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腐败问题(共9篇)
1.公务员腐败问题 篇一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国家公务员;2.公务员回避;3.公务员行为规范;4.公务员奖励;
5.公务员权利;6.公务员义务;7.公务员录用;8.公务员申诉;9.公务员交流;10.公务员辞职;11.公务员辞退;12.公务员控告;13.公务员纪律;14.公务员考核;15.公务员录用制度
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建立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3.公务员挂职锻炼工作应注意什么问题?
4.简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5简述我国公务员享有那些义务?
6.公务员培训有哪些种类?
7.退休公务员的待遇有哪些?
8.我国公务员降职的程序主要有哪些环节?
9.简述我国公务员义务权利本身的特点。
10.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11.简要比较辞职与辞退的异同之处。
12.简述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13.简述我国公务员享有那些权利?
14.公务员处理与上级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15.为什么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16.建立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
17.公务员申请辞职的限制性?
18.公务员被处分时享有什么权利?
19.简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晋升程序。20简述我国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21.为什么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
22.公务员奖励为什么必须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
23.简述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意义。
24.简述公务员廉政纪律的内容。
25.简述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含义。
26.简述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27.简述公务员提前退休的程序。
2.公务员腐败问题 篇二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规定的制度框架主要由2001年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 (试行) 》和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构成。虽然从2001年到2010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仍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
(一) 现行文件法律阶位低
上述两个规定的制定主体为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其性质属于行政规章, 而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其法律位阶较低, 从根本上削弱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权威性以及强制性。
(二) 申报主体范围过窄
两项规定所涵盖的申报主体为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含副调研员非领导职务) , (特) 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以上人员在我国公务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小, 而掌握实权且可能产生大量贪腐案件的基层领导干部被排除在财产申报的范围之外, 可以看出目前实施的主体范围明显过窄。
(三) 申报内容不全面
目前的财产申报内容主要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咨询、讲学等劳务所得;与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私有房产、金融理财产品、土地使用权等情况;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投资或注册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以上规定不能涵盖申报主体的全部财产情况, 对于继承遗产、受赠所得等都没有进行规定, 且只是反映了申报者的合法收入, 其非法所得无法体现。
(四) 申报受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两个文件中受理机构的设定基本相同, 主要是同级组织 (人事) 部门或上级组织部和纪委, 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 但是组织 (人事) 部门并非独立于机关的独立性机构, 且其相关人员同样需要申报财产, 无法公平公正的行使监督, 缺乏权威性。
(五) 违法申报责任不当
现行规定要求对违反申报不按时、不如时、隐瞒、弄虚作假的申报者主要通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形式予以惩戒。这种以批评教育为主的追责方式使得该制度缺乏威严性和法定强制性, 无法完全发挥应有的惩治预防腐败的效果。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一) 加强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法制化建设
1. 扩大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
我国一般基层的、级别低的公务员并无多大权力, 也没有多大的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但是部分领域内的公务员虽然级别低, 却涉及权力的第一手行使, 可以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因此, 财产申报主体应限定为拥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一些实权部门的工作人员, 如此既能对各级官员做到有效监督, 又能避免财产申报者范围过大, 保证效率。
2. 明确财产申报内容范围。
财产申报的范围应包括财产的各种形式。不仅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等阳光工资, 还要剑指灰色收入, 在申报的内容上应要有所扩大, 薪金收入、劳务收入、存款、动产和不动产、有价证券、无形财产甚至债务, 只要属于财产或与财产有关, 都要申报。申报时还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来源、日期、数量、形态等情况。
3. 确立权威的财产申报受理审核机构。
根据我国情法交夹的特殊国情以及公务员人数众多的基本现状, 且中央现已设有国家预防腐败局, 可由其受理中央省部级官员的财产申报, 并进行审核和监督。基层方面, 可设立相应的机构, 来受理地方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该机构一把手则由其上一级机关受理其财产申报并予以监督审核。
4. 加大违法申报惩罚力度。
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泽应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拖延申报、拒不申报、不实申报、申报财产来源不明的申报者, 除党纪、政纪处分外, 还应该引入刑罚机制, 用强制方法惩治拒不申报财产的犯罪, 以确保公务员财产申报制的实行。
(二) 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的配套制度
一是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申报必然涉及对财产价值的评估与测算, 在财产评估中, 有关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争议解决、评估主体以及评估客体等都需要有详细规定。二是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以二代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身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指纹、家庭情况等与个人金融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一并汇集, 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金融实名制。对个人通过金融机构从事的任何金融活动进行实名登记, 清晰的记录个人资产的持有、变化与资金的流动, 方便及时掌握公务员的重大金融往来并跨国资产转移。
摘要: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 我国便开始关注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建设, 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我国反腐斗争的现实需要,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 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文章将对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财产申报现状进行思考并提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预防腐败
参考文献
[1]刘志勇.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2]房宁.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3.
