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认定(共4篇)
1.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认定 篇一
关于农民因病致贫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概况: 调查内容:
随着2003年中国入世,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我国地区发展和行业发展存在着不均衡的现象,国家针对医疗领域的财政支持占国民经济比率的日益缩小,使得当今社会上“求医难、看病贵”的现象日渐突出。特别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渐渐带有普遍现象。据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近10年来,我国患病人次10年内增加7.1亿,在每10人中有1.3人患有医生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但农村地区两亿患病者因经济困难未治疗的比例均接近八成。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11月22日在广州作报告时说,虽然我国居民收入增加,但幅度未及医疗费用涨得快: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增幅远大于居民收入增长,三成人因病致贫。2000年以来医疗费每年上升14%,全国居民一年医疗负担达6000亿,占GDP的5.4%。无医保者就诊率锐减,患病的人多了,但看病的人却少了。据调查,农村居民的两亿就诊率从1993年的17%下降到13.4%,04年又降至8.6%。由于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也已成为社会均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在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关注!调查对象:
占中国人口比率近80%的8亿多农民为本次调查的适用对象,而其中在近年内由于“因病而导致贫困”的农民为此次调查的重点人群。调查方式:
为了使得本报告尽量做到客观、公正、资料详实,我们采取了查阅、搜集资料,并在重视一般性的基础上兼顾典型性,对手边的资料进行细致分析来完成此调查报告。
二、研究内容与结论: 当前“因病致贫”的现状: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古话。人难免会得病,过去有专家说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以致恶性循环。农村常流行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影响到全家人的正常生活。经过对怀柔区北宅村村民调查,及同村妇联主任的询问中,得知现医保村民负担的比率过大,加之北宅村老年人所占比率已超过20,有病人群增多。现导致“看病难”、“医疗难”的主要原因多数是在于农民对医疗费用承受能力的问题。2005年09月29日17:36央视《东方时空》播出节目《我国八成农民因经济原因不愿住院》。其中公布的调查是:我国有83的农民因为经济原因不愿意住院治疗。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虽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公共财政不配套,昂贵的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很难承受,尤其是突如其来的大病降临时,对于那些普通老农民更是束手无策。因而逐渐出现部分农民“怕得病、怕看病”的问题。“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几年农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句顺口溜的流行就是现实生活的写照。据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农民占到30,他们大多是为家人看病,担负了昂贵医疗费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农民的医药费用支出,绝大部分是农民自己承担。一旦患病住院(一次),都差不多要花去农民一家人一年或几年的收入,甚至负债累累。所以不少农民慢慢抱起了“小病捱、大病拖、危重才往医院抬”的念头。
目前,我国经济尚处在不发达状态,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全包起来,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无钱看病、因病致贫”问题一直是个令中国农民头疼的问题。当前“因病致贫”的原因: 造成当下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有来自社会层面的,也有来自家庭层面的;有主观原因,更有客观原因;有历史造成的原因,也有当今政策和执行方面的原因。总之,原因多种多样的,也是错综复杂的。抛去一些特殊和偶然因素不谈,下面我们将重点讨论一下几个重点原因:
1、医疗资源总体不足,配置不均衡。
据统计,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人均占有量排在世界100位之后,并且医疗资源的80集中在大、中城市,城市中又有80的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大多数农村医疗点还停留在血压计、听诊器、温度计的“老三件”水平。
2、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广大农民缺乏医疗保障: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期,地区之间的发展还很不均衡。我国当下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换言之,在当今我们医保的覆盖范围还只能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需要,我们没有足够的财力和客观条件把医疗保险延伸至农村地区。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底已覆盖1.8亿多人,但筹资力度小,保障力度不大,仍然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
3、政府针对医疗事业的投入下降,无形中变相增加了病人的医疗支出:
