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启示(精选8篇)
1.经验启示 篇一
枫桥经验的启示
新中国建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常见的执政方法是,从全局的需要出发,树立和打造各种典型样板,然后在全国推广。最著名的例子,比如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
世事变幻。到今天,很多这样的典型样板已经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而有的则活了下来,在执政党应对社会变迁新问题的过程中仍旧焕发出自己的生机。
其中之一就是枫桥经验。
10月11日,纪念毛主席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习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历来颇受中央领导人的重视,中央在不同时期也批转过一些枫桥经验的材料让各地借鉴,但党的最高领导人以批示的方式,把枫桥经验上升到全局的意义,还是首次。其中透露出来的信号,值得认真解读。
维稳器
在,也就是毛主席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的时候,当时也恰逢改革开放30周年,记者曾经专门到浙江诸暨实地调研枫桥经验。记者当时对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是,这个老典型为什么能够活下来,它究竟能够折射改革开放历史的哪些秘密?尤其是,这个政治典型又是发生在私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浙江,这一点本身就很有意味。
正所谓,人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每当现实争议太大或前行方向有些模糊的时候,我们不妨多回头看看历史,看看我们自己到底是怎么走过来的。
比如,市场经济,从理论上说,其核心要素包括私人财产权和企业家。但一回到现实,特别是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这些就不是所谓的自发演化产生的。今天所说的最早企业家,最初可能是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里面的能人,他们的企业家才能拯救了不少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而他们脱胎成为今天的民营企业家,也有赖于国家层面推行的企业转制等政治动作,其间的过程充满了矛盾和冲突。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浙江被认为是无为政府的典型。这更多的是从政府不具体干预私营企业和藏富于民这个意义上说的。但改革开放是一个大变动的时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总体也呈增多的趋势,新问题不断涌现。比如人口流动下的外来人口和本地人的冲突、劳资冲突等。尤其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后单个的农户又成为农村主体,而浙江诸暨现在的专业镇最初又是以家庭作坊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农村社会的矛盾和纠纷大量涌现。
面对大量涌现的矛盾和纠纷,一般人们会选择两条道路,一条是上访,一条是打官司。而在真实的生活中,人们处处感到的不是上访和打官司的有效,而是其边界的约束,比如司法审判资源方面的案多人少,公安系统的警力不足,综合治理力量的薄弱等。在农村,所谓法治还会碰到与本土乡俗的冲突,比如农嫁女的权益问题,一份资料显示,浙江全省40多万农嫁女中有过上访经历的大约有15万人。
这个时候,政府就不是无为,而是需要提供一个稳定器,让这些矛盾和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化解。创造经济奇迹和寻求秩序两者交错前行,今天我们回顾历史过于注重前者而忽略了后者。浙江的这个维稳器,就是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依靠当地干部和群众,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其运转机制包括矛盾纠纷排查、联合预测、从村到镇的调解体系、社区矫正等等。枫桥经验,就是弥补在改革开放变动不居的时代条件下,政府固有系统提供秩序能力不足的一种办法。这应当是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能够活下来的根本原因。更进一步说,枫桥经验也反映了一个国家追求秩序过程中,警察、法院、法律等这些要素的边界。
可复制性
枫桥经验一开始就不完全是自发产生的。从1963年在少抓人、不武斗条件下改造好“四类分子”,到改革开放后的给“四类分子”整体摘帽、“严打”后的帮教违法犯罪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以后的以人为本、社会管理创新等,都是国家层面有一个全局性的考虑,然后枫桥被当作试点和样板之一来积累经验。
因此,枫桥经验的可复制性就是其效果的一个佐证。枫桥不再是一个地名,“枫桥式”是浙江对其维稳工作做得不错的乡镇的一个正面评价。浙江舟山普陀就被称为海上枫桥。一段时间,过多的渔业捕捞和有限的渔业资源,使得近海渔船之间的矛盾纠纷大量增加。根本之道是产业升级,不让过多的人挤在已经很有限的近海渔业资源里面抢饭吃,否则恶性冲突就是必然的。而为了让这个升级过程比较平稳,当地就借鉴枫桥经验,建立了以船老大为主体的三级调解体系,海上的矛盾被纳入调解渠道解决。
但只是照搬也未必行得通。事实上,枫桥经验本身也在根据新情况不断调适。比如外来人口集中的企业,虽然可以按照枫桥经验把信息员、调解员等队伍建立起来,但本地人和外地人毕竟有隔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诸暨市公安局在推广枫桥经验中首创了“老乡干部管老乡”制度。枫桥的干部在矛盾纠纷解决中就曾经发现,有时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准备集体上访的时候,常常联系家乡的干部来为自己主持公道。这其实反映了做人的工作,就要充分考虑对方的需求和依赖感,这正是调解的.精髓所在。枫桥便找到了本地劳动力来源最集中的江西,与当地政府联系,请调干部来枫桥做调解工作,镇财政担负他们的一切费用。
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农嫁女权益,涉及面很广,枫桥经验虽然能一时保证“不上交”,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这就需要乡俗和法律两者之间不断调适。枫桥在推动各村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就注意让两者不断接近,比如先让村规民约明确,其配偶为非农业户籍且无固定职业与收入者,可保留本村村籍―也就意味着可继续享受本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补偿款分配等权益。这可以先帮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
传统政治资源的“创造性转换”
当下,中国的第四轮改革即将启动,时代的形势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枫桥经验对于未来中国是否仍有启迪作用?简而言之,枫桥经验对于中国平稳度过未来的转型和调整的时期,能否发挥作用?
