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贷款介绍

2024-06-27

经营性物业贷款介绍(精选11篇)

1.经营性物业贷款介绍 篇一

经营性物业贷款材料清单

一、借款申请人证明材料

1、抵押贷款申请暨面谈记录表…………………………………………□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份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或借款申请人单身声明…………□份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如有)收入证明及银行卡流水账单(近一年)………………………………□份

5、借款人贷款声明书(银行提供)………………………………………□份

6、个人情况简介

7、个人所经营公司(如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公司账户近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该项资料对于审批可起重要作用)

二、经营性物业证明材料

1、经营性物业房地产权属证明…………………………………………□份

2、经营性物业租赁合同及前6个月的租金收入的相关佐证…………………………………………………□份

3、三方租金监管协议(银行提供)………………………………………□份

4、应收帐款质押协议(如需)……………………………………………□份

5、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份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份

7、贷款用途材料……………………………………………………□份

2.经营性物业贷款介绍 篇二

关键词:经营性贷款人,生活性借款,民间借贷

民间借款又称消费借贷, 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种, 即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所谓经营性借款是指出借人通过出借金钱收取利息的方式谋取一定经济利益的借款行为;而所谓的生活性借款则是指出借人并不企图通过出借金钱谋取利益, 只是为了帮助借款人渡过特定的资金困难时期为目的, 一般不约定利息。

虽然我国法律和传统民法理论都认为民间借贷应为要物行为, 但民间借贷是否必须为要物行为, 民法学者对此有自己的看法, 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立、苏惠卿等认为今日之消费借贷关系, 往往成立于无特定关系之当事人间, 并且契约关系之发生, 亦为经济活动之一环。好意的使用关系之性质消失, 金主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以获取利益, 个人或企业则支付代价、以取得从事经济活动之资本。有偿的消费借贷成为常态, 其要物性已失其存在依据。其实, 从大范围来看, 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部分已经法人化, 甚至有一些完成了股份制改造, 其国家金融机构的内涵已经淡化, 甚至不存在, 本身就是一种类型的企业。企业作为一种普通的民事主体, 不应该享有特别的权利。另外, 我国已经将金融业务对外资开放, 为什么不能将该类业务对民间开放呢?事实上, 民间借贷行为对中小企业的帮助实已超过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提供的资金支持。我国社会上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的呼声也很高, 相当多的民众希望民间借贷能取得和金融机构借贷相等同的法律支持。

一、民间借款行为的分析

1. 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的特性分析 (1) 从借款收益效果上分析

经营性借款的特征是贷款人 (出借人) 出借金钱的目的是以此进行收益, 为有偿法律行为。所谓收益在借款合同中自然是指借款利息, 且该利率应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否则, 出借人承担收不回借款的风险而将金钱借给借款人, 还不如将钱存入银行来得安稳划算。至于应该高多少, 笔者以为, 只要高于其能从银行获得的利息收益即可, 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为有收益, 高于贷款利率当然更有收益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内为有效, 否则, 超过部分无效) 。

生活性借款相比经营性借款, 其特点是出借人不以出借金钱为收益项目, 一般为无偿借款, 在借据上不附加利息条款。实践中, 借款人在还款是往往会给予出借人一定的利息, 但这仅仅是好意赠与, 不是契约义务。在收益方面, 生活性借款合同双方无利息约定或者约定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即出借人不从借款行为中获利。

(2) 从借款关系人上分析

经营性借款的借款关系人是不特定的当事人。由于经营性借款是以借款行为获利, 借款本身是一营业项目, 借款人为不特定人。一般情况, 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无特殊关系, 只要符合借款条件, 即可获得借款。诚然,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由于金融政策上的限制, 不可能如同金融机构那般做宣传, 故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有可能存在某种人际关系, 比如经人介绍而认识等, 但这并不影响借款的成立, 即便是毫无关系的人也可获得借款。

生活性借款的借款关系人是特定的当事人。生活性借款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借款人暂时的需要, 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往往有特定关系, 而这种关系还不是泛泛之交, 双方之间一般具有比较深厚的亲属或朋友关系。生活性借款是以这种关系为基础, 基于信任和好意而发生的借款。

