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抗旱应急预案

2024-10-15

灵台县抗旱应急预案(精选4篇)

1.灵台县抗旱应急预案 篇一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

编制目的、依据 工作原则

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2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概况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旱情、旱灾分析

抗旱能力 指挥体系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3抗旱时段划分及当前水资源供需分析

4应急抗旱措施 积极预防

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工作部署 不同干旱响应的应急调水方案 协调指导 应急保障措施

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依据 今年入秋以来,我县降水明显偏少,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对我县抗旱工作的指导,做好我县的抗旱工作,积极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旱情、灾情,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力争将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我

县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编制本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的要求,本着“抗长旱,防大旱,科学抗旱,早动手,抓主动”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实行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统一调度水资源、抗旱资金;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击重点兼顾一般。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县抗旱应急预案属地方性、阶段性预案,用于指导商河县今冬明春的抗旱工作。

2基本情况 自然地理概况 县位于市北部,属海流域南系,为黄河冲击平原,县境内南北长51km,东西宽43km,面积km2。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微倾,地面坡降在1/5000--1/10000之间,全县平均地面高程m。由于历史

上我县屡经黄河溃决,漫溢和淤积,地貌起伏不平,形成了河滩高地,缓平坡和浅平洼地三种地貌类型,故商河县素有“七十二洼”之称。县地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季节变化明显。春秋冬三季干旱多风光照充足,夏季炎热多雨,气温较高,全县多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最高为七月,最低为一月份-;气候干燥度,多年平均干旱指数为,属半干旱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毫米,其中汛期降雨量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多年平均蒸发量为毫米,形成了春旱、夏涝、秋又旱的特点。

县地表径流量采用徒骇河临邑夏口站和惠民县堡集站的径流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多年平均径流深为毫米,径流量万m3,多年平均径流系数为,径流模数万m3/km2。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县隶属市,位于济南市最北部,处于邢家渡引黄灌区下游,辖5镇、5乡、2个

街道办事处和2个国营农场,947个行政村总人口60万,其中乡村人口51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132元。粮食总产量万吨,大蒜总产量40万吨,秋冬农作物种植面积小麦67万亩,大蒜25万亩。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县水资源总量指地表水径流拦蓄量、浅层地下淡水蕴藏量、客水水源可利用量之和,其补充水源有浅层地下微咸水量和深层地下水资源量。

地表径流实际可拦蓄量为4326万m3/年。

浅层地下水蕴藏量:县境内由于受黄河泛滥的影响有较好的地下水赋有条件,地下水以孔隙水储存于松散岩土中,含水量较丰富。浅层地下水埋藏量较大,埋藏底界在10-60m之间,其分布面积为km2,占全县总面积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在多年平均地下潜水埋深至浅层淡水底界面的深度范围内,利用含水砂层深度和相应的给水度进行计算,全县浅层地下淡水储量为28914万m3,可开采量为9631万立方米。浅层地下微咸水量:浅层地下微咸水是指矿化度-克/升,埋深在40米左右的浅层地下水,全县分布面积km2,占全县总面积的48%,该区域内可在抗旱应急时进行适当农业灌溉和乡镇企业生产取水。目前,全县微咸水区灌溉面积约33万亩,总补给量17098万m3,可开采量11525万m3。

深层地下水资源量:县深层地下水以淡水居多,其淡水多埋藏于地下170m左右,目前我县城区生活用水主要是利用深井提取地下淡水。鉴于目前我县深层地下水开采较少,且缺乏必要的统计资料,因此还无法准确计算其储存量。客水资源量:县有两个客水来源:一是引调黄河水,引水能力25m3/s;二是引调徒骇河水,引水能力m3/s。根据多年来引水资料统计:全县年均引客水量15000万m3左右,是自产地表水资源利用量的4倍,占总用水量的近70%,近

年来有所减少。旱情、旱灾分析

由于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及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工程配套程度及引水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干旱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根据近年来干旱地区情况分析,我县干旱主要发生在高地。非宜井区及水利工程不配套的地域。根据我县自然条件、降水趋势、抗旱水源及水利工程配套情况分析,我县近期发生特大干旱的可能性较小,但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可能时常发生,故对抗旱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抗旱能力 抗旱工程现状

1、县共有骨干河道12条,总长度公里;支沟148条,长度629公里;蓄水坑塘1500余个,沙河故道平原水库将于全部竣工,设计库容1860万m3,兴利库容1540万m3,能有效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以上工程总蓄水能力9000万m3左右。

