。

负责监测这些扑蚊器的乌普萨拉大学人口生物系研究人员让·伦德斯特赫姆,在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研究人员进行核实后,确定这是目前聚集最多蚊子的世界纪录。他说:“以前的一夜间捕捉蚊子的世界纪录是62,100只,许多国家的科学家在听到我们现在创下的这个纪录后都对我们表示同情。”

由于蚊子肆虐,多姆塔村村民傍晚后就不敢出门,马也要穿上特殊的防蚊衣才能度日。

小编大话:看看吧,你们好端端的人侵占了人家蚊子的地盘,与其想灭了它们,倒不如集体搬家吧!

日本——牧师机器人主持婚礼

据报道,16日,一对日本新人在东京日比谷公园一间餐馆的开放式屋顶上共结连理,面对50多名宾客主持婚礼的,不是人类,而是一款名为“I-Fairy”(小精灵)的“美女”机器人。

这款高约1.5米的机器人身体主要是白色,头戴花环,还有两根塑料辫子。“她”的眼睛可以闪烁,也可以用她细细的嗓音说出“你可以揭开新娘的面纱了”之类的话语,主持起婚礼是有模有样。设计师将录音、动作等程序输入电脑,启动这名美女机器人的活动,“她”的手可以做出18种姿势。设计师表示,这款机器人售价630万日元(合约6.8万美元),现在在日本、美国和新加坡分别有1个这样的机器人正在“从业”。

接受机器人主婚的这对日本新人则表示,美女“小精灵”是他们的“红娘”,他们对机器人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而且就是因为这个爱好相识相知,走到了一起。

小编大话:相信电影里的机器人时代不会再是幻想,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总有一天会来临。

印尼——双性人娶妻被丈母娘状告入狱

现年32岁的艾特利纳·霍凡天生患有一种怪病,其性染色体为XXY,即比正常男性多了一条X染色体。由于外形呈女性特征,他的出生证上的性别为女性。随着年龄增长,霍凡从生理到心理都越来越倾向于男性,2006年他通过手术切除乳房,随后将身份证上的性别改为男性。

2008年,他迎娶了现年23岁的美国女孩简-哈迪普斯皮托。但当简的母亲日前获悉女婿霍凡原来是个“山寨爷们”后,顿时火冒三丈,以“篡改”性别、欺骗勾引良家女孩为由,一纸诉状将霍凡告上法庭。尽管霍凡本人一再辩称,不是雌雄同体的“阴阳人”,而是“纯爷们”,可是印尼警方仍然将他投入监狱,罪名是刻意“篡改”性别、欺骗勾引良家女孩。

霍凡锒铛入狱之后,他的妻子简·哈迪普斯皮托终日以泪洗面。她表示自己从一开始便了解霍凡的过去,一刻也不想与丈夫分离。

小编大话:这类染色体变异的病例并不是第一起,艾特利纳·霍凡特别之处是他撞上了“野蛮岳母”。

英国——别具一格的“史莱克”婚礼

英国一对情侣特蕾西与卫维恩近日在他们的婚礼中模仿《怪物史莱克》中男女主角造型亮相,进行了一场十分有趣的“卡通绿巨人婚礼”。

33岁的特蕾西在婚礼上模仿菲奥娜公主,将自己涂画成绿皮肤,并且安上了两只假耳朵。53岁的卫维恩也将自己涂成绿色的皮肤,穿上史莱克代表性的格子花纹长裤。这对情侣表示,虽然史莱克和菲奥娜公主在电影中都是绿色怪物,但是就是这对善良可爱的“怪物”深深吸引了他们。有趣的是,那些来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们都精心装扮成《怪物史莱克》中的不同角色的形象。新娘的父亲打扮成剧中的法尔奎德的形象,母亲打扮成剧中的神仙教母的形象。还有一些未婚的女士们装扮成白雪公主造型来参加婚礼。整个婚礼看上去仿佛真的是电影中怪物史莱克和他的菲奥娜公主在亲朋好友前进行爱情的见证。