(3) 从借款发生效果上分析

传统意义上的借款为要物行为, 但至当今社会, 借款已发生相当大的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借款只作为借款的一部分存在。其中, 经营性借款成为一种新型的借款方式。经营性借款原则上应在借款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 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为诺成合同。尤其是经营性借款, 在理论上皆认可为诺成合同。因作为营业人的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届时借款人会如约前来借款, 由此自己可获得收益。作为对预期利息回报的渴望, 其可能并不仅仅从自有资金中提供这笔借款, 甚或从别处拆借资金, 这样, 对出借人来说, 就有付出, 若借款人到期并不来借款, 则该笔付出就成为出借人的损失, 故我国《合同法》201条第二款规定,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订立后, 若借款人没有如约前来借款, 仍然要向贷款人支付相应利息, 以此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不过法律并不保护民间贷款人, 因民间借贷为要物行为, 民间借贷中的经营性出借人必须冒这个风险, 这种身份立法限制了民间借贷关系, 使得许多民间借贷行为变相为其他一些畸形的法律行为, 故对于民间经营性贷款人, 应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

生活性借款的发生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 因好意而借与之。按目前《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学说解释, 参考其他立法相关解释, 在出借人交付所借款项与借款人时成立, 为要物合同。因其为要物契约, 贷与人将充为借用物之金钱的所有权移转于他方的履行行为作为其成立要件。将之规定为要物契约的目的在于赋予贷与人以悔约权, 使其在履行前随时不具理由, 拒绝履行契约。以此保障生活性借款行为的公平与合理。

2. 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合同的区别与认定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经营性借款和生活性借款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 笔者试结合实践经验, 对两类借款合同做一个认定标准的综述。

(1) 主体上的区别和认定

主体上的区别在于两类借款的出借人不同, 关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资格, 各家学说不同, 从司法解释上来看, 似乎惟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合格的出借人, 有学者也认为, 在我国, 根据合同法的性格和精神, 凡合同法未禁止的, 当事人即可行为, 因此, 对于贷款人的范围, 应当采取任意主义而非法定主义的态度, 机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 一切民事主体皆可成为贷款人。经营性借款的出借人为以营业为方式进行借贷的主体, 借贷是其日常营业业务之一, 就此而论, 所有对社会营业, 提供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属于经营性借款的主体。民间借贷中, 惯常以出借人的形式出现的民间贷款人应认定为经营类主体, 其余则可认定为生活性借款的出借人。所以, 在民间借贷出借人主体的认定上, 应视其是否有惯常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借行为, 有可能的情况下, 可以实行对经营性民间出借人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这样, 一来可以总体上监督与调控, 二来也可以在法律与普通生活借贷的出借人进行区别。

(2) 内容上的区别和认定

因为经营性借款的目的是通过借款行为进行盈利, 所以经营性借款必然为有偿合同, 此盈利应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否则, 所谓的盈利无任何意义。即在内容上区分某一借款为经营性借款或生活性借款, 主要看借款合同是否有对利息的约定, 若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约定, 即在理论上能产生实际盈利, 可视为经营性借款;没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甚至是没有对利息做出约定 (或无息借款) , 则可视为生活性借款。

上述两项区别标准需同时符合才能作出对某一借款行为所属类别的判断, 若只有其中一项符合, 不宜直接进行认定。比如从事经营性贷款的自然人也可能因为个人原因而给予特定人一定的金钱帮助, 并不从中获益, 故有必要结合两项指标进行判断。

二、设立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登记制度的构想

民间贷款行为发生量大, 参与人多, 区别分类并进行合理调控有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现有理论并不区分民间经营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 一概而论, 与实情不符, 针对我国实际情况, 设立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登记制度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有一定的意义。

