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垃圾协议

2024-07-10

清运垃圾协议(精选12篇)

1.清运垃圾协议 篇一

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马花苑管理处

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花苑小区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自园区第一户住户起至住户装修结束

三、委托费用

垃圾清运费按别墅建筑面积元/m2由甲方向业主代收代付给乙方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园区全部住户(承诺自行清运住户除外)建筑垃圾清运,并定期收取由甲方代收的建筑垃圾清运费;不按车另计。若有住户再次装修产生建筑垃圾,视情况与住户协商另行计收。

五、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及/或以后随时制定的各项与履行相关之规定及/或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

3.乙方应根据约定项下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

4.乙方应服从甲方就项下物业之各项管理要求,建立并健全有效的物业管理体系,保持并持续改善工作质量,以达到约定的管理要求。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履行约定项下义务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将依甲方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6.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乙方应善意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或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7.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本约定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8.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配合1.甲方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本约定项下管理及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七、乙方管理限制

1.乙方作为甲方委托之承包商,其应在本约定项下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行事。

2.除非本约定及/或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及/或以甲方代理人名义对外洽商、谈判或签约。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或误导任何第三方使其认为乙方拥有上述权利。

八、责任不免除

1. 乙方于本约定项下义务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并不能因为甲方依本约定所进行的审查、审核、确认、批准、同意或保险而获得免除。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2.清运垃圾协议 篇二

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中:

(1)橱余垃圾处理后可作为饲料加工的原料。现存在是大、小型橱余垃圾处理设备。(2)可回收垃圾都已被拾荒者处理。(3)有害垃圾,运送到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4)其他不可回收垃圾将运送到填埋场或焚烧场处理。需要研究上大小型橱余垃圾设备的配置问题,以及对于这四类垃圾如何在南山区的现有情形下设计合理的清运路线。

2 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2.1 大小型橱余垃圾设备选择以及选址分布设计

对于大小型橱余垃圾设备的分布设计,分为数量配置的选择和地理位置的选址两个过程,下面分别针对这两个过程建立模型进行分析求解。

2.1.1 大小型橱余垃圾设备数量配置选择

深圳市南山区垃圾清运总量为1280吨/日,共有38个垃圾转运站,转运量合计804吨/日,其余的直接送入垃圾焚烧厂或固废处理中心。四类垃圾的平均比例: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不可回收垃圾=4:2:1:3。

根据上述已知条件,由于每日有804吨的垃圾运往各转运站,因此可通过垃圾平均比例得出所有转运站存储的橱余垃圾量为:804×40%=321.6(吨/日)。设配置大型设备x台,小型设备y台。则构建目标函数为橱余垃圾处理成本:C(x,y)=Cx+Cy-R。由能将橱余垃圾完全处理,可得约束条件:

根据题目含义,有:

由要达到最优化,即是使C(x,y)达到最小,可以得知,若x>2时,不等式200x+0.25y叟321.6恒成立,此时目标函数不是最小的。故x的约束为x∈{0,1,2}。(Ⅰ)当x=0时,得到y=1287为最小值,此时C(0,1287)=C0+C1287-R

(Ⅱ)当x=1时,得到y=487为最小值,此时C(1,487)=C1+C487-R。(Ⅲ)而如果大型设备没有达到满额处理能力,这时可令x=2,得到y=0为最小值,此时C(2,0)=C2+C0-R

从上述运算结果中可以看出,情况(Ⅲ)C(2,0)最小。

结论:修建大型橱余垃圾处理设备2台。

2.1.2 大小型橱余垃圾设备选址分布设计

大型橱余垃圾处理设备的总成本由建设成本和清运成本构成。由已知条件,建立各个转运站到大型橱余垃圾处理设备的清运总成本的数学模型如下

为了提高精度,先把38个垃圾转运站按地理位置的分布平均分为两组,每组有19个。然后得到运输成本的数学模型

对于每一个方程,用同样的方法处理。比如对于第一个方程来说,想要成本最小化,即把问题转化为求一个成本函数的最小值的问题。对u1,v1分别求偏导,并令其偏导为零,

由于方程中仍然含有未知量,运用数值迭代法求近似解。取初始值为

这样迭代后得到第一个大型设备中心拟建的第k+1个位置,记为P1k+1。比较第k个位置和第k+1个位置的差距,一般用精度ε(取0.5)来衡量,若

就是所求的源址。第二个方程同样如此处理。

首先分组,如表1(第一组)、表2(第二组)所示:

用MATLAB求解,两个大型设备拟建的坐标(经纬度)为:P1(u1,v1)=(81104.4922,410123.5858)

采用交替选址中的分配法,计算每个组中Pj(j=1,2)与各个垃圾转运站之间的距离。

第一组中每一个转运站P1的运费都小于到P2的运费,第二组中每一个转运站P2的运费都小于到P1的运费,故求得两个大型设备中心拟建的坐标(经纬度)为P1(81106.1039,410097.0054),P2(81279.0947,410255.7853)

2.2 不可回收垃圾的清运路线方案分析

(1)就运营单位所属的垃圾转运站,分别结合实际交通线路,进行不可回收垃圾清运路线设计,对设计出的合理线路,做出有向权值网,在网中的每条弧上赋予特定权值。(2)采用有向权值网和Dijkstra算法,通过MATLAB求出各个转运站的最优清运路线。

2.3 设计并求解环卫总站运营单位负责的转运站清运线路

由于最短路径上从始点到终点的总清运成本为:Dmin=∑smnb,故仅需解决最短路径问题。根据环卫总站负责的垃圾转运站的实际交通线路情况,来设计这27座转运站之间的连接关系,得有向权值网(图1)。

三角形为南山区垃圾焚烧厂,其余每个方形顶点为转运站,顶点之间的有向弧满足交通线路的直连路径,弧上的权值为顶点之间在经纬度上的实际距离。用MATLAB编程好Dijkstra算法来计算带权有向网的最短路径。对于minRoute(i,m,W,opt)函数,定义m=28,opt默认为0,i自行输入,邻接矩阵W1。(1)对于始点序号为1的麻勘站,设定i=1,然后输入minRoute(i,m,W,opt),得出麻勘站(1)到垃圾焚烧厂(28)的清运线路:

以麻勘站(1)为始点的最短路径1-6-8-10-14-20-21-26-28

(2)同理可得,

在此线路的清运下,将达到最大经济效益和清运效率以及最佳环保效果。

3 模型评价

在选址问题中,采用交替选址中的分配法,没有采用真实的交通线路,而是取近似的直线距离,会造成选址的误差。在最短路径问题中,运用了Dijkstra法和有向权值网求解决最短路径,通过MATLAB求解,但无法做到十分精确的计算清运距离。

摘要:本文对深圳市南山区垃圾分类处理与清运方案进行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去着手探究问题。一是在数量和选址上配置大小型橱余垃圾设备,二是设计四类垃圾的清运线路,通过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最终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和环保效果。

关键词:线性规划,垃圾分类处理,平面多源选址,Dijkstra最短路径,有向权值网

参考文献

[1]钟沅羱.李南.DEA模型在垃圾中转站效率评价中的应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1).

[2]宋薇,刘建国,聂永丰.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路线优化研究[J].环境卫生工程,2008(11).

3.清运垃圾协议 篇三

为了配合工作方案的实施,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食品办、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2月30日实行。北京市在实施此办法时,首先实行的是朝阳区的60多个餐饮单位。按照规定,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的餐饮服务单位需要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合同。

目前试点单位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实施情况如何?收运单位和餐饮单位是否按照收运合同履行彼此的义务?规范管理后,进入试点的餐饮单位的废弃油脂是否已经无外流的现象?作为监管部门,市政市容委和街道办事处是如何做的?带着这些问题,达尔问自然求知社与志愿者一起,实地走访了试点餐饮单位。通过观察餐厨垃圾的清运,废弃油脂的去向,与试点餐饮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更加深入的了解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和清运的情况。

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环卫部门只负责餐厨垃圾的清运,并没有收集废弃油脂,很多大型餐馆,像国贸饭店和全聚德还是有人在淘地沟油。很多餐馆,像国贸三期的餐厨垃圾并没有按照《朝阳区餐厨垃圾清运协议》执行。餐厨垃圾还是拉去喂猪,专门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清运的并不是餐厨垃圾,而是混合了大量一次性餐具和其他垃圾的混合垃圾。而在监督方面,也存在巨大的漏洞。试点餐饮单位的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只是根据清运司机的清运情况汇报餐厨垃圾产生情况,并未有各方参与的监管体系。不过,也有一些餐馆,像金鼎轩、湘鄂情、园苑等做得较好,非常支持此次餐厨垃圾清运的实施工作。