我国近几年开展的“医疗改革”客观上是想把医疗活动交付市场,利用市场规律来解决旧有的医疗矛盾。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政府对于医疗支出的下降。目前我国的医疗支出所占国民经济的比率要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要说相
比发达国家,即使是在亚洲横向比较,我们的医疗支出比率也是低的,这就造成了医疗事业为了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要依靠国内市场,要向病人和患者索取事业经费,这也就造成了医疗费用一路水涨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一部分费用自然就转嫁给了消费者,等于无形中增加了病人的医疗支出。
4、医疗和医药行业收费虚高,超出广大农民的承受能力:
坦率的讲,我国目前的医疗收费存在着虚高和行业暴利的情况。其收费标准已经超过了一般老百姓的可承受范围,这一问题即使是在居民收入高、医疗保障好的大城市也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再加上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医院和黑心药商在收费问题上的推波助澜使得这一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日益凸现。由于我国城乡差别很大,社会资源分配并不均衡,这一令城市人都感到头痛的问题在广大不发达的乡村所造成的影响就更是灾难性的,这也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因病致贫”问题的解决办法:
当前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民生问题,在我们当今建设和谐社会阶段中,允许这种问题的长期存在是与我们的目标相背离的。必须尽快着手加以解决,绝不能等着它积重难返,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在国家想办法提高农民收入和消除城乡差别不可能一朝实现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当前可以实现的办法主要有三个:
1、国家财政不断加大投入:
解决问题要抓住根本,解决社会性问题更要依靠国家的力量。为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政府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可以采取可行的方式是对医疗事业给予充分的财政支持,并相应发放对广大农民的医疗补助,尤其对农村五保户、特困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医疗资助。
2、建立医疗服务支持体系:
虽然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当下也应该着手建立包含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保障体系,使得广大农民也可以充分享受医保工程的便利与实惠。这样不仅可以实际减轻他们身上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在心理层面给予他们支持和安慰。
3、国家重点打击不法医药分子、规范医疗行业收费:
既然行业收费存在种种的不合理的现象,政府就应该适时出台医疗行业收费标准,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打击不法医药分子的哄抬物价的行为,监查不法交易,使得药价尽快趋于合理,符合广大农民患者的收入水平。
4、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5、加快新农村建设,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身体素质。当前国家采取的一些措施:
以上的方法都是需要时间的运作的,而且受多方条件的制约,有的实施时机还不成熟。但当前党和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也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在党中央的关怀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止2006年1月,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人口已达2.33亿。乐观的估计“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解决农民“因病致贫”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更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它不是一个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奋发图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我们终究能战胜这一困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预期目标!
2.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认定 篇二
关键词:因病致贫,人口学特征,影响因素
1 引言
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可分为两类, 即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两方面: (1) 客观影响因素, 即经济因素, 环境因素, 地区因素等。 (2) 本国采取的医疗保险或者医疗保障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影响。
因病致贫的微观影响因素, 即从家庭及个人出发, 分析家庭及个人的微观因素对于因病致贫的影响, 比如, 家庭的经济收入, 年龄, 教育程度, 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性别等。本文将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微观因素对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影响。