1. 实行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登记制度的可行性与作用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 商主体有其特殊的法律调整, 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 民商分立有社会上的一些需要, 那时可以把社会上的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盈利的, 一类是非盈利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上的大部分人都被卷入市场经济的洪流中来。强行区分商主体和民事主体没有多大意义, 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 在适当的范围内区分商业行为 (经营性行为) 和民事行为能够有效的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有一定的现实作用, 所以, 在贷款人的构成上, 区分民间经营性贷款人和生活性贷款人能够保证两类贷款人各自的利益归属。

我国民间借贷量相当大, 其中大部分为经营性借款, 由于借款发生情况的特殊性, 有部分借款合同 (借条) 经过公证, 具有公证效力。公证行为可视为登记行为的一种, 只是公证是对具体行为的登记, 而非对具体主体的登记。且由于公证是收费项目, 增加了当事人的借款成本, 使得相当部分借款人不愿意进行公证, 其登记之意义略显欠缺。若将民间经营性贷款人在国家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则是对主体进行登记, 其从事的具体贷款行为非必要可为不登记, 减少了当事人的开支, 有能有效保证借款行为的效力。

由于现有的金融法律与政策的限制, 民间贷款人并不能取得与金融机构相同的法律地位, 甚至在合同的效力上, 都没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完善, 特别是针对民间经营性贷款人, 可以说, 在借款行为发生前毫无法律保障, 这大大挫伤了民间经营性贷款人资金融通的能力和积极性。故法律有必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对民间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借款行为进行管理, 而核心是对民间经营性借款之贷款人进行法律登记制度, 因其行为乃一种经营行为, 在国家管理方面, 有必要对经营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尤其是金融类经营行为, 更应加强管理;在借款当事人方面, 登记后的民间经营性贷款人可以取得类似于金融机构贷款人的法律地位, 至少在合同性质效果上, 经营类民间借贷可认定为诺成行为, 比之原来的要物行为, 更能保护当事人, 尤其是贷款人的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 金融机构的霸主地位正在消失, 而金融行业的垄断性也日渐淡化。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理论与制度的确立, 对将来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铺垫作用, 能够为将来金融行业走向民众化奠定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基础。

2. 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措施

目前民间借贷量相当大,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营性借款, 对这部分贷款行为应进行适当的调控, 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目前我国现实国情下, 可以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一些试点, 建立民间贷款人自愿登记备案制度。经登记备案的民间贷款人, 其贷款行为可认定为经营性借款行为, 适用经营性借款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就成立并生效, 若借款人未能如约前来借款, 依旧要向贷款人支付相应利息, 以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若未登记备案的民间贷款人, 一般应认为是生活性借款的贷款人, 在合同约定上, 利息约定不能太高, 同时借款合同为要物合同, 自贷款人交付贷款后成立并生效, 若借款人未能如约前来借款, 并不因此需要向贷款人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自然人偶发的经营性借款是否需要登记这一问题, 结合前款规定, 笔者以为, 还是应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偶发性借款大部分为生活性借款, 非经营性借款, 若因借款行为仅是偶发为理由不加以区分, 一则影响金融借贷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则损害当事人的合理利益, 所以, 采取和民间经营性贷款人一样的自愿登记制度, 能有效地保证当事人的利益, 维护金融借贷市场的正常稳定。况且, 在网络通信技术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 登记已不再是从前那种费时费力的做法了, 有条件的地区完全可以实施实时登记制度。

民间经营性贷款人的登记制度现阶段还只停留在理论研究探讨阶段, 由于我国地区差异巨大, 也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 但可在特定地区进行有益的具体操作方式上的探索, 观其效果, 以益全局。

参考文献

[1]黄立:《民法债编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第359页

[2]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8页

[3]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年第667页

3.光大银行零售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篇三

零售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持有经营性物业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抵押并以该物业租赁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人民币贷款。

借款人

(一)自然人借款人

1、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及婚姻状况证明;

2、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须为拟抵押经营性物业的所有人,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处置权;

4、同意在我行开立租赁收入监管账户(即约定还款账户)并授权我行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同意我行对其监管账户中不少于三个月的(若按季还款,不少于四个月的;按半年还款,不少于五个月的)还款本息金额进行冻结;