[3]全建业.稳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 (6) .
3.北欧公务员想腐败都难 篇三
据报载,北欧公务员廉政成就举世公认,其中又以芬兰、丹麦、瑞典三国最为典型。
丹麦对公务员的差旅费管理极严格,为防止公务员公私不分,浑水摸鱼,政府各部委、议会、军队等均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出差公务员宾馆和机票的预订。芬兰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准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根据物价指数,标准时有变动,一般不超过20欧元(约合人民币200元)。说得具体一点,芬兰公务员可以接受别人馈赠的一杯啤酒和一个三明治,但若再喝上一杯法国葡萄酒,麻烦就大了,要以受贿论处。
瑞典是一个非常平民化的国家,经常可以看到首相一个人在街上行走、购物,和普通百姓没什么两样。瑞典政府高官大都住在普通住宅区,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理,下班后只能用私家车。据瑞典前议会监察总长克劳兹·埃克伦德先生介绍,因受历史和文化的熏陶,腐败行为在瑞典被公认为天理难容,是非常耻辱的事。一个官员冒险行贪将付出惨重代价。1995年,瑞典前副首相萨林女士就因为一念之差,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而引起轩然大波,最终被迫辞职。
同在一片蓝天下,一些国家为反腐败大伤脑筋,而北欧这块地方却可优哉悠哉。从媒体介绍不难看出,北欧之所以不易产生腐败,纯粹是人家自己争气,做得比较好。他们的经验大致有三:首先是制度过硬,堵塞一切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比如丹麦公务员用钱绝不准大手大脚,连出差购票住宿都有人专管,即使有不良想法,也无空子可钻。其次是政策透明,不搞模糊数学。以芬兰为例,拿多少算受贿,那是“生葱拌豆腐——— 一清二白”,便于执行,便于监督。没有那些“看起来很硬”,实际上根本无法操作的条款。第三是环境良好,陶冶人。这里的综合素质环境、社会风气环境、伦理道德环境,都有利于防止腐败。这里人人皆视腐败为耻辱,官员平民化,政府不给官员任何特权,官员也不会把权力当商品,当谋私工具,更不会有“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奇谈怪论,官场风气自然文明净化。
4.公务员腐败问题 篇四
海南公务员面试热点:管住“舌尖上的腐败”
【热点背景】
此前,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相继“亮剑”,全社会掀起反对浪费之风。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舌尖腐败”依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款吃喝风似乎有卷土重来之势。请简要分析此问题。【参考答案】 [表现]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时提出,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这一举措让人们看到中央整治公款消费的决心。但同时,一些地方转作风仍存在流于形式、虚与委蛇的现象,对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形成了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观望风:暗避风头,“硬政策”遭遇“软抵抗”。部分官员对“八项规定”能否长期坚持心存疑虑,同时一些措施开始很严格,到后来就渐渐放松和疲劳,旧的
官僚习气在不经意中悄然回归。观望心态,使中央改进作风的“硬政策”遭遇了“软抵抗”。
第二,变相吃:“地上”转“地下”,公开变隐蔽。近来随着对公款吃喝现象开始严打,一些地方的公款吃喝变得更为隐蔽,改头换面之后在暗中继续盛行。例如变地点、变标准、变明目、变包装等。
第三,慢三拍: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或者认为事不关己,或者为了不正当利益,部分官员没有真正认识到改进作风的紧迫性,仍从眼前小利、一己之私出发,因循守旧,裹足不前,对中央政策无动于衷,实际工作中我行我素。[意义]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领导干部更应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消灭公款奢侈浪费。“舌尖上的腐败” 是一种更为隐蔽和变相的腐败,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更像一堵无形的墙,把政府和人民群众隔离开来。中国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低保人口,还有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所以遏制公款浪费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普通百姓的意义都十分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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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中 公教育专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装进笼子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设立完整的制度体系,比如财务审计制度、纪检监督制度、各种奖惩制度等等。针对公款吃喝,让各项制度有更明细的规定,更具备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杜绝公款浪费的发生。
其次,要加大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则是对权力寻租的有效防范。诸如“三公经费”、财政预算等应该让老百姓知晓的项目,应该对社会公开和公布。对于一些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该曝光则一定要曝光。只有在众目睽睽之下,各种公款浪费的行为才能无所遁形,“舌尖上的腐败”才能被遏制。
再次,加大对思想教育的宣传,转变领导干部对公款消费的观念。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本。再多的制度规定,再多的规范约束,再多的群众监督,都得需要人从内心重视作为前提,才能从根本上约束自身的行为。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应该从思想入手,转变观念,才能取得实效。加强对干部群体的教育宣传,让节省理念深入干部群体,再配以制度上的管束,对于遏制“舌尖上的腐败”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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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务员腐败问题 篇五
河南开封人民警察学校
政治理论教研室
靳卫敏
完成时间 2011-06-2
3试析公务员薪酬制度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河南开封人民警察学校靳卫敏
摘要:目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尽管党和政府不断地加大惩处的力度,腐败的势头依然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文主要从政府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角度着眼,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试图寻找到腐败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得出一些合适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权力腐败;公务员薪酬;新制度经济;
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1]从长远来看,腐败将意味着社会正义和公平的荡然无存,甚至将意味着“另一个政府的诞生。”[2]可见,腐败的危害是十分深远的。本文从腐败的成因入手,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工具分析公务员薪酬制度对腐败的影响作用,从而得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腐败问题的制度成因分析