对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国外学者的研究, 国内在这方面的文献很少。代表性研究有:Rama Joglekar (2008) 从经济因素, 环境因素和地区因素三方面描述性分析了他们对因病致贫的影响;Rama Pal (2010) 从经济因素, 人口特征因素和区域因素三方面简单描述了他们对因病致贫的影响。Bj·rn Ekman (2007) 通过建立治疗疾病引起的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多元回归计量模型来分析卫生保健利用率, 卫生支出和个人、家庭、社会等因素对治疗疾病引起的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影响。PrIyanka SakSena等 (2011) 建立oop/ctp的回归模型, 进行D-W检验, 分析卢旺达采用的互助合作医疗对灾难性卫生支出率的影响。国内的有:朱敏等 (2006) 以威海市为例, 分析了经济情况, 医疗保障和健康情况对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影响, 并对灾难性卫生支出进行了多因素回归分析。宛云英等 (2011) 以四川省为例分析了人口学特征, 经济情况, 医疗保障和健康状况对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影响。国内对于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的分析侧重于新农合对因病致贫的影响, 如陈迎春等 (2005) , 闫菊娥等 (2009) 等综上所述, 国内外学者大多研究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致贫的影响, 而通过建立因病致贫的具体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 以全面分析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的文献较少。
2 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人口学特征分析
本部分对于我国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家庭特征分析采用2009年的CHNS相关数据, 以家庭为单位作为研究对象, 最终得到的样本量为2931例, 根据因病致贫率计算我国2009年因病致贫家庭数, 得出2009年我国因病致贫家庭数为410例。
样本中包含农民的年龄, 性别, 接受的教育程度,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医疗卫生支出, 是否参加新农合, 家庭成员人数等有关特征。由于在我国农村, 家庭医疗支出的决策权在于户主, 因此本部分中年龄, 性别, 接受教育程度, 是否参合等个人特征以家庭户主信息作为研究对象。
2.1 性别
从表1可以看出, 户主性别不同, 家庭的因病致贫也不太。表1中, 我国农村居民中, 户主为男性的家庭, 因病致贫发生率为4.05%;户主为女性的家庭, 因病致贫发生率为4.45%, 可见户主为女性的家庭, 因病致贫率高于户主为男性的家庭。
2.2 年龄
研究样本中, 户主年龄最大者为96岁, 最小者为30岁, 将样本中农村居民按照年龄划分为5个组别, 将70岁以上的老人化为一组, 其余组别以10为组距, 划分为4组, 详细结果见表2。
表2结果显示, 因病致贫率最小组别是30-40岁的人群;因病致贫率发生最多的年龄阶段为70岁以上的老人组群, 达到11.16%。表2显示, 年龄与因病致贫呈正比, 随着年龄的增长, 因病致贫发生率也逐渐加大。
2.3 教育程度
将样本按照户主的教育程度分类为6个组别, 分别为:从没有上过学, 小学毕业, 初中毕业, 高中毕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职业学校毕业, 大专或本科, 硕士及以上。其中由于中等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均是初中毕业就可以入学, 因此将这两类学校与高中毕业划分为一个组别中。详细结果见表3。
表3显示, 在研究对象中, 硕士及以上毕业的人数仅为1人, 样本量太小, 不具代表性, 因此不作为分析目标。在其他教育程度中, 因病致贫率最高的为从来没有上过学的人群, 因病致贫率为6.07%, 最小的为大专或大学毕业的人群, 因病致贫率为1.33%。
2.4 家庭经济收入及医疗支出
家庭经济收入和医疗费用支出是影响因病致贫的直接因素。家庭经济收入高, 可以承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就比较高, 家庭比较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而医疗费用越高, 家庭越容易发生因病致贫。
在我国农村,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对于家庭的观念比较深, 家庭中若有一人生病, 必然是以全家所有的收入来承担这一医疗费用, 因此对于经济和支出的研究, 均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经济收入越高, 说明他们可以支付的医疗费用越高, 越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
家庭医疗费用越高, 说明这一家庭需要更多的收入来维持医疗费用, 一旦家庭经济收入低于费用支出, 即会发生因病致贫。
2.5 家庭成员人数
研究样本中, 家庭成员人数最少的为1人, 最多的为13人, 将研究对象按家庭成员人数分为9个组别, 其中家庭成员人数为9人以上的分为一组, 详细分析结果见表4。
表4显示, 最容易发生因病致贫的组别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 因病致贫率为7.5%, 最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的组别为家庭成员人数为9人以上的组别, 因病致贫率为0, 这可能由样本量太少, 不具代表性所致, 其次是家庭成员人数为8人的组别, 因病致贫率为2, 17%, 表4显示, 家庭成员数越大, 因病致贫的发生率越低。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中, 大多是还是依靠体力劳动获得收入, 因此家庭成员越多, 体力劳动就越多, 收入自然就会越多, 越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
3 农民因病致贫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3.1 模型建立
在本部分的模型建立中, 我们借鉴赵忠 (2006) 的方法, 预测农村居民的社会学、经济学的因素对其因病致贫的影响。