毫无疑问,改革的过程充满风险,改革的推动者自然要考虑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让国家平稳地走过未来一段注定不寻常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大之后,执政党大力倡导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这些传统的政治资源被领导人反复提及。时代不同了,这些政治资源要在新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创造性转换”是必要的。比如枫桥经验诞生于当年的社教运动,这个运动也包括让基层干部“上楼洗澡”,要算账、退赔和撤换等。这种方式今天已经行不大通。
看起来,现在大力提倡群众路线,枫桥经验算是一个得到最高领导人正式认可的实际做法。群众路线,现在应该怎么个走法?怎么能够化解民众的不满和改革中一定会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让领导干部体验下民生艰苦,决策时更科学和人性化一些,只能起一定作用,不可持续。以后涌现的大量矛盾纠纷,还是不好解决。
枫桥经验的关键就是如何做到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提前化解是前提。这对广大农村而言,尤其重要。枫桥一位老调解员告诉记者一个自己多年工作的心得,即如果所有村的纠纷提交给镇里处理的超过15%,镇的调解体系就很难正常运转。
实际上,在历次改革和调整的关键时期,基层的矛盾和纠纷都会对政府的治理构成巨大挑战。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维稳体制的强化,在目前也不是一个良好的方向,因为其成本也是日渐高昂。
群众路线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解决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而不仅是一些规章制度体系的堆砌。枫桥经验的调解之所以做得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会做调解,相当一段时间内,村的主职干部本身就兼任调解主任,镇上的调解员基本是从乡镇一级领导职位上转过来的,他们本身就掌握一定资源和人脉,又普遍多年从事调解工作,对法律掌握得比较多,经验丰富。
现在诸暨从市到村建立了全面的调解体系,各镇每个村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成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有威信的人士,俗称“老娘舅”)。各个乡镇建立了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把公共服务统一集中办理。
这其实预示着,群众路线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挥“维稳器”的功能,需要两点,一是与民众直接相关的事务,政府要透明和高效,这相当程度上会消弭社会不满和矛盾的发作;另一点就是在直接接触民众的基层领域,有一套顺畅运转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依赖的不是官僚化的工作人员,而是扎根民间社会的有生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政府角色等相应地不断调适自己的边界,才能让中国的上层建筑真正扎根于中国的大地,形成自己的特色。
2.经验启示 篇二
德国区域规划的特点
城市发展将自身置身于开放竞争的体系中间
德国是世界上高度城市化、高度工业化的国家, 联邦、州和地方乡镇三级共同承担城镇建设发展的任务, 其主要特点是统一筹划, 协调发展。德国城市发展遵循一条规则, 就是始终把城市发展置于开放竞争的环境中, 既要考虑市场竞争的原则, 也要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建立整体城市规划理念
因地制宜, 求实规划。德国每个城镇的规划, 基本都是根据当地的地理形态和发展条件, 实事求是、顺势而为。无论是城市总体布局还是建筑格局都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尽可能减少人工痕迹。
体现公平, 均衡规划。德国在联邦宪法中明确规定, 要以追求全德国城市的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出发点。东、西德统一后, 为使全区域生活水准趋于平等, 联邦专门设立了团结税, 每年集中约5000亿欧元对原东德地区投资, 修建基础设施。在城市的区域布局上, 德国是以中心城市为依托, 建构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合理体系, 充分发挥了中心城市的经济文化辐射与集聚效应。
立足长远, 超前规划。德国的城市规划层级分工明确, 十年规划五年编制。在地区 (市) 一级, 规划修编考虑的因素很多, 非常精细, 也很超前。城市规划完全以人的发展和需要为出发点, 既利当前又利长远, 洋溢着人性关怀。
注重环保, 绿色规划。德国为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 对垃圾处理实行高额收费政策, 对机动车出行加以限制, 对能源结构加快调整。在城市道路规划中, 将四车道变为两车道, 增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 设立了道路绿化带, 使徒步出行、骑车出行的舒适度大大超过了驾驶机动车出行, 从而限制机动车发展。德国已明确禁止核能发电, 减少火力发电, 鼓励风力发电。目前风力发电已占到全国发电总量的20%, 2020年要达到80%。
加强规划衔接, 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相结合
德国空间规划是一种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具有公益性的政策工具, 它分为空间总体规划和专业部门规划两部分, 各类规划通过法律和制度、机制进行有效衔接。
注重规划协调, 强调区域合作
德国的区域规划的制定是前瞻性、超越地域和跨专业的空间整体规划。区域规划能够兼顾州域内各城镇利益、协调各城镇规划之间的矛盾, 保证规划承兑者不缺位, 起到跨行政区利益共享的维护和协调作用。依靠区域规划平台, 德国的区域政策能够顺利制定和实施。同时, 由于区域规划为法定规划, 也为区域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德国区域规划的经验
区域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可以克服区域集中的消极影响, 强化区域中心。德国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 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 城市政府将财力主要部分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城市功能得到较好发挥。一是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配套充足。一般城市具有规模不同、档次不等的图书馆、艺术馆、歌剧院、体育馆等, 尤其是建设大中小学校以及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学校。二是供热、电力、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能力强大。虽然德国的城市显得比较“老”, 设施也比较“老”, 但其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强, 覆盖面广, 可以说是城乡一体化配套。三是城市交通“天罗地网”覆盖所有城镇。空中运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使城市间的“距离”缩短, 一般城市的市内交通均覆盖所有城乡, 公交线路延伸至城市的所有社区、城镇, 犹如血脉将活力注入城市, 使得城乡一体、城乡联动成为现实。
单纯用区域政策建设区域中心通常会导致失败。对于一般区域特别是不发达区域来说, 不可能具备推动所有产业和区域政策的资本和其他资源, 在经济发展初期很难做到区域政策配套齐全。在忽略了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因素的前提下, 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趋向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发达区域由于具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和更大的市场, 必然对资本和劳动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从而产生极化效应, 形成规模经济, 虽然也有发达区域向周围区域的扩展效应, 但在完全市场中, 极化效应往往超过扩展效应, 使区际差异加大。另外, 技术条件不同也会使资本收益率大不相同, 此时的资本要素流动会造成不发达区域资本要素更加稀缺, 经济发展更加困难。
高度专业化地区通常会经历特定的行业冲击和结构变化。德国鲁尔区是一个以采煤工业起家的老工矿区, 钢产量占全国70%以上。但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 由于廉价石油的竞争, 使这个百年不衰的工业区爆发了历时10年之久的煤业危机, 继而又发生了持久的钢铁危机, 使鲁尔区的经济受到很大的影响, 矿区以采煤、钢铁、煤化工、重型机械为主的单一重型工业结构日益显露弊端, 逐步陷入结构性的危机之中。针对这种状况, 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鲁尔区复兴。在鲁尔区经济转型的各项对策中, 工业遗产旅游在物化地区历史发展进程、彰显工业文化特质、塑造独特地区形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2010年鲁尔区被欧盟选为“欧洲文化首都”, 实现了从没落工业区向现代文化都市的华丽转身。莱比锡也经历类似过程。在两德统一前, 矿山、化工等产业构成了莱比锡城市经济的主体, 当地的褐煤资源丰富, 在城市南部有大量的煤矿, 是德国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随着煤改气的迅速发展, 导致对煤炭需求的下降。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 联邦政府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专司此项工作, 复垦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 并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因为环境问题莱比锡有很多工厂不能运营, 设备陈旧, 不符合新的环保标准, 通过引进IT通信产业、物流、汽车制造业, 莱比锡的失业率慢慢地减少, 并通过现有产业提取专项转型基金, 保护和恢复环境项目等一系列措施使服务业逐渐成为经济新增长点。
