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2024-09-10

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通用5篇)

1.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篇一

中国共产党党校图书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党校图书馆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信息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校图书馆是党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党校教学、科研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党校的教学科研部门。

第三条 党校图书馆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树立现代化、社会化、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的新观念,通过建立健全文献保障体系及对文献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服务等职能。

第四条 党校图书馆的任务主要有:(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为实现党校的任务,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供文献信息保障;(三)开展读者辅导,提高其利用文献信息的意识和技能;(四)进行文献研究,传播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开展学术交流;(五)参力口图书馆信息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行资源共建共享;第二章 业务工作

第五条 党校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要。

第六条 根据教学、科研、领导决策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的统筹安排,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各种载体文献。

第七条注意保存重要文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著者的学术文献,形成具有党校特色的馆藏,投入流通,随着技术进步建立能满足读者需要和公务需要的目录体系。

第八条 科学地组织馆藏,分设文献库,形成合理的馆藏结构。

第九条 健全读者服务体系,提高文献利用率。根据信息化要求,建立电子阅览室,提供多方面服务。

第十条 对读者进行文献检索和利用的教育,引导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参考咨询工作,加强文献信息编译报导和分析研究,办好具有党校特色的信息刊物。要发挥党校的资源和人才优势,服务社会。

第十二条 党校要加强对图书馆科研工作的领导。图书馆要开展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申报本校、本地区、本系统乃至国家的科研项目。图书馆与其他教研部门享有同等的待遇。

第十三条 党校图书馆应积极参加本地区、本系统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有计划地对馆藏文献数字化,建立规范化的书目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建立图书馆局域网,形成具有党校特色的文献信息网络。

第十四条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三章 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各级党校必须把文献信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图书馆工作。第十六条 党校图书馆实行校委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设馆长一名;根据业务需要设副馆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馆长、副馆长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实的学科理论和业务基础,热爱文献信息事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甲:i?信馆长应为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校内召开的与文献信息工作有关的会议,负责制定党校文献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第十八条 根据各校任务和规模、现代化进程和信息产业化的需要,合理设置馆内机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

第十九条 上级党校图书馆应帮助下级党校图书馆培训领导骨干和业务人员,协调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各级党校要加强图书馆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文献信息工作,有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党校的规模和任务、编制总额、馆藏数量和馆舍条件等情况确尺。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校要根据文献信息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层次。专业队伍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年龄结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图书馆应设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比例不应低圭25%,地(市)级以下党校图书馆根据实际水平设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党校图书馆要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根据专业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人员的培训和进修;要重视引进和培训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各级党校要为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出境进修和学术交流提供条件。

第五章 经费和设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校都要重视对文献信息事业的投资,提供文献信息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党校图书馆的文献购置费应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8%。接受社会各界、国内外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党校图书馆应有布局合理、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专用馆舍。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校要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置、更新业务工作和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设备。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设备维护,为学员和教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各类党校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校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接受上级党委、党校的检查和评估。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篇二

定点药店要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周到的处方外配服务。

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柜台开票,各柜组人员对于处方上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告知参保人员处方所列药品的类别,目录内药品使用医保专用小票(盖专用标识章)。

2.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审核其外配处方是否盖有处方外配章,处方上是否有医师签名,处方上患者姓名等相关资料与医疗保险证,IC卡是否一致,为参保人员做资格验证。

3.银台工作人员凭小票划价、开票,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从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列支,金额不足时可补交现金。4.顾客凭系统内小票提货,营业员复核,顾客确认后,调剂、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并留存该处方。

5.医保专用收据一式三联(顾客、银台、财务),盖医保专用章(顾客、柜台),每日结帐时,柜台与银台对帐,并核对IC卡消费金额以及处方张数,将IC卡消费金额体现于每日销售汇总单上,同时妥善保存好票据备查。6.银台要将外配处方与银台留存的医保专用收据以及系统内小票一一对应装订,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对于此处方应单独登记、建帐,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7.每日销售结束后,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要在医保电脑系统中做出日结帐单,并及时上传数据,下载数据,以便及时更新医保目录相关项目以及参保人员变动情况,同时在系统电脑中查看调价通知及远程通知,根据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商品资料的维护,及时、准确地将其修改保存于医保专用电脑系统中。