以农民是否因为疾病而沦为贫困为被解释变量, 对相关参数进行概率估计, 重点是检验不同身体状况的农民因疾病而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在解释变量的选择中, 引入有可能影响到农民因病致贫的人口学特征及家庭经济变量。模型设定如下:
上式中解释变量反映了农民的个人及家庭特征, 其中, P表示农村居民是否因为医疗支出而沦为贫困, 1=因医疗支出沦为贫困, 0=不会因为医疗支出而沦为贫困;age表示年龄, edu为农民的教育程度, 对于农民的教育程度, CHNS的调查问卷的设置是调查农民受过的正规的学校教育年数。Female表示性别, 1=男性, 0=女性, Insurance表示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状况, 1=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0=农民不参加合作医疗;Spend为家庭医疗卫生支出;Income为农民的家庭年收入;Hhsize为家庭人口数。
表5是用于计量分析的主要变量。样本中的家庭户主平均年龄为49岁, 众数为58岁, 标准差为19, 可见样本中户主的年龄分布较分散。性别与参合情况的平均数与众数均为1, 说明户主性别以男性为主, 大多数农村居民已参加了新农合。户主的教育程度均值为17年, 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 但是标准差为8.5, 可见其分布较为分散。家庭的平均大小为3口之家。
采用显著性水平为0.05, 利用SPSS16.0软件, 以是否发生因病致贫 (P) 为因变量, 年龄、教育程度、性别、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卫生支出,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总人数为解释变量, 对研究样本中的的相关数据做线性回归分析, 具体结果如下:
3.2 结果讨论
与因病致贫存在显著线性关系的影响因素为:年龄, 教育程度,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医疗支出, 家庭成员人数。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显示, 年龄的系数为正, 即年龄与因病致贫之间存在着正向相关, 即年龄越大越容易发生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系数也为正, 即家庭医疗支出与因病致贫之间也存在着正向相关, 即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越高, 越容易发生因病致贫。而教育程度, 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成员人数的系数是负值, 即教育程度、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成员人数与因病致贫之间均呈负向相关, 即教育程度越高, 越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家庭经济收入越高, 家庭成员人数越大, 越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
4 结论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农村居民人口学特征分析及因病致贫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结果显示年龄和医疗卫生支出与因病致贫之间为正向相关, 即年龄越大, 医疗卫生支出越多, 越容易发生因病致贫;教育程度, 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成员人数与因病致贫之间存在负向相关, 即教育程度越高, 家庭经济收入越高, 成员人数越多, 越不容易发生因病致贫。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 为改善我国农村居民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问题, 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4.1 重视农村老年人群
近年来, 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快, 老年人群日益庞大。由于老年人群处于人生衰退阶段, 其特殊的生理状况决定了他们对于卫生服务有较高的需求, 重视农村老年人群的健康状况是降低农村低收入家庭发生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重要举措。因此, 应增加对于老年人的补助资金, 确保养老保险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
4.2 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教育程度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 户主文化程度越高, 家庭发生因病致贫的概率就越低, 表明农村居民的文化教育程度对其健康状况有重要的影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 其医疗保健知识, 疾病预防知识, 有病早治疗的意识都强于教育程度较低者, 这样势必会减少灾难性卫生支出。因此,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 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程度。
4.3 加强农村经济建设
家庭经济收入提高, 对于疾病承担能力也便提高, 因病致贫率自然会下降, 因此加强农村经济建设, 提高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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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忠.我国农村人口的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J].管理世界, 2006 (3) :78-85.
3.大病保险能否终结因病致贫 篇三
截至2月21日,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城乡居民从中获益几何?试点的全面推开,能否为因病致贫画上“句号”?