通过实行凝聚政策与区域政策减少区域差异。德国的区域政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稳定性强, 例如德国的《联邦基本法》、《联邦空间布局法》、《联邦改善区域结构的共同任务法》都规定了政府必须出资帮助落后地区实现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目标。对落后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持。这些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等各个方面, 包括实施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货款优惠、贷款担保及加大投资和提供信息服务等。德国西部对东部地区的资金援助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失业问题、改善投资环境以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改造, 促进了东部地区的发展, 缩小了东、西差距。
区域发展不平衡取决于距离经济中心的半径。德国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之所以能发挥其优势, 是因为对其中心职能的强化,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增强经济实力, 区域中心城市不仅自身要不断发展壮大, 还要承担对整个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 对进入城市体系高级发展阶段的中心城市尤其如此, 此外, 中心城市与区域外城市的交流协作关系也要进行规划。交通半径是作为区域规划中衡量经济半径的主要指标。
德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着力推动中西部区域均衡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但市场化资源配置也带来了地区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并逐渐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今后一个时期, 国家要在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引领作用的基础上, 重点加强对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的扶持, 强化和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 一方面要帮助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就业和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在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上,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 界定财政支出责任和范围, 制定转移支付的基本原则和计算方法, 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尽量减少主观因素和政策不确定性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以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为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为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创造条件;三是要在现有东部发达省市与西部欠发达省区对口帮扶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促进东西部之间的产业对接, 帮助西部地区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人才素质。
以人为本强化区域统筹规划, 着力推进城市群发展。我国正在积极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 这是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的根本要求, 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 要在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更加注重科学的城市规划, 继续强调以人为本, 讲求统筹协调, 要“尊重前人、关怀今人、留待后人”, 才能造福人民, 才有生命力, 而不是“城市规划, 总在规划”。现在国家出台了20多项国家战略层面的重点跨区域规划, 各级政府应积极加大推动区域规划统筹协调力度, 根据不同的区域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 设定科学务实的发展目标和可行路径, 通过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 重点推动中西部具有发展潜力地区新的城市群的发展, 促进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圈的形成, 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 使更多的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分工协作、互为促进的地区成为发达的经济区域, 减少或消除地区间发展差距, 同时处理好东中西部产业转移与承接、老工业基地城市转型重建和发展问题, 提升城市群竞争力, 使国家和地方出现更多新的经济增长极。
以规划推动跨区域合作, 加速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地方政府是区域规划合作的主要参与者, 为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国家有关部门应适时推动建立反映各地方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各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和跨行政区的区域合作及协调机构, 并吸纳地方政府参与区域长远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制订, 帮助各地制订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 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规划有序衔接。现在我国越来越多的资源型城市面临经济转型与调整, 我国“丰煤炭少油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在较长时期内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煤炭仍然是发展经济的主要能源。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炭型城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创新是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 煤炭资源型城市只有高度重视技术创新, 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改变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 促进劳动力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变化, 才能不断提高采煤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同时大力促进区域集团化重组和提高资源产业集中度向集团化、集约型转变, 可以有效改变煤炭资源型城市目前的局面, 形成产业聚集, 重新构建区域竞争优势。
3.台湾农村建设经验及其启示 篇三
台湾地区农村建设的经验
台湾地区在农村建设方面、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运动,是一个系统的各个方面协调合作的过程,而不是零星的修修补补。笔者认为,台湾地区的农村建设至少有以下这些宝贵经验:
一、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对于台湾地区农村建设甚至对于台湾地区整个社会的经济起飞,都作出了“基础性的贡献”。土地改革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所以他们尽力地改良农田、采用良种、科学种田,从而提高产量、增加收入。农业得到了发展,就为工业的发展积累了资金,提供了原料,开拓了市场,准备了劳动力。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台湾地区重点发展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如香蕉、凤梨、洋菇、芦笋等等,并进行食品加工和开拓国际市场,当时其产品风靡欧美市场,特别是糖和洋菇等,这样就为台湾地区积累了大量外汇,台湾当局就有钱投放到纺织、化工等工业上,台湾地区开始走上工业化道路〔1〕。从这一点来看,台湾地区所走的路更像是“以农促工”而不是“以工促农”。土地改革之重要,正如台湾经济学家们一致指出的:“没有农业的发展,便没有工业的进步;没有土改,则没有农业的发展”。
台湾的土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三七五减租”。1949年4月14日陈诚颁布《台湾省私有耕地租用办法》,开始执行“三七五减租”,揭开土改序幕。“三七五减租”规定地主收取地租最高不能超过租地全年正产物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五;如遇灾荒歉收,农民可以向政府申请,由政府敦促地主减租;如丰收则还是按1948年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七点五来交租。随着技术进步、环境改善,产量肯定要比1948年的高,但是也只是按1948年标准来交租。“三七五减租”让佃农大收其益,生产积极性提高,收入也增多,农村经济有了好转。第二阶段是“公地放领”。日本殖民台湾时曾经占有大量良田,后来被国民党当局接收,约占到当时台湾可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六。1948年4月台湾当局即开始做“公地放领”的试验,1951年6月4日颁布《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全面开始了“公地放领”工作。承领者分十年向政府偿还地价,还清后就是土地所有者,地价为放领土地1948年正产物全年收获量的两倍半。第三阶段是全面实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1953年5月开始实行,规定地主拥有土地最高之限额,超过限额的地主所占耕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并转售给农民;地价与“公地放领”是一样的,政府向地主以及农民向政府都是十年还清地价;而且政府向地主付地价时采取百分之七十土地债券,另加百分之三十股票的做法,从而直接迫使部分地主把卖地所得转为工业投入。
土改对于台湾地区农村建设甚至对于整个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在战后非革命性的土改中,台湾可以说是最成功的例子之一”,“土地改革运动是一项决定性的扫荡,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台湾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而土改后农民自由度和收益增加,为台湾工业化的开展创造了要素条件,也打下了台湾所得分配均等的基础”,“农民虽然受到政府价格‘剪刀差’政策的剥夺,但从无恒产者变为有恒产者,感觉还是要比以前好得多”〔2〕。