小编大话:每个女人都梦想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其实这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只要敢想你也可以像特蕾西与卫维恩一样复制童话。

日本——全球首例为1名病人植入2颗人造心脏

大阪大学医院日前给一名心功能不全的30多岁女性实施了手术。女病人18日顺利出院,今后她将在家中等待心脏移植。

2009年7月,该女子被诊断为爆发性心肌炎引发心功能不全,医院为她接上了体外型辅助人工心脏。此后她两度因人工心脏导致脑梗死。约半年后,这名病人再度出现心功能不全且病情恶化,因此医院对其实施了手术,在其心脏左右两侧,分别植入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内置动脉泵辅助人工心脏,直径约数厘米。与此前使用的体外型人工心脏相比,嵌入式的人工心脏血流量更大,同时不易引发脑血管疾病和感染等并发症。

此外,体外型人工心脏由于与大型驱动装置相连,病人不便离院。而植入嵌入式心脏后,病人只需在走路时手持一块小型电池,外出也很方便。

4.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篇四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一杜绝五力争”,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 3至 9 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力争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建成“平安畅通镇”、力争“畅通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特成立镇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镇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镇交管站,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农村客运、面包车“三超一疲劳”、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行为;

2.对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违规载人等行为;

3.对农用车违法违规载人等行为。

4.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行为;

5.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和聚集违章占道等现象;

6.非法经营或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车辆及从业人员;

(二)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1.深入工矿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

2.在重大节假日、春运等重点时段,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开展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车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律采取联合惩处、联合验收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车辆行车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5.交通行政执法个人工作小结 篇五

2011年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在上级领导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密切配合下,我的各方面工作成绩斐然。现将今年以来我个人的执法工作以及相关情况简要的小结如下:

一、政治素质逐步提升。切实提高科学发展观的应用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法的理念。认真学习中共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文件,树立正确的执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打铁还须自身硬,今年以来,积极参加法制学习,认真做好笔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文明执法和做好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语言方面:不断提高表达能力,力求规范、准确;文字方面:不断提高法律文书水平,不出现语言混乱,甚至词不达意等问题,力求行文流畅、严谨、规范;应用能力方面:法律、法规等条文理解到位,适用准确。

三、自觉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在这一年里我能主动积极地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地进行各种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一段时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积极保持与各级领导的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多请示、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不懂就问。通过学习对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通过学习—思考 — 提高,使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能够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总之,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虽然我受益于单位的培养和领导的关心,取得了个人一点点进步,但也在工作总结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如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意识不够周到,对创新执法工作能动性不强。这些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工作的方向,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和大家一起进步,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开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徽州区交通运输局—尹宏飞

6.交通执法大队个人工作总结 篇六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继续得到了加强

1-5月份,我队继续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在元月份开展了春运宣传活动。在1月8日春运启动日,我队组织县交通、运管、运输企业认真开展了春运宣传活动,围绕治理“三超一疲劳”,向广大司乘人员和群众开展了宣传教育,累计教育5000余人次;

二是在二月份联合县委宣传部、科技局、卫生局开展了“三下乡”宣传活动,深入全县九乡一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教育农牧民群众45000余人;

三是结合“三访三评“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次,教育干部、职工1500余人次。

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春运期间,经我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春运各项任务。我队共出动警力425人次,出动车辆215台,登记检查客运车辆2087辆次,危化品运输车辆45辆,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45人次,暂扣驾驶证86本,查处客车超载12辆次,卸客转运78人。春运期间,仅发生财损交通事故5起,经济损失20xx余元,未发生任何一起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了春运安全平稳渡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治理“三超一疲劳”活动中,我队除了加强日常管理外,还认真开展了6次全国统一行动,遏制了因“三超一疲劳”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三、四、五月份,我队还按照州政府、州安委会、州支队要求,开展了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治理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得到了加强