5、用款企业(如有)须满足法人借款人的相关规定;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借款人

1、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从事行业如需政府部门批准的须经政府有权部门核准;

2、经营管理规范,近几年未发现重大违规经营事项;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资信状况较好,近两年贷款卡征信无不良记录且当期无逾期贷款或垫款;

4、能够出具股东(或董事会)有效决议及签字样本,同意将其持有的经营性物业抵押给我行;

5、同意在我行开立租赁收入监管账户(即约定还款账户)并授权我行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同意我行对其监管账户中不少于三个月的(若按季还款,不少于四个月的;按半年还款,不少于五个月的)还款本息金额进行冻结;

6、其法定代表人须满足自然人借款人的相关规定;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抵押经营性物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商业营业用房

1.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2.属于成熟大型社区的底商或社区商铺、位置较好的临街商铺;或已经营多年并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的商业街商铺;

3.临街商铺、底商或社区商铺已投入经营时间需在1年以上,商业街商铺投入经营时间需在3年以上; 4.房产为独立间隔式或独栋商铺; 5.房龄不超过25年;

6.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及电信经营网点、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等租赁相对稳定的,未出现长期空置的商业营业用房;

7.抵押房产需与我行经办网点在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同一城市内; 8.房产证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商业的物业底层(不超过三层)视为商业营业用房业务处理;

9.严禁叙作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租赁的,房产证上用途为厂房的,以及用于涉嫌“黄、赌、毒”等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洗浴、歌舞等的商业营业用房业务。

10.土地获取方式原则上应为出让形式。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办理:

(1)房产地理位置优越,原则上应地处市区较中心位置;(2)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征询确认可进行上市交易;(3)在计算抵押率时,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土地出让金;(4)在我行预存不低于土地出让金额的保证金。

贷款用途

归还他行未结清贷款本息;或可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且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正常用途。

授信金额及抵押率

(一)授信金额

1、自然人借款人单笔贷款金额/额度授信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前提下,采用企业所有的物业抵押担保的,可申请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2、房产为商业营业用房的,单笔贷款及额度授信项下所有提用贷款的还款本息总额不超过抵押物业预测租金收入总额剔除由借款人(出租人)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及营业税后的85%。

(二)抵押率

抵押物业价值应采取正式评估,评估机构须选择我行指定的评估公司。一般商业房产的抵押率不超过50%。

授信期限

授信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按月(季)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按月还息按季(半年)还本六种(按月还息按半年还款的贷款期限>6个月)。采用按月还息按半年还本的还款方式须满足租金支付频率与还款频率一致且与承租人须签订《三方租金监管协议》。

提款方式

4.经营性物业贷款介绍 篇四

重庆平安银行经营性贷款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10~500 万元

受理地区:直辖市-重庆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参考月利率 0.75% 贷款期限:12~36个月

放款时间:17个工作日(审批为10个工作日)产品特点:抵押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有抵押物、房龄不超过15年、估值65万以上

1、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15年

2、抵押物坐落区域:重庆主城九区

3、估值要求:最少65万元以上

4、抵押物类型:普通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其他辅助证明(连续最近6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

4、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物所有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原件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此产品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专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出的用于解决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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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经营性贷款流程 篇五

1、贷款年龄:

在农村信用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当地常住户口(或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为18岁(含)以上,且年龄在65岁以下。

2、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贷款人调查、审查(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按月或按季)结息→贷款收回

3、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营方面的资料:

1.一般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和经营情况的材料。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包括:近半年银行往来记录、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年缴税证明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借款人收入、资产方面的资料;

(2)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说明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2.小企业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司)章程;

(2)企业工商登记情况表、贷款卡;

(3)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企业组织架构介绍、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等经营情况;

(4)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等);

(5)企业连续经营记录,主要包括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单记录、前二年及最近一期的企业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

(6)实物资产清单等;

(7)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交易合同、采购协议等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以抵押、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财产所有人(含法定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和质物权利凭证,估价依据、保险资料等文件。