所谓腐败,主要是指“政府公职人员不正当地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其私利,从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3]而制度则“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4]制度的变迁是导致权力架构变化的根本动因,而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则源于利益结构的变化。正如诺斯所讲的,“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益,人是制度变迁的主体。”[5]
(一)、制度的变迁导致权力架构的变化
制度变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提法基本包含两个模型,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群人在影响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6]我国的制度变迁基本上是由政府引导进行的,因而可以说是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权力构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国家、政府掌握一切权力发展为由国家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并伴随着全球性的第三部门的发展,社会力量也越来越多地加入到权力的角逐场。这一系列的变化带来的最深刻的变化便是市场主体的出现。
(二)、权力构架的变化引致了制度的缺陷
权力架构的变化,事实上造成了制度与权力的错位,使得制度不再能够很好地履行“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从而给腐败提供了赖以生存的土壤。这些缺陷主要体现为:“制度变迁中政府的划分不清;传统官僚制度的僵化导致制度创新不足;社会各方面制度建设的不及时。”[7]
在我国的改革过程中,政府放权是一大显著特点,而与此同时并未形成成熟权力的承接主体。具体地讲,在转型中无论是社会公众,市场组织还是政府自身都还未能很好的调整:就公众而言,有一种心理上的习惯即应由政府部门来管理公共事务,因而政府放权后部分权力并不能得到有效承接;而政府部门也有一种习惯性认识即公共事务应当由其来指导进行,因而即便政府已放权,也会或多或少地干预。
因而,可以看到由制度缺陷带来的权属不清问题往往给腐败创造制度上的空
间。
(三)、公务员角色的变化最终导致了腐败的发生
如上文所谈,制度变迁会引发权力构架的变化,而权力构架的变化又必然导致制度的缺陷,而事实上,伴随着权力构架变化的是权力主体角色的变化。
在我国的改革过程中,公务员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由计划时代的管制者变为市场时代的管理者。这种变化在表层上看似乎并不明显,即政府公务员仍旧是大多数公共事务的最终执行者,然而本质地讲,公务员已由原来的非经济身份逐步发展为完整的经济人。由于市场以经济的手段发挥了对资源的分配作用,因而作为权力的行使者的公务员事实上掌握着一种特殊的对公共资源进行权威分配的权力。被重新赋于经济意识的公务员必然会出售其掌握的公共权力以追求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加之制度变迁使得新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无法及时作用,腐败就此产生。
二、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现状及对腐败的助长作用
薪酬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关乎公务员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满意度,并对其人生追求、价值导向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是由工资收入、非工资收入、实物收入、无形收入等共同构成。客观地讲,公务员收入在社会各行业收入水平排名中并不算低。然而,可以直观地看到公务员收入隐性因素过多,非货币形式收入比重较大。单就工资而言,李欣欣等根据对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分析得出“在全国16个行业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第11位,处于中下位次。”[8]的结论。事实上,这正是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问题所在。
(一)、收入形式的多样性导致统计上的不便,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基于当时国家的生产力状况,我国实行的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薪酬制度的多样性。即工资加福利、待遇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的状况,不但调动了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也保证了行政的效率和廉洁。然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其他行业的收入逐步向单一的货币形式发展,而同时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并没有跟上其他行业的发展速度,这使得公务员单靠工资收入已不能满足其需要。而无形收入则由于难于监督的特性,成为已经转变为相对理性经济人的公务员追求的目标,于是腐败现象应运而生。
(二)、工资收入偏低导致公务员正激励效应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经历了几次涨幅过程。然而,这明显还不能适应现实的情况。宋晓梧等也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在社会上处于中等偏下的位置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的数据,得出1997年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在全国18个主要行业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排位中,处于第15位,2002年的一项调查认为公务员工资仍处于较低的第七位。[9]而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便一个在校大学生,每月的伙食费、水电费用、通讯费用等也在600到1000元之间。而作为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公务员来讲,凭千元的收入想满足基本生存和安全之外的需要基本是不现实的。因而,公务员不得不谋求工资之外的收入,甚至是非法收入。
(三)、公私产权界定不清晰,使得公务员“贪污型”“寻租型”腐败有机可乘
在上述情形中,包含着两种特殊的形式——贪污型腐败和寻租型腐败。这是由于制度变迁过快,使得新的产权界定还未形成的情况下,公务人员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挪用甚至私吞公款或者将公共资源的权威分配权力市场化、进行非法的交易,以获取非法收入的现象。产权,按照阿尔奇安的说法,是指“一种通
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9]一旦某以经济事物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就会产生被挪为他用的危险。这事实上也是腐败产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条件下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以适应改革所带来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一)、改变公务员薪酬构成,实行单一货币制、财产申报制,加强监督
对公务员的薪酬体系进行变革,可以借鉴新加坡及我国香港的经验,实行单一的货币工资制和财产申报制。单一货币制有以下优点:单一货币工资可以简化工资计算、发放及合适的程序,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单一货币工资使得公务员工资水平具有更大的可比性,可以准确地定位公务员收入状况,便于适时调整;单一货币工资也便于公务员之间既与社会其他社会行业之间进行比较,从而使工资的激励作用明显化。在单一货币工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的财产申报可以有效地反映公务员收入的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其非正当收入,从而增加了腐败的风险成本,起到很好的监督预防作用。
(二)、适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以发挥其积极激励效用,预防腐败