我队始终狠抓队伍建设,从年初开始认真开展了“三访三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教,走访企事业和驾驶人,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整改力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得到了转变和提高。同时我队还狠抓“三项建设”,大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1-5月份交通事故情况

7.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研究 篇七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 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 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 又被称为交通行政, 是指又换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 条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规定, 全国开始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试点与推广, 试点工作重点在北京、重庆、广东开展, 北京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是: 首先, 城管的这部分职能是从交通委划转的一部分。其次, 划转的职能不是一次性完全划转, 而是北京市政府根据社会交通事务的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后, 就划转职能的内容开看, 主要涉及了违法占用道路的行政处罚权、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小公共汽车和认了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停车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 其它的有关交通行政职权仍然由北京市交通委、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各公安交通支队行使。而重庆模式又与北京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重庆主要有一下特点 ( 1) 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的原则, 试点实行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 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督促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 2) 对主城区与非主城区分别对待, 主城区进行了五项职能的整合, 非主城区进行了三项职能的整合。 ( 3) 市、区县两级交通综合大队尽管存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但是其职能划分具有相当的明确性。广东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与重庆市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广东市的主要特点是调整、归并统一领域内的职责及机构。

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权责划分不明

权责划分模棱两可的交通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比较明显, 国务院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这种情况没有将社会根源和城管的执法能力考虑在内, 这样尽可能多的把政府应负责解决的社会问题, 纳入到城管的职权范围内, 这种“物尽其用”的解读是不可取的。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角度看, 这“一刀切” (1) 式的规划方式无可厚非, 但是这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还有就是在无证经营存在的前提下, 城管能否管得了。

( 二) 执法依据不明

对于城管这一个同一的行为主体, 各地政府的规定却各不相同, 虽然说在《立法法》上对于有关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新旧、层级之间的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 但是对于处于一线执法的城管执法队员来说, 未免要求过高。城管执法队员的素质一直是民众关注的重点, 在执法程序的掌握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 何谈对冲突规制了然于胸, 运用到执法的实际过程中。

三、完善方法

( 一) 划分各执法主体的职权, 明确职责

城管在交通执法领域容易与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冲突, 因而, 应当在法律的层面明确“到底谁管谁”的问题, 而不是交给城管执法局的“执法协调机构。” (2) 当需要部门间的联合行动或者共同管理时, 应当明确主管的部门, 并明确具体的配合部门, 实现真正的综合管理, 及时处理, 提高办事效率。交通运输执法依据过多地依赖于市发的规范性文件, 尤其是在职权扩张方面, 这些是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决定, 应当由法律或者法规规定。在现有的实践基础上, 有必要也是可以对现行的交通运输执法依据做一个统一的整理, 并出台一个汇编行的文件, 一次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的依据, 或者为交通行政执法确定一个比较确定的行为规范。

( 二) 提高城管交通执法人员的理论能力

城管执法者是一线的执法人员, 也是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执法者, 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与其他的执法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涉及机动车辆和道路安全。这对执法的时效要求和安全要求要比其他执法领域高得多, 因而需要具备良好的法理学理论来支撑整个执法的过程, 以减少各种危险的发生。除此之外, 执法者就是服务的人, 而不是管理者, 在不违反执法理念的原则下, 应本着服务的态度来处理违法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强制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2]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3]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8.交通执法工作 篇八

关键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

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概念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根据行政执法的概念,高速交警行政执法应指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部门及其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为实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权,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监督交通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贯彻执行。

在高速公路上同时存在高速路政行政执法,高速路政行政执法应指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及其高速路政人员以《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以管理高速路产及保障高速公路畅通为主要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 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高速交警的职责是負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巡逻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