二、农民自组织
如果说土改使台湾产生了“小农”,那么是农会、策略联盟等农民自组织又让“小农”变成了“大农”,从而让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生存发展。
台湾农会有上百年历史,经历了官治和绅治等不同阶段,但最后发展成为农民自己真正的组织,一切只为农民利益服务的组织。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国民党进行社会改造运动,提到要拓展党的社会基础,当时就向全党提出“在生活上与行动上与民众打成一片,深入民众,深入农村”;当时所颁布的《农民运动指导方案》规定,一切县市乡镇都要成立农会或渔会,但同时明确“发动组织农会渔会时,就先建立党的组织,如党员过少则就先吸收能起领导作用之农民渔民入党”〔3〕。此时的农会具有浓厚的官办党办色彩。但是七十年代台湾当局开始农村复兴时期,在1974年颁布实施的《农会法》中,为了使农会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基层执行单位”,从组织上和动作上都进行了改革,使其从官办党办变成了农办民有,台湾农会成为了“农有、农治和农享的公益社团法人”。“农有”是指农会是农民的职业团体,“农治”则表示由农民自己来管理,而“农享”说的是其经济成果由农村和农民来享受。而实际运行上也是这样的。
台湾农会组织完善、功能齐全。台湾的乡、镇、县、市、省几乎都有自己的农会,其中乡农会是农民组织的基本单位。农会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聘请农会总干事,总干事是职业经理人,可以是本地人也可以是外地人甚至还可以是外国人;监事会监督总干事工作,总干事执行任务时如损害农会利益也要承担责任;总干事下面设立分工明确的各个部门,如有对农民进行信贷业务的农信部、推广农业技术的技术推广部,还有产品销售部、加工厂、会员福利部等。
九十年代,台湾当局还推动“策略联盟”,规划区域性的生产、加工和贸易。它与农会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实,台湾的农业“策略联盟”的主体就是农会;台湾乡一级农会一般都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和农产品超市,这往往就是“策略联盟”的组成部分。在遇到农产品价格波动很大时,农会与“策略联盟”一般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民利益。
三、劳动力转移
这里所说劳动力转移主要的是说身份的转变,是指台湾阶级结构“循着农民—工人—中小企业主的主轴演进”。上世纪五十年代,台湾就有农村人口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到1965年已有约一百万农村青年进入了城市成为打工者。这是由乡村到城市的流动,由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六十年代中期,跨国公司大举进入台湾,出口加工业遍布台湾城乡,一些先期流入城市的打工者回家创业,台湾农村地区“客厅即工厂”的农户生产方式成型,全台湾中小制造企业勃兴。这是由城市到农村的回流,由民工到业主的转变。
台湾地区劳动力转移中有两个因素很关键。第一,没有身份的排斥。不像目前大陆那样,农民到了城市也只能从事一些脏、苦、累、险工作,得到的是不平等的待遇,职业是工人了可是身份还是农民,中老年后还得回到农村。台湾地区的情况是这样的:“六十年代,农业人口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工人和小业主之间的身份转换频率也加快”,“到了七八十年代,台湾两大劳动阶级的身份分际越来越模糊不清”,到“八十年代初,在台湾全部劳动力人口中,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的人从事农业活动,并且他们之中有百分之九十是兼业农民”。第二,职业教育的兴起。职业教育的兴起,使得乡下青年学到更多更好的技术,从而更有可能在城市中找到一份工作,这也是台湾地区劳动力转移的一大因素。上世纪五十年代台湾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比例还是六比四,可是到八十年这一比例就变成了三比七。
四、资金扶持
在台湾地区农村建设过程中,台湾当局对农村建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资金扶持,台湾农会等农民自组织也在资金扶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方面:一方面,台湾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是免税免费的,这无形中也是一种资金扶持。另一方面,国民党到台湾后实行“扶植民营工商业”的新政,官办银行不仅把对民间企业贷款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之一,而且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逐渐超过国营企业。上世纪六十年代台湾农村地区兴起中小制造业时期,各中小制造业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
农会方面:台湾地区乡一级农会一般都设有农信部,一个乡的农信部每年的贷款额一般都有数十亿甚至百亿以上。农民在农会贷款,只要以土地作抵押就可以了;如果土地的估价是一百就可以贷到九十;这对于资金不足的农民来说,无疑是种巨大的帮助。此外,台湾农会一般都对农村地区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各种福利,这也是资金支持的一种形式,至少可以让农村社会有更多的资金投放到其他建设。
应该从台湾农村建设经验中得到哪些启示?
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祖国大陆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各自的情况是不同的,经验是不能完全照抄的;但是我们两岸都是中国人,目前大陆改革开放,向先进外家学习先进经验,为什么就不能向海峡对岸同宗同源的同胞学习些经验呢。我认为,台湾农村建设能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启示。
一、在土地制度方面进行适当改革,给予农民更多更大权力
台湾农村建设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土地资本市场的形成,这使得农民可以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或者农会申请贷款,农民可以从土地的征购中、房屋的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贴。但是在大陆,这方面却存在一些障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现实中不时受到权力的操纵,土地成为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农民不容易从土地的征购中得到相应的足额的资金补偿,从而成为他们进行行业转换的启动资金。这样在中国大陆形成了不少没有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这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会是一个巨大的威胁。为此,有很多学者都认为应该在土地所有制方面进行相应改革,比如党国英就提出应该给予农民土地永佃权。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之际,更加有必要真正赋予农民土地处分权,包括对承包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从而促进形成一个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二、组建农会等农民自组织
建设新农村,就应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很有必要组建扶持农会等农民自组织。分散的农民是无力的,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维护利益、反映问题、宣泄不满、调节矛盾。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社会要稳定需要有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而农会等农民自组织就是农民的民意表达渠道,因为有组织的理性在利益表达上比非组织的理性更有效。此外,台湾的经验还表明,农会还可以有资金信贷、技术推广等服务于农民的作用。
三、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自由迁移
大陆有成千上万的农村青年在城市打工,但是由于户口方面的原因,他们没有办法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在城市中只能成为”二等公民“,而且一旦他们到了中老年还不得不回到农村再从事农业活动。这样,只能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口挤在越来越少的土地上的现象,而不是像台湾地区那样农民人数越来越少。为此,必须循序渐进地因地制宜地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自由迁移,不断地从土地上减少农民的人数。
四、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一方面,要发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农民,通过新农民来建设新农村。另一方面,正视大陆还有上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到城市这一现实,必须在他们进入城市找工作之前进行相应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五、建立全国性的制度性回馈
所谓制度性回馈,也就是要从资金上扶持农村建设,建立城市对农村、工业对农业的转移性支付补偿机制,让农村也分享到现代化的成果。不仅政府要这样做,整个社会都应该这样,让资金真正流入到农村和农业中来。首先,要消除城乡间的各种不公平的制度,这是最大的问题。其次,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应该提高对农民的贷款力度。再次,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转移支付法》,让支持农村建设的各种资金的流动透明化,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实践证明,只有思想的大解放才能带来社会的大发展、大进步,没有一点“冒”的精神和“闯”的精神就不能迈开步子。建设新农村也是这样的道理。我们必须切实地解放思想,而跳出各种条条框框,勇敢地学习借鉴他人的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也是思想解放的一种形式。古人曾说过:“宜于两可莫粗心,事到万难须放胆。”既然我们已不可能回到过去,那就只能迎难而上,此外没有别的选择。
注释:
〔1〕孙代尧:《台湾威权体制及其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李昌平、周婷:《台湾农业发展对大陆的启示》,《改革内参》2006年第19期。
4.浙江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篇四
一、地方政府要在驾驭市场经济全局上发挥主导作用