在实行工资的单一货币制改革后,适度地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单一货币制使得公务员收入合法化、可监督化,却在事实上减少了公务员的收入,因而将合法化的收入增加以满足公务员的正当需要是十分必要的。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提高至少有以下积极作用:适度提高公务员工资可以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人才,为国家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保障;适度提高公务员工资可以提高腐败成本,是国家公务员廉洁自律的必要条件;适度提高公务员工资有助于树立职业的崇高形象,是国家公务员勤政的有效激励机制;适度提高公务员工资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重塑政府形象的需要。总的来说,它“一方面有利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在公众面前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使政府的公务员成为社会中劳动者阶层中普通的一员。”[10]
(三)、明晰产权制度,将公务员利益直接与其行为挂钩,遏制腐败行为
制度的重新明确是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或者说制度是在不断的变迁中与其时代背景相适应的。我们的改革目标是要建立新的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新的制度体系。明晰产权制度,即是要对公共权力及公共资源的归属权及其用途使用作义权威的界定,使其各为所用。具体到公务员制度,就是要把公共资源的公利益和公务员的私利益区分开来,并找到二者的依存关系,从而保证互不侵犯。如,可以设立国家公积金制度,保证公务员退休后仍能享受良好生活条件的同时,约束其在职期间的行为,若其工作期间有腐败行为则剥夺其享有养老金的权利。再如,把招待费、公车使用费打入公务员自身账户,使其有权属感,从而为了更多的保有自身利益而不在肆无忌惮地挥霍公款。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改变薪酬制度的一个基本依据是“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为公务员提高工资待遇的同时应当建立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以使得公务员的竞争意识不断加强,从而不断地提高行政的效率,实现“双廉”政府的目标。
参考文献:
6.公务员腐败问题 篇六
2015年金华公务员热点时评
中央亮剑官员“亲缘腐败”
金华华图
近日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半数被巡视对象暴露出领导干部用权力为亲属、子女谋利的问题,这样的结果令人震惊。”反腐问题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
专家称,从1979年至今,共有10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但一直以来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央巡视组聚焦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意味着将干部亲属等“易腐人群”纳入反腐视野。那种“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亲缘腐败”将难以遁形。
半数被巡视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
近期,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
山东省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问题”,宁夏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园林绿化等”问题,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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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要负责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新疆“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巡视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受到处理。河南省共受理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线索148起,其中厅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35人,科级干部96人。甘肃对存在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16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7人、诫勉谈话51人、降低基本退休金1人。
那么,子女亲属违规经商与领导干部发生腐败到底有多大关联性?在新疆的专项清理中,近1000条违规的线索目前已经查出输送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68件;江西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的已达110余人。数据说明,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与领导干部腐败的“关联度”相当高。
据披露,今年以来新疆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比高达37.5%。广东省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有31件是官员利用影响力为亲属、子女谋利,占要案总数的33.3%。
家庭内部“官商结合”上演多种“双簧戏”
江西一位纪检干部介绍,在查办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涉及腐败的案件中,一般是腐败官员藏身幕后,安排至亲好友充当自己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基本上,其手法和途径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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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在山西运城
——“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今年2月,江西纪检部门对副厅级干部张某立案调查,目前张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据办案人员透露,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张某的儿子在其任职所在地开办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当地私营企业翻翻账本,一家公司就可拿到15万元的咨询费。
刘铁男与刘德成父子也具有同样的特征。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刘铁男帮助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
——“利益集团交换型”。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砝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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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吴晓林介绍,这种算是家族内“官商结合”的“高级形式”,难以发现、查处,并且大都是以“窝案”的形式暴露,负面影响也更大。
另外,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这也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江苏一位纪检人员介绍,无锡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儿子在香港开公司,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短短几年时间,这个“官二代”在境外收受贿款上千万元。
加强领导“身边人”监督还需制度措施落地生根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巡视意味着领导“身边人”等靠近权力的“易腐人群”,已经被纳入反腐视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正在加速落实”。