8.每月26日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列出参保人员当月使用个人帐户的购药药费单,次月5日前上报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财务部列支费用,并将数据报总部财务核算部。

3.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篇三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江苏一些公共图书馆紧紧抓住时机,针对江苏各地人文荟萃,地方文献资源极为丰富的有利条件,把地方文献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并一改以往重收集轻开发的做法,大胆探索地方文献工作与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在开发与服务上做文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1.摆正位置,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江苏一些公共图书馆的实践证明,一个地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图书馆的领导对地方文献工作在图书馆的作用的认识程度如何,是决定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好坏的关键。只有认识到位,才能真正将地方文献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才能制定明确的目标,详细的计划,采取得力的措施。可喜的是江苏一些地市县的领导,己真正认识到地方文献是地方的宝贵财富,加强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工作,它不仅可以为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地区经济、文化、教育、旅游等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本地区人民的素质服务;而且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笔丰富的文化遗产。江苏历史上就是人文荟萃之地,地方文献极为丰富。老祖宗为我们留下了一笔地方文献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从地方党政领导到图书馆馆长越来越认识到开发利用地方文献,可以直接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一些党政领导“文化搭台,经济唱戏”,道出了文化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时各地纷纷发掘历史名人,宣传历史名人,以期收到“名人效应”的作用,这中间地方文献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例如:江苏赣榆县举办徐复文化旅游节,刘邦故里沛县举办汉文化节,江阴市举办徐霞客国际文化旅游节等,以历史文化名人开道,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从而达到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名人是地方的宝贵财富,有关名人的生平事迹资料是重要的地方文献。正因为如此一些地区的党政领导就十分重视地方文献工作。

江苏各地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过程中,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把目光注意到公共图书馆上,不仅仅把公共图书馆看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和阵地,而且把公共图书馆当作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基地加以培育,例如盐城市政府决定将胡乔木家属捐赠的2万余册胡乔木同志藏书放在市图书馆,专辟《胡乔木藏书陈列室》,并在市图书馆庭院内建造胡乔木同志塑象。胡乔木盐城人,现在盐城市图书馆已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个基地。去年,苏州市委宣传部针对苏州两院院士多的特点,要求苏州市图书馆筹建“院土风采陈列室”,把它作为对青少年教育的一个基地。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于98年初“院土风采陈列室”对外开放,陈列室陈列苏州籍和曾在苏州工作过的80余位两院院士的照片和事迹,该陈列室开放以来,苏州市的机关干部、工人、学生纷纷前去参观,效果极佳,这是苏州市图书馆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办的又一件实事。 98年3月5日在周总理诞辰100周年之际,南京梅园新村纪念馆建成了周恩来图书馆,这不仅是图书馆界的一件盛事,而且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党和政府对地方文献工作的重视。

2.必须明确地方文献工作的基本原则,确保地方文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不能间断的工作,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形成特色,取得成效。从江苏公共图书馆的实践看,必须遵循以下4个原则:

2. 1在收集内容范围上,要贯彻全面收集与突出重点的原则。目前,尽管人们对地方文献的概念理解不一,对地方文献的划定范围有宽有窄,但对将地方史料和地方人士著述列入地方文献范围认识是一致的,当然这中间也有一个尺度问题。地方文献从古到今,时间跨度长,行政区域的变革情况也很复杂,征集面广量大。为了保证全面、完整的收藏,江苏一些公共馆一开始就将地方文献的收集面放宽,所谓“宁宽忽漏”。面面俱到并不等于没有重点,没有重点就难以形成特色。一个地区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重点的确定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的。所谓重点是指在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事实上目前江苏许多公共图书馆都采用这一标准。例如苏州、常熟、无锡、南通、扬州等市历史名人辈出,这些地区的图书馆围绕历史名人进行收集地方文献,如常熟市图书馆将历史名人和学部委员(常熟籍的学部委员有20余人)作为重点,苏州市图书馆重点收集范仲淹等一批历史名人和两院院土的资料,南通市图书馆重点收集张骞资料,常州市图书馆重点收集常州“三杰”(翟秋白、恽代英、张太雷),而徐州市图书馆把重点放在“汉文化”资料的收集上。各馆所确定的重点决不会雷同,而各馆的重点在全省汇综起来就显示出明显地域的分工性。地方文献工作中突出重点,有利于集中财力、人力和物力,保证藏书特色的逐步形成。