对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作用,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无为而治”论,认为浙江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民间力量。我考察浙江后感到,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从总体上看,浙江地方政府对群众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阻碍少、干预少,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政府对经济发展总体趋势的超前把握,不断校正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作用,主导推动经济发展更是功不可没的,是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所在。
一是坚持把确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战略作为把握全局的基础。思路决定出路,而科学的思路决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丽水市属于“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人口250万,是欠发达地区,也是浙江经济发展“垫底”的市,他们的发展轨迹就很好说明这一点。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他们提出了“优化发展环境,扩大经济总量,全面奔小康”的发展战略;到2001年撤地设市,又提出了“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2003年把“工业强市”写入发展战略,确立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实践证明,他们对发展战略不断地文秘杂烩网修正是成功的。丽水欠发达的主要因素是工业基础薄弱,工业规模不大,总量不多,档次不高,竞争力不强,工业化水平偏低。他们认识到,工业化是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于是丽水市把“工业强市”作为扩大经济总量的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工业的主体地位,举全市之力,实施“合力兴工、开放推动”举措,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大调整、产业梯度大转移的机遇,以工业园建设为载体,招商引资为“一号工程”,建设特色先进制造业基地,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丽水工业总量得到了快速扩张,骨干企业不断壮大,工业投资不断扩大。到2005年,经过短短三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05亿元,比2001年多出一倍,经济发展的平均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收入由2001年的12.8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4.8亿元,2006年达到43.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94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在浙江其它地方考察,我也发现各地都很注意把握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和自身发展的比较优势,及时修正发展战略,寻求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比如绍兴市,改革开放之初,基本上是农业地区,他们根据基础好、资源少,区位好、科技少,政策好、资金少这“三好三少”的现实,确立了投入少、产出快、效益好的轻纺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以发展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格局,解放思想,加强引导,鼓励各地加快发展,短短十几年,绍兴市的轻纺工业形成了产业链条比较完整的绍兴轻纺产业集群,2006年绍兴纺织品出口额高达70.72亿美元,成为我国最大的轻纺产业基地,赢得了先发优势,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集聚了资金,培养了人才,使绍兴经济较快地渡过了工业化初期,进入工业化的加快发展阶段。他们的经验启示我们,一个地方的发展,政府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战略十分重要,定位准确了,路子找准了,就可少走弯路,经济发展就会事半功倍。
5.“老外”教汉语:经验与启示 篇五
摘要
“老外”教汉语有自身的优势。他们有学习汉语的切身体验,深知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的难点,了解第二语言学习者的需要,可以与学习者无障碍地沟通。“老外”的教学方式和经验具有很多共性,值得以目标语为本族语的教师思考和借鉴。本论文把“老外”教汉语的实际经验带给我们的启示归纳为四点,以期国际汉语教学界就此展开讨论。
关键词
先语后文国别化教材双语教学第二语言学习者师资协力组合1、先语后文:初级口语教学不出现汉字
2、考虑国别性:利用学习者第一语言作为教学资源
3、第二语言学习者视角:语言点的处理和解释有别于主流教学
4、师资协力组合:以目标语为本族语的教师和以基底语为本族语的教师优势互补
6.党建引领小区建设经验亮点启示 篇六
*县坚持以党的建设引领居民小区建设,从强化党员意识、创新服务载体、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理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物管公司四方关系,搭建党组织、党员和居民服务小区三大平台,实现党员管理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小区环境提升良好格局。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结合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等工作,注重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党建统领、支部引领,延伸党员管理、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来推进小区党建工作。在抓好机关党员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初步摸排全县县城区*个住宿小区建立党组织,将*段河道、*段街道责任区划分、明确到县级机关所有党组织。*多名党员积极投身到小区党组织组建工作,选举产生*多名党支部委员。围绕“工作在单位、活动在小区、奉献在双岗”工作要求,开展“双报到”工作,认真履行“一亮两设三诺四个一”,开展小区党员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党(工)委、各小区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好党建工作职责,在扩工作覆盖,抓阵地建设,强党员管理,促示范带动,服务居民群众,推动中心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区党建在“试点先行、验证建设、全面铺开”的不断探索发展中取得了初步成效,涌现出*小区党支部、*小区党支部等示范小区党组织,涌现出一些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发挥余热、服务小区党建工作的优秀老党员。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县属党(工)委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小区党组织具体抓好落实的小区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提升小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小区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宣传、组织、团结、服务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一是坚持从严管理树形象,活动吸引聚合力。
按照住宿小区党组织设置和城区河道、街道卫生责任区划分,积极组织发动党员参与到城乡环境治理、文明行为劝导、社会治安防范、精神文明创建等各项中心工作中去。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村(社区)组建党员先锋队*支、设立党员先锋岗*个,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现无遗漏、零感染防控目标。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公司与居民小区党组织议事机制,树立共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针对居民小区内各类民生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迅速落实。
截至目前,有效解决小区院内车辆乱停、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多件,发现并调解纠纷*件,真正形成齐抓共建的基层治理合力。(二)以夯实基层基础为关键,推进小区党建规范化建设。
加强小区党建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县在全面组建小区党组织,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规范小区党建工作。一是健全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金碧镇党委和小区党建工作主责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开展小区党建工作情况现场观摩、评比学习,定期召开小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小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是落实“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运作规范、居民满意”的建设标准,围绕“活动场所标准化、制度建设系统化、载体创新特色化”的目标,结合住宿小区党组织实际情况,按照“三六”标准规范化推进党组织建设(六抓:抓组建、抓服务、抓培训、抓活动、抓规范、抓典型;