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方面存在问题

高速公路执法主要依托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主要执法对象包括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治安、刑事案件,其执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防事故、保畅通”。随着人民权责意识的日渐清晰和执法规定的不断完善,势必对于高速交警日常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许多高速交警以及高速交警部门的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有的重执法而轻服务,不愿意为巡逻中遇到的行人和故障车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拖拖拉拉;有的重执法数量而轻执法质量,盲目追求执法的总量和罚款的金额,而忽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有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在办案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充分让当事人享受法定的权利。

(二)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具有封闭性、突发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就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高速交警管理权限、组织管理体制、案件管理机制尚未有统一模式。从管理权限上来看,有的省份采取“警路一体”的模式,即高速警察同时履行交警、路政两方面的职责,而大多数省份采用“警路分离”的模式;从组织体制上来看,部分省份采用省垂直管理的模式,部分省份采用分区域地方管理的分散管理模式,部分省份采用垂直和地方管理相混合的模式;从案件管理机制上来看,一些省份的高速警察只具备交通执法权,一些省份的高速警察具备治安管理权限,而一些省份的高速警察则具备交通、治安管理权限以及部分刑事执法权限。混乱的体制机制不利于推行全国性的执法细则,不利于全国高速警察队伍的建设,不利于应对高速公路复杂多变的突发状况,从民警的角度上来看,复杂的机制体制往往让人无所适从、效率低下。

下面就以笔者的工作环境举例。湖北省高速公路警察目前是实行的省垂直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的混合制管理方式。具体到笔者工作的黄石大队,如图所示,其中G50沪渝高速、G45大广高速分别由省直管的黄石大队、鄂州大队、黄州大队、下陆大队四个大队管辖,而S7汉鄂高速、S29麻武高速、S78蕲嘉高速则分别由鄂州、黄冈、黄石三地的地方交警部门管辖。由于辖区周边高速存在多地、多部门管辖的情况,假如笔者工作的鄂东长江大桥上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那么仅仅通知周边各大队协查就会花费较长时间,往往会错过最佳的追缉时机。

从管理权限上来看,笔者所在的省公安厅高警总队二支队黄石大队对于治安和刑事案件只具备先期处置权。日常工作中笔者大队民警查处到的无证驾驶、假牌假证、酒驾、醉驾、交通肇事罪等涉及到拘留、拘役的违法行为,需要前往距离大队30公里之外的鄂州市公安分局进行审批、送拘,由于一个案件往往要往返多次,民警在这个过程中会浪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如果碰到司乘纠纷、财物被盗、碰瓷、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笔者大队民警也只能先期处置之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案发地的地方分局或者派出所,地方警察部门对于发生在高速上的案件通常存在调查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反过来还是需要求助高速交警部门,结果就造成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案件处置效率十分低下。

(三)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基层高速交警部门往往存在两个突出问题。

其一是警力严重不足,还是以湖北省为例,根据交通部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共计6204公里,按照公安部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高速交警的警力按照每公里0.5—1.2人的标准配置,即使按照最低标准配备民警,也需要3100名高速警察,但湖北省实际高速警察总数约为1500至1600人,还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一半。

其二是目前高速交警经费保障不足。基层民警从事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却享受不到相对较高的待遇;基层大队也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在科技投入、宣传经费、车辆购置方面往往是捉襟见肘。而经费不足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首先,经费以“杂粮”(非税收入)为主,以“皇粮”(预算拨款)为辅。

其次,高速交警经费与收入挂钩,“以收定支”的现象严重。

再次,不同地区高速交警之间非税收入差距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经费保障不平衡。

最后,高速交警部门经费预算到位率低,年中预算执行不均衡,年终追加和结转现象严重,资金使用率不高。

三、提升高速公路交警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

(一)提高高速交警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

鼓励高速交警在职学习,增加执法培训,提高高速交警的执法水平。在工作中领导要鼓励民警在职学习、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特别对那些爱学习、钻研业务知识的民警保障一定的学习时间,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民警及时学习。增加民警的学习培训班,不断更新民警的业务知识,强化高速交警的法治意识、执法意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端正高速交警的执法理念。