一、废弃油脂还未得到收运,部分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也未得到有效的收集

1.废弃油脂还是死角,地沟油还照样淘

一个个四周布满油渍的井盖,一阵阵腐败食物的酸臭味,这便是我们调研中多次遇到的情形。夜晚十点钟左右,经过国贸饭店时发现了惊人的一幕:一群人围着饭店后面绿化带上的污水井口,在一次次掏弄着油腻不堪的、由下水道排出的国贸饭店的厨房废弃油脂。过了几天,我们再次前往,找到一个井盖上没有字的井口,井口旁有浅黑色的油渍。搬开井口的石板,看到下水道里头黄褐色的、油乎乎的、冒着泡的废弃油脂混合物。听附近的人讲,这一带夜里总有人来掏地沟油,不仅是国贸饭店,连中国大饭店也如此。

另一个地方,北京广播电视大厦垃圾房旁边的一条胡同里,志愿者们也发现了栅形井盖下方从厨房下水道排出的黄褐色馊水,中间夹着番茄片、葱等餐厨垃圾。同样也找到了有人来掏地沟油这一事实的目击证人。这些废弃油脂来自胡同旁边的几家餐馆,虽然它们并不在我们调查的试点范围之内,但却明显地凸现出一个事实——地沟油仍然有人淘!只不过在国家明令禁止,强势责罚之下,从公开转到了隐蔽,从白天转向了夜里。至于数量和规模,还是未知数。

在大屯的全聚德,志愿者们发现了满是油污的藏在厨房后面地上的上锁了的铁皮盖,附近人说每天晚上都有人来收油。后来志愿者前往询问办公室人员,对方承认有人来收油,且收油的是有资质的公司。但问及是哪一家公司时,对方没有回答。在四海凯悦,也发现了同样的满是油污的铁皮盖子。而万龙洲则有盛满废油的桶,志愿者拍照时便被赶了出来。

这次走访,我们发现虽然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的相关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但废弃油脂的回收、管理仍是死角。

另一方面,末端虽有餐厨垃圾堆肥设施,却没有废弃油脂的处理办法。加上地沟油回收生产链条的利润,有的餐饮企业宁愿选择将垃圾卖给私人,而不是送给环卫部门。一些大型的餐饮企业即使不卖垃圾给私人,而将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有人来掏取它们产生的废弃油脂,却明知而纵容!

2.收运系统不完善,三方逐力

餐厨垃圾清运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清运的是否为单一餐厨垃圾。按照清运协议,试点餐饮单位不得将其他垃圾投放到餐厨垃圾桶里,否则清运部门不予清运。但是执行过程中,收集餐厨垃圾的环卫集团并不太关注是否为单一餐厨垃圾。来国贸三期清运餐厨垃圾的二清分公司收集到的都是含有大量其他垃圾,少量餐厨垃圾。

我们走访的餐厨垃圾试点单位中,各个试点单位基本上都有餐厨垃圾收集器,或多或少总有几个摆放在垃圾房或者后厨后门。从环卫中心与试点单位签订的餐厨垃圾分运协议来看,所有试点单位的餐厨垃圾应该投放到专门的垃圾桶里,由环卫中心专门的车辆负责运送。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走访,我们发现从2011年实施试点开始到现在,餐厨垃圾的回收量并不多,普遍来说反而是杂物比较多,进而使餐厨垃圾清运并最终集中处理陷入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清运规定不明确,无约束力。从餐厨垃圾清运协议来看,仅仅规定“餐厨垃圾试点单位禁止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器内”,但是并未规定这个行为模式的后果以及责任。导致餐厨试点单位可以违反协议在收集器里混入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纸巾非餐厨垃圾类并不受到任何违约惩罚。据我们观察,大部分试点单位的餐厨垃圾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杂质掺杂,而不是纯粹的“餐厨”。像中国人寿大厦一类的大型单位所有垃圾均堆积到垃圾房而后由保洁员或者拾荒者进行分拣分类;而对于石器时代一类的小餐馆更不用说,餐厨垃圾里面一次性筷子、纸巾都有,即便是像朝阳区中小学保健所等事业单位,其餐厨垃圾里面也含有纸巾类非餐厨垃圾。