2.2在收集方法上,要贯彻广泛联系与重点收集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地方文献工作范围极大,收集的面广,有历史的.、现代的、本地的、外地的,甚至国外的,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线索,广泛联系征集或购买所需资料。如江阴市图书馆建立了5000人的联系档案,保证了征集渠道的广度。江苏一些公共图书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以扩大社会影响。一般市县图书馆都有几百个固定联系渠道。有广度更要注意深度,深度就是突出重点,对已确定的重点就必须重点加以收集。如宜兴市被誉为“教授之乡”,该市分布在全国和海外的正教授有300多个,该馆便把这批教授作为重点广为联系。江苏一些公共图书馆已做到了广度和深度并举,突出深度。一些馆编印征集单位和个人名录,逐步建立地方文献征集网络,网络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向外扩大。

2.3购与征的关系上,贯彻以征集为主的原则。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总是有限的,特别是县区图书馆经费更为紧张,江苏各馆每年用于地方文献的购置费占不到购书费的5%,有的不到1%。正式出版的地方文献价格昂贵,一般公共图书馆买不起。在地方文献中,绝大部分是非正式出版物,大都是非卖品,这些内部出版物其价格都较高。面对价高的现实,公共图书馆只好硬着头皮去攻关,去讨去要。有人开玩笑他说图书馆馆长是高级乞丐。所以在购卖与征集的关系上必须贯彻以征集为主的原则。从目前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情况看,大多数馆偏重于对现代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收集,其获取方法主要是通过向单位和个人征集而得。对现代出版的有关本地区的史料,则应花钱购置。

2.4在管理与利用上,要贯彻以利用为主的原则。江苏不少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的管理工作是较为得力的做到了有专人管理,专门目录,专库或专架陈列,管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特别可喜的是江苏一些公共图书馆,力求探索地方文献工作与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点,主动搞好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通过举办专题陈列、展览,编辑出版地方名人录或地方文献专题资料服务社会。据统计,近10年来全省公共图书馆举办大中型地方文献展览达60余次,94―95年江阴市图书馆举办“江阴地方人士著作展”,不仅在城区展出,而且将60余块展览板到20多个乡镇展出,观众达30余万。95年沛县以县政府名义在县图书馆举办“沛籍人士著述和书画展”,同时邀请在外地工作的沛籍专家学者回乡参观座谈,为振兴沛县经济献计献策,效果极佳。苏州市图书馆举办的“院士风采陈列室”、盐城市图书馆举办的“胡乔木藏书陈列室”、常熟市图书馆长年举办的“常熟藉学部委员著作展”等,在宣传“科教兴国”,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只有十分注重利用的原则,才能充分显示出地方文献的作用。当然,地方文献所蕴酿的能量尚待进一步开发。

3.正视地方文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由于各馆对地方文献工作的意义、作用认识程度不一,重视程度和所采取的措施不同,加之经费、人员等客观原因,江苏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1江苏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 20年来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很不平衡。一些馆是抓而不紧,地方文献的收集面太狭,收集文献的数量太少,未能形成规模,更难形成藏书特色。还有一部分县区图书馆未能将此项工作放到应有位置,既没有明确的目标,又没有近期的计划,处于被动应付、无人管理的状态。

3.2公共图书馆从上到下,对地方文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不强,社会影响不大,群众的参与面不广。归根结蒂是公共图书馆宣传发动工作缺乏力度,未能形成声势,这就给征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这项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才能搞好。

3.3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的分工协调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地方文献资源共享难以开展。目前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现了大范围的重复征集现象,另一情况是会出现图书馆让位于档案馆、博物馆和纪念馆的现象。一些公共图书馆认为档案、博物馆、纪念馆搞的,图书馆没有必要再搞。如何明确分工协调,各司其责,需要通过协调解决。应该看到,地方文献资源既相对集中,又极为分散。