事实上,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个老问题,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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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但为何这么多的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谋利之手”?南京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谢世诚认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一位纪检干部举例说,如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该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在实际监督中如何界定“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与公共利益冲突”两个问题,就存在操作难题。
“中央巡视组将相关问题‘揭开盖子’,表明了中央将坚决查处相关问题的态度。”任建明说:“需要关注的是,领导干部可以用党纪国法来规范,其亲属子女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明确。”
相关报道:“关系思维”盛行的土壤是“法治不彰”
平时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事时却忙着找关系,这是不少人的矛盾心态。“关系思维”为何如此流行,又该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以破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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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当前腐败问题的成因及策略 篇七
一、我国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 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设, 归根结底它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是与我党以人为本的宗旨相违背的, 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腐败
当前,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 政治体制及法制体系并不健全, 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 权利物化、商品化, 买官卖官现象更是日益严重。作为政府官员, 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 却不时时刻刻想着为人民服务, 而是滥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这些都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产生严重的影响。近期发生的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事件足以说明官员的政治腐败, 他们利用职务之职为自己谋利, 贪污受贿, 涉嫌故意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 而薄熙来也被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无疑为其他官员敲醒了警钟, 时刻保持警惕, 廉洁自律, 为人民谋福利。
2、经济腐败
这一腐败现象在我国也较为突出, 追求金钱利益, 偷税漏税, 侵吞国家财产, 贩卖走私等。如郑州铁路局原局长潘克明, 利用职务之便, 多次贿赂铁道部原副部长罗云光、运输局原局长徐俊等人, 为自己铺路, 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有江苏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邓斌, 前后非法集资32个亿, 轰动全国, 给国家和地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3、生活作风腐败
不少官员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雄难过美人关。如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 2012年11月下旬, 互联网上曝出其有关不雅视频, 被免去其职务, 并立案调查;另外重庆10名官员也因不雅视频而被免职。另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大肆铺张浪费, 及时行乐, 即为“舌尖上的腐败”。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 大吃大喝, 大摆筵席, 搜刮民脂民膏,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
目前, 我国腐败现象日益猖獗,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的不健全
腐败现象之所以如此泛滥,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体制不健全, 让一些腐败犯罪人员有机可乘。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 市场经济的开放性, 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 同时, 也给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来巨大的转变:一方面, 我国注重经济的建设, 发展生产力, 另一方面, 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的冲击, 特别是政府官员的政治意识逐渐的被削弱, 最终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背离。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 资源配置上起不到基础性的作用:政企不分, 行政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上掌握着很多权力, 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旧体制转换时期, 管理体制上就会出现许多漏洞与盲点, 这无疑说明腐败现象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
2、理想信念和道德观念的薄弱
这是腐败现象蔓延和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 人们的思想发生了转变, 个人对利益的追求逐渐得到认可和提倡, 但长期以来被压抑的物欲冲动突然释放出来, 产生不择手段追求物质利益的倾向, 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 道德信念的缺失, 道德观念的错位, 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了对人生观、世界观的提高, 思想发展畸形, 政治意识逐渐削弱, 冲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削弱了党的党风建设和党的崇高理想。从而导致了诸多官员腐败犯罪, 贪污受贿, 以权谋私等。因此, 要加强人们的思想政治建设, 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强化道德观念和理想信念。
3、人性的贪婪和利益的驱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体
人性的贪婪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在利益的驱动下, 一些不法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不惜以身犯法攫取不义之财, 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出现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等, 我国一些政府官员在金钱的诱惑下不能很好地摆正心态, 违背政治理想, 以权谋私, 更是有的官员侵吞国家财产, 逐渐走向腐败犯罪的道路, 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4、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权力制约