三方逐利,明暗两条清运体系。按照餐厨垃圾清运协议,餐厨垃圾清运单位应该将全部餐厨垃圾清除杂质放入餐厨垃圾桶里面,然后由清运车运走。但是,由于这样一份协议无强制性措施,缺乏法制性威力,餐厨垃圾试点单位完全可以将餐厨垃圾转卖给私人,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政府层面一直在推餐厨垃圾分类并回收,但是实际上在公开的餐厨垃圾回收清运体系因为监督主体不明确、责任归属不明确而导致收集的餐厨垃圾量少且杂物多,使回收体系陷于困境。可是,有些餐厨垃圾试点单位(如国贸三期)将餐厨垃圾卖给私人或者“有资质的公司”。至此,餐厨垃圾从试点单位开始就有明暗两个流向,明的是由政府主导,免费收集以及运输,餐厨垃圾和其他杂物混在一起由环卫中心的清运车辆运到处理中心;暗的是由私人或者“有资质的公司” 向餐厨垃圾试点单位按人数以及营养程度购入,运走养猪或者提炼地沟油。

以奥体东门的印象西湖餐厨垃圾为例,据他们的一位员工称,该餐馆的餐厨垃圾都是在晚上八九点钟的时候有拉泔水的车来收,车里有四个大桶进行收集。拉泔水的每年给他们大概6 000~7 000元左右作为报酬。而像全聚德(亚运村店)这样的试点单位,他们明确表示自己未加入试点,其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走,而问及是哪家公司时,他们却不肯透露。

3. 餐厨垃圾的后期处理

目前试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清运由朝阳区环卫中心和北京市环卫集团二清分公司执行。那么被清运的餐厨垃圾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呢?

朝阳区环卫中心清运的部分被运到位于北京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高安屯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循环处理中心;二清分公司清运的部分被送往二清分公司南宫堆肥厂处理。

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设计处理的主要为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采用高温耗氧的处理方式。一期项目的日处理能力是200吨,目前在运行中。据该项目的经理介绍,虽然此项目有日处理200吨的能力,但是并没有足够的餐厨垃圾可以处理,每天只能收集70吨左右。其中有20多吨来自朝阳试点餐饮单位。经过处理的餐厨垃圾是有机肥料,用于农业肥料。

南宫堆肥厂建于1998年,是德国援建北京市的混合垃圾堆肥项目。最初设计的初衷是将居民产生的混合生活垃圾经过分选和分拣后,有机质成分较高的部分做堆肥使用。2008年开始尝试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有机质混合堆肥。据南宫堆肥厂介绍,朝阳区的餐厨垃圾从小武基转运站进入南宫堆肥厂的是20吨左右。将餐厨垃圾混合到厨余垃圾中处理的话是否可行?据一些做堆肥研究的专家介绍,如果是纯的餐厨垃圾和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混合堆肥的话是可行的。但是这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堆肥方式,以及餐厨垃圾的水分和油分情况。如果餐厨垃圾的油盐成分过高的话,和厨余垃圾混合堆肥是不可取的。

二、监督和管理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从朝阳区市政管委、区环卫中心和一些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对餐厨垃圾收运规范化模式的推广,主要是分层管理模式。

1.各部门职能过于分散,监管部门没有处罚权力,监督无法保证

区市政管委对于环卫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工作,我们走访的东湖和团结湖两个街道办事处,城建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有时候会去试点单位走访,发现问题后会及时通知餐馆解决。至于清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他们一般是从清运司机那得知的。如果餐馆没有可以清运的餐厨,清运司机会和他们反馈。但是他们也遇到很多困难,因为没有执法权,碰到无餐厨垃圾可以清运的情况下,他们也只能是去督促对方不许私自卖餐厨垃圾和地沟油。并没有其他法律手段实施。

2. 清运中监督主体不清晰,运走的并非餐厨垃圾

首先在餐厨垃圾清运协议中并未规定监督条款。另外在我们实地走访了几家街道办事处后了解到,对于居民厨余垃圾的监督在街道办事处,或者是城建科、环卫绿化站;对小型的餐馆,街道办事处仅仅是例行检查;对大型餐馆、酒店以及事业单位则缺乏监督主体。这就导致在没有行为后果规定的情况下,监督的缺失必然使餐厨垃圾清运协议变成“一纸空文”。作为连接餐厨垃圾试点单位与环卫中心的清运车,协议里面除了司机需要填写《环卫运输记录单》外,并未赋予司机或其他人监督职能。而“记录单”也仅仅记录着试点单位的桶数以及运输时间,并无桶内是否存有非餐厨的记录。一辆车途经很多餐馆,所有这些试点的餐厨垃圾都混合在一起,一律倾倒车中拉走。之后无法分辨哪家分类做得好,哪家没有达到要求。