(四)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以第三方提供担保申请贷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提供上述

(一)条所列的担保人资料,以及担保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和相关资产、收入证明等。

2.企业法人提供担保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担保人的前二年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6.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条件 篇六

个人经营贷款,就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商用房装修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个人经营性贷款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专项贷款和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并非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优旺诺祥业内人士指出申请条件个人经营性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银行个人经营贷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包括个体工商经营者、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等。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分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经营稳定;能够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4.具有稳定的银行流水;

5.如果是申请的抵押贷款,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证明材料;

6.借款人信用良好。

7.个人经营性贷款工作流程 篇七

一、贷前

(一)上门约谈

1、围绕公司六条要求了解客户基本资料,贷款需求,反担保方案协商,约定下次收资料时间。

2、收取资料,核对资料完整性,写出调查报告初稿,同时增补资料。

3、“条件比较成熟,材料比较齐全。”之后,约风控家访,核实原件,进一步了解经营情况。4.约公司高管家访,可以和公司风控人员一起去。5.写出调查报告,确定贷款方案。

(二)公司上会流程

1、将资料提前一天交风控人员,调查报告打印五份,给公司贷审会成员,风控人员同时写出风控报告,也是打印五份。

2、上会通过,公司财务出具担保意向书,客户经理复印客户贷款资料,原件送银行,复印件公司留档备查。注:民生银行有担保意向书的专门版本,中行在中行担保合同(打印版)加盖“仅作担保意向使用”章。

(三)材料送达银行——之前审核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对明显漏洞提前弥补。注:○1资料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要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2受托支付合同中付款方式要写明“款到发货”,不要写分次支付款项。金额覆盖本笔贷款。○3公司章程中如有公司有效期,要注意有无过期,要注意其它基础资料的时效性,尽量避免更换及增加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4客户资料除个人资料外,需全套加盖公司章,和担保意向书等资料一起送到申报银行,进入银行审批流程。

5.注意材料的摆放顺序。按公司贷款6个要点的顺序摆放。

二、贷中

(一)审批过程

1、配合银行客户经理完成各项要求,将担保报告发送给客户经理督促完成银行调查报告。

2、定期询问项目进度,同时与客户及时沟通项目进展,及时补充材料。

(二)反担保实施

1、银行审批通过后,拿到批复复印件,根据批复和项目审批表与风控部配合落实反担保方案。

反担保措施变更,需要填写变更申请书,给公司贷审会传签或者重新上会。

意向书超过3个月银行未批复的,需要重新上会。

2、通知客户缴费,配合财务将保证金转到指定帐户并将转帐回单复印。

3、将档案交给黄思婵存档并在收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4、填写收费明细表交财务确认到帐并签字,担保合同、保证金合同、核保书、放款通知书交财务经总经理确认完成所有手续后盖章。

注:民生银行需要:核保书、保证合同2份、保证金转款凭证。

中国银行需要:担保合同2份,保证金转款凭证。

(三)、放款流程

1、将以上各行资料送行,银行客户经理申报放款。

2、排队放款中注意与银行客户经理及时沟通放款条件,作好客户配合银行开基本户、存款,补材料等。

3、放款后将放款时间通知财务及黄思婵,发布信息通知全体员工,财务做好放款记录。

三、贷后

(一)放款资料归档

1、银行放款后,从客户经理处拿回银行盖章的保证合同,借款借据等,送黄思婵存档。保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复印件。

2、开具担保发票或收据。

(二)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十五天内,到客户的公司做首次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借款是否打给上游帐户,借款用途是否和申请贷款时说的一致。

2、贷款发放后每季度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写贷后检查报告交部门经理签字后送风控部存档。3.贷款到期前两到三个月了解客户是否有转贷意愿,还款是否有问题。提醒客户做好还款或转贷准备。

8.经营性贷款所需材料清单 篇八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对应近六个月银行现金流水单、我行银行卡、产权证

二、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三、辅助证材料: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租赁收入等夫妻名下财力证明材料等(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名下车辆行驶证、股票市值证明、基金证明、理财、债券、存款、存折等等)