这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 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够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然而, 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并不是很畅通, 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渠道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舆论自由在网络时代仍然受到很大的局限性, 不能将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反应给相关政府部门, 这不利于人民群众对权力主体实施有效的监督。失去有效的监督, 必然导致腐败, 因此, 要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人民监督的力度。另外, 权力运行不受制约, 制度法规流于表面化, 造成了法纪松弛、惩处不力, 不仅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从事腐败活动, 而且提供了相应的机会, 使从事腐败活动被发现和受制裁的机会很小。
5、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不健全
这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腐败现象之所以如此猖獗, 在于我国并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地法律法规, 存在着一些漏洞, 这就为腐败分子提供了机会, 腐败现象很快蔓延开来。
在立法方面, 针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 例如, 我国廉政法律体系中一直缺少《财产公开申报法》和关于请客送礼的明文规定, 虽然有的腐败行为昭然若揭, 但由于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对它束手无策;有的公职人员拥有的私人财产及其消费水平明显与其正常收入不符,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与证据而无法确认其是腐败行为。
在执法方面, 许多条文规定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依然存在着惩治力度不严, 弹性过大, 对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采取“宽余”政策,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不能够起到惩罚的作用, 间接的纵容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上存在着缺陷。一方面, 激励机制的缺陷。一些公职人员工资收入明显偏低, 地区差异、部门差异逐渐扩大。另外, 官员在从事有利于人民利益的事情后, 政府部门并没有给予相关的激励, 使得某些官员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 从而淡化了自己的信念理想, 堕落沉沦。另一方面, 约束机制的缺陷。它包括自我约束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的缺。首先, 自我约束机制的缺失, 政府官员在位期间不能够很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其次, 官员的责任缺失, 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这些都在间接上滋生了腐败的产生。
三、我国现阶段治理腐败的对策
腐败现象的发生, 与我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和道德有着很大的关联, 因此, 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不仅从制度和法制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更要从道德方面和精神层面提高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理想信念, 具体的对策有下面几个方面:
1、首先, 要深化体制改革, 尽快完成经济体制的转变, 建立一个完善的、规范化的市场体系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党政分开、政事分开。十八大报告中指出, 深化改革要不违反竞争规律, 在这个问题上, 政府的关键作用就是要反对垄断, 鼓励竞争。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缺点, 政府部门作为一只“无形的手”要充分做好宏观调控, 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两者配合得好, 市场经济才能有一个良性的发展。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提高公民道德理念
我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 儒家文化更是博大精深, 它提倡“民为重, 君为轻, 社稷次之”。因此我们要弘扬优良的清正廉洁的传统作风, 做好公正廉洁、艰苦朴素,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官员要以身作则, 反腐倡廉, 不滥用职权谋取自身利益, 时刻警惕自己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以人为本, 为人民掌好权, 用好权, 塑造良好的道德模范, 充分发挥榜样作用, 通过公职人员的道德形象来影响人民的道德理念, 一方面, 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另一方面, 深入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活动, 在基层组织思想政治教育, 将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延伸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廉政之风。
3、完善并加强法制建设
近年来我国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法律体系和制度上存在着不少的漏洞, 一些官员在工作上贪污受贿、生活作风上奢华糜烂, 这无疑影响着我党清正廉明的党风政策, 正是基于这些问题, 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 要加强并健全法律体系, 在立法方面, 建立健全的反贪污受贿法, 执法方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树立法律的权威, 依法治国,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同时, 要加大惩罚的力度, 使滥用职权, 贪污腐败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进而减少乃至消除腐败现象。
4、完善监督体系, 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腐败是权力的异化, 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 腐败现象就不会消除。近几年, 我国监督工作并没有落到实处, 监督的手段途径也有待改进, 一些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并没有及时的反馈给政府部门, 因此, 完善监督体系, 强化权力约束机制成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举措。
要完善监督机制的整体性协调。首先,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 政府机关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意见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手段来发挥作用, 完善信访制度, 申诉制度, 民意反馈机制, 并增加公众的发言权, 强调公共参与;其次, 要强化权力机关之间的监督, 将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到实处, 切实解决专断独裁的局面;再次,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 要时刻监督我党的政策方针, 积极提出有效地反腐政策, 以做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调整激励机制, 适当提高收入水平
自1989年起公职人员经过了六次加薪, 福利待遇也有所提高, 但是其收入与消费水平并不平衡, 因此, 在与经济水平相当的情况下, 可适当提高其收入水平。另外, 公职人员收入透明化, 严厉打击非法收入, 以便更好地接受监督。