2、扬水站74处,总装机容量7390千瓦;其中一级提水23处,二级提水51处,总提水能力4063立方米/秒,总控制面积万亩。

3、机井11577眼,其中深机井110眼,配套机电井10278眼,年总提水能力11149万m3。

4、水工建筑物:客水水源工程。建有引黄输水渡槽一处,沉沙池一处,滚水坝一处,拦河闸一座,引水涵闸两座。输水及拦蓄工程。主要节制闸、分水闸42座,公路桥和生产桥1173座。非工程体系现状

1、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统一调配抗旱水源。

3、编制、修定“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抗旱责任制,更好地指导全县抗旱工作。

4、搞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队在抗旱工作中的作用。

5、抓好抗旱水源建设,积极引黄、引河,抓好机井建设,科学合理的利用地下水资源。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由县人武部、水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建管局、发改委、经贸局、农业局、财政局、交通局、通信公司、供电公司、人事局、广电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12个乡镇组成。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是抗旱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干旱预警等级划分

明确各类干旱的预警等级有助于灵活应对各种旱情,采取相应抗旱方案和措施,对做好抗旱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结合“农业旱情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划分干旱预警等级。ⅰ级预警:土壤含水率小于40%,农

作物受旱面积大于80%,影响人口40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也称红色预警。ⅱ级预警:土壤含水率小于45%,大于或等于40%,农作物受旱面积51%-80%,影响人口25-40万人,为严重干旱,也称橙色预警。

ⅲ级预警:土壤含水率小于55%,大于或等于45%,农作物受旱面积31-50%,影响人口15-25万人,为中度干旱,也称黄色预警。

ⅳ级预警:土壤含水率小于60%,大于或等于55%,农作物受旱面积0-30%,影响人口0-15万人,为轻度干旱,也称蓝色预警。干旱预警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灾情的发展对各种旱情信息进行评估,确定不同干旱预警等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和全县人民群众发布。

3抗旱时段划分及当前水资源供需分

根据季节、干旱发生规律及用水情况我县今冬明春抗旱分二个时段:第一时段12月-2月;第二时段3月-6月。第一时段供用水分析 由于该时段正值冬季,秋播作物冬灌之后处于休眠越冬期。在该时段内农作物耗水极少,对干旱反应也不甚敏感,加之我县当前用于抗旱的拦河蓄水多万立方米,并有着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基本能满足今冬城乡居民、工业、农业用水需要。

第二时段供用水分析

该时段为我县旱情旱灾高发时段。

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以开采利用深层地下淡水为主,以浅层地下淡水为辅。由于我县地下水蕴藏丰富,当前深层地下淡水开采量不大,根据地下水开采现状及居民生活用水现状来看,完全能满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2、工业用水。我县工业用水是以开采深层地下水为主,以浅层地下水、地表水为辅。根据我县工业用水需求及当前地下水开采利用现状,基本能满足工业生产用水需求。

3、农村人畜用水。自开始实施“人饮解困工程”及“村村通”工程以来,我县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已达%,但尚有近24万人没有用上自来水,其中有6万人还在饮用水质较差的微苦咸水,对此我县已对此进行了规划安排,共规划浅井群供水工程8处,深井供水工程39处,总投资万元,将于明后两年彻底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我县没有能自来水的区域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根据其开采利用区域水质及开采利用现状,基本能满足人畜生活用水需求。

4、农业用水。我县今年秋冬播种小麦67万亩、大蒜25万亩。预计明年春夏农业抗旱灌溉用水约需29000万方,而我县当前水利工程拦河蓄水为余万方,地下淡水、微咸水开采利用量约14500万方,我县尚有12700万方的农业用水缺口,需引黄引河来解决。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我县今冬、明春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不会出现用水困难;农村人畜生活用水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也不会出现较大困难;农业抗旱灌溉用水尚有约12700万方的缺口需上级部门的支持,通过引黄、引河予以解决。由此可得,今冬明春的抗旱工作主要是针对农业抗旱。4应急抗旱措施 积极预防

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鉴于我县干旱灾害发生较频繁这一现实,要有抗长旱、抗大旱、常抗旱,早行动、抓主动的思想准备。首先,要对抗旱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以保证工1 2 下一页

2.乡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篇二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高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XX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镇政府办公室、镇水管站、派出所、国土所、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镇统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学区辅导站、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构成。

