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珙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

2024-08-26

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珙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共3篇)

1.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珙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 篇一

珙县仁义乡人民政府文件

仁府发„2008‟52号

━━━━━━━━★━━━━━━━━ 珙县仁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督

管 理 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举办家庭宴席(以下简称家宴)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家宴的举办者、厨师、帮工和赴宴者不同程度地存在卫生安全意识淡薄,且卫生安全设施缺乏,导致家宴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亟待通过加强宣传指导予以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有效防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和相关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 加强管理

家宴管理是一个新课题,是农村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本着从以人为本、构建和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乡党委政府负责全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村监督员、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

从2008年7月18日起,凡在非经营性场所因婚丧、嫁娶或乔迁、生日以及其它事由需要举办就餐人数50人以上家宴的,户主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食品药品义务信息员报告,信息员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填写农村家宴情况登记表‡,同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由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乡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到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的,由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着重对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原辅材料、厨师和帮工健康、菜谱等可能影响就餐安全的因素进行指导,指导完成后,宴席举办人与指导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信息员、监督员、卫生监督员保证现场指导到位率100%。

三、对家宴厨师、帮工的健康管理

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厨师,要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从事家宴厨师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检查,职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家宴厨师工作。

四、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指导

农村家宴必须严把原料采购关,要从合法渠道购进以保证原料品质,不得采购变质、变等感官性状异常和“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超过制作时间4小时的必须重新回锅加工。熟食存放在、切配必须避免交叉污染。对提前购买、容易变质的食品帮原料和半成品,必须存放在冷藏设施中。各类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夜隔顿菜肴必须彻底回锅加热,夏季高温天气,冷荤(素)菜尽量少上或不上桌,同时要加强对调味品的管理,防止误食误用。家宴用菜肴实行每样留取50克48小时冷藏制度。

五、举办家宴过程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举办家宴要搞好场所清洁卫生,所使用的刀、砧板、桶、筐、篮、抹布、餐具要洁净。并做好消毒、保洁工作;蔬菜、肉制品、水产品必须分开清洗,加工用的容器、刀具必须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要分开存放,杜绝交叉污染。要做好灭蝇和菜肴防蝇工作,消除苍蝇孳生场所。

六、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所在村义务监督员、信息员和接诊医疗机构必须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联系电话:4256201)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对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迟报、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村要利用标语、村务分开栏、各种培训会等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举办家宴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接受食品安全宣传报导,合理控制宴席人数,选聘卫生意识强的厨师。

八、建立家宴食品安全宣传指导资料档案

各村义务监督员、义务信息员对本村的家庭宴席的真实性和工作质量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汇总• 农村家宴情况登记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填写•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指导户数汇总表‣,分类保存,并按时上报乡食安办。

各村对农村家宴的监督管理要有措施和方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投毒等犯罪行为,排除可能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的一切隐患,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管理通知

抄送:县食安办

珙县仁义乡党政办公室200年7月21日印

(共印10份)

2.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珙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 篇二

珙质监(2007)74号

宜宾市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县内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有效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将《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2007年7月18日

主题词:质量技术监督 食品生产 小作坊 监管办法 通知抄送:市局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县食品

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局质监科、标准化科、留底宜宾市珙县质量技术技术局2007年7月18日印发

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有效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

[2007]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是在我县区域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其内在质量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包括原材料购进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并至少保存3年。

第四条 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不得滥用添加剂。

第五条 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应当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和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第六条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同时应当自觉接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不断地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第八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其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

第九条 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开工和停业报告制度。

第十条 主动公开向社会承诺,做到诚信经营。第十一条 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2)使用回收、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4)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5)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6)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7)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8)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执行

3.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珙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 篇三

珙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站、股、室:

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2008年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宜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好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规范年活动,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动物

卫生检疫站。

附件: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展监督执法活动通知送:市畜牧局,市动物卫生检疫站,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

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办,县法建办。珙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2008年4月28日印3-

防疫法》、《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管理制度、规程标准、操作规范,统一新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及标志。制定、完善官方兽医行为规范,产地检疫管理办法,报检点、换证处建设管理办法,屠宰检疫管理办法等符合实际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推进官方兽医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1、完成现有“两员”和执法人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工作, 建立电子档案;

2、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县局将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基层兽医人员素质,要求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培训;

3、通过兽医体制改革,要求县动物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大专文化程度必须达90%以上;

4、强化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提高工作适应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探索和创新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模式和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1、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屠宰检疫及病害(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动物产品外销。

2、规范驻厂(场)检疫室建设,完善检疫设备、检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耳标回收记录。

3、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

4、规范活禽市场流通监管,加强县级城区和农村活禽经营市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5、规范养殖场养殖档案和牲畜耳标管理,加大牲畜耳标佩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6、加快推进机打检疫证明工作,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1、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县级能够实现与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连接,并能正常开展工作,构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

2、积5-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各乡镇在9月份开展自查,并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我局将在9月下旬开展全县大检查。10月份,迎接市局组织的交叉检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各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督促检查。为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我局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检疫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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