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餐饮单位对餐厨垃圾的处理是否采取正规方式与餐厅营业许可和卫生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无关,虽然市政管委和朝阳区管委对餐厨垃圾回收应起到监督作用,但是根据目前的《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不遵守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罚,使得监管部门具体的行政处罚方式并不明确,监管职能不能发挥作用,还需依靠城管执法部门才能完成处罚。而城管部门又因自身职能局限,没有强硬的执法权力和执行能力,使得其监督职能没有威慑性。即致使各部门都缺乏行使本部门职能的积极性。其次,对于处罚数额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餐饮企业没有将不按正规方式处理餐厨垃圾导致的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损失纳入到考虑范围内。因此,使得很多中小型餐饮单位仍是倾向选择不正当且能从中获利的处理方式。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约束能力也有限,目前只能做到定期组织辖区内餐饮企业定期汇报和宣传的职能,并不能真实发挥执行能力。

经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很多“餐厨垃圾规范收运试点”运行状况并不理想,仍有很多试点将废弃油脂肆意倾倒至下水道或贩卖给私人收购者手中。

清运的环卫部门无监督管理范畴:直接与餐饮单位有作业关系的环卫中心并不拥有监督权力。目前的餐厨垃圾收运是依靠政府补贴,对餐饮企业免费收运,虽然是在过渡阶段,但是环卫中心为保证收运的数量而导致其对收运的餐厨垃圾分类质量忽略。为避免因为分类不佳而拒收,又导致餐饮企业随意倾倒餐饮垃圾,环卫中心有时也只会善意提醒餐饮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拒收,或向区管委反映情况,再由其出面进行协调。但区管委也没有处罚权力,也只能对分类不合规的单位进行说服教育。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不涉及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卫部门工作。在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环节的环节,区市政管委为主要角色。

三、我们的建议

目前试点餐厨垃圾清运体系和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餐厨垃圾在产生之初做好分类很重要,这需要政府部门、收运单位、试点单位负责人、餐厅服务员的层层监督,提倡餐厅不提供纸巾和一次性筷子,提倡就餐者不用纸巾和一次性筷子,末端处理设施的透明化和资质监督还需加强。本次试点工作本身缺乏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反馈。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清运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管理的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对违反有关规定,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食用油’的,交由行政部门处理。”但未明确由哪个部门执行,则导致监督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建立由消费者、街道办事处、区市政管委和市政管委共同监督的体系。

在《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中加入对以下行为适度的处罚措施:1.数次清运量小于登记餐厨垃圾排放量,经查实将餐厨垃圾贩卖给私人收购者(建议罚款:200元/桶)2.将废弃油脂肆意倾倒至下水道(建议累计警告三天后罚款:50元/天)3.餐厨垃圾中杂质含量“多”。(建议罚款:10元/桶·次,建议对累计杂质含量“少”超过15天者给予50-100元/月罚款。)

在清运车辆的《环卫运输记录单》中加入以下项目:①“杂质含量”:按照“多、少、无”进行登记——餐厨垃圾中明显含有纸巾、塑料、餐具等两种以上(含)杂质,或某种杂质含量多(服务员明显没有将其分出来),登记为“多”;只含有少量杂质者登记为“少”,并给予口头警告。较难观察到杂质者,登记为“无”。②“下水道排油”:按照“有、无”进行登记,须由店内人员为清运人员打开下水道进行检查,不使用隔油设备的登记为“有”。

建议每日的《环卫运输记录单》交由环卫站负责人签字,如发现乱登记、少登记现象,应追责负责人;《环卫运输记录单》每月上交街道办事处进行统计。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定期组织辖区内试点餐饮企业的汇报和需求沟通,在见面会上对违反处罚规定的企业进行现场罚款。

2.信息透明化

对目前取得资质的废弃油脂处理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对试点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油脂处理单位、清运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所属街道办事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该单位的处罚记录,使收运情况透明化,做到消费者可查询。