2.2职责分工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抗旱防汛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镇水管站: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镇抗旱防汛抢险各类预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

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旱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预报和预防工作;负责全镇范围重点区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及泥石流防御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拨省、市、区下达的抗旱、防汛投资并监督使用;根据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急需程度,筹措、调剂、落实防汛经费。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统计站:统计旱情、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镇农技站、畜牧站: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水旱灾害动态,组织、协调、落实灾区农、牧业减灾、救灾措施。

镇林业站:负责全镇造林地抗旱保苗预防工作。

学区辅导站: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时掌握并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学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全镇抗旱防汛及抗洪抢险期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镇广播站:负责根据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时向群众发布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修、抗洪救灾知识的宣传

指导工作,做好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的宣传报道。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灾人口、农作物、群众财产;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灾情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组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汇总灾情,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重大险情或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将核实的灾情上报。

3.1.2旱情信息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村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出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各村组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抗旱行动应随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重点地段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问题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各村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河滩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的项目,应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预警:由水管站、村、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时将水情、旱情等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预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紧急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紧急水位以下时,由水管站、村、组及镇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会商分析气象、水情、工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

(3)超标准洪水预警。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向上级主管部门

及时汇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各防汛抢险队伍应立即上岗到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分析汛情、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2进入汛期,各站、所、村、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观测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的正常生活。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41%-60%。(6)缺水率20%-30%。4.3.2Ⅱ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21%-40%。(6)缺水率10%-20%。4.4.2Ⅲ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黄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向各单位、村、组发出紧急通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3)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配合上级工作组,指导基层抗旱防汛抢险工作。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气象部门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6)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10%-20%。(7)缺水率5%-10%。4.5.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蓝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相关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相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来水超过设防标准时,各站、所、村、组应按照批

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控。

(2)当河流来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河流汛情和洪水预报,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干旱灾害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预案,并发展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各村委会主任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信息的抗旱情况。

②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旱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说明原因随后上报。

4.7.4凡经上级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 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抗旱分析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工作组。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如遇重大险情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并组织事发地有关单位和村民,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站、办、所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4.9.5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部队、武警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村、组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0.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民政等有关单位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 响应结束

4.11.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复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1.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协助各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协调水管单位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保障

5.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备,各单位、村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各单位、村组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5.1.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

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村组对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汛前演练,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1.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4医疗卫生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6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

①各单位、村组,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抗旱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储的有关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时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单位、村组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蓄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和为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

机具。

④上级部门应协调资金支持,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按规范储备必备的防汛物资,并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额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①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自有防汛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的储备防汛物资;先调用抢险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段较远的防汛物资;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1.7资金保障

镇财政分局安排镇级抗旱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村组。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镇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1.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性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入防汛抢险。

5.2宣传、培训和演习5.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各单位、村组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标准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各单位、村组关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5.2.2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

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2.3演习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单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的单位、村组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民政办及相关站、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的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单位、村组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抗旱防汛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抗旱防汛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抗旱防汛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便进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附则

7.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省、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7.1.1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2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2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3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1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3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2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40分钟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4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并同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本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2-3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防汛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镇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三

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六、预防和预警

七、信息检测与报告

八、防汛措施

九、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治安保障

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

社会动员

经济避难场所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十、善后工作

(二)1.2.3.4.5.6.7.8.9.10.11.2011年防汛抗旱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

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

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彭水工业园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

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

震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

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

化水平。

(2)坚持统一指挥,实行园区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企业全员配

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

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

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

水需求。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

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相处。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设立园区管委会主任为负责制的防汛抗旱组

织机构,成立防汛抗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园区管委会、各科室

负责人、各公司企业安全负责人组成(见附表)。根据汛旱情的变化,在最短时间内

启动防汛抗旱抢险指挥体系,投入到工作中。

(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

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现场救灾抢险措施,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

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统一调控和调度,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好灾后处置、灾情报告和有关协调工作。

六、预防和预警

(1)坚持预防为主,部署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和队伍组织,抓好

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和巡查等日常预防工作。

(2)作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

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

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

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4)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5)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6)对生活区、施工区的边坡要进行加固处理,周边截水沟要完善,施工区和生活

区的排水设施要完善,汛期所有排水沟要畅通,位于河床边的临时建筑物,注意河水

位的涨落及河床边的冲刷情况。对油库设置避雷设施,避免因雷击造成火灾事故。

七、信息检测与报告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

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部门。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辖区内确定的有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进行