3.4江苏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手段普通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缺少统筹规划,各馆迟迟未能上马,与兄弟省市相比差距较大。

3.5江苏省市图书馆历史地方文献资源虽极为丰富,但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很不够,这几年成果不多。一方面是由于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是由于眼光只盯在本馆力量上,未能利用社会力量共同组织开发。

4.建议与对策

公共图书馆加强地方文献工作是建设特色藏书的需要,也是时代赋于公共图书馆的一项历史使命,图书馆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将这项工作搞好。鉴于前阶段地方文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地方文献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4.1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以改变目前指导不力,缺乏监督的做法。建议文化部专门召开一次地方文献工作会议,组织交流,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培训人员。特别是各地要通过制定一些法规,进一步明确地方出版物的呈缴本制度,明确图书馆与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的分工。建议各省市能建立地方文献工作协调委员会。

4.2各级公共图书馆领导要提高对地方文献工作的认识,将地方文献工作作为全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制定规划和目标,落实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做到人员、经费的落实。要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本馆收藏重点,重点一旦确定就不要轻易改变。目前不少图书馆将地方人士著作和地方出版物作为收集重点,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只注意这一方面,而忽略对地方资料的收集,尤其是散落在报刊中的地方资料和研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手稿、图片、票据和磁盘、光盘等电子出版物的收集也是不恰当的,应及时纠正。

4.3加强全国和地区间地方文献资源的合作开发研究。国家图书馆和省级图书馆在这方面应充分发挥其龙头作用,主动承担对重点课题的开发,有些课题要分工协作,走联合开发的路子。要加强对地方文献开发与利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研究,对信息技术在地方文献开发利用中的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各公共图书馆要立足于开发现有馆藏地方文献资源,主动为地方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独特作用。要紧密结合形势与任务,举办地方文献陈列或展览,有条件的馆设固定的展室。省市图书馆要把开发与利用馆藏地方文献资源的过程,看作是培养人才的过程。应该承认目前单凭一个公共图书馆的力量,开发重点课题有较大困难,但只要善于利用和组织社会力量,走联合开发之路,就一定能出成果出人才。

4.4面对信息社会的挑战,地方文献的收集与开发应尽快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以改变目前手工操作的落后状况。各省应加强统筹规划,加速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特别要注意防止地方文献数据库的重复建设。

4. 5推进地方文献资源的共享。由于地方文献资源是各馆的重点藏书,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因此该资料不外借,甚至在馆内阅览也有种种限止。如何让社会各界广泛而充分利用地方文献,让单位所有变成全社会所有,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建议首先从编制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地方文献联合目录入手,1993年全国地方志资料工作协作组编辑出版了《中国新地方志》一书,这是继《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以后又一部洋洋大观的全国新地方志总目。目前国内地方文献联合目录数量太少,这不能不说是图书馆界的一件憾事。其次,各地要尽快建设一批地方文献数据库,争取早日上网。

4.图书编辑工作基本规程 篇四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

贴息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预算管理,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审核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的文件规定,特制定《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操作规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审核操作规程。

一、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凡符合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项目单位将材料上报所属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由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正式文件上报天津市财政局经建二处。市财政部门审核并填制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签署意见,连同项目单位报送的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盖章后,由市财政局正式文件上报财政部。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供科技部认定的高新产业园区文件,高新产业园区的四至范围文件及范围地图、面积;

2、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

4、贷款银行开具的项目贷款利息支付清单和贷款经办行意见;

5、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制的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申请表;

6、其他与贷款贴息有关的资料。

二、天津专员办审核的主要内容

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其四至范围、面积是否经科技部认定;

2、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是否有项目立项报告和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已经使用或完工;

4、是否全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是否按规定分项目申报(不允许打捆);

6、基础设施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的原件是否齐全;

7、项目贷款利息是否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

8、贴息时间是否为上年9月21日至本年9月20日;

10、申请的贴息利率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11、申请项目是否已享受财政部门的其他贴息;

12、贴息项目建设期限是否均在五年之内;