总之,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 反腐倡廉的工作依旧艰巨而繁重, 不仅要治标, 更要治本, 标本兼治,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与时俱进, 既要发挥优良传统, 又要继承创新。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 并做好腐败预防工作, 三管齐下, 使党风廉政工作整体推进, 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济建设才能飞速发展。
摘要:腐败问题是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 同时也是我国目前存在的最大隐患。腐败的蔓延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但从制度层面来说,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其最根本的原因, 文章通过目前我国腐败表现形式分析其原因, 探索出积极有效的反腐败对策, 从而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腐败,成因,策略
参考文献
[1]徐小玲, 张程, 任崇峰.我国腐败现象产生原因的哲学思考[J].企业导报, 2010 (1) :56-57.
[2]温洁麟.我国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应研究[J].韶关学院报, 2008 (5) :70-73.
[3]高德成.论我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防治[J].中国商界, 2010 (198) :256-257.
8.行政权力腐败问题探究 篇八
[关键词]行政权力;腐败;成因;对策
一、行政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1、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的客观原因
可以肯定的说,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法治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但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陷和漏洞,给行政权力腐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究其原因:一是权力相对集中,党政主要领导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督,极易造成权力失控;二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不健全,过多强化软约束,硬约束力度不够,导致很多领导干部以身试法;三是对行政权力拥有者和行使权力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权力滥用;四是干部选拔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容易使一些政治投机分子走上领导岗位,通过腐败捞取实惠。
2、行政权力拥有者自身政治思想修养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的主观原因
政治立场不坚定和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缺失是行政权力腐败的主观原因。谋取自身利益是人的本性,当膨胀的私欲冲破个人思想的约束,行政权力的腐败便随之产生。究其原因:一是受传统封建思想残余影响,部分人心里仍然存在“当官发财”的错误想法;二是受西方腐朽享乐主义思想影响,贪图享乐、仰慕奢华、追求特权,把党和群众利益完全抛于脑后;三是个人道德修养和政治品质锤炼不够,是非面前意志力薄弱,禁不住诱惑;四是入党动机不纯,领导权力定位偏差,严重脱了群众,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对策
1、加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治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严格执行政企分开,强调加强市场的自我调节、自我管理和公平竞争,尽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铲除行政权力腐败的土壤。二是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尤其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相互配套的行政法规的完善和细化,要注意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单体性制度与系统性制度结合,以制度合力有效遏制行政权力腐败。三是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的真正目的,实现依法行政。既要把权力交给德才兼备者,还要通过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开权力清单,明确规范行政程序和运行法则,加强过程监督,保证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内有效行使,减少权力腐败发生。
2、加快完善监督机制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要强化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双重监督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制度,保证监督权力的有法可依,有效防止监督不到位或监督失职,使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发挥好人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点人员的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要有效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财产登记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管理等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三是构建行政权力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監督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主要领导干部个人独断专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合理制定考核指标,提高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作用。
3、加大腐败查处力度并严格执行惩罚制度
对于行政权力腐败不仅要通过思想教育和政治锤炼等形式加强引导,还要通过机制体制及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同时,对于冲破法律约束的违规违法行为更要严格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不怠,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不给腐败者喘息机会。通过加大查办和惩罚力度,严肃党纪国法,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党和群众利益,同时起到有效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在惩戒力度上,要做到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共同承担,对于贪污受贿的要彻底追缴非法所得,已经挥霍的则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判令犯罪者以其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加强对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压案不查、隐瞒包庇违法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地区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
4、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宣传教育