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发现试点单位出现肆意倾倒、私自贩卖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现象时进行举报。

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餐饮单位信息系统,统一归集、公布餐饮单位经营者信用记录供社会查询。

3.消费者倡导

对在餐厨垃圾试点单位进行店内标示。倡导消费者节约点餐、不用一次性餐具,吃剩下带走。

4.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篇四

管理文件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秦皇岛市云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为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甲方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小区为,该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清运。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二次,下午19:00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不存垃圾。乙方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从小区内设置的垃圾箱运出,送往垃圾转运站。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及污染环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垃圾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期限:

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垃圾清算费用人民币

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二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第三个月与乙方结算第二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以此类推。

五、乙方每次清运垃圾应保证小区内垃圾箱周围干净,在小区内不得遗撒,对于遗撒、飘落的垃圾应立即清理干净,保证小区内环境卫生。乙方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给小区垃圾箱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更新同等质量的垃圾箱;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

六、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七、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运垃圾,则每天每个小区一次扣人民币

元。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5.垃圾清运外包协议 篇五

甲方:武汉鑫禹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武汉万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瑞景天成)住宅楼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事项承包给乙方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清运内容

甲方承包万嘉物业(瑞景天成)约15万平方米房屋内垃圾需要清除,现由住户或装饰公司运至物业指定垃圾堆放场的建筑垃圾清运外包给乙方。乙方负责对垃圾堆放场内垃圾进行清理,并负责建筑垃圾的清运,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符合规范要求。

二、清运事宜款项

经由双方达成协议,甲方同意以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人民币2.5元将业主及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运至垃圾堆放点外包由乙方进行处理。

三、押金款项

由于施工时间较长业主装饰时间不集中。为保证施工进度有序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作为信用保证金,施工完成后给予退还(叁万元信用保证金以开工后从第一个月节点开始扣除一月不够以此类推扣足叁万元整则停止)

四、施工工期

乙方必须有足够的人手和相关设备进场施工,配合甲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运需要清运的所有内容。

五、安全生产

乙方负责清运现场安全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条款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经三次告知不能改正,并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视为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叁万元信用保证金不给予退还。乙方失去清理资格,不得向甲方索赔。乙方在施工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则合同自动终止,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失去清理资格,不得向甲方索赔。

七、付款方式

完成承包项目之后经甲方鉴定审核将由财务付清承包工程款及退信用质保金。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清运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未及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6.垃圾清运协议书 篇六

甲方:河南福海物业青岛花园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青岛花园小区及商铺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青岛花园小区内(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

3、清运时间:晚上8: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乙方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 元/月标准收取。

2、结算方式: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章)

****年**月**日

7.垃圾清运协议书 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厨余垃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聚元鸿农贸市场内_____层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委托乙方代理清运,按乙方约定的计费标准及方法计付费用给乙方。生活垃圾每月400元/桶,厨余垃圾每月150元/桶。其中配置生活垃圾240L____个,厨余垃圾桶240L___个。

二、委托期限及作业频次。

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 年___月 ___日,每___天清运一次。

三、付款方式:甲方每___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乙方代理收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 限甲方收到通知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年费用,否则垃圾自行处理。

四、甲方应根据场地堆放垃圾情况联系乙方,预先通知乙方清运。乙方在托运过程中,应保证甲方场地干净、整洁。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签订年限为___年,一年内按以上协议价格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8.垃圾清运协议书 篇八

乙方:

为规范单位餐厨垃圾清运管理,根据《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以及市、区政府有关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要求,甲方安排餐厨垃圾清运服务,乙方配合甲方清理餐厨垃圾。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有关餐厨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落实餐厨垃圾清运合作单位,并落实合作标准。

2、甲方负责安排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

3、甲方根据餐厨垃圾总量确定垃圾运量,确保垃圾正常清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分类、搬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2、乙方须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3、乙方负责根据上述标准及垃圾量,相应购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因破损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4、乙方严禁将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放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及清运场地,并规范码放。

6、乙方不按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餐厨垃圾分类标准清理垃圾,影响甲方餐厨垃圾整体清运工作开展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餐厨垃圾清运量

乙方每日需要餐厨垃圾清运量为 个标准桶(120升),乙方餐厨垃圾清理数量发生变化时,须提前3天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清运。