四、经营实体提供:(与企业相关的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代码证(副本)、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经营实体近两年银行对账单或流水等

五、用途

9.关于XXX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 篇九

当金的调查报告

当户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申请XX万元的当金,用于购买钢材,期限X个月,经我公司派人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户的基本情况

当户XXX,男,汉族,初中文化,现年xx岁,身体健康,主要从事钢材经营。户籍所在地:四川乐山,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常住乐山,联系地址:乐山市XXXXXXX村5组323号,联系电话:15XXXXXX111。该户有家庭成员1人,妻子:XXX,汉族,初中文化,现年XX岁,现住在乐山,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86XXXXXX180。该当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具备申请人主体资格。

二、当户的经营情况

申请人XXX是挂靠在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XXXXXXXX小区;法人:XXX;经营范围:XXXX、XX、XXX、交电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和其他机械设备。

该当户从事经营钢材多年主要从成都进货,如XXXXXXXX有限公司等。经营门市位于XXXXXXXX钢材市场,主要销售乐山各大房地产公司,及各大商贸公司等。

三、当户资产负债情况

该当户固定资产XXX万元,主要包括:

1、位于青衣还房小区面积XXX平方米,价值约XXX万元;

2、有辆丰田霸道车价值XXX万,四桥货车X辆(有车辆注册登记的),价值约XXX万元。该户挂靠XXXXXXX有限公司经营钢材,其流动资金XXX万元,资产总计约人民币XXX万元,无其它负债。

四、当户借款原因及用途

该户与XXX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该笔贷款的用途为购进钢材,进货先期需资金XXX万元,自有资金XXX万元,缺口XX万元,需向我公司申请当金XXX万元。

五、当户经营前景分析

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居民对住宿条件的改善需求有较大的增长。该户从业时间长,服务周到,价格公道,发展前景较为广阔。该户有固定的销售平台,业务量逐年增长。其所处的是苏稽钢材市场,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但钢材市场容量巨大,各自经营的规模不同,各有不同的客户群,还是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随着业务的扩大,经营效益还有较大增长。

六、当户还款来源及还款能力分析

该户XXXX全年营业收入XXXX元左右,利润XXX万元左右。经查看客户XXXX年X月至XX月的现金流水,营业额约为XXX万,利润约XXX万元,预计未来X年收入不会低于XXX万,当户以钢材销售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较为充足。

七、抵(质)押担保情况

抵(质)押担保情况是由XXX、XXX夫妇提供的丰田兰德酷则普拉多JTEBX3越野车,号牌号码:XXXXX,价值约XX万;及XXX、XX夫妇提供的住房落于乐山市中心城区XXXXXX328号1栋2-4-2号,面积XXX.XX平方米,价值约XX万,编号为:XX国用(XXXX)第XXXX号。

八、总体评价及调查结论

我们认为该户信用好,人品好,无社会恶习,有当金偿还能力,有还款资金来源,还款意愿强;XXX所申请当金风险可控,且抵(质)押物足值变现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我公司典当的条件,建议可对该户发放XXX万元当金,期限X个月。

调查人:

10.经营性物业贷款介绍 篇十

本公司专业从事经营性物业抵押信托融资业务,致力于为拥有大卖场、大超市和专业市场产权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金额最大的一站式信托融资服务。

〖经营性物业抵押信托融资定义〗

经营性物业信抵押信托融资是指信托公司向经营性物业的房东提供融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经取得房产证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综合收益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用房,主要包括大卖场、高端百货、专业市场等。

〖经营性物业准入要求〗

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本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和土地证,原则上已投入商业运营一年以上;

2、经营性物业地理位置优越,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主要中心商业区或城市中心繁华地段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氛围浓厚;

3、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能设定抵押,能单独处置;

4、经营性物业必须为已经与实力强大的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金收入稳定,承租人最好为特大型的商业企业,比如家乐福、沃尔玛等特大型商业企业;

