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同补充协议

2024-10-24

2018合同补充协议(精选10篇)

1.2018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

车辆补充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 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 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 20__年12月31日

2.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二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3.合同补充协议 篇三

1、买受人因购置房产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他项权证时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均由买受人承担,以上费用由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统一代收代缴:缴纳费

用按房产局统一收费标准,明细如下,以下税费如有变动,根据税务及有关部门规定按实缴

纳:

契税收费标准:合同总价×4%

如购买第一套房且140㎡以下到房产局开第一套房证明,收费标准:合同总价×2%

房屋维修基金:合同约定建筑面积×60元/㎡

转让手续费:3元/㎡×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登记费:住宅80元/套(如有共有情况另加10元)

测绘费:住宅1.36元/㎡

档案管理费:20元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要求提供办理产权证书所需证件资料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出卖人提

供。如买受人逾期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经产权登记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买受人解

除出卖人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承诺将继续协助买受人办理

2、出卖人负责将线路接到户,买受人使用应添置的设施,如闭路电视、电话、天然气等及

需向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的用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责任承担上述费用。(备注:天然气开户费

用为2250元/户,于交房当日由出卖人代收)

3、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未正式聘任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

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

买受人承担,在开发商委托管理期间,买受人同意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

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价局所定标准执行。

4、至交房之日起,如买受人未能付清房款或按揭贷款尚未到位,则买受人同意交房期限顺

延,即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房而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待房款全部付清或按揭贷款全

部到位之后,再办理交房手续。

5、合同项下相关事宜的通知送达方式为挂号信、特快传递、公告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在挂号信、特快传递发出、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后即视同通知已经送达

6、双方的联络方式以合同所记载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

式错误引致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7、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协商,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

院起诉等途径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物权等

4.道闸合同补充协议 篇四

甲乙双方依据起草并签订《合同》内容,就部分原有约定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的阐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拟定本《合同补充协议》以作补充。

一、工程内容

1、新型设备、C0系列道闸机的安装及调试、新型刷卡系统(即票箱)安装及调试。

2、道闸系统:包括道闸机、机箱、出入口处的引导柱、刷卡设备等必要设备器材。(不包括电脑、岗亭、随身便携式遥控器)。

二、具体约定

1、本《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无偿对原第一代道闸产品进行更新更换,包括共套第三代新型产品道闸机、台票箱(即刷卡系统)供乙方在进出口使用,并负责在合作期限内对道闸机及刷卡系统进行免费保养和维护。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内(除双休及国家法定假日)完成更换或(新安装)道闸机及票箱事宜,并确保乙方可正常使用。同时即开始对乙方的道闸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如道闸设备不能再正常使用,甲方将及时对道闸设备进行免费更换。

3、合作期内,甲方可在不影响乙方基本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经乙方认可后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换代。

4、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停车卡,单价为元/张(含乙方图案卡面印刷费)。购买方式为乙方先行支付,甲方确认后印刷及制作。

三、合作期限强调及补充

1、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一个周期,到期后双方若续签,则视同进入第二个合同周期。

2、合作期满后,双方亦可另作约定,并签订书面合同继续合作。合同期间因乙方单方非不可抗力行为所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提供设备。

四、补充及强调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道闸机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因设备自身原因而需要维修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修理或更换费用。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道闸设备能满足乙方的使用需求,并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3、甲方对其关于该设备的维修维护,应最大程度保障乙方的经营使用不受影响的承诺无异议。

五、补充及强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妥善使用该设备,并有义务保证道闸以及甲方所提供的其他设施免受人为破坏、损毁、盗窃。

2、乙方不得通过遮盖、污损等任何方式影响甲方所发布信息的正常展示,当道闸无法正常使用或甲方所发布的信息不能正常展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3、因属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财产侵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第三方责任至损,甲乙双方均需以共同利益为原则,对损失予以追偿和规避提供帮助。具体责任的划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或保险责任条例为标准,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相关权威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4、乙方应保证正常规范使用道闸机,不得将道闸无故开启十五分钟以上,影响甲方的广告发布。遇车流过大等特殊情况,需临时采取应对措施则不受此限。

5、甲方设备特安装有风速仪,控制翻板开合。乙方不得将翻板人为开启致防风状态,损害甲方道闸。

六、《合同补充协议》拟定说明

1、本协议属原《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3年月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经办人:签订日期:2013年月

联系电话:

5.租房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住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主卧一室,基本房租_____元/月,约定付三押一。另经双方事前协商,共同约定以下补充协议作为房屋租赁附件:

1.甲方为乙方主卧房间安装好用空调及电视机。

2.甲方为乙方房间内设置独立电表,每月空调耗电费用乙方须单独以电表计算支付。

3.甲……

4.由……

5.乙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以上为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须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6.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篇六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在甲方员工,双方已经为此签订了《聘用合同》,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进一步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社保费用:

乙方表示:其已经办理社会保险,且不愿意转入甲方统一办理,而要求按照其原有方式及途径缴纳社保费用。

为此,双方确认甲方应为乙方承担的社保费用的处理方式为:“由甲方通过薪酬或工资的方式将乙方的社保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注:已经包含在《聘用合同》所确定的工资总额中)。”

乙方应自觉足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如出现保险责任,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保险赔付手续。因购买险种不齐或缴费不足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出现相关部门要求甲方补交乙方社保费用的情况,甲方在缴纳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保密约定

1、乙方对于履行《聘用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等相关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甲方无关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资料。

3、如因乙方泄露甲方有关业务信息及相关资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公司因经营发生危机及破产解散,将不对员工进行额外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7.补充协议合同 篇七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 年 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可以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 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8.合同补充协议 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中有关 项目投标保证金及乙方派驻甲方人员产生的费用承担等事宜未明晰,为明确以上事项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投标代理中心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前 日,将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中第一标段元,大写:;第二标段 元,大写 )一次性或分次汇入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账户。

2、乙方派驻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工资、通讯补贴、交通、生活费等),依照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汇入甲方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后的当日或次日,

按代理中心规定,将此两笔款项及时汇入代理中心指定账户,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汇入款项后及时给乙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2、项目开标,中标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对此项目备案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代理中心退还的两笔投标保证金原额和利息后 2 日内,及时将此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向乙方提供代理中心退回此保证金及利息时的退款清单。若甲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退还款项给乙方,则甲方应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直至甲方退还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汇入的保证金后,应在符合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将第一、第二标段的保证金缴纳于代理中心,因甲方没有及时缴纳等原因而最终导致不能正常投标的,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投标失败后给予乙方的赔偿金。

4、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派驻甲方人员产生的工资、通讯补贴、交通及生活费等费用,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票据及证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票据证明列入项目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账户信息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甲方账户信息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所有条款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有互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9.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九

买方:××××× 卖方:×××××

因制梁需要,买方需定制一批非定尺螺纹钢,为约束双方行为,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作为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钢材×××××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合同。

1.本合同执行价格为浮动价,浮动原则按【×××××】招标文件的计算方法执行,在原结算价的基础上加价120元/吨的材料非标定尺费。

2.订货数量及长度

同编号×××××)执行。

3. 本补充合同正本一式 6 份,买方 4 份、卖方 2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合同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10.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

(注:出卖人提请买受人在签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细阅读并了解其内容,未明了处已经得到出卖人合理解释)

买卖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项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

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其他商品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者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补充如下:

由于政府行政命令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进行公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配合出卖人办理相关合同解除手续,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90天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解除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解除合同。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面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条更改如下:

1、出卖人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该商品房所在楼的所有权证初始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管部门,办理该商品房所有权证转让登记,并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转让登记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按揭客户的抵押登记费、房屋契税、产权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委托第三方办证的费用等)。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或未缴纳相关税费的,出卖人不承担延期办理其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

2、双方同意以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初始登记期限的起算日。

3、如果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每年按照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后,出卖人未能办妥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4、如果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该商品房应付款(含因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而补交的房款),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或者虽然交付了该商品房,但无须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应按照出卖人要求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手续需要证明文件及签署一切必须的文件,须向银行借取资料的,买受人可委托出卖人代为向银行借取。买受人是否提供齐全证明文件以出卖人开具的收件回执为准。否则,出卖人无义务为买受人向房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相关资料。

6、按揭付款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齐全以银行提供为准。银行提供了齐全文件的次日为产权登记的起算日,买受人委出卖人向银行借取文件的,须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

7、如因买受人或产权登记机关的责任致使出卖人不能在本条规定日期向房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则出卖人免除因此而产生的买受人不能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

四、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条补充如下:

1、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的,买受人应对出卖人的保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买受人拒绝出卖人进场等原因导致的出卖人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2、与买受人房屋的相邻房屋及设施须维修的,买受人必须给出卖人的维修行为提供必要的便利。

五、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条补充如下:

未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分摊的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配套楼、停车场等配套建筑,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

六、其他约定:

1、关于通知的约定:

(1)买受人确认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文前“合同当事人”项下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买受人不填写地址的,有关书面通知则视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通讯地址。如出现买受人提供地址或者身份证地址有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通讯地址变更,须在5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按照上述地址发出通知,即视已送达买受人。

(2)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出信件,即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2、出卖人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其所在楼宇、项目做得销售资料及宣传资料仅供买受人购房时参考,并不视为正式要约之内容,出卖人不因上述广告、宣传资料而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广告、宣传资料与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3、买受人已经办理完收楼手续后本合同解除的,自买受人收楼至房屋移交给出卖人之日止,买受人应按购房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权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买受人还应缴纳上述期间内该商品房的水电费、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因使用或占有该商品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如买受人对房屋进行装修的,买受人应予以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出卖人要求按现状收回房屋的,则该商品房的装修部分买受人不得拆除,出卖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4、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之所有条款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双方时行特别解释说明。买受人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

5、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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