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数据和资料,做到有效监控。要针对本区域内确定的防汛

抗旱重点进行适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三)对于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预警岗位和人员,设

置预警电话,保证信息畅通。联系电话:78891898

八、防汛措施

(一)指挥和协调

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如遇重大

险情,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险情的性质和对施工现场的影响程度,迅速对事

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险,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机构救护人员抢救财产,疏散危险区域内人员,同时将汛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相关部门。

处置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科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参加现场抢险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汛抢险方案进行,必须统一指挥,以防发生人员伤亡。

(三)安全防护

抢险人员进入受灾情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当现场受到危险、有毒物品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四)物资调用

在紧急防汛、抗旱中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任何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抢险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五)灾害调查与评估

汛灾结束后,由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灾害调查与评估,收集和整理第一手资料,迅速统计灾情上报,积极配合并为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园区管委会、各公司主要以电话进行联系,统一印制通讯录,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园区管委会和各公司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以备及时用于防汛抗旱抢险。

(3)应急队伍保障:以园区管委会主任为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长为骨干,建立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

(4)交通运输保障:园区驾驶员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开通,以保证及时用车。

(5)医疗卫生保障:随时与当地医疗救助机构保持联系,对抢险救灾人员进行

紧急救助训练,配备必要的医疗救助设备。

(6)治安保障:服从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派出人员设立警戒。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物资保障: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必要的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

(8)经费保障:由财务室负责组织一定专项资金,以备抢险急用。

(9)社会动员保障:主要是动员本单位员工积极参与防汛抢险。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园区统一部署,安排地势较高、安全性能较好的房屋,作为防汛抢险救灾的紧急避难场所。

(11)宣传、培训和演习:通过广告栏、宣传栏等大力宣传防汛抗旱抢险的相关知识,公布防汛应急预案和信息,宣传防汛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充分利用会议、办培训班等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防汛抢险演习,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善后工作 发生特大、严重旱灾并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尽快研究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救灾的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篇四

1.1编制目的

为防御、减轻水旱灾害和在我市发生水旱灾害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加盟芾砉娑ā贰ⅰ度∷砜芍贫仁凳┌旆ā芬约啊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砍稍钡ノ恢霸稹贰ⅰ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抗ぷ髦贫取贰ⅰ蹲酆侠盟獾鞫韧ㄔ颉贰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贫取贰ⅰ豆曳姥纯购涤痹ぐ浮罚确伞⒎ü妗⒐嬲拢岷衔蚁缯蚴导手贫ū驹ぐ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突发性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涝灾害包括:河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办)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2.1.1乡镇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3)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武装部、镇宣传办、镇广播站、镇经贸办、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科技文化中心、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土地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安检办、镇统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镇电信局、镇邮政局、镇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乡镇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乡镇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迅速汇总灾情,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乡镇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并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镇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防汛信息和邮件等;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党政办: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镇交通所: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1.4乡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镇政府的指示;承办乡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乡镇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内主要河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镇政府和乡镇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庄设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在村委办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镇水利部门应将市水利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乡镇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情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抗旱调度预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确定全镇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抗旱预案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庄及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据洪水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已经镇政府或镇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镇(处、区)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工、旱、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镇防指负责跨镇河道、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村防指负责,必要时由镇防指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镇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水旱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包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2.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4.2.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再转移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台风暴潮灾害

当发生台风暴潮(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抗灾救灾。

4.2.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沽河、边界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中小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6干旱灾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a.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各级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f.加大旱情灾情及抗旱宣传力度。

4.2.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一般汛、旱、工、险、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地防指办公室处理。较重险、灾情,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地防指负责人批准后报市防指。

4.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3.5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青岛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4指挥和调度

4.4.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迅速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4.5.3事发地的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驻即部队实施。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4.6.6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信息发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应急结束

4.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旱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储备常规的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救灾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级其他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指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通过市武装部向驻即部队提出,驻即部队按照军队的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各级防指办公室、物资站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本级防指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镇、村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时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

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乡镇财政根据旱情灾害程度,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旱情灾害的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情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情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⑸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乡镇抗旱指挥系统

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4培训和演习

5.4.1培训

(1)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各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镇防指负责村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军队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军队安排,地方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2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灾情核定

6.2.1镇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6.2.2镇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

6.3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镇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指、有关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水毁工程修复

6.5.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6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上一篇:怎样提高小学教学质量下一篇:六年级下册数学计划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