四、餐厨垃圾清运费用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政策,重新签订清运餐厨垃圾协议,协商未果原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

20xx年xx月xx日 至20xx年xx月xx日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9.物业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协议 篇九

甲方:湛江君临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君临世纪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君临世纪广场的环境管理工作,规范装修垃圾的清运,给业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所管的君临世纪广场一期(1A、1B、2、5、8、9栋)装修垃圾事宜,特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君临世纪广场一期内业主二次装修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规定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日至 年

日止。

三、清运频次及时间

1.清运频次:根据甲方电话或短信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2.清运时间: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清理完毕。装车时必须有甲方安全服务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发车时,必须由乙方司机和甲方管理人员登记确认方生效。

四、委托方式

乙方采取全承包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为¥ 元/车(汽车运载量为 吨)计算。2.结算方式:乙方每月 日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的十个 工作日内以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方式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合同下的装修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装修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 “落渣、漏渣、不满车”等不符合装修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3.甲方的装修垃圾一律投放到固定位置。

4.甲方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可能为乙方从事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要求乙方3小时内清运装修垃圾,乙方必须安排人 员到场清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如因违反城市管理 规定倾倒,而被政府机关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装修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接到 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清理将装修垃圾清理完毕。

3.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特殊原因未能过来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甲方主管人 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装修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 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的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 制度。

8.乙方人员在装修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垃圾清运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10.生活垃圾清运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理、运输甲方位于操场南边储存房生活垃圾,并按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并遵守:

一、协议期限

乙方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及上车时散落地面的垃圾清理工作。

二、甲、乙双方权利责任

1、甲方负责生活垃圾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不得将建筑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等垃圾倒入垃圾池内。

3、乙方清运人员及保洁人员保证做到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及保洁工作服,做到按时清运、文明操作、爱护容器。

4、乙方拥有清理、运输生活垃圾所必须的知识和工具,乙方必须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由于垃圾处置不当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和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周三上午清运生活垃圾一次,必须清理干净,在清理及运送过程中发生人员、车辆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的工作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元/月标准收取。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仅指生活垃圾从甲方场地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清运费用及上、下垃圾人工费。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双方协商的委托清运费及保洁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开据,甲方在收到收据十日内支付清运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生活垃圾清运委托协议书 篇十一

甲方:西街苑管理处、秋谷阳光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圾进行清运,从而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将两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乙方。

本协议因是临时性质,始自:2013年 07月18日,止至到西街苑、秋谷阳光园管理处的停止清运通知。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清运车辆一台。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垃圾堆放场地。

3、甲方为乙方提供清运垃圾所需的其他工具。

4、垃圾车辆的一切费用(充电费、停车位及维修费等)由甲方负责。

5、甲方每月18日按时支付乙方酬金RMB1600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小区的各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在每天中午11:00、下午16:30前将垃圾清理完毕。如遇节假日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多时,乙方须加班清运。清理完毕后,须把垃圾车四周清扫干净。

3、乙方要爱护小区内一草一木,清理垃圾时要对垃圾桶轻拿、轻放,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4、垃圾专用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保管如发生被盗由乙方照价赔偿,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除清运垃圾外禁止开出小区,在小区内行不得超速行驶,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责。

5、乙方属于私人承包性质,工作中安全及保险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双方其它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街苑、秋谷阳光园管理处乙方:

12.清运垃圾承包协议书 篇十二

甲方: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费用

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劳动工作量,确定乙方的劳务承包费总额为一年 26400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整),按月支付(次月7至12日支付)。乙方凭发票可到物业财务部领取当月工钱,财务部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

四、工作任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清运尚品街卖场内生活垃圾,标准为冬季每天 4 次,分别为上午11:00、下午14:00和17:00、晚上21:00之后把卖场垃圾清走,始终保持项目无大量生活垃圾留存。夏季为了垃圾不在商场存留过长,清运的时间段和收垃圾次数要比冬季相应增加。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乙方在为甲方清运生活垃圾的过程中,应遵守各种安全法规、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五、劳动纪律 乙方: 身份证号: ***034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设备和公共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不能及时清运甲方生活垃圾, 或甲方电话联系不能15分钟内到达现场,造成卖场形象受损。甲方可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违约金在月底结算承包费时扣除,直至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5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5 日通知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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