六有:有专人、有场所、有标识、有台账、有制度、有经费;六配备:配备支部牌子及印章、党旗、桌椅、书报架、民情意见箱、党务公开栏),不断完善住宿小区党组织阵地建设及工作规范。(三)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突破,促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只有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把服务群众作为小区党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是根据党员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及小区实际,组建志愿服务队,紧扣三月文明礼貌月、五月防灾减灾日、七一建党节、九九敬老节、十二月法制宣传周等特定时间节点,围绕政策理论宣传、物管收费协助、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管护、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政策咨询、小区治安联防、健康知识宣讲、乱停乱放劝导、廉洁自律提醒等内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党员落实好“”各项要求,把握“做”之关键,在合格基础上争当优秀,经受实践检验,作出新业绩。
二是结合住宿小区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建立民情征集、归纳、受理、服务、反馈、监督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突出住宿小区党组织的服务、引领、协助、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特性,形成组织领导、党员参与、群众配合、共建和谐小区的良好局面。
(四)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提升小区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党(工)委分工联系指导、小区党组织主导、居民群众自治、辖区单位支持的“四位一体”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组织联网、阵地联建、活动联谊、服务联动、发展联姻、实事联办,形成齐抓共建的党建合力。二是整合资源落实经费保障,推进场所建设。采取“小区物管经费挤一点,联系单位帮一点,县管党费补一点、县级财政拿一点”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小区党组织负责人岗位补贴,保障小区党建工作经费的稳定投入。把小区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和城市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三是坚持“统筹人员、服务大局”原则,以党的建设引领居民小区建设,从强化党员意识、创新服务载体、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理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职责体系。积极搭建党组织、党员和居民服务小区三大平台,努力构建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党员为骨干,业委会为支撑、物业公司为依托、小区居民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党建工作机制,做到“靠党建铺路、促居民自治,使服务升华”,实现党员管理加强、社区党建促进、党群关系密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的良好格局。(五)以强化民主管理为根本,凝聚多方力量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紧扣“思想工作联做、共建文明风尚,社会治安联防、共创平安小区,公益事业联办、共兴小区服务,环境卫生联抓、共建优美小区,文体活动联谊、共育小区文化,党建工作联创、共促发展进步”的“六联六共”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定期学习、党员联系住户、民情收集分析、情况反馈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制定小区居民公约,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召开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居民意见建议,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推动小区民主管理。二是健全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商议小区事务的月例会、民主听证会和定期接待日和“一约四会”制度,调动小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推广使用“一部手机治理通”APP。
针对居民急需的民生服务类、劳动输出类、贫困帮扶类等热点事项,进一步强化网格员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站事项处办能力,充分发挥治理体系效能。截至*月*日,共办结*件事项,其中民生服务类事项*件/次、城市管理类*件/次、农业农村类*件/次、社会监督类*件/次。三、经验启示。
(一)党建工作的活力在于提素质、优服务。小区党建要着力扩大覆盖、延伸管理、优化服务,让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最直观地反映在看得见、摸得着的“身边的组织、身边的党员”身上,才能提高向心力,发挥影响力。(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无盲点、全覆盖。
从严治党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个支部、每一个环节,让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强化八小时内外、工作单位及住宿小区的衔接管理,才能真正体现“全面”和“从严”。7.小额农贷的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篇七
一、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农村信用社从2000年开始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 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小额农贷风险较为突出、逾期率偏高
首先, 小额农贷针对的群体是从事农业工作的农民, 而农业生产是一项季节性非常强的产业, 具有周期长、见效慢、对自然条件有较高的依附性等特征, 这些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小额农贷的风险相对比较高。
其次, 农作物价格季节性、地区性比较强, 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 加之农村人口没有固定收入来源, 经济基础薄弱, 以致缺乏还款能力, 还款预期难以把握, 屡屡造成贷款展期。
第三, 由于农村人口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对科技知识的了解相对缺乏, 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比较底, 产品落后, 缺乏市场竞争力, 由此, 小额农贷的还款率也受到了限制。
第四, 农村人口生产经营活动比较分散, 缺乏市场概念、市场信息, 从而造成生产经营活动“羊群效应”突出, 使得农业生产时常出现亏损。
2.小额农贷评级、授信政策执行不严
通常的贷款操作往往需要先对贷款方进行评级和审核, 但对于农户而言, 这样的操作却很难实现。首先, 农户一般没有建立家庭收支账务档案,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评级底细不清,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着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 导致小额农贷信用评定失实;其次, 由于评级过程充满了人为因素和客观难度, 这就导致无法对农户进行额度评定, 即使授予了额度也相应存在着盲目性与随意性。
3.小额农贷放款存在局限
一是小额农贷无法满足农户较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现行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一般较小, 使众多有偿还能力的种植、养殖大户无法得到充足的信贷支持。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推行包放包收的贷款责任制, 实行与工资、奖金挂钩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这种机制虽然有利于小额农贷的实施, 但小额农贷管理难度大, 存在一定的风险, 也加重了信贷人员的“恐贷”心理。三是农村信用社被动地发放小额农贷, 其信贷杠杆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致使小额农户联保、信用贷款发展不平衡, 如小额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快、信用贷款发展慢。
综上所述, 为了解决目前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小额农贷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避免未来其他更多问题的发生, 必须在依靠农村信用社实施小额农贷的同时, 找到一种新型的小额农贷实施方案以填补农村信用社的覆盖盲区。[1]
二、对现行小额农贷模式的修正
现行的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发放的小额贷款不能够落实资金, 不是因为在实施小额农贷时缺乏资金, 而是因为农户对小额贷款需求的资金额度不一 (少则几十元, 多则上万元) 难于管理, 导致很多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贷的发放出现“畏难”思想, 不愿意发放贷款。所以, 必须对现行的小额贷款模式进行改革和完善, 促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自愿下乡”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项目, 增加农户获得资金的渠道。[1]
1.对小额农贷的基本认识
现行的小额农贷模式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主要是因为在开展小额农贷业务的同时忽略了一些基本问题所致。
(1) 农村小额贷款资金需求额度广泛。
笔者在实施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的小额农贷过程中发现, 小额农贷涉及的农户家庭很广, 涉及贷款的额度少则几十元上百元, 多则一、两万元, 分布在农村的各个角落。因此就给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人员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一个工作人员要负责几百甚至上千笔小额贷款, 使得信贷工作人员产生了“怕麻烦”的情绪, 索性不发放小额贷款。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 贷款工作人员也“马虎”管理, 贷款到期以后, 只要能按季付息就能使贷款延期。这就使得农村信用社等诸多金融机构虽然有大量的存款余额, 但面对小额农贷这样一项业务也只能望而却步。
(2) 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具有很强的依附性。