行政权力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消耗政府效能,使改革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社会资源无法进行合理分配,增加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有效防治和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遵照中央反腐倡廉的总布局和总要求,把遏制行政权力腐败问题单独列入日程,出狠招、下重拳、见实效。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负总责,真抓敢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预防和惩治行政权力腐败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纳入党员干部普法教育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教育活动中去。对于干部考核,要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权重,优化考核细则,增加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把考核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把行政权力腐败行为作为提拔重用红线,实行一票否决。
5、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纪检监察人员素质
执法者的知识能力、道德品质、政治修养、业务能力等都对能否合理行驶行政权、能否抵制个人私欲和外部诱惑起到主观决定作用。只有具备优秀的个人品质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技巧,才能保证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因此必须重视对行政执法和纪检监察人员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使他们积极做到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吸纳进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岗位中去。注重对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品质、道德修养、依法行政常识、依法行政能力和技巧,以此保证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和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参考文献
[1]吴坚.健全我国行政权力腐败防范机制的对策建议[J].办公室业务,2015(10)
[2]车轩.行政腐败预防路径[J].新西部(理论版),2015(11)
[3]林森,潘庆强.浅析我国行政腐败现状及对策防治[J].商,2013(03)
[4]董文红.行政腐败防治机制的建立问题探究[J].改革与开放,2010(22)
9.公务员腐败问题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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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公务员时政热点:“塌方式腐败”说明用人必须绷紧
公正的准绳
2017年3月29日
10:05:05 来源:荆楚网
时政热点是公职类考试的命题来源之一,不仅笔试会有相关的内容,面试中也会根据一些热门的新闻进行命题,在这里中公教育专家整理了一些近期时政热点相关的资料分享给各位考生,希望对各位的考试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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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什么样的党风。为党的事业筑基石,为人民的福祉荐贤良,必须每时每刻绷紧公正选人准绳,以公正之人公正之办法,选出忠诚干净担当之人。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塌方式腐败”,以及集体拉票贿选的现象表明,一旦选人用人关口被腐败分子突破,公正公平的原则被潜规则所干扰,好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就会被严重挫伤。而且,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遏制,一些干部还会被坏的风气所挟裹,参与到其中,进而形成劣币驱良币的逆淘汰,这只会让党的事业和人民的福祉遭受更大的损失。正因为如此,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才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在选人用人领域,360度的全方位考察识别、选任过程的痕迹化管理、伴随终身的责任追究等举措的实施,也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吏的决心。那么,在这样一种严管严治的大背景下,为什各级还要一再强调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特别公正?这说明,历史和和现实都要求我们,公正选人的准绳一刻也不能松懈。宁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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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升公正选人的能力。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干部考察不能一“考”定终生。平时对干部不作深入了解,等到用人时集中组织投票、集中开展座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解,这样即便程序很完备,但却很难听到不同声音,就可能出现干部考察材料 “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现象,考察的结论也很难对接用当适任的要求和标准。要选好人用好人,必须在考察中做足功夫,真正拿出时间来,经常性、有原则的接触干部,寓监督于日常考察了解之中,以了考察了解来促日常管理,通过立体式识别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进而真正提升公正识人用人的能力。
要增强公正选人的效果。一叶障目,只看眼前,就会造成“由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局面。发现干部选拔干部,不仅要看到身边的、视线范围内的干部的辛劳,更要走出机关,到那些边远贫困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到平时视线覆盖不到的地方,查民意、听民声、识干部,达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对那些少说多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的干部,要主动关注,深入了解,合理使用;对那些敢于担当的干部多理解支持,为那些遭受不公待遇的干部仗义执言,努力营造“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政治生态。
要强化公正选人的要求。爱禾者必去稗,爱贤者必去邪。落实公正的要求,不仅要让能吃苦、能干事、能担当者脱颖而出,还要让一些为官不为者、投机钻营者、跑官要官者无处遁形。要善于在和干部交心谈心中听出弦外之音,不能只听不问,只听不思,更不能只听不管;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干部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实并坚决予以纠正,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真正做到激扬正气,传播清风。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必须以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广泛凝心聚力。谋划部署公正在先,执行程序公正为要,落实要求一视同仁,不分亲疏远近,不讲门第背景,始终把公平公正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的事业就会充满生机活力。
稿源:湖北日报网 宁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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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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