13、贷款项目资金的利息是否有罚息、加息、逾期利息;

14、其他须要审核的内容。

三、审核工作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3]421号)的文 件规定进行申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主动剔除,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操作。

2、市财政局要严格把关,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贴息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填制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并拟正式文件连同项目单位报送的资料一并报送专员办。

3、项目单位要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将申报财政贴息所需的资料报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每年的10月20日之前将审核意见及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等报送专员办。专员办在每年的10月27日前将审核批复意见反馈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期上报财政部。

4、专员办将根据每年工作安排情况和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情况,不定时地对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在检查或抽查过程中,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篇五

教高[ ] 号 2014年 月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七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三章 信息资源建设 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五章 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在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信息服务、文化传承和素质教育职能,为培养优秀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坚持发展、开放、共享的理念,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信息资源体系,对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保存和维护。

(二)充分揭示信息资源,开展各类信息服务,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不断拓展信息素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提高读者的信息素养。

(四)利用图书馆的资源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五)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图书馆学及相关领域的理论、技术与方法。

(六)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馆际协作,发展图书馆联盟,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馆员专业优势,为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

第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图书馆馆长是专业管理岗位,应保持适当的稳定性。馆长和业务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馆长应根据需要参加确定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

副馆长协助馆长分管某些内部机构或某些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确定本馆内部机构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

内部机构负责人由馆长聘任,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免。

第八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可设立分馆,多校区的高等学校应设立分馆。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学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资源建设、信息服务、业务规范、系统平台等方面接受学校图书馆的统一领导,面向全校开放。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全校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十一条 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

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由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馆长组成,其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高等学校图书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必须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及物价上涨指数逐年增加。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经费包括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

高等学校的信息资源购置费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

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的相关标准。

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修工作,改善照明、通风、防寒防暑等条件。落实防火、防水、防潮等各种灾害防护措施,制订应急预案。重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办公和服务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尤其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

第四章 信息资源建设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制订信息资源发展政策。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建设中应兼顾纸质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其它载体信息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社会捐赠和资料交换,注意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其他资料,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建设中,应注重馆际协作协调,积极参与信息资源联合采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权益。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科学合理地组织、优化馆藏,注重信息资源的保存和保护,建立防灾备份系统。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结合馆藏特色和本校学科特点,建设特色资源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建设机构知识库,以集中保存和展示本校的学术成果。

第五章 读者服务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读者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证每周70小时以上的开馆时间,假期应保证必要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供纸质信息资源、数字信息资源和其它载体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效益和读者满意度。

实行纸质信息资源的开架借阅,采用现代化技术改善借阅条件,提高借阅效率。提供数字信息资源的网络服务。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改善网络环境和软硬件条件,发展移动服务。

持续地改善图书馆的实体和网络服务环境,充分利用图书馆的空间资源,建设信息共享空间和创意空间,拓展网络服务空间,改善用户的阅读体验和使用体验。

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推介、导读、书评、讲座、展览等方式,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和文化活动,弘扬大学文化和学术。

第二十七条 广泛深入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自主学习模式,改进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完善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八条 推广学科化服务,开展参考咨询、定题检索、查收查引、课题查新、资源导航、个性化信息推送、科研竞争力评价、学科发展态势分析等信息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参加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图书馆联盟,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信息咨询等馆际协作和共享服务。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为残障人士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引导读者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爱护馆藏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加以约束。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加强与公共图书馆和其他类型图书馆的协作,努力整合信息资源,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面向社会读者的服务。面向社会的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馆舍面积与校区分布、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等因素,配备充足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人员。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图书馆专业馆员队伍建设。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配备相关学科的专业馆员。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训练或培训。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辅助人员是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从事一般性业务工作,按岗位需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纳入学校的师资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图书馆专家、学科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和院(系、所)资料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七章 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办馆宗旨,制订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保证贯彻执行。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发表研究成果。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项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业务统计工作,必须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积极开展图书馆各类业务评价,通过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水平。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做好文书与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鼓励学生参与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聘用学生助理,支持各种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四十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各高等学校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办法及标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拟定,另行颁布。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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