农业发展最主要的约束条件就是自然环境, 这使得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较高的风险性。但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已克服了季节性的约束, 在农产品市场上也能买到反季节的农产品。另外,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 农产品的品种涵盖热带产品到寒带产品, 随着反季节产品的大量上市, 一方面, 使得地区性农产品逐渐丧失了竞争优势, 导致价格下降;另一方面, 想要在农产品的经营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开发新产品。所以, 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 应当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 促使在农业生产中能够开发出适合于当地发展的农产品, 并尽量在出现自然灾害的时期, 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 以确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长效发展。
(3) 农村发展小额贷款应采用比商业信贷更灵活的操作方式。
由于农村人口的收入较低以及一些其它因素, 农村小额贷款的还款率难以得到保障。一方面, 基于农村人口自身条件的限制, 商业贷款的操作方式无法被普遍接受。因为使用商业贷款方式, 不论是向农村人口提供商业信用贷款还是商业抵押贷款, 审批手续的繁琐、贷款额度的评级等都会造成贷款效率低下、还款率低等不良结果。另一方面, 现行小额贷款只局限于农业生产方面, 没有涉及到农村居民从事第三产业的贷款项目。由于目前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 劳动力输出的方式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式, 所以, 应当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分流, 即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服务行业。在新兴小城镇, 应特别鼓励新迁入居民从事服务行业, 以提高其收入。
(4) 小额农贷发展之初不应以盈利为目的, 并需要国家扶持。
开展小额农贷的目的在于对农村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进行扶持, 所以, 在发展之初不能将商业利益视为小额农贷的原则, 更应该把对农户的支持视为根本。然而, 正因为由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小额农贷项目出现了许多不足之处, 才使得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农贷的发展出现瓶颈, 以至于停滞不前。但是, 农村人口对小额贷款的需求并不因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停滞而减少。因此, 在诸多地区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小额贷款机构, 这些机构虽然操作灵活, 贷款评级、审核程序较之农村信用社而言相对简便、效率更高, 但其贷款的利率往往高出农信社甚至城市商业信贷利率10多个百分点。这就不仅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 更增加了农村居民的负担, 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因此, 从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 还是应采取以国家为主导的贷款机制。
(5) 在发展小额农贷的同时, 应指导农户向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
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目的在于为农村人口提供创业的资金,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增加农村人口收入。但是, 也应注意到, 城乡一体化建设不能单纯以扶持农村个体或个别单位为目的, 应当考虑整个农村产业, 加强农业生产规模化, 兴建农业科技园, 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 从根本上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分流并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1]
2.基础种植生产的小额农贷方案设计
针对农村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 笔者设计了一种小额贷款方式:即基础种植生产小额农贷项目。
基础种植生产, 即指农户以家庭或个体为单位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设计这一贷款项目的目的在于扶持农户尽快提高收入, 为城镇建设的其他项目打好基础。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 贷款主体机构。基础种植生产贷款属于公益性质的贷款, 但又具有政策性, 所以发放贷款的主体机构应当脱离农村信用社背景。这是因为, 实现基础种植生产贷款项目是借鉴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设计。[4]因此, 在贷款主体设计时, 笔者建议:建立一个新的贷款机构, 由国家持股10%, 随着业务的发展, 逐步将农户吸纳为股东, 通过该贷款机构设立专项基金以补充农户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就是说, 随着机构对农户帮助的深入, 农户在实现收入增加之后如果贷款额度能够超过1万元, 该机构则会要求他每个月向自己的账户中存入200元, 那么10年之后就会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资金供其养老等用。格莱珉银行正是通过村民这样的存款, 增加了银行的信贷资金, 而存款村民则通过此举成为了银行的股东, 退休生活得到了保障。
(2) 贷款对象。基础种植生产贷款项目主要是针对农村居民以及从农村迁往新城镇的居民。其目的在于:对于农村居民而言, 通过贷款项目保障其在耕种期的生产经营周期实现顺利周转, 进而提高收入、增加生活保障;对于迁往新城镇的居民而言, 一方面, 保障了其原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 对失地农户自谋职业实行了扶持。
(3) 额度及利率设计。由于农户在从事基础种植生产时, 所需要的资金往往很少, 因此, 对于这部分贷款, 应按照农户的年收入的差别将农户的贷款分为若干等级, 第一等级为1000元以下 (含1000元) , 每增加2000元额度就依次提升一个等级;对于超过3万元的贷款则应按照现有的商业抵押贷款模式进行操作。即年利率有3种:生产收入贷款 (利息率为20%) 、住房贷款 (利息率为8%) 、为子女提供高等教育贷款 (利息率为5%) 。所有的贷款都是简单的利息, 根据负债递减的方式计息。每笔贷款期限为一年, 还款时间以周为单位, 也就是说, 一笔贷款在一年内将分为52次归还。在遇到特殊情况时, 如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还款时, 还款期限可以顺延, 但不会免责。这样做, 一方面, 不会增加借款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 也为借款者按时、足额还款提供了保障。[4]
(4) 贷款、追索方式以及坏账处理。由于基础种植生产贷款属于政策性扶持贷款, 所以, 该项目采取无担保、无抵押、无追索形式的贷款。随着贷款者自身的努力和发展, 其所需的贷款额度会随着还款能力和发展需要相应增加或在原有额度上进行相应调整;随着贷款额度的增加, 还款时间也会根据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相应调整, 但是, 不论出现任何情况, 还款人的还款责任都不会被免除。如果一笔贷款未能按时付清, 即被归入一个特殊贷款项目——“弹性贷款” (即在第一年度末要计提50%的坏账准备金, 第二年度预提100%的坏帐准备金, 至第三年末, 即使贷款的分期还款还在继续, 也将被作为坏账注销) 。[4]
(5) 风险防范。对于基础种植生产贷款项目而言, 农户获得的贷款无须任何抵押, 这是因为要贷款的村民能够作为抵押的物品很少, 甚至可以说没有“合格”的抵押品, 所以, 只能凭借对这些村民的信任发放贷款。但是, 这种信任依然是有条件的。村民要想获得贷款, 首先, 必须加入五人贷款互助小组, 组员全是需要获得贷款的村民, 这五人相互帮助, 共同进退;其次, 组员必须全部参加信贷工作人员组织的义务培训, 了解贷款要求、流程及一切相关事宜, 并参加“考试”;第三, 组员考试均合格后, 便能获得所需额度的贷款, 但组员在使用贷款的同时还需相互支持, 如果某一组员无法按时归还贷款, 那么, 其他组员有义务提供帮助, 否则该组将无法获得新的贷款。此外, 如果互助组成员每次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全部贷款, 那么, 该组的贷款额度将可以逐次扩大, 实现升级, 以此类推, 直至组员从根本上解决温饱问题, 能够不再依靠贷款而自立生产、经营。[4]
三、相关政策建议
1.以法律为先导, 保障贷款项目的成立和顺利周转
从法律的层面上讲, 应当对如何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给出一个总体的要求, 建立一个地方性法规, 规范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行为, 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以及农户的利益。
另外, 法律是人们参与金融活动的一个准则, 一切金融活动都应该在现行的金融法规中进行。目前, 虽然有许多关于改善农村小额贷款的方案, 但大多都是处于现行金融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外, 因而导致这些方案难于实施, 甚至只能处于纸上探讨。笔者所建议设立的这一农业基础种植生产贷款项目也有部分操作规则处于现行金融法规之外,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难以解决, 因此, 急需出台一个有关小额贷款的地方性法规, 以利于小额贷款的开展。
2.通过政策宣传, 促使农户对贷款产生信心
过去, 农户取得贷款难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于“资产的安全性”上, 即贷款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 担心由于农产品利润低, 风险较大, 贷款无法按期收回而“慎贷”;农户自身也缺乏扩大生产规模的意识, 缺乏贷款经营的动机。因此, 应当加强对农户的经营培训, 依托当地农产品科研机构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 使农户具有扩大生产规模的动机、对还款充满信心, 并通过适当的政策扶持促使农户产生贷款需求。
3.关于规模化生产
