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流程

2024-07-05

迁移流程(共10篇)

1.迁移流程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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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牛网客服 2011-03-10 11:10 收藏到: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查询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在是否正常请点击 【身份证核查】查询。

点击查看百度经验【居民迁移户口是怎样的流程】

离婚,如何迁出户口-龙岩市公安局

您的姓名: wendy

信件主题: 离婚,如何迁出户口

信件内容: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打算迁出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但是对方死活不肯给我户口本办理迁出业务。请问,要怎么处理?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派出所能否注销我的原有户口,给予办理迁出?难道自己的户口权都没办法掌握了么?谢谢~~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您可申请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予帮助劝说对方,经说服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向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互助或户内成员发放《告知书》,告知其他户内成员有权使用《居民户口簿》。如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根据公安部批复的规定,凭您的书面报告、法院判决书、《告知书》等材料,办理户口迁出。回复日期: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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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迁移流程 篇二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

3.迁移工商部门流程 篇三

第一步,准备迁移的公司带加盖公司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迁移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红印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份材料到迁入地工商部门领取《同意迁入函》。

第二步,准备迁移的公司带着《同意迁入函》到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办理《同意迁出函》。

第三步,准备迁出公司等迁入地工商部门收到迁出地工商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送来的公司登记注册相关纸质资料后,带着《同意迁出函》、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后住所证明、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到迁入地工商部门领取新执照。

注:在办理时相关材料工商部门均有格式文书或样本。

一、办理公司迁移地税部门流程

第一步、向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一般纳税人迁移流程 篇四

一:税控注销(需携带公章)

1.航天窗口退回发票(相当于作废)

a.金税盘

2.国税网系统剪角作废 3.发票窗口清理发票

a.金税盘、b.剩余发票所有联次、发票领购簿。

c.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缴销发票情况签字

d.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一式4份-----发票数据采集情况签字 4.金税窗口审批并授权 5.航天窗口修改时钟并抄税

a.金税盘

6.A区非征期报税

a.金税盘

7.金税窗口注销金税盘

a.金税盘

b.申请报告(公司名称、税号、法人、地址、原因,金税盘应注明注销但不缴销)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4份

二:国税务登记证注销

1.2.3.4.A区先报税(月度 季度 )然后提交税务注销表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回收)发票领购簿(回收)

三:地税务登记证注销

1.管理员(税收缴纳是否齐全、租金发票复印件)2.窗口递交资料(注销表、地税税务登记正副本)3.5天左右通知拿通知单

迁入地迁入:(丰泽为例)

国税税务登记:

1.2.3.4.5.6.7.8.迁移通知书原件 税务登记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私章 租赁合同

票种核定及发票申请

重新刻发票章,1.票种核定申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3.最高开票限额 4.申请书 5.合同

6.公章、私章、发票章

审批通过

金税盘发行---领票

地税迁入

1.2.3.4.5.6.7.8.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信息表

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新)章程修正案

最好没有进项,若有进项需在迁移税务之前完成进项迁移手续。进项税额迁移流程:(略麻烦 ==!)

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

市局窗口送资料

税务所(老国税)审批(涉及看点、看账--库存、进销明细)七楼政策法规科审批

最后需有:税务所局长签字+公章

政策法规科签字+公章

市局局长签字+公章 带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原件到丰泽国税综合服务找科长即可。

迁移过程中注意:迁移前:涉及银行汇票的特别注意

把所以进项认证

通知供应商不再开票过来

迁移中:不接受进项不能开销项

银行仍可使用

迁移后:记得通知供应商变更开票资料

5.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手续流程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1、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2、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3、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4、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5、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6、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7、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1、问题: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问题: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3、问题:

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回答: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4、问题: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5、问题: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问题: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7、问题: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回答: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6.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篇六

上海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如果迁入的地方没有户口就很方便,直接带产证以及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如果有户口,那么需要户主亲自和迁入户口的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并且带好户口本和身份证,然后户主同意签字。不同派出所可能会有不同要求,尽量在去前打个电话。

一、单位注册

用人单位上21世纪人才网首页,点击左侧导向按钮“网上办事”,进入后选择“非许可性行政审批事项”下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信息系统”,点击进入后选择左侧导向按钮下方红色字体“单位用户注册”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时,到柜台办理调档手续,由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网上查询使用)

待网上申报审核完成后,(并核实档案已转入人才服务中心),为个人打印申报表并协同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三、办理时限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四、落户办理

1、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驻户口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前往本人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到原受理点,核发《户口证明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户口迁移申请表及办理条件流程 篇七

《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一、夫妻投靠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 ⑴申请报告和结婚证;⑵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子女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父母的户籍证明;⑶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⑷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弃婴落户

由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证明;⑶收养人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收养证》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无《收养证》的由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购房、建房居民落户

凡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自建房、集资建房和购买店面的房屋产权人以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⑶迁移人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购买店面的申请落户在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还需提供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引进人才落户

各类经济实体引进的具有中专以上文凭和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以及高级工、技师可申请落户。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和单位证明;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⑶申请人和随迁人户籍证明以及随迁入和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证明;⑷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暂时未找到固定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人提交:⑴申请报告和毕业证书;⑵毕业未落户的凭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出具户籍证明;⑶申请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交流中心或技术工人交流中心的接收证明;⑷落户在亲友家和租赁房屋的,须经亲友或房屋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落户在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已落户的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办理准迁证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未落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落户。

八、投资兴业的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合同工的落户

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户籍证明;⑶经劳动部门审签的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居住满二年的暂住证;⑷工龄证明;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在城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落户

申请有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迁移人户籍证明以及家庭关系证明;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⑷暂住二年以上的暂住证;⑸落户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产合法所有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凡办理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交备补充证明材料时,再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其时限规定是:

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

2、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自收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主城区在15个工作日、其他区、县(市)在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公安局(指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更正年龄和其他特殊户口的审批),市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公安派出所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十二、户口迁移申请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查询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

信息系统”存在是否正常请点击【身份证核查】查询。

8.驾驶证异地迁移流程_学车考驾照 篇八

驾驶证异地迁移手续

外地驾驶证转入办理程序:

一、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4、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经网上查询核实,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二、外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户口迁移证明和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3、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9.迁移流程 篇九

1、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比如你要落户在XX派出所,需要到XX分局去办理),办理准迁证。

2、准迁证办理所需材料(准迁证有两份,一份开给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下简称A,一份开给落户口的派出所,下简称B):

01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2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3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4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05 此环节需要15个工作日(工作日是指周一至周五,15个工作日是三周)。

3、持准迁证A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4、持迁出证明和剩余一份准迁证B及办理准迁证所需原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此环节需要落户本人出面,并携带2张红底小二寸照片。

10.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篇十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4、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5、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户口又不想迁回原籍的。可以办理档案挂靠、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户口转至正规人才咨询服务单位。

6、户口迁移程序:

①毕业生凭就业证明到“招生就业办”开报到证(原则上有接收单位的开到单位,没有接受单位的或学生自主就业的户口应迁回入学前原户籍所在地);

②学院办公室处凭报到证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的地址要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

③毕业生毕业后,应及时领取报到证,然后到学院办公室取回《户口迁移证》,凭两证到户口迁移证上的所在派出所落户。

7、注意事项:

①拿到两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落户,如有丢失自行办理。

②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要在毕业规定时间内到各系部进行登记,学院办公室室在指定日期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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