大病面前,现有医疗救助制度“杯水车薪”
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大病保险试点,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而截至2013年8月底,大病保险已累积补偿金额6.3亿元。
大病保险试点始于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出一部分,为大病患者提供“二次报销”,以防“因病致贫”。
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俞新乐说,从统计看,肿瘤、终末期肾病等需要长时间治疗且花费巨大的慢性恶性疾病患者,是致贫、返贫的主要人群。
在这些大病面前,现有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患者而言只是“杯水车薪”。一方面资金微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市医疗救助支出超过49亿元,平均每人每次获助258元;农村支出83亿元,平均每人每次148元;另一方面,救助范围有限,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城乡贫困人口,而大病压垮的不仅于此,普通农民、城镇居民甚至职工都有可能“因病返贫”。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说,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这有利于筑牢群众看病就医托底救急的网底。
制度“碎片化”,试点推开捉襟见肘
当前,全国大病保险试点总体进展顺利。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认识不足、部门职能调整不到位、城乡医保制度分离等原因,各地试点进度不一:个别省份尚未开展试点;已开展的省份中,大多是在局部试点,有些还是在部分县(区)层面自行试点;有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推开,而新农合则刚刚起步。
各地制度设计也是“五花八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博士王琬说,她参与中国保险学会最近组织的大病保险调研时发现,20多个省份的试点有20多个方案,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市之间、城镇居民和农民之间都存在差别。“这将影响大病保险政策的全面推开。”
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吉林、青海、甘肃、山东4省是省级统筹,大多数试点地区是市级统筹,还有个别地区是县级统筹。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说:“以县为统筹单位与规定不符。保险是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低,风险承担能力就越弱。”
资金来源有远虑。六部委明确的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据了解,目前各试点人均筹资标准在10元至60元之间。有的是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结余,有的则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释放,还有的将城镇职工也纳入大病保障扩大资金“储水池”。
承办主体现恶性竞争。六部委规定,大病医保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由政府招标选定,但仍有个别试点地区由医保机构承办。同时,一些地方出现保险公司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王琬说,保险公司投标时应依据发病概率、医疗费用、人口规模等综合因素做出科学测算,但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抢占市场,一些公司报价走低。“这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利于大病保险制度的稳定。”
提速,谨防过度医疗吞噬资金
资金是否安全、充足,决定着大病保险制度生命的长短。受访人士建议,大病保险试点全面推开过程中,应从筹资机制、基金安全等方面探索制度的可持续性。
建立科学长效的筹资机制。“基本医保的结余部分仅仅是风险基金,比例很低。大病保险仅靠此难以长久。”江西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黄小刚说,急需探索建立多渠道、可持续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江西在使用居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也利用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对结余不足的地区,通过提高年度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
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让大病保险基金用到刀刃上。“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医保资金很容易进入‘无底洞’。”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副司长姚建红表示,大病保险推进当中,必须对过度医疗行为加强监管,防止各种不合理的利益团体侵蚀老百姓的权益。
如何把医保资金最有效地转化为合理的医疗服务?专家建议,可以大病保险为契机,探索建立保险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谈判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共担机制。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有助于减少“人情支付”等现象、不当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
浙江省保監局副局长刘钢表示,政府在招标商保机构时不能单纯看给出的价格,还要看其网点、保障的及时性等服务水平。同时还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出现的问题,如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按照承诺兑付,必须严厉处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退标赔偿。而政府部门也要给商保机构预留适度的经营空间,切实落实“保本微利,共担风险”原则。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适度扩宽大病保险的目录范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大病保险政策设计的根本目标。
按现有政策,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与基本医保一致。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何文炯说,这意味着,大病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过低、起付线过高、封顶线过低等问题,很多新农合或基本医保过去无法报销的内容,如今仍然没法报销。
4.王老吉爱心基金资助因病致贫家庭 篇四
13日,广药集团“3.13”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暨王老吉“美丽中国185”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新闻大厦隆重举行。本次活动主题为“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药协会、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活动当天,举行了回收废旧药品现场封存仪式、2012年优秀“永不过期药店”表彰仪式、王老吉海选招募185名形象大使启动仪式以及王老吉1.828亿爱心基金资助1828个因病致贫家庭启动仪式。
在王老吉今年迎来185周岁之际,王老吉爱心基金将向全国1828个因病致贫家庭提供资助,为他们捐赠药品、提供就业岗位,资助这些家庭中的在读孩子完成学业,首笔善款已送到北京的非典后遗症患者方渤手中。据介绍,从即日起,“王老吉1.828亿爱心基金资助1828个因病致贫家庭活动”在全国展开,更多资助活动的细则可登陆王老吉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致电400-800-3398咨询活动详情。
王老吉爱心基金是广药集团以王老吉创始年份设立的总额为1.828亿元的公益慈善基金,以传承王老吉绵延185年的“利民济世”精神为己任,成立短短数月以来,已开展多次助学行动,帮助贫困学生圆大学梦。基金已向云南省昭通地震灾区捐献了款物550万元,成为广东第一家向该灾区捐赠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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