结合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情况, 首先, 应建立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农产品的一个企业平台, 即农业生产应在政府的指导下以村镇或集体为单位建立农产品生产、深加工为主的小型企业。企业建立的目的, 一方面, 可以对农户的农产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集中收购, 并进行深加工, 增加附加值;另一方面, 依托省内各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开发高产、高质量、能够被消费者广泛接受的新产品, 实现农产品升级。
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抵押贷款项目所需金额相对较大, 因而需要专业机构发放商业贷款, 不仅要依托农村信用社, 更要引进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由此, 笔者认为, 还需借鉴美国SBA (Ben R. Craig, and William E. Jackson III, 2005) 贷款模式, [8]建立我国的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专项贷款项目。
参考文献
[1][2][3]李超民.美国当代的“青苗法”:商品信贷公司[J].世界经济文汇, 2000, (05) .
[4][5][6][7]穆罕默德.尤努斯.穷人的银行家[A].生活.读书.新知[C].三联出版社, 2006.
8.英国城市管理的经验和启示 篇八
(一)经济高度发达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主要产业为金融、服务、旅游等,占GDP的80%以上。人均GDP高达4.5万多美元,是我国的十多倍。首都伦敦是欧洲最大和最具国际特色的世界城市,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和贸易中心之一,北京人均GDP不及伦敦的1/9。英国富裕的经济条件,为建设一流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英国高度重视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所到之处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总是店铺林立,商业发达,交通便利,人们生活十分方便。英国长期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生态环境良好,街面游商、非法小广告、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极为少见,违法建设发生率极低。总体来看,目前北京的城市环境秩序建设水平和英国主要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社会保障健全
英国政府通过高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有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贫富差距小。英国全体公民享受免费医疗,低收入者和失业人群享受数目可观的政府补贴,即使没有工作,也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不明显,很多人更愿意到自然条件好的小城市或乡村居住。近年来,英国正呈现逆城市化进程。反观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的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流动人口过快增长,对城市环境秩序带来了极大压力和挑战。
(三)管理体系完善
一方面,英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细致完善,对跳蚤市场、露天市场、占道经营等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时,讲究技巧、宽严相济。管理对象如果是初犯,或由于疏忽造成的过失,通常采用警告的方式,而不是进行处罚。对无照经营等以没收经营工具为主。另一方面,英国行政执法体制顺畅。英国警察部门权力比较集中,除公共安全外,工作职责还包括酒吧营业执照的审批、工商管理等,既有行政审批职能又有行政执法权力。同时,警察部门注重与市政府其他专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够有效衔接,规避了管理漏洞,执法效率很高。
(四)公众参与广泛
英国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十分广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强。英国的《地方政府法》和《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公众有咨询和参与环境事务的法定权利。同时,英国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很高,还得益于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的发挥。以布里斯托市为例,该市是英国第六大城市,人口仅41万,但是该市的公民社会组织却超过1000个,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十分强大。除了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外,普通民众对城市管理政策的制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非常重视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五)科技支撑有力
英国良好的环境秩序,既得益于经济发达、制度完善、公民素质高,还和信息化应用水平高,环境秩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处置有着密切关系。在英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英文简称CCTV)无处不在,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第一时间被发现。反观我国,城市管理中的科技应用还有很大的差距,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常常严重滞后。
二、启示建议
中英两国国情不同,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公民素质等诸多方面差异很大,很多方面的可比性不强。英国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不能照抄照搬。但我们可以从英国城市管理经验做法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一)加强协调配合,深化综合治理
加强高位协调,针对城市管理难题,构建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大城管”的格局。城管部门处在城市管理一线,是离群众最近的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在综合治理的“大城管”格局中发挥特殊作用。建议强化城管部门监察职能,将管理责任,通过相关机制和手段,有效导引到属地政府和前端职能部门。同时,适当增加城管部门审批权和管理权,增强环境秩序问题综合治理能力。特别是对于无照游商等问题,不能简单取缔,而应充分考虑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作为社会问题,由多部门进行综合治理。例如,城市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应充分考虑市民生活的实际需求,加大便民市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方便市民生活,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行为。
(二)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信息引领
针对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科技装备不统一、不系统等问题,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牵引,以应用创新带动科技城管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实现城管执法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建议借鉴英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加快城管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健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工作指挥调度体系,加大重点点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平台在环境秩序建设中的作用,确保城市管理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完善信用体系,增加违法成本
从我国面临的阶段来看,城管部门面临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急剧增加,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大量存在。这些人因谋生需要而从事无照经营、非法运营、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城市秩序。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有保障,这样才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成本约束,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把企业或个人行为与福利保障、税收、经营资格等挂钩,加大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
(四)强化服务职能,推动社会自治
目前,政府作为管理主体,承担了很多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因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职能,打破政府垄断公共事务的局面,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能,不断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要深化城管进社区工作,主动靠前,主动服务,在社区管理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同时,政府应该把一些不该承担的事情,转移到社会。要打破传统观念,突破传统模式,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社区居委会,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允许公众参与决策和管理,把政府独自承担的责任由社会分担,充分体现广大市民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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