在现实高速事故民警行政执法中,个别民警面对前来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不热情,不尊重;在高速公路事故处理中高速事故民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常见,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利益化、商品化的倾向,事故认定不公正,办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突出。要加大对高速事故民警的思想教育,端正高速事故民警的执法态度;组织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评析制度机制,将事故处理流程公开化透明化,让事故当事人明白事故处理流程,做到透明执法;加强高速公路事故处理警务监督机制,防止高速事故民警违法亂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改革管理体制

管理权限方面,应当推广“警路一体”的管理方法,在没有现实条件的省份,也要大力推进“警路联合”,建立警路联合执法、联合巡逻、联合应急处置的常态化机制。

组织体制方面,实行高速交警省一级垂直管理是我国高速公路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实行高速交警省一级垂直管理有利于高速交警统一管理、有利于高速交警内部沟通协调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加强高速交警与外部单位的沟通联系、有利于高速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的保障。

案件管理机制方面,可以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支)队成立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公安局负责高速公路上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明确高速交警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管理职能,统一办案机制,弥补现行高速交警管理体制中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管理职能不明确、办案机制不健全的缺陷。强化高速交警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管理职能,弥补现行体制的不足。

(三)完善高速交警的保障机制

首先,增加高速交警警力配置。要按照最低标准补足基层民警缺额,在此基础上,还应招募具备计算机、互联网、刑事侦查、安保、应急管理等方面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警力,提升整体队伍的战斗力。

其次,提高高速交警执法的科技含量,坚持从科技上要警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基层执法中广泛运用是基层执法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但从现实上来看,高速公路上的科技投入往往依赖于高速经营部门,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也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目前我国高速公路上的监控设施基本上是修建高速公路时由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安装的,主要服务于高速公路的收费及路产,且监控设施落后,夜间基本上不能使用,无法满足新时期高速交警行政执法的需要。如,高速交警无法通过监控设施测定超速车辆的车速;对夜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无法通过监控设备调取有效的监控资料等。

高速交警部门应加大对高速公路路面及站口高清红外电子监控设施的投入,通过设置在路面的固定和移动电子监控设施对超速行驶、低速行驶、大型车辆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接驳资质的客车夜间2时至5时违反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后进行非现场处罚,从而达到节省警力的目的。

建立交通诱导系统。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及收费站安装LED显示屏,以省为单位建立全省高速交警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交通气象、路况、道路施工、交通管制、出行提示及车辆安全行驶速度等交通诱导服务信息,减少发生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时采取的全体高速交警上路喊话指挥交通的人海战术。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高速公路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运输通道,在此背景下,应切实加强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伍建设,法治建设,完善和规范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杨琪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问题研究[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0).

[2]张雪梅.论交通警察素质与执法文明建设[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2) .

[3]王赫.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法治与社会,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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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道路交通执法工作简报 篇九

期间,联合行动人员在县重点几个路段设置执勤点,以货车、面包车等辖区违法突出车辆为重点,交警主要负责对超员、超载、无证和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运管主要负责对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非法加装高栏等违法的查处,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严厉处罚,切实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人。

同时,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整治工作中,交警和联合执法负责人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了执法规范、查处有力。通过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初步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协作机制,有效管控了我县交通安全秩序。

10.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篇十

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第二章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十五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XX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第三章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七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

(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

(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

(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三人。

(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

(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第四章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第十五条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第二节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七条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第三节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第四节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二十五条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

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

(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

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第五节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二十七条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八条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受理群众求助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

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第五章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第三十四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第二节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

第三十七条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

(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

(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

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

(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

第三十八条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

第三节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四十条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

第四十一条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第四节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节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第四十七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四十八条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第四十九条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第五十一条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

第六节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

第五十二条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

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三条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五十四条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

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

第七节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第五十六条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八节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条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第九节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

第六十四条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六十五条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

第六十六条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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