5、经营性物业租赁时间较长,租赁金额较大,支付租金期限明确。1

〖适用客户〗

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为新项目筹措资金时,可将房产抵押给信托公司以获得信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融资资金运用的项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且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融资期限〗

1年到3年。

〖融资金额〗

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由具有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具有二级(含)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抵押率最高可达抵押物价值的60%。

〖业务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清单提供全部资料;

2、负责将资料提供给信托公司评估,并负责匹配信托融资资金;

3、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作预评估;

4、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信托融资合同,;

5、办理抵押物保险和抵押物登记,开立监管帐户;

6、发放信托融资;

7、借款人按期还款。

〖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融资人公司资料

1、公司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要高管介绍、股权结构图、集团整体组织架构图、员工人数及构成、所获荣誉等)

2、历史开发项目介绍

3、正在开发的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公司名称、所开发的项目名称、项目地理位置、业态、开发时间、开发面积、已售面积、剩余可售面积、总投资、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等)

4、储备项目介绍

5、融资情况一览表

6、对外担保情况一览表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贷款卡及密码

8、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包括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9、三年审计报告

10、还款来源安排

二、项目公司资料

1、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开户许可证

2、项目简介

3、可研报告

4、土地出让合同

5、项目四证

6、效果图片

7、工程进展情况

8、投资完成情况一览表

三、抵押物资料

1、房产证

2、抵押人公司或个人资料

11.个人经营性贷款资料清单 篇十一

(标准产品经营贷款及便捷产品经营性贷款)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明资料(提供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

2、军官证件;

3、护照;

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购房人有未成年人,验看法定监护人是否与未成年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如不在,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未婚,请签署未婚声明(若借款人信用报告或户口本信息显示借款人婚姻状态为“已婚”,则借款人必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信用报告中信息采集银行出具的婚姻信息录入错误的相关证明);

3、离异未再婚,请提供离婚证明,并签署离婚未再婚声明(若借款人信用报告或户口本信息显示借款人婚姻状态为“已婚”,且信用报告中婚姻信息采集时间晚于借款人离婚时间,则借款人必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未再婚证明,或信用报告中信息采集银行出具的婚姻信息录入错误的相关证明)。

(四)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根据需要以下一种或多种)

1、经营性收入证明资料:银行对帐单,或所经营企业利润证明资料及借款申请人应分配比例的证明资料。

2、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

3、租赁性收入证明资料

4、资产证明资料:

(1)金融资产证明:股票、基金、债券、存款等金融资产权利凭证、银行结算帐户明细记录等

(2)非金融资产证明: 房产、汽车及其他非金融资产的权利凭证等

(3)其他可以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

(五)担保资料:

1、抵押物权属证明(适用于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

2、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若抵押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征信报告不一致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六)经营资格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若有)

3、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

4、公司章程(若有)

5、贷款卡(若有)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照片

7、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供主管机关的批文

(七)经营状况证明资料:(根据需要提供一种或多种)

1、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2、销售等业务合同或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或流水

3、本各季财务报表及经过审计的前1财务报表

(八)贷款用途资料:

购销合同(含交易对手营业执照)、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增值税发票等。

(九)其他资料:

房产评估报告(适用于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

二、签订的法律文本

(一)单笔贷款:

1、个人贷款申请表1份

2、预签声明1份

3、法定共有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书

4、借据1份

5、个人借款合同3份

6、商品房抵押合同3份

7、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1份。

(二)循环授信功能:

1、个人贷款申请表1份

2、、预签声明1份

3、法定共有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书1份

4、个人授信协议3份

5、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2份

6、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1份

7、个人贷款随借随还协议书2份

8、个人贷款“随借随还”功能申请审批表1份

9、贷款用途声明书1份。

三、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不提供结婚证

(二)有共同借款人的,第二扣款帐户需由储蓄柜台在借据上核实户名与帐户一致,并在借据上签名确认,(三)申请人为离异的,抵押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四)收入证明原则上应采用我行规定格式,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是否为正式职工、工作年限、收入